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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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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红头发的实习医生填好死亡表格,把圆珠笔夹在了他白色夹克的胸前口袋上。他脸上带着淡淡的微笑,啪的一声合上了笔记本。

“据我的诊断,是枕骨下方的脊髓被刺伤了。”他波澜不惊地说,“这个地方脆弱不堪,要是你们知道怎么找到它的话,我想你们也能做到。”

警探克里斯蒂·弗伦奇粗声嘟哝一句:“你以为我是头一回见吗?”

“不,我觉得不是。”实习医生说道,又快速地看了死者最后一眼,然后转身走出了房间。“我会给法医打个电话。”他头也不回地说。门在他身后关上了。

“这种家伙看到尸体就跟看到一盘热腾腾的白菜似的。”克里斯蒂·弗伦奇对着关上的门酸溜溜地说。他的同伴——一个叫弗雷德·贝福斯的警官,正单膝跪在电话盒子旁。他在上面撒上粉末用来采集指纹,然后将多余的粉尘吹掉。他拿出一面小型放大镜,透过它细察着盒子上的一点污渍,然后摇了摇头,从盒子的螺丝钉上取下一样东西,随后站了起来。

“是殡仪馆的灰色棉手套。”他厌恶地说,“批发价大概四分钱一双。这上面留下不少指纹。他们想在电话盒里找到什么东西,是吧?”

“很明显是能藏在里面的东西,”弗伦奇说,“我没指望能找到指纹,这种冰锥杀人案干得相当专业。我们很快就会请专家来查看,现在只是了解下大致情况。”

他将死者的口袋掏空,把里面的东西摊平在床上,陈列在那具一动不动、蜡像一般的尸体旁。弗拉克坐在窗边的一把椅子上,愁眉苦脸地望着窗外。旅馆的经理助理刚刚上楼来过,他也满脸忧心忡忡的神色,一言未发又离开了。我斜靠着浴室的墙壁,玩着自己的手指。

弗拉克突然说话了:“我看用冰锥杀人这事像是女人干的。任何地方都能买得到冰锥,十分钱而已。方便起见,还可以把它藏在长袜里,挂在吊袜带上。

克里斯蒂·弗伦奇立刻瞟了他一眼,一脸不可思议的表情。贝福斯说:“你成日都和什么样的女人混在一起啊,宝贝儿?这年头长丝袜多贵啊,我看女人宁可把锯子塞在短袜里。”

“这我倒是没想到。”弗拉克说。

贝福斯说:“动脑子的事就让我们来做吧,小甜心,这可需要有两下子才行。”

“没必要这样挖苦人吧。”弗拉克说。

贝福斯摘下帽子,鞠了个躬:“就请你别剥夺我们这点小乐趣了,弗拉克先生。”

克里斯蒂·弗伦奇说:“再说了,要是个女人的话,她一定会乱刺一气的,很可能连该刺几下都弄不清楚,很多新手都是这样。但这次作案的是个老手——他一下就刺中了脊椎。还有一件事值得注意——这种作案方式,只有在对方安静的时候才能得手,这说明不只是一个人干的。除非死者当时被下了迷药,或者凶手就是他的朋友。”

我说:“我可想不清楚他这种谨慎的人怎么会被人下迷药,如果他确是给我打电话的那人。”

弗伦奇和贝福斯一起看着我,脸上都带着强忍厌倦的表情。“如果,”弗伦奇说,“你不认识这个家伙——就像你说的——那么总有极小的可能你没法准确辨认出他的声音。我说的应该没超出一般人的理解范围吧?”

“不知道,”我说,“我还没读过你的追捧者们的来信呢。”

弗伦奇听了,嘴边浮起一抹微笑。

“别跟他浪费时间了,”贝福斯告诉弗伦奇,“你这些话就留到‘星期五清晨俱乐部’演讲用吧,那里有几个鼻子发亮的老女人,就爱听人从一些新奇的角度分析谋杀案。”

弗伦奇给自己卷了根烟,在椅背上擦了根火柴点上。他叹了口气。

“这种作案技巧起源自布鲁克林,”他解释到,“桑尼·莫·斯坦的手下非常擅长此道。但他们做得太过火了,就没有一片空地上找不见他们的痕迹。然后他们就到了这儿。看看他们都留下些什么。我真纳闷他们为什么这么干。”

“可能因为我们这儿空地太多了。”贝福斯打趣说。

“不过说来也有意思,”弗伦奇梦呓般地说着,“威皮·莫耶今年二月找人在富兰克林大道上干掉桑尼·莫·斯坦的时候,凶手用的却是一把枪。斯坦一定对此相当不爽。”

“估计这就是为什么在洗掉他的血后,他们在他的脸上发现了那么失望的表情。”

“谁是威皮·莫耶?”弗拉克问道。

“他是组织里位列斯坦之下的第二号人物,”弗伦奇告诉他,“很可能就是他的杰作,不过也可能不是他亲自动的手。”

“为什么?”弗拉克没好气地说。

“你们这些人都不看报纸吗?莫耶现在可是个绅士,结识的都是最上层的人士,他还多了一个名字。再说桑尼·莫·斯坦被害时,我们刚好把莫耶弄进监狱里,因为他赌场作弊。但我们最后没找到证据,倒是给了他一个完美的不在场证明。总之就像我说的,他现在是绅士了,绅士是不会拿着冰锥到处扎人的。他们会雇人去做。”

“你们找到莫耶什么把柄了吗?”我问。

弗兰克目光尖锐地盯着我:“什么意思?”

“我刚好有个想法,但还很不成熟。”我说。

弗伦奇缓缓地打量着我,“就当我们是两个妞儿在闺房里说悄悄话。”他说,“我们还没法证明抓到的人到底是不是莫耶。不过请不要外传,还没什么人知道这消息呢,除了他和他的律师、地方检察官、巡警、市议会,可能还有其他两三百个人。”

他拿死者的空钱包抽了一下自己的大腿,然后坐到床上。他漫不经心地斜靠着死尸的腿,点了根烟,拿它指着我们。

“既然嘴皮子耍够了,那就让我们言归正传,弗雷德。首先,躺在这儿的家伙不算太聪明。他用着g.w.汉布尔顿医生的名字,却在名片上印着埃尔森特罗城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只用两分钟就能查出来,根本就没有这样的地址,也根本没有这样的电话号码。一个聪明人不会这么快就露出马脚。其次,这个家伙显然没什么钱。他有十四张一美元的钞票,叠得整整齐齐的,外加两块钱的硬币。他的钥匙环上没有任何的汽车钥匙、保险箱钥匙或是住宅钥匙,只有一把行李箱钥匙和七把耶鲁万能钥匙。我猜,他是想在旅馆干点小偷小摸的事。你说这些钥匙在你们的破旅馆能不能派上用场,弗拉克?”

弗拉克走过去,盯着那些钥匙看。“这里面有两把钥匙,尺寸倒是合适,”他说,“不过光这么看看,我也说不好它们派不派得上用场。如果我要用万能钥匙,必须去办公室拿才行,我随身带的只有普通钥匙,客人外出时才能用。”他从口袋里拿出一把挂在一串长链子上的钥匙,和那些钥匙比对着看。看完他摇了摇头,“不加工的话基本用不上,”他说,“碍事的金属部分太多了。”

弗伦奇把烟灰弹到手掌上,然后像灰尘一样吹掉。弗拉克又坐回到窗边的那把椅子上。

“另外一点,”克里斯蒂·弗伦奇宣布说,“他没有驾照或任何身份证明文件。他的外套全都不是从埃尔森特罗城买的。他有可能是个骗子,而且看他的行头和个性,也不像有本事能开空头支票的人。”

“那是因为你没看到他最有本事的时候。”贝福斯插嘴道。

“而且不管怎么说,他在这家旅馆里也没法大展身手,”弗伦奇继续说,“这里早就臭名昭著了。”

“你等等!”弗拉克开口说话了。

弗伦奇一挥手打断了他的话,“这座城市里的每一家旅馆我都一清二楚,弗拉克,这是我的工作。只要给我五十块钱,我就能在这家旅馆的任何一个房间里组织一场持续一小时的脱衣舞晚会,还能弄成法国范儿。别糊弄我。你过你的日子,我讨我的生活,但别糊弄我。好了,现在说正事。这家伙有样东西不敢放在手边,说明他知道有人正在跟踪他、设法接近他。所以他愿意付给马洛一百块钱,来替他保管这件宝物。但他随身又没带那么多钱,所以他一定是做好了打算,让马洛和他一起赌上一把。那么,那东西一定不是什么棘手的赃物,多半是个半合法的东西。对吧,马洛?”

“你可以去掉‘半’字。”我说。

弗伦奇微微一笑,“所以他那玩意儿一定可以被放平,或者卷起来——装进电话盒、帽边的缎带、《圣经》或者是爽身粉罐子。我们不知道这玩意儿有没有被找到,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用来找的时间不多,不会多于半个钟头。”

“问题是,刚才那个电话到底是不是汉布尔顿打来的?”我说,“你刚才已经质疑这一点了。”

“不像是有什么别的可能。凶手肯定不会急着让别人找到他,又怎么会让其他人来他的房间?”他转身看着弗拉克,“能查出拜访过他的人有谁吗?”

弗拉克垂头丧气地摇摇头,“上电梯不一定要经过前台。”

贝福斯说:“也许,这就是他投宿在这儿的原因之一吧。除此以外,还有舒服自在的气氛。”

“好吧。”弗伦奇说,“不论谁是杀手,只要知道他的房间号码,他们都可以做到不被质询、来去自如。这就是目前我们所知的全部。对吧,弗雷德?”

贝福斯点点头。

我说:“不只是这些。那副假发不错,不过也就是个假发而已。”

弗伦奇和贝福斯一起迅速转身。弗伦奇伸出手,小心翼翼地取下死者的头发,吹了声口哨。“我还纳闷那个他妈的实习医生在笑什么呢。”他说,“那个混蛋提都没提一句。知道我看见什么了吗,弗雷德?”

“我只看到一个没头发的家伙。”贝福斯回答。

“也许你从不知道他那副样子——他就是麦尔威·马斯顿,以前专门给埃斯·德沃尔跑腿的。”

“嗬,果真是他。”贝福斯轻笑出声。他俯身轻轻拍了拍死者光秃秃的脑袋,“最近过得怎么样,麦尔威?多久没见你我都记不得了。但你一定知道我,老兄。真是一朝做笨蛋,一世是笨蛋。”

没了他的假发,床上那个男人看上去苍老、僵硬而干瘪,死亡让他戴上了黄色的面具,开始将他的脸塑出僵硬的线条。

弗伦奇平静地说:“好吧,我可算是松了一口气,再也不用没日没夜地追踪这家伙了,让他见鬼去吧。”他把假发盖在死者的一只眼睛上,然后从床边站了起来。“这里没你们什么事了。”他对弗拉克和我说。

弗拉克站起身来。

“感谢你们这儿提供的谋杀案,宝贝儿。”贝福斯对他说,“贵旅馆以后还有这种事的话,别忘了我们的服务——即使它不算特别出色,但绝对够快。”

弗拉克走过短小的过道,猛地一拉门出去了。我也跟着他走了出去。在去往电梯的路上,我们彼此默然无言,电梯下行时也是如此。我陪着他走到他小小的办公室门口,跟着他进屋,然后关上了门。他对此好像非常惊讶。

他坐在书桌旁,伸手去拿电话。“我得和助理报告情况。”他说,“你还有什么事吗?”

我卷了一根香烟,用火柴点着,吐出的一口烟雾拂过书桌。“一百五十块。”我说。

弗拉克面无表情的脸上,一双凝神的小眼睛突然圆睁了起来,“这儿可不是开玩笑的地方。”他说。

“都见识过楼上那两个喜剧演员的表演了,我说个笑话又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不过,我现在确实没开玩笑。”我用手指在桌沿上有节奏地敲击着,等待着。

弗拉克的小胡子上方,细小的汗珠从他的嘴唇上渗出来。“我还有事要办,”他说,这回嗓音更沙哑了,“你赶紧给我滚得远远的。”

“你小子可够厉害的啊,”我说,“在我给汉布尔顿医生搜身之时,他的钱包里有一百六十四块钱。他答应给我一百块作为佣金,记得吗?现在,在同一个钱包里,却只剩下十四块。此外,当我第一次离开他的房间时,我确实没锁门,是另有他人把门锁上了。门是你锁的,弗拉克。”

弗拉克紧紧抓着椅子扶手,他的声音像是从深井里飘出来的:“你他妈什么证据都没有。”

“一定要我试试吗?”

他一把从腰带里抽出手枪,放在了面前的桌面上。他低头盯着枪,上面不像有什么他想要的东西。再次抬起头时,他说道:“五五开,怎么样?”他的声音都变了。

我们之间陷入一阵沉默。他掏出破旧的钱包,在里面翻着,然后将一沓钞票甩在桌上,把它们分成两堆,再把其中一堆推到我的面前。

我说:“我要全部,一百五十块钱。”

他缩在椅子里的身子弓了弓,瞅着书桌一角。过了半天,他叹了口气,把两堆钞票拢在一起,然后把它们推到桌上我这一边。

“这钱没让他有好下场。”弗拉克说,“你拿着赶紧滚吧。我会记住你的,伙计。我看见你们这种人就想吐。我怎么知道你有没有拿走他五百块?”

“要是我的话就把钱全拿走,凶手也是这样。为什么还留下十四块?”

“我为什么留下十四块?”弗拉克问道,声音很疲惫,手指在桌沿上无聊地来回动着。我拿起钱数了数,然后又扔回给他。

“因为干你这行的一眼就能看穿他。你知道他至少会带着房租,还有几块零钱。警察也会做出同样的判断。拿走,我不要这钱,我要点儿别的东西。”

他看着我,嘴巴张得老大。

“赶紧把钱收起来,别在这儿碍事。”

他拿起钱塞进钱包里。“什么别的东西?”他的眼睛很小,似乎蕴藏着深思,舌头把下嘴唇顶得凸了出来,“依我看,你讲价可不占什么优势地位。”

“那你的判断可能就出了点小毛病。如果我回到楼上,跟克里斯蒂·弗伦奇和贝福斯坦白说我之前到过那里,还给死人搜过身,我确实免不了被他们骂上几句。但他们会明白,我隐瞒实情其实是种聪明的做法,我实则是为了保护一位幕后客户的权益。我要领教的只是他们的一些冷嘲热讽和愤怒咆哮,但你可就不一样了。”我不再说话,看着他的前额上开始冒出细密的汗珠。他艰难地咽了一下口水,眼睛黯然无神。

“少在这儿夸夸其谈,想谈什么生意就开口。”他说,忽地咧嘴一笑,笑容相当狰狞。“来晚了一步,没法保护她了,是不是?”他一贯带着的那种冷笑又回来了,不过来得很慢,得意扬扬。

我捻灭了香烟,又掏出一根,用一般人为了保全脸面的那套装模作样的动作,慢悠悠地点着烟、扔掉火柴、侧着脸吐出一口烟,然后深深地吸了一口气,仿佛眼前这间小破办公室是座小山丘,正俯视着波光粼粼的海洋——这都是干我这一行的人老掉牙的表演套路。

“好吧,”我说,“我承认是个女的,我承认那家伙死的时候她正好就在房间里——如果这让你感到满意的话。我猜,她是因为受到惊吓才逃之夭夭的。”

“哦,当然,”弗拉克恶毒地说,不屑的冷笑已经在他脸上一展无余,“或许是她一整月都没用冰锥戳人,手有点生了。”

“可她为什么要拿他的钥匙呢?”我自言自语地说,“又为什么要把它留在桌子上?为什么不干脆弃一切于不顾,一走了之?就算她非得锁上门,为什么不把钥匙丢进沙桶里埋起来,或者直接带走扔掉?为什么非要做点和钥匙有关的蠢事,把自己扯进这件案子里?”我的目光向下游走,直直地盯着弗拉克,“除非——当然是,她离开房间时被人盯梢——握着那把钥匙——然后被跟踪到旅馆外。”

“为什么会有人跟踪她?”弗拉克问。

“因为看到她行踪的人立马就能进入房间。他有钥匙。”

弗拉克的眼神闪烁了一下,向上瞟了我一眼,又垂了下去。

“所以他一定看到了她。”我说,“他一定看到她把钥匙留在桌子上,之后溜出了旅馆。他一定至少跟踪到她出了旅馆之后。”

弗拉克嘲弄地说:“你怎么就这么有把握?”

我俯身把电话拿过来。“我最好打电话给克里斯蒂,把话说清楚。”我说,“这事我越想越害怕。没准真的是她杀了人。我可不能替一个杀人凶手打掩护。”

我取下话筒。弗拉克猛地把他潮乎乎的爪子按在我的手上。电话蹦跶一下,掉落在桌上。“放手。”他的声音几乎带了哭腔,“我跟踪她走到一辆停在街边的车前,记下了车牌号。老天,兄弟,你就饶了我吧。”他在口袋里玩命翻找着。“知道我干这份工作能挣几个钱吗?除去买香烟和雪茄就没剩几个钱了。等一下,我想——”他低下头,翻来覆去地倒腾着手上几个脏兮兮的信封,最后找出一个扔给我。“车牌号。”他疲惫地说,“如果这让你满意的话,我甚至可以当作压根不记得上面写着什么。”

我低头看看信封,上面潦草地写着个车牌号,字迹很淡,歪歪扭扭的,像是一个人在街上手拿着纸片匆匆写下的:6n333,加州1947。

“满意了吗?”这是弗拉克的声音,或说是从他嘴里冒出来的声音。我撕下号码,把剩下的信封扔还给他。

“4p327。”我盯着他的眼睛说。他的眼神没有闪烁,也没有嘲弄和隐瞒的痕迹,“但我怎么确定这不是别人的车牌号?”

“你只能信我的话。”

“描述下那车长什么样。”我说。

“凯迪拉克敞篷车。不是很新,车篷敞开着。大概是一九四二年的款式,灰蓝色那种。”

“描述下那女人长什么样。”

“想用你那点儿钱买来不少东西啊,是不是,大侦探?”

“是汉布尔顿医生的钱。”

他瑟缩了一下。“好吧。她金头发,穿着有绣花的白色外套,戴着宽边蓝色草帽和墨镜。大约有五英尺二英寸高。长得像高级时装模特。”

“你能认出她来吗——没戴眼镜的话。”我谨慎地问。

他假装在思考,然后摇摇头,不能。

“车牌号是多少来着,小弗拉克?”我冷不丁地问他。

“哪个车牌?”

我俯身贴近书桌,在他的枪上弹了弹烟灰,又更用力地盯着他的眼睛一会儿。看得出他已投降,他自己似乎也明白这一点。他拿起枪,吹掉上头的烟灰,然后把它放进书桌抽屉。

“走吧,快滚。”他咬牙切齿地说,“告诉警察我搜了尸体,摸走了钱。那又怎样?也许我会丢了饭碗,也许我被丢进监狱。那又怎样?等出来后我还是好汉一条。小弗拉克可从不会为了咖啡和煎饼发愁。别以为戴着个墨镜就能糊弄小弗拉克,我看的电影可多了去了,足以认出那个可爱的小妞。如果你问我,我会说那个宝贝儿将来还长着呢,她前途十分光明——况且谁知道呢——”他洋洋得意地瞟了我一眼,“说不准她以后还需要带个保镖在身旁,替她料理事情,摆脱麻烦。找个熟门熟路、价钱也合适的……怎么了?”

我把头歪向一侧,身子前倾。我在倾听。“我想我听见了一声教堂钟响。”

“这附近可没教堂。”他不屑地说,“是不是你那白金做的大脑袋上裂了个缝儿?”

“只有一声,”我说,“敲得很慢,我想是丧钟。”

弗拉克和我一起听。“我什么都没听到。”他厉声说。

“哦,你是听不到。”我说,“你将是这世界上唯一听不到的人。”

他坐在那里瞪着我,恶毒的小眼睛半眯着,恶毒的小胡子闪闪发亮。他的一只手在书桌上抽动着——一个无意识的动作。

我把他留在那里独自苦想,他的想法大概和他本人一样——矮小,丑陋,惊恐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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