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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递传之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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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机关,为国家之要政。政令之传达,军队之输送,经济之调和,与夫官吏、商旅之来往,皆惟此是赖。然若递传利器,不甚完备,则功能亦未表见。所以论唐代交通,首先及驿马、传马、驿驴、驿船等。兹依次述之如下:

唐代陆驿一千二百九十七所,水陆相兼八十六所,皆用驿马,以为传递。各驿使用马数之多寡,皆有定限。《唐六典》卷五“驾部郎中”条注文云:

每驿皆置驿长一人,量驿之闲要,以定其马数,都亭七十五匹,诸道之第一等减都亭之十五,第二、第三皆以十五为差,第四减十二,第五减六,第六减四。

依此推算,各驿马数最多者七十五匹,最少者八匹,表列如下:

都亭驿              七十五匹

诸道第一等驿           六十匹

诸道第二等驿           四十五匹

诸道第三等驿           三十匹

诸道第四等驿           十八匹

诸道第五等驿           十二匹

诸道第六等驿           八匹

官吏往来,驿长视其官阶之高低以给马,大概一品官给八匹,七品以下给二匹。《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一)“驾部郎中”条云:

凡给马者一品八匹,二品六匹,三品五匹,四品五匹,五品四匹,六品三匹,七品以下二匹。

惟《唐律疏议》卷一○“增乘驿马”条疏议文云:

依公式令,给驿职事三品以上若王四匹,四品及国公以上三匹,五品及爵三品以上二匹,散官、前官各递减,职事官一匹,余官爵及无品人,各一匹。

与前不同,究竟谁是谁非?疑莫能明。然若逾此限度,或应乘驴而乘马者,罪徒一年,同书同条律文云:

诸增乘驿马匹者,一匹徒一年,二匹加一等(应乘驴而乘马者减等),主司知情与同罪,不知情者勿论。

唐代官马,身上皆有印,以记其年岁,及所属之机关,《唐六典》卷一七“诸上牧监”条云:“凡在厩之马皆印(印左膊以“小官”字,右髀以年辰,尾侧以监名)。”所以驿马,亦皆有印。同书卷三○“兵曹司兵参军”条注文云:凡驿马以“驿”字印印项右,“匹”字印印项左。

项之左右,印有“驿”字、“递”字,为驿马之特别记号。《全唐诗》第四函第一册杜甫《瘦马行》,所谓“细看六(一作火)印带官字(监牧马右膊皆印官字),众道三(一作官)军遗路旁”,盖即指此。

唐代驿马,系各驿自养,盖驿有驿田,即为此而设。《册府元龟》卷四九四《田制门》“唐田制”条云:

开元二十五年,诸驿封田,皆随近给,每马一匹给地四十亩,若驿侧有牧田处,匹别各减五亩,其传递马,每匹给田二十亩。

《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一)亦云:凡驿马给地四顷,莳以苜蓿。按唐制,田百亩为顷,四顷系四百亩,马一匹,给田四百亩,殊为过当,应以《册府元龟》为是。然据《新唐书》卷五〇《兵志》云:

九年(开元)又诏:天下之有马者,州县皆以邮递军旅之役定户,复援以升之。百姓畏苦,乃多不畜马,故骑射之士减曩昔。自今诸州民,勿限有无荫,能家畜十马以下,免帖驿邮递征行,定户无以马为赀。

同书卷五三《食货志》(三)亦云:

大和初判度支王彦威置县递群畜三千三百乘,使路傍民养,以取佣,日后一驿,省费甚博。

则驿马,固非全系官有,亦有役使民马,或官给民养者也。驿之备马,盖以利交通,故每三年一易,淘汰老弱,更换健壮。《新唐书》卷一八二《卢钧传》云:钧拜华州刺史,关辅驿马疲耗,钧为市健马,率三岁一易,自是无乏。《册府元龟》卷六二一“卿监部司兵”节亦云:文宗开成元年二月,以飞龙马二百匹,赐京兆府,完给诸驿。康庄大道,健壮高大之马,功用实大。然若险峻山岭之地,有所不便,则用小马。《唐六典》卷五“驾部郎中”条注文云:“有山阪险峻之处及江南、岭南暑湿不宜大马处,兼置蜀马。”按李义资暇集卷中“成都出小驷,以便于难路,号为蜀马,今宣城郡亦有小马,时皆呼为宣城蜀马”,则蜀马,盖小马也。

驿马之外,又有所谓“传马”,用以驾车,亦为交通之利器。《唐会要》卷六一“馆驿”条云:

(开元)十八年六月十三日敕,如闻比来给传使人,为是传马,还只乘驿,徒押传递,事颇劳烦,自今以后,应乘传者,宜给纸券。

则官吏之往来,亦有给传马者。《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一)又云:

给传者,一品十马,二品九马,三品八马,四品、五品四马,六品、七品二马,八品、九品一马;三品以上敕召者,给四马,五品三马,六品以下有差。

《唐律疏议》卷二六“应给传送剩取”条疏议文亦云:

应给传送,依厩牧令,官爵一品给马八匹,嗣王、郡王及二品以上给马六匹,三品以下各有等差。

“给传”即给传马,因用以驾车,故给数比驿马多。唐代官吏家口还乡,亦皆给传,《旧唐书》卷八四《郝处俊传》云:

(郝处俊)终,祭以少牢,赠绢布八百段……令百官赴哭,给灵舆,并家口递还乡,官给葬事。

按《汉书》卷一下《高祖本纪》“乘传诣雒阳”句,颜师古注“传者,如今(唐)之驿,古者以车,谓之传车,其后又单 置 马,谓之驿骑”,足知传为车,与驿骑不同。《唐六典》卷八《门下省》“给事中”条云:凡发驿遣使,则审其事宜,与黄门侍郎给之,其缓者给传。则唐代官吏家口之过往,与夫使节公事稍缓者,多系给传马,不给驿马也。

开元以后,军事频繁,官马征发殆尽,常以驴代驿马。《册府元龟》卷一五九“革弊”节云:

是岁(开元)二十九年,京兆府奏,两京之间,多有百姓僦驴,俗谓之驿驴,往来甚速,有同驿骑。犯罪之人,因此奔窜,臣请禁绝,从之,寻又不行。

驿驴初本民间用之,后渐为官所用。故前引《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一)云:凡驿马驴,每岁上其死损肥瘦之数。《唐律疏议》卷一 〇“增乘驿马”条疏议文亦云:“六品以下,前官、散官、卫官、省司差役急速者,给马,使回及余使并给驴。”则驿驴、驿马,异用同功,竟成定制矣。

唐代二百六十所水驿,八十六所水陆相兼,则船之为用,万不可少。所用之数,各驿不同,盖视事之繁简而定。《唐六典》卷五“驾部郎中”条注文云:

凡水驿亦量事闲要,以置船,事繁者,每驿四只,闲者三只,更闲者二只。

则事繁者船多,简者船少,至于江河川渎之津处,所置渡船,亦有定数。同书卷七“水部郎中”条注文云:

白马津船四艘,龙门、会宁、合河等阙船并三艘,渡子等皆以当处镇防人充;渭津关船二艘,渡子取永丰仓防人充;渭水冯渡船四艘,泾水泾合渡、韩渡、刘控坂渡、睦城坂渡、覆篱渡船各一艘,济川津、平阴津、风陵津、兴德津船各两艘,洛水渡口船三艘,渡子皆取侧近残疾、中男解水者充。会宁船别五人,兴德船别四人,自余船别三人。蕲州江津渡、荆州洪亭、松滋渡,江州马颊、檀头渡,船各一艘,船别六人,越州、杭州浙江渡、洪州城下渡、九江渡,船各三艘,船别四人,渡子并须近江白丁、便水者充,分为五番,年别一替。

依此,表列如下:

至于船之形状,自然大小皆备。《全唐诗》第七函第三册白居易《江州赴忠州至江陵以来》诗所谓“艛(大船)艓(小船)驿船迎”,一般可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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