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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三十九 内务府奏请将人参交曹(兆页)李煦孙文成售卖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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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五十七年正月初三日

总管内务府奏奏:为请旨事。

案据康熙五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为前事具奏事。是月十九日,奏事六品官双全等,交出郎中尚志杰所奏售卖人参、貂皮价格之汉文摺,传旨:著将此交与十二阿哥,查其真假。钦此钦遵。经将商人于廷全、吴谦、张有禄、王万全等传来询问,据称:我等因须先向广储司交银,始能领取人参、貂皮;而由於缺少本银,尚须借银交款,又因在京售卖,一时恐不能完结,而运往外省售卖,又需盘缠运费,因此不能再增价钱等语具奏。奉旨:此项貂皮、人参,若运往南省售卖,有无利益,著问曹(兆页)具奏。钦此钦遵。当经询问曹(兆页),据称:韶皮现已过时,因南省地方潮湿,不易收藏。若人参送到南省,购买者多,确是有利。惟钱粮事关重要,我若独自承办,深恐不能胜任,拟请派苏州织造李煦,与我共同办理等语。

既然如此,除将所售貂皮一万五千张,交与尚志杰,依照现在商人所给价格出售外,请将连同芦须之人参一千零二十四斤十两五钱,交与曹(兆页)、李煦、孙文成运往南省售卖。售得之银,若由彼处雇工送交内库,又须耗费工钱,请即交与江南藩库,并著曹(兆页)等将交付藩库银两数目,明白奏闻;该布政司亦应将实收银数,呈报户部;户部据报,按照曹(兆页)等交付藩库之银两数目,送交内库。惟官参运往南省,难免有乘机夹运私参情事,应由臣等将运去之参,亲自监视秤量,装箱加封,由部领凭交付曹(兆页)发出,到南省後,著李煦与孙文成共同监视开箱,此次出售後,若确实有利,此後应售之参,请亦照此交付曹(兆页)、李煦、孙文成售卖。为此,谨奏请旨。等因缮摺。

署理内务总管事务.固山贝子胤(衤("淘"去"氵")),署理内务府总管事务.郎中海章、董殿邦,交与奏事六品官双全、奏事张文彬、编修齐(左"口"右上"爪"右下"寸")伦转奏。

奉旨:依议。钦此。

[译自内务府满丈奏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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