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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偈释上(宗通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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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菩萨八十行偈

(无著菩萨颂 唐法师义净译)

天亲菩萨颂 魏菩提流支译

明菩萨戒弟子南岳山长曾凤仪释

(此经文句义次第  世无明慧不能解)

法门句义及次第  世间不解离明慧

(稽首于此教我等  无边功德所生身)

大智通达教我等  归命无量功德身

(具如斯德应礼敬  彼之足迹顶戴持)

应当敬彼如是等  头面礼足而顶戴

(觉辕难驾彼能乘  要心普利诸含识)

以能荷佛难胜事  摄受众生利益故

偈曰。

(胜利益应知。于身并属者。得未得不退。谓最胜付嘱)。

巧护义应知。加彼身同行。不退得未得。是名善付嘱。

此释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二种义也。护念为摄受根已熟者。如来善巧神力加被于彼。于彼身中。令其佛法成就。于彼属同行者。令其教化利益。自利利他。与佛无异。付嘱为哀彼根未熟者。已得不退位者。令之不舍大乘。未得不退位者。令于大乘更趣殊胜。以胜付嘱而相付嘱。欲其转化无穷也。

(于心广最胜。至极无颠倒。利益意乐处。此乘功德满)。

广大第一常。其心不颠倒。利益深心住。此乘功德满。

此释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至即非菩萨。四种心也。若胎卵湿化。至若非有想非无想。尽乎三界众生矣。悉在所度之中。是广大心也。皆令入无余涅槃。尽成佛果。是第一心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但是寂灭己身。无别有情。是常心也。何以故。菩萨取一切众生。犹若我身。常不舍离。故名为常。若有我人众生寿者四相。依止身见。故我等想生。是名颠倒。无此四相。是不颠倒心也。如是四种利益意乐。圆满果因。应无所住。行于布施。住无所住。名深心住。此菩萨乘。功德圆满。量等虚空。如是降伏。如是安住。是如来所为善护念善付嘱诸菩萨者也。

(六度皆名施。由财无畏法。此中一二三。名修行不住)。

檀义摄于六。资生无畏法。此中一二三。名为修行住。

此释应无所住行于布施义也。布施是檀波罗蜜。无住是般若波罗蜜。何以行施处离相。离相处行施。名为相应行。以檀施能摄六波罗蜜故。施有三种。一者资生施。二者无畏施。三者法施。此中资生施。但摄布施一波罗蜜。无畏施。摄持戒忍辱二波罗蜜。法施摄精进禅定智慧三波罗蜜。此三种施。皆得名施。亦皆得名智。以智摄五波罗蜜。即无所住而行于布施等。诸菩萨修行。当住于此也。

(为自身报恩。果报皆不着。为离于不起。及离为余行)。

自身及报恩。果报斯不着。护存己不施。防求于异事。

此释布施不住于相之义也。凡人行施。多为现在自身。及报过去之恩。希望未来之果。三者而已。于此三世事中。悉皆不着。所谓不住于事者。依资生施说。谓于所施财。心无爱着。无所住者。依无畏施说。谓修戒忍时。不望报恩。不住色等者。依法施说。谓说法之人。心不希求可意诸境。凡现生果报。及他生果报。皆不着也。复以何义不住彼耶。心存于己不起施心故。或复施已还追悔故。为护此事。于身不着。若有希求。即为余事而行惠施。退失菩提故。为防是行。于事不着。此布施等不应住于相也。

(摄伏在三轮。于相心除遣。后后诸疑惑。随生皆悉除)。

调伏彼事中。远离取相心。及断种种疑。亦防生成心。

此释布施离相获福。复断后后疑惑也。度生而着四相。即布施而住于相。此取相之心。故当降伏。即彼布施等事中。不见施物。受者。及施者。于此三轮。除着想心。但应如所教住。谓以无住为住也。此中有疑若离施等相想。云何能成施福。不知如是布施。其福转多。量等虚空。不可思量。此即断疑之端也。向后层见叠出。所有经文。皆为除遣后后疑惑。如云莫作是念等。如云勿谓如来有所说法度生等。皆防生成心之谓也。

(若将为集造。妙相非胜相。三相迁异故。无此谓如来)。

分别有为体。防彼成就得。三相异体故。离彼即如来。

此释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之义也。如来三十二相。是由施等因缘集造。堕在有为之数。由多劫修行。乃得成就。若分别有为体是如来。便见如来有其胜相。若望如来真如之性。即无此胜相。何以故。此有为体。当为生住异灭四相所迁。此云三相异体者。以住异同时故。若法身如来者。本自无生。离彼有为。本无所为。离彼成就。非前际生。非后际灭。本无变迁。离彼异体。谓三相异如来故。是法身无相。不应以身相见也。若于是处。无三相可得。足知如来不是有为造作因缘所成。如是见已。虽为佛果而行布施。非着法施。成如是断疑故。

(因与果甚深。于彼恶时说。此非无利益。由三菩萨殊)。

说因果深义。于彼恶世时。不空以有实。菩萨三德备。

(由于先佛所。奉持于戒学。并植善根故。名具戒具德)。

修戒于过去。及种诸善根。戒具于诸佛。亦说功德满。

此释颇有众生。至种诸善根义也。无住而住。因深也。相而无相。果深也。于彼斗诤牢固恶世之时。有能不以此为空谈而生实信者。是末代菩萨持戒修福。具戒具德具慧。三德完备。故能信也。当知是人。修戒于过去。承事多佛。种诸善根。其来久矣。供养诸佛有三种义。一者给侍左右。二者严办所须。三者询承法要。能守护故。名曰尸罗。谓能善守六情根故。修复有三种。一能离于十不善业故。二能作于菩提分业故。三能趣于第一义谛故。如是修戒。而行恭敬承事。即持戒具足。如是供养。而种植善根。即功德具足。次下明其具慧。能于菩提生于实相。功德圆满。其福固无量也。

(能断于我想。及以法想故。此名为具慧。二四殊成八)。

彼寿者及法。远离于取相。亦说知彼相。依八八义别。

(别体相续起。至寿尽而住。更求于余趣。我想有四种)。

差别相续体。不断至命住。复趣于异道。是我相四种。

(皆无故非有。有故不可说。是言说因故。法想有四种)。

一切空无物。实有不可说。依言词而说。是法相四种。

此释无我人众生寿者四相。及无法相亦无非法相义也。上言菩萨三德备。由戒生定。由定生慧。所谓有智慧者。了知人无我。故无寿者四相。了知法无我。故无法非法四相。彼寿者及法。八相俱离。不复取着。谁其知彼相而远离之。唯具慧者。依于八相。了知八相义别。所谓我相四种者何。中有主宰。名之为我。今观色受想行识诸蕴。各各差别。各无主宰。故无我相。安住常性。名曰众生。今诸蕴无常。相续流转。无有一法是安住性。故无众生相。脉脉不断。乃名命住。今至寿尽而住。如有经言。汝今刹那亦生亦老亦死。故无寿者相。诸蕴循环。受诸异趣。名曰人相。是中无人能取诸趣。譬如因质而现于像。质不至像。而有像现。由前蕴故后蕴续生。前不至后。而后相续。是无人相也。此谓了知人无我性也。所谓法相四种者何。经云。无法想。亦无非法想。无想。亦无非想。诸译皆然。唯秦略其后二。此复云何。第一义谛。法本不生。能取所取。诸法皆无。故无法想。以不生故。亦无有灭。彼法无物。而空实有。故亦无非法想。此偈所谓一切空无物也。法与非法分别离故。不可说有。不可说无。非言所诠故。故无想。此偈所谓实有不可说也。所言无想。但显想无。非谓有法而名非想。虽第一义离一切想。而依世间言语想说。以于无言处依言相说。是不可言显者。实言说之因也。亦无非想。此偈所谓依言辞而说也。是谓了知法无我性也。寿等四相易知。法等四相难晰。彼知远离我人众生寿者四相。即谓之法相。并其法相而空之。即谓之非法相。有是有非。未离分别。法与非法。二者俱泯。无可言说。是谓俱空。若一向是空。破灭诸相。恐堕偏空。故依俗谛说。亦无非相。有而不有。无而不无。是中道谛也。此非法相。遣法也。无相。遣非也。亦无非相。遣非非也。秦译但以非法相该之。

(由彼信解力。信故生实想。不如言取故。取为正说故)。

彼人依信心。恭敬生实相。闻声不正取。正说如是取。

此释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义也。彼人持戒修福。能起深信。依彼信心。恭敬多佛。种诸善根。闻此经典。乃至一念生净信者。信心清净。能生实相。由具慧者。不如言取义。随顺第一义智。取为正说故。名为实相。为斯理故。说彼八相远离之后。便云不取于法相。亦不取于非法相。法与非法。总未离于声教。彼不以所闻声教而正取之也。不正取于法。不正取于非法。二相远离。即是实相。正说如是取。是以不取取之也。彼菩萨闻说章句。能生实相如此。何患其后有闻者不生实信乎。

(佛了果非比。由愿智故知。为求利敬者。遮其自说故)。

佛不见果知。愿智力现见。求供养恭敬。彼人不能说。

此释如来悉知悉见义也。谓佛知即是见。见即是知。非如肉眼。但见粗近物。至细障远处则不能知。非如比智。见烟知火。不能照了诸相差别。彼具戒等人所有果报。佛一一知。佛一一见。若不言见。或谓比知。若不言知。或谓肉眼等见。是故知见并言。然由愿智现量而了。惟佛具广度众生大愿力故。具一切智智大智力故。于诸境界朗然现觉。不但现生福果。洞烛无差。即将来所感果报。为人供养恭敬等。无量福德。一一了知。何故如来作如是说。彼具戒等欲得福德。彼人则不能说。是人自知故。诸佛如来。善知彼何等人。有何等行。是故彼人不能自说。得福有二。生者能生因故。取者熏修自体果义故。

(证不住于法。为是随顺故。犹如舍其筏。是密意应知)。

彼不住随顺。于法中证智。如人舍船筏。法中义亦然。

此释法尚应舍。何况非法义也。谓文字般若修多罗等法。非证智者所住处故。既得证已。应舍彼法。如到彼岸。应舍其筏。然欲证智。非法不可。于增上证。是随顺故。应须收取。如未达岸。必凭其筏。是名密意。一筏之上。有其取舍。故名为密。是般若法。于无相菩提相应者。尚在所舍。何况我相四种。及法相四种。与实相不相应者。其可取着而不舍乎。不悟而随顺于法者。即名识。悟而能转乎法者。即名智。转识成智。即法中义也。

(化体非真佛。亦非说法者。说法非二取。所说离言诠)。

应化非真佛。亦非说法者。说法不二取。无说离言相。

此释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义也。此须菩提所解如来无得无说义。应化非法身。原不证法。亦不说法。故谓无定法可得。亦无定法可说。其义维何。以如来所说真如之法。非耳能听。不可取故。非口能宣。不可说故。是故应知非法非非法。此据真如道理而说。彼非是法。谓是法无为其性故。复非非法。由彼无自性。体是有故。二边俱离。即无可说。是无上菩提。离言说相。从来无有得者。既无所得。更何说哉。此无得无说。须菩提所为解空第一也。

(自受为他说。非无益集福。福不持菩提。彼二能持故)。

受持法及说。不空于福德。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

(得自性因故。此余者是生。唯是佛法故。能成最胜福)。

于实名了因。亦为余生因。唯独诸佛法。福成第一体。

此释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至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义也。宝满三千界。持用布施。非不得福甚多。以其不趣菩提。唯成有漏之业而已。若受持此经。为他人说。自利利他二者。能趣菩提。肩荷佛道。福德积聚。胜彼宝施者无量。曷言乎福德之胜也。一切无上菩提。皆从此经发明。现证无为实体。永断生死苦因。故曰于实为了因。一切诸佛。皆从此经。熏修身语。律仪圆满。出生报化之身。故曰亦为余生因。持说此经者。成就第一之法。成就希有之佛。世间之福。孰有过于此者。然所谓佛法者。即佛法非佛法。以所觉之法。唯佛能证。佛不自有。由不共性。以能作第一法因。是故彼福德中。此福最胜。故曰福成第一体也。

(不取自果故。非可取可说。解脱二障故。说妙生无诤)。

不可取及说。自果不取故。依彼善吉者。说离二种障。

此释须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须陀洹果不。至须菩提实无所行而名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义也。一切圣贤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今日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是无为法。亦不可取及说也。所谓不可取者。非谓无其果也。如四果人各证自果。但不自作念谓得是果。即是不取。彼于证时。离取我等随眠烦恼。是故无如是心我能得果。此不取者。即四果离四果。如依须菩提说得无诤三昧也。无诤者。谓离烦恼障。及离三昧障故。由离烦恼障。得罗汉果。由离三昧障。得无诤行。盖人法两空矣。更何取乎。

(在然灯佛所。言不取证法。由斯证法成。非所取所说)。

佛于然灯语。不取理实智。以是真实义。成彼无取说。

此释如来在然灯佛所于法实无所得义也。然灯生时。身光如灯。以至成佛。亦名然灯。释迦如来于彼授记成佛。然佛于然灯授记语中。不取于法。无佛想。无我想。无授记说授记想。显是智证。而无所取故。但以无分别实智。证无差别真理。以是真实之义。离心缘相。成其无取。离言说相。成其无说。所以如来昔在然灯佛所。于法实无所得也。

(智流唯识性。国土非所执。无形故胜故。非严许严性)。

智习唯识通。如是取净土。非形第一体。非严庄严意。

此释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义也。净土有二种。一法相土。谓有形相可得。二法性土。谓离一切相。无所见闻。庄严亦有二种。一形相庄严。谓金地宝池等。二第一义庄严。谓修习无分别智。通达唯识真实之理。显发过恒沙功德而为庄严。如是而取净土。非有形之净土。乃第一体之净土也。如是庄严。不取相而为庄严。是真庄严也。依第一义谛。无有形质可取。即非庄严。依俗谛。如是无庄严。是名庄严。若执有佛土形胜庄严。云我当成就。彼即于色等境界。有住着心。为遮此见。故下承以应无所住而生其心也。

(譬如妙高山。于受用无取。非有漏性故。亦非是因造)。

如山王无取。受报亦复然。远离于诸漏。及有为法故。

此释佛说非身是名大身义也。佛报身如须弥山王者。须弥虽大。而不取我是山王。以山无分别性故。报佛亦然。不取我是法王。以无分别故。如何得是无分别耶。第一义中。山及色身。皆无体性故。佛说非身。是名大身。以受乐报佛。远离诸漏。即无有物。即是非身。由此非有身。说为有身。唯有清净身故。自体是有。非由因造。远离有为法故。是大身。即法身也。

(为显多差别。及以成殊胜。前后福不同。更陈其喻说)。

说多义差别。亦成胜较量。后福过于前。故重说胜喻。

此释如恒河中所有沙数。至胜前福德义也。前已说宝施之喻。今复说者。岂不重耶。前说一三千界宝施。此说无量三千界宝施。虽则总是多义。总是胜较量。然其后者。即多中之多。胜中之胜。故重说也。后福何以过于前耶。前福差别不明成立之因。为于菩提无有荷持之用。今欲显其能立因相。更将别喻随事而言。故较量之喻亦复殊胜。

(两成尊重故。由等流殊胜。烦恼因性故。由劣亦胜故)。

尊重于二处。因习证大体。彼习烦恼因。此降伏染福。

此释随说是经乃至四句偈等。至是名三十二相义也。二处者。一是随说四句偈等之处。一是经典所在之处。四句偈处。一切天人皆应供养如佛塔庙。已尊重矣。经典之处。则为有佛若佛弟子。又尊重之至也。彼以七宝等施。施宝之地。及能施者。无如是事。故谓持说胜也。又此经名金刚般若波罗蜜。即般若离般若。能与一切诸佛如来证法作胜因故。又一切诸佛所共说故。皆以修习般若为因。证会等流之性。发明大事。无说可说。故曰因习证大体也。彼七宝布施福德。是染烦恼因。以能成就烦恼事故。如积微尘以成世界。不离人天因果。是因果皆非实有。故曰非微尘非世界。然是微尘非贪等烦恼体。是世界非烦恼染因界。故名微尘世界。是世尘无记。非彼染烦恼所及。纵能获福。与微尘世界等。亦同于无记性。极为微劣。况此持经功德。能远离烦恼因。能成佛菩提。及成就三十二相。非福德中之胜福德乎。又三十二相。非是正觉之体性。故名三十二相。比于持说法门。能得大觉性。亦为是劣。此佛身相虽劣。亦是出世之福。实胜过施宝所得世间之染福。况法身因。而不超越此三十二相。能降伏染福。而持经功德。更能降伏之也。

(彼果胜苦故。难逢胜事故。境岸非知故。于余不共故)。

苦身胜于彼。希有及上义。彼智岸难量。亦不同余法。

(是甚深性故。胜余略诠故。胄族高胜故。望福福珠胜)。

坚实解深义。胜余修多罗。大因及清净。福中胜福德。

此释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至是名第一波罗蜜义也。彼舍无量身命以用布施。视乎舍资生财宝者。所得果报福德。此福胜彼福。何以故。彼舍身命。苦身心故。然是苦因。终招苦果。若以四句偈施。脱离苦海。其福不尤胜乎。尔时须菩提尊重法故。遂便堕泪。此法门希有。虽有智眼亦未曾闻。复是难逢。复是胜事。云何为胜。以上义故。如经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彼智岸无人能量。云何为到。由其所知境岸。唯佛。余无能知者。故曰上义。又此法门不同余法。此中有实相故。除佛法。余处无实故。故信心清净。不信余法。则生实相。言实相者。唯此处有。言非实者。余处不生。能生是相。当能成就第一希有功德。又此法门。是甚深性。故有能受持此经。思量修习。不起我等相者。是于可取境界。无有颠倒。得人无我也。又我等相。即是非相。是于我取。无有颠倒。得法无我也。此二如其次第。明我空法空。以至空空。能离一切诸相。则名诸佛。故谓真实坚固甚深之义也。佛乃印可须菩提所说。若复有人闻说是经。始焉不惊。既焉不怖。终焉不畏。彼于无上菩提。不以其希有而惊之。不以其甚深而怖之。不以其难成而畏之。是于此经。能生净信。更无疑沮。其能生实相。而成就无量功德也必矣。此所谓坚实解深义者。后五百世宁无是人哉。特希有耳。又此法门胜余修多罗。佛说第一波罗蜜。非第一波罗蜜故。又云大因者。以第一波罗蜜。能为诸佛修证大体之因。又云清净者。以无量诸佛所共说故。族胄高胜。极其清净。彼以珍宝施者。无有如斯众德圆备。此所得福。望前福聚。不啻霄壤。故谓彼福德中之胜福德也。

(彼行堪忍时。虽苦行善故。彼德难量故。由斯名胜事)。

能忍于苦行。以苦行有善。彼福不可量。如是最胜义。

(由无恚怒情。不名为苦性。有安乐大悲。行时非苦果)。

离我及恚相。实无于苦恼。共乐有慈悲。如是苦行果。

此释忍辱波罗蜜。至应生瞋恨义也。谓彼持经者。行苦行时。虽同苦果。而此苦行不疲倦。以有堪忍性故。名到彼岸。彼岸有二种义。一是善性故。由诸波罗蜜。皆以善为体性故。二是彼德难量故。由彼德岸曾无知者。故言非波罗蜜。此苦行胜彼舍身远矣。如我于尔时无我人众生寿者相。离于我相也。及王悔过。我心无瞋。离于恚相也。无我。则无受苦者。无瞋。则无恼彼者。但见共乐。不见有苦。但见慈悲。不见瞋恨。如是苦行果。由与胜法相应。虽曰忍辱到彼岸。其实般若到彼岸也。岂同恒沙身命布施所得果哉。

(生心因不舍。是故应坚求。谓是得忍边。及此心方便)。

为不舍心起。修行及坚固。为忍波罗蜜。习彼能学心。

此释又念过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至不应住相布施义也。佛无我人等相。自五百世以来。修行坚固。故能与菩提相应。若有菩萨不离我相等。苦行之时。见有苦恼。便欲舍菩提之心。是故应离诸相。若未生第一菩提心者。有如是过。故偈言。生心因不舍。是故应坚求。为何等心。是此心生因。而遣坚固勤求。复于何处。是不舍菩提心因。令进求也。偈言。为忍波罗蜜。习彼能学心。此谓入初地胜义之心。得忍边际。行无住心。故经言发无上正等觉心。何以故。示不住生心义故。若心住色等。此必不能进求佛果。故菩萨应无所住而行布施。即是生起无住着心方便。谓得忍已。虽复遭苦。而不弃舍大菩提心。故曰习彼能学心也。

(应知正行者。是利生因故。于有情事相。应知遍除遣)。

修行利众生。如是因当识。众生及事相。远离亦应知。

(彼事谓名聚。最胜除其想。诸世尊无此。由真见相应)。

假名及阴事。如来离彼相。诸佛无彼二。以见实法故。

此释为利益一切众生。至即非众生义也。云何为利益众生修行。复遣不住利益众生事耶。为断此疑。故经言。为利益众生。应如是布施。言此正行者。是利益众生因。非取众生相事故。何者是众生事。偈言。假名及阴事。如来离彼相。彼众生者。唯名字施设。唤为众生。即是假名。原无实体。故如来说。一切相貌。即非相貌。如是足明人无我也。又众生所依。谓由五阴所成。谛观五阴。各无主宰。实无成众生事。故如来说。一切众生。即非众生。如是足明法无我也。诸佛明彼二相不实。故无彼二相。以见于实相无相故。若见于真实。即不见有所度之人。亦不见有能度之智。一切无所住着。是真般若法也。

(果不住因位。是得彼果因。世尊实语故。应知有四种)。

果虽不住道。而道能为因。以诸佛实语。彼智有四种。

(立要说下乘。及说大乘义。由诸授记事。皆无有差舛)。

实智及小乘。说摩诃衍法。及一切受记。以不虚说故。

此释如来四语义也。如来言说。不离利生行施等事。即是道也。菩提妙果。虽不住于言说道中。而言说之道。能为菩提之因。以诸佛真实语言。能证离言之果故也。彼言说有四种智。彼真语者。但说真体实智。如华严境界。与大菩萨共也。实语者。如四谛因缘等法。与小乘共也。如语者。说大乘等法。与众菩萨共也。不异语者。如一切受记等语。唯诸如来乃能究尽。所谓不共法也。以此四者。不虚诳于众生。秦译加一不诳语。非四者外。别有不诳语也。语本无诳。即不虚说。何虑其因果不相符耶。

(不得彼顺故。是非实非妄。如言而执者。对彼故宣说)。

随顺彼实智。说不实不虚。如闻声取证。对治如是说。

此释此法无实无虚义也。顺彼实智第一义。说一切法本性无生。无生即无有。故无实。既无生。岂有灭。故无虚。上言我是真实语者。今又说无实无虚。一说两兼。理难成信。由此答云。如言而执者。对彼故宣说。如依声教得证菩提。便谓言中有菩提。又闻言中无菩提。便谓毕竟无菩提。不达言空而法实故。为破此二执故。说无实者。以所说法。不能得彼证法。所以对治言中有菩提之说也。又说无虚者。以此所说法。随顺彼证法。证果是实。所以对治言中无菩提之说也。惟其无实无虚。故一切应无所住。

(当时诸处有。于真性不获。由无知有住。智无住得真)。

时及处实有。而不得真如。无智以住法。余者有智得。

(无智由如闇。当闇智若明。能对及所治。得失现前故)。

闇如愚无智。明者如有智。对法及对治。得灭法如是。

此释心住于法而行布施。至见种种色义也。一切时者。谓过现未来。一切处者。谓三界。众生实有真如法。真如有得不得者。由心有住法不住法之异耳。无般若之智。而住于法。心不清净。如闇中无所见。虽有解脱之时。虽有涅槃之处。冥然罔觉。故不得真如也。有般若之智。而不住于法。心得清净。如有目者。当夜尽日出。见种种色。时时解脱。处处涅槃。洞然无碍。故得真如也。明与闇对。是对法也。以有智治无智。是对治也。明生则暗灭。智生则愚灭。由其有目。显得能对。如夜分已尽。显所治闇法尽故。如日光明照。显能治法现前故。得失现前。奈何不习般若智乎。

(由如是正行。获如是福量。于法正行者。业用今当说)。

于何法修行。得何等福德。复成就何业。如是说修行。

(于文有三种。受持读演说。义得由从他。及己闻思故)。

名字三种法。受持闻广说。修从他及内。得闻是修智。

(此谓熟内己。余成他有情)。

此为自淳熟。余者化众生。

此释能于此经受持读诵。至成就无量无边功德义也。持经功德。较量殊胜。是修何等行耶。是得何等福德耶。复成就何等事业耶。修持说行。是为正行。证真如果。是大福德。成就威力殊胜。是大事业。如是修行。皆自闻经始也。名字有三种。曰受持。曰读诵。曰演说。欲受持其义。广为人说。先须读诵其文。是读诵者闻慧也。受持者思慧也。从他闻法。内自思惟。兼此二者。是得修行智也。此闻思修智。不为耽玩文字故。为自淳熟般若性智故。以其有余化导众生。常以所闻广为人说。俾人人皆能成就最上第一之果。是为无量无边功德也。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偈释上(宗通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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