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部旨下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没有了](快捷键→)

△二详住降前发心无法显般若波罗蜜。

○凡经中无实无虚。一切诸法无非佛法。是法平等无有高下。以三十二相见如来。如如不动等。皆明彼岸实际之体。乃般若归宿究竟地也。此中虽亦有无法无相。一切即非之言。然其正意。皆点平等无二之彼岸。不可以辞碍意。为二。

△一问。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

生佛本元。平等实际。所谓究竟泥洹常寂灭相。终归于空。圆满菩提。亦归无所得。则是纤尘不立。澄清湛寂者。是其本体也。今空生前窥希有。特发此心。欲证其元。先问降住。如来曲为开示。已知住降离相。既知修行离相。却顾本因。则从发心而来。若有一能发之法。所发之心。则是对待宛然。人我丛立。正是因名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能所丛立。四相纷纭。源头既浊。流派难清。至度生时。如何能降人我尘劳耶。况平等法界。澄静无波。若有一发。则似于静生动。动即有苦。果不离因。三细六粗纠缠纷动。如本形既曲。迹影自凹。如何能安住实理耶。向下如来直示中。菩萨度生。了无四相。是答其降伏也。实无有法发菩提心。是答其应住也。须知空生此问似与前同。而其义意。深入堂奥。直欲究明最初能发一点根元。所谓希更审除微细惑也。若此根不清。则枯桩旧处。仍为系驴。生相无明。还为种子。是大有所有。焉会无相彼岸乎。正前箭犹轻后箭深。直向脚下𢯱根也。故如来答示。亦直明发心无法。截断最初能发生相根元。然后历八十一科。以显彼岸平等。乃此经中甚深妙谈。言语似同。而旨归迥别。若只作重说。再为钝根而判。则佛意经旨。恐永沉矣。

△二答中二。初示发心平等故。称性本无二。一称性故无所度生。

佛告须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当生如是心。我应灭度一切众生。灭度一切众生已。而无有一众生实灭度者。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此直答其云何降伏其心之问。菩萨发心上求佛道。必先下度众生。度生时必先了知生佛齐平。一如无二。故度尽一切。而实无众生得灭度者。一切众生俱涅槃相。不可复灭。一切众生俱菩提相。不可复得。佛乃已证之众生。生乃在迷之诸佛。此真如界内。绝生佛之假名。平等慧中。无自他之形相。菩萨虽知平等实际不受一尘。而不妨佛事门头不舍一法。晏坐水月道场。建立空华佛事。诸佛时时度心内众生。众生时时成自性诸佛。故终日度自性如幻之众生。而终日无能度所度之相可得。不过点示众生本有。令之复还元觉而已。如医目者。但去其翳。非别与光明也。故曰实无众生得灭度者。此称性而示。无所度生也。何以故三字。乃徴出无所度生之义。问。菩萨发心度生。乃成佛根本。非分外事也。既度尽矣。何必曰实无得度耶。故即释曰。平等真法界。佛不度众生。若有一所度之生。即是汝问能所宛然。四相丛立。根源不清。即度生。时不能降伏其心矣。既有四相。全是凡夫。岂得谓之圆解生佛齐平之菩萨哉。须知炽然度生时。尚称众生性体。实无所度之生。况菩萨称性发心时。尘净光生。又岂有所发之心哉。

△二示平等故无能发法。

所以者何。须菩提。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

此答其云何应住之问。渠问若有发心之法。未免寂体起动。粗细相生。波翻浪鼓。何能安住实际理地耶。故答菩萨圆解初开。不唯显佛。九亦同彰。从此全性起修。俱体俱用。如全水为波。发一切功德。智慧境界。不纵不横。发得本有。强名为发。实无能发所发。只是离去妄尘复完本有。但尽凡情。别无圣解。正忽悟本头。非从外得也。岂实有能发之法哉。

○此实无有法之无字。不但无其有。抑且无其无。无凡。无圣。无染。无净。无高下。虚实。盖当人心体。元无法相。称此显发。发得平等。即是无发而发。发而无发。由是无住而住。住而无住。以无住法。住般若波罗蜜中。何疑有发心时。即不能安住哉。此一句直截痛快。扫尽生相疑根。托出众生平等法界。乃下半卷经中大主脑。大关节。答前疑。申后义。凡历八十一科破相以显无相般若。只完得此无字也。复会一切皆摩诃衍。以归平等彼岸。亦此无字也。若云对有言无。则得偏失圆矣。所以者何四字是徴。问。云何度生有相。即非菩萨耶。故即答云。菩萨最初发心时。尚无有法。其源自清。岂可度生时。反存所度之相哉。

△二历诸法释无显平等衍门二。一正历诸法释无显等。二复疏所历释无显等。

○般若大旨。在以空慧水淘汰执情。会一切法皆摩诃衍。以空破执。上半卷已明。自此至终。皆历一切法释无。而方当释无之时。处处点归平等彼岸。正会一切皆入衍门也。言会入者。大般若中如举空。则色空。受空。乃至识空。六入空。十二处空。十八界空。四谛。因缘。六度。乃至一切种智空。历八十一科。章章皆尔。空则俱空。无我则俱无我。乃至实则俱实。秪如心经照见五蕴皆空。故无蕴。无入。无界。无谛。缘。智。德。以无所得故。得菩提涅槃。皆历圣凡迷悟因果等法。而归于一。是为会一切法皆摩诃衍也。今经会法归衍。与大小般若。宛尔孱齐。盖八十一科之法虽多。界内阴界入处。只一三业也。界外大小渐顿。只一因果也。复疏云者。正大部中一一皆历诸法以入衍门意也。故今只历因果三业以释无法。而旨归平等实相。的是会法归衍部旨也。当知释无之处正般若空慧。无实无虚。即实相彼岸至历法中所说虽有多少缺具不同。而莫不一一呈露平等波罗蜜也。但前后问答中互有傍正。前半卷虽有无实无虚等语。而正意重在金刚慧用。下半卷虽有即非无相之语。而正意重在是法平等。不可因前后互出之言。以碍此经大旨也。今初为二。

△一历二法二。一历果释显二。一正明二意为二。一释实无所得。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于然灯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佛于然灯佛所。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实无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若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然灯佛即不与我授记。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以实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灯佛。与我授记。作是言。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

发心究竟二不别。故举如来于然灯佛时实无所得。以显菩萨于初因时实无所发。下之实无有法得菩提。谨对上实无有法发菩提句。盖此二无字。俱指平等性体。增不得丝毫。减不得丝毫。若最初有法发心。则是因增谤非平等矣。若后有法得果。即是果增谤。非平等。今果既平等无增。显出因亦平等无增。如大圆镜光。第去浮尘。光体自现。不可以强加颜色。为得光明也。但恐圆义难彰。乃假问答播弄而断定之。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法得菩提。在空生意谓。论如来今日成佛。由得菩提而来。似不可无。但我解佛无法发心之语以推之。则又似乎无法得菩提矣。此空生解义言无。未敢决定以为无所得。佛即决定其旨曰。汝不可首鼠狐疑。语仍两可。须知十方如来。究竟果成。不过复还本有。于平等体上。实无所增。所谓圆满菩提。归无所得也。此句乃千金不易。决定之词。仍恐其义不显。复加反显以明无。更以顺说以明无。若有法如来得菩提。是反说。以实无有法得。是顺说。如此而实无有法之旨尽矣。

△二明所得平等。

何以故。如来者即诸法如义。若有人言。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实无有法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如来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于是中无实无虚。是故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

以上反正研详。以明初后无得。意归平等。而语似真空。故复提能得所得人法二件。以显平等衍门。何以故三字。是徴词。问。一切众生不得菩提。故不得成如来。今佛因得了菩提。故得成如来。若据佛比说实无有法得菩提。则与众生同矣。何得称如来哉。若称如来。应有所得。故即释曰。如来者。岂真有所得而称如来乎。不过妄去本彰。复还平等如体而已。诸法乃十界十如等法。一一皆住真如本位。凡夫迷之。枉受生死。名众生。诸佛悟之。无非自性。称如来。如义者。如名不异。显十界齐平也。如名不异。完千如全体也。如名不异。点诸佛证同也。经云众生如。弥勒如。一如无二如。又云周行十方界。还是瓶处如。世尊证如。混虚空为体性。东西南北。瓶内空。十方空。一体无异。复完平等本觉。总是法王之身。是为诸法如义。既完本有。不可赘疣名字。但异于众生之迷。而不得完乎平等如如以来归正觉者。强名之曰如来而已矣。此能证之如来。尚只反本。别无他得。岂所得之菩提。实有法哉。故曰若有人言如来得菩提者非也。须菩提实无有法佛得菩提。须知如来所得菩提。亦只完本有平等。如大明镜纤埃不立。若加一有法。即增谤之实也。加一无法。即减谤之虚也。此乃圆满菩提。无欠无余。无实无虚。本元心地也。以由无实故。实无所得。以由无虚故。十方诸佛炽成如来也。是故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者。此是结显平等之语。是故二字。乃结摄前义。既能证如来。只完得本有诸法如义。所证菩提。亦只完本有无实无虚。则未悟之先。已证之后。同此一体。所谓是法住法位。世间相常住。未悟之时何曾有丝毫减异。故一切法皆是法身全体。何必证菩提。成如来。而后名为佛法哉。斯即历如来得果之法。而广会一切法皆摩诃衍。显平等彼岸也。向下历法释无中。或文有缺具□□皆然。

△二结显二意二。一正结。

须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即非。结上释实无所得。是名结上明所得平等。

△二喻显。

须菩提。譬如人身长大。须菩提言。世尊。如来说人身长大。即为非大身。是名大身。

非大身。喻显即非佛法。是名大身。喻显是名佛法。凡下所明如此等句。皆点空慧般若。平等彼岸二意。然以人身之浅事。以显佛法之深微。宛有二意。至下约施福贴显中当明。

△二历因释显二。一离相度生因。

须菩提。菩萨亦如是。若作是言。我当灭度无量众生。即不名菩萨。何以故。须菩提。实无有法名为菩萨。是故佛说一切法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

实无有法名为菩萨。与实无有法发心。实无有得果。血脉照映。如骊珠不失。

△二无住庄严因。

须菩提。若菩萨作是言。我当庄严佛土。是不名菩萨。何以故。如来说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须菩提。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

经初无住行施。但举六度庄严中最初布施一度。其实意该六度。今言庄严佛土者。乃举六度之全。缺具不同。义则一也。

△二历三法释显三。一历意业二。一约境智释显二。一出能照智。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肉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天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慧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法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佛眼。

五眼。即如来般若圆照。遍了法界。十方不隔。恒沙心非恒沙心。同一般若无相也。三际不迁。三世心无三世相。同一实相常住也。问。所照之心属意业。则可了知。能照之智是五眼。如何会通。答如来五眼即四智。本是圆通。不必致疑。即众生眼见。莫不由心。盖心识在眼即眼识。眼若无心。则何能见。如木人。已死。二俱无见。楞严云。如是见性。是心非眼。书云。心不在焉。视而不见。

△二融所照境二。一约实无所得荡相。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说是沙不。如是世尊。如来说是沙。须菩提。于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诸恒河所有沙数。佛世界如是。宁为多不。甚多世尊。佛告须菩提。尔所国土中。所有众生若干种心。如来悉知。何以故。如来说诸心。皆为非心。是名为心。

恒河诸心。则尘劳种种。迷暗般若圆明。今以空慧荡之。即为非心。则复还离相之实无所得也。

△二约平等常住释明。

所以者何。须菩提。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在得。未来心不可得。

三际迁流。则生死无常。背于常住彼岸。今亦以圆智融之。十世古今不离当念。则复完平等实相矣。夫如来以般若妙慧。会一切圣凡因果等法而归摩诃衍。乃事从圣起。先直点圆人发心称性本无。体自平等。由是顺势以无得果。度生。严土。而出世圣人初中后因果等心。悉归衍门空慧矣。圣法既融。势如建瓴。以融界内在缠凡法。恒沙之心叵得。则金刚般若显。三际之心了无。则常住彼岸彰。皆为非心。称性本无也。是名为心。衍门平等也。融八十一科之法。至矣尽矣。此般若部旨。极广大精微之最章明较。着处。推此以例前后。文或出没。理实尽焉。故历三际中。庋身口而先历意业。从便从要。佛意甚深。

△二约施福贴显。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有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缘。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缘。得福甚多。须菩提。若福德有实。如来。不说得福德多。以福德无故。如来说得福德多。

引福德无故。以贴显皆为非心。引得福德多。贴显是名为心。凡当说法至深微处。反引世间浅事贴显。使深义明了者。一是如来以种种因缘事相开示众生。使之解悟之大慈也。二是如来说法巧妙。令异人机解活泼。如珠走盘之师子掷儿法也。如上一切法即非一切法。何等深妙。而忽换转话头以晓机情曰。譬如人身长大等。皆是族矣。又复举极好布施之心。犹不可著有。若一著有福。即非无住般若。何况损人利己五逆十恶之恒沙三际心哉。

△二历身业释显。

须菩提。于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见不。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色身见。何以故。如来说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可以具足诸相见不。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诸相见。何以故。如来说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诸相具足。

历身业中只举如来身业者。以如来具足身相。犹属有为。非般若一尘不染之本体。抑况三乘尚带无明之身相乎。又况六凡具足五住之身相乎。当知一落身相。皆为四相。染污般若体矣。故云不可以身相见也。佛身既非。一切俱非。俱非之后。法法全体。相相实相。则不但佛身是名身相。即九界身相亦皆实相波罗蜜矣。故举一佛身。空。则佛身尚空。何况九界不空。会。则佛身尚会。何况九界不会。

△三历口业释显二。一无所说法。

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

此具能说如来。能闻众生。圣凡均具。佛说属口。生听属耳。六根可得互举也。若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者。佛之所说。乃对病之药。初无定在。不过去众生之病着耳。众生病去。其药则除。若谓如来定有空有之法。则是谤佛有定法矣。此约对机非实有也。二者。即所说之法。乃言下所诠之理。理不属言。言不及理。所谓寄言谈于象外。而其理绝精粗。诸法寂灭相。不可以言宣。正如标月指。指非是月。月非是指。认指为月。不解所指。认言为理。不解所说矣。此约契理之说非实有也。须知如来为众生故。不得已示众生见理之说。下情迷之。尚以药为毒。执言生障。况九界言说乎。又如来口说。于离言说相之般若体上。犹为多事。况众生口四业乎。

△二无能闻生。

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于未来世。闻说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须菩提。彼非众生非不众生。何以故。须菩提。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

众生众生者。非重言也。乃牒前所指两种众生而言。盖能信般若者。或五品深信。或六根十信。此等众生。已是观行相似即佛。故曰彼非众生。然而此身犹是五阴和合而生。故曰非不众生。此非众生之众生。非不众生之众生。二皆有相。俱非般若正体。悉宜扫除以入空慧。故曰即非众生。此句双扫前观行相似即佛。及五阴假合之二种众生。入真空妙慧也。既空之后。则法法皆真。一一实相。名体不转。均入衍门。故曰是名众生。

△二复疏所历释无显等二。复者。重也。疏者。通也。如前已历因果三业等八十一科之法。释无以归平等摩诃衍矣。今重提前所历之法。广略互出。疏通决择。以入衍门。盖佛说大品般若。历八十一科入摩诃衍。则法法始从色心终一切种智。今约单复释无显等以归衍门。义实同之。但前半卷约住降离相明般若。则以广略二门释之。今之单复。或前略者后广。或前广者后略。彼此互显。等义弥明。

△一复疏二法二。一疏历果释显二。一复疏二意。二结显二意。初中二。一疏实无所得。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无所得耶。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我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乃至无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前佛明于然灯佛所实无有法得阿耨菩提。反复释明。今云乃至无有少法可得是名菩提。四相。为有。法相。为法。非法相。为少法也。此疏通前实无所得之文甚明。

△二疏所得平等二。一直示性体。

复次须菩提。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前云诸法如义。无实无虚。一切法皆是佛法。今直点之曰是法平等。

△二称性修证。

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所谓染污即不得。修证即不无。无四相而修善法。乃名无所住而生其心。从性善起修善。修善即性善。性善即显阿耨菩提也。

△二结显二意中二。一约善法结明。

须菩提。所言善法者。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即非善法。结上实无所得。是名善法。结上所得平等。前之佛法者即非佛法是名佛法。乃约性说。今之善法。乃约修说。

△二引施福贴显。

须菩提。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如是等七宝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罗蜜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他人说。于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七宝布施乃是相福。不及离相般若。此反显上实无所得。受持般若波罗蜜法。乃平等性功。故其德不赀。此贴显上所得平等。须知初历果中但约性说。故结中亦约性。而显中乃约喻。今复疏中约修说。故结中亦约修。而显中乃约施。修不离性。性不妨修。修性各出。互显弥明。

△二复疏历因释显二。一标。

须菩提。于意云何。汝等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度众生。

众生着四相而轮回。虽因依正二境。然不怨于飘瓦虚舟。多分于有情爱憎境上起。即如来以慈悲度生。若一作念。即四相丛立。同于下凡矣。况六道乎。前历因中约菩萨度生。今约如来度生者。在因名菩萨。因极即如来。举果则益显离相之因。功不唐捐。

△二释二。一释度生。

须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实无有众生如来度者。若有众生如来度者。如来即有我人众生寿者。

平等真法界佛不度众生。故云实无有度者。然菩萨如来炽然度生。不过如梦勤如。空名惑绝。幻因既满。镜像果圆而已。岂真有所度之众生哉。若有下即反显之词。如来既无四相。则亦无所度众生矣。

△二释我当。

须菩提。如来说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为有我。须菩提。凡夫者。如来说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上云我当度众生。度生之义。前已释明。今复除人疑曰。即如来比说我当度生之我字。不过假名说我。于平等慧中。实无自他之形相。故曰即非有我。其如凡夫之人。处处胶着。见如来假名说我。即执之以为实有我相也。况平等体上初无诸佛凡夫之相。又不可因如来顷说凡夫二字。即执之以为实有凡夫之相可得也。须知无有高下。凡圣齐平者。方是真空般若。故曰凡夫者。如来说即非凡夫。既会真空。即显实相。故曰是名凡夫。上曰即非庄严。即非众生。今疏通中云。即非有我。即非凡夫。一义也。

△二复疏三业中三。一超疏历身释显二。一直显中道平等。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须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前正历身业。意虽含于显等。而语且偏在真空。今愈入愈深。理宜直显中实。故复举前事问云。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空生至此。已领大乘财物。深知诸法实相。相相法身。故即应云以三十二相观如来。盖毗卢遮那遍一切处。一切诸法。皆是佛法。夫百界千如森罗诸法。皆即实相。如四念处惟色惟声等义。何况三十二相。而非平等法身耶。此与法华中龙女赞佛。微妙净法身。具相三十二。以八十种好。用庄严法身同也。须知此处既是重提前边所历身业。而疏通决择。使平等显了。固当直显中道实相。不可仍前约真空荡相说也。

△二双遮二边相着二。一遮著有二遮断无。

○须知直显中道实相。即是法平等无有高下也。若著有无。即非平等。即非中道。况实相者。无相无不相。若著有无。即是相不相矣。实相何能彰乎。故文虽双遮。意显中实。今初。

佛言须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转轮圣王即是如来。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尔时世尊而说偈曰。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

诸法实相唯佛究尽。而空生今日分见一班。故可与家里人说家里事。然此事深妙。但可你知我知。傥凡心不解。随语生着。即起有见。便谓生死轮王之相。即是平等法身矣。斯则岂但圆实永沉。抑且真俗混乱。如之何其可也。须菩提答言。若论我与世尊。已了真空实相者。无可无不可。今言三十二相即如来。此指诸法实相也。前言不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指此真空离相。所谓已过关者掉臂而行左右具宜。初无执碍。但我今解如来所问之义。惟恐众生不解。以词害意。执有生见。则真空不彰矣。故今当破去著有之心。即曰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也。

△二遮断无。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莫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说诸法断灭。莫作是念。何以故。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法不说断灭相。

前言勿以具相观如来者。不过破其著有之心。以显中实平等耳。其如众生处处着。才见破有。即便执无。妄谓如来证菩提者。必无具相。若具相者。即非证菩提之如来。此则方出于有。即堕于空。于平等法上。又为下矣。故复遮其断无之执曰。当知实相无相无不相。若汝执如来平等法身。必无具相者。此即堕于断灭外道矣。故曰勿谓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菩提也。复以发菩提心不说断灭相以转释者。良由初发如来菩提之心。故得后证如来菩提之果。发心究竟二不别。若发心时有断灭。则证果时亦断灭。既发心时不断灭。则果成时岂可以断灭相而目之曰。不以具足相得无上菩提哉。有无高下之见既遣。则中实平等衍门自彰矣。如来身相。既会衍门实相。其九界森罗诸法。不言可知矣。此如来圆显平等彼岸之最深切着明处。勿割碎强配。失经脉络也。发菩提心。于法不说断灭相者。圆人名字开解。尚尔九亦同彰。况发心乎。发心者。发一切功德。智慧。境界。不前不后。因该果海。果澈因源。万德性具。讵云断灭。夫说断灭者。乃二乘灰灭。外道断无也。

△二追疏意业中约施贴显。

须菩提。若菩萨以满恒河沙等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若复有人。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此菩萨胜前菩萨所得功德。何以故。须菩提。以诸菩萨不受福德故。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萨不受福德。须菩提。菩萨所作福德。不应贪着。是故说不受福德。

前正历意业释显中。以如来离相眼智。净尽恒沙三际妄心。今云知一切无我不贪着福德。莫非离相般若现前。而恒沙心息。三际俱忘矣。随其无我不着工夫浅深。以判成忍五种高下不同。不必执定生法二忍名相。以碍圆经。应知前正历意中。能所广明。故今复疏。但须略点。正彼此互显。令平等义彰。法应尔耳。

△三疏历口释显中二。一正历三法。二例通一切。初中三。一所说果人平等。二所说器界平等。三所说诸见平等。前正历口业中。但云不能解我所说。不知所说何等法。是众生不解处。故今略举三法。广例一切。则世出世间。若圣若凡若依若正若染若净若色若心等八十一科。及例三千百界八万四千尘劳生灭。俱入真空实相之摩诃衍矣。今初所说果人平等。

须菩提。若有人言如来。若来若去。若坐若卧。是人不解我所说义。何以故。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

欲会所说诸法入波罗蜜衍门。先举出世如来果号。既是诸法如义。同一实相。则何有生灭去来。人见来去。此无去来。所说平等义彰矣。

△二所说器界平等。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为微尘。于意云何。是微尘众。宁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尘众实有者。佛即不说是微尘众。所以者何。佛说微尘众。即非微尘众。是名微尘众。世尊。如来所说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若世界实有者。即是一合相。如来说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须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说。但凡夫之人。贪着其事。

器界无常。碎为微尘则小而多。合为世界则大而一。若在如来藏中。求于生灭大小了不可得。故皆曰即非。即非。乃真空体露也。然而真空不空。一一皆本如来藏妙真如性。故皆曰是名。是名即波罗蜜平等衍门也。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说。但凡夫之人贪着其事者。一合相虽是虚名幻相。然而不外法界。当下即离名字言说之不思议境。故曰即是不可说之实相也。然则如来何不说明。若如来一加言说。但恐凡夫之人不解所说即生贪着。于事相上。随语起见。故不可说耳。

△三所说诸见平等。

须菩提。若人言佛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须菩提。于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说义不。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来所说义。何以故。世尊。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

四见虽是众生迷极心法。若至真空体上。不留毫妄。故皆即非。然阿毗依正。全处极胜自心。地狱色心。尚皆究竟。况此诸见而非平等实相耶。故曰是名我见人见等也。须知前后凡言是名处。即波罗蜜实相。一切法皆摩诃衍也。是人解我所说义不者。佛谓我已究尽。汝已分知。固不必说。但世间人。能解此所说皆实相否。空生答。斯旨甚深。众生低下。谈何容易。故曰是人不解所说义。随出所以不解之义曰。此等四见。一一体空。即非四见。故不解。又此四见。一一性真。即是实相。故不解。空生至此。已深解诸法实相。了知诸法皆衍。故呈露见解如是透脱圆净。佛则因其圆解而尽情开示会入之。故曰发菩提心者。应如是知等也。

△二例通一切。

须菩提。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一切法。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须菩提。所言法相者。如来说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前来已会圣凡色心等法皆摩诃衍。犹恐法门未尽。故复因其解悟而开广之曰。发菩提心者。皆应如是知见。盖谓凡夫小乘。心外有法。执相起见。固不足与语诸法实相矣。但此经为大乘者说。为发最上乘者说。既发十界齐平权实不二之大心。则岂但于上如来器界诸见上如是知见哉。当于百界千如。八万生灭诸法上。一一了知信解。皆真空实相。并其法相。亦皆会入。如是方是领知库藏。克家之子。不辜如来付财之重。能自行化他。转教无疆也。以般若正慧荡汰执疑。会八十一科皆摩诃衍部旨。至此至矣尽矣。故下只须结益。以劝流通。

△大章第三流通二。一结劝流通二。一举益劝通。

须菩提。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秪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发菩提心者。持于此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人演说。其福胜彼。

可知。

△二示流通法。

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何以故。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正宗经旨。既皆会入衍门实相。境如如智。智如如境。则后人流通此经。亦当如经正住。不动有为。不取诸相。然后可以所行如所说。所说如所行。而为人演说矣。须知动即有为。有为即动。取相即不如如。如如即不取相。下即徴出须不动不取之所以。何以故三字是徴辞。问。何故为人演说者。必须不取不动耶。答曰。良由一切有为之法。皆如梦幻不实。弘通般若波罗蜜。衍门实相之人。当如是观之。不当反生取着也。

△二结益流通。

佛说是经已。长老须菩提。及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闻佛所说。皆大欢喜。信受奉行。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部旨下(终)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