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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 兼两淮盐课李煦奏盐课请展限奏销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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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四十五年五月

管理苏州织造.大理寺卿兼巡视两淮盐课监察御史臣李煦谨奏:恭请皇上万安。

臣煦到任数月,管理盐差,遵奉圣谕,不敢少懈。幸值新例森严之际,臣煦督率该管各官,实力奉行,大伙私贩,皆敛迹消散。间有负盐觅食之流,不过一二穷苦小民,在所不禁。皆由皇上恩威所致,非臣下之力所能及也。

两淮商人,节蒙皇上殊恩蠲免,赢馀加斤,又借帑带徵。目今江广盐价渐转,将来必是大好。私盐缉而官引疏,商业饶而国课裕,此理之必然者。惟是盐法成规,纳课在先,行盐在后,故定例六月奏销,为期甚迫。商盐尚未运售,奏报已是届限,而课银完数究竟仍未足额。向来盐臣顾瞻定例,多属权宜虚报。目下商力初纾之日,必令依限全完,则过于急迫,恐违皇上爱恤商人至意,若仍前虚报欺罔皇上,臣煦之心实所难安。再四思维,不顾冒昧,伏乞俞旨准将奏销宽至十月,著为定例,则商人利于转输,臣煦等亦易于催科,而在国课原无亏损。奏期展限,实于盐法有裨,与其六月中循例虚报以欺皇上,不如代为乞恩于皇上也。

臣煦恭候御批可否,然后敢行题请。为此具摺奏闻,伏祈睿鉴施行。

朱批:去岁曹寅不曾展限,尔同曹寅商定再摺请旨。

[宫中.李煦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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