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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使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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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导读

本篇讨论了统治阶层执法时所涉及的利益问题。官员阶层就是整个执法体系的中心,为了防止执法者谋取私利、知法犯法,通常的做法是,设立监察官去监督官员,但一旦监察者想跟被监察者一同谋利,则等同于没有监察。因为他们共事而拥有共同利益,是利益共同体。破解的办法是,确立完善的法制,并明确执行的标准,让官吏和民众相互制约,令任何人都不能隐藏其所犯的罪行。

人主之所以禁使者,赏罚也。赏随功,罚随罪。故论功察罪,不可不审也。夫赏高罚下,而上无必知其道也,与无道同也。凡知道者,势数也[1]。故先王不恃其强而恃其势;不恃其信,而恃其数。今夫飞蓬遇飘风而行千里[2],乘风之势也;探渊者知千仞之深[3],县绳之数也。故托其势者,虽远必至;守其数者,虽深必得。今夫幽夜,山陵之大,而离娄不见[4]。清朝日䵎[5],则上别飞鸟,下察秋豪。故目之见也,托日之势也。得势之至,不参官而洁[6],陈数而物当[7]。今恃多官众吏,官立丞、监[8]。夫置丞立监者,且以禁人之为利也。而丞、监亦欲为利,则何以相禁?故恃丞、监而治者,仅存之治也。通数者不然也。别其势,难其道。故曰:其势难匿者,虽跖不为非焉。故先王贵势。

[1]势:形势。数:方法和手段。

[2]飞蓬:蓬草,遇风飞旋。

[3]仞:测量深度的单位,一仞约合八尺。

[4]离娄:即离朱,黄帝时人,视力极好,能看到秋毫之末。

[5]䵎(tuān):清晨太阳初出。

[6]参:多。洁:同“絜”,合符法度。

[7]当:治理。

[8]丞、监:负责监察和监督的官员。

译文

君主之所以能够禁止和役使臣下,是赏赐和刑罚。赏赐根据功劳,刑罚根据罪行。所以衡量功劳、考察罪行,不能不审慎。赏赐立功、惩罚犯罪,而君主没有明确了解其中的原则,这样与没有法度是一样的。但凡了解法度,就是懂得形势和管治方法。所以先王不倚仗他的强悍,而是倚仗客观形势;不倚仗他的忠信,而是倚仗管治的方法。飞蓬遇到旋风而飞越千里,因为借助了风势;探测深渊的人知道千仞的深度,因为运用了悬绳探测的方法。所以,依靠形势,即使路途遥远也一定可以到达;掌握了方法,即使非常深也一定可以探测出来。幽暗的晚上,高山再大,离娄也看不见。清晨太阳初出,他上能辨别飞鸟,下能辨别秋天鸟兽长出的毫毛。所以眼睛能看见是有赖于太阳这一客观条件。利用形势的极致,是君主不需要多设官员,而自然符合法度,运用合适的方法而政务就得到处理。现在依靠众多官吏,官吏中又设立监察的丞和监。设立丞和监是为了禁止官员谋取私利。但丞和监也会想谋取私利,那怎么去禁止呢?因此依靠丞和监治理,仅能令国家维持生存而已。通晓治国方法的国君不是这样的。(他会)辨别国家形势,拦阻谋私之路。所以说,客观形势难以隐藏其私利时,即使是盗跖也不敢为非作歹。所以先王重视对客观形势的运用。

赏析与点评

官员制度是推行法治的重要因素,因为法令要依靠官员来执行。为防谋私,国家设立丞、监来监察官员执法,但是如果丞、监徇私,又怎能制衡?此处提出辨别形势与阻拦私谋之路,以解决徇私和执法的问题。

或曰:『人主执虚后以应[9],则物应稽验[10],稽验则奸得。』臣以为不然。夫吏专制决事于千里之外[11],十二月而计书以定[12]。事以一岁别计,而主以一听,见所疑焉,不可蔽[13],员不足[14]。夫物至,则目不得不见;言薄[15],则耳不得不闻。故物至则变[16],言至则论。故治国之制,民不得避罪,如目不能以所见遁心。今乱国不然,恃多官众吏。吏虽众,同体一也。夫同体一者,相监不可。且夫利异而害不同者,先王所以为保也。故至治,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而不害于亲,民人不能相为隐。上与吏也,事合而利异者也。今夫驺虞[17],以相监不可,事合而利同者也。若使马焉能言,则驺虞无所逃其恶矣,利异也。利合而恶同者,父不能以问子,君不能以问臣。吏之与吏,利合而恶同也。夫事合而利异者,先王之所以为端也。民之蔽主,而不害于监,贤者不能益,不肖者不能损。故遗贤去智,治之数也。

[9]虚:就是淘空自我容纳更多的事物。

[10]稽验:核查校验。

[11]专制:专门负责。

[12]计书:向国君呈报的文书。

[13]蔽:决定。

[14]员:物资、物产的数量。

[15]薄:迫近,接近。

[16]变:通“辩”,分辨明确。

[17]驺虞:驺,古代掌管马和马车的官;虞,古代掌管鸟兽的官。文中应泛指养马的人。

译文

有人说:“君主以虚心的态度应对事物,则事物就能受到核查校验,经过核查校验就能发现奸邪。”我认为不是这样。官吏在千里之外的地方专责决断事务,十二月按时将大小事情汇总登记在簿册上。每年汇报一次,而君主听取一次,即便有所怀疑,也不能下判断,因为物证不足。而东西出现在眼前时,眼睛就不会看不到;声音在耳边响起时,耳朵就不会听不见。所以,东西在眼前,就可以分辨清楚;言语出现,才可以讨论决定。所以政治清明国家的法制,人民不能隐藏所犯的罪行,就像眼睛不能使看到的事物逃离心的审视一样。现在混乱的国家不是这样,只是依赖官吏众多。官吏虽然众多,但他们是利益共同体。是利益共同体就不可能互相监督。而利害不同,正是先王实行连坐的根据。所以好的政治,夫妻、朋友都不能互相包庇掩盖罪恶,但并不伤害亲情,而是周围民众不容他们互相隐瞒。君主与官吏,共事而利益不同。如果让马夫和马夫互相监察,是行不通的,因为他们共事且利益相同。假如马能说话,马夫就逃避不了所犯的罪恶,因为(马和马夫的)利益不同。利益相同、罪恶相同时,父亲不能问责于儿子,君主不能问责于臣下。官吏与官吏之间,利益相同而罪恶也相同。只有共事而利益不同,才是先王建立连保的根据。人民蒙蔽君主,而不受监督的妨害。这样,有才能的人不能增加,没有才能的人不能减少。所以,冷落有才能的人,摒除有智慧的人,才是管治的好方法。

赏析与点评

此节讨论了利益的冲突。官员与君主共同参与事务,治国依据法制,一旦犯了罪就难逃法眼。相反,治国不依据法制,只依赖官员自身,执法就会混乱,因为官员会依据自身的利害关系来行事,隐瞒罪行的事情就容易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即便设立监察官,如果牵涉共同利益,哪怕是父亲对于儿子、君主对于臣子也不能问责,国家就会陷入贪污舞弊的泥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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