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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弟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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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國軌

過移

「民有過移長力」。念孫案:「過」當爲「通」。《地數篇》《輕重甲篇》作「通移」,《國蓄篇》作「通施」。「施」,與「移」同。

有道予

「桓公問於管子曰:『不籍而贍國,爲之有道予。』」念孫案:「予」當依宋本作「于」,聲之誤也。「于」,即「乎」字也。《吕氏春秋·審應篇》魏昭王謂田詘曰:「然則先生聖于?」高注曰:「于,乎也。」《莊子·人間世篇》「不爲社者且幾有翦乎」,釋文曰:「乎,崔本作于。」《列子·黄帝篇》「今女之鄙至此乎」,釋文曰:「乎,本又作于。」《周穆王篇》「王乃歎曰『於乎』」,《釋文》「乎」作「于」。《論語·爲政篇》引《書》「孝乎惟孝」,《釋文》「乎」作「于」,皇侃本及《漢石經》竝同。《管子·九守篇》「寂乎其無端也」,《鬼谷子·符言篇》「乎」作「于」。是「乎」字古通作「于」也。《通典·食貨十二》徑改爲「乎」,義則是而文則非矣。

捍寵 勝

「捍寵纍箕,勝籯屑。」洪云:「寵,當作籠。」念孫案:「勝」當爲「幐」,字之誤也。「勝」字本作「幐」,與「」極相似。《説文》「幐,音「騰」。囊也。」《商子·賞刑篇》曰:「贊茅岐周之粟,以賞天下之人,不得人一幐。今本亦譌作勝。」《趙策》曰:「贏幐負書擔橐。」《秦策》「幐」作「縢」,義同。屑,碎米也。《廣雅》作「糏」。劉曰:「,糗字之誤。糗,乾飯也。引之曰:「捍」,蓋「梩」字之誤。《説文》:「,音「似」。臿也。或作梩。」《方言》曰:「臿,東齊謂之梩。」《周官·鄉師》注引《司馬法》曰:「輦一斧一斤一鑿一梩一鉏。」《孟子·滕文公篇》「虆梩而掩之」,趙注曰:「虆梩,籠臿之屬,謂虆爲籠屬。梩爲臿屬也。」故《管子》亦以「梩」、「籠」竝言之。

山權數

賣子者

「湯七年旱,禹五年水,民之無《通典》載尹注:「,糜也。,章延反。」七字今本脱。賣子者」。念孫案:「民之無賣子者」,當依《通典·食貨八》所引作「民之無,有賣子者」,言無之民有賣其子者也。今本脱「有」字者,涉下文「民之無賣子者」而誤。

三年與少半 十一年與少半

「故王者歲守十分之參,三年與少半,成歲三十一年,而藏十一年與少半,藏參之一,不足以傷民,而農夫敬事力作」。引之曰:「三年」二字,因下文而衍,當作「歲守十分之參與少半」,言一歲之穀分爲十分,守其三分與一分之少半,是所守者爲十分中三分之一也。「成歲」者,順成之歲也。「藏十一年」衍「一」字,當作「藏十年」,言順成之歲三十一年,而藏其十年與一年之少半,是所藏者,爲三十一年中三分之一也。故曰「藏參之一」。

泄者

「泄者,失權也;見射者,失策也」。念孫案:「泄者」上亦當有「見」字。「見泄」、「見射」皆承上文而言。

亂之之本

「此刑法之所起,而亂之之本也」。念孫案:「亂之之本也」,衍一「之」字。

庸田

「高田十石,閒田五石,「閒田」,中田也。《乘馬數篇》:「郡縣上臾之壤守之若干,閒壤守之若干,下壤守之若干。」是「閒」爲「中」也。庸田三石」。引之曰:「庸」字義不可通。「庸」當爲「庳」,字形相似而誤。「庳田」,下田也。

粟賈三十

「粟賈一,粟賈十,粟賈三十,粟賈百,其在流策者,百畝從中千畝之策也。然則百乘從千乘也,千乘從萬乘也」。引之曰:「粟賈三十」,衍「三」字。「粟賈一」者,令增其賈而爲十。「粟賈十」者,令增其賈而爲百。故百畝可以當千畝,百乘之國可以當千乘,千乘可以當萬乘也。

蕃袬

「民之能樹瓜瓠葷菜百果,使蕃袬者」。劉曰:「袬、育同。」念孫案:劉説非也。「袬」當作「」,字之誤也。《玉篇》《廣韻》「」字竝與「裕」同。「蕃裕」,猶「蕃衍」耳。世人多見「裕」,少見「」,故「」譌爲「袬」。劉以上文言「蕃育六畜」,故以「蕃袬」爲「蕃育」,而不知其謬也。朱本徑改爲「育」字,則謬益甚矣。洪説同。

此國策之者也

「謹聽其言而藏之官,使師旅之事無所與,此國策之者也」。念孫案:「國策」之下當有「大」字,上文云「不以狹畏廣,不以少畏多,此國策之大者也」,是其證。

相困揲而不資 可資

「國用相靡而足,相困揲而」。引之曰:「」當爲「澹」,字之誤也。隷書「澹」字作「」,因譌而爲「」。「澹」,古「贍」字也。《荀子·王制篇》「物不能澹」,楊倞曰:「澹,讀爲贍。」《漢書·食貨志》「猶未足以澹其欲也」師古曰:「澹,古贍字也。」凡《漢書》「贍」字,多作「澹」,不可枚舉。又漢《巴郡太守張納功德敘》「卹澹凍餒」,《隷釋》曰:「以『澹』爲『贍』。」上句言「足」,下句言「贍」,「贍」亦「足」也。《侈靡篇》曰「山不童而用贍,澤不弊而養足」,《國蓄篇》曰「豈壤力固不足,而食固不贍也哉」,《禮記·大傳》曰「民無不足無不贍」者,皆以「贍」、「足」對文,義與此同也。「相困揲而」,當爲「相揲而澹」。《廣雅》曰:「揲,積也。」言國用相積而贍也。「相揲而贍」與「相靡而足」對文,「困」蓋衍字耳。劉以「」爲「咨」字,則義不可通。朱本徑改爲「咨」,則謬益甚矣。又《輕重甲篇》「飢者得食,寒者得衣,死者得葬,不資者得振」,宋本「資」作「」,亦是「澹」字之譌。民不贍,故振之,《山國軌篇》曰「振其不贍」是也。後人不知「」爲「澹」之譌,因改爲「資」耳。下文「不資者振之」及《山至數篇》「散振不資者」,「不資」皆當爲「不澹」。又《國蓄篇》「千乘可足,萬乘可資」,「資」與「足」對文,亦當是「澹」字。

掘闕

「北郭有掘闕而得龜者」。尹注曰:「掘,穿也,求物反。穿地至泉曰闕,求月反。」引之曰:「闕」即「掘」字之假借。《玉篇》《廣韻》「掘」音其勿、其月二切,「其月」與「求月」同,是「掘」字本有求月反之音,故「闕」與「掘」通,亦音求月反。「掘」、「闕」二字,音義無異也。蓋《管子》本作「闕」,校書者因其音義與「掘」同,而旁記「掘」字,傳寫者遂誤入正文耳。尹不能釐正,而强爲分别,失之。

蓄飾

「萬乘之國,不可以無萬金之蓄飾,千乘之國不可以無千金之蓄飾,百乘之國,不可以無百金之蓄飾」。引之曰:「飾」字義不可通。「飾」當作「餘」。「餘」、「飾」二字,篆文右畔相似,故「餘」誤爲「飾」。「蓄餘」者,蓄所餘也。「萬金」、「千金」、「百金」,所餘之數也。《輕重甲篇》曰:「蓄餘藏羨而不息。」

山至數

貧之

「彼善爲國者,不曰使之,使不得不使,不曰貧之,使不得不用」。念孫案:「貧」字義不可通,《揆度篇》「貧」作「用」,是也。兩「使」字,兩「用」字,皆上下相應。

存予

「泰秋田穀之存予者若干」。洪云:「予,當爲子,《臣乘馬篇》『泰秋子穀大登』,又曰『幣之在子者,以爲穀而廩之州里』,皆其證。」念孫案:《通典·食貨十二》引此正作「子」。

請散

「請散棧臺之錢,散諸城陽,鹿臺之布,散諸濟陰」。念孫案:「請散」之「散」,涉下文而衍。《太平御覽·資産部十六》引此無「散」字。

三大夫之家 二十七人

「始取夫三大夫之家,方六里而一乘,二十七人而奉一乘」。引之曰:「大」字衍,「三夫之家」謂三夫爲一家也。《乘馬篇》曰:「邑成而制事,四聚爲一離,五離爲一制,五制爲一田,二田爲一夫,三夫爲一家。」是也。《乘馬篇》又曰:「白徒三十人奉車兩。」「兩」上脱「一」字,辯見《乘馬篇》。此「二十七人」,亦當作「三十人」,蓋「三」誤爲「二」,又衍「七」字也。

唐圉

「唐圉牧食之人」。念孫案:「唐圉」當爲「唐園」,字之誤也。「食」,與「飤」同,謂唐園中牧飤之人也。《輕重甲篇》曰:「以唐園爲本利。」《晏子春秋·問篇》曰:「治唐園,考菲履。」皆其證。

地 數

出銅之山二句

「出銅之山四百六十七山,岀鐵之山三千六百九山」。念孫案:《史記·貨殖傳》正義、《太平御覽·地部一》引此「岀銅之山」,上竝有「凡天下名山五千三百七十」一句,《中山經》亦有之,當據補。又引「岀銅之山」二句,作「岀銅之山四百六十七,岀鐵之山三千六百有九」,今本二句末皆衍「山」字。案,兩「山」字,皆後人所加。次句中又脱「有」字,亦當依二書訂正。洪説同。

此之所以

「此之所以分壤樹穀也」。孫云:「『之所以』上脱『天地』二字。」

牛氏

「夫玉起於牛氏、邊山」。念孫案:「牛氏」,當作「禺氏」,見《國蓄》《揆度》《輕重甲》《輕重乙》四篇。

丈夫

「陽春農事方作,令民毋得築垣牆,毋得繕冢墓,丈夫毋得治宫室,毋得立臺榭」。洪云:「丈夫,當爲大夫。《輕重甲篇》:『孟春既至,農事且起,大夫毋得繕冢墓,治宫室,立臺榭,築牆垣。』其證也。《太平御覽》八百六十五引此作『大夫』。」

天高

「天高我下」。念孫案:「天高」,當作「天下高」,義見上文。《輕重丁篇》作「天下高,我獨下」。

揆 度

其勝禽獸之仇

「其勝禽獸之仇,以大夫隨之」。引之曰:「禽獸之仇」,義不可通,禽獸安得有仇乎?下文曰「猛獸勝於外」,則所勝者禽獸,非禽獸之仇也。「之仇」二字,蓋因下文「若從親戚之仇」而衍,尹不能釐正而曲爲之説,非。

桓公曰

「桓公曰:『事名二,正名五,而天下治。』」念孫案:「桓公曰」當作「管子曰」,下文「何謂事名二」、「何謂正名五」,方是桓公問語。

鑪櫜

「吾非埏埴摇鑪櫜而立黄金也」。念孫案:「鑪櫜」當爲「鑪橐」,字之誤也。《周官·翦氏》注「故書蠧爲橐」,「橐」譌作「櫜」。《韓子·八説篇》「千城距衝,不若堙穴伏橐」,今本亦譌作「櫜」。《老子》「天地之間,其猶橐籥乎」,王注曰:「橐,排橐也。」《淮南·本經篇》「鼓橐吹埵以銷銅鐵」,高注曰:「橐,冶鑪排橐也。」《齊俗篇》曰:「鑪橐埵坊設,非巧冶不能以治金。」《論衡·量知篇》曰:「工師鑿掘,鑪橐鑄鑠,乃成器。」故曰「摇鑪橐而立黄金」。

賣其子

「事再其本,民無饘者賣其子」。念孫案:「賣」上當有「不」字。「」即「饘鬻」之「饘」。言事再其本則民雖無饘,而亦不賣其子也。《輕重甲篇》曰:「事再其本,則無賣其子者。」是其證。

國 準

菹菜

「彼菹菜之壤,非五穀之所生也」。念孫案:「菹菜」當爲「菹萊」,字之誤也。俗書「萊」字作「莱」,「菜」字作「」,二形相似。「菹」,或作「沮」。《孟子·滕文公篇》注曰:「菹,澤生草者也。」《王制》注曰:「沮,謂萊沛。」《周官·縣師》注曰:「萊,休不耕者。」是菹萊皆生草之地也。《輕重乙篇》「菹萊鹹鹵斥澤山間壘不爲用之壤」,「萊」字亦誤作「菜」,唯《輕重甲篇》「山林菹澤草萊」,「萊」字不誤。

輕重甲

端譟晨

「昔者桀之時,女樂三萬人,端譟晨樂,聞於三衢」。念孫案:《太平御覽·人事部一百三十四》引作「晨譟於端門,樂聞於三衢」,是也。今本既脱且倒,則文不成義。孫説同。

一掌

「請使州有一掌,里有積五窌」。引之曰:「掌」字義不可通,當是「稟」字之譌。隷書「掌」或作「」,與「稟」字略相似。「稟」,古「廩」字也。廩與窌皆所以藏穀。《晏子春秋·問篇》「命吏計公稟之粟」,《荀子·議兵篇》「則必發夫稟窌之粟以食之」,今本「稟」字竝譌作「掌」。楊注《荀子》曰「掌窌,主倉稟之官」,失之,辯見《荀子》。

夫妻服簟輕

「杠池平之時夫妻服簟輕至百里」。宋本、朱本「簟」作「簞」。引之曰:「簞」字義不可通,蓋「輦」字之譌。「輦」字隷或作「」,見《韓勑碑》。字從車從。《説文》:「,讀若『伴侣』之『伴』。」「」字上畔之「」,與隷書竹頭作「」者相似,因譌爲「」。下畔之「」,與「」字相似,因譌爲「」,又脱去「車」字上一畫,因譌爲「簞笥」之「簞」,後又譌爲「莞簟」之「簟」耳。「夫妻服輦」者,言杠池平之時,民間夫妻服輦而行,不用牛馬,亦不假多人輓之也。《海王篇》「行服連軺輂者」,「服連」,即「服輦」也,《周官·鄉師》注:「故書『輦』作『連』,鄭司農云:『連讀爲輦巾車,連車組輓。』」《釋文》「連」本亦作「輦」。字亦作「摙」。《淮南·人閒篇》「負輦載粟而至」,今本脱「載」字,説見《淮南》。《太平御覽·治道部八》引作「服摙」,是也。高注訓「服」爲駕牛,「摙」爲擔,皆失之。服之言負也,任重之名也。《考工記》「車人牝服」,鄭司農云:「服,讀爲負。」《小雅·大東篇》「睆彼牽牛,不以服箱」,謂負箱也。《史記·貨殖傳》「卓氏見虜略,獨夫妻推輦行」,蓋服輦者,或推或輓,前後各一人,故夫妻可以服輦也。下文云「今高杠柴池,東西南北不相睹,天酸然雨,十人之力不能上」,正謂推輦不能上高梁也。《韓子·外儲説右篇》「茲鄭子引輦上高梁而不能支」,是也。蓋杠池平之時,夫妻二人,即可以服輦而過。及其高杠柴池也,天雨苟下,則雖十人之力不能服輦而登,地高而輦重也。若作「服簞」,則盛食之器甚輕,何至十人舁之而猶不能上乎?「輦」,今人謂之二把手,前後各兩轅,一人兩手持轅,輓於前,一人如之推於後。亦有夫婦推輓者,婦以繩輓於前,夫持兩轅推於後,則此所謂「夫妻服輦」也。

所無因

「天酸然雨,十人之力不能上,廣澤遇雨,十人之力,不可得而恃,夫舍牛馬之力,所無因」。念孫案:「所無因」,當作「無所因」,人力不足恃,則必借牛馬之力,故曰「夫舍牛馬之力,無所因」。

通遠

「鵝鶩之舍近,鵾雞鵠之通遠」。念孫案:「通」當爲「道」,字之誤也。《韓子·外儲説右篇》「甘茂之吏,道穴聞之」,《吕氏春秋·知化篇》「接土鄰境,壤交道屬」,今本「道」字竝誤作「通」。鵝鶩去人近,鵾鷄鵠去人遠,故曰「鵝鶩之舍近,鵾鷄鵠之道遠」。

「三月解,弓弩無匡者」。引之曰:《説文》《玉篇》《廣韻》《集韻》皆無「」字。「」,當爲「匋」。篆書「缶」字作「」,「去」字作「」,二形相似。隷書「缶」字作「」,「去」字作「」,亦相似,故隷書「匋」字多譌作「」。漢《冀州從事張表碑》「攸父」,《司隷校尉魯峻碑陰》「濟陰定」,皆是也。「匋」,讀與「韜」同,弓衣也。《廣雅》曰:「韜,弓藏也。」《小雅·彤弓篇》「受言櫜之」,毛傳曰:「櫜,韜也。」釋文:「韜,本又作弢。」《説文》曰:「弢,弓衣也。」古者「舀」、「匋」同聲。《小爾雅》曰:「縚,索也。」「縚」即「宵爾索綯」之「綯」。《小雅·菀柳篇》「上帝甚蹈」,《一切經音義五》引《韓詩》「蹈」作「陶」。《楚辭·九章》「滔滔孟夏兮」,《史記·屈原傳》「滔滔」作「陶陶」。《説文》「搯,搯捾也」,《一切經音義七》引《通俗文》曰「捾岀曰掏」。是其證也。「韜」從舀聲,故通作「匋」。

「彼十鈞之弩,不得。舊本譌作「擏」,今正。不能自正」。念孫案:《説文》《玉篇》《廣韻》《集韻》皆無「」字,當是「棐」字之譌。《説文》曰:「棐,輔也。」徐鍇曰:「輔,即弓也,故從木。」《説文》又曰:「榜,所輔弓弩。」又曰:「,榜也。」「棐」、「榜」、「」三字皆從木,其義一也。此文曰:「彼十鈞之弩,不得棐,不能自正。」《荀子·性惡篇》曰:「繁弱鉅黍,古之良弓也,然而不得排,則不能自正。」《説苑·建本篇》曰:「烏號之弓雖良,不得排,不能自正。」「排」,與「棐」同。《韓子·外儲説右篇》曰:「榜者,所以矯不直也。」《鹽鐵論·申韓篇》曰:「若隱栝輔之正弧刺也。」「棐」、「輔」、「榜」一聲之轉,或言「榜」,或言「輔」,或言「棐」,其義一也。

此何故也

「故三月解而弓弩無匡者,此何故也?以其家習其所也」。念孫案:「此何故也」四字,涉上文而衍,上是桓公問語,此是管仲對桓公語,不當言「何故」。

忽然

「桓公忽然作色」。念孫案:「忽然」非作色之貌。「忽然」,當爲「忿然」。隷書「忿」字或作「」,形與「忽」相近而誤。《晏子春秋·諫篇》曰:「公忿然作色。」《莊子·天地篇》曰:「爲圃者忿然作色。」《齊策》曰:「王忿然作色。」皆其證。

大身

「立大舟之都,大身之都有深淵,壘十仞」。念孫案:「大身之都」,亦當爲「大舟之都」,此復舉上文以起下文也。「舟」與「身」字形相近而誤。「都」,即《禹貢》「大野既豬」之「豬」,馬注云:「水所停止深者曰豬。」《史記·夏本紀》「豬」作「都」。

齊之北澤燒火光照堂下

引之曰:「燒」字絶句,「火」字下屬爲句。尹注「獵而行火曰燒,式照反」九字本在「燒」字下,今本移入「火」字下,則誤以「齊之北澤燒火」爲句矣。

空聞

「則空聞有以相給資」。念孫案:「空聞」,當依宋本作「空閒」,謂以空閒之地給貧民。

「使夷吾得居楚之黄金,吾能令農毋耕而食,女毋織而衣」。念孫案:「吾」字涉上句「夷吾」而衍。

菹薪

「請君伐菹薪,煮沸水爲鹽」。舊本「水」譌作「火」,據朱本改。念孫案:下文云「山林菹澤草萊者,薪蒸之所出」也,尹注非。

也國

「請以令糶之梁趙宋衛濮陽,彼盡饋食之也,國無鹽則腫」。念孫案:朱本「國」字在「也」字上,是也。尹注云:「本國自無遠饋而食。」是其證。「無鹽則腫」自爲句,《地數篇》作「惡食無鹽則腫」。

交殷

「然後可以通財交殷也」。念孫案:「殷」字義不可通。「殷」,當爲「叚」。即今「假」字。「交叚」,謂交借財也。隷書「殷」字作「」,「叚」字作「」,二形相似,故「叚」譌爲「殷」。《史記·高祖功臣表》「故市侯閻澤赤遷爲假相」,《漢表》作「殷相」,「殷」乃「叚」之譌。又《漢書·地理志》「琅邪郡雩叚」,《王子侯表》作「虖葭」,《史記·建元以來王子侯表》譌作「雩殷」。《説文》「假,非真也。」「叚,借也。」是「假借」之字本作「叚」,今經傳相承作「假」,而「叚」字不復用,此「叚」字若不誤爲「殷」,則後人亦必改爲「假」矣。

包止

「遺財不可包止」。洪云:「包,當作拘。拘,留也。《揆度篇》作『貨財不安於拘』。」念孫案:朱本正作「拘」。

正食

「民食三升,則鄉有正食而盜。食二升,則里有正食而盜。食一升,則家有正食而盜」。引之曰:「正」字義不可通。「正」當爲「乏」。「乏」者,匱也,絶也,《史記·高祖紀》曰「漢軍乏食」是也,乏食則不忍飢餓而爲盜矣。「乏」字本作「」,形與「正」相似,因譌而爲「正」。宣十五年《左傳》曰:「文反正爲乏。」

有人

「民人之食,有人若干畝之數」。念孫案:「有人若干畝」,當依《國蓄篇》作「人有若干畝」。

粟賈平四十則金賈四千

引之曰:當作「粟賈平,釜四十,金賈四千」,言今之粟賈平,每粟一釜,其賈四十錢。金賈,每一金《孟子·公孫丑篇》趙注曰:「古者以一鎰爲一金,鎰二十兩也。」四千錢。二者皆當時之賈也。下文「粟賈釜四十,則鍾四百也。十鍾,四千也。二十鍾者,爲八千也」即承「粟賈平,釜四十」言之。「金賈四千,則二金中八千也」即承「金賈四千」言之。今本「四十」上脱「釜」字,「金賈」上衍「則」字,因下文「粟賈釜四十則鍾四百」而衍。而文義遂不可通。

珠象而以爲幣

「吴越不朝,珠象而以爲幣乎」。念孫案:「珠象」上脱「請」字,下文皆有,當據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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