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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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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四年清康熙十七年

二月

2月3日

○甲辰,上違豫,藥房提調許積、金錫冑等啓請率醫官入診,上只命醫官入診,而自內招錫冑,竝入侍。蓋錫冑曉解醫術故也。積及承旨、史官皆不得入。

史官曰:「君臣之間,接見之禮,至嚴且重。況錫冑以外戚重臣,方握重兵,則自內雖有召命,當據例稟覆,備承、史之後,方可入診。而今乃無端入侍,不惟不能遠嫌,戚里私覲之弊,自此啓之也,聞者駭之云。」

2月29日

○庚午,右議政許穆初度呈辭,上賜優批不允。

史臣曰:「是時,增廣試官李元禎以言語、容貌發爲策問,而有義理空談,終無益於實效;江皐冶容,或嬰情於好爵等語,蓋指穆與鑴也。兩人門徒,至有不製而出者,穆以此乞免云。」

六月

6月12日

○辛巳,判中樞府事閔鼎重陳疏,極論鑴悖倫蔑義狀,以曾與交遊薦聞,引咎辭職。上批以不念寅協,予實嘅然責之。〈原疏批旨見上。〉觀此鼎重之疏,可知其不能絶鑴於改注《中庸》及禮論之後。宋時烈何不以黨與斥之,而反獨齮齕於甲寅前已死之尹宣擧,何哉?如是而自許公心,人孰信之?

史臣曰:「鼎重從鑴遊最久,事之甚謹。嘗築室於鑴居之傍,執經請益,自稱門生。至是遂背之,又上章斥鑴,時議非之云。」

九月

9月13日

○辛亥,憲府啓以光州牧使李敏叙宿病復發,自刺其股。設令得差,不堪吏事,請罷職,上命遞之。〈敏叙曾於顯廟朝直玉堂,心疾猝發,以刀自刎。自此,顯廟不復除淸要之職。〉

〈肅宗顯義光倫睿聖英烈章文憲武敬明元孝大王實錄補闕正誤卷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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