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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新眼疏经偈合释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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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西山敕建香界寺传讲沙门通理谨述

二推广降住开解分。

降心住心。事非一端。故须推广。略闻已随语生信。广闻合依义开解。此复有三。一推广降住。二成就解慧。三显示经功。初三。一正与推广。二略示周足。三尽断余疑。初二。一推广降心之法。二推广住心之法。初四。一初果离相。二二果离相。三三果离相。四四果离相。

初。

须菩提。于意云何。须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须陀洹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须陀洹名为入流。而无所入。不入色声香味触法。是名须陀洹。

佛意。以前示降心。唯约度生。恐于证果时。依然不能降伏。故此又约小乘四果。以推广降心之法。须陀洹者。小乘初果之名。梵语须陀洹。此云入流。谓于凡夫地中。发出界取灭之心。以十六心。断三界见烦恼尽。乍见空理。得入圣人之流类故。或云预流。谓虽非极圣。亦能参预于其类也。然虽乍见空理。而已知无我。昧理故念。自然不能。如来问以能不者。亦明知不能而故问焉。我即我相。是知能作念者。则我执俱在。有违空理。空生乃过来之人。故直以不也答之。言入流圣人。断不能自昧其理。故作有我之念。是固知其无我相矣。

又虽曰无我。若我所不忘。我相犹未全离。故承此徴起。以进明我所亦无。言须陀洹。不过名为入流。而实无所入。以空无形相。岂真有所入之迹。既无所入之迹。所谓依空理而入圣流者。亦唯名字而已。然名不虚彰。必有所以。故云。不入色声香味触法。是名须陀洹。言不入色等者。约断见为言。以见惑乃对境分别。既断见惑。则无对境分别。故云不入色等。以色等皆所对境故。是但不入于此。义似入彼。故以入流为名。岂真有所入哉。知此义者。则不唯无我。兼亦无有我所。二者俱无。乃真无我。无我则无念。无念则无妄可降。如来示问。良有以也。

二二果离相。

须菩提。于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来。而实无往来。是名斯陀含。

斯陀含者。小乘二果之名。梵语斯陀含。此云一往来。谓前于见道位中。已断见烦恼尽。今于修道位中。先断欲思。但欲界思惑。有九品。谓上上品。上中品。上下品。中上品。中中品。中下品。下上品。下中品。下下品也。上上品。润二生。谓两生天上。两来人间。方能断故。上中品。上下品。各润一生。是上三品。合润四生也。

中上品。润一生。中中品。中下品。共润一生。是中三品。合润二生也。至此已断欲思前六品。即证二果。

余有下上品。润半生。下中品.下下品。共润半生。是下三品。合润一生。谓一往天上。一来人间即断。以是二果名一往来。然入理既深。益不能昧理作念。亦故问也。答意准前可知。

何以下。亦进破我所之执。言斯陀含。不过名一往来。而实无有往来。以我空理中。岂有往来之迹。既无往来之迹。所谓依空理而证一来果者。亦唯约已断前六品思。是名斯陀含耳。降心意准上可知。

三三果离相。

须菩提。于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为不来。而实无不来。是故名阿那含。

阿那含。三果名也。梵语阿那含。此云不来。谓前于二果位中。进断欲界下三品思。即证三果。自此欲界无润生之感。不复还来受生。以是义故。名为不来。然入理又深。犹其不能昧理作念。故问实答俱同前说。徴释中。言阿那含。亦不过名为不来。而于我空理中。实无不来之相。但以欲界无润生之惑。是故假立名字为阿那含。是亦以理中本无。进破我所执也。

四四果离相二。一问答显离。二引己作证。

初。

须菩提。于意云何。阿罗汉能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实无有法名阿罗汉。世尊。若阿罗汉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即为着我人众生寿者。

阿罗汉。四果名也。虽具三义。为顺一来不来义故。且约不生释之。谓前于三果位中。欲界思尽上生色界。于那含天中。进断上二界。七十二品思惑尽。超出三界。永不受后有之生。故以不生为名。然见理既圆。深证无我。自不能作有我之念。亦故问而实答也。

徴释中。言实无有法名阿罗汉者。以我空理中。实无不生之法。可名罗汉。以理无形相。既不见生。岂有不生之相。所谓寻名责实。实无当名之义。则我所亦空矣。作念我得罗汉。即为着我等者。以我.我所执二俱在故。我相既在。余三可知。以皆依我相生故。问答显离竟。

二引己作证。

世尊。佛说我得无诤三昧。人中最为第一。是第一离欲阿罗汉。世尊。我不作是念。我是离欲阿罗汉。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世尊则不说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者。以须菩提实无所行。而名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

恐谓念在于心。作与不作。谁其见之。故重启世尊而引己作证。佛说者。指在异时。谓佛于异时曾有此说。但未见教乘耳。无诤三昧者。理无能所。事忘角立。不与物竞。名曰无诤。初修勉强。不成三昧。久而自然。则三昧成矣。如涅槃云。须菩提住虚空地。若有众生。嫌我立者。我当终日端坐不起。嫌我坐者。我当终日立不移处。由此不与物竞。物无胜者。故于人中最为第一。不但人中最为第一。且是第一离欲罗汉。以无诤由于离欲。无诤之极。即离欲之极。是罗汉虽皆离欲。而空生犹为第一。以是任运离欲。不假功勋。即此可为降心标准。况是佛说。足徴不虚。于此不矜。倍更为难。空生不尔。故重启世尊。而云我不作是念。我是离欲阿罗汉。空生所以作是说者。意显我已至此。尚不作念。况余罗汉。其不作念也必矣。又恐谓汝今自说不作是念。谁其信之。故再启世尊。而言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则是我及我所二执俱在。佛则不说我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者。以阿兰那此云离谊。亦云寂静。即无诤义。其意以我.我所执为谊诤本即不寂静。若俱在者。世尊岂妄许哉。此反显也。

下乃正明。正以我须菩提实无所行之念。而世尊乃名我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此中行即是作。名亦同说。但略变其文耳。然推广降心偏约小乘四果说者。意显降心不难。但如小乘四果。离于我我所相足矣。

偈。依彼善吉者说离二种障。

合云。上句者字应连下句说字。此通颂四果四段。以四段皆依善吉者说故。离二种障。即是所说之义。谓说初果离见惑障。说后三果离思惑障。以能障我空理故。又见惑即我执分别。思惑即我执俱生。离二则无我。无我即降心法也。总结推广降心之法竟。

二推广住心之法二。一修因无住。二得果无住。初三。一得记无住。二严土无住。三总以结示。

初。

佛告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昔在然灯佛所。于法有所得不。不也世尊。如来在然灯佛所。于法实无所得。

佛意。前示住心。唯约布施。恐于修因期果。依然不能安住。故此又约得记.严土等。以推广住心之法。然灯佛。乃释迦第二僧祗授记本师。故自述云。如来昔在然灯佛所。盖昔之一字。即指第二僧祗说也。如来于尔时已登八地。似于授记之法实有所得。其实不尔。故问以有所得不。佛意。以有得即有住。有住则觉心不能住矣。答以不也者。是空生已知如来于授记法无所得也。浑言不也。恐不明显。故又以如来在然灯等而申明之。良以所得之法。唯是自心自智所现。不从授记而得。是知所谓授记者。亦唯授记语言名字而已。既唯语言名字。知不应住。不应住则不住。不住则觉心常住。如来示问。盖为此也。

偈。佛于然灯语不取理实智以是真实义成彼无取说。

合云。首句谓佛于昔日在然灯佛所蒙彼授记语也。不取者。谓于彼授记之语。不生住取。以授记中。实无有法为可得故。若尔。位登八地。证无生忍。彼无生理。何所自耳。以其理实唯自智所现。故曰理实智也。

以是真实义者。谓以是自心自智中所现真实义故。所以虽能成就彼忍。而亦无取于然灯所说。故云成彼无取说也。得记无住竟。

二严土无住。

须菩提。于意云何。菩萨庄严佛土不。不也。世尊。何以故。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

虽得记无住。恐于严土时犹未忘怀。故此又约严土以明无住。庄严佛土者。因中于此行道。果上于此成佛。则行道者正庄严果上之报土也。依于此义。似有土为可严。其实不尔。故问以庄严佛土不。佛意。以有严则有住。觉心不住亦同上说。答以不也者。空生已知无土为可严也。何以句徴。庄严下释。言所谓庄严佛土者。唯是庄严自心。非是庄严报土。故曰即非庄严。良以果上报土。皆是唯心唯识所现。庄严自心。即是庄严报土。以心净则佛土净故。是知所谓庄严者。但是名字。故曰是名庄严。既是名庄严。则严土不应住。

偈。智习唯识通如是取净土非形第一体非严庄严意。

合云。首句言菩萨欲严报土。必先依观照般若。修习唯心识定。若了三界唯心。万法唯识。即是通也。次句言既了三界唯心。万法唯识。即依如是唯心唯识之义而取净土。是则所严者。非形相之土。乃第一义谛。而言体者。以第一义谛。即是自心。为诸土体故。末句结会经文。言所谓非形者。即经中非庄严意。所谓第一义谛。为诸土体者。以心净土净。即经中名庄严意也。严土无住竟。

三总以结示。

是故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生清净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是故等者。谓以是上来二俱不住之故。呼须菩提而结示之。意以大凡诸菩萨摩诃萨。于一切时。一切处。皆应如是不住而生清净之心。盖清净心。即指觉心说也。不应住色生心者。谓见色之时。不应住著于色而生其心。以住色生心。即妄心故。不应住声等生心。例此可知。应无所住者。谓应于一切法都无所住。都无所住而生其心。即是觉心。夫如是。则觉心常住。总结修因无住竟。

二得果无住。

须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须弥山王。于意云何。是身为大不。须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说非身。是名大身。

虽修因无住。犹恐于得果时。未能忘怀。故此又约果报身。以显无住也。譬如有人。意喻大乘菩萨。愿行周圆。果报于色究竟处。示现一切世间最高大身。故以须弥山王喻之。既以须弥山王为喻。似是最高大身。其实不尔。故问以是身为大不。

佛意。以若取于相。不名为大。以有数量故。盖须弥者。四洲中央大主山也。梵语须弥。此云妙高。体是四宝所成。故名为妙。出水八万四千由旬。故名为高。超出七金之上。故名为王。然出水既唯八万四千由旬。是虽大而有数量可纪。答中不唯言大。且言甚大。盖须菩提。亦知如来所说不取于相故。

徴释中言佛说非身者。谓佛虽说身如须弥。非是取于有相之身。所以我说甚大。以离相观身。绝数量故。若唯取于有相之身。不过是名为大。非是真大。既非真大。则报身可无住矣。

偈。如山王无取受报亦复然远离于诸漏及有为法故。

合云。首句先约喻言。谓如彼山王虽高虽大。而不自取我高我大。以山王无住心故。次句乃以法合。谓佛受果报之身。而亦不取果报。以佛无住心故。准喻可知。故云亦复然也。不住果报。即果报而见法身。故曰远离诸漏。及有为法。以法身是无为无漏性故。无为无漏之性。横遍竖穷。彼报身者。又何足为大哉。总结正与推广竟。

二略示周足三。一校量持福。二取劣况胜。三请示经名。初二。一能校量。二所校量。初二。一极显恒河沙多。二极显宝施福多。

初。

须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数。如是沙等恒河。于意云何。是诸恒河沙宁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诸恒河尚多无数。何况其沙。

恒河中沙。其细如面。以沙论数。可谓其数多矣。又复以如是沙。计河之数。与沙数相等之恒河。其河可谓多矣。是诸恒河所有沙数。自然甚多。问以宁为多不者。佛不自说。欲令空生答出。借此显下界数多故。空生答以甚多。而又言但诸恒河等者。正以见所答之不虚耳。

二极显宝施福多。

须菩提。我今实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宝满尔所恒河沙数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

我今实言句。说虽在此。意为所校量福。恐福胜难信。令其必信故。尔犹彼也。尔所恒河者。谓彼诸所有恒河。即指前一恒河沙所计恒河言也。沙数三千等者。又以此多河中沙。而计世界之数。则世界甚多可知。而乃以七宝满中。用为布施。其得福甚多。不待言矣。问以得福多不者。亦佛不自说。欲令空生答出。为下持说之福。作能校量故。答以甚多者。不知持说之福。犹胜于此也。总结能校量竟。

二所校量。

佛告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而此福德胜前福德。

乃至受持等。准前可知。而此福德胜前福德者。前是有为有漏。此是无为无漏福故。蒙引云。恒沙宝施。不了自心。持说此经。言下见性。见性成佛。福孰可校。故说此福胜前。古德云。摩尼一枚。压倒海宝千般。可为此譬。校量未久。重复校量者。义渐深故。

偈。说多义差别亦成胜校量后福过于前故重说胜喻。

合云。上二句。颂重复校量。意言多义差别者。指解分以来所说。谓望前信分有多种不同。如前示降心。唯约度生。此则别约小乘因果言之。前示住心。唯约布施。此则别约大乘因果言之。亦者。例前信分。言信分中业已显胜校量。此既望前多义差别。亦德成立显胜校量之义。下二句。颂能校胜前意。言信分能校之喻。唯约一界宝施。此中能校之喻。乃约众多恒河沙世界宝施者。以持说后分之福。过于持说前分之福。故于能校量中重说胜前之喻。盖喻者比也。以宝施为能比法也。总结校量持福竟。

二取劣况胜二。一随说尚胜。二何况尽持。

初。

复次。须菩提。随说是经。乃至四句偈等。当知此处。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皆应供养。如佛塔庙。

恐谓持说双行。自他兼利。福德胜前。无可议者。设若自无受持之功。随便为人演说。未必有福。故此约随说之处。以显胜也。

复次须菩提者。谓复于校显之次。重呼当机而再告之。随说是经者。谓机无论大小。文无论丰约。处无论胜劣。时无论长短。随便演说。非诚意说故。四句偈等。约说之最少者言。此处者。即随说之处。人多忽之。故教以当知。显不可忽耳。一切世间。意摄四众。天人修罗。意摄八部。皆应供养者。人是佛遣。法是佛说。代佛宣扬。即同佛在故。如佛塔庙者。塔安佛身。庙像佛容。举世知供。故为喻也。法华云。能窃为一人说法华经。乃至一句。是人则为如来所遣。行如来事。今经随说。亦应同彼。故其处最胜。又处尚最胜。人可知矣。随说尚胜竟。

二何况尽持。

何况有人尽能受持读诵。须菩提。当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若是经典所在之处。即为有佛。若尊重弟子。

此复有二。一.正况人胜。恐谓随说是经。尊胜若此。设有虽不能说。而能尽持者。其人又当何如。故即承随说之人而况显之。言随说之人。尚尔尊胜若此。何况有人尽能受持读诵。自应益胜。故再呼当机而教以当知等也。

成就者。圆满具足之义。实相般若。名为最上。以是诸佛所证故。观照般若。名为第一。以是发觉初心故。文字般若。名为希有。以是待时而说故。三种般若。尽在此经。故尽能受持者。即能成就。

若是下。二.兼显处胜。恐谓随说之处。尊胜若彼。设若经所在处。又当何如。故即约经所在处而显示之。经典所在者。无论支提脱阇。寺塔坛幢等。凡有安供处。即是也。即为有佛者。是佛法身故。又若有尊重弟子者。具差别智故。弟子而言尊重者。谓各具一德。可尊可重。如舍利慧。目连通等。各称第一是也。又经是无为。贤圣共依。故曰即为有佛。若尊重弟子。蒙引云。如益州新繁荀生者。指画虚空以写经。即成一片金刚地。至今庆云时罩。雨不湿而草不生。此经殊胜。不信然乎。

偈。尊重于二处因习证大体。

合云。此合颂上科及此科义也。尊重者。尊敬珍重。二处者。谓说经处。及经在处也。又尊重亦摄供养。谓一切众生。皆应尊敬珍重。种种供养。不可忽耳。因习句。出其所以。谓因于二处。可听可持。有熏习义。能证大体故。言大体者。即是法身。横遍竖穷。故称为大。为报化本。故称为体。总结取劣况胜竟。

三请示经名二。一当机请名奉持。二如来如请为示。

初。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当何名此经。我等云何奉持。

降住之功用既彰。校况而殊胜又显。似应无说。故当机请名奉持。当何名此经者。谓当以何等名字而目此经。此请名也。古德云。依文解义。三世佛冤。离经一字。即同魔说。为遮此二。故问云何奉持。此请持也。

二如来如请为示。

佛告须菩提。是经名为金刚般若波罗蜜。以是名字。汝当奉持。所以者何。须菩提。佛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是名般若波罗蜜。

是经名为金刚般若波罗蜜者。以此中所诠般若。同金刚之坚利。是究竟法。能到彼岸。非余经所能及故。此示名也。以是名字。汝当奉持者。谓以是金刚般若到岸名字。汝等当因名思议而奉持之。

徴释中。言如来所以教其以名奉持者何也。以金刚有坚.利二义。由坚义故。知般若不坏。实能到岸。故佛说般若波罗蜜。当依言奉持。由利义故。知般若不住。到无所到。故即非般若波罗蜜。当离言奉持。是则名惟假有。故曰是名等也。

偈。彼因习烦恼此降伏染福苦身胜于彼希有及上义彼智岸难量亦不同余法坚实解深义胜余修多罗大因及清净福中胜福德。

合云。首四句对前显胜。彼字指宝施福德。因是有漏。有熏习义故。能生一切烦恼。如贪瞋等皆依有漏熏习生故。此指是经。降伏者。对治义。染福二字。应连下句苦身二字。以染福是有漏之福。能为苦身因故。是经能对治彼。故能胜于彼。是则此经非世间所有。故曰希有。能超出世间。故曰及上义也。

彼智下。正颂经义。彼智是般若智。为能到。彼岸是涅槃岸。为所到。二俱甚深。故曰难量。亦不同余法者。拣异小乘。及于法相。非甚深故。坚实者。如金刚之坚。解深义者。如金刚之利。不约破惑明利者。与上降伏染福互影说故。胜余句。显以是名字。当奉持也。佛说般若波罗蜜。能成大因。即非般若波罗蜜。能令清净。如是而持。于诸福中。为最胜福德。所谓亦不同余法是也。总结略示周足竟。

三尽断余疑三。一断是名何必强说疑。二断无说云何摄界疑。三断名界云何现相疑。

初。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所说法不。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来无所说。

恐谓如来说法。不立名相。既唯是名。何必强说。故问以于意云何。将谓如来有所说法不。佛意。以如言取执。则似有法可说。若得意忘言。岂当固执文字。是故如来临灭度时。文殊请佛再转法轮。佛言。我住世四十九年。未曾说着一字。汝将谓我曾转法轮耶。佛今示问。亦同于彼。但看空生如何理会耳。空生亦伶俐纳子。一提便醒。故答以如来无说。所谓归家罢问程。到岸不须舟也。

二断无说云何摄界疑。

须菩提。于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尘。是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须菩提。诸微尘。如来说非微尘。是名微尘如来说。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空生虽答无说。不是一向无说。所谓但去其病。不存其药。恐有执药成病者。言若果一向无说。云何摄化三千世界而为说法主耶。由是如来。呼当机之名而探问之。良以三千世界。乃聚微而成。故问以界所有尘。是为多不。佛意。以尘可析空。界是假有。其奈须菩提未会佛意。而答以甚多。所谓好个阿师。又恁么去也。如来见其不会。乃呼其名而救之曰。所谓诸微尘者。如来说非微尘。以展转分析。可使空故。是知微尘无体。但是假名。故曰是名微尘。以是而知。如来说世界非世界。以合时似有。析时便无故。是知世界亦唯假名。故云。是名世界。

三断名界云何现相疑。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见如来。何以故。如来说。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恐谓世界唯名。无可依者。云何如来依界现相。为防此疑。故问以于意云何。将谓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佛意。以界既非界。相亦非相。二俱从缘。何碍相依。喜空生已知佛意。直答以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其意以离相方见真佛。应自有真界为所依耳。

徴释中。言如来说三十二相即是非相者。以依性现相。执相者必至迷性。故曰即非。是知三十二相但有其名。故曰是名三十二相。且不可执相而迷性也。然一切众生。所以得度者佛也。一切诸佛所依现相者界也。摄界度生。所依成化者法也。若有定法可说。则不能摄界。以界无定故。若有实界可依。则不能现相。以相随缘故。是知如来随众生缘。现水月相。依空华界。说谷向法。了三者唯是假名。用繁兴而无住。纯一觉不存纤碍。智常静而鉴周。虽曰尽断余疑。亦示觉心令住。此三科弥勒无偈者。以从请示经名中生。非正说故。总结推广降住竟。

二成就解慧五。一校量经功。二信解感叹。三类明余度。四会合前语。五遮疑助解。

初。

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若复有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甚多。

余疑已尽。胜解将成。宝施外财无能校量。故此又约身命内财校之。言众生所最爱者身。最重者命也。身施或易。命施犹难。今兼二施。其功德可谓大矣。且一生只有一个身命。今言恒河沙等者。显非一生十生及与百生千生等。将生生世世皆以身命布施。其功德可谓多矣。虽曰大曰多。若施相不忘。仍住有漏。如世之杀身成仁。舍命居名。比干介子之流。曾未闻有成佛事也。此经虽一偈一句。如一枚一粒金刚。受持演说。如自食食他。终竟不销。出则有用。故言其福甚多。以恒沙身命布施所不及故。

偈。能忍于苦行以苦行有善彼福不可量如是最胜义离我及瞋恚实无于苦恼共乐有慈悲如是苦行果为不舍心起修行及坚固为忍波罗蜜。

合云。首三句。颂内施福多。恒沙身命布施。即是能忍苦行。以若不能忍。虽一身一命。施之犹难。况于恒沙等乎。以苦行有善者。谓由彼苦行。成就有漏善法。以未能忘相故。彼福不可量者。谓虽属有漏善法。以世智观之。彼所得福德。亦不可量矣。

次四句。颂持说福胜。如是最胜义者。指此经所诠。乃胜义中真胜义性故。持此则不见有我。故云离我。离我则绝诸对待。故及瞋恚亦离。以瞋恚生于对待故也。既离瞋恚。不见苦恼。故曰实无。反显彼虽能忍。时或有瞋。未能全忘苦恼相故。若说此者。愿他共乐。兼有慈悲。是持说皆成无漏。彼内施福德。殆不可同年而语明矣。

末四句。出胜所以。言如是能忍苦行。所感福果。所以不及持说者。为其于受福之时。或有悭贪不舍心起。因之而造业者有之。又如是依教持说。修二利行。及坚固力。所以能胜内施者。为其于持说之时。成就坚固能忍之力。因之而到岸者有之。校量经功竟。

二信解感叹三。一当机闻解悲感。二赞叹信解功德。三如来印许证释。

初。

尔时。须菩提闻说是经。深解义趣。涕泪悲泣。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说如是甚深经典。我从昔来所得慧眼。未曾得闻如是之经。

尔时者。从正宗已来以至此番校量已竟时也。初闻略示降住。不过随语生信。次闻推广降住。乃觉胸茨渐销。请示经名时已有微解。三疑净尽处彻底通明。且闻内财校量不如。自是义天星象灿着。故云闻说是经。深解义趣。又义者差别义相。如分析降心住心。随事各别。趣者理之所归。如显示降心住心。总一无为。若但解其义。尚不名深。兼解其趣。乃名为深也。又初闻略示。但是以自心烛经幽旨。故唯成净信。继闻推广。乃能以经意照鉴自心。故兼成深解。喜极成悲。所以涕泪悲泣。如久违慈亲。一朝邂逅。自不禁中心凄然而伤其一向不遇也。鼻出曰涕。目出曰泪。大恸曰悲。微痛曰泣。谓始而涕泪。继而大恸。后而微泣。微泣者。收痛将陈。故曰而白佛言。

希有者。有三义。一赞自能闻。以此法能闻者希故。二赞佛能说。以此法能说者希故。三兼赞二所。以此法时至方闻。时至方说。非常闻非常说故。此亦深解之后。方知三皆不易。而赞叹之也。甚深经典者。拣异小乘曰深。并拣法相曰甚深。此明所说希有。唯佛所说如是。则是能说者亦希有也。我从昔来者。从阿含觐佛已来。所得慧眼者。已得人空慧眼。此经不唯空人。兼能空法。故未曾得闻。此显能闻希有。唯如为是之经。则是所闻者亦希有也。当机闻解悲感竟。

二赞叹信解功德二。一现前信解功德。二当来信解功德。

初。

世尊。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信心清净。即生实相。当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世尊。是实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来说名实相。

空生意谓。我以得闻是经力故。始而信心清净。继而即生实相妙解。自觉向去。成益良多。设若复有一人。如我得闻是经。如我信心清净。如我即生实相妙解。以我方彼。应无少异。故曰当知是人等也。成就者。亦具足义。第一希有。仍指观照.文字二种般若。言此二种般若。皆以实相为体。是人既生实相妙解。则二种般若。不期具足而自无不具矣。破自他惑。名之为功。成二利行。名之为德。此正明也。

世尊下。乃兼防转执。恐闻能成功德。转执实相为有。故曰是实相者。即是非相。此有二释。一者金屑虽贵。落眼成尘。虽生实相妙解。此解亦不可住。故言非相。正见其不可住耳。二者若实有相。即属可坏。是不坚法。不名实相。故言非相。谓不唯非有相。亦复非无相。正显其不可坏也。是故如来说名实相者。亦有二义。一者实相妙解。虽不可住。有因缘故。亦可得说。是故如来。为彼不解实相义者。说名实相。令因名而思义也。二者。有不能有。无不能无。是坚实法。不可破坏。是故如来。为欲显示不可坏义。说名实相。显除此皆不实也。现前信解功德竟。

二当来信解功德二。一正以赞叹。二展转徴释。

初。

世尊。我今得闻如是经典。信解受持不足为难。若当来世。后五百岁。其有众生。得闻是经。信解受持。是人即为第一希有。

我今得闻者。显是亲承教谕。如是经典者。通指以前所说。然既亲承教谕。虽信心清净妙解实相。自是领受执持。是皆不足为难。以如来三业殊胜。见闻随喜。即能感发信解受持心故。若当来世后五百岁者。显是去圣时遥。其有众生得闻是经者。唯是展转传受。然既当去圣时遥。又系展转传受。信心清净即难。妙解实相尤难。况复领受执持。非有宿因。定系佛遣。故曰是人即为第一希有。以能依实相之体。发起观照文字。二种般若用故。

二展转徴释。

何以故。此人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是非相。何以故。离一切诸相。即名诸佛。

文分三段。初承徴承释。言信解受持之人。以何以故名为第一希有。以此人久无四相。密为如来所遣。行如来事。若不然者。何能于后五百岁。浊恶世中。突然跃出常流。而信解受持此离相甚深法哉。所以下转徴转释。言我人等相。所以必要无者。抑又何也。以我人等相。皆为非相。以是依他法故。若更于中执有我人等相。则是于依他法上重起遍计。诚为妄中之妄。故须无也。

何以下。合徴合释。言纵达非相。亦不执有。以何以故便为第一希有。盖以久无四相之执。已离我相。又达四相非相。并法相亦离。既能离一切相。则内之根身。外之器界。应念化成无上知觉。故曰即名诸佛。所谓第一希有者宜矣。此上弥勒无偈者。以是当机之语。非佛说故。总结赞叹信解功德竟。

三如来印许证释二。一正与印证。二徴起转释。

初。

佛告须菩提。如是。如是。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不惊.不怖.不畏。当知是人甚为希有。

如是如是者。印其两说皆不谬也。言此经甚深。现在信解即难。当来信解尤难。此亦空生解后方知。故得所说无谬。犹如过来人。指示向去路。自然的当。故如来二皆印许。盖欲现在当来得闻此经者。亦求如空生焉可矣。若复下。乃以劣证胜。犹见其所说为不谬故。有人等者。无论现在当来。但法音经耳者皆摄也。不惊者。信是佛说。不生惊惶。非真信也。不怖者。知是大乘。不生怕怖。非真解也。不畏者。寻行数墨。不生畏避。非真能受持也。如是之人。常为甚希。况复真信.真解.真能受持者。自应称为第一希有。非过誉耳。

二徴起转释。

何以故。须菩提。如来说。第一波罗蜜即非第一波罗蜜。是名第一波罗蜜。

言不惊不怖不畏。只是寻常。以何以故得名甚希。以如来随说随扫随立。理无一定。语似有违。闻之而不生惊惶。不生怕怖。不生畏避者。诚难其人矣。言第一波罗蜜者。即指今经所诠般若度也。如金刚鎞云。六波罗蜜中般若最胜。以六度若无般若。则在因无破惑之功。在果无法身之德。是知破惑证真。不离般若。故称第一。然此之释词。即前请示经名中语。但彼云般若。此云第一。虽略变其文。盖即取彼。以见易惊易怖易畏之一端耳。总结信解感叹竟。

三类明余度二。一类明忍度。二总结一切。初二。一正以类明。二引事证释。

初。

须菩提。忍辱波罗蜜。如来说非忍辱波罗蜜。是名忍辱波罗蜜。

言此经所以易惊易怖易畏者。不唯般若之一端。即如依此经而行忍辱波罗蜜者。如来亦说非忍辱波罗蜜。以无我故。不过为彼不能忍者。对治瞋恚。假立是名。呼为忍辱波罗蜜行。不善会者。鲜有不惊怖而畏避者矣。忍辱说非之义。至下引证自见。

二引事证释二。一详引近事。二略引远事。

初。

何以故。须菩提。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我于尔时。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何以故。我于往昔节节支解时。若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应生瞋恨。

文分为二。初承徴承释。言忍辱波罗蜜。如来说非者。何以故也。引释中。如我昔为等者。据法苑引涅槃义云。我念贤劫中。生于南天竺国富单那城。婆罗门家。为众生故。林野禅思。时国有王。名迦罗富(此经译为歌利。陈译迦陵伽。唐译羯利。梵音少异耳。此云极恶。以彼经云。其性暴恶。憍慢自在故)。率诸婇女。出城游玩。王倦少憩。诸女因采华果。来至我所。而为说法。王从觉已。不见诸女。仗剑寻至。瞋怒责曰。何将幻术诱我诸女。与贪欲耶。我时报言。我持净戒。实无染心。王问以何为戒。我答以忍为戒。王即以剑断我手足及两耳鼻。责云忍不。我言。假使大王。分我残质。犹如微尘。我终能忍。不起瞋念。群臣争谏。王怒不息。时四天王雨金刚砂。王见恐怖。回瞋忏谢。我即立誓。若我实无瞋念。令我此身平复如故。作是誓已。身即还复。更愿我于来世先度大王。是故我今成佛。先度憍陈如也。此是约义而引。至今经又促举其事耳。为犹被也。割截身体。即指断手足及耳鼻事。无四相者。正显其无瞋。以无我则无受者。无人则不计报复。无众生则不见苦相。无寿者则不护命根。是皆可以离瞋念也。

何以下。转徴转释。谓正当被割截时。以何以故见其无有四相。以我于往昔。被其割截手足耳鼻。节节支离解散之时。若有我人等相者。应生瞋恨。以有受思报不忘苦护命根故。试思我昔尚愿先度。岂复有瞋。故知彼时无有四相。详引近事竟。

二略引远事。

须菩提。又念过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于尔所世。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恐谓身被割截。能忍即难。况复无瞋。彼婆罗门子。何以遽能尔耶。故又引远事而证释之。过去指贤劫以前。应是庄严劫中时也。五百世作忍仙者。见其行忍之久。尔所世无四相者。显其习空已熟。由久行故能忍。由熟习故无瞋。有志行忍者。亦求如佛焉可耳。

偈。习彼能学心。

合云。此合颂此科及上科义也。能学心。即指忍行。以忍行能学菩萨求菩提心故。但忍不遽成。故须习彼。谓生生世世练习彼行。如佛于五百世作忍仙等是也。类明忍度竟。

二总结一切。

是故须菩提。菩萨应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生无所住心。若心有住。即为非住。

文分三段。初正结。布施居六度之首。故首言布施离相。般若居六度之后。故次言般若离相。忍辱亦摄精进。居六度之中。故类明中言忍辱离相。初后中间既尔。余可例思。以是义故。呼当机而总结之曰。菩萨应离一切相。谓持戒离戒相。修禅离禅相。乃至万行繁兴离万行相。如是而发菩提之心。则觉心可安住矣。

不应下反显。不应住色生心者。谓不应住著于眼所见色而生染心。以色如热金丸。执之则烧故。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者。谓不应住著于耳所闻声。乃至意所缘法。而生染心。以声如涂毒鼓。闻之必死。香如憋龙气。嗅之则病。味如涂蜜刀。舐之则伤。触如卧狮子。近之则啮。法如入室贼。不防则害。故此又于住心中兼示降心之义。应生无所住心者。谓色等来时无所粘染。色等去时亦无踪迹。如镜现像而无取于像。如风度树而不留于树。夫如是。虽万境纷然。而于我菩提觉心无所与矣。若心下结示。若心有住即为非住者。谓一有所住则是妄心。妄心一兴则为不住菩提之心。有志住心者其念之哉。总结类明余度竟。

四会合前语二。一正与会合。二兼释伏疑。

初。

是故佛说。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

不应住色等布施。是如来前示住心之语。今承上文义便。又复会合前语。谓以是有住则为非住之故。所以如来最初便说菩萨之心不应住色等布施。显始终无有异说。尤见其可信也。

二兼释伏疑。

须菩提。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故应如是布施。如来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又说。一切众生。即非众生。

此中伏疑有二。一承生疑。二转成疑。

承生疑者。谓承前离相发心。布施亦可不行。何故强要行施。既要行施。又何必定要不住相耶。故此释云。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故。应如是无住布施。以不行布施。则不能利益众生。住相布施。又不能利益一切诸众生故。

转成疑者。恐谓利益众生。众生岂不是相。况众生所依五阴。岂不是一切相耶。故此释云。如来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以色阴如聚沫。受阴如水泡。想阴如阳𦦨。行阴如芭蕉。识阴如幻化故。

又说一切众生。即非众生。以是五阴和合假立名字。阴且不实。名复何有。是虽利益众生。仍与无住行施。义不相违。

偈。修行利众生如是因当识众生及事相远离亦应知假名及阴事如来离彼相诸佛无彼二以见实法故果虽不住道而道能为因。

合云。此合颂此料及上科义也。修行者。经中承上文义便。但言不住行施。此则浑言修一切行耳。恐谓离相发心。何必强要修行。故以利众生释之。如是因当识者。因即是行。识即是知。谓如是无住之行。应当识知。能利益一切诸众生故。又恐谓利益众生。众生岂不是相。所依阴事。岂不是一切相耶。故次云众生及事相。远离亦应知。谓菩萨于所利众生。及彼所依五阴事相。不碍远离。亦应了知。

以众生假名。及彼所依阴事。二俱非相。以如来离彼相故。恐谓如来有何所见。而离彼相。故次云诸佛无彼二。以见实法故。实法即性。以见性是真。自能了相为妄。故无彼二。

据此则见性说果。不住利益众生之道。而菩萨学佛。亦不应利益众生。何故必要修行利众生耶。故言果虽不住道。而道能为因谓果中虽不住利益众生之道。而利益众生之道。能为佛因。如华严行愿品云。因于众生。而起大悲。因于大悲。生菩提心。因菩提心。成等正觉。此菩萨所以必要修行利众生耳。总结会合前语竟。

五遮疑助解二。一以语遮疑。二以喻助解。

初。

须菩提。如来是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须菩提。如来所得法。此法无实无虚。

恐有疑云。如佛所说。菩萨应离一切相。似约真谛说之。又令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似约俗谛说之。既真俗角立。似非如所如说。莫是诳彼初学。真俗异说耶。故此遮云。如来是真语者等。楞严云。无上法王。是真实语。如所如说。不诳不妄。指掌疏释云。显示真谛曰真语。如云无是见是也。显示俗谛曰实语。如云无非见是也。显示中道曰。如所如说。谓如己所证真如之理而说。如上反覆致详。是非双绝。妄情俱尽是也。不诳者。不欺初学。不妄者。无异彼此。此示义同五语。相应深信。

今云菩萨应离一切相。亦是显示真谛。故曰真语。又令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亦是显示俗谛。故曰实语。至云不应住色等生心。应生无所住心等。反覆致辨。亦是显示中道。故曰如语。为对偏执。并非诳彼初发心人。故曰不诳语。所说必验。不异彼此。同彼楞严无妄。故曰不异语。如是而说。复何疑哉。此遮承生疑也。

又恐疑云。如语妙契中道。应是真实。真语实语。各据一边。岂得不涉虚妄诳初学异彼此耶。故转遮云。须菩提。如来所得法等。言真谛俗谛。亦是如来所得之法。依此说法。皆无有实。以是对治门故。亦无有虚。以能如说证故。此又遮转成疑耳。

偈。以诸佛实语彼智有四种实智及小乘说摩诃衍法及一切受记以不虚说故随顺彼实智说不实不虚如闻声取证对治如是说。

合云。前六句。颂遮承生疑也。为遮前疑。显示所说不虚。故云。以诸佛实语。此之实语。总该下之五种。非是五种中实语。如十一色法之色。非是眼所对色故。此先总遮。下乃详明。彼智句。标四智。该五语也。实智即佛之所证。说此者名为如语。小乘四谛中。灭谛是真。余三皆俗。说此者名为真语实语。摩诃衍。此云大乘。为深位说。不诳初心。即不诳语。一切受记。所说必验。即不异语。又不异语。不止受记一法。盖是取一法为例。真语实语。不止说小乘准知。以不虚说句。乃结归前之遮词。以不虚即实语故。

后四句。颂遮转成疑也。言如语固是实智。而真语实语亦是随顺实智而说。以能成就彼故。如是而说。不实不虚。云何不虚。以能如所闻声而取证故。云何不实。以为对治偏执如是说故。以语遮疑竟。

二以喻助解。

须菩提。若菩萨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即无所见。若菩萨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

承前重重开示。已解住心之法。第恐习气深重。行与解违。为助妙解。故重拈布施之法。双陈二喻。以显住法.不住之得失也。于中先显住法之失。谓设若菩萨心中。明知法不应住。至行施时。力不自由。依然住著于法。是谓住法行施。住法则无智能照。故以如人入闇喻之。以闇能障目。可喻无智能照义故。无智能照。不得真如。故以即无所见喻之。以无见则触途成窒。可喻不得真如义故。

若菩下。次显不住之得。谓设若菩萨心中。既知法不应住。至行施时。元解不昧。备达三轮体空。是谓不住行施。不住则有智受法。故以如人有目。日光明照喻之。以目能受明。可喻智慧受佛法义。故智慧受法。能得真如。故以见种种色喻之。以种种色相可喻真如。具恒沙净德义故。

偈。时及处实有而不得真如无智以住法余者有智得闇如愚无智明者如有智对法及对治得灭法如是于何法修行得何等福德复成就何业如是说修行。

合云。初八句。正颂经意。经中单约施言。偈中义含万行。故不言施而但言时处。谓修行之时及修行之处也。住相者必以时长生退。处多生厌。名为实有。如是修行。不得真如。云何不得真如。以无智故。云何无智。以住法故。余有不住法者。不觉时长。不嫌处多。以有智故。能得真如。此先颂法中之义。

经中依法立喻。故曰如人入闇。此中以喻比法。故曰闇如愚无智等。闇者境闇障目。愚无智即指住相修行者言。明者有目受明。有智即指无住修行者言。对法及对治等者。谓无住修行。是能对治法。住相修行。是所对治障。以能对所。故得灭彼住相之执。住心之法。如是而已。

次四句兼释伏疑。恐谓何不亦同经中单约布施说耶。释云。于何法修行。得何等福德等。意以前说檀义摄六。乃约大略言之。其实于何法修行。得何等福德。谓以因感果。非全同也。果既不同。依果所起业用。亦自不同。故云。复成就何业。依如是义。应通说修行。虽不言施。而义可摄。

问。推广分中少示降心。多示住心者何也。答。觉心如主。妄心如客。但使觉心安住。自令妄心不兴。亦如主人若悟。客邪不得其便。总结成就解慧竟。

三显示经功。

信解既成。修证可期。传持此道。专望知音。故尔显示。以发众生读诵受持为人演说之胜心也。分四。一分门略显。二四义详示。三引因校量。四总以结叹。初三。一显示自持功德。二校量闻信功德。三况显兼说功德。

初。

须菩提。当来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经受持读诵。即为如来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无量无边功德。

当来之世。应指末法。如前所谓后五百岁时也。宿植善根。现具正信。名为善男善女。受谓领受其文。持谓执持其义。皆默忆也。读谓对本而读。诵谓背本而诵。皆显念也。言时当末法。人多不善。贪着成风。法尚有为。若有善男善女。别具超常之见。能于此经。或受持。或读诵。是不唯过去因深。已足见当来果胜。故曰即为如来以佛智慧等。悉知者。知之悉。悉见者。见之悉。谓无始尽际。前因后果。纤芥无遗故。不言心知眼见。而云智慧知见者。以妄心肉眼。各有限量。智心慧眼。乃无障碍故。皆得者。受持读诵无不得也。成就有二。谓以今验昔。为已成就。以今验后。为当成就。此经既密通于圆。而因该果海。果彻因源。故皆言无量无边。谓前因后果。一切功德。不可限量。无有边际。除佛一人。余皆无能知。无能见也。

二校量闻信功德。

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复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后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无量百千万亿劫以身布施。若复有人。闻此经典。信心不逆。其福胜彼。

文三。初能校行胜。恒沙身命。其施可谓重矣。日以三时。其行可谓勤矣。况经无量百千万亿劫。如是而行。其时可谓长矣。以长时而勤行重施。非具神通妙用。分身促时者不能也。若复下。所校机劣。闻此方及解分。其闻可谓少矣。信心但曰不逆。其信可谓微矣。况得闻不过一时。其时可谓促矣。以促时而少闻.微信。凡有宿因。及现前根利者皆能也。其福句。果报反胜。然既能较行胜。所校机劣。而劣者之福。反胜于彼者。略有三义。

一者彼是示现。此是实行。示现舍身易。实行住信难。如幻人蠲躯。固不若书生入泮之为胜故。

二者彼约深位。但期常居因门。不欲速成。此约浅位。信心便是初基。誓期圆证。是乃以速成佛不速成佛。而分胜之与劣。如举子不务上进。生员矢志连登。可为譬也。

三者彼是假设。谓设能如此。亦属有漏。以不闻此经。不信无漏法故。故知闻信不逆。其福胜彼。又此与前番校量。均属内施。而前番能校者劣。以但言恒沙命施。不言日以三时及久经多劫故。此番所校者劣。以但言闻信不逆。不言受持及演说故。是则前番以劣行校胜机。虽胜不为胜。此番以胜行校劣机。其胜乃为胜。良以前方推广降住。此则彻底悟解。胜劣天渊。固其宜矣。

三况显兼说功德。

何况书写.受持.读诵.为人解说。

承前闻信不逆。尚超最胜施福。何况书写此经。受持读诵。兼复为人解说。其福益胜可知。

偈。名字三种法受持闻广说修从他及内得闻是修智此为自淳熟余者化众生以事及时大福中胜福德。

合云。此合颂分门略显中义也。名字。指能诠之法。不出名言及文字故。此亦是教。三种。指所诠法。以所诠之法。不出理行果故。受持义该读诵。闻亦摄信。广说即为人解说。此同一弘经。而为门不同也。既为门不同。何故先赞受持。以受持读诵。是修行门故。次赞闻信者。以修必先从他闻。次及内信。谓闻而信。信而修也。是则得闻者。乃起修之智。故因修而赞之也。然此闻信受持。皆为自己淳厚善根。成熟道种。余者即指广说。以自利之余。乃能广说故。说而云广者。长时利他。故云化众生也。

问。受持功德。经唯直显。而闻信独用校量。兼说独用况显者何也。答。以事及时大。福中胜福德。言闻信事大。以是起修智故。兼说时大。以是长时说故。事大福胜。非校量莫显。时大福胜。非况显莫知。故尔校况。显此二种福德。乃是福德中胜福德故。总结分门略显竟。

二四义详示四。一约教理显德。二约行果显德。三约依处显德。四约功用显德。

初。

须菩提。以要言之。是经有不可思议.不可称量.无边功德。

受持闻说。福德靡涯。意欲尽言。言不能尽。佛以少言而该多义。故曰以要言之。是经即教。不可思议等即理也。言语道断。心行处灭。心将缘而虑亡。口欲谈而词丧。故云不可思议。仰之弥高。钻之弥坚。故不可称。谓赞莫能尽也。瞻之在前。忽焉在后。故不可量。谓测无能穷也。法音经耳。功报弥劫。一念信心。永为道种。故云无边功德。教理如是。受持闻说者。福德可胜言哉。

二约行果显德。

如来为发大乘者说。为发最上乘者说。若有人能受持读诵。广为人说。如来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称.无有边.不可思议功德。如是人等。即为荷担如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何以故。须菩提。若乐小法者。着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即于此经。不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说。

文四。初为大机。谓此经教理既大。信解亦大。依此发心。名为发大乘心者。为此人说。显此经行果俱大故。然大乘有权有实。如大乘始教为权。终顿圆三为实。此经不唯是权。亦兼是实。谓进之可入终顿。再进之可入圆乘。故云为发最上乘者说。以终顿属上乘。圆教为最上乘故。

若有下示大行。受持读诵。自利行也。广为人说。化他行也。从性起修。全修即性。全修即性。性无不备。故曰如来悉知悉见。皆得成就等。又皆得成就等者。以此经是一切诸佛本所乘故。如起信说。

如是下显大果。背负曰荷。肩任曰担。此喻言也。言是人既能受持读诵。又能广为人说。则是大智上求。大悲下化。以三藐三菩提为己任。誓期必证。不至于阿耨多罗而不已。故曰即为荷担如来等。又即为荷担等者。以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亦如起信。

何以下拣非机。乐小法者。声闻缘觉也。声闻缘觉。已达我空。而云着我见者。以虽空我相。若空我之心未亡。仍属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例此可知。即于此经不能听受读诵解说者。以此经不唯空我。乃并彼空我之心亦俱空故。既不相应。虽听受读诵解说。皆不相应。故直以不能斥之。由此观之。则受持读诵解说功德伟矣。

三约依处显德。

须菩提。在在处处。若有此经。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所应供养。当知此处即为是塔。皆应恭敬。作礼围绕。以诸华香而散其处。

在在处处者。无论城邑聚落。庄宅园馆。僧伽蓝摩等。若有此经者。无论琅函贝叶。白氎素纸。粉墙石壁等。一切世间天人修罗。所应供养者。尊重于法也。当知此处等。出其应供之故。即为是塔者。塔安佛身。以经所在处。即是佛在故。恭敬者。志念专注。意业虔诚。作礼者。五体投地。身业虔诚。围绕者。相向赞咏。口业虔诚。华散其处者。借此为因。回向佛乘。以一华称性。一切因行皆具足故。依处尚尔。况复受持读诵广为人说。其人不益可恭敬供养乎哉。

四约功用显德。

复次。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读诵此经。若为人轻贱。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即为销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经所在处。尚应恭敬供养。受持读诵。反为人所轻贱。其故何也。恐有是难。故复于其次。呼当机之名而告之。为犹被也。或骂詈毁辱。或讪谤憎嫉。或杖木瓦石而打掷之。皆名轻贱。是人下出其深故。先世罪业应堕恶道者。显是罪之极重。如五逆十恶。及毁谤大乘等。以今世人轻贱者。显是报之最轻。以轻报而可偿重罪。故曰先世罪业即为销灭。然善恶之报。如影随形。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今既以轻报而销重罪。则罪之轻者自应不报可知。非缘经功。何以能尔。不唯此也。且能以此为因。不坏道种。因缘会遇。必当作佛。故云。当得阿耨等。则此经功用。讵可思议。

偈。非余者境界唯依大人说及希闻信法满足无上界受持真妙法尊重身得福及远离诸障复能速证法。

合云。此颂四义详示中义也。余者。指声闻缘觉。二种教理。可思议。可称量。有边际。是经有不可思议。不可称量。无边功德。故曰非彼境界。此颂约教理显德。又此亦含下文中拣非机义。以下文云。乐小法者。着我见等。不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说。亦非彼境界义也。唯依大人说者。大人即大乘之人。所谓是经为发大乘者说故。希闻信法者。谓希求闻法生信。满足无上界者。界即是因。无上界即是佛因。满足者。由信而修。圆满具足。如是之人。则为荷担如来阿耨菩提。及者兼义。所谓为发最上乘者说故。此颂约行果显德。约依处显德。弥勒不颂者。以易知故。

受持真妙法者。真妙法即指此经。正属始教空宗曰真。兼摄终顿圆三曰妙。经云。受持读诵此经是也。尊重者。以是当来成佛人故。不唯当来成佛。亦能现身得福。以是世间所应供故。此约先世无障者说。若先世有障者。重则轻受即销。轻则直销不受。故曰及远离诸障。不唯离障。且以此为因。当得菩提。故曰复能速证法。盖法即菩提法也。此颂约功用显德。总结四义详示竟。

三引因校量。

前云日以三时。各舍恒沙身命。经无量百千万亿劫。不及闻信功德。若受持读诵于后末世时者。又将何以校之。恐有是疑。故自引因中实迹而为校量。

须菩提。我念过去无量阿僧祗劫。于然灯佛前。得值八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悉皆供养承事。无空过者。若复有人。于后末世。能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于我所供养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我念过去者。以宿命智忆念过去劫也。劫非一十百千万等。仅可以无量阿僧祗计之。阿僧祗。此云无央数。乃华严十大数中第一。阿僧祗阿僧祇。为一无量。今云无量阿僧祗者。盖是以僧祗积至无量。复以僧祗所积无量而计僧祗。极言其所经之劫。唯佛能知耳。此等劫数。俱在然灯佛前。准权教然灯佛是释迦佛第二僧祗授记本师。据此则然灯佛前。只有一个僧祗。今云无量僧祗者。显寻常所说。三祗炼行。亦对机方便之言。故法华云。我说然灯佛等。又复言其入于涅槃。如是皆以方便分别。

值遇也。得值八百四千等者。即无量僧祗劫中。所遇佛也。金刚鎞云。十亿为洛叉。十洛叉为俱胝。十俱胝为那由他。则那由他当千亿矣。今以八百四千万亿而计那由他者。极言其所遇之佛。亦唯佛能知耳。悉皆供养者。如意奉赡。如饮食衣服卧具医药等。悉皆承事者。顺命侍使。如执巾司瓶汲水采果等。一一佛所。不缺不越。故曰无空过者。不言闻法者。对下显劣。且约福门言之。后末世时。法久弊生。波旬炽盛。人根浅薄。况复离相无为之经。拂情违世之道。率多憎嫉。谁能信顺。今日能受能持能读能诵。其犹火里莲华。固不可以等闲论也。于字。应作以字。言此人所得功德。以我所供佛功德校之。则供佛功德百分。不及受持此经功德一分。不唯百分。即千分万分亿分亦不及一分。若究极而言。洛叉分俱胝分乃至算数所不及分。譬喻所不及分。皆不及一分。良以多福不如少慧。以福为苦因。慧为道种。福可尽。慧不可尽。寸金丈铅。可为明喻。故达摩答梁武帝云。造寺斋僧。实无功德。性净妙圆。体自空寂。性空之中。功德无极。通前五番校量。初以一界宝施。不及持说。二以无量世界宝施。不及持说。三以恒沙身施。不及持说。四以无量恒沙身施。不及闻信。至此解分将终。内施外施。无可校量。故特引佛因供佛。而校量之。则解之所关者重矣。引因校量竟。

四总以结叹。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后末世。有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我若具说者。或有人闻。心即狂乱。狐疑不信。须菩提。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

文二。初显示难以尽说。恐谓佛因校量。尚不能及。盍具说之。以生信乐。故如来重呼当机而进示之。言善男善女。当彼末世之时。犹能独具正见。受持读诵此经。就其所得功德。诚难具说。我若不辞饶舌而具说者。有能信乐。则诚善矣。设或有人。不得意者。一闻此说。心即狂乱狐疑。良以中行之士。难得其人。率多流于狂狷。狂者有过高之行。一闻此说。势必成就高狂知见。惑乱自心。狷者多不及之弊。一闻此说。既不敢必以为是。又不敢决以为非。是非两疑。如狐履冰。名曰狐疑。此二者皆不能信。具说无益。若更以此破法。则不唯无益。而反有损矣。

须菩下。结叹二不思议。虽不具说。亦应总示。故教以当知。一往似属空宗。沉思亦兼终顿。密通于圆。无义不收。故曰是经义不可思议。随机修证。浅深自殊。深证固能该浅。浅证亦可通深。故云果报亦不可思议。所以至德难校。具说多疑者此也。

偈。成种种势力得大妙果报如是等胜业于法修行知。

合云。上二句颂后摄前。经义不可思议。故能成就种种势力。如断惑证真。降魔制外。严土利生等。皆势力也。果报亦不可思议。故能得大胜妙果报。以始终顿佛皆大。圆佛则妙也。而云摄前者。以佛因难校。具说多疑者。正由此故。下二句结前起后。如是成力得果。此等皆为胜业。此结前也。而云起后者。以虽为胜业。要必于前所解之法。精进修行。乃能证知。此亦下属修分之一证耳。总结大科推广降住开解分竟。

三究竟降住起修分二。一当机重问降住。二如来原问发明。

初。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

此中发菩提心。与前不同。前约博地凡夫。发起上求下化之心。悬期佛果。此约信解之后。发起称理修行之心。克求必证。前或有退。以是从邪定聚入不定聚故。此则无退。以是从不定聚入正定聚故。仍称善男善女者。行起解绝。还同未解。以便幻修。设立解者。势必以菩萨自居。修则不力故。重问住降者。谓虽解其理。未验于事。第恐习气深重。行与解违。故重问发菩提心。历事进修时。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意盖欲究竟所解以造其实。昭明判为究竟无我。或有见于此耳。

二如来原问发明三。一降心离相。二住心无住。三校量持福。初二。一略明。二详示。

初。

佛告须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当生如是心。我应灭度一切众生。灭度一切众生已。而无有一众生实灭度者。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所以者何。须菩提。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

文四。初标示。善男子等。牒其所为之人。言重问降住。正为进发修习菩提心人故。当生句示以应生。浑言如是。下乃明示。但以当生之言。教令留意耳。我应下。正明。我应灭度等者。以一切众生。与我一体。彼苦即同我苦。我欲灭度。亦应令彼灭度。同体慈悲。法如是也。

要知我应二字。则是降心要诀。以我应则不以为功。不以为功。自能忘我人等相。进发修习菩提心者。不可不知。灭度一切众生等者。谓纵至尽令灭度。亦不见有一灭度者。以忘相故。何以下徴释。谓以何义故无有灭度。故以若菩萨等而反显之。正明既是菩萨。自应无有我人等相。既无我人等相。岂复见有灭度相哉。谓之实无。固其宜矣。所以下转释。言所以有相即非菩萨者何也。以实无有法可发菩提心者。以一切众生。本来是佛故。是则佛果尚不应住。果是菩萨。岂复更着我人等相。知此意者。一念不生。生如是心。无妄可降矣。

偈。于内心修行存我为菩萨此则障于心违于不住道。

合云。此略颂本科义也。于内心修行者。谓胜解既成。内心无住。即于内心无住中修习菩萨度生之行。所谓称理起修是也。既称理起修。若更存我相。而谓我为菩萨者。此则障于内心。违于不住之道。所以经中斥以即非菩萨。偈中不显度生。但浑言修行者。以上云于法修行知。承上语便足摄度生义故。略明竟。

二详示四。一得记离相。二感报离相。三修因离相。四知见离相。初四。一问答略明。二印证详释。三徴起转显。四结示中道。

初。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于然灯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佛于然灯佛所。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文二。初如来示问。此亦承前发端。恐谓无法发心。亦应无法得果。何故如来于然灯佛所。有法得果而蒙然灯之记。为防此难。故问以于意云何。将谓如来于然灯佛所。有法得菩提不。佛意。为显实无有法。得阿耨菩提。但不欲直言。乃故为示问。使当机神会自谕。

问。设言有法得菩提者。当有何过。答。略有二过。一者因果不类。以前云实无有法发菩提心故。二者妄心难降。以若有法可得菩提。则能所宛然。分别从生故。

不也下。当机裁答。以佛说为定量。故直答不也。世尊。显无疑也。佛所说义。即指上科所说无法发心之义。言如佛所问如此。若如我解佛上来所说之义。以因例果。果必类因。则佛于然灯佛所。无有法可得菩提。是知所谓然灯授记者。亦属方便语耳。问答略明竟。

二印证详释二。一印证。二详释。

初。

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实无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以因例果。因前知后。所说不谬。可启众迷。故印言如是。谓如汝所说者是也。重言者。显决定故。既已印定。而又言实无有法等者。自明本意便是如是。是空生所答。不唯可启众迷。且深契佛心。尤足为降心者。作司南耳。

二详释。

须菩提。若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然灯佛即不与我授记。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以实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灯佛与我授记。作是言。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

文二。初反显。若有法可得菩提。则是能所未忘。法我俱在。心且难降。讵堪作佛。故然灯不与授记。授记者。谓授以当来作佛之号。令其分明记忆取验于后时也。汝于来世等。即昔日授记之语。

梵语释迦牟尼。此云能仁寂默。上姓下名可知。若合取其义者。慈悲普覆曰能仁。无为密证曰寂默。住相则不能普覆。有法则乘于无为。佛不授记。无足异也。以实下。正明无法可得菩提。则理绝能所。执空我法。一念不生。即心是佛。故然灯与我授记。许以当得作佛。而云号释迦牟尼者。能仁则不住涅槃。寂默则不住生死。名德相符。记斯可矣。总结印证详释竟。

三徴起转显。

何以故。如来者。即诸法如义。若有人言。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实无有法。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文三。首句徴起。谓以何义故。有法得菩提。则不与记。无法得菩提。乃与记耶。如来下转显。以佛称如来。如来者。即诸法中如如不动义也。有法可得菩提。即不如如。无法可得菩提。适符如义。此与记不与记之所以耳。

若有下防难。难云既无法可得菩提。然灯授记亦虚。何故人言如来于菩提树下。得菩提耶。故此防云。若有人言如来于菩提树下得菩提者。须菩提。你便向他说道。实无有法。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据此。则离相得记。离相得果。二义相符。同归无念。进发修习菩提心者。不可不知。徴起转显竟。

四结示中道。

须菩提。如来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于是中无实无虚。是故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须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文三。初承前遮疑。恐谓无法发心。无法得记。无法成佛。将一向无法。永沉断灭耶。为遮此疑。故云如来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于是中无实无虚。云何无实。方便示现故。云何无虚。随缘成益故。无实故。不违前说。无虚故。不沉断灭。执药成病。于医何与哉。是故下。正为结示。是故者。谓以是无实无虚之故也。无实故。无妨如来说一切法。以说有不有。说空不空故。无虚故。说有说空皆是佛法。以说有不有为妙有。说空不空为真空故。

须菩下。重以申明。以上云说一切法。皆是佛法。恐犹未了。故重呼当机而申明之曰。所言一切法者。皆为对治方便。故云即非一切法。谓说空对有。说有对空。非真实也。虽非真实。为欲显示真空妙有义故。是故假立名字。说一切法。此又于开示降心中显示中道第一义也。

偈。以后时授记然灯行非上菩提彼行等非实有为相彼即非相相以不虚妄说是法诸佛法一切自体相。

合云。此通颂得记离相一大科义也。亦应承上疑云。菩萨既不存我。亦不住道。无法可得。何故昔在然灯。以后时作佛授记。故弥勒以此偈释之。言昔在然灯。以后时作佛授记者。正以佛于然灯佛所。修菩萨行。不自以为上。故经云。无法得菩提。然灯佛与授记也。反此不记可知。故弥勒不颂。至于菩提树下得成菩提。亦不以为上。故曰与彼行等。此即经中实无有法佛得菩提义也。人言反此可知。故亦不颂。恐生断灭之疑。故曰非实有为相。言如来所得菩提非实。方便示现故。此则不违前说。即经中无实义也。虽曰非实。而是有所作为之相。此则不沉断灭。即经中无虚义也。彼即非相相者。言彼所谓得菩提者。即是于非相中立相。既于非相中立相而说。亦于无说中立说。以故如来。曾不虚妄说法。盖说必如所证故。如是说法。说空不空。说有不有。说空不空为真空。说有不有为妙有。皆是诸佛所证之法。故经云。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据此。则一切法。即非一切法。是名一切法。显唯有中道。为一切诸法实自体相。总结得记离相竟。

二感报离相。

须菩提。譬如人身长大。须菩提言。世尊。如来说。人身长大。即为非大身。是名大身。

此亦承前发端。恐谓应化非真。可说无得。报体修成。岂亦无得耶。为防此疑。故曰。譬如人身长大。此重拈解分中须弥山王之喻。以彼云。譬如有人。身如须弥山王。言须弥横海。落群峰之高。以此喻身。则长而且大可知。故此但言人身长大。即知是仍取前喻。若不然者。何故才说人身长大。空生便悟。盖是前所已知。暂时忘怀耳。一提便醒。故不容佛说而自释言。世尊。如来说人身长大。若但取于相。即为非大身。以有数量故。不过对小言大。但是假立名言。说为大身。盖必离相观身。乃为真大。又何容生心于其间哉。

偈。依彼法身佛故说大身喻身离一切障及遍一切境功德及大体故即说大身非身即是身是故说大身。

合云。此颂本科义也。法身有二。一自性法身。谓自性清净即法身故。二报得法身。谓无量功德法之所成故。今是第二。即果报身也。报身虽大。以有数量可比。故依之而说大身之喻。若自性法身。理绝数量。无可喻者。故知非彼。

又报身有二。一自报。二他报。偈云离一切障。即是自报。即满净义也。遍一切境。即是他报。即光明遍照义也。功德及大体者。约能依兼所依说。能依者。万德庄严。故曰功德。所依者。千丈金躯。故曰大体。为对世间小身。故即说为大身。非是真大。若解此身非身。即是自性法身。理绝数量。乃为真大。是故经中如来说譬如人身长大。盖为令知非大身义也。感报离相竟。

三修因离相二。一承前总以例明。二约事别为遣相。

初。

须菩提。菩萨亦如是。

言菩萨非菩萨。是名菩萨。亦如人身长大是也。所以例者。以众生多以我能修因。自称菩萨。殊不知我为能修。因为所修。二相俱在。非是真实菩萨。但是对彼不能修因者。假立名字。说名菩萨耳。

二约事别为遣相二。一约度生遣相。二约严土遣相。

初。

若作是言。我当灭度无量众生。即不名菩萨。何以故。须菩提。实无有法名为菩萨。是故佛说。一切法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

文三。初就言出过。作言者有自负意。自谓既是菩萨。应以度生为任。故云我当灭度无量众生。儒典云。以斯道。觉斯民。非予觉之而谁与。略同此意。然此意固善。但不可作言自负。若作言自负。则是心中实有我为能度。生为所度。故斥以不名菩萨。

问。前言我应。此言我当。同耶异耶。答。字义似同。心意实异。前是忆念同体。此是自负其能。观前文下有无生灭度之言。此中下有斥非菩萨之语。其意异可见。何以下徴起释成。徴意可知。释中谓一切诸法缘会而生。缘会而生则生法本无。故曰实无有法。无法则无我。无我则诸相俱尽。解此俱尽者。则是入无生忍。故曰名为菩萨。上既反是。所以不名也。

是故下。结应离相。是故者承上二义言之。言不名菩萨如彼。名为菩萨若此。以是义故。所以佛于三十年来。说一切大小乘法。总为显示二无我理。无我则人相众生相寿者相。一切皆无。佛说如是。为菩萨者。宜应离相。约度生遣相竟。

二约严土遣相。

须菩提。若菩萨作是言。我当庄严佛土。是不名菩萨。何以故。如来说。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须菩提。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

文亦三。初就言出过。义同上科。但随事异说可尔。何以下。徴起释成。释中言如来说庄严佛土者。土唯心现。严亦心生。唯是一心。唤谁严谁。故曰即非庄严。是知庄严佛土者。但约建化门头。假立名字。故曰是名庄严。须菩下。结应离相。言既庄严唯是假名。则知无我无法。若菩萨于庄严佛土时。通达无我无法者。进可成佛。如来说名真是菩萨。严土菩萨。可弗离相。

偈。不达真法界起度众生意及清净国土生心即是倒众生及菩萨知诸法无我非圣自智信及圣以有智。

合云。此通颂一大科义也。一真法界。离能所。绝对待。自他无二。依正同源。不达乎此。所以起度生意。及严土心。清净即庄严义也。然起意即是生心。既违法界。即是颠倒。所以经中斥其不名菩萨。及犹至也。若是众生。果能至于菩萨地者。自能了知法无我理。离于诸相。契真法界。虽未成佛。非是大圣。而自觉圣智可信。将来必及于圣。以有我.法二空之智。以为成佛阶降。所以经中许以真是菩萨。总结修因离相竟。

四知见离相二。一见无定相。二知无实相。

初。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肉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天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慧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法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佛眼。

此亦承上发端。恐谓度生不见生相。严土不见土相。果必类因。成佛时亦应不知不见。果其尔者。何故前言如来悉知悉见。为防此疑。故示知见离相。今且约见以示。

金刚鎞云。肉眼者。色香味触四尘名肉。胜义净根。依肉而住。依肉而发。有所照见。名为肉眼。然其功能。但观障内之色。

天眼者。谓作观行。依肉眼边。想外境界。观想成故。方能见障外之色。

慧眼者。根本实智。照真空之理也。

法眼者。后得权智。照差别之事也。

佛眼者。智无不极。照无不圆。

故古德颂云。天眼通非碍。肉眼碍非通。法眼能观俗。慧眼了真空。佛眼如千日。照异体还同。

又金刚鎞云。初二通于凡夫。后二声闻所无。菩萨但无佛眼。而复各各浅深不同。唯佛则圆具前四。一一殊胜。皆名佛眼。其如四河入海。河不可得。是故凡夫肉眼。唯见障内。天眼障外。佛之肉眼。见无数世界。二乘天眼。唯见一大千界。佛之天眼。见恒沙界。二乘慧眼。唯照我空。地上菩萨。亦皆分证法空。佛之慧眼。圆照三空。洞彻真性。菩萨法眼。所知未尽。各有分限。佛之法眼。所知皆尽。无有分限。故曰一一殊胜。

然如来各以于意云何及有不为问者。有二意。一显无见之见。无所不见。犹如明镜。无心现物。乃无物不现。此约释疑说也。二显虽能尽见。无有定相。以本唯一见。随缘而成五见。其犹开池引月。因池之异。而说月之异。若决堤通水。则又以池之一。而说月之一。应知异固非异。一亦非一。以月例见。岂有定相。此约离相说也。

偈。虽不见诸法非无了境眼诸佛五种实以见彼颠倒。

合云。此颂本科义也。见谓于诸法中而起分别情见。佛无是事。故曰不也。了谓离于分别情见而遇境便了。佛有是事。故曰非无。虽之一字。乃应其所疑而纵依之。言虽依所疑。无有分别妄见。非无了境真见。何疑乎如来悉见义也。下二句乃释成上二句义。言如来所以能了境者。谓诸佛五种皆实。以是从性起故。以何义故不见诸法。以若见彼诸法。则有分别心生。名为颠倒。见无定相竟。

二知无实相。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说是沙不。如是。世尊。如来说是沙须菩提。于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诸恒河所有沙数。佛世界如是。宁为多不。甚多。世尊。佛告须菩提。尔所国土中。所有众生。若干种心。如来悉知。何以故。如来说。诸心皆为非心。是名为心。所以者何。须菩提。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

文四。初叠河论沙显界多。言如来说法。凡遇数之多者。往往以恒沙说之。问答可知。次。云于意云何等。谓以前一河中沙而论恒河之数。以显恒河多也。是诸恒河等。乃又以多河中沙而论世界之数。是不唯显世界之多。且甚多也。其问答亦可知。

佛告下。约界论生显心多。尔所国土者。即指上多河沙世界言之。所有众生者。如华严云。十方刹海。所有众生。种种差别。所谓卵生胎生湿生化生。或有依于地水火风而生住者。或有依空及诸卉木而生住者。种种生类。种种色身等。其心行差别可知。故云若干种心。若干犹如许也。如来下。约佛能知显彼妄。如来悉知者。以彼有念故。佛自徴云。以何以故。能悉知也。又自释云。如来说诸心。皆为非心。谓非是真心。不过以其暂有用故。是名为心。显其是妄心也。

蒙引云。昔南阳忠国师。代宗迎止光宅。时有西天大耳三藏。自谓得他心通。宗令师与验试。师顷曰。汝道老僧即今在甚么处。藏曰。和尚乃一国之师。却去西川看竞渡。师少顷。又问。即今又在甚么处。藏曰。却在天津桥上看弄猢狲。师寂然少顷。再问。藏即不知。师斥曰。野狐精。他心通在甚么处。藏无对。是知机心才动。早被他知。若曰一念不生。佛亦莫知其兆。

所以下。释妄显知亦无实。所以句徴起。言众生之心。所以非真是妄者何也。盖以三心皆不可得。谓已灭不可得。不住不可得。未生不可得故。然佛以一知而悉知众心。义似有体。其柰众心虚妄。三际叵得。是虽知而本无所知。岂有实相。

偈。种种颠倒识以离于实念不住彼实智是故说颠倒。

合云。此颂本科义也。种种即若干义。言众生若干种心。皆为颠倒之识。以是离于实智起妄念故。如来不住于彼妄念。名为实智。是故能知于彼。说名颠倒。颠倒即非心名心义也。由此两科观之。佛知佛见。尚无定实。况夫未到佛地。妄知妄见。固知其为彻体虚妄。不待降伏矣。总结降心离相竟。

二住心无住二。一略明。二详示。

初。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有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缘。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缘。得福甚多。须菩提。若福德有实。如来不说得福德多。以福德无故。如来说得福德多。

文二。初问答施福。前言无住施福。犹如虚空。不可思量。恐于修行之时。行未相应。重疑施福。故又约假设之事。此例言之。若有人者。谓设若有是人也。满界宝施。其福似多。若住相则不多。为显斯义。故问以以是因缘得福多不。试看空生如何理会。答以以是因缘。得福甚多者。亦知如来为显为住福也。须菩下。重为拣辨。如来见其答处依俙。恐堕似是。不避饶舌。重为眉目而言。若住相布施。不达性空。福德有实者。汝虽说多。如来不说为多。以是无住布施。已知性空。福德无故。不惟汝说为多。如来亦说为多。但只要所修之行。与无住相应耳。然此修分之中。略明降心。仍约度生无度。略明住心。仍约布施无住者。为显行解相应。所谓如是而解。如是而修。如目与足。如是而见。如是而行。若行不如见。恐误前程。行与解违。亦复如是。

偈。佛智慧根本非颠倒功德以是福德相故重说譬喻。

合云。此颂本科义也。上二句。言前说无住布施。是佛智慧根本。以能生佛智慧故。非同住相布施。名为颠倒功德。以不出轮回苦故。但恐不知无住布施是福德性者。以为是福德相。以是之故。重说满界宝施之譬而比喻之。以显无住福多义也。略明竟。

二详示四。一见佛无住。二闻法无住。三得果无住。四修因无住。初二。一见身无住。二见相无住。

初。

须菩提。于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见不。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色身见。何以故。如来说。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此与下科。义似复前。而有二义不同。一正兼不同。二化报不同。正兼不同者。以信分中。明不可以身相见如来。而解分中。明不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其意皆是兼为释疑。非正示降住之文。今乃正示住心。故不同也。化报不同者。谓前二说身说相。初无具足之言。次有四八之数。明知其为应化之身。今身相皆以具足见称者。应指实报之身。盖必万德庄严。方称具足。以具足即圆满义也。良以修行渐深。将见报体。设有所住。亦碍法身。故又约此以明无住。最高大身。胜妙之色。无少不足。故云具足色身。问以可以等者。恐其有住心故。答以不应等者。以住则成碍。不见法身故。徴意可知。释中如来说具足色身者。以是劫海修因之所感故。然既属因感。即是缘起。缘起无性故曰即非具足色身。但为举果劝乐生信。假立名字。故曰是名具足色身。既曰是名。应当求实。明知其不应住矣。

二见相无住。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可以具足诸相见不。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诸相见。何以故。如来说。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诸相具足。

色身为总。诸相为别。诸相为能严。色身为所严。所严之妙。全在能严。犹为难忘。故复约此以明无住。准华严相海品。略明有九十七种大人相。广明有十华藏世界海微尘数大人相。一无少欠。故云具足。即非是名等。准上可知。

偈。法身毕竟体非彼相好身以非相成就非彼法身故不离于法身彼二非不佛故重说成就。亦无二及有。

合云。此合颂此科与上科义也。于中复二。前七句正颂。言佛真法身。毕竟有体。非彼相好及于身相。故经言不可以色身见。不可以诸相见也。经中无好有色者。色必具好。偈中去色存好者。与经影显故。以非相成就者。非字应作无字。谓以法身无相。随缘成就具足身相。所以经言即非身相者。谓非彼法身故。又言是名者。以身相不离于法身故。何故身相不离于法身耶。以彼二原依法身现起。非不是法身之佛。所以既云即非。而又重说随缘成就。随缘成就。即是名义也。末句拂执。亦无二及有者。谓如来为破有故。亦说无二。为破无故。亦说有二。是知经言即非是名。皆为对机施设。而净法界中。不唯有不可说。即无亦不可说耳。总结见佛无住竟。

二闻法无住二。一说者无住。二闻者无住。

初。

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

恐谓既不可以身相见佛。将必要见法身真佛。但法身无形。何以对机作念而说诸法。佛知空生。已萌斯疑。故不待其问而遮之曰。汝勿谓如来作是念等。言如来虽已随机说法。皆以无缘而应。实不预为作念。我今当为说何等法。是虽终日说法。而实无所住矣。纂要云。谷中无人。能作音声。亦显法身不念说法。故以勿谓遮也。既遮勿谓。而又言莫作是念者。言不唯不可说。即是念亦不可作故。

何以句。徴意可知。释中谓设若有人。言如来有所说法者。即为谤佛。法执未空。以实有所说即法执故。若论佛无敢谤。所以谤者。非是有心。以不能解我所说如谷向。同法界故。此是反显法不应住。下乃正明。言如来凡言说法者。皆为随机施设。净法界中。都无是事。故云无法可说。是知说法唯是假名。正显其不应住也。

偈。如佛法亦然所说二差别不离于法界说法无自相。

合云。此颂本科义也。例上佛既不可以身相见。法亦不可以音声求。故曰如佛。法亦然。说有说无。对机不同。故云所说二差别。虽有差别。不离法界。以所说之法。唯依他起。无自相故。说者无住竟。

二闻者无住。

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于未来世。闻说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须菩提。彼非众生。非不众生。何以故。须菩提。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

此段约魏本有。秦本则无。近时秦本中乃后人补入。纂要不释。刊定记。略要叙释。今见弥勒偈中义有。故准前后释之。

名冠慧命者。以魏译长老为慧命。约智慧能续法身故。

佛不可以相见。法不可以声求。二义俱深。末法众生恐难信受。故问以颇有众生于未来世等。显现在或庶几耳。佛意以非无信者。但彼非众生。以能信此理者。即名为佛故。虽名为佛。若不发解起行。终无实证。故曰非不众生。谓依然还是众生。此寓有䇿修意也。徴意可知。释中言此等众生。应名为佛。所以还名众生者。以虽名众生。如来以能信故。说非众生。又以未能解修。假立名字。说为众生。岂可自住众生之相。而起抱迷绝分之见哉。

偈。所说说者深非无能信者非众生众生非圣非不圣。

合云。此亦颂本科义也。所说即法。说者即佛。佛不可以相见。法不可以声求。故二俱言深也。非无能信者。语出反显。正明亦有信者。但此人非是众生。以能信即佛故。依然还是众生。以无解与行故。解行不圆。终无实证。故非圣。此释还是众生义也。能信即佛。毕竟当成。故非不圣。此释非是众生义也。总结闻法无住竟。

三得果无住二。一空生问得为无。二如来印答无得。

初。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无所得耶。

空生意谓。如我前言无有定法名阿耨菩提(指在信分)。至后如来亦言。实无有法得阿耨菩提(指在修分)。今观能信之人。如来说其非是众生。以是成佛人故。但以解行未圆。而说是名众生。是知若有解行。决定成佛。况今如来现得阿耨菩提。是皆与前相违。试问如来。佛今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是无所得耶。此问盖为印证前语。以便进修。非有无双疑。观下印答自知。

二如来印答无得。

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我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乃至无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文二。初印定。空生虽知无得。尚有所疑。故问为无。如来极力承当。彻根为断。故印言如是。谓如汝所问者是矣。重言者。显决定故。须菩下二申答。谓应其所问。申明其义而答之也。言我于阿耨菩提。初似有得。其次渐无。乃至最后无有少法可得。以一念不生故。但以妄尽理圆。假立名字。说为阿耨菩提。故曰是名等。固知其不应住耳。

偈。彼处无少法知菩提无上。

合云。此但颂印答无得义也。彼处者。指修证之处。犹言地位也。若有少法可得。则是妄未尽。理未圆。不名无上。故必至无有少法。乃证之菩提无上。总结得果无住竟。

四修因无住。

复次。须菩提。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所言善法者。如来说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文三。初。理本无修。恐谓果既无得。因亦无修。何故菩萨发心修善。故如来先以理本无修示之。是法即指菩提。三种中且约自性菩提言之。平等者。在凡不减。在圣不增。在圣不增故无高。在凡不减故无下。无高无下。绝诸对待。是名阿耨多罗。谓无上也。性本具足一切善法。是名三藐。谓正等也。性本不为四相所弊。是名三菩提。谓正觉也。然此但约理具。非关事造。故亦唯是假名。显非实证。纵至信解相应。亦不可执理废事。永嘉云。豁达空。拨因果。莽莽荡荡招殃祸。盖深救此弊。

以无下。事须有修。言既曰是法平等。无有高下。而现见生佛判然者。盖以凡夫为四相所弊。不得正觉。二乘不修善法。失于正等。菩萨修而不具。未及无上。佛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异凡夫之不觉。名为正觉。佛以修善。异二乘之偏枯。名曰正等。佛以具修一切善法。异菩萨之有上。名曰无上。故曰即得阿耨等。是知发心菩萨。要须于无修中立修。而如来证果。亦唯向无得中立得。仍不违无得义也。

须菩下。显不应住。恐闻具修善法。又起住因之见。故曰所言善法者。如来说即非善法。以无我人等相。修同无修故。但为断妄复真。假立名言。说为善法。故曰是名。知此则修因不应住矣。

偈。法界不增减净平等自相有无上方便及离于漏法是故非净法即是清净法。

合云。首二句颂理本无修。法界者。一真法界。即是自性菩提。经言是法者指此。不增减者。出平等义。净平等者。立平等名。谓清净平等离差别染也。自相者。自性天然之相。无高下。绝对待。非修得故。

次二句。颂事须有修。言虽曰清净平等。亦惟理具。若欲事造。亦有无上菩提。方便法门。如经言。无我人等相。即方便法门也。既得方便法门。还须具修众善。故云及离于漏法。离于漏法。即指无漏善法。是所应修故。是故下颂显不应住。是故者。谓以是依于无我等方便。修习离于漏法故。自然不住于相。故非净法。经言即非善法是也。但为断妄复真。假立名言。故云即是净法。经言是名善法是也。总结住心无住竟。

三校量持福。

须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如是等七宝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罗蜜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他人说。于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文三。初举能校。准教中。一大千内有百亿须弥。今以如是须弥山等七宝为聚。用作布施。其施可谓大矣。若人下明所校。经惟以此偈至四句。甚至等于不及。受持读诵兼说。其行可谓微矣。于前下显不及。于前福德者。谓以后持说之福。校于前之福德。百分不及一等。谓以前宝施福德。不及此之持说。此亦由于福不趣菩提。此能趣菩提故。百千万亿等准前可知。按前五番校量。初以一界宝施。二以无量界宝施。三以恒沙身施。四以无量恒沙身施。五以如来因地供佛。从劣向胜。显法渐深。无可议矣。今当第六校量但以百亿须弥等宝施。尚劣第一。何况第二乃至第五。后劣于前。于理何申。盖以修前信解难。解后修证易。大经云。发心究竟二不别。如是二心先心难。难则校量须胜。易或随便拈题。此则为是修分已终。聊用校量。以发行人胜进之意耳。

偈。虽言无记法而说是彼因是故一法宝胜无量珍宝数力无似胜无似因亦然一切世间法不可得为喻。

合云。此约义而颂也。前四句先显经胜。言欲得菩提须修善法。而修习善法。要在持说此经。但经唯名句文身是无记法。云何持说能得菩提。为遮此难。故曰虽言无记法。而说是彼因。谓虽言此经是无记法摄。而亦说此经。是彼菩提之因。是故此一法宝。胜彼无量珍宝。无量珍宝。即指经中等百亿须弥之宝聚也。

后四句次显持胜。言宝施之数。极尽其分析之力。无能似于此经之胜。经既无能似者。而持说为因亦然。况复一切诸世间法。不可得而为喻。而等须弥之宝聚。自应校量不及。总结究竟降住起修分竟。

四决定降住成证分三。一降心离相。二住心无住。三结归问意。初二。一略明。二详示。

初。

须菩提。于意云何。汝等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度众生。须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实无有众生如来度者。若有众生如来度者。如来即有我人众生寿者。须菩提。如来说。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为有我。须菩提。凡夫者。如来说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文三。初预遮谬疑。恐谓如来历示降心。皆言度生无度。何故佛于最初成道。三七思惟作念度生。(如法华经说)。佛知空生已萌斯疑。故不待其问而遮之曰。须菩提。于意云何。汝等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度众生。佛意。以三七思惟。作念度生。是约小机所见。非真实耳。既遮勿谓。而又教以莫作是念者。决定遮故。何以下。徴显无度。徴意可知。显中先正明。次反显。正明中。言如来证真法界。无法不融。一切众生一时成道。岂复见有能度所度。反显中。若果见有众生为如来所度。则是如来以我为能度。故曰有我。我相既立。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将必因之俱有。如来不尔。故知无度。

须菩下。兼防谬难。恐谓佛若无我。何故如来最初成道。而言我是如来应供正遍知。我是一切知者。一切见者等。(亦如法华经说)。为防斯难。故云。如来说有我者。即非有我。以是最初成道。为拣邪宗。非遍计故。而彼世间凡夫。不知斯意。以为如来有我。亦谬计也。又恐谓既无众生。焉有凡夫。而言凡夫之人。以为有我。故防云。凡夫者即非凡夫。谓凡夫亦法界故。虽亦法界。但以未能证故。对彼圣者能证。假立名字。故曰是名凡夫。

偈。平等真法界佛不度众生以名共彼阴不离于法界取我度为过以取彼法是取度众生故不取彼应知。

合云。此单颂徴显无度中义也。首句明所证之理。言一真法界。凡圣平等。故云平等真法界。佛证此理。不见众生可度。故云佛不度众生。以名二句。显无众生。共犹与也。言佛所以不度生者。以众生之名。与彼所依五阴。二皆不离一真法界。谓缘起无性故。取我四句。显无能度。取犹执也。取我度为过者。谓若执取我为能度。则为二过。为犹成也。二过者。以取彼法。是取度众生故。彼法指所依五阴。是犹实也。取彼五阴是实。则是法执。取所度众生之名。为我所度。则是我执。是则经中。但显有我不显有法。偈则双显。盖经亦意含也。

末句言佛不取彼五阴及名。应知无度。问。此中度生无度。与前何别。答。前约菩萨未得决定。勉而行之。此约佛地已得决定。安而行之。是证修亦自不同。况夫信分中无度。视此更天渊矣。无降而降。唯佛极证。发心菩萨。可为准的。略明竟。

二详示二。一观相离相。二离相亦离。初三。一探定本见。二验出非真。三权以偈安。

初。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须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文二。初就相探问。盖以空生历承开示。相似心空。未免欲立心空之见。若果心空。相即无相。故问以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佛意。盖为只恐不是玉也。

问。前于解分中已有此问。与此何别。答。有二不同。一者。前为断除余疑。此为探其本见。二者。前云见。是约现量。此云观。是约比量。盖如来已知空生相似心空。未能亲见相即无相身耳。须菩下。依问呈见。如是者。谓如佛所说者是矣。重言者。显决无异说故。其意以但自无心。一切色是佛色。故无妨以三十二相观如来。所谓是则也是。非则实非。着眼。探定本见竟。

二验出非真。

佛言。须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转轮圣王即是如来。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文二。初约喻以验。空生唯知顺水推舟。如来故为簸糠眯目。而言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如彼转轮圣王。亦具三十二相。应亦即是如来。然轮王是如来。世间不许。佛不可以相观明矣。须菩下。果异前说。空生不解逆风把柁。而言如我解佛所说义。然既云解佛所说。其见处不稳可知。况又云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出乎尔。反乎尔。空生决不如此。盖为后世之脚跟不点地者。示现作覆辙耳。

问。山河及大地。全露法王身。况夫如来三十二相。岂不即是法身。何故如来不许即相观。反令离相观耶。答。如来不许即相观者。非是不许。但恐其见堕相似。终碍实证。至云若以相观。轮王即如来者。非是教令离相。乃勘验龙蛇之语。空生若果头角峥嵘。终不随他拨波觅水。所谓竿头丝线从君弄。不犯清波意自殊。其柰一沙在眼。触途迷蒙。而云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是又被世尊舌头瞒矣。验出非真竟。

三权以偈安。

尔时。世尊而说偈言。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

应化非真佛。故不可以色见。亦非说法者。故不可以声求。若以色见声求。非正知见。纵有所修。必陷邪径。故曰是人行邪道。且色声皆法也。见求皆执也。法执既未尽袪。法身岂能全露。故曰不能见如来。然佛说此偈者。良以不以相观。是空生旧见。可以相观。是空生新解。新解既被摇动。仍归旧见。旧见自觉非是。岂甘固守。正是前无新证。退失故居。历览二际。自生艰险。故如来不敢更斥其非。且暂安其心。令其守旧。而示之以离色离声。至于竿头进步。佛意容再图之耳。

偈。非是色身相可比诸如来诸佛唯法身转轮王非佛非相好果报依福德成就而得真法身方便异相故唯见色闻声是人不知佛以真如法身非是识境故。

合云。经有三科。偈无探定本见。唯存后二。于中前八句。义颂验出非真。非是色身等者。谓非是金色之身。三十二相。可以比知诸佛如来。以诸佛如来。无别色身相好。唯有法身独存。如转轮王。虽具三十二相。是王非佛。可知此义。非相好等者。谓由上轮王之喻观之。足知如来非相好有为有漏果报。依因中植福修德成就。而其所得者。乃真如法身。彼色身相好者。殆为方便度生。随机示现别异相故。空生之意如是。其所言可以相观者。似解非真矣。

后四句。义颂权以偈安。唯见色等者。谓唯以见色观佛。闻声求佛。是人纵有所修。必陷邪径。不能知见于佛。以真如法身。离言说相。离心缘相。非是眼识耳识及意识境故。如来所说如是。其教以安心守旧。意有所待矣。总结观相离相竟。

二离相亦离二。一遮念离相。二明遮所以。

初。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莫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恐谓。诸佛如来。既不可以相见。亦不可以相得。若尔。则修因种相。皆为徒劳。大心不须发。小乘宜自守耶。才萌斯念。佛即遮之曰。我言色见声求。是行邪道者。乃为遣有相之执。汝若因此便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菩提者。是又执无相为是。其犹执药成病。出囿而入网矣。出囿入网。解脱良难。执药成病。缠绵更甚。故诫以莫作是念等。盖深遮之。断不可萌斯念耳。

二明遮所以。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说诸法断灭。莫作是念。何以故。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法不说断灭相。

文二。初出过重叮。言如来所以教汝莫作是念者。以汝是众中标榜。后学龟鉴。汝若作是念者。致令一类发菩提心者。说诸法断灭。成焦芽败种。堕一阐提。佛亦难救。所谓宁使著有如须弥山。不使着空如芥子许也。恐其是念已萌。未能遽忘。故重教莫作是念。以示谆谆叮咛之意。何以下。徴释其故。言如来所以谆谆叮咛。莫作是念者。何以故耶。良以发菩提心者。于法不说断灭相。今汝亦属发菩提心人。更作是念。夫岂可哉。华严云。色身非是佛。音声亦复然。亦不离色声。见佛神通力。前二句。义当观相离相。后二句。义当离相亦离。是知有执则堕断常。递互相背。无执则合中道。递互相成。读是经者。但求尽执焉可矣。

偈。不失功德因及彼胜果报。

合云。此约义略颂也。修因种相。功无唐捐。故曰不失功德因。以因感果。胜报必成。故云及彼胜果报。若此者。岂可作念。不以具足相故得菩提耶。总结降心离相竟。

二住心无住二。一略明。二详示。初二。一无住福胜。二明其所以。

初。

须菩提。若菩萨以满恒河沙等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若复有人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此菩萨胜前菩萨所得功德。

满恒沙世界七宝布施。约未知法无我理者言之。若复有人。亦约行布施者言之。但于行布施时。了知一切诸法皆悉无我。由是内不见施者。外不见受者。中亦不见所施所受。一体空寂。忍可于心。故曰得成于忍。又得成于忍者。谓堪忍行施。毫无动念于其间也。此等菩萨。可谓决定无住。故得胜前菩萨所得功德。以前之菩萨。未知法无我理。未得决定无住行故。

二明其所以。

何以故。须菩提。以诸菩萨不受福德故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萨不受福德。须菩提。菩萨所作福德。不应贪着。是故说不受福德。

文二。初承徴自释。不受福德者。不愿自己受用。但愿回此功德。以向佛道。如法华经诸天回向偈云。我所有福业。今世若过世。及见佛功德。尽回向佛道是也。反显前之菩萨。受福德。不回向。此胜劣之所由分耳。须菩下。因问答释。不受德福。此事良难。问。以云何盖欲得其意而取法之也。答。以不应贪著者。以一有贪着。即堕有漏。不知法无我理者。固应如是。菩萨既知法无我理。自然不应。以是故。我说得忍菩萨决定不受福德。问。此与信分解分修分略明住心中。皆约不住施福为言。何所异耶。答。前三唯显不住福多。启发信解修行之心。此则的指得忍菩萨。决定不受福德。有志决定者。亦知所取法可尔。

偈。得胜忍不失以得无垢果示胜福德相是故说譬喻是福德无报如是受不取是福德应报为化诸众生自然如是业诸佛现十方。

合云。此通颂略明住心一科义也。首二句。言菩萨于行布施时。知法无我得成胜忍。永无退失。以此能得无垢之果。无垢即佛果也。示胜二句。言为欲显示胜福德相。是故重说恒沙世界七宝布施之譬而比喻之。是福二句。言是福是德。无有果报。以于如是受用不取着故。后四句。恐谓既无果报。空说福德何所益耶。故又言是福是德。应有果报。必待为化诸众生时。以为化众生。自然显现如是相好之身。胜妙业用。如彼诸佛显现十方。其福德何其胜哉。略明竟。

二详示二。一正报无住。二依报无住。

初。

须菩提。若有人言。如来若来若去.若坐若卧。是人不解我所说义。何以故。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

文二。初防疑斥言。疑云。因中既不受福德。果上自应无有相好庄严。何故现有人言。如来以相好庄严之身。去来坐卧。为诸众生作利益事耶。防云。设若有人。作如是言。如来若来若去。若坐若卧。利众生者。亦是寻常闻我所说。然是人虽是闻我所说。而实不解我所说义。以彼执实有。非我所说义故。何以下。徴起申明。谓以何以故。斥其不解我所说义。以我言如来者。谓内证不变之体为如。外现随缘之用名来。如是则来唯随缘。迎之莫知其所以来。故云无所从来。去亦随缘。追之罔识其所以去。故云亦无所去。去来既尔。坐卧亦然。现前既尔。又复应知从兜率天下阎浮提。亦唯如如不动而来。由拘施城诣娑罗树。亦唯如如不动而去。是如来正报。尚不应住。降斯以还。岂应有所住乎。

偈。去来化身佛如来常不动于是法界处非一亦非异。

合云。此颂本科义也。首句言有去有来。唯是应化身佛。随缘而来。随缘而去。非真实也。次二句。言法身如来。常自寂然不动。于是法界之处。所谓随缘赴感靡不周。而恒处此菩提座也。

末句言化身与法身非一。谓应化随缘。方便非真故。方便非真。勿认波而忘水。若认波忘水。必招陷溺之患。故佛斥言。是人不解我所说义。又化身与法身非异。谓从真起应。全应全真故。全应全真。勿离波而求水。若离波求水。终无得水之益。故佛常言。如来若来若去若坐若卧。由此观之。则应化之身。不过随缘成益。若住著于彼。则不可也。正报无住竟。

二依报无住二。一微尘无住。二世界无住。

初。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为微尘。于意云何。是微尘众宁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尘众实有者。佛即不说是微尘众。所以者何。佛说。微尘众。即非微尘众。是名微尘众。

文四。初如来示问以三千界碎为微尘者。金刚鎞云。约大乘宗。知色唯识现。于观行中。假想分析和合粗色。以至极微。非若小乘之实有尘可析也。问以于意云何。宁为多不者。验其执实不执实故。须菩下。空生解答。答以甚多者。以既不执实。无妨言多。何以下。徴起释成。徴中谓以何以故。而说甚多。释中言实有佛则不说。反显说。则必非实有。非实有故。虽说为多。抑又何碍乎。所以下。转徴转释。徴中谓实有。佛则不说。所以又说者何也。释中言佛说微尘众即非微尘众。以重合成界。再析成无。尘名众名。二俱失故。是知尘名众名。但就分析和合粗色。假立名字。故云是名等也。然既唯是名。其不应住也明矣。

偈。世界作微尘此喻示彼义微尘碎为末示现烦恼尽。

合云。上二句言世界碎作微尘。则微尘不实可知。用此为喻。示彼一切可作之义。皆不实故。下二句。碎犹析。末犹无也。言微尘再析则归于无有。示现不应执实。不执实则烦恼尽矣。微尘无住竟。

二世界无住。

世尊。如来所说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若世界实有者即是一合相。如来说。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须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说。但凡夫之人贪着其事。

文三。初示不应住。三千世界。析之可为微尘。故曰即非世界。以界名一名二俱失故。是知世界。但约众尘和合。假立名字。故曰是名世界。既唯是名。即不应住。以无实故。何以下。徴显无实。徴意谓以何以故但唯是名无实体也。显中谓世界若是实有。则是实有一相。实有合相。世界不尔。以如来说一合相。即非一合相。以一可为众。合为可析故。须菩下。印说防谬。言如上所说。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说。以一不定一。合非定合故。恐谓。既不可说即应永默。何必说已又遣。故为饶舌。防云。但以凡夫之人。迷昧其理。贪着其事。轮转于中。莫由出期。不得已而随说随遣。设永默者。凭何所遣。令解法空之义。

偈。非聚集故集非唯是一喻聚集处非彼非是差别喻但随于音声凡夫取颠倒非无二得道远离于我法。

合云。此颂世界无住义也。聚集者。和合义。言如上所说。微尘尚无。说谁聚集。故曰非聚集。正以非聚集故。无妨假立名字。说聚集也。非唯是一喻者。谓此聚集之法。非唯是一法之喻。以一切聚集之法。皆同此故。聚集处非彼者。谓聚集之处。得世界名。非彼微尘。云何非彼微尘。以微尘是差别之喻。喻一切可作之法。此是总相之喻。喻一切聚集之法。故曰非是等也。若但随于音声。闻说微尘。便执微尘实有。闻说世界。便执世界实有。是为凡夫执取。于无我中计我。无法中计法。故以颠倒名之。若解二者俱非。则真空无二。当下得道。以能远离于我.法执故。

按上文详示降心中。佛以一切诸见。束为断.常二见。二见不生。一切皆尽。是为决定降伏。此中乃以一切诸法。束为依.正二报。二报不住。一切俱空。是为决定安住。总结住心无住竟。

三结归问意二。一结归云何降心问。二结归云何住心问。

初。

准前两番请问。皆以住心在前。降心在后。两番开示。皆以降心在前。住心在后。其意盖以妄心久炽。觉心乍兴。乍兴则力微。久炽则功着。功着则降不容缓。故在前。力微则住不宜速。故在后也。今当开示已竟。承上义便。故亦先结降心。后结住心。文二。一拂我显无。二拂法结问。初二。一问答拂我。二徴起显无。

初。

须菩提。若人言。佛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须菩提。于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说义不。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来所说义。

准前历示降心。皆令度生无我。且言若菩萨有我人等相。即非菩萨。恐谓相由见生。是如来心中先有我等相见。方便人有我等相见。设若如来心中。原无我等相见。凭何说人有我等相见。如人心中无事。即便无所说故。为防斯疑。故曰。若人言佛说我见人见众生见等。问以于意云何等者。为明佛无我等相见。说非真说故。答以不解等者。是空生已知佛无我等相见。说非真说。解斯义者。必不言佛有说故。

二徴起显无。

何以故。世尊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即非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是名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

徴意。谓以何以故。说彼不解如来所说义也。释中言世尊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即非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以如来心中原无我等相见。说非真说。如谷向。无实性故。但为对治彼故。假立名言。而说彼有我等相见。故曰是名等也。然说既是名。而说已便休。心中曾无丝毫影迹。岂若世间众生。未及口说。先已心形。口说既尽。心中影迹犹未全销。此是微细深惑。唯佛能尽。故假空生拈提。以为菩萨未到佛地者法。

偈。见我即不见无实虚妄见此是微细障见真如远离。

合云。此合颂此科与上科义也。首二句。言若于心中见彼有我者。即不见真如。依然是无实虚妄见故。此是地上菩萨。微细惑障。必待佛地圆见真如。乃能远离。是知如来虽说我等相见。心中实无我等相见。盖为机之所至。暂现有说。如云雨无心。而巨细咸润耳。总结拂我显无竟。

二拂法结问。

须菩提。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一切法。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须菩提。所言法相者。如来说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按前空生两番请问。皆为发菩提心者起见。故今结归问意。亦约发菩提心者言之。一切法。通指正宗以来。所说降心之法。知者。闻而知。比量知也。信者。知而信。随语信也。见者。照而见。现量见也。解者。见而解。如理解也。此约信解二分为结。不生法相者。谓信解之后。渐次究竟。以至决定降伏。则并所说一切法相。心中亦不复生。此约行.证二分为结。

佛意以空生两番致问。发菩提心云何降心。前已历谈降心之法。故今教以于前所说。如是知。如是见等。果能如此。则妄心不待降矣。恐谓既落言诠。已属法相。依之信解修证。心中何得不生。故又遣之曰。所言法相者。即非法相。以如来心中原无法相之见。虽说法相。如吹籁。无少留故。但为对彼执法相者。假立名言。故曰是名法相。知此义者。自然不生。以无可生故。

是则上科除我执细相。此科除法执细相也。

偈。二智及三昧如是得远离。

合云。此偈义少不足。应问云法执细障远离云何。故云二智及三昧。如是得远离。谓执法细障。必以初地见道智。二地已上修道智。及等觉位中金刚三昧。如是渐次而断。至佛地乃得远离。总结结归云何降心问竟。

二结归云何住心问二。一校显持说。二示说结问。

初。

须菩提。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祗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发菩提心者。持于此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人演说。其福胜彼。

按前历示住心。皆显无住布施。其福最胜。恐谓若实尔者。但应无住行施则已。受持读诵此经。为人演说。似不必耳。何故自正说已来。数数校量。劝持劝说耶。如是如来重为校量。而言满无量僧祗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者。即约无住行施者言。持此经者。持有二义。一持以自利。二持以利他。乃至四句等者。无论多持与少持故。此总标也。受持读诵。则是持以自利。为人演说。则是持以利他。此别明也。其福胜彼者。不得此经妙旨。无住之行。不能成故。

二示说结问二。一示说不取。二不取之故。

初。

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

恐谓受持无住易。演说无住难。故自徴云。云何为人演说。又自释云。不取于相。如如不动。言不取于相者。谓不取说者听者。及所说所听法相。如是而说。三轮体空。唯如如理。常时现前。寂然不动。所谓无说无闻。是名真说般若。其所得福。胜于宝施者宜矣。

偈。化身示现福非无无尽福诸佛说法时不言是化身以不如是说是故彼说正非有为非离诸如来涅槃。

合云。此通颂上科与此科义也。言此经乃化身示现所说。持说此者。似应无福。故曰此福非无。且是无尽之福。以诸佛说法之时。不言我是化身。若言是化身所说。福则劣矣。正以不如是说。是故彼说名为中道正法。盖以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不住有为。又虽言如如不动。而亦不废说法。不住无为。不住有为。则不沉生死。不住无为。则不滞涅槃。是为妙契中道。即诸佛如来无住处大涅槃法。持说此者。必当作佛。岂前宝施所能校量。

二不取之故。

何以故。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徴意。谓以何以故。不取于相耶。释中言一切诸相。皆属有为之法。如梦幻等故。若详释者。复有三义。一正释秦本。二兼出魏译。三两经会合。

正释秦本者。一切即相。不止如上所释。而如上所释。亦在其中。以凡属因缘和合之法。皆有为摄故。然有为摄法虽多。束之不出五阴色心。喻中有总有别。总则犹如梦事。眠时似有。寤时实无。五阴色心亦尔。迷时似有。悟时实无故。别则幻谓幻事。由幻术力。换愚人眼。色阴亦尔。由心缘力。迷者执有故。泡谓水泡。因雨击生。起灭不恒。受阴亦尔。因境感现。现无常现故。影谓镜影。托外物现。无物无迹。想阴亦尔。托尘似有。离尘实无故。露谓朝露。乘夜气生。日照则无。行阴亦尔。无明业运。智鉴元空故。电谓电光。虚明暂发。闪烁无定。识阴亦尔。妄照忽起。变现靡澄故。是知一一皆是无常。法法总归坏灭。作如是观。自然不取于相。如如不动。故云应也。空生两问住心。至此方以结归。以果能如是。无患乎觉心之不住矣。又金刚鎞云。梦幻泡影。皆喻本空。如露如电。同彰迅灭。妙符破相之宗。巧示忘情之观。亦可不作断疑。但是解释不取相等。以观诸有为。如梦如幻等。自不取不着。契合真如。无有分别动摇矣。

兼出魏译者。魏本云。一切有为法。如星翳灯幻。露泡梦电云。应作如是观。前后二句。全同秦本。中二句有九喻。可喻九种有为。九种有为者。别相有六。总相有三。别相六者。见.相.识.器.身.受也。

见即见分。准楞严。乃真见中妄见。如净目中翳。九喻中第二翳喻似之。

相即相分。由妄见生。如患翳者。目前见金星等。九喻中第一星喻似之。法中先见后相。喻中先相后见者。法约生起为次。喻约还灭为次故。

识即赖耶。迷位有用。如灯能照夜。九喻中第三灯喻似之。

器即器界。败坏无常。犹如幻事。第四幻喻可比。

身即根身。三相迁移。犹如朝露。第五露喻可比。

受即领纳。起灭不恒。犹如水泡。第六泡喻可比。

总相三者。过去法.现在法.未来法也。过去叵得。犹如梦事。第七梦喻如之。现在暂停。犹如电光。第八电喻如之。未来莫辨。如云虚覆。第九云喻如之。

两经会合者。问魏本九喻。秦本六喻。两经不同者何也。答。什师义翻。以六摄九。谓色摄相.器。以相分属细色。器界属粗色故。受摄受用。以受用即受阴故。五阴总相摄身。以根身乃五阴合故。想行摄三世。以三世体是行阴。但行阴密移。凭心想现故。识摄见识。以见即赖耶之见分。同为识阴摄故。法既可摄。喻亦随法。六.九本不相违。五阴法相常见。什师妙译。为取易明。读是经者。得意忘言可也。

偈。九种有为法妙智正观故见相及于识器身受用事过去现在法亦观未来世观相及受用观于三世事于有为法中得无垢自在。

合云。偈有三义。一总标正观。二别明有为。三显示无碍。经承上文。释不取相意。偈承上文。释非有为二句意也。言所以非有为非离等者。以于九种有为法中。以空有无碍之妙智。正观中道故。此总标也。

别明中。合魏经九喻言之。见即赖耶见分。相即赖耶相分。识即赖耶。此是细相三法。器即器界。身即根身。受谓器身相对中间所生觉受。谓于违顺中庸等境。而生苦乐舍之三受。此是粗相三法。过去现在句。乃总结上之六法。以细相属过去。粗相是现在法故。亦观未来世者。未来未至。例现在观故。所观之法。同乎现在。故曰相及受用。此相与上不同。上是相分。此兼身器故。此上合星翳灯幻露泡六喻。如经文释。

观于三世事者。此又总观过去事如梦。现在事如电。未来事如云也。

后二句。显示无碍。言果能如上观察。则于一切有为法中。得无垢染。所谓不取于相。如如不动是也。既得如如不动。然后应机说法。得大自在。犹如尘尽镜明。万象斯鉴。所谓非有为非离。诸如来涅槃是也。总结正宗分竟。

三流通分。

佛说是经已。长老须菩提及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闻佛所说。皆大欢喜。信受奉行。

一卷经内。说通师资。但云佛说者。就胜为言故。生信发解起行证果。利益已周。故云说是经已。首举须菩提者。为长老。是当机故。次举比丘者。是知识为常随故。比丘尼。随佛出家。依众修行。应在比丘之后。优婆塞。优婆夷。此云净信男.净信女。亦云近事男.近事女。盖是具清净信。持斋奉戒。又能亲近三宝。承事供养者也。一切世间。总该多众。天人修罗者。略举天上人间及非天神众。余以意含。此等皆权实未定。或亦内秘菩萨。外现护法迹耳。皆大欢喜者。以当机全身担荷。余众随分受益。三草二木。各得增长。乃喜其成佛有分。非常喜也。信谓忍其教。受谓领其理。奉则遵教循理。行则自行化他。夫如是。则慧水长流。法脉永通。衍尘劫而不滞。利万汇而无遗矣。

回向偈曰。

轻尘足泰岳  坠露添瀛流  笔舌力有限

高深义莫求  我闻持说功  财命施难俦

愿以回生界  同跻般若舟

金刚新眼疏经偈合释卷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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