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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证篇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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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注长于地理及考证,今日学者无不知。书名《表微》,非微何必表也?曰:考证为史学方法之一,欲实事求是,非考证不可。彼毕生从事考证,以为尽史学之能事者固非;薄视考证以为不足道者,亦未必是也。兹特辑存数十条,以备史学之一法,固知非大义微言所在也。

周赧王五十五年,秦前後斩首虏四十五万人,赵人大震。

注曰:此言秦兵自挫廉颇至大破赵括,前后所斩首虏之数耳。兵非大败,四十万人安肯束手而死邪!(卷五)

考证贵能疑,疑而後能致其思,思而後能得其理。凡无证而以理断之者,谓之理证。《朱子语类》一三四,言:“赵卒都是百战之士,岂有四十万人肯束手受死,决不可信。”又言:“恐只司马迁作文如此,未必能尽坑得许多人。”此理证也。身之之言盖本于朱子。

秦二世二年,李斯上书,言:“赵高劫陛下之威信,其志若韩玘为韩安相也。”

注曰:《索隐》曰:“玘一作起,并音怡,韩大夫弑其君悼公者。然韩无悼公,或郑之嗣君。案《表》:韩玘事昭侯,昭侯以下四世至王安。斯说非也。”余观李斯书意,正以胡亥亡国之祸,近在旦夕,故指韩安以其用韩玘而亡韩之事警动之。韩安之时,其臣必有韩玘者,特史逸其事耳。李斯与韩安同时,而韩安亡国之事,接乎胡亥之耳目,所谓殷鉴不远也。《索隐》于数百载之下,议其说为非,可乎!(卷八)

史阙无徵,即以李斯书为徵,并可以补史之阙也。

汉成帝绥和二年,议郎耿育上书冤讼陈汤曰:“甘延寿、陈汤,为圣汉扬钩深致远之威,雪国家累年之耻,讨绝域不羁之君,系万里难制之虏,岂有比哉!先帝嘉之,仍下明诏,宣著其功,改年垂曆。”

注曰:师古曰:“谓改年为竟宁也。不以此事,盖当其年上书者附著耳。”余按《元纪诏》曰:“匈奴郅支单于背叛礼义,既伏其辜,呼韩邪单于修朝保塞,边垂长无兵革之事,其改元为竟宁。”则改年亦以此事,非附著也。(卷三三)

竟宁谓究竟安宁,犹今言到底胜利也。师古以为适合,身之以为非适合,引《元纪诏》为证,是之谓书证。

王莽始建国二年,立国将军孙建奏:“陈良、终带,自称废汉大将军,亡入匈奴。”

注曰:废汉,言汉氏已废灭也,孙建之言云尔。(卷三七)

陈良、终带,反王莽而亡入匈奴者也。自称“大汉将军”则有之,岂有自称“废汉”之理!孙建述其言而改之以媚莽,遂不觉其不词。身之盖有见于当时“亡宋”之称,故知此为莽将军孙建之言耳。

始建国三年,沛国陈咸,以律令为尚书。莽辅政,多改汉制,成心非之,叹曰:“《易》称‘见幾而作,不俟终日’,吾可以逝矣!”即乞骸骨去职。及莽篡位,召咸为掌寇大夫,咸谢病不肯应。时三子参、钦、丰皆在位,咸悉令解官归乡里,闭门不出。

注曰:中兴之後,沛方为国,此由《范史》以後来所见书之也。陈咸,後汉陈宠之曾祖。(卷三七)

以後来之名加诸前,在史家为惯例。若文物本身而有此,则真伪问题生矣。中兴之後,沛方为国,莽时安得有沛国之名乎!《注》特斥言之,促学者以实事求是之精神,当于细微处加之意耳。

汉淮阳王更始二年,萧王復与铜马馀众,大战于蒲阳。

注曰:贤曰:“前书《音义》曰:‘蒲阳山,蒲水所出,在今定州北平县西北。’”余按此乃《班书·地理志》中山曲逆县下分注,非《音义》也。(卷三九)

以《汉书》本注为《音义》,乃偶误。此条与前条,皆史家正名之法。

汉光武帝建武二年,李宝倨慢,禹斩之。《考异》曰:更始柱功侯李宝,时为刘嘉相,此盖别一人同姓名。

注曰:余参考《范书》,究其本末,汉中王嘉,即以更始柱功侯李宝为相,禹诛之,非别一人也。(卷四〇)

《考异》有误,不为之讳,《胡注》所以为《通鉴》功臣。

建武十四年,大中大夫梁统疏:“丞相王嘉,轻为穿凿,亏除先帝旧约成律。”

注曰:按《嘉传》及《刑法志》,并无其事。统与嘉时代相接,所引固不妄矣,但班固略而不载也。(卷四三)

史略不载,即以梁统疏为证,并可以补史之略。

建武十七年,拜马援为伏波将军,以扶乐侯刘隆为副,南击交趾。

注曰:贤曰:“扶乐县名,属九真郡。”余谓贤说误矣,九真郡未尝有扶乐县。隆初封亢父侯,以度田不实免,次年封为扶乐乡侯。则扶乐乃乡名,非县名,贤考之不详也。《水经注》:“扶乐城在扶沟县,砂水径其北。”(卷四三)

《晋志》九真郡有扶乐县,谓“九真郡未尝有扶乐县”者,指《汉志》也。贤以晋地理释汉地理,故《胡注》以为误。

汉明帝永平十六年,诸国皆遣子入侍。西域与汉绝六十五载,至是乃复通焉。

注曰:王莽天凤三年,焉耆击杀王骏,西域遂绝,至此五十八载耳。此言与汉绝六十五载,盖自始建国元年数之,谓莽篡位而西域遂与汉绝也。(卷四五)

考史当注意数字,数字有不实,则当稽其不实之由。王莽初年,西域虽与中国通,而对手者实为莽,故曰“与汉绝”。其义甚精,非好学深思,不能得其解也。

汉和帝永元十五年,是岁初令郡国以曰北至按薄刑。

注曰:时有司奏,以为夏至则微阴起,靡草死,可以决小事,遂令以曰北至按薄刑。贤曰:“《礼记·月令》曰:‘孟夏之月,靡草死,麦秋至,断薄刑,决小罪。’按五月一阴爻生,可以言微阴。今《月令》云‘孟夏’,乃是纯阳之月,此言‘夏至’者,与《月令》不同。”余按安帝永初元年,鲁恭言:“自永元十五年,按薄刑改用孟夏。”则夏至乃谓夏之初至。《范史》以“日北至”书之,其误后人甚矣。(卷四八)

以夏初至为日北至,此《范史》之偶误,《通鉴》因之,贤注疑之。《胡注》稽其致误之由,盖误解鲁恭之疏,以孟夏之夏初至为夏至,遂书为“日北至”。此条亦史家正名之法。

汉献帝初平元年,盖勋曰:“昔武丁之明,犹求箴谏。”

注曰:贤曰:“武丁,殷王高宗也,谓傅说曰:‘启乃心,沃朕心。’说復于王曰:‘惟木从绳则正,后从谏则圣。’”余谓盖勋忠直之士,时卓方谋僭逆,不应以武丁之事为言。据《国语》,楚左史倚相曰:“昔卫武公年数九十有五矣,犹箴儆于国曰:‘毋谓我老耄而捨我,必恭恪于朝,朝夕以交戒我。闻一二之言,必诵志而纳之,以训道我。’及其没也,谓之叡圣武公。”勋盖以卫武公之事责卓也。史书传写,误以“公”为“丁”耳。(卷五九)

此即《校勘篇》中之理校法。先以理斥其非武丁,然后据《楚语》以证其为武公之误。其说精切,然实一字之讹,以其词繁,故隶本篇。

汉献帝建安十年,畿在河东十六年,常为天下最。

注曰:杜畿之子为杜恕,恕之子为杜预。其守河东,观其方略,固未易才也。余窃谓杜氏仕于魏晋,累世贵盛,必有家传,史因而书之,固有过其实者。(卷六四)

此提示人读史必须观其语之所自出也。南宋仕宦之贵盛,莫过于史氏,以史弥远之姦,而《宋史》不以入《姦臣传》,身之盖有先见矣。

魏邵陵厉公正始八年,大将军爽,用何晏、邓飏、丁谧之谋,迁太后于永宁宫。

注曰:据后魏起永宁寺于铜街西,意即前魏永宁殿故处也。又据《陈寿志》,太后称永宁宫,非徙也。意者晋诸臣欲增曹爽之恶,以“迁”字加之耳。《晋书·五行志》曰:“爽迁太后于永宁宫,太后与帝相泣而别。”盖亦承晋诸臣所记也。(卷七五)

《鲒埼亭集》外编廿八,《读魏志曹爽传》云:“旧史不平之事,有二大案焉:其一为曹爽;其一为王叔文王伾。爽以曹氏宗支,有见于司马氏之难制,夺其官,思以张王室,不可谓非。而不自知驾驭奸雄之非其才也,委任何、邓,而又非其才也,遂见覆于司马氏。既覆,而司马氏百端造谤以加之,史臣从而书之,居然下流之归矣。叔文伾之事,范文正公颇昭雪之,而爽之冤,千古无言之者,呜呼!八司马当时幸而不死,皆有文章经術传于世,故後人尚有昭雪之者,何、邓实亦八司马之流,浮躁率露则有之,其心岂有他哉!身罹重典,不复邀有心人之原谅,其可伤也!”《潜研堂集》二,亦有《何晏论》,云:“陈寿之徒,以平叔与司马宣王有隙,故传记不无诬词。”二家所论,意与《胡注》同。然《胡注》所用之方法是考证,二家则评论耳。

魏邵陵厉公嘉平三年,初,令狐愚为白衣时,众人谓愚必兴令狐氏。族父弘农太守邵,独以为“必灭我宗”,愚闻之,心甚不平。及愚仕进,所在有名称,从容谓邵曰:“先时闻大人谓愚为不继,今竟云何耶?”邵熟视而不答,私谓妻子曰:“公治性度,犹如故也。以吾观之,终当败灭。”邵没後十馀年,而愚族灭。

注曰:此晋人作魏史所书云尔。(卷七五)

愚附《魏志》廿八《王凌传》,凌之甥也。与凌同讨司马懿而失败,此明为司马氏谤愚之词,读史者当观其语之所自出。

魏元帝景元三年,吴主喜读书,欲与博士韦昭、盛冲讲论。张布以昭、冲切直,恐其入侍,言己阴过,固谏止之。吴主曰:“孤之涉学,群书略遍,但欲与昭等讲习旧闻,亦何所损!君特恐昭等道臣下姦慝,故不欲令入耳。”布皇恐陈谢,且言“惧妨政事”。吴主曰:“王务学业,其流各异,不相妨也。不图君今日在事,更行此于孤,良甚不取。”布拜表叩头。

注曰:据《陈寿志》,自“孤之涉学”已下,皆诏答之语。布得诏惶恐,以表陈谢,重自序述,吴主又面答之。自“王务学业”以下,皆面答之语。所谓“今日在事,更行此于孤”,盖比之孙,以擅权之时,不使吴主亲近儒生也。于是布拜叩头,未尝再上表也,此“表”字衍。在事者,在官任事也。(卷七八)

有诏答,有面答,有表谢,有面谢。节引史书,宜细分析,不得混而无别,此示初学以引书之法则耳。

晋孝武帝太元七年,是岁秦大熟,上田亩收七十石,下者三十石,蝗不出幽州之境,不食麻豆,上田亩收百石,下者五十石。

注曰:物反常为妖。蝗之为灾尚矣,蝗生而不食五穀,妖之大者也。农人服田力穑,至于有秋,自古以来,未有亩收百石、七十石之理,而亩收五十石、三十石,亦未之闻也。使其诚有之,又岂非反常之大者乎!使其无之,则州县相与诬饰以罔上,亦不祥之大者也。秦亡宜矣!(一〇四)

此以常理证其妄。

梁武帝普通四年,魏以尚书左丞元孚为行臺尚书,持节抚谕柔然。孚,谭之孙也。

注曰:魏孝昌元年,元谭为幽州都督,后此三年。按《魏书》,谭,太武之子。盖魏宗室多有同名者。(一四九)

魏太武之子临淮王谭,孚之祖也;赵郡王幹之子谭,为幽州都督者也。二人皆魏宗室而同名,但相距数十年。钱竹汀《魏书考异》一,有“魏宗室多同名”条,盖受《胡注》之启发者。

梁武帝中大通三年,韶曰:“韶闻小能敌大,小道大淫。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注曰:“小能敌大,小道大淫”,《左传》记随大夫季梁之言也。“皇天无亲,唯德是辅”,《书·蔡仲之命》之辞也。段韶父子起于北边,以骑射为工,安能作《书》语!魏收以其于北齐为勋戚,宗门强盛,从而为之辞耳。孟子曰:“尽信《书》,不如无《书》。”信哉!(一五五)

“小能敌大”二语见《左·桓六年·传》,段韶见《北齐书》十六。《通鉴注商》以为“《北齐书》非魏收作,《胡注》误也”。然北齐国史本修于魏收,故《胡注》云然。

梁简文帝大宝二年,湘东王绎谓将佐曰:“贼若水步两道,直指江陵,此上策也;据夏首,积兵粮,中策也;悉力攻巴陵,下策也。巴陵城小而固,僧辩足可委任。景攻城不拔,野无所掠,暑疫时起,食尽兵疲,破之必矣。”

注曰:湘东安能料敌如此,当时作史者为之辞耳。(一六四)

所谓当时作史者,指萧韶《太清纪》也。《南史》五一《萧韶传》:“太清初为舍人,城陷西奔江陵。人士多往寻觅,令说城内事,韶乃疏为一卷,客问便示之。湘东王闻而取看,谓曰:‘昔王韶之为《隆安纪》,说晋末之乱离。今之萧韶,亦可为《太清纪》矣。’韶既承旨撰著,多非实录,湘东王德之,改韶继宣武王,封长沙王。”是韶撰《太清纪》,多袒湘东,史已言之矣。

《太清纪》十卷,《隋、唐志》著录,《通鉴考异》多引之,《太平御览》宗亲部亦引之。《崇文总目》云:“《太清纪》起太清元年,尽六年。”太清年号止三年,而云“尽六年”者,《梁书·元帝纪》,大宝三年,元帝犹称太清六年。是《太清纪》乃本湘东之意而作,其有利于湘东,自不待言。《通鉴考异》太清三年六月条,谓“此皆萧韶为元帝隐恶饰词”,九月条又谓“此亦萧韶之虚美”。身之所谓“当时作史者”,殆即指此。

张宗泰《鲁岩所学集》一,不知此条是考证,非评论,乃谓:“胡三省注《通鉴》,多附史评。然有以轻于持论而失之者,如梁湘东王绎,当太清、大宝年间,置君父之仇于不问,而日与兄弟叔侄称兵,其人原不足论,而其料事之明,则有不容没者。三省曰:‘湘东安能料敌至此,当时作史者为之辞耳。’湘东得国仅三年,国破家亡,身死敌手,史臣何所爱于湘东而为之虚美!此则不曾参验前后情事,而妄为云云也。”鲁岩之论如此,甚矣鲁岩之轻于持论,不广参他籍,而妄肆讥评也!岂必得国久而后有史臣为之虚美哉!《太清纪》固撰在湘东未即位之前也。

陈宣帝太建八年,十月丙辰,齐主猎于祁连池,癸亥还晋阳,甲子齐集兵晋祠,庚午齐主自晋阳帅诸军趣晋州,壬申晋州陷。齐主方与冯淑妃猎于天池,晋州告急,右丞相高阿那肱曰:“大家正为乐,边鄙小小交兵,何急奏闻!”至暮使更至,云:“平阳已陷。”乃奏之。齐主将还,淑妃请更杀一围,齐主从之。

注曰:审如是,则晋州陷之日,齐主犹在天池。天池今在宪州静乐县,至晋阳一百七十馀里,自晋阳南至晋州,又五百有馀里。齐主既以庚午违晋阳而南,无缘复北至天池。窃谓猎祁连池与猎天池共是一事,北人谓天为祁连,故天池亦谓之祁连池。《通鉴》稡集诸书,成一家言。自癸亥排日书至庚午发晋阳,是据《北齐纪》;书高阿那肱不急奏边报,是据《阿那肱传》;书请更杀一围,是据《冯淑妃传》。合三者而书之,不能不相牾。(一七二)

高似孙《纬略》十二,谓“《通鉴》一事用三四出处纂成”,此条即其例。然非逐一根寻其出处,不易知其用功之密,亦无由知其致误之原也。

太建十一年,周主从容问郑译曰:“我脚杖痕,谁所为也?”对曰:“事由乌丸轨、宇文孝伯。”因言轨捋鬚事。

注曰:受杖事见上卷八年。王轨盖赐姓乌丸氏,故称之。宇文孝伯何为出此言也?欲自求免死邪?然终于不免也。捋鬚事见同上。(一七三)

周主之为太子也多失德,王轨等尝言于武帝杖之,故即位后有此问。据《周书》四十《宇文孝伯传》:“郑译答曰:‘事由宇文孝伯及王轨。’译又因说王轨捋帝鬚事。”《北史》五七同。《胡注》因《读史管见》以宇文孝伯属下读,故曰“宇文孝伯何为出此言”?正以见此言之非出孝伯也。然因此遂为《通鉴补》、《日知录》、《四库提要》、陈景云、赵绍祖等所纠。惟此误读实始于胡明仲,而不始于身之。纠正明仲之误者,有王志坚《读史商语》;纠正《胡注》之误者,有陈仁锡评本《通鉴》,亦不始于《通鉴补》、《日知录》。身之此条,可谓箭瘢若粟矣。考证之事,果未易言也。

太建十四年,隋行军总管达奚长儒将兵二千,与突厥沙钵略可汗遇于周槃。沙钵略有众十馀万,军中大惧。长儒神色慷慨,且战且行,为虏所冲,散而复聚,四面抗拒,转鬥三日,昼夜凡十四战,五兵咸尽,士卒以拳殴之,手皆骨见。

注曰:孟子曰:“尽信《书》,不如无《书》。”五兵咸尽,士卒奋拳击虏,以言死斗则可,若虏以全师四面蹙之,安能免乎!史但极笔叙长儒力战之绩耳,观者不以辞害意可也。(一七五)

此所谓肉薄之战也。兵尽矢穷,偶一为之,未尝不可。然已至是,不败亡者鲜矣,宁足夸乎!

唐高祖武德五年,唐使者王义童,下泉、睦、建三州。

注曰:睦州遂安郡,汉富春、歙县地。刘昫曰:“武德四年,以建安郡之建安县置建州。盖隋置泉州建安郡,治闽县;景雲二年,改为闽州;开元十三年,改为福州。圣歷二年,分泉州之南安、龙溪、莆田三县置武荣州;景雲二年,更武荣州为泉州。”是今之福州,乃唐初之泉州;今之泉州,乃景雲二年之泉州也。(一九〇)

泉州、福州之名颇纠纷。《十驾斋养新录》十一曰:“景雲二年已前,凡曰泉州者,指今福州也。景雲二年之後,凡曰泉州者,指今泉州也者。”语本《舆地纪胜》百三十,颇简括,足与此注相发明。

唐宪宗元和十二年,李愬平蔡州。

注曰:余按李愬入蔡,诚为奇功。史家称述其与诸将扬榷用兵方略,所以取胜之由,遣文命意,实祖《史》《汉》韩信战井陉事所书者。然愬平蔡之事,犹可以发扬,若唐末王式平裘甫事,则又祖李家述平蔡之功者也。若其所敌之坚脆,所规之广狭,固不可以欺衒识者,文之过实者多,学者其于是察之。(二四〇)

唐穆宗长庆二年,军士自采薪刍,日给不过陈米一勺。

注曰:经年之米为陈米。《周礼》:“梓人为饮器,勺一升。”按一升之勺,乃饮器也,非以量米。凡量,十勺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以量言之,则一人日给一勺之陈米,有馁死而已。作史者盖极言其匮乏,犹武成“血流漂杵”之语。(二四二)

身之常提示学者以察虚之道,明书之不可尽信也。

唐懿宗咸通元年,命趣东南两路军会于剡,围之。贼城守甚坚,攻之不能拔,诸将议绝溪水以渴之。

注曰:剡城东南临溪,西北负山,城中多凿井以引山泉,非绝溪水所能渴,作史者乃北人臆说耳。今浙东诸县皆无城,独剡县有城,犹为完壮。(二五〇)

考地理贵实践,亲历其地,则知臆说之不足据。剡县为身之所亲历。曰“今浙东诸县皆无城,独剡县有城”者,元初隳天下城池,剡得倖免耳。

又,王式平裘甫。

注曰:自至德以来,浙东盗起者再,袁晁、裘甫是也。裘甫之祸,不烈于袁晁。袁晁之难,张伯仪平之,《通鉴》所书,数语而已。今王式之平裘甫,《通鉴》书之,视张伯仪平袁晁事为详。盖唐中世之后,家有私史。王式儒家子也,成功之后,纪事者不无张大,《通鉴》因其文而序之,弗觉其烦耳。《容斋随笔》曰:“《通鉴》书讨裘甫事用《平剡录》。”盖亦有见于此。《考异》三十卷,辩订唐事者居太半焉,亦以唐私史之多也。(二五〇)

此因平裘甫事记载之详,而推论《通鉴》唐事之详由于私史之多,特于此发其凡也。容斋语见《四笔》卷十一。身之盖有感于《张魏公行状》之不无张大乎!《魏公行状》,朱子撰,凡万言,天下信之,以为朱子无虚美也。然朱子尝自言其不实矣,曰:“《张魏公行状》,某只凭钦夫写来事实做去。后见《光尧实录》,其中煞有不相应处,故于这般文字,不敢轻易下笔。《赵忠简行实》,向亦尝为看一过。或有一事,张氏子弟载之,以为尽出张公,赵氏子弟载之,则以为尽出赵公。某既做了魏公底,以为出于张公,今又如何说是赵公耶?故某答他家子弟,令他转讬陈君举,要他去子细推究,参考当时事实,庶得其实而无牾耳。”语见《语类》百三十一。《袁清容集》五十,《跋外高祖史越王尺牍》,亦言:“朱文公作《张忠献公行状》,一出南轩之笔,不过题官位姓名而已。后考事实,始悔昔年不加审核,然已无及”云云。然则考史者遇事当从多方面考究,不可只凭一面之词矣。张魏公浚,谥忠献,子栻,号南轩,字敬夫,避讳作钦夫。赵忠简鼎。陈君举傅良。《光尧实录》即《高宗实录》。

唐僖宗乾符六年,以定州已来制置使王处存为义武节度使,雁门关已来制置使康传圭为河东节度使。

注曰:《四朝志》,宣宗大中五年,以白敏中充招讨党项行营都统制置等使。制置使之名始此。宋朝初不常置,掌经画边鄙军旅之事。政和中,熙秦用兵,以内侍童贯为之。迄南渡之后,江、淮、荆、蜀,皆置制置使,其任重矣。(二五三)

《宋史·宦者传》,童贯曾为熙河兰湟秦凤路经略安抚制置使。南渡以后,有四川制置使,治成都,移治利州,又移治重庆。又有江淮制置使,治建康。后两淮别立制府,遂称沿江制置使。淮东制置治楚州,移治扬州;淮西制置治庐州。又有荆湖制置使,治江陵,移治襄阳,又称京湖制置,盖合京西湖北为一路。此南宋制置使之大略也。语详《十驾斋养新录》八。

唐昭宗景福二年,市人又邀崔昭纬、郑延昌肩舆诉之。

注曰:旧制,朝臣入朝皆乘马。宋建炎播迁,以扬州街路滑,始许朝士乘擔子。观此,则唐末宰相亦有乘肩舆者矣。(二五九)

建炎播迁,始许朝士乘擔子,事见《却扫编》下及《朝野杂记》甲集三,《爱日斋丛钞》一考之尤详。《十驾斋养新录》十六,谓“杨诚斋诗喜用轿字,而诗家罕用之”,是也;谓“轿子始于宋时”,则其说殊非。据《汉书·严助传》载淮南王谏伐闽越书,已有“舆轿而隃领”之言,是汉时岭表早有轿子;据此条则唐时宰相已乘肩舆,何谓轿子始于宋!竹汀偶失检耳。《陔馀丛考》廿七、《癸巳类稿》十四,均有专条论之。

唐昭宗乾宁三年,淮南兵与镇海兵战于皇天荡。

注曰:大江过昇州界,浸以深广,自老鹳觜渡白沙,横阔三十馀里,俗呼为皇天荡。是时淮南兵既败浙兵于皇天荡,遂围苏州,则非前所言皇天荡矣。宋熙宁三年,崑山人郏亶上疏言水利,谓长洲县界有长荡黄天荡,其水上承湖,下通海,正淮浙兵战处也。(二六〇)

《朝野杂记》甲集十九,言:“建炎末,金兵犯江浙。兀术焚临安而去,韩忠武要之于黄天荡,相持四十有八日,兀术自建康潜凿小河而遁。是役也,兀术几不得免,自是不复过江。”《宋史·韩世忠传》略同。《金史·宗弼(即兀术)传》,则言:“宗弼自镇江泝流西上,世忠袭之,将至黄天荡,宗弼因老鹳河故道开三十里,通秦淮,一日一夜而成,乃得至江宁,渡江而北。”身之注《鉴》至此,谓此为别一皇天荡,而非韩、兀相持之地也。二百六十七卷注同。

唐昭宗光化二年,战于洞涡。

注曰:洞涡水出沾县北山,东流,南屈过受阳县故城东,西过榆次县南,此据《水经注》也。魏收《地形志》:“洞涡水一出木瓜岭,一出沾岭,一出大廉山,一出原过祠下,五水合流,故曰同过。”后语转为“洞涡”。按高欢建大丞相府于晋阳,魏收已策名霸府。齐受魏禅,以晋阳为别都,魏收多从其主往来晋阳宫,宜知地名之的。(二六一)

考地理贵实践,以信魏收之实践也。

後梁太祖开平二年,晋王命立其子晋州刺史存勖为嗣。《考异》不信《五代史阙文》武皇临薨以三矢付庄宗之说,曰:按《薛史·契丹传》,庄宗初嗣位,亦遣使告哀于契丹。广本,刘守光为守文所攻,晋王遣将部兵五千救之。然则庄宗未与契丹及守光为仇也。此盖后人因庄宗成功,撰此事以夸其英武耳。

注曰:余按晋王实怨燕与契丹,垂没以属庄宗,容有此理。庄宗之告哀于阿保机,与遣兵救刘守光,此兵法所谓“将欲取之,必固与之”也,其心岂忘父之治命哉!观后来之事可见已。(二六六)

同一事也,身之与温公观察不同。温公以为因有後事乃伪造前事;身之则正因其後事而信其前事。温公当平世,故主于息事;身之当乱世,故不主忘仇。乾隆中姚範读《欧史·伶官传论》,谓:“晁公武论吴缜《五代史纂误》云:‘《通鉴考异》证《欧史》差误,如庄宗还三矢之类甚众。今缜书皆不及,惟证其字之脱错而已。’余检《通鉴考异》无其文,盖《考异》有全书,而今附注于《通鉴》下者或芟略之也。”语见《援鹑堂笔记》卅四。庄宗还三矢事,《欧史》采自《五代史阙文》,《通鉴考异》所驳者亦《五代史阙文》,而非《欧史》。晁氏语未考,姚氏语更未考。盖前辈得书难,姚氏既未细检《胡注》,又未尝见《考异》全书,故有此误,附正于此。

後梁均王贞明四年,吴内外马步都军使、昌化节度使、同平章事徐知训,威武节度使、知抚州李德诚。

注曰:案欧公之时,去五代未远,十国僭伪,自相署置,其当时节镇之名,已无所考,况欲考之于二三百年之后乎!今台州有鲁洵作杜雄墓碑,云:“唐僖宗光启三年,陞台州为德化军。”洵乃雄吏,时为德化军判官者也。又嘉定中黄岩县永宁江有泅于水者,拾一铜印,其文曰:“台州德化军行营朱记。”宋太祖乾德元年,钱昱以德化军节度使、本路安抚使,兼知台州。台州小郡,犹置节度,其它州郡从可知矣。吴之昌化、威武,盖亦置之境内属城,但不可得而考其地耳。(二七〇)

胡注考证,以书证为多,理证次之,用物证者殊少。此条以新出土之金石证史,所谓物证也。

後晋高祖天福二年,应州马军都指挥使金城郭崇威,亦耻臣契丹,挺身南归。

注曰:《匈奴须知》云:“应州东至幽州八百五十里,金城县东北至朔州八百里。”如《须知》所云,应州与金城县,似为两处。南北风马牛不相及,未能审其是,又当从涉其地者问之。(二八一)

考证不徒据书本,身之盖屡言之。时南北初统一,有涉其地之可能,故注及焉。

後汉高祖天福十二年,契丹主幽太后于阿保机墓。

注曰:胡峤《入辽录》曰:“兀欲囚述律后于扑马山,又行三日,始至西楼。”《欧史》曰:“契丹于阿保机墓置祖州。”《匈奴须知》:“祖州东至上京五十里,上京,西楼也。”今并录之,若其地名之同异,道里之远近,必亲历然後能审其是。(二八七)

胡峤书,《欧史》引作《陷虏记》,《宋史·艺文志》同。此作《入辽录》者,南宋新亡,“陷虏”二字有所忌耳,故亦作《入辽记》。

後周太祖显德元年,以枢密直学士工部侍郎长山景範为中书侍郎、同平章事、判三司。

注曰:景姓也。《姓苑》云:“齐景公之後。”余姑以春秋时言之,晋、宋皆有景公,何独齐哉!(二九二)

後周世宗显德二年,供奉官齐藏珍,赍诏书责之。

注曰:《风俗通》云:“凡氏之兴九事,氏于国者,齐、鲁、宋、卫是也。”余按《左传》卫有大夫齐氏,此岂氏于国乎!(二九二)

凡姓氏书溯姓氏之所自出,多不可信,《胡注》恒辨之。《表微》始欲立《氏族篇》,以其辨不胜辨也,故删存一二条以示例。颜师古注《汉书·眭弘传》曰:“私谱之文,家自为说,苟引先贤,妄相假讬,宁足据乎!”《容斋四笔》九,亦言“姓氏之书,大抵多谬。唐贞观氏族志已亡,《元和姓纂》诞妄最多,国朝修《姓源韵谱》,尤为可笑”云云。则氏族之学亦难言矣。《直斋书录解题》八,“姓源韵谱”条言:“古者赐姓别之,黄帝之子得姓者十四人是也;後世赐姓合之,汉高帝命娄敬、项伯为刘氏是也。惟其别之也则离析,故古者论姓氏,推其本同;惟其合之也则乱,故后世论姓氏,识其本异。自五胡乱华,百宗荡析,夷夏之裔与夫冠冕舆臺之子孙,混为一区,不可遽知,此周齐以来谱牒之学所以贵于世也。”直斋之论如此,然今又与直斋之时异矣。昔之言氏族者利言其别,所以严夷夏之防;今之言氏族者利言其合,然后见中华之广。固不必穿凿傅会,各求其所自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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