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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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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固有出于不得已,而为后世之利者,分兵、民一也,割燕、蓟二也。何谓分兵、民之利?人生而天畀之才,畀之才,则付之禄,随其精粗,适其高下,使食其技而资其身,是未有知其所由然者也。故士大夫读《诗》《书》,执射御,习书计,高可以治人,下可以为役,而禄从之矣。农工商贾,服田畴,通货贿,运机巧,上可以雄里闾,下可以养亲戚,而利从之矣。有人于此,才力过人,操行凡鄙,上不能为吏,下不能为民,天畀之才,而无以资之,婴之以劳苦,迫之以饥馑,不群起为盗,则无以求济其欲,此势之所必至。自秦、汉以来,天下未尝无是患也。唐衰而府卫之兵废,朝廷有禁兵,藩镇有衙兵。兵、民之分,盖渐于此。及五代之际,而黥涅之兵分布内外,于是兵、民判矣。使民出其赋以养兵,兵尽其力以卫民。民有耕耨之勤,而兵有征戍之劳,更相为用,而不以相德,此固分兵、民之本意也。至于出林之材武、田里之凶悍、放荡无著之人,一隶于伍符尺籍,食其粟,衣其帛,俯首受笞而不敢肆,居则学弓剑,出则效首级,积岁月以取禄位,有其才必得其养。气类相从,凡凶人勇夫,皆萃于军中,然后人人各得其归。故虽凶旱水溢,天下小小不宁,而盗贼不起,较之汉、唐之间,十不三四,天下阴享其利,而不知其故也。然儒者方且攘臂而言民兵之便。民力既尽养兵,而又较版图,数丁口,使之执干戈,习战阵,夺其农时,而齐之以鞭朴。民有怨心,而责其效死以报国,求信其私说而不恤后害。呜呼,其亦未之思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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