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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祖先及神灵的祭祀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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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习俗使外国人印象最深的是祭祀祖先。它的起源早于孔子几千年,但经过孔子的宣扬就更有名了。在安阳发掘中,除卜骨外,最令人惊异的发现主要是在王陵中。

田野考古队发现,殷商时为埋葬王室死者营建巨墓花费了大量人力,并殉葬王室的财富。然而,最使人触目惊心的是许多人作为牺牲葬于每座墓中。这种精心设计的埋葬无疑是长期演变的结果。田野考古者发现早在新石器时代初期,埋葬死者时的随葬品就表示死者的地位和财富。

如前章所述,在学术界首次知晓甲骨直至田野考古开始前的很长时间里,古文字研究先驱者之一的罗振玉首先唤起王国维注意到他在这些记载中发现了一个奇特的名字王亥,即国王亥。以前的中国历史学家所不知道的这个名字,在甲骨卜辞中常出现,而王国维对这个问题作了专门研究(1)。王国维从一般史学家认为玄奥的《山海经》、《竹书纪年》和屈原的《天问》这些书中辨认出了王亥的名字。《史记》与《汉书》之类的正史,通常把王亥的名字写错了:《史记》中写成“振”,而《汉书》则写成另一个名字。王国维澄清了这些疑点,并证实这些名字实为王亥。由于王教授的研究,才知王亥是商室最早近祖先公上甲微的父亲,王国维也证实了上甲微的名字。从上甲微到商王朝建立者汤(天乙),先公表上还有报丁、报乙、报丙、主壬和主癸。当后代的国王在比较重要的场合举行祭祀供奉牺牲品时,上甲微常列为第一名,这一习俗一直延续到商朝最后一个王为止。

在《殷历谱》中,董作宾用大量篇幅论述了各种祭祀祖先的仪式,他把这些分为五种主要形式,如第七章所述。在我们研究这五种形式前,先谈一下祭祀共有的一般特征。

每个祖先死后的谥号,其中有天干中一个字,因此商王对祖先举行祭祀供奉牺牲,谥号带甲字的在甲日,带乙字的在乙日,以此类推,这是王室的习俗。因在六十干支一个周期中有六个甲日,就可以给六位带甲字的祖先祭祀一次。董作宾查实起码在帝乙、帝辛时如此。罗振玉和王国维在半个世纪前就注意到给祖先祭祀在天干字与国王名字相一致的那天举行。一些学者也发现了例外,但这种例外太少,不足以说明这个规定不成立。

另一特征是在祭祀仪式举行前必须占卜,有时甚至在前二三天进行。若献祭牲畜,需卜问用牲数。在最后两王时,已知的祭祀的五种形式是彡、翌、祭、、,它们按一定顺序在固定的日子举行。伴随“彡”祭的是击鼓,“翌”祭时要有羽毛舞,尚未确切知道用什么羽毛,但关于鼓的一些概况已在殷墟中获得。在“祭”的仪式中,据古文字学家解释,一般供奉肉。“”祭中供奉谷物。“”祭是把各种祭祀合并一起。

董作宾在《殷历谱》中汇编了祖甲、帝乙、帝辛时的祭祀仪式,并把这些资料依年代顺序列表。例如,他告诉我们在最后两个王时,约用360天完成对每个祖先的祭祀。他们似乎是遵循下列原则:

彡、翌和其他三种仪式,即使对同一祖先也不能在同一天举行。这五种祭祀的顺序有区别。即使是对不同的祖先,前两种仪式的第一轮次,也必须在两个不同祀季分别完成。换句话说,用110天完成对祖先的彡祭,用另外的110天完成翌祭,而另外祭、、三种仪式可交叠进行,共用130天。五种共用350天或约一历法年。另外,有10天的准备期,把全部被祭祀的祖先的名册供奉在宗庙内。

甲骨文中的年有时用“祀”代表而不用“年”字,董作宾认为直到帝乙、帝辛时才用“年”字。正是在这时,对祖先个人和集体的祭祀大约要用一历法年才能完成一轮。对所有的个别人的祭祀制度,若我们追溯到较早时期,就会发现有很大变化。据董作宾研究,最大变化发生在祖甲时期。祖甲以前,形式不规则,除对祖先外还要向不少鬼神供奉牺牲品。但在我们详细谈论这些之前,读者应了解一些有关五种祭祀形式的主要概况。

在此我们必须正确评价董作宾的重大贡献,他对此作的研究比其他任何学者都多。罗振玉首次解释甲骨文时,仅认出某些字表示祭祀的供奉,并不知具体的祭祀形式是什么。董不仅是第一个明确区分各种祭祀的性质和内容的学者,而且进一步把这些原混杂的记述按它们发生的时间依次整理。就上面提到的祖甲、帝乙、帝辛来说,记载保存完好。董能够把有关卜辞集中并把那时发生的各类事件按年代编排。

让我们举一例加以说明。发生在帝乙第一年四月的第一次彡祭,在甲戌这天祭祀上甲(上甲微,即王亥之子)。甲午日给太甲供奉牺牲,接着在甲辰日给小甲供奉牺牲。甲午、甲辰都在五月。六月给戋甲(河亶甲)在甲子日举行彡祭,甲戌日给羗甲(沃甲),甲申日给虎甲(阳甲)。七月给祖甲举行彡祭。所以,在这年几乎用了四个月完成了给名字中带“甲”字各祖先的一轮彡祭。概括地说,在帝乙时有七个祖先的名字带甲字,在天干甲那天给他们进行彡祭。彡之后是翌,在八、九、十、十一月给这些祖先进行翌祭。接着在十二月,另外三种献祭——祭、、,虽不在同一天却在同一时期进行,即从十二月延续至次年三月。

上例仅涉及到其谥号带“甲”字的祖先。带有其他干支谥号的祖先,在与他们谥号中天干相符的日子,接受各种献祭。实际上一年中每天几乎都举行某种祭祀仪式。这令人想起,在民国初期,中国这一古老习俗仍存在:每天在祖先牌位前要烧一炷香。然而商朝一种献祭是供奉给一个祖先,现代残存在老百姓中的习俗是给所有祖先共烧一炷香。董作宾也明确指出,帝乙时“祀”作为“年”的简单原因,是因为那时完成五种主要祭祀的一轮的时间恰是如上所述的一年。

应提一下各种祭祀仪式进行时的一些重要细节。其中之一是音乐。彡是每年祭拜祖先开始的仪式。据董作宾的解释,以鼓声为主,当然遗憾的是没有补充关于这一重要献祭事件的构想的资料。但在1217号大墓发掘中,于墓道中发现一鼓架及架上挂一完整的鼓的遗迹,与它共同出土的还有石磬。可能彡祭中用的鼓类似1217号墓中出土的那样(图56、57)。董作宾还注意到在这五种仪式中,供奉的牺牲品无论怎样不同,但都用酒。就彡祭来说,我们知道至少必有两种奉献,即音乐和酒。除石磬外,可能还有埙、笙或某种带弦的乐器。目前还不能肯定是否彡祭全过程都有音乐伴奏。然而,注意到彡祭是一年一轮对各位祖先祭拜的开始,是很重要的。

图56 hpkm1217出土的鼓的复原图:鼓身

图57 hpkm1217出土的鼓的复原图:上部

董推论羽毛舞是翌祭的主要特征,也有酒供奉。据周朝残存的遗俗可推测出舞者的人数依神灵的地位而变化,地位高者,舞者越多。至于说用什么羽毛,一无所知。但考古学家在安阳发现了孔雀骨。用孔雀羽毛是否有可能?

第三、四种仪式,祭和肯定有食物。在“祭”的仪式中用肉,虽不能确定用什么肉,推测可能用羊、牛、猪甚至狗肉。是一种感恩的表示,供奉有小米,也许还有小麦和稻米。在商代陶器和青铜器具的研究中,发现大部分青铜器皿和一些陶器是为献祭制作的,供奉的肉和谷物盛在像鼎、斝、簋等类器皿中。至于盛酒器是很多的,如觚、爵、觯等。上述这些青铜器具和一些陶器可能都用于“祭”和“”的仪式中。

五种仪式中最后一种的性质仍难以确定。可能与民国以前传统的新年庆祝一样,即把其他四种仪式的主要内容综合一起,用肉和谷物,伴着音乐舞蹈,以隆重的仪式向所有祖先供奉。

如上所述,给每个祖先祭祀的日程表在祖甲时才开始标准化。帝乙、帝辛严格遵循这日程表和其他一些细节。而在殷商后期,祭祀的主要仪式增加了,民众和王室还有其他方面的信仰。例如,甲骨文中记有给不少其他神灵的牺牲供奉,诸如东、西、南、北、中五个方位的神以及河神,大概还有山神和一些其他的神。特别引起比较宗教学的学者注意的是甲骨文中的“帝”字,一些人把帝视为至高无上的神。但对此字的解释仍有争议。

也有某些更具体的祭祀仪式:如“”即把供奉放入火中;“沈”即把供奉投进水里;“薶”即埋葬活着的供奉。

据岛邦男书中记载,甲骨刻辞中给王亥的牺牲供奉有100项(2)。商朝的统治者有时用多达300头牛的牺牲品向王亥的灵魂祈祷。在这特殊仪式中,大部分牺牲是以“”,仅有少量牺牲是以“彡”、“翌”形式供奉给这位王室的创建者。奇怪的是尽管王亥是上甲微的父亲,但他未被列于周祭的祭祀表上,特别是在帝乙、帝辛时期。祭祀表的第一名几乎都是上甲微。

还应提一提祭祀用酒。酒以前被解释是对祖先的一种特殊供奉,但现在普遍认为,所有祭礼仪式包括特殊仪式都用酒。

除、沈和薶的牺牲用法外,在甲骨文中还提到一些其他形式,但古文字学家不清楚它们的含义。前面多次提到的“人牲”,在此不应忽略。如果我们不能详谈,那是因为不清楚这类牺牲是定期的还是偶然的,如在战争时期。在王陵中发现“人牲”的数目似乎表明是经常性的。但这些牺牲者是俘虏还是奴隶,或是一些下等人,或这三种人都有,这还不能肯定。笔者倾向于相信这是通过与早期苏美尔人的接触中学来的习俗。从他们那里古代中国人大概也学到了有轮的马车、某些青铜器铸造技术和占星学之类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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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载《观堂集林》卷九。

(2) 岛邦男:《殷虚卜辞综类》(196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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