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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义蕴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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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州开元寺道邑撰

举初狭名释识宽体者,阿赖耶名最初故狭,乃至未转通第二位,故识体宽。

答:令相随顺至方名三和者,虽世不同,触有功能令相随顺,令过去根随顺为依,令未来境随顺为取,令现在识为二所生,故名三和,非谓一处名为和也。此虽有理,后解为正。

如受等法至例触应尔者。此意说,如受等法不能生余作意等,即不随受领似三和之上生作意等功能。今触既不能生,触亦不似三和之上生触功能。或解,此中翻例也。如受等不能生余心所,受等即领似三和之义。触虽不生,触既能生余心所等,故说此触领似三和。虽有此理,前解为正。

又分限故者,谓根及境能生识及触等。分限但有二种功能:识之分限不能生识,但有能生触等功能,即说此识似于根、境;触之分限不能生识及触,但有能生余心、心所功能。何故不得名为领似三和?

若约见至亦有似义者。若约触自证,分能生触之见,亦是触生触;若据此义,即似三和能生触也。

如受领触,不领作意者,如受领触,但领可意等相,不领触能生作意等;令触领三和,但似能生受等,不似能生于触。

又是主故不同于触者,主是胜故,不可说识;似于根、境、心所是劣,故可说触。分别前三和,齐与不齐,二解俱得。

今取界身足论者。问:论中既云心所性故,即简根境等讫,何故不取俱舍等耶?答:界身六法,五是心所与,举宽摄狭,故取界身。六触等者,即六识相应之触等也。

许少分实余假不成等者,许爱少实,即余触不成假,俱是心所,无异因故。有解:若许触有少分,即经部说根尘等假法不成,俱多法成,无异因故。前解为正。经部许爱少分实有,彼以别境之思即名为爱,非如触数三和合成。

问:此质不定至复应思择者。此外人逐彼质作不定过也。言思择者,我宗不许生有能生,何得为例?又大生通所生,更有能生,方始起触。既唯能起,更不由触自能生。由此应说:心等不能生,作意力方生,作意体能警,何须别物警?如绳不自断,要假刀方断,刀体自能割,何须别物割?

杂集师不许集论者,此破师子觉不许无著意,故释作意云持心令住也。

与萨婆多至第四者,彼论云作意谓能令心警觉,与此论别。

余之三业乃是遍能者。问:思于善等役心为业,岂第八思亦于善等役心耶?答:此业亦通三性之中,第八俱思亦于无记能役心故,即能取彼非邪正因,故此业遍。问:若尔,受业应能起合离非二欲故,第八既通无记,岂无非二欲耶?答:不尔,第八不与欲相应故,由斯受业亦是不遍。

或即因是果等者。因果之法,非即非离,亦无因即是果,故说之言无持业。或即此受与爱为因,与触为果,亦得说言即因是果。今唯望触,不望于爱,故说之言简即因果。前解为正。

若言要至皆同前者。彼若救言:此受要有所缘俱时之触,并不舍自性,名自性受。或云:领触所生之受,并不舍自性,名自性受。作此等救,皆同前破。受定不缘俱生触故,便违自执,不自证故,并同前也。

非非青者,非青之中有黄、赤、白等多种非一,故言非非。

依谓依根俱有无间者,问:同依俱有可说依同,心王心所前念各别,如何无间亦说为同?答:若开导依定非心所,于所引生无主义故,今为依者必是心王故可名同,说为意根非心所故。

或虽不同亦兼取者,了别领纳虽各不同,数既齐等同取于境,故亦兼也。

此中五义,各有所简者,此可连环徴起。若心王、心所名相应者,前念心王,后念心所,应名相应。由此故说时简前后也。若尔,意、眼二识许俱时起,眼识心所与意应名相应。此亦不尔,依简别识,眼、意二识不同依故。若云时依同名相应者,六、八二识同时依七,第六识心所应与第八相应。故疏释云:行简依同,其境各别。六、八二识虽时依同见,境各别故,非相应故。若尔,即此六、八同缘色等,时依既同,又不格别相应。故疏说云:缘简别见。彼虽同缘,见各别故,不相应也。今观行简境别,即与所缘之简不殊。论自说云:行相虽异,明不取行相。而疏强为五义,违论立之,不其添意也。且依四义,简法已周,亦应为善。

如五与意唯依事简者,五意虽俱依,各别处事亦不等间,体事不等其相如何?答:如五识俱意许同,心王受等各二体事,寻伺唯一故云不等。

此识行相极不明了等者,此中五义且据因说,若在佛果非不明了,亦能分别违顺境相,不尔诸佛应非偏知。余之三义可通因果,后二复次唯约因中。

便应不能摄益相续者,若解明了如六识等,便应不能摄持种子,亦不滋益诸根大等令相续故。

若许间断便非彼生等者,第八问断,不名趣生,舍执受故,亦应不受,熏性非坚,故准可知。

如八证中等者,瑜伽八证第八识中,最初即执受证,执受证中有五因,五因中第一者,谓任运生,二非善染,三一类异熟无记所摄,四能遍执受五根等法,五一切时执非有执不执时,若不执时即烂坏故。今此显不与苦乐相应所由,如彼任运中广解。

禅定寂静此无所能者,舍受无能故。通恶果间禅定有何能?答:有定共戒能止于恶,故非恶果。又由禅定能发神通智慧,故多能也。

若随所生至过失如前者,此第八识,若随所生善趣恶趣,即便转变乐苦俱者,应善趣中不持恶种,恶趣之中不持善种,故是过失。

有自性至本释中者。此下所引三性差别,皆对法文。今言如本释者,即师子觉也。

一、自性至十法者,谓瞋、忿、恨、恼、嫉、悭、害、覆、无惭、无愧,谓烦恼中此唯不善。

此有二义可名为记者,问:此下二解,有何差别?答:前约功能,后据自性;前唯有为,后通无为;前唯有漏,后兼无漏,故有别也。

故余例难亦然者,五心所中,举触为首难,余作意等亦尔。又此举行相为例,更以自相门例亦得。触虽不以摄持因果为自相,亦有三和之自相,俱自相故,亦可相例。又受虽不与受俱,余心所亦与受俱,并应为例。

此不成等者,今难云触等不了别故,不例行相门者,今既例相应门,故应触与触相应,触不与触并,即例相应门;触等不了别,何妨例行相?

心所能熏相见分等者,此意说如第七识心王心所同缘本识(第七)。心王能熏自相见种,亦熏本识种子。心所但熏自相见种,不熏本质之种。由所熏之处是一,故无六果之妨。此初解为不正也。

不可论至与不生者,若所熏之处有六,即(王所)俱有本质种子,汝不可说心王中种生,本质心所中种即不生。若能熏六法,虽熏六种,以所熏生之处是一,如我心王所熏之种生本质心所,所熏之种生影像,此亦未正。

由是义至,理亦无失者,此第二解。如第七识心王、心所同缘本识,共熏成一本识种子。此现举种,不为因缘。既相分熏,增上缘摄。如多业同招一,现亦应尔。共新熏本识之种既为增上,亦不亲生本识现行,以本有种亲能生故。故无顿生六果之妨,亦无多种生一芽失。疏言因缘便无此事者,若为因缘,便无多现生一种事,增上可尔。此解亦未为正现行辨体生种,何得不是因缘?下第三解,稍胜于前。

量云至如贪信等者,外人作不定过云:为如贪等不自在故,不能爱熏;为如苣胜不自在故,能受熏耶?既尔,宗中应云应非内法所熏,便无过失,简苣胜等非内法故。下难持种,亦应云应不能持内法实种。不尔,触等能持外麦等假种,为不定过。

能熏虽至生一果者,比六能熏为因缘故,熏成六种,非是共为因缘生一果也。此喻约前第三解,若据第二,能立、所立二俱不成。

如五无间业受一期报者,若不许多因共生一果,如何五业共招一法?问:如经所说:一一无间业,各受一劫苦。如何此说五招一报?答:今云一期报者,非谓一劫。业既有五,即以五劫为一期也。

可许。例于舍位者,约齐缚也。第七,我断触等,舍能杂烦恼,亦名为舍。问:只言舍赖耶,何故不言舍触等?答:此据离缚,心王离时,心所亦离。故下论云:尔时,此识烦恼粗重,永远离故,说之为舍。既不言舍,藏识体故。离缚时,心所亦离,何不名舍?

三、可熏非常一者,是此遮无为,彼常一故。四、相应者,此与能熏同时,处不即离,故名相应,由此可转识熏也。今言相应,不是时依等同之相应也。

前生后灭,相续如流者。问:论云:前因灭位,后果正生。何故此云前生后灭?答:今云前生后灭,泛明因果相续之义,非谓正释前文。

初随返质,唯难于常者,此即指常,亦不成缘起、正理等文也。

彼救不然至谓取与用者,彼小乘救云:天乘云:过未有用,应名现在者,此难不尔,我宗要有取与二用,方名现在,过去未来,各有一用,坏非现在。

难云至有半作用。此难意云:汝今要有取、与二用方名用者,婆娑既云过去取果,不言与果,故应过去有半作用;又云等无间缘,心等可有,过去色等非无间缘,故应过去有半作用。虽有二释,前解为正,以云有取果用故。

又言未来至应名现在者,难过去已,后难未来也。汝若言过未名功能,现在名作用者,婆沙既云未来有三法作用,故未来世应名现在。问:光明等未来作用,其相云何?答:有云:如日未出,先现光明,故光明用在未来也。有为之法未生,由生相生;苦谛之惑未断,由苦忍断。故三作用皆在未来。如苦法忍有二作用:一、能舍异生性;二、能断见,断十种随眠。除之二用,准之可悉,如前已叙。

彼与果用至生复生过者,此双难过未也。言灭复灭失有,汝灭有与果功能,过去既能与果,应名为灭,现在之灭,复能与果,过去既灭,现在复灭,故言灭复灭失。生复生过者,汝生有取果功能,未来既生,现生复能取果,亦应名生,故有生复生复。又解云:由灭相故,现在法灭,入过去已,后有与果用,此用不能自灭,又须灭灭,故云灭复灭也。未来生相,能生于法,已名取果,至现在复有取果作用,两重取果,故云生复生也。若言与果至取果用故者,汝若救言,过去与果,但是功能,未来取果,亦非作用,故不可难。过去未来,应名现在者,即阿罗汉末心,正现在时,应非现在,无取与作用故。此中牒救言与,破中言取,意影略也。

又若此心至更复言灭者,此言初者,谓未灭时,现既无用,即已名灭,何故至后灭时,更复言灭?

若言非是至无间缘故者。彼复救言,无学末心亦有取果之用,但为后念缘阙,果遂不生,非无取果之用者。理亦不然。婆沙论中说,无学末心非无间缘,何故汝说亦有取果之用?故违自宗,即正理师违婆沙也。若言后果至不能生果者。又汝若言,后心之果若缘不阙,决定此末后心生者。汝末后心复有取果之用,彼缘不阙,即合为因,能生后果,何故复言后念缘阙,故不能生?若言此心不能为因,生于后果,即是无用,何故言现在之心有取果之用?

有酬前至熟变相等者,如观谷子,至成熟时,有酬前相。观此熟相,从本谷子所生,故对此本因,立现法为果也。

此答于前生灭分位法者。彼萨婆多难云:因现在位,后果未生,因是谁因,乃至谁离断常,今于现法假立因果?即是答彼前因已灭,后果未生等之分位也。

六通至三世等者。今言六通之内,有此三世,非要一一有此行相也。言死生智缘未来者。谓天眼通,能见死此生彼,故言生死智。问:五识取现境,如何缘未来?答:五俱意识,依天眼根,能知未来,非眼识也。又眼耳通,是眼耳识相应智性,何妨天眼亦缘未来?以有慧故,说缘现者。约余五识,前解为正。

滥妄缘者,唯识通妄,神通非妄;若不简,恐亦是妄。

三相用不同时者,此胜军、假朋、上座,但于现在假立三相,前法至异,后法正生,常相续故,因果不断。问:何故此师不言灭相?答:此师既唯现在是有,灭相是无,故不言灭。问:此为叙胜军义,为叙上座义?若胜军义,胜军自是大乘,何故此中疏云复以大乘?若上座义,彼师色、心俱有灭相,何故此中唯说三相?又解言:前有因时无果等,乃是小乘难大乘文;此若叙上座义,何故疏云被他如先有因时无果等难耶?答:此叙胜军、假朋、上座,以大乘及上座部俱不立过、未故。前被萨婆多难,今胜军此中为救彼义,故疏云复以大乘也。准下难云阿赖耶分二趣故,即偏难胜军;若难上座,应言约意分二趣也。

阿赖耶识至达此文者。设汝约生时胜天趣得名,仍有赖耶分二趣过,即应一识亦天亦人,不可此识非前故。言违此文者,汝既一世因果并时,即违此论,约曾当假立因果之文也。

生时酬因至二法为二时者,此明二法因果,非正释此论文,次下文中方应释之。今为开一法因果,故先叙二法相对明也。其次疏云今此所论下,正明一法属此论文。言一法者,生灭二时即一法体。言二法者,生之与灭各在一法,故二别也。

生灭相违,宁同现在者,他若救云:生灭是因果,此二不相违者,应难云:生有灭是无,即许非相违;昼明夜是暗,应亦不相违。若彼救云:由明为因而暗得灭,亦是因果,许不相违者,即无有一法不是因果,便成大过。

下有三师至为三释者。问:文言断烦恼障究竟尽,若随眠永害即是初师,永伏不行即通第二,如何此有第三义耶?答:此云究竟尽者,下第三师亦有此义:一、约分别烦恼种子现行皆究竟故;二、设俱生者,究竟不为过失,如阿罗汉究竟断时。

此据位全除等者,克实而言,二乘金刚心断烦恼障尽,舍阿赖耶讫,以无间违唯一刹那故不说。今言阿罗汉位方究竟舍者,据位全论亦无违也。问:大乘金刚心烦恼亦尽,何故但说二乘?答:大乘八地已舍赖耶,更何须说?

又依至名无生者,论约不受分段,名为无生,不约无变易。故知唯约烦恼障尽,名阿罗汉;若约所知亦断者,应名不受变易生。

又毕竟至粗重者,此既总文,通三师义,即亦取现行粗重为正。

若说至不成者,此云习气,即无堪任性也。若以永远离,无堪任粗重,方名舍赖耶,即四位不成。二乘、无学、不退,皆未永离无堪任性,即应一位无阿赖耶,唯如来故。又约种子名为习气,唯不通八地,即是四位不成,前解为本。

以得证净至信不退者。谓此回心菩萨,先于二乘见谛道中,以证四种不坏净信。今说此为不退菩萨,亦是信不退也。然未至彼大乘十信第六心也。

论直往至不退,此除烦恼不退,彼约断烦恼,此犹未断故。

若现行一分等者,此初师难第二师也。言全未舍故者,此第二,即解也。七地已前,第七执藏虽暂不起,未全舍故,不名为舍。言若不尔至应非不退者,此第二师难初师。若要无学方舍赖耶,回心菩萨名不退者,八地直往,既未舍赖耶,应非不退。言若尔八地等者,初师难也。若八地菩萨舍赖耶故名不退者,即初地菩萨,汝亦自许未舍赖耶,应非不退。何故初地名证不退,已得不退?

三乘有学至时少故者。问:何故前唯会二乘金刚心,此中通会三乘?答:前是通文,其第二师不约断种名舍赖耶,即八地已舍,故不说大乘金刚心。今此唯是第一师义,要断烦恼种尽方舍赖耶,故通会三乘金刚心位也。

近波罗蜜多者,七地已前,未能任运纯无相,修行犹浅,故名为近。若尔,地前应亦名近,此亦不然。初劫唯有漏,但名波罗蜜;此通无漏,少分无相,故名为近,得名不同。

此四因至解行地等者。资粮加行名胜解行地,此位烦恼未永不行,故此初因简地前也。初地已去,六识烦恼能永伏故。言今通七识者,此约八地烦恼不行,故通七识。言第二因简六地者,谓前六地中未能于无相海任运而转,故此简也。第三因简七地者,以七地中未能起一切行也。言第四简一切地者,即简八地已前并解行等,故云一切。

即是正体后得者,准前二因,亦应合取生、法二智;今取正体后得,并通生、法二智,故亦无失。

如瑜伽论至烦恼有三者:一、无染污相,谓要知故,起不能染污菩萨,名无染污相;二、无过失,菩萨虽起烦恼,不能于菩萨自身中生苦逼恼,名无过失;三、能断苦因,菩萨生起烦恼,于诸有情能断苦因,烦恼为因,逼诸有情令断苦修善故。

摄论云:心体第三者,从识、意、心为次第也。

对法第二至据一边说者。摄论中以积集、生起二义名心,对法论中但云积集,不说生起,故云一边。有云对法取缘虑义名心,是一边者,非也。

摄论第一云:为取所依等者,世亲摄论云:当知于六趣生死。既云六趣,故不通圣。无性论云:识自体与取为依。此约与烦恼种现为依,不通圣。此即同下解阿陀那识甚深细中,执取结生相续一义,亦是约凡夫说。

此等诸名,通一切位者。问:此中阿陀那识,准下解云:执持种子,执受根身,执取结生相续,具此三义,名阿陀那。至无漏位,既不结生,如何此名通一切位?答:虽阙一义,仍有二义,故是通名。问:既尔,赖耶八地,唯阙执藏一义,应当不舍藏名。佛果既有能藏,藏名亦应通佛。答:藏约缘缚义,不被他执,即名为舍。阿陀那识,自体结生相续,不约佗缘,故此名不舍。问:执不执别,阙一义齐,入八地时,何不俱舍?答:执藏过失重,阙一舍藏名,结生不缚他,设除名不舍。又八地以上,变易身相续,成佛已去,无漏相续,三义具足,故阿陀那识,亦是通名。前解为胜。

始终为论至不通无漏者。此识所藏,有其二义:一、被他熏故,二、被他执故。若至佛果,不熏不执,故为所藏,不通无漏;若约能藏,亦通无漏。

此中至取能藏等者。论中只言摄藏一切杂染品法,即是本识为能藏,不取杂染七识为能藏也。何故不取耶?答:此唯因中以得其名,不同第八为能藏,亦通果故。由此论中但说二义,不说第八为杂染所藏。问:我见、爱等执藏为我,亦唯在因,不通无漏,何故说藏?答:此中弃舍唯在执,藏唯在因,过重偏说。又解:此云不取能藏者,不取第八识为能藏也。何以然者?此中云唯说因中八地已前,其识名者唯是执藏,故不取此识为能藏也。虽有此理,准疏结云:故略不论染为能藏。义即前解,为正释意。论中唯有能藏、执藏二义,阙所藏义,即是略不说染为能藏也。

初师、第三,随理应说者,论云:非无学位不退菩萨者,初师不退,唯取惭悟;第三师通取十地,故言随应。

种子生现至此文证者,若许种、现同时,即金刚心起,明来暗除,种、现俱舍,何故此云此名唯在诸菩萨位,非如来地?此金刚心既是菩萨,明知唯舍种子,未舍现行。又观此文,唯证金刚心是有漏,不证种、现异时,设唯除佛,何废种、现同时?

七地以前缘阿赖耶者。问:平等性智正起之时即不执藏,如何此智得缘赖耶?答:智虽不执名未舍故,设暂不执未毕竟故,缘彼位故。

有漏二位名最初舍故者,有漏二位名,即是赖耶、异熟赖耶。初舍云二义者:一、谓过重;二、初位舍。

若据至阿赖耶同者,此中赖耶,言阿赖汉位。舍者,据舍能缘缚也。若异熟识,亦约舍缚名舍,即与赖耶同时而舍。由约舍体,故前后别。问:何故异熟不约舍缚,赖耶即然?答:赖耶从缚立名,故据缚;异熟体是无记,故约舍体。

如世第一法舍异生性者,如萨婆多异生性,得与世第一法俱时舍,犹如害名。世第一法舍异生性,亦是正舍名舍。今此师异熟识现行种子,得与金刚心俱,亦是正舍名舍。其二障种,金刚心生即已舍讫。有云:此师异熟识种与烦恼同舍,金刚心中唯有现行者,其理不尔。若许尔者,与异时义复有何别?此护法师种与现行俱起和合,故彼释非。

得与成就既无别体者,此师金刚心中,镜智虽起,未圆满故,不名成就。至解脱道圆满成就,得与成就既无别故,金刚心名为将得,未正得也,未圆满故。亦有疏本云:得已、成就既无差别,即金刚心得解脱道名为得,得已即是成就,故云无别。此虽易解,然多本皆云得与也。

其种生现异时等,以集论说无种已生,故有此释。此中二解,唯种现别时,与前解异,余义并同。

彼答依尽真如为论者,彼决择分答佛及声闻无余不别者,不别有二义:一、苦依尽不别,二、所显真如不别。此合为文,故云依尽真如,非谓灰身灭智,佛亦同也。有疏本云:彼苦依尽者,理虽可通,不如彼答云。

谓自相至前已说者,此云三门,虽因果不同,次前已说,故今不论。问:前何处说?答:言无垢识最极清净,诸无漏法所依止故,即自相门;言此名唯在如来地有,即果相门;言无垢识体无有舍时,即断舍门。此之三门,因果别相,如理应思之。

有言至及后一者。此意说佛果三门,竟是无漏。论中既云有漏,即以简之,故更不说。若尔,即性俱境等,果亦无漏,一有漏言,皆已简讫,更何须简?故疏中前解为胜。

其因相至此中不说者。问:因中第八能持染净一切种子,果位唯持净种,因果既别,何故不说?答:染净虽别,持种义同,故不须简。问:染净各别,持种义同,故不简者,亦应因中缘境狭,果中虽通缘,缘境义同,何须对简心所多少?相应既等,例亦应然。答:理且不齐。缘境、相应,此之二门,果宽因狭,若不对辨,恐果同因,故须料简。所持种子,果少因多,故即不说。又解:欲显如来能遍知故,欲显佛果功德胜故,由此重说缘境相应。如来既不受熏,持种之功不显,由此不简因相。

然受相应至标举简之者,问:舍受通因,果恐滥,须简之;持种通果,因有滥,何不简?答:佛果第八既唯善性,遍缘诸境,善等俱皆同无漏六识,若不简之,恐同于彼,亦与乐相应故。今标举无漏第八,定不持诸杂种,既无滥,故不简也。

或说通至六地等,此师意说,此十地中,皆有游观无漏,故知十地皆有观智,以镜智中游观故。言色界六地者,谓四根本,一中间,一未至也。言中间者,即大梵王天。何名中间?有有寻有伺上,无寻无伺下,故名中间。问:四禅皆有近分,如何唯一未至耶?答:唯取初禅近分,最初得故,所以偏说。

多依天住者,佛果功德,多依此天而住,故以第四禅为天住。有云无住者,非也。

色界有至无色界故者,色界定慧均等故言遍,缘无色慧劣故缘不遍。又色界心通缘心色故言遍,缘无色不缘色等故不说遍。今欲明镜智能现一切影像,故取遍缘心也。

此言三受至余中者者,此六十三言于三受位俱行不绝者,谓余识中第三受也。第八舍受与彼俱行,即显第八于三界中唯舍受俱也。

如三类遍所有等智者,此以萨婆多三类遍智,以说九地镜智也。言三类者,谓苦类智、集类智、灭类智也。言遍所有等智者,彼师说:见道已前,有漏心中,六行伏惑,作四谛观,知苦、断集、证灭。此有漏智,至见道中,由无漏现观三类智,后遍方能兼修有漏三世俗智,功能增长,说为现观三类遍智也。此边等智,未来虽有,毕竟不生。余之九地境智亦尔。问:无漏位中,作四谛观,何故唯言三类智耶?答:世俗事观之中,而起遍能知苦、断集、证灭等智。由此三类兼修时,不兼修道也。故俱舍云:曾于道无事现观故。又必无于道遍知事现观,故于苦集灭可遍知断证也。又道唯无漏,世俗之智,未得其名,故不修耳。问:修道惑灭,犹未断证,云何言遍?答:自谛之下,能遍断证,非修道也。问:有宗既无种子,无漏现观俗智,无由现行。所言修者,为修何法?答:彼宗去来之法,皆有实得,唯修此得,非现行也。

疏意深远,道理难穷。邑以愚情,敢量玄旨。意因枝谱,课此庸虚。诸有哲人,无为诮也。

如断常中阿赖耶者,此意说此论上下问中所牒识名,其例不定。今言断常者,即前因果譬喻门中问云:阿赖耶识为断为常?此唯取修名,从因为问。复言至转位,即通二乘十地菩萨为论者,此说断舍门也。彼徴问云:此识无始恒转如流,乃至何位当究竟舍?以彼兼问舍异熟识,故通二乘十地菩萨。问:何以得知兼问异熟?答:前解舍云:异熟识体,菩萨将得菩提时舍,声闻、独觉入无余依涅槃时舍。由此疏云通二乘等。今此问第八识,乃说通名,故知上下非一向依此体例。

此显依初舍为名者,此断常中言阿赖耶者,依初舍说。今彼别问言云何应知此第八识者,显通诸位也。又准下至不唯在色者,谓萨婆多五蕴是真受着处,即是赖耶,故离色等五蕴之外无别赖耶。由此问今云何应知离眼等识者亦等于色。

是离共许至不共许故者,谓大小乘共许赖耶,离五取蕴更无别体,故涅槃等既非蕴摄,彼亦不许为爱着境。言此离识蕴不共许者,彼许色等为阿赖耶,此离识蕴大乘不许。

不言对有法等者,阿毗达磨,此云对法。若顺因明,前陈所别名有法,后陈能别名法。由此难云:何故不言对有法,而言对法也?答云:具轨持,非有法也。前陈名自性,唯有持义;后陈名差别,兼有轨义。今言对法,显得二义,故不言对有法。

为依虽同,变不变异者,此意云:器根及识俱与为依,何故器根即言变为彼变,其转识即言为彼依耶?故今释云:为依虽同,变不变异,故别说也。

此所随一者,今成末那以转识摄为因。因有二过:一者,所依不成,有法末那他宗不许,是故此因无所依也;二者,随一不成,不许末那是转识摄他随一也。今合为文,言所随一。有本云此犯随一者,虽显过不尽,其文易解,将为正也。

或若不尔至不定过者。问:前成末那转识摄因,论自明说,既于第八不转,不成何成?答:恐他亦以第八是转识摄,故此遮之。又论中虽言转识摄故,亦得以是识性故为因,此于第八既有,故成不定过也。

解有趣至此等初也者,此更悬科,下文不应此处言此等初也,疏文误失。

即前顺后。其体顺用者,种子同类,名前顺后;亲生现行,名体顺用。又前之生死顺后生死,云前顺后;诸有漏法皆顺生死,名体顺用。又能招感业种,望所招果,名前顺后;五果种子亲生苦果,名体顺用。虽有三释,初后为胜,下准此知。

非如色等名为执持者,有根身等令不坏生觉受故,外器色等执为境故,今执业惑无此二义,故云非如色等但与为依名执持也。

如喜及顺喜法者,谓喜受同时心心所及根等,名顺喜法。

还即道谛者,还谓归趣,道证灭故。

或摄至证涅槃故者,如资粮加行有漏善法,远证佛果涅槃,亦名为顺。

唯亲执无漏种者。问:前解执受,唯言相名分别习气,不说无漏种,何故此云亲执无漏?答:前据依持,显以为境,故唯有漏;此约亲依识体,安危事同,故通执无漏,不相违也。

或俱现至因义故者。此言第一二句,俱是现行识。所言界者,性义、因义。此现第八,无始时来有体性故,能为因故,虽不能熏,为依持故。

然生至通苦集者。问:业惑有漏,可通苦谛,生既非因,如何名集?答:此如五果种子,望生老死,亦名为因,故集谛摄。约小乘,如萨婆多分位,缘生无明俱时识等五果,虽实生摄,相从名惑,行支分位,总名为业。此即苦亦名集,生老死位,集亦名苦。或亦余部,生缘老死,更得为因,故亦名集。集是因故,更如有别。

四清净至实性者。显扬论云:若说四清净,是则圆成实也。问:其四者何?答:一者自性清净,二者离垢清净,三者得此道清净,四者此境清净。此四之中,初一真如,第二涅槃,第三者无漏心心所,第四者无漏色等。前二无为,后二有为,皆圆成实。

言依他性至依他依者。此赖耶识六七缘执故,遍计依也;有实性故,圆成依也;持种现故,依他依也。若持无漏种,通为二性依,故与三性俱为依也。

非唯能藏至赖耶等者。若唯能藏义以解赖耶名,即八地已上应名赖耶。既不尔,故知由因执藏义也。

若起分别至各偏义说等者。此意云,凡者闻此,起于分别我执,堕诸恶趣;愚者闻之,起分别法执,障生圣道。愚无恶趣,凡无圣道,故偏义也。问:愚谓趣寂,设不为说,分别法执亦生,又不障彼小乘圣道,如何不为说耶?答:此趣寂种姓,未证圣者,若为说之,法执坚深,便增我执。既执我法,诸见遂生,便障圣道。如执穷生死蕴,即其类也。问:经中但言恐彼分别执为我,何故今云亦起法执?答:人我法我,俱为我故。

经云无明至有识之身者。此言有识者,第八识也。又云如五种子者,即五果种子,其中识支即第八。故复云名有取识者,即结生识也,亦是第八。

又若至至教等者,至教有二种:若以言中于理真实之教名为至教,即大乘论亦名至教;若唯以契经名为至教,诸论即非。今立大乘经至教,即是契经为至教也。设不定失,为如诸论顺无我故,汝大乘经非至教耶?为如增一是至教耶?故此四因各加第五。既云契经摄故,即简诸论无不定失。

胜军比量,因云两俱。

成至所不摄者。问:诸大乘经,唯大乘许非佛语不摄,如何此说两俱极成?答:如增一等,立歒两许非佛语不摄;如外道教,立歒共许非诸佛语。今大乘经虽小乘不许佛说,然亦共许非是外道教中所摄,故得说云两俱极成,非佛所不摄也。若尔,即大乘经是随一非佛语摄,此因应他随一不成?答:既非外道教摄,即是共许,此因于有法转,故无随一。

彼宗自许真是佛语者,萨婆多宗自有两说:一师云:集佛语成,仍是佛语。一师云:迦旃延造,非是佛说。今约许佛说,师以为不定也。

亦外道等至所不摄者。问:此发智论,外道、大乘俱不许是佛语,即是两俱极成,非佛语摄,何故此中言不摄耶?答:此意不说外道、大乘共许发智是两俱极成,非佛语不摄。意说小乘为一边,外道、大乘共为一边,此二相对,即发智论是两俱极成,非佛语不摄也。又解:外道、大乘两俱不许发智是外道教摄,故云极成,非佛语不摄也。虽有此义,夫言两俱者,以立敌相对故。后解非更有余释,并难解也。

若以发智论至犯违教失者,若立量云大乘经及发智论是定佛语者,此对一分不许发智是佛语,即立敌两家共,不许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因依发智转,即犯一分两俱不成。又解云:设对许发智是佛说,师亦有此过。以大乘不许发智是佛说,小乘不许大乘经是佛说,故是两俱不成者。此释不然,前解为正。如分十八部者,问:世尊何处记别十八部耶?答:文殊问经云摩诃僧祇部(大众)分别说有七体:毗藏(上座)十一,十八并本二,无是亦无非,本是大乘出是也。更有余文。

传小乘难至师子中虫等者。问:此即涅槃、梵网经文,此既大乘经文,小乘不许,如何引以为难?答:今难大乘,还取大乘自许之教为难。或云小乘教中亦有此文,然未见也。

忖度人者,谓小乘辈虽得极果,于所知境要须筹遍计度方知,故云忖度人也。若尔,文殊既云如我谁忖,应是忖度人耶?答:彼示现也。

声闻乘至方便者。若尔,何故法华经云:我此九部法,入大乘为本。复如何说汝等所行是菩萨道?答:此有二说:一云:此约定性,彼说回心。二云:此约近方便,声闻即非;彼据远方便,二乘亦是。取义各别,亦不相违。又五因至相违者:一、发心异者,谓菩萨起四弘誓愿及十种发菩提心,声闻唯有厌苦求涅槃心。二、教授异者,声闻以人无我教授,菩萨以法无我教授。又声闻唯教自利,菩萨亦教利他。三、方便异者,声闻作安立,菩萨亦非安立。又小乘四谛缘生观,菩萨三性唯识等观。又小乘方便即七方便,菩萨即十信、四寻思等。

不违法空者,若应空而空,名不违法空;今大乘说一切皆空,故违法空。

入自大乘修多罗等者,谓契当自大乘理故,解顺入自修多罗也。言现自烦恼毗尼等者,此云灭结,或云调伏。菩萨以无分别智为能调伏,烦恼为所调伏,故云现自烦恼毗尼也。或云菩萨以无分别为烦恼者,不能简择德失事,名无分别,菩萨以此为烦恼也。今大乘教令修种智,对治彼故,名现自烦恼毗尼也。二解初胜。言广大甚深者,真如法界广大甚深,名为法空。故此三相,皆不为违也。

分别论者至今说假部等者。问:论中既云上座部经分别论者,即应以上座部为分别论者,何故今云说假部耶?答:言上座部经者,即上座部中亦有以经为量者,谓上座部中经部也。今说假部,既云蕴、门是实,处、界是假,说名分别论者,与前上座部中经部各别,故论言上座部经分别论者,俱密说也。

九心轮者,彼师细第六识,初受生时,为三有因,名为有分。识既生已,便能引发于境,名能引发。既能趣境,分明照故,名之为见。虽明见境,未知差别,须求差别,故云等寻求。寻求谛察,知其善恶,云等观彻。既观彻已,将起语言,故须安立。起语言已,便造善恶,故名势用。既将思惟昔来所有所作事,而生爱恋,故有返缘。身命终,复生三有,还名有分。周匝轮转,名九心轮。

一念蕴等者,心心所法。一期蕴者,即有报身一期住故。穷生死蕴者,谓第六识别有功能,穷生死际恒不断也。

若凡若圣至起怖畏者。凡夫离欲,即得上定者;圣者离欲,即第三果人。此等虽离五欲,闻雷尚怖,故知于我由生爱着。

无性云:贪俱乐受等者,乐时贪增,故俱爱着,或总缘,或别缘。此约唯乐受,不言贪者,约别缘说。问:无性云:乐是着处,义乃无违。贪即是爱,如何更言是爱着处?答:如后缘前,理亦无失。若同时者,即乐亦不缘,彼宗自说同时心所不相缘故。

摄论不言至非有学故者,彼宗不许有学圣者有我执故,亦唯言除无学,即恐有学亦有我执,便不极成;今约极成,唯除无学。

非想九品至极成有我者,非想九品虽微细,亦是有心及余有心定等,既不求灭心,故极成有我,此不难之。由此偏难无想灭定等也,彼皆厌转识故。

以上总取蕴,至摄论等有,谓前总取蕴为一,别中乐受身见为二为三,摄论中有,与此论同,五欲色身转识不相应,此四唯此论有。

此识等至是所著者。问:前言苦舍,不顺己故,不增悦故,非真着处,何故今者亦一入等中?答:前约偏增,唯取乐受;今据总摄,故兼苦舍。言此中见取等并是者,唯除身见,余之四见并是此等也。

外道云:我是着处者,下破意云:汝说我为能爱,如何复说为所?著处不可一,我亦能亦所。

或诸法至集起名心者。问:此与前解何别?答:前约所集起处名心,此约业种亲种所集生者名心,虽同第八,据义解别。

无漏识者,无漏集起者,无漏之心虽无业种,唯无漏亲种之所集起也。准此后解,亦通无漏。

五十一又心相续至流转不息者,捡五十一云:又彼诸转识,长时间断,不应相续。长时流转,是彼文也。此云又心相续者,即疏取对法意,释第八识是相续也。长时间断乃至流转不息者,即彼论文。彼说六识者间断故,不能持种受熏也。对法第二云:又心相续,长时间断,经久流转不息,是故转识能持种子,不应道理。彼论文云:又心相续,谓第八识也。彼灭定中,六转识等长时间断,而第八识亦能经久流转不息,由此本识能持种子。其六识等既不能相续经久不息,而经部等说为能持种者,不应正理。然疏主取两论意,合而为文,精将解故,别释

摄论第二至无相应义者。夫能所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名曰相应。此六转识根境等,别无相应义,故不可说互相熏也。

又无同喻非极成因者,若以根境等各别为因,即无同喻。言非极成因者,非是立敌不共许故,名非极成。但以有过,名非极成。此有何过?即六八等俱时有熏,为不定过。

此中言至互相熏故者,根等三别,由彼师许互相熏故,故次量云:

今解但至非受熏等者。前解约六识俱时相望,彼此根、境各别,故不可相熏。今解约六识中,一一识体自根、境不恒俱有,非如第八根等常有,故此六识不可受熏。前疏家解,虽以自、他六识为同喻,然有自身六、八为不定过。然今此解亦无同喻,但且直责。

世出世至望起者。问:此与第三无漏何别?答:理实虽同,据义门别也。又准论第九,或出世名,依二义立,谓体无漏及证真如。由此后得智,虽体无漏,既不证真,但可名世,故二门别。

下三、宗之法者。问:准因明疏,宗中能别是宗法,能立之因是宗之法,何故今说能别为宗之法?答:是宗法名即宗法,今言宗之法者,即总宗之别法,亦有法宗之法也,故无过失。

三量成已至所集起心者。即此文中,以一类、无间、坚住三因,成可熏性,故为三量。

此中不取至即是因者。言前成本识中,既不以坚性为宗法,故知前破转识之中,言不坚住者,但是其立因,非法宗也。此因滥宗,故重明显然。

然无性至熏后念等者。彼论前无性,破六识根等各别,不得俱时受熏,故彼转计前熏后念,故说言次下也。

有说六识至而类无别者。此师所计识之体事,前后二念,或善或染,虽有转变,而识之类,前后无别,同一类故,受熏持种故。无性摄论第二卷云:六种转识,或二刹那,同一识类,由异品故,有相熏习。彼说能所熏别,名为异品。

若难至违宗失者,自宗佛果善法,亦持种故。

或信等余法至法类同者。谓信等五根与眼等根俱是根故,眼等根法与六尘非根之法俱是法故,应互相应,此难意也。

此文外至异性等者,论中但言若事若类,前后二念非互相熏者,今文外破云如前念善不可熏后念恶,或前念无记不可熏后念善恶等也。今后无记可熏者,且约无记是可熏性,非是后念实受前熏。

有法一分非极成过者,有法既言真性有为,若中宗真性有为非空不空,彼宗不许;若彼宗真性一向是空,中宗不许,故于自他各有一分所别不极成过。问:若尔,如声论者,对佛弟子说声为常,无常之声彼宗不有,彼宗常声佛弟子无,应有自他不极成过?答:常与无常正所诤故,非是过也。若尔,空与非空为例亦然,如何是过?答:此不相例。且如常与无常,即是声上别义,正是所诤不诤声体。今言真性不是别义,此宗真性体非空有,彼宗真性自体是空,彼此两宗互不相许,故不极成。能别中空,即是有为等上正所诤义,故理别也。亦如下成意有俱有依,不以有依无依意识为所别不极成过,但以他方佛意识、最后身菩萨、有漏意识互不许为不极成,今此亦尔。问:下言极成意识,即简彼此二不极成。今此若言极成真性有为,简互不许,应无过耶?答:不为例。彼说极成,除所简外,立余意识有法仍存。今若简,便无有法为立何等,故义别也。

四种世俗至各随摄者,谓初世俗可说为空,余四胜义非空非有。

若随小乘,彼转实有者,若望中道,非空不空,今望小乘,一向不空。言转实言,便违自宗者,违小乘经,俱是佛说,亦自宗故。

汝今说至违自教失者,即违中道非空非有教也。问:护法等说有为法等非空不空,亦违般若等经诸法皆空,应名违自教耶?答:彼说遍计为空,护法亦许,故无违教之失。若尔,清辨亦云:我亦不违中道之教。深密等说非空非不空者,约世俗谛名为非空,约胜义谛名非不空,无违自教之失。答:我亦有异,经论明说依圆非空,遍计非不空,曾无处说三性俱空,故汝有违,我不违也。深密经说相生胜义无自性者,彼经自云佛密意说,不可为例。

摄论第二至第三中义者,谓无性摄论第二卷中,明熏习。熏习义中,亦明持种心义。又彼论明安立本第八识处,辨其三相,谓自相、因相、果相。于彼第三果相文中,亦明染净种子所集心义,与此文同,故引为例耳。

如彼电光长养色等者。问:此长养色如何断已更续等耶?答:如天眼等梵行长养,或得或失故有间断,如肥盛等段贪长养,有增有减断已更续。

异熟不应已更续者。问:如眼等损坏,云何复有续耶?答:有二释。一云:大乘异熟生,许断已更续。今言不应者,随小乘说,彼许眼等真异熟故。二云:由殊胜现报所感,非先灭者而更续也。前解胜。

然境不虽心故至能作有情者。此意说,心能变身器故,识是有情依;境不离心故,身器不能作有情依。

又无色界应无有情等者,若以身器为有情依,即无色界应无有情,以无所依身器故也。问:彼有定果色,何不得为依?答:非彼有情皆有此色。设许有者,非业果故,亦不为依,又立有情依业果故。

如理思至或不思惟者。此等皆通定散,定中多有如理思,散中多有不如理思。或不思惟者亦通定散,无想等定、睡眠等散皆不思故。

或是余无心位等者,此第二,解余字也。即成无心定之位,亦有真异熟心。若无心位,不入宗中,他便以为不定过。为如我自许起异熟时,有情摄故,心等位有真异熟耶?为如我许无心之位,有情摄故,无真异熟耶?

若以此宗至无俱不成者,小乘不许。第八,若以为喻,喻便无体;喻既无体,二立无依,故云无俱不成。

此意在真,前言正故者,前言正实趣生,意在真异熟也,正即真故。

种类言之至趣生法故者。此类非一,故云种类。且如下界起上天眼,即住人趣胎生,起余趣化生等也。

除声及法处者,谓小乘不许声是异熟,今言诸异熟,色不摄声。言及法处者,除定果色,非异熟故。

虽复说至说共因等者。谓生、得、善等,虽恒因简,余因不能简,故名不共因。即此恒因,亦能简彼边无杂因所简之法,故亦名共因也。言有体通上亦有故者。有体即是实因,谓通上三因所简之法,皆有实义,故此不说。非如边无杂因,唯生、得等有,余色无故。此中言虽边无杂,而不恒有,不说实因,以通上故。

今为此难,于理不遮者,此文结二部也。意云:今言生无色界起善等心,应非趣生者,正难经部,以经部师无命根等。若对萨婆多,虽有命根等,前已遮讫,故生无色起善等位,不可以命根同分为趣生体也。

即应二趣皆应灭离者,如阿那含生有顶地,无漏极劣弱故,不能断此有顶地惑,要起无所有处无漏心,方断彼惑。此阿那含于二天中皆无有漏,故二天趣皆应灭离。若有第八,便无此事。

五根在自身至五根依处等者。此说所执五根,唯在自身也。若除自己相分,而他身五根依处等,皆非执受也。非己相分,向下读之,他身五根等,即是非己相分也。

以依执受至执受者。以声依第八名为执受,不是此声能生觉受名执受也。

即是八证至第一因者。瑜伽八证中,初是执受证,于中有五因。今言先业引者,即是五因中第一因也。

此中第八至下自解者,此中既言一类能遍执受,即唯异熟第八,便证佛色根,非无执受,如下自解言滥也。

谓前二因至故今说三者。前文五因中,第一先业引,第二非善染,此二皆是第三类中摄故。今此中但说一类,能遍相续三因,即摄彼五。

前第三因至非一类者。前第三因,即一类也。此云非真异熟,便有间断,即非一类。故此云非真异熟者,即是辨前第三因也。

所舍身僵仆者,僵犹仰也,仆犹覆也,随其男女有仰覆故。

此喻有失至能持识故者。寿暖既不是能持之识,今为喻者所立不成,故言有失。

或复成立至恒持用者,更立量云:第八识有恒时用,无间转故,如寿暖成无间转,即以恒转为因。因言许者,是自许故,不言自许,随一不成。

此亦至能持暖等者。此外人难云:识持寿暖,汝即令识同于寿暖,定非无漏。亦可寿持于暖,寿应同暖,而非是寿。彼寿既不随所持,名为非寿。故知识亦不随所持,是非无漏。

此意不然至有寿非寿等者。初论主以识例同所持寿、暖,不通三性,及无漏他,遂例寿同所持,要非是寿。既不如是,何得以识同于寿、暖,不通三性?故今论主云:我本意以无漏三性之识,不可持于有漏,唯无记法。汝今既得以寿例暖,应非是寿,即例三性而成失耶?疏中阴略,意在于此。

一切难中俱有此例者,汝若言寿应非寿,以能持故,如暖者,亦应难云声应非声,所作性故,如瓶,即一切难皆不成也。

然今以识至能持宁在者。此难云:寿可持识,识不熏种,既非因缘,应不持寿。故识、寿二,应不得名互相依持。

必住散位至此中合文者,论中应言必住散心,非住无心,亦非在定,以合为文,故论说云非无心定。

下破经部等者,谓初文引经证此识,有此句科,谓生死时下五段论文。问:何以知下,唯破经部?答:既言如睡无梦,非萨婆多,故知尔也。

所以者何者,此徴受生命终证有第八者,有何所以耶?由此引瑜伽,既说灭定命终即无六识,故知命终有第八识也。

又说异生有学等者,此又解经,经必住散心等者,说异生有学,不据入无余依,故与瑜伽不相违也。

今言闷绝至为鬼药等者。若云死生即闷绝摄,何故论中以极闷绝喻死生位?生死、闷绝无差别故,由之释云:死生虽即闷绝,今离彼外,别取鬼药等闷绝证死生也。

今此二位,非是住定等者,此眠、闷二位,虽是无心,是散位摄,故得与死生为喻也。

此文可然。宗无余故者,论所立宗,谓生死时,明了转识必不现起。既无余识,故知死生唯有第八。有疏本言无余者,言字误也,论中不言无余识故。

即以此文证有第六者,即以此文受生命终必住散心,证生死时有第六也。第八先有,更何须说?故知散心即第六也。若尔,何故对法云以无记心命终?答:简异性故,说唯无记,不以无记便证第八。彼唯无记,何须说之?

非正遮计,即难全无者,今论云:六种转识者,正破第六,设破前五。若俱正破,难全无者,即有一分相符之失,他先许无前五识故。

此中所以至众教同说者,结前言。次难陀等无量论师下,生下论文。由三因故,意识取境,胜军师等既祖难陀,故同遵南指。

然虽更有独起意识等者,如妄计实我法等,不由他教五尘定等而起,名独起意识。此即不由三因而起,何不说之?今云取增人法者,取增与执着义同,即是妄执我法也。此难难陀等师,无心别起。下彼师释,设执我法,必藉三因,方生计度也。

即以汝因,还复破汝者,彼立因云:行、相、所缘,俱不可了。今破云:极成意识,不如是故者,意说既云行、相、所缘,俱不可了,即非极成意识,故云不如是也。即以彼因,破彼意识。

又依染污故至即我所说第八识者。此牒摄论文,破上座部也。彼师云:依染污者,谓粗意识名为染污。在中有中,缘当生有而起于爱,至生有已,于母胎中,随其男女,于父于母而有爱憎,即粗意识名为染污。初生之位,细第六识依彼而有,名依染污也。彼许粗细二意得并生故,言时无断故,意识所缘不可知故者,俱是细意识也。言是种子识者,即此细意初受生已,能与诸法为依,名种子识也。言即我第八识者,谓第八识依第七故,常相续故,所缘行相不可知故,能持种故。由此汝说细意识者,即我大乘第八识也。

摄论诸师至唯识论故者。此论但言极成,意识不如是故,即当彼论第三因也。准此,但应以意识所缘不名得故为因,难上座部诸学。摄论师乃言依染污故无断故为因,难上座云:初生位意识非意识,依染污无断故,如命根。既尔,即大乘初生位识应非第八,依染污故,如命。此便自害,故云未悟也。今观上座返立量不成。若难大乘以命根为喻,有不成。命根不离第八识故,即所立不成;不依染污故,能立不成。彼量既非真量,便唯依染污为因,亦通。而疏不许,未详何意也。

经二意识并生论者,谓无著本论引经云:无二意并生,汝何故说有粗细二意耶?上座部答云:汝引此经而为论难者,我部不诵。言或说无二粗意生等者,上座部会违经也。

何劳虚认至所计之识者。上座云:我细意识,缘身器等,微细难知,能为依种。汝大乘师,何劳虚认为本识?故我细意,非汝所计之第八也。

今论意言至便拨圣教者。此下,疏主释摄论意也。经中虽不定言无二意识者,或是二粗,或是二细。设汝作此和会,今以量破,即粗细二意亦不并汝。上座师岂随情便拨圣教,而言我部不诵耶?

何得误徴者,谓摄论师以前二因难上座部,故疏主云:何得误徴?

若不依不能至为不定者,若对小乘,立第六识不能执受。量云:第六识不能执受有色根身,以不遍依故,如五识者。彼出过云:为如五识不遍依故,第六不能执受耶?为如第八不遍依故,第六意识能执受耶?

一云至随其所应等者,此不约束芦喻也。言随所应者,谓六识各有二依,即一一识与自名色为相依也,故言随应。问:五识依色根,可说依名色;第六唯依意,应当唯有名?答:与五同缘,亦依于色;若唯独起,理实唯名。

頞部昙位,眼等转识等者。问:頞部昙者,即七日外,此时仍未有五色根,如何得起眼等识耶?答:且依小乘,说七日后,若约大乘,至钵罗奢佉,五根方有。

彼名中至答第七识者。问:识等五支,必是业感,第七既非业感,如何摄名中?答:名色有二种:一、十二支中,名色唯是业感;二者、与识相应,名色非要业果故。今第七识,亦为名中识,不是名色支也。十二支中,名色非要与转识俱时,故二别也。又名色支,唯据种子,此说现行,故通第七。若第二念后,便无此妨也。

齐识退还等者。此依染逆观也,从老死逆观也。从老死逆观,至识即止,故言退还。问:何故至识,更以不逆观行无明耶?答:观未来老死,已知从现在爱、取、有等集谛而生。其次逆观现在五果,从爱至识,准知从过去行无明等集谛而生,故更不观齐识即止。大意如是,如义灯中广分别耳。

若不断坏至皆此中摄者。无性摄论云:又如经说:阿难陀,或男或女,识若断坏者,名色得增长广大不?不也,世尊。彼经既言不也,故知识与名色而不相离,与此文同,皆此证摄。

成唯识论义蕴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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