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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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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三年清康熙十六年

六月

6月3日

○戊申,兵曹判書金錫冑以鑴、穆疏語,陳章辭職,略曰:

傷財病國,是或臣罪,盛兵重權,此何人言?乞解諸務,退守先人丘墓。

上批命安心勿辭。〈史臣曰:「錫冑以綺紈年少,無行能過人,而特以戚畹之故,爲大臣者。欲爲攀聯固寵之計,驟加陞擢於人望之外,數月之內,至長西銓,兼摠機務,凡軍國大事,無不取決。錫冑亦以大臣有寵秉事,互相締結,曲意承奉,迭爲聲援,以濟其私。搢紳之間,嗜利無恥之輩,又從而趨附之,再遞請仍,以阿其指。錫冑驕矜自肆,無所嚴畏,廣設屯田,分置私人,動興土木,以疲軍民。凡所以病國害政之事,不止一二,而宰執不敢斥,臺閣不敢論。間有一二或及其過失於章奏之間,則錫冑輒懟下要上,盛費辭氣,有若藎臣碩輔,身任安危,而罹讒畏忌,不容於朝廷之上者然。必以保全爲恐動固寵之語,期得溫旨而後止。吁亦異哉!古云無敎猱升木,此豈錫冑之罪也?」〉

6月16日

○辛酉,刑曹判書李之翼疏論告廟之不當,上批以正合予意爲答。〈原疏、批旨見上。〉

史臣曰:「之翼爲人踈放戇樸,不隨人俯仰。當兩宋秉政之時,人無不奔趨服事,而獨未嘗一造其門。凡其過誤,顯言斥之,無所忌諱,爲其儕流中廢人。及宋時烈敗,上素聞其名,首擢用之,而亦不肯詭隨時議,時人以此多之。」

〈肅宗顯義光倫睿聖英烈章文憲武敬明元孝大王實錄補闕正誤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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