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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耶稣复活,福音书的记述不能令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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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所有的福音书,耶稣在星期五晚上被埋葬,即安息日躺在坟墓里,星期日天一亮就复活过来(《马太福音》第28章第1节往下;《马可福音》第16章第1节往下;《路加福音》第24章第1节往下;《约翰福音》第20章第1节往下)。没有说有谁看见了这种情景。连说坟墓有人看守的马太也只是说由于由天下降滚开墓石的天使的耀眼光辉,看守人的眼目被照瞎了,像死人一样伏在地上,因而不能看见天使履行任务以及耶稣从坟墓里出来时的情景。但此后不久,所有福音书作者都说有几个女人来到坟墓前,看见石头已经辊开,并有一个或几个天使告诉她们耶稣已经复活,随后又由耶稣亲自几次显现而得到了证明。

我们现在正面临一个决定性时刻,在有关耶稣神迹般复活的记述之前,或者承认对于耶稣生平的自然的和历史的观点是不能接受的,因而就不得不撤销我们前面所讲的一切,放弃我们的全部事业,或者下决心把这些记述的可能性弄个水落石出,也就是说,把信仰耶稣复活的起源弄明白而不附带任何相应的神迹。这个问题越是对整个基督教有切肤之痛,我们就越应该注意人们在接受每一不怀成见的言论时的敏感性,甚至还应注意到这些言论对于发表者本人可以觉察到的影响,但论点越是重要,以及在另一方面对于基督教的整个看法越具有决定性意义,则对于研究者排除所有这些考虑,以完全不偏不倚、毅然决然的精神,毫不含糊、毫无保留地发表其研究成果的要求也就越迫切。

对于由于信仰而不受文字约束的普通神学来说,这是一个发挥其多言而无当或者按字面是一种意思而实际则完全是另一种意思的全部才能的领域。在这里,哈斯之流歪曲辞句的意义以隐藏其认为耶稣之死仅是一种假死的观点,艾瓦尔德之流则在最夸张的辞句下掩饰自己的思想,以免被人觉察在这个最重要的问题上,他和他所一直看不起的《耶稣生平批判的研究》的作者 [136] 抱有同样的见解。所有这一切都是料想得到的。但就连鲍威尔本人也曾慨然宣称,耶稣复活的真实性质是超出于历史研究范围之外 [137] ,因而他至少在文字上避开了这个灼手的问题。他的话似乎是说,耶稣复活是否一项客观地自然或神迹般发生的事件,或者仅仅是他的门徒的一种信仰,是不可能历史地发现的,因而它并不是一个历史研究的问题。但这些话至少表示鲍威尔深信这些可供选择的事项中的第一项是没有的事,这也就是说,复活绝非客观事实;因而第二项就是必然的结果了。其保留条款即他之所以如此深信,不是作为一个历史家而是作为一个哲学家,既部分地文不对题,也部分地是一种诡辩之辞。因为仅从历史上回溯一下,他就必须承认新约里关于复活的记述并不足以证明被钉十字架的基督真正从死里复苏过来,但在这里以及别处为反驳神迹所需要的哲学思想对于一个历史学家来说也是不可缺少的,特别是鲍威尔作为一个历史学家就曾随处应用了这一方法。至于鲍威尔在谈到同一题目时以一种真正历史的精神说,对于以后一切所必需的历史先决条件,并不像信仰那样是耶稣复活的真实要素,那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这对于那些想令人相信如果不承认复活,则基督教的起源和兴起就无法解释的卫道士们是一记耳光。这位历史学家正确地说,并非如此。所必须承认的只有这么一些,即:门徒们坚决相信耶稣复活了。这就完全足以使他们进一步的发展和作用成为可理解的了。至于他们信仰的根据是什么,在耶稣复活这件事上什么是真的,则是研究者可以用任何这一种方式解答的公开问题,基督教的起源并不会因之而变得更可设想或更不可设想。

如果我们按照福音书作者所描述的看待耶稣的复活,把它看作是外在发生的神异事件,那么,门徒信仰的起源就是完全可以说明的了。这就是说,如果我们假定耶稣真的死了,由于上帝全能的作为而复生了,或者被上帝带到一个新的更高的生存境界中去,能够从那里以一种有形的、可以觉察的方式对世上的门徒施加影响,但由于不再受死的限制,很快就上升到天上紧靠上帝的旁边。但由于种种原因我们不可能把这样的观点作为自己的观点。不管我们把一般的神迹看作是可能或不可能,如果我们把这样从来没有听说过的神迹看作是真正发生的,那它就必须以这样的证据向我们证明,即假定这种证据不真实,要比设想所要证明的事物的真实性更为困难。假定任何一部福音书的作者是一个使徒或者是对耶稣生平的一个目击的见证人,根据以上所说乃是未经证明之事。新约中唯一一部我们可以认为其作者可能是十二使徒之一的书即约翰的启示录,但在这部书里也仅仅向我们提供了一般的信仰,即耶稣曾被处死,而现在则永垂不朽地活着(第1章第5—18节,第2章第8节等),此外什么也没有了。

以精确的记述告诉我们关于耶稣复活的信仰怎样在门徒中兴起的最早的作者是使徒保罗。他并不是作为这种信仰根据的原始现象的目击者,而是照他自己所说的那样,把他从别人听到的记述了下来。他告诉他们(《哥林多前书》第15章第3—7节)他怎样从别人“领受”了耶稣曾经死去并照圣经所说被埋葬,又照圣经所说复活了,曾经向矶法显现,接着向十二使徒显现,后来一次向五百多弟兄显现,以后又显给雅各看,并显给众使徒看。毫无疑问,保罗曾从彼得、雅各和其他有关之人那里(参看《加拉太书》第1章第18节往下;第2章第9节)听到了这事。所有这些人,连那五百人在内,都坚信他们曾看到死去的耶稣又复活过来。不过,如果我们像我们应当被准许的那样对于这种从未听到过的事的信仰发问,这些人所确信看到的,怎么不是以一种幻想为基础,那我们的见证人就对我们毫无帮助了。他只能说,复活了的耶稣曾向他们“显现” [138] 过,这就是说,他们以为他们觉察到他,而且是在一种可见的形式中觉察到他,但他没有告诉我们他们是怎样有了这种信仰的,他们把这种现象看为是真的,看为的确就是他们死去的夫子的显现究竟有什么根据。他本人对这个问题是否进行过考查也是值得怀疑的。在他自己看见了基督的幽灵之后(关于这个问题以后我们还要作进一步的论述),他对于这件事就非常确信,自以为很满意并得到了充分的指示,过了三年,就从他在其附近看到异象的大马色 [139] 出发,第一次上耶路撒冷去,以便获得关于耶稣的更多的资料,特别是别人所说他们在耶稣死后看到他的资料(《加拉太书》第1章第18节往下)。我们应当假定,当他较早时期逼迫那些相信这位新基督的人们的时候,他就已经从多方面听到过这些显现了,但同样清楚的是,由于他那时的热烈心情,他是不适宜于对这些事的真伪作冷静的考查的。在他皈依之后,他又感觉不到作这样考查的推动力了,与此相反,足足有三年之久,他能够对于自己以为看到和听到的事感到很满意。这就向我们充分证明,他的全部心情转变的纯粹主观性,一般说来,他是很不适宜从事对客观事实作历史的研究的。其实,他经常夸耀在这次幽灵显现之外他已再无要求,甚至在耶路撒冷,除了彼得和主的兄弟雅各之外他也没有同任何别的使徒谈过话。这两个人可能向他述说了他们所夸耀的见过耶稣显现的事,也许那五百个弟兄之中有一两人也把他们以为自己看到的事告诉了他。但对于一个已经对自己以为看过的幽灵显现深信不疑而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对这种主观信念的可采纳性怀抱着多疑善防心情的人,要期望他对于这些陈述作更精确的调查,对它们的根据,它们本身以及彼此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验是不可能的。

所以,关于第一点,我们并没有由一个目睹见证人所作的关于相信耶稣复活的原始根据的显现的陈述。第二点,我们可以假定其知识来自目睹见证人之口的使徒保罗,除了说这些人坚信他们见过复活的耶稣之外别的什么也没有告诉我们,如果我们再要得到一点正确的资料,只有回到福音书作者来,而他们当中又没有一个人像保罗那样,我们可以毫不迟疑地假定其所接受的资料来自目睹见证人之口。因此,他们的见证并不具备应该有的由因推果(a priori)的分量,使其可以抵消其所要证明的事实的不大可能性。此外,福音书作者的记述不仅在许多方面同保罗的记述相抵触,而且他们彼此之间也不一致。使徒保罗没有说过耶稣向妇女显现,而这一点在福音书作者中除了路加以外,却居于突出地位(《马太福音》第28章第9节;《马可福音》第16章第9节;《约翰福音》第20章第14节往下)。这可以用一种假定来说明,即他希望只求助于男人的证明,正如《约翰福音》补篇的作者一样,尽管该福音书里曾提到过耶稣向抹大拉的马利亚显现,他却没有把这件事包括在内。《路加福音》(第24章第34节)同保罗都说彼得是新复活的耶稣向之显现的第一个男人。但马太,甚至连约翰都不知道有耶稣向彼得显现这回事,他们只提到了耶稣向使徒全体显现(《马太福音》第28章第16节;《马可福音》第16章第16节;参看《约翰福音》第20章第19,26节),而保罗则是把这件事同向彼得显现分开来的。他没有提到耶稣向到乡下去的两个门徒显现,但《路加福音》(第24章第13节往下)和《马可福音》(第16章第12节)都提到了。这件事可以用这样一个假定来说明,即在他看来,这件事一方面同向使徒们显现,另一方面同向五百个弟兄显现比较起来都是不重要的。但最后这件事福音书作者们也都不知道,就像他们不知道保罗提到的耶稣特别向雅各显现一样,除了希伯来人的福音书之外,别处也没有关于这事的记载。最后,保罗所列举的最后一项,即耶稣第二次向使徒集体显现,前三福音书作者都未提到,只有在《约翰福音》里说,耶稣第一次显现时多马不在,只有十个使徒在场,八天以后,又向全体十一个使徒显现。在使徒行传序言里,第一次提到复活了的耶稣在地上有四十天之久,的确这对各种可能的显现提供了时间,但其代价是,和这位同一作者在较早的福音书里所记完全抵触,在那里作者说,耶稣复活后最后一次显现毫无疑问地发生在其复活的同一天。

在这里反对者可以认为,无论是保罗或任何一位福音书作者都没有把复活后的显现全部记载下来。但这种辩护对于第四福音书的作者来说是不起作用的,因就第二十一章的作者而言,他列举了直到第三次的显现(第21章第14节)。这就意味着,向十一个门徒的显现(第20章第19节往下;多马不在场可以认为并不重要)也就是保罗列举的第二次显现是第一次;向使徒全体显现(第20章第26节往下)也就是保罗所列举的第五次显现是第二次;向彼得和雅各显现,也就是保罗列举的第一次和第四次显现被略去了,可能有人说这是因为它只关系到一个使徒;但为什么向五百人显现,而且其中很可能也有十一个使徒在内,竟未提到呢?在加利利海边向七个使徒显现,尽管在保罗或其他福音书作者的著作里都未被提到,却未被认为不重要而不被提及。作者并未说这是最后一次显现,而且他所记耶稣当时说的话也并不意味着耶稣以后绝对不会再显现。但在另一方面,其他三个福音书作者在提到耶稣最后一次同门徒在一起的时候每一个人都明显地将其作为最后的一次,因为他们都提到了耶稣最后的安排和应许,此外,在马可和《路加福音》里,还以耶稣升天作为结束。这最后一次显现,马太(他像约翰一样,都不知有升天这回事)明确地说是在加利利,但路加和马可则显然认为是在耶路撒冷附近。所以,这两种说法之中,无论如何,一定有一个是错误的。

但关于地点的矛盾并不限于最后一次的会见,而是贯穿在复活后显现的全部历史中。使徒保罗在他提到的显现中没有明确说出地点。马太说复活那天早晨耶稣在从坟墓进城的路上只向两个马利亚显现,因此,这是在耶路撒冷附近。通过他们耶稣向门徒发出指示,正如他们在他生前(第26章第32节)从他所领受以及天使所说(第28章第7节)的那样,叫他们到加利利去,在那里他又立即向他们显现(第28章第9节往下,第16节往下),据该福音书作者的意见,无疑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与此直接相冲突的是路加说在复活的那天,耶稣不仅向去以马忤斯的两个门徒,向彼得紧接着又向耶路撒冷的全体十一个门徒和其他一些人(可能包括耶稣的弟兄和一些妇女,《使徒行传》第1章第14节)显现,而且还明确地指示他们要留在城里直到他们领受从天上来的能力。据使徒行传的作者说,这件事直至五旬节,即七个礼拜以后才发生(第24章第49节;《使徒行传》第1章第4节)。像马可所做的那样,说天使先吩咐妇女去告诉门徒他们将在加利利会见耶稣,然后不知什么缘故耶稣又在耶路撒冷附近(第16章第7节往下),向他们显现,用这样的方法来调和矛盾是不行的;但如果路加所说,耶稣在复活那天指示门徒留在耶路撒冷是正确的话,他就不可能像马太所说的那样,又在同一天早晨叫他们到加利利去,因为他们是决不会违反他的明确指示到那里去的,因此,他们也就不可能像马太所说和《约翰福音》补篇那章的作者所记,在那里看见耶稣了。反过来说,既然耶稣明确规定加利利是门徒将要会见他的地方,那就不可能想象怎么他又会在同一天在耶路撒冷向他们显现。所以,如果马太是正确的,其他三次在耶路撒冷附近向门徒的显现只能归于子虚乌有。此外,我们还有以下一些次要的矛盾。根据路加(第24章第1节往下),抹大拉的马利亚、雅各的母亲马利亚、约亚拿和另一些妇女到坟墓那里去,在那里看见了两个天使,回来后就把她们所看见和听到的告诉了使徒和其余的人;根据马可(第16章第1节往下),只有三个妇女,其中有一个是撒罗米而不是约亚拿,这样做了。她们在坟墓里看到一个天使,后来由于害怕对任何人都没有说什么;根据《马太福音》(第28章第1节往下),只有首先提到的两个妇女看到有一个天使坐在已被辊开的墓石上,后来在她们回去的路上见到耶稣本人;而根据《约翰福音》(第20章第1节往下),出去的只有抹大拉的马利亚一个人,她第一次只看到坟墓空着,后来在她第二次去的时候才看到两个天使坐在坟墓里,耶稣本人则站在她的背后。还有,马太和马可都不知有路加所记(第24章第12节)彼得听到妇女的话以后到坟墓去并发现坟墓空着的事,而根据《约翰福音》(第20章第2节往下),其他门徒也和他一同去了。这些以及其他一些次要的不一致之处,我们并没有突出地提出来,因为即使没有它们也足可证明并没有什么充分有力的证明迫使我们相信他们所记的这些从未听说过的事真的发生了,倒不如说,我们可以假定,这些记述本身都是建立在错误的基础之上。

我们谈论福音书中关于耶稣复活后显现的这些记述,仅仅是为了想发现接受这些记述的人,有什么方法可以用来使他们自己确信这些显现是真的。所有这些记述,如果不是想要竭力证明十一个门徒的信仰是值得称赞的,无论如何也是要那些后来听了他们的见证而相信的人对于他们的信仰并非草率从事感到满意。据路加所记,他们认为妇女们所说他们看到的事以及天使传给他们的信息都是胡言(第24章第11节);据马可所记,当两个下乡的门徒告诉他们耶稣本人向他们显现的时候他们也不相信(第16章第12节);据马太所记,即使当耶稣最后一次在加利利向他们显现的时候也还有些人不相信(《马太福音》第28章第17节)。这是不奇怪的,因为照马可所说,耶稣对下乡的两个门徒是变了形象向他们显现的。但这就意味着,门徒后来之所以感到满意以及他们之终于相信,纯粹是由于马太和马可所讲的下列原因:耶稣向他们自己显现了,接近了他们并同他们讲了话。据路加记载,他感到有必要更前进一步,据约翰说,他还满足了那个最彻底的怀疑者 [140] 。在那里两个到以马忤斯去的门徒刚刚回到十一个门徒中间,后者接待了他们,并告诉他们说耶稣已经复活,曾向彼得显现,在他们还没有来得及述说会见耶稣之前,忽然耶稣站在他们当中。尽管听到了耶稣复活的消息,他们还是很害怕,以为是看见了鬼魂。耶稣把手和脚给他们看,叫他们摸他,使他们相信他有骨有肉,并不是鬼魂。他们正喜得不敢信,耶稣问他们有什么吃的没有,并立即在他们眼前吃了一片烧鱼和一块蜜房(第24章第36节往下)。这些证据本身可能令人假定耶稣是自然地从死里复活过来的,但他在此以前刚在去以马忤斯的门徒眼前忽然从桌前消失了,这次又忽然地出现在房子里的门徒当中则说明这是一次超自然的进入。但在这里路加所含蓄表示的,约翰则明白无误地道出来了:当耶稣进到房子当中时,房门是关着的(第20章第19,20节)。第一次他显示自己的手和肋旁,似乎只是让门徒看;第二次他叫多马把手和指头放在他的伤痕上。对此,《约翰福音》补篇又加上了他吃烧鱼和饼的证据(第21章第5节;第9章第12节往下)。 [141]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吃和摸具有历史真实性,那就毫无疑问,向门徒显现的是一个具有自然生命和自然身体的人的身体;如果指出和抚摸的伤痕都是真的,那也就毫无疑问这个人就是在十字架上钉死了的耶稣;最后,如果真是门关着进去的,那也就毫无疑问这个人的形体是非常奇怪而又完全超自然的形体。这么一来,我们就有两个彼此绝对矛盾的东西同时并存了。一个能够被抚摸因而是具有抵抗力的身体不可能穿过关着的门,这就是说,不可能同时具有抵抗力;反之,一个不受抵抗能够穿过木板的身体不可能有骨头,也不可能有能消化鱼和饼的任何器官。这些情况是不可能同时存在于一个实体之内的,只有最荒谬的想象才能把它们结合到一起。福音书为耶稣复活作的见证企图把全部最有说服力的证明都提出来,而在这样做的时候却显得支离破碎而说明其本身只不过是想维持一种教条的愿望的结果,当这种愿望不再存在的时候,其本身也就由于缺乏支持而土崩瓦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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