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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驿舍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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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驿舍,邮舍,或传舍,名虽异,意实同。盖所以供驿长、驿夫以及往来官吏休息食宿之地也。有唐一代,驿舍建筑之状,与夫规模之广狭,虽不得其详,然于文献上,尚可窥见一斑。兹列举如下:

麟德二年十月,征刘仁轨次于莱,舍于驿西厅。夜已久,有御史至,驿人白曰:“西厅少住,有使止矣。”曰:“谁?”曰:“带方州刺史。”御史令移却,仁轨遽就东厅。(《唐会要》卷六一“御史出使”条)

御史到馆驿,已于上厅下了。有中使后到,即就别厅。(同书同卷“馆驿”条)

猿上驿楼啼。(《李商隐诗集》卷中《昭郡》)

南陵问驿楼。(《孟浩然集》卷二《泊宣城界》)

大概驿舍,多有“东厅”“西厅”“上厅”“别厅”,及楼阁台榭,以供旅客休息留宿之用。同时又设酒库、茶库、菹库等,以便旅客随意小酌。李肇《唐国史补》卷下“菹库蔡伯喈”条云:

江南有驿吏,以干事自任。典郡者初至,吏白曰:“驿中事已理,请一阅之。”刺史乃往,初见一室,署云“酒库”……又一室署云“茶库”……又一室,署云“菹库”。

褒城驿舍,且有沼、有舟、有竹、有柳、有亭、有轩、有堂、有庭庑,如今日北平北海公园之景况。《孙樵文集》卷三《书褒城驿壁文》云:

褒城驿号天下第一,及得寓目,视其沼则浅混而污,视其舟则离败而胶,庭除甚芜,堂庑甚残……至有饲马于轩,宿隼于堂。

《杜甫集》卷十《秦州杂诗》亦云:“临池好驿亭,丛篁低地碧,高柳半天青”,据此可知驿舍规模之宏大,及设备之完善。顾炎武《日知录》卷一二“馆舍”条谓“予见天下之为唐旧治者,其城郭必皆宽广,街道 必皆正直,舍之为唐旧创者,其地必皆宏敞”,实言之有据。官吏驻舍,原无官阶之分,先到者,皆有优先权。《唐会要》卷六一“馆驿”条云:

其年(贞元五年)四月,御史台奏,御史出使及却回,所在馆驿,逢中使等。旧例,御史到馆驿,已于上厅下了,有中使后到,即就别厅。如有中使先到上厅,御史亦就别厅。因循岁年,积为故实,访闻近日,多不遵守。中使若未谙往例,责欲逾越,御史若不守故事,惧失宪章。喧竞道途,深乖事体。伏请各令遵奉旧例,冀其守分。敕旨其三品官及中书门下尚书省官,或出衔制命,或入赴阙庭,诸道节度,使观察使赴本道,或朝觐,并前节度观察追赴阙庭者,亦准(先监察御史元稹,自东台赴阙,至敷水驿,与中使刘士元争厅事,因士元以鞭击元稹之面,稹跣而走, 故有是命 ) 。

留居驿舍,公家例给食宿,惟只限三日,家口亦不在给例,同书同条云:

贞元二年二月,河南尹充河南水陆运使薛珏奏,当府馆驿,准永泰元年三月京兆尹兼御史大夫第五琦奏:使人缘路,无故不得于馆驿淹留。纵然有事,经三日已上,即于主人安置馆,存其供限,如有家口相随,及自须于村店安置,不得令馆驿将杂物、饭食、草料等就彼供给。

尚不应受供给,而冒受者,以盗窃论罪。《唐律疏议》卷二六“不应入驿而入”条律文云:

诸不应入驿而入者笞四十,辄受供给者,杖一百计。赃重者准盗论。虽应入驿不合受供给而受者,罪亦如之。

然亦有只许投宿不与供给者。同书同卷疏议文云:

私行人职事五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下,爵国公以上,欲投驿止宿者,听之。边远及无村店之处,九品以上,勋官五品以上及爵,遇屯驿止宿亦听,并不得辄受供给。

则唐代驿舍,对于官吏过往,供给食物与否,盖因时因地而异,本无一定之标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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