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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篇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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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七人」,伏羲、神农、黄帝、尧、舜、禹、汤,制法兴王之道,非有述于人者也。

以知人为难,故不轻去未彰之罪;以安民为难,故不轻变未厌之君。及舜而去之,尧君德,故得以厚吾终;舜臣德,故不敢不虔其始。

「稽众舍己」,尧也;「与人为善」,舜也;「闻善言则拜」,禹也;「用人惟己,改过不吝」,汤也;「不闻亦式,不谏亦入」,文王也;[皆虚其心以为天下也]。

「别生分类」,孟子所谓明庶物、察人伦者与!

象忧喜,舜亦忧喜,所过者化也,与人为善也,隐恶也,所觉者先也。

「好问」,「好察迩言」,「隐恶扬善」,「与人为善」,「象忧亦忧,象喜亦喜」,皆行其所无事也,过化也,不藏怒也,不宿怨也。

舜之孝,汤武之武,虽顺逆不同,其为不幸均矣。明庶物,察人伦,然后能精义致用,性其仁而行。汤放桀有斩心德而不敢赦,执中之难也如是;天下有道而已,在人在己不见其间也,立贤无方也如是。

「立贤无方」,此汤所以公天下而不疑,周公所以于其身望道而必吾见也。

「帝臣不蔽」,言桀有罪,己不敢违天纵赦;既已克之,今天下莫非上帝之臣,善恶皆不可揜,惟帝择而命之,己不敢不听。

「虞芮质厥成」,讼狱者不之纣而之文王。文王之生,所以縻絷于天下,由多助于四友之臣尔。

「以(左木右巳)包瓜」,文王事纣之道也,厚下以防中溃,尽人谋而听天命者与!

上天之载,无声臭可象,正惟仪刑文王,当冥契天德而万邦信悦,故易曰「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不以声色为政,不革命而有中国,默顺帝则而天下自归者,其惟文王乎!

可愿可欲,虽圣人之知,不越尽其才以勉焉而已。故君子之道四,虽孔子自谓未能;博施济众,修己安百姓,尧舜病诸。是知人能有愿有欲,不能穷其愿欲。

「周有八士」,记善人之富也。

重耳婉而不直,小白直而不婉。

鲁政之弊,驭法者非其人而已;齐因管仲,遂并坏其法,故必再变而后至于道。

孟子以智之于贤者为有命,如晏婴智矣,而独不智于仲尼,非天命耶!

山(楶)[节]藻梲为藏龟之室,祀爰居之义;同归于不智,宜矣。

使民义不害不能教爱,犹众人之母不害使之义。礼乐不兴,侨之病与!

献子者忘其势,五人者忘人之势。不资其势而利其有,然后能忘人之势。若五人者有献子之势,则反为献子之所贱矣。

颛臾主祀,东蒙既鲁地,则是已在邦域之中矣,虽非鲁臣,乃吾事社稷之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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