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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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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野史从来不废。是编悉纪明末遗事。其先帝朝事无关于鼎革者,兹不尽载。另有崇祯纪事一刻,大书而特书之。至新朝大政,洋洋洒洒,别载国史纪略,以自附于蒙诵瞽议之义。

一、明运告终,实由流寇,蹂躏海内,几十余年。自秦晋而蔓延楚豫,以及吴蜀燕京。兹特详考岁月,条贯而详悉之。所幸皇清入关,伸义复仇。往致史相公书有云:国家定鼎燕都,乃得之于闯贼,而非得之于明朝也;固已为万世之定案矣。

一、江南、浙东、八闽、两粤,俱不书帝、书上,仅称年号,以尊王也。其当日章奏,称呼仍旧,仿前史例也。考崇信录云:年号是纪时事,帝号乃诵君德。观于章奏书册中纪年年号从不抬头,可以想矣。即清朝封事,亦多称其年号,但斥之耳。

一、集中叙载人物之贤否、言行之臧否,要皆考据邸报,采择见闻,不敢虚美隐恶,以重秽史之咎。

一、殉难诸贤,在北都者,易名恤赠,炳耀千秋;其在东南抗节诸公,亦奉圣明有详访确议之旨,盖声其罪未始不悯其心、杀其身未尝不高其义也。并应直书,以见痴忠。

一、南渡事多未备,止记耳目所及。如浙事得之许子浃纪事、闽事本之家大人纪略、粤事悉之瞿常熟家传暨华方若新书,总俟后之君子考核论定云尔。

流绮氏又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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