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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柴光的幻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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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公寓也不见了,只留下一个摆放着家具的房间,以及四面狭促的墙壁。尽管还有足够的钱继续保留这间公寓,可我却再也不想留下它了。每天我都会碰见他数千次,在每张椅子上,每个角落里。我能听见他淋浴时的喘息声,嚷着让我给他拿那条永远不会挂在浴室的浴巾;听得到他从原先摆放收音机的角落传来的爽朗笑声;夜半时分我甚至能听到床头另一侧传来的鼾声——

在这个地方,生活变得更加简单,成为一剂麻醉药。生活意味着一整天趿拉着拖鞋,披着浴袍,顶着一头乱发。生活是一张摇摇晃晃的钢丝床,不再用来睡觉,而是用来哭泣。生活是那或许一天才会开启一次的罐头,不是因为饥饿难耐,只是由于某种责任感。生活是一阵敲门声,伴随着那句:“你还好吗?夫人?我是房东太太,有三四天都没看到你了。只是想确认一下,没出什么事儿吧?”

“我还好。真的。还不错。就算没看到我,没听见什么动静,哪怕是整个星期,也别担心我。我一直都待在这儿,就坐在这儿呢。”

“要不要我给你找点报纸看看?打发打发时间?”

我尖叫起来,不过她却听不到,因为我只是在心里尖叫:“我不想打发时间!它已经流逝得太快了。我想让时间静止不动,要它凝固下来!”

“不用了,谢谢您。我对报纸上的消息不感兴趣。”

生活就像这样。

一天晚上,警方物证办的人来家里归还他的物品,我一下子跌落谷底,抵达人生之中的最低点。他们仿佛是要把这些东西物归原主,全都交还给你,除了那件最重要的东西以外:被他们关在牢房的那个人。他们把他留了下来,在他们的掌控之下,之后接通电源,最终随手丢弃。

这只是例行公事而已,在被投入那个地方之后常见的流程,但我并不知晓啊。第一次看到他们架起他的胳膊,恐惧引起钻心的剧痛,仿佛——一切都结束了,他已经永久地离开了我。我拿回它们,签好名字并表示感谢,连忙关紧大门。只要能想办法救他出来,他的这些衣物也不过是些小问题。

我躺在床上,在这个小房间里,只有头顶悬挂的一盏吊灯。我把脸埋在他的夹克衫里,体会自己从未经历过的孤独和绝望,如此彻底,如此痛彻心扉。从那时起,不管有没有希望,有没有机会,跌落谷底的曲线总归会朝上发展。对我而言,事情不会比现在更惨了。你只能像那样痛哭一次,一生就那么一次而已,为了一个男人。我已经都给他了,作为我爱情的见证。

之后我记得自己麻木地坐在床边,一边轻抚着放在腿上的他那件空荡荡的外套,一边从被我泪水浸湿的衣袖中让自己重新振作起来。那晚他装在衣兜里的东西分别放在几个牛皮信封里,就系在那件外套的扣眼上。我拆开信封,把里面的东西倒了出来。一个信封里装着他随身携带的钱、手表、钥匙扣,甚至还有他的印章戒指。此外一些不太值钱的东西装在另一个信封里,里面有支自动铅笔(他总是忘记装铅芯)、一两封商业信函、一张写着中国字的洗衣票,这意味着他的衬衣还在某个地方等他去取,可他如今再也不需要它们了。

一件件物品出现在我眼前,仿佛是那种司空见惯、却令人心酸不已的念珠一般。

此外还有个皱巴巴的香烟盒,里面只剩下两根香烟。他被捕那晚这些烟肯定还在里面。看呐,他们是多么正直啊,那群警察!连判刑之人最后的两根香烟都不肯碰,可却因为他没有做过的事情,要把他送去——

两张写着幸运数字的票根,那是上周我们一起去看演出时留下的。你知道的,就是那种把抽奖的部分撕下来,进门的时候放进一个盒子里。周四后的一个星期,如果碰巧抽中那个特殊的数字——那天他回来后对我说的话再次在耳旁回响:“我从来都没中过奖哩,运气实在太差了!”在其他事情上他运气更差,这可怜的孩子。

信封已然空空如也。那些令人伤心不已的东西全都摆在我的腿上。不,等一下——还有一样东西。我抖动信封的时候,它滑落下来。

无关紧要的东西,毫无用处。一盒火柴而已,就连这个他们也都尽职尽责地还给我了。每一样东西,他们所看到的每一样东西,除了他,全都还给我了。

而且,那是她的东西,一看到它绿松石色的外壳,还有那个无处不在的双“m”标志,我就认出来了。一个“m”叠加在另一个之上,看起来就像双边儿的“m”样字母。

时至今日,那种刺痛多少已经模糊,看到这个火柴盒,我还是禁不住感到心绪不宁。一定是他上次在那里的时候,拿起火柴用过之后,没放回原处,而是心不在焉地装进自己衣兜里了。每个人都有可能这么做。现在它就在我掌心,还留着她那可悲且短暂的魅力。火柴盒很好地表达了这点。她认为雅致生活的精髓在于将自己姓名的首字母缩写印在一切东西之上——火柴盒上、高脚杯上,我猜可能还有她的内衣上。我并不恨她。今晚,我发觉自己从来没有恨过她。事发那天有一两个小时,我吓坏了,这之后我对她只是感到遗憾。不过,把装着那一两根火柴的盒子撕碎,尽管还能看到那个破损的记号,却还是令我感到一种特别而讽刺的满足感。“哧啦”——划亮火柴,火光稍纵即逝,如同她的生命一样。然后她就这样永远地离开了——“噗”的一声,掉在地板上,就像这样被人丢弃。

突然有件小事浮现在我脑海之中,也不知道它是从哪里、又是如何冒出来的。我又仔细想了想,这个念头变得越来越强烈,直到其他一切事情在它面前都显得微不足道。之前我在那个地方见过这种火柴盒外壳,它就被塞在门缝里,防止门闩完全关住。我当初站在那里找机会溜出去的时候发现了它。我把它捡了起来,展开看了看,又扔了回去。蓝色外壳上也有个“m”,跟这个很像。

但这个念头变得越来越强烈——它跟这个又不完全一样。

它是蓝色的,而不是绿松石色,要比绿松石色更深、更暗一些。而那个“m”符号也不是叠加在一起的,而是单独的一个。

她既然不厌其烦选择了这种姓名首字母组合的游戏——尽管这十分幼稚——然后把这个标识散落在目力所及的一切物品之上,那若是她想做些改变,为何它只出现在一个东西上?多少还是有些突兀啊!这可不是她的性格。对她而言,这种姓名首字母组合在一起的标记相当时髦,一旦没让它原原本本地出现在所有的东西上,那就意味着一种瑕疵。

再说,我手里这个外壳就很好地印证了这一点。她在自己的火柴盒上,以及其他一切地方都印上了这个标志。因此,我所见到的那个外壳并不是她的。

那个大写的首字母是别人的,这就意味着某个人的姓氏也是以“m”开头,而就是这个人杀死了她。

总共有三个巧合让我直到现在才弄明白这一点。二者的名字——她和凶手的姓氏都是以同样的字母开头。关于这一点,虽然柯克的姓氏也是以“m”开头,但他绝对不会将自己姓名的首字母印在火柴盒或其他什么东西上。他一定会嘲笑这种想法,它也确实十分可笑。其二,这个人似乎和她有着类似的愚蠢嗜好,把私人物品都印上自己姓氏的首字母。其三,那片硬纸壳虽然和她所钟爱的色调稍有不同,但恰好也是蓝色的。

那天我被自己的发现吓坏了,震惊之余,精神过度紧张,以至于根本没有注意到这些矛盾的地方。

时至今日我这才想明白。某个姓氏为“m”的人那天去见她,察觉到某些令他恼羞成怒的事情,然后把门做了些手脚,好趁她不备时重返她家,当他——

噢,如果我能得知她所认识的人里面,谁的姓氏是以“m”开头的话——诶,等等,不是有本电话簿吗?当天我慌里慌张离开的时候,最后一刻把它塞进手提包带回家了,那上面不就是按姓氏的字母顺序排列的吗?从那之后我再也没想起过这件事儿,也没再看到它。不过既然我当时把它带走了,它肯定就在家里的什么地方。

我拿出手提包,里里外外仔细摸索,不肯放过任何一个夹缝。女人总是会在特定的时间里,无法十分肯定自己手提包里都装着些什么。总有些东西会被忽略,被放置在错误的地方,藏匿在无数隔层和拉链后面。

这只包也一样,不过并不是我要找的那个。可我十分肯定我当时的确把它带走了,甚至还清楚地记得它的封皮是绿松石色的软皮,页边空白处呈阶梯状,也记得火柴盒外壳上那个单独的“m”符号。每个地方都被我翻遍了,就差把手提包的内衬撕开检查了。我沮丧地坐在那里,任由它挂在我的膝盖上。

我突然想起来那天为了给她留下某种深刻的印象,我精心准备了一番。当时我肯定背着另一个特别的、做工考究的皮包。我甚至忘了自己还有这样一个皮包,从那件事之后,我再也没用过它了。那是最后一次衣着、配饰对我而言多少还有些意义。而在那之后,生活只是满足基本需求而已。

于是我把那个包找出来打开。刚开始手指碰触到一面小镜子,褪下镜子的保护套,突然一抹绿松石色从镜子里一闪而过,仿佛是皮包黑色内衬的一块补丁一般。

我用颤抖的手指翻开通讯录中“m”那一页,心想:“就是这本通讯录中的某个人杀了她。他的名字就在这里,就在我翻开的这一页。它正在我眼前,注视着我,而我也凝视着它,却无从知晓是其中的哪一个。”

“我正盯着它呢,”这种想法再次出现在我脑海,“可我不知道是哪一个。”

但我会把它找出来的。

我甚至不知道他的姓氏、警衔,或是他分管哪片辖区。要是还有其他人和他同一个姓氏的话,我很可能就会找错人。事实上,我对他一无所知。只是觉得那晚他们把柯克带回家的时候,他没那么不留情面,更有人情味一点儿。而我又必须找个人商量,我自己实在无法独自处理这些事情。

所以我徒步来到离那个女人家最近的警局找他:“这里有位姓弗勒德的警官吗?”

“你是要找凶案组的韦斯利·弗勒德吗?”

“我——我想应该是的。”

“你的名字是?”

“就说是个年轻的女士找他。”

他们带我来到后面的一个房间,他就在那里。确实是他。我看得出来,一开始他并没认出我来,之后才想起来我是谁。“你是默里的太太,没错吧!”

我黯然答是。

他暗自把我上下打量一番,我猜他是在观察我是如何面对并承受这一切的。他的眼中闪过一丝同情的意味,我猜他并没有意识到这点。我并不需要同情,我需要的是建议和指导。

我把在默瑟家的发现对他和盘托出,还说了我对此的猜测和计划。

他坐在那里,聚精会神地听我讲完,表情严肃认真。这个判断应该没错,但我最后还是问道:“你还是不相信我那天的确出现在那里了吧?”

“你很可能在那里——”

“喏,这是那本通讯录。瞧,就在这里,她的通讯录。”

他随手翻了翻,手指在上面轻敲了好几下后,把它递还给我。他的态度很明确:这件事儿已经了结,无法改变了。至于我究竟有没有去那个地方根本无关紧要,而且一开始他就认定我根本没去过她家。已经结案了。

起初他试图说服我放弃这件案子。“瞧,从你的角度出发,即使默里——也就是你的丈夫——真的无罪,真凶还逍遥法外,他会是谁?你所有的推论仅仅是建立在你所发现的这本通讯录和那片火柴盒外壳之上,难道你不担心从一开始这个前提就是错误的吗?再说并没有明文规定要求她把每个认识的人的名字都记录在通讯簿上。反过来也说得通啊,那些她最了解、熟悉的人的名字可能根本就不会出现在那里。她实在太熟悉他们的电话号码了,倒背如流,也就没必要把它们都写在电话簿上了,反而是那些不太熟悉的人的电话才会被记录下来。”

柯克的名字浮现在我的脑海。她甚至想色诱柯克和她一起远走高飞。如此说来她和柯克应该算很熟悉了吧,但是他的名字还是出现在那本通讯簿里。不过我并没有告诉他我的想法,毕竟旧日的伤口依然会痛。

“之前也有过一些案子,你知道的,”他继续说道,“凶手根本就没有电话。我想跟你说的是,你并不能肯定——”

“可没什么事儿永远都是千真万确的啊。肯定是你们这些警察抓错了人。”

弗勒德轻蔑地眨了眨眼,说道:“哎,你只会给自己招来不必要的麻烦,你太过善良啦,默里夫人。别费劲儿了,你和她可不是一类人。那些男人啊,就算只剩下一半,你也应对不来。”

“那我只能多下些功夫了。”

或许是我的表情泄露了我的决心,又或许是他觉得自己这么做是在打击,甚至剥夺我最后的寄托,抑或是他觉得不管怎样,与其让我坐在那儿扳着手指数日子,将脑海中日历上的日子一天一天地划掉,直到那个红色日期的到来,也就是五月十六日那一周的某一天,倒不如开始追查真凶,虽然毫无希望,注定会失败,但总比什么都不做强。

我觉得他的态度突然扭转了,没什么明显的原因,也不是因为我的某句话说服了他。“那就试试吧,不管怎么说,”他对我的计划表示赞同,“先这么干吧。”

不论弗勒德祝福与否,我早就打定主意会试一试。不过我的确需要什么人支持我,即便这么做意味着推翻他自己经手的案子。

“他们会不会——你认为在庭审过程中,我被认出来了吗?”

“嗯,一开始我也没认出你,我可是接受过记住人脸的训练的。再说大多时候你都坐在后面,也没出庭作证。稍做伪装,应该不太会被人认出来。”

“那么现在,我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才会有帮助呢?文字记录的东西?还是谈话的时候出现的纰漏就可以了?从警察的角度看,有什么特殊的要求吗?”

“像这样的案子里,不会有文字证据的,”他试着让我明白,“谁会把真凶的名字白纸黑字地写下来,像银行结账单一样?你要是发现任何线索,就来找我,哪怕只是些闲言碎语。这对警方而言就足够了,我们会判断这里面有没有什么线索可以转化为书面证据,这就是我们的活儿啦。”

弗勒德送我到门口,说:“去吧,祝你好运。咱们保持联系,我就在这里,有需要随时来找我。”但最后大概是出于纯粹的好心,他还是忍不住说道,“答应我,对这件事儿不要太过纠结。如果事情并未按你所预想的发展,也不要对自己太过苛责。”

我很清楚他根本没有真心相信柯克是无辜的,也不真正期待我会有所发现,因为他深信那些应该被发现的早都清清楚楚。对我的同情似乎是他支持我这么做的唯一原因。与其坐在那里等着电闸被拉下来,倒不如去寻找真相,哪怕只是镜中花、水中月,也会让我好过一些。

刚和他分别我就明白这点了,我能读懂他的表情和心思。

“我要证明给他看,”我暗自发誓,“我会证明给所有人看。”

“我整晚没睡,一直用肥皂润滑手指,”我对当铺老板说道,“它就卡在关节这里,怎么也脱不下来了。”

他用手也试了几次,说:“看样子只能用锉刀割开了。”

“我知道,但是我不想用锉刀伤了这枚戒指。你手头有没有钳子,或是其他什么工具,能把它弄下来?多疼我都能忍受,只要把它弄下来就行。”

“让我看看还有什么好办法。”他说。不一会儿,他回来了,在我的手指上滴了一两滴油后,用钳子紧紧地夹住它,再用自己的胳膊压住我的胳膊,把戒指使劲儿往下拽。

终于成功了。它落到地上滚远了,穿过典当行,老板不得不撵了过去。

我手指原先戴戒指的地方留下了一个粉色的圆环印记,直到现在一想起那一幕,我还觉得十分好笑,却又有些刺痛。从十七岁那年起,这还是我第一次脱下它。

当铺老板把戒指打磨好后,又仔细检查了一番,开口道:“你打算立即就卖掉,还是只是抵押?”

“还是抵押吧,我——我改天还要把它赎回来。”

“五美元。”他说。

“可它是纯金的,它——”

“我知道,但一枚结婚戒指能含多少金子?百分之七十五而已。倒不是因为这枚戒指,而是因为你这颗千金难买的心,我才同意抵押的。”

我伸出手,说:“在你收回去之前,让我再看看这枚戒指吧。”我斜拿着戒指,好看清楚戒指内圈上刻的字:

k.m.-a.f.1937

一开始,我妹夫假装没有听出我的声音来。好吧,也许他的确没听出来。他们搬到特伦顿后,我已经有三年多没见过他们了。

我开口:“我是艾伯塔,从市里打过来的。”

他的声音一沉,变得谨慎起来。“噢,呃——是的,”他说,“艾伯塔,过得好吗?我们收到你的信了,嗯——正打算回信给你。你知道的,我们家的条件——房子很小,再说还有孩子们,我还没——”

“你误会我了。我不是想搬过去。我信里写得很清楚,不需要为我做什么,我会照顾好自己的。我只是想请你们借我一点钱,我会付利息的。借的钱一定会还你的,一分不少。”

“是为了——?你还在想办法帮他?”他的语气微妙,只有亲耳听到,才能体会到这一点。

“罗丝在家吗?让我跟她说几句。”反正我从来都不喜欢他。

“她啊——呃——刚刚出门去买东西了。”这个时机显然有问题,他的答复结结巴巴,就好像正扭头和谁商量一样。仿佛恰好我也在现场,清楚看到那些手势——询问的手势以及拒绝的手势。

我的亲妹妹。不,因为我现在是遭唾弃之人的太太,与我的交往也许会有损他们家的名声。他们要考虑孩子们、朋友们以及他们自己的社会地位。

“好吧,哈维,没关系的。那我先挂了。”

“电话费由我们支付吧。”他的语气高傲。

我确实迫切地需要钱,哪怕是电话费这么一丁点儿钱。我知道这么做很傻,也并非出于骄傲或是怒气,而是源于一个有血有肉之人的冲动。现在,我绝不会接受他的这点小恩小惠。

“不用了,”我冷静且强硬地说,“单单为了这次谈话经历,这电话打得也值了。”

挂了电话后,我再也没见过他们中的任何一个,没说过话,也没收到他们的来信,亦不曾想起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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