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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汉的制度与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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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官制

(一)汉初的丞相制

汉初的官制,大体因袭秦代,中央政府的高级官吏,仍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主,汉人称之为“三公”。丞相仍是全国官吏的最高首长,掌理国家的大政;其他重要官员的职掌,也与秦时没有多大出入。所不同的,只是有若干官名更动,并且新添了一些职官而已。

高祖即帝位后,以萧何为丞相,末年改丞相为相国,仍以萧任之。惠帝时,曹参继任相国。惠帝五年(前190),参死,汉取消相国,改置左右丞相,名次以右丞相居先。文帝二年(前178),撤销左右丞相,改置丞相一人;其后直至哀帝时,始改名为大司徒。丞相金印紫绶,秩万石。其重要僚属有丞相司直一人(武帝时始设,秩二千石),司佐丞相纠举不法;丞相长史二人(秩千石),司领导群僚;其下又有丞相征事、丞相史等。丞相史原为十五人,武帝时增至二十人。此外,低级属吏有少史(八十人)、属(一百人)、属史(一百五十人)等。丞相府共分十几个部门,统名曰“曹”,掌理全国的各项事务;每曹的主管叫“掾”,多由丞相史兼任。

太尉于秦时,掌全国武事。至汉,已不能握有军事全权,但其位望的尊崇并未稍减,地位与丞相等,同是金印紫绶,秩万石。又因实权不大,而致时废时置。武帝建元二年(前139),废太尉官。元狩四年(前119),改置大司马,但也只是一个虚衔,用以加在将军号上的。到东汉才又恢复太尉官,职权方面也不同于前。

汉代御史大夫的权力甚大,皇帝诏书先下御史大夫,然后转给丞相,丞相上书也由他转达,显然对丞相具有监视与制衡的作用。同时御史大夫一职,多由皇帝的亲信充任,因此其权力有时甚至超过丞相。像景帝时代的晁错,武帝时代的张汤、赵禹等,皆以御史大夫掌握重柄,其故即在此。秦时御史大夫尚有领导侍御史纠弹不法的责任,汉时侍御史另属御史中丞,专司监察,与御史大夫已不相干。御史大夫秩中二千石。成帝末,更名大司空,秩同丞相。哀帝时,一度复旧名,但不久又称大司空。

秦制的卿,也全部为汉所沿袭,除名称略有改变,职权则大体仍旧。奉常于景帝时更名太常;郎中令于武帝时更名光禄勋;内史于景帝时分左右,武帝时改置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号称“三辅”;治粟内史汉初称治粟都尉,景帝时更名大农令,武帝时又更名为大司农,典客于景帝时更名大行令,武帝时又更名为大鸿胪;将作少府于景帝时更名将作大匠;中尉于武帝时更名执金吾;此外,卫尉、廷尉、宗正、太仆、少府、詹事等均仍旧名。至于诸卿的属官,也与秦制大同小异。

汉时有所谓“九卿”,乃是指诸卿中最重要的九位,即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九卿为正卿,秩皆中二千石,其余的卿则称列卿。丞相兼综中外,九卿则主要管理皇室及中央政府本身的业务,九卿的业务与郡国有关的,皆须通过丞相,同时九卿又可直接接受皇帝的命令。所以汉的九卿,已不纯然是丞相的僚属。

此外,位尊而无实权的官,有太师、太傅、太保,合称“三师”,为皇帝顾问之官,用以优礼元老重臣。三师皆金印紫绶,位在三公之上,故又称“上公”。太傅始置于吕后时,太师、太保则始置于平帝时。又有太子太傅及少傅,皆辅导太子之官,约始置于景帝时。这些职官,秦时大都曾设置过。至于汉代新设的职官,则有水衡都尉(掌上林苑)和若干军官如校尉、中郎将等,多置于武帝时。

汉代官吏的等级,以所食俸米的数目而定高下。最高者为三公,皆为万石(西汉御史大夫为中二千石)。其下有中二千石(如九卿)、真二千石(如王国相)、二千石(如郡太守)、比二千石(如郡都尉);再下又有千石、比千石、八百石、六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百石等阶级。但每月实际所得的俸米,则要大打折扣。最高的万石,每月可得俸米三百五十斛(斛与石同,均为十斗。汉制官级则称石,实发的俸米则称斛)。最低的一百石,则仅得十六斛。俸米以外,并有俸钱,也以官级的高下而定其多寡。

(二)内朝的产生

秦与汉初的丞相,虽掌握全国的大政,但丞相由皇帝委任,必须向皇帝负责,因此事实上皇帝是行政最高领袖。论理皇帝须经常视事,裁决国家的大计,但皇帝因不向任何人负责,所以他视事的范围和程度,全由他本人的意志或兴趣来决定。所以秦始皇可以事必躬亲,二世也可以一切不管。丞相的权力就因此轻重不一,遇到政治兴趣浓厚的皇帝,丞相除听命办事外,便没有多大权力;相反的,如果皇帝对政治不感兴趣,一切托付丞相,丞相便成为全国的主宰。大体说来,汉初的几位皇帝,因受无为政治原则的影响,对政治都不十分积极,虽也听事,却颇能持其大端,因此丞相权重。到武帝时,因为他本人想大有作为,亲自过问的事较前倍增,相权也就随之低落。

因为武帝要多管事,他的侍从和随员也增加了一大批,这批人便渐渐夺了丞相之权。而武帝晚年又把听事的地点,从外廷迁移至内廷,更低减了丞相的重要性。汉代的皇宫,可分前后两部,前部为“省中”,即所谓“外廷”,是皇帝与大臣决事之所,后部为“禁中”,亦即所谓“内廷”,是皇帝私人燕居之所。武帝既于内廷决事,丞相因位尊望隆,不便随时召入内廷,因此皇帝与丞相无形中疏远起来;而经常襄助皇帝处理国事的人,乃是一部分特许出入禁中的朝臣,以及经常侍从皇帝左右的士人和宦官,如侍中、尚书、散骑、中常侍、给事中等。这批人便形成了所谓的“内朝”,内朝的领袖便是武帝本人。内朝已决定的事,交给丞相去办,因此丞相渐变为听命于内朝的执行官,失去参与国家最高决策的权力。内朝的尚书原属少府,本是皇帝的一个私人秘书组织,其首长为尚书令,秩不过千石。但因有宣示诏令和阅读章奏的权力,乃渐变为发布命令的机关。武帝以后,尚书的权力益大,成为当政大臣所必兼的职务。

昭帝时,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的头衔辅政,又置前、后、左、右将军,成为内朝的最高决策集团,自此内朝从以皇帝为主变成以将军为主。在此以前,大将军本为出征时统帅的最高头衔,向例由外戚充任,如窦婴、卫青均曾出任此职。此外,又有骠骑、车骑等将军,地位不及大将军。最初这类名号,于战事结束后即予取消。武帝时,卫青、霍去病开始以将军开府于京师,位望虽隆,亦不大干涉政事。其后,重臣多加将军之号。到昭帝,大将军成为实际的摄政,丞相则变成大将军的部属;外朝官员,只有加侍中、给事中头衔的,才能参与内朝的决策,这是汉代政制的一大变革。其他名号的将军,如车骑、骠骑、卫将军等,也都从此成为辅政大臣的头衔。霍光以后,这类辅政将军,照例是外戚的禁脔。成帝时,罢辅政将军之号,仅称大司马,也都由外戚充任;只有哀帝时,以幸臣董贤为大司马,是个例外。由于外戚的辅政,造成王莽的篡位,结束了历史上的西汉时代。

(三)尚书权力的发展

东汉光武帝因鉴于西汉外戚的僭窃,不设辅政将军;同时为了皇帝更彻底问政起见,把大权集中于内朝的尚书,于是相权更形低落。东汉时,丞相改称司徒,掌考课民政建议制度等事;御史大夫改称司空,掌营建及水利;太尉改为常置,掌全国兵事的考课。总之,东汉的“三公”,已差不多是“坐而论道”,而尚书渐成为实际的最高行政机关。到灵帝时,尚书成为一个独立机关,称“尚书台”或“中台”,但名义上仍属少府。尚书令的地位也较公卿相去甚远,故其人选犹甚轻易。

尚书最高首长的尚书令,秩千石,次为尚书仆射,秩六百石。西汉时,尚书分为四曹,每曹有尚书(六百石)一人主之,成帝时增至五曹。到东汉,又增为六曹,即吏曹(主公卿事)、民曹(主吏民上书事)、南二千石曹及北二千石曹(主郡国二千石事)、南主客曹及北主客曹(主外国夷狄事)。每曹除尚书一人外,尚有侍郎(四百石)六人,主文书起草;令史(二百石)三人,主书写。此外有尚书左右丞各一人,地位与侍郎等,但不属六曹;左丞掌台中人事,右丞掌台中总务。

东汉光武、明、章三朝的外戚,均谨良守法,诸帝也不委以国政,因此无专擅之事。到和帝以幼冲即位,窦太后临朝,任其兄窦宪为大将军,重演外戚专政的故事。其后和帝渐长,与宦官郑众合谋,诛灭窦宪。既而和帝封郑众为侯,常与议事,于是宦官的权势,随之兴起。此后的汉廷,变成外戚与宦官的角逐场,直到亡国而后已。

宦官的得权,也要上溯到武帝时。前面已说过,武帝晚年因于后宫决事,以致形成所谓内朝,而尚书因职司出纳王命,渐握实权。尚书首长的尚书令,原由士人充任,但武帝有时以宦官典尚书事,改称为中书谒者令,有时亦称中书令,所以汉代的尚书令与中书令,只是同职而异名。宣帝时,宦官弘恭、石显任职中书,典掌机要,权势煊赫,曾于元帝时谮杀大臣萧望之等。成帝时,复以士人任之,称尚书令;于是宦官的权势大衰,而成外戚独盛之局。但假若不是王太后坐镇后,全力支持王氏,而她本人又年寿长久的话,宦官在西汉可能再度抬头。西汉的宦官必须充任中书令,才可握权;东汉的宦官则只作中常侍,便可问政。中常侍一职,也是沿袭秦的旧制,为皇帝侍从亲近之官,多以宦官任之,但有时也以士人参其选。到光武时,乃一律以宦官充任,其时中常侍的员额不过四人。和帝时,宦权渐张,乃增至十人,益受亲任。而尚书已渐变为行政机关,反与皇帝疏远。到桓灵二帝时,中常侍们愚弄皇帝,操纵着整个外朝,他们的贪污不法,直接促成东汉帝国的乱亡。

二、地方政府

(一)郡国的政府组织

汉初的地方制度,主要仍沿秦的郡县制;其不同点,即汉有王国和侯国的设置,其政府组织,不尽与郡县相同。

汉初的王国,地盘甚广,一国可辖若干郡。王都所在之郡由内史治理,各支郡则设太守,其下有县和乡,与普通郡县无异。内史及各支郡太守,由中央委派的王国丞相来统率。此外,王国的重要官吏有中尉,掌军事;并有御史大夫、九卿及博士等,简直是小型的中央政府。七国之乱后,汉改王国丞相为相,并撤销其大批官吏。武帝以后,王国支郡被减削殆尽,甚少有大过一郡的。王国的重要官吏最后也只剩下相和中尉,相相当于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因此王国组织与郡已差不多相同。侯国的地盘,最大只有一县,其行政长官也称相,实际只等于一县的令长。同时列侯极少就国,其所应得的赋税,由相转呈列侯。除这点以外,侯国的政务可以说与县一样。东汉王侯国的制度,仍与西汉后期相同。光武初年,封功臣为列侯,其封土有大至四县的,但为数极少。此外,光武时又有公国的设置。建武二年(26),封周后姬常为承休公;五年(29),又封殷后孔安为殷绍嘉公,封土各为一县。十三年(37),改封孔安为宋公,姬常为卫公;并降封宗室诸王数名为公。诸王降为公的,其封土仍为一郡。十九年(43),宗室诸公复进爵为王,自此公国只余宋卫,所食一县之地,与侯国同。

汉初郡国的总数,较秦时增多。高祖末年,郡国(指王国)共有五十六个。吕后时,曾增建了几国,但旋即废灭。文景二帝时,又分建了十几国。到武帝,因疆土大辟,又增设了许多郡。太初元年(前104),汉的郡国多至一百一十;计国二十一,郡八十九,是汉代郡国数目最多的时期。[参看杨予六《中国历代行政区划》页四二至五五]此后略有削减,到平帝元始二年(2),共有郡国一百零三,计国二十,郡八十三。东汉时代的郡国数目,也时有变化,以顺帝永和五年(140)为例,当时共有郡国一百零五,计国二十,属国六,郡七十九。属国始设于武帝时,是为归降外族所特设的政区,由属国都尉主之。但西汉属国,附属于郡,至东汉安帝时,命属国别领县,其地位乃与郡平等。此外,秦的内史不在郡数之内,而汉的“三辅”则列于郡数。

郡国以下皆有县,有异族寄居的县叫道,这些都与秦制相同。此外有些郡国,尚包括若干侯国或皇后、公主们的食邑。平帝元始二年(2)全国共有县、邑一千三百十四,道三十二,侯国二百四十一,共县、邑、道、侯国一千五百八十七。人口则有户一千二百二十三万三千零六十二,口五千九百五十九万四千九百七十八,是西汉人口数字的最高峰。东汉顺帝永和五年(140),全国共县、邑、道、侯国一千一百八十。人口则以桓帝时为最多,永寿二年(156),全国人口凡户一千六百零七万九百六十,口五千零六万六千八百五十六。[西汉平帝时之郡国县邑及户口数目,见《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东汉顺帝时之郡国县邑数目及桓帝时之户口数目,见《后汉书》卷三二下《郡国志》及同书卷十九《郡国志注引帝王世纪》]一县的人口,通常在万户上下;多者可至数万户,少者也有三四千户。县以下的组织有乡和亭,亭以下又分里、什和伍;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十什为里,十里为亭,十亭为乡,编制和秦完全一样,实际上自然不会这样整齐。例如亭的设立,虽以户口为标准,但为维持治安和巩固边防计,若干边远地区,虽人口稀少,也照样设亭。

郡的长官为太守,秩二千石,由中央委派。太守除处理郡务,每年并须“上计”于丞相。“计”指计簿,是一郡户口财赋的清册,太守每年遣吏上计于丞相,以为丞相施政的参考资料。太守以下的重要官员,有都尉及丞各一人,均为中央委派。都尉比二千石,掌一郡军事。丞六百石,襄助太守处理公务,并无实权。其余掾属,皆由太守选用本郡人充任,最重要的为功曹,总领郡府诸曹,主管群吏的进退赏罚,权力甚大。此外有督邮数人,分区督察各属县。

县的首长,通例是万户以上的县称令,秩六百石至千石;万户以下的县称长,秩三百石至五百石;但有时也以政务的繁简为设置标准。有丞署文书,尉掌甲卒治盗贼。太守每年春天巡行各县,视察农务,秋天也要出巡,考课县政。每县于秋冬季须上计于所属郡国,郡国则以之为县令长考绩的根据。

乡官则有啬夫(掌争讼及收赋税)、三老(掌教化)、游徼(掌捕治盗贼)。亭有亭长,职司护路捕盗,但也兼管亭区内的民刑诸事;其下则有里魁、什长、伍长,完全沿袭秦制。与秦不同者,只是没有连坐的规定而已。

(二)刺史制度的演变

刺史本是汉中央政府用以督察各郡的官。秦时,中央政府有时以侍御史临监各郡,但不常置,而监察区的大小,也不得而知。汉立国后,这制度停顿了一个时期,到惠帝时,才派遣御史巡视地方;文帝也有时派丞相史出巡,但尚不是常制。武帝元封五年(前106),正式分全国为十三个监察区,名曰“部”;每部设刺史一人,以监督所属各郡国。但三辅、三河(河东、河内、河南)及弘农七郡,因系畿辅之地,不在十三部内。刺史有经常的治所,每年多以八月巡行各郡国,遇有郡国守相以及其境内的强宗豪右有不法情事,即向中央举劾。其所举劾的事共分六项:(一)强宗豪右田宅逾制,凌暴寡弱。(二)守相不奉诏书,贪污舞弊。(三)守相刑赏冤滥,烦扰刻暴。(四)守相选才署吏,阿私不公。(五)守相子弟,倚恃势力,请托官府。(六)守相阿附豪强,割损政令。畿辅七郡的监察事宜,最初仍由御史或丞相负责,至武帝征和四年(前89),另设司隶校尉部以统之,自此监察区增至十四。十三部的名称以及每部所辖的郡国如下:

(一)豫州部 察颍川、汝南、沛三郡及梁国,今河南、安徽、江苏三省交界地。

(二)冀州部 察魏、巨鹿、常山三郡及清河、赵、平干、真定、中山、广川、河间七国,今河北省中南部地。

(三)兖州部 察陈留、山阳、东、淮阳、大河、泰山六郡及济北、城阳、济阴三国,今河南省东部及山东省西南部地。

(四)徐州部 察琅玡、东海、临淮三郡及泗水、广陵、楚、鲁四国,今江苏省长江以北及山东省南部地。

(五)青州部 察平原、千乘、济南、北海、东莱、齐六郡及菑川、胶东、胶西三国,今山东省中部及东北部地。

(六)荆州部 察南阳、南、江夏、桂阳、武陵、零陵六郡及长沙国,今两湖及河南省西南隅地。

(七)扬州部 察庐江、九江、会稽、丹阳、豫章五郡及六安国,今江苏省南部、安徽省中南部及浙江、江西、福建三省地。

(八)益州部 察汉中、广汉、犍为、越隽、益州、牂柯、沈黎、汶山、巴、蜀十郡,今四川、贵州、云南三省大部及陕西省南部地。

(九)凉州部 察陇西、天水、武威、张掖、酒泉、敦煌、安定、北地、武都九郡,今甘肃省全部、青海省东端及宁夏东南隅。

(十)并州部 察太原、上党、云中、定襄、雁门、代六郡,今山西省中北部、内蒙古东南部地。

(十一)幽州部 察渤海、涿、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玄菟、乐浪、真番、临屯十一郡及燕国,今河北省北部、辽宁大部及朝鲜半岛北部。

(十二)朔方部 察朔方、五原、西河、上四郡,今陕西省北部、内蒙古河套地区、宁夏东部及山西省东北隅。

(十三)交趾部 察南海、郁林、苍梧、交趾、合浦、九真、日南、珠崖、儋耳、象十郡,今两广及越南北部地。

以上十三部所察各郡国,系以武帝时为准;其后虽郡国略有减削,但十三部范围并无多大变化。平帝时,王莽柄政,分全国为十二州,即将汉的朔方、司隶二部取消;并改凉州曰雍州,交趾曰交州。东汉仍省去朔方,而列司隶于州数,仍为十三部。

刺史秩六百石,地位较郡太守为低,刺史须任职多年,绩优者始可升任太守。但因其代表中央监察地方,权威甚重,渐至凭凌守相。成帝绥和元年(前8),改刺史为州牧,秩中二千石,位在守相之上。哀帝时以州牧权过大,于建平二年(前5)罢州牧,复置刺史,秩仍六百石。平帝时,复置州牧。东汉光武建武十八年(42),始再改州牧为刺史,其后一直维持到灵帝。但东汉刺史的权力较西汉为大,例如东汉时,刺史有考问人犯之权。刺史的这种权力,可能始于西汉末年,东汉时则更为普遍。又如刺史领兵出征的事,安帝时已屡有记载,这是西汉所没有的现象。因州较郡的范围为大,遇有较大规模的战事,一郡一国之力所不能胜任的,由刺史统筹,自然比较便利。正因如此,刺史的权威益形增加。顺帝时,更于诏书中明令刺史指挥诸郡,并把刺史名衔排在“二千石”之前,已等于是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灵帝时,因四方寇起,汉廷于中平五年(188)在益、幽、豫等州设牧,以重臣出任,统领全州军政,与刺史并置。于是州牧之权益重,州部遂正式由监察区成为地方最高政区,往昔地方政区的郡县二级制,也变成州、郡、县三级制。[参看劳干《两汉刺史制度考》(载《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一本)]

三、兵制

(一)征兵法

汉代的兵制,大体沿自秦代,仍然实行全国普遍的征兵制,只是细节上有些改动。

汉代的兵役年龄,从二十三岁开始。凡及龄壮丁要负担两种兵役,一是充“正卒”,一是屯戍,期限各为一年。正卒在本郡服役,划分兵种,施以训练。屯戍又可分为两种:在京师或王国都城屯戍的称“卫士”,在边郡屯戍的称“戍卒”。服役期满后,役男即可返乡务其本业,但仍有随时应召服役的义务,直到五十六岁才可免役。至于两种兵役的服役,次序孰先孰后,虽史无明文,但以常理推之,正卒的服役当在前。兵役之外,又有徭役,即每年为郡县政府服力役一月,服役者称“更卒”,也是五十六岁免役。

京师的驻军分两种:一是屯驻于三辅地区拱卫京师的北军,一是保卫宫城和官署的南军。它们名称的来源,是因汉的长乐、未央等宫,都在长安城的南部,故宫廷卫军集中于城南,守城军队的重心则在城北,因此有南北军之称。所谓卫士,即是指南军士兵,由三辅以外的各郡役男轮番充任。但卫士是经过选拔的,并非所有的役男都充卫士,不充卫士的则充戍卒。北军的士兵,则由三辅的役男轮番充任,可能即是服正卒役。至于王国的卫士,则只在本国首都服役,不须屯戍京师。屯边的戍卒,大都是关东人,此外尚有少数当地人,他们在边塞城堡中,担任守望的工作。

服正卒役的役男,由各县集中于郡,划分兵种,加以训练。当时的兵种,主要有四,即步卒、材官(精选的步卒)、骑士、楼船士(水兵)。兵种的确定,皆依当地的环境为准。如西北产马,则当地役男多编为骑士;平原及山地区(如巴、蜀、三河、颍川诸郡)的役男,则多编为步卒和材官;东南沿海及江湖附近地区(如庐江、丹阳、会稽等郡)的役男,则多编为楼船士。此外还有一种车士。多用于丧仪。各郡的正卒统属于太守,而由都尉指挥监督。每年八月,由太守、都尉会同各县令长丞尉加以检阅,评定高下,名曰“都试”。都试的科目,以射为主,并加试其他技术。靠水的地方,则作水师演习;边郡地方,则由太守率领马队巡行塞障。王国的正卒,则统属于相,而由中尉率领。

至于免役,汉代虽没有固定的免役法,但也有若干免役的规定,由皇帝随时以诏令颁行。免役的条件,大体可分四类:一是有政治地位的人,可以免役。惠帝时,曾下诏规定官吏秩六百石以上与父母妻子同居的,或曾做过将军、都尉、二千石的,都可以免役。此外,如宗室、关内侯、博士弟子等的免役,也曾数见于诏令。二是用以奖励才德。惠帝时,曾下诏免除“孝悌力田”者的服役。元帝时,能通一经的儒者也可免役。三是有功的人,可以免役。如高祖时规定,凡曾随他入蜀汉定三秦的二千石吏,可世世免役;跟他参加平城之役的吏卒,可终身免役。宣帝时,也曾诏准霍光的后代免役。四是特殊情形下的免役。如民年九十以上只有一子,或是身材短小与染有疾病者,均可免役。

(二)编制与调发

这里所说的编制,可分三项:一是京师驻军的编制,二是边郡亭障的组织,三是战时的统率系统。

上面说过,京师驻军有南北军之分,其任务也不相同。南军由卫尉统领,守卫宫城。宫城以内各殿舍的守卫,则以卫郎担任,由郎中令(即光禄勋)统领。卫郎虽属南军系统,但其分子并非从各地的役男中抽调而来,而多半由二千石以上大官的子弟、有军功的良家子、郡国推举的孝廉和博士弟子员等来充任,此外还有不少富人子弟。这个集团可以说是皇帝最亲信的卫队,也是未来将相大臣的储备所。武帝时,于南军增置羽林、期门等兵,为皇帝的随从护卫,由光禄勋统领。

北军由中尉统领,它的职责是拱卫都城,维持京师的治安。武帝时,改中尉为执金吾,并增置八校尉(中垒、越骑、步兵、长水、射声、屯骑、胡骑、虎贲)及城门校尉,于是北军大为扩充。东汉分北军为五校,即屯骑、越骑、步兵、长水、射声,各由校尉率领;并另设城门校尉。

西汉彩陶骑马武士俑,咸阳市杨家湾出土,陕西历史博物馆藏。

汉代南北军的兵员数目,西汉因史无明文,无法确知。但武帝建元元年(前140)曾下诏裁去二万卫士中的一万,因此可以推知武帝以前的南军卫士为二万人,武帝以后是一万人。东汉时的南军,按编制卫尉以下共有官长公车司马令、卫士令、都候、宫掖门司马及丞、尉等十九人,员吏二百九十九人,卫士二千五百零七人。北军五校则有官长校尉五人,司马六人,员吏六百十四人,士兵三千五百三十六人。[见《后汉书》卷二五及二七《百官志》]西汉南北军的士兵,是按兵役法自各地征调而来,东汉则是召募来的。南北两军因是首都卫戍部队,都不负野战勤务。但从武帝起,时有以京兵远征的事。东汉因行募兵制,民不知兵,一遇有事,多以京兵出战。

东汉和帝以后,宦官权势日大,至灵帝时,竟然建立自己的武力,置西园八校尉,即上军、中军、下军、典军、助军左、助军右,及左右八校尉,以宦官蹇硕为统帅。又因有皇帝的支持,原有的南北军自然无法与之为敌。朝中大臣,欲诛除宦官,只有依仗地方军队,因此造成董卓之乱。

屯边的戍卒,多在边防工事的亭障中服役。亭的防御设备有用土做成的高墩,为四方或六角形,上有通信用的旗杆。土墩叫烽台,又叫堠;四围有墙叫坞,坞高约合市尺一丈左右,每边长五丈余。烽台和坞合称曰燧。发现敌人时,则于烽台上点燃烽火,敌人逼近,则据坞以守。两亭之间,相距约十里。每隔三亭以上,有特备公务人员食宿的“传舍”,设于亭的附近。备有传舍的亭,称都亭。障较亭为大,亦有围墙,可容一二百人,也可以放烽火。亭多设于长城以外,障多设于长城沿线。障的首长为障尉;燧有燧长,由亭长兼任;均受太守、都尉的指挥。

汉代遇有征伐,多自各郡国调兵出战。战时的统率系统,最高者为大将军或将军,皆临时派定。将军之下有部,大将可统五部,每部的首长为校尉(比二千石)和军司马(比千石,其副称军假司马)。部下有曲,首长为军候(比六百石,其副称假候)。曲下有屯,首长为屯长(比二百石)。屯以下应当还有其他小组织如什伍等,但史无明文。至于地方的局部战争,则由郡都尉或县尉、乡官等统兵应战。东汉后期的刺史,也可以统兵。

至于军队的调发,其权操在中央政府。国家有事,由中央下令调兵,太守发兵,而由都尉率领;王国则由相发兵,中尉率领。至于中央下令时所颁的信物,高祖时用羽檄,是一块长一尺二寸的木简,上插羽毛,表示疾速。文帝时,以虎符及竹使符调兵,虎符是铜制的虎形,竹使符是五寸长的竹片,上刻篆书。两种符都是分成两半,一半存于中央,一半存于郡国,中央欲调某郡兵,则派使者持符前往征调,太守勘验属实,然后发兵。但这办法只限内郡,边郡因情形特殊,太守有自行发兵之权。汉代太守对军事所负的责任甚大,如有过失,即可被劾为“乏军兴”,其罪重则死,轻则免;汉代太守因“乏军兴”而获罪的,不知凡几。[参看劳干《汉代兵制及汉简中的兵制》(载《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本)]

(三)募兵的兴起

汉代的募兵,是东汉征兵制破坏后才普遍施行的,但西汉武帝时,即已兼用募兵。当时对外战争频仍,征兵不敷应用,因此必须于征兵之外,再加召募,八校尉的士卒,便由召募而来。此外,武帝并曾利用大量的刑徒及恶少年从军。武帝以后,募兵的事更为习见,有时甚至募用异族为兵,例如宣帝时代的羌骑,便是募羌人组成的骑兵。

东汉光武初年,值水旱为灾,中原残破,因而力图省吏减赋,与民休息。他于建武七年(31),以国家现有精勇士兵甚多,不必再事征兵为理由,下诏罢除都试。但各地壮丁的军籍,仍未取消,有事时仍可加以征发。百姓虽仍有随时应召当兵的义务,但平时没有受军事训练的机会,因此士兵素质大为降低。此外郡都尉也因省费而罢,各郡国的役政,乃陷于停顿状态。但这种情形只限于内郡,边郡则不废都尉和都试。当时汉廷所依赖的兵力,主要为屯兵,亦即职业军人;他们大都为光武旧部、绿林豪侠和投效的豪族部曲,其能征惯战自无疑问,东汉初期的武功,多由他们建立。但勇悍的人也会衰老,因此政府不能不以募兵来随时补充。

因为内郡征兵机构的撤销,有事时临时征兵远不如召募来得方便,因此征兵的事,愈来愈少。灵帝时,黄巾乱起,屯兵不敷应用,因而大举召募,皇甫嵩、朱俊等的平乱军队中,便有大量的募兵。其后大将军何进也曾招兵买马,以制宦官。总之,到东汉末年,法律上虽仍有征兵的条文,事实上已很少施行,人民似乎已不知兵役为何物了。

由于东汉政府提倡儒学,人民风从,假经术以取高位,对兵事自然厌弃。这种现象,以人口最多的山东地区最为显著。人民既厌恶从军,募兵的数目乃时感不足。而自光武以后,各种降胡聚集于近塞或塞内,他们仍保持其原有的勇悍习俗,于是汉廷又召募胡人为兵。召募的胡人,大都用来守边或以之攻伐不顺的外族。光武时,匈奴南单于投降,光武移之于塞内,命其捍卫边疆,兼拒北匈奴及鲜卑。终东汉之世,除南匈奴外,尚有大批投降的鲜卑、乌桓、羌,为政府召募为兵。汉采“以夷制夷”的政策,用这些降胡从事对外的战争,他们最后竟成为中国军队的主力。这种现象,较诸西汉国人的雄风,相去何远!它已显露出汉人尚武精神的没落以及汉帝国的危机。

募兵制的最大缺点,就是极容易把国家的军队化为私人武力。因为募兵多半为无家无业之人,没有家庭和产业的牵挂,也没有一定的服役期限;长官与他们经常在一起,只要待之以恩信,他们自然会视如父兄,为之效死;这样便形成一个以私人为中心的军事集团,乃有军阀的产生。东汉时,羌人强盛,屡次入寇;中叶以后,为祸益烈,政府不得不派大军长期戍守西边各郡。这些军队因经常与羌人作战,战斗力特强,与民不知兵的关东,成为一个明显的对照。因此东汉末年,凉州产生了不少军阀,董卓便是其中的巨头,他也就是后来摧毁东汉中央政府的人。

四、财经制度

(一)常赋

汉的常赋,以田租和丁税为主,由大司农掌其事。此外尚有山川园池市肆之税,由少府掌其事。大司农所收之税,供给政府公务上的开支;少府收入则供给皇室私用,不数之数,由大司农拨给。皇室与政府收支的分开,是汉代财政较秦进步的地方;而其税率,更远较秦代为轻。

汉初的田租,税率是十五分之一,到景帝二年(前155),改为三十分之一。武帝时虽然增加了不少新税,但田租仍保持三十税一,直到西汉末年,始终没有增加。东汉初年,因兵事频兴,田租一度提高到十分之一。建武六年(30)以后,因大举裁员,国家用度大减,乃又恢复三十税一,一直维持到东汉末年。桓、灵二帝时,税率虽仍旧,但桓帝曾于延熹八年(165)令郡国有田者每亩加课十钱;灵帝中平二年(185),也曾每亩加课十钱,以充修筑宫室的费用。献帝初年,全国混乱,遇事则随时由人民摊派。建安九年(204),曹操平定河北,国内粗安,于是改定税制,令全国每亩纳粟四升,每户输绢二匹,绵二斤,这办法开后世租、庸、调制度的先河。总之,两汉的田租,大部时间都是三十税一,税率可谓极轻;但一般贫苦佃农除交纳公租外,尚须交纳私租给地主,这种私租的税率,西汉时竟高到50%。

丁税即人口税,分算赋和口赋两种。算赋是成年人的人口税,课税的标准是从十五岁起到五十六岁止。算赋的征课,始于高祖四年(前203)。令各郡国课每人每年一百二十钱,是为一“算”;每算之中,须缴六十三钱于司农。商贾及奴隶加倍征收。当时这项税款的用途,是治办兵器车马。惠帝时,女子年至三十犹不嫁的,须课五算。文帝时,算赋减至四十钱。武帝时,又恢复百二十钱,其后宣帝和成帝时均曾减少。东汉也征算赋,但不见减算的记载,当仍征百二十钱。口赋是未成年人的人口税,最初规定征课年龄为三岁至十四岁,每人每年课二十钱。武帝时又增三钱,昭、宣二帝时则屡次减少。到元帝时,采贡禹的建议,把口赋的征课年龄缩短为七岁至十四岁。其后直到东汉,始终没有废除。

(二)杂税和国营事业

武帝时,因用兵四裔以及他本人生活的奢侈,政府和皇室的用度大增,因此不能不增辟利源。武帝时的敛财办法,主要可分两类:一是杂税的扩大征课,一是若干产业的国营。

武帝时所增加的杂税,名目繁多,主要的有车船税、工商业品税等。车船税是凡人民有轺车(一马轻车)者,年纳税一算,即一百二十钱,商人加倍;船五丈以上者,年纳一算。工商业品税的征课,当时称为“算缗钱”,商品价值每二千钱纳一算,工业品四千一算,也就是前者的税率为6%,后者为3%。车船税和工商业品税均由物主自行报值,匿而不报或报而不实者罚戍边一年,财物充公。同时政府并奖励告发(当时称为“告缗”),凡告发属实,政府把充公财物的一半奖给告发人。

国营事业有专利与非专利之分,专利事业又分三种,即盐、铁、酒。盐的专利,是政府以制盐器具供给盐商,再由盐商制盐出卖而课以重税,严禁民间私造盐具;政府并于各产盐地区置盐官,以主其事。铁是由政府在各产铁地区设置铁官,主持采冶铸造,严禁人民私铸铁器。酒是由政府在各地置榷酤官,设厂酿酒出售,以专其利,民间不得私酿。武帝死后,儒家的政治势力抬头,对此项专利政策甚表不满,认为与民争利,应予罢除。昭帝始元六年(前81),御史大夫桑弘羊与郡国所举的“贤良文学”之士为此事曾展开激辩,结果政府为尊重众意,罢榷酤官,允许民间酿酒。元帝初元五年(前44),又罢盐、铁官;但因国用不足,三年后又行恢复,此后一直维持到王莽时代。东汉初年,未设盐、铁官,直到章帝时才恢复。和帝即位,再行罢除。献帝建安初年,曾一度恢复盐的专利。至于酒的专利,自昭帝时罢除后,王莽时曾复置榷酤官,其后整个东汉,一直没有再设。

非专利的国营事业,有“均输”与“平准”。均输行之于各地,其办法是各郡国每年应献给皇帝的若干土产,不必直运京师,可交给当地的均输官,由它转运到市价最高的地方出卖,得钱归公。平准是于京师设局,网罗全国各地的货物,物价贵则卖之,贱则买之,以取其利。这两项事业,一直维持到西汉末年。

五、法律

(一)法典与司法机关

汉的法律,也承袭秦代,只是去掉秦法中少数最残酷的条文。因此汉代法律仍然保持秦法的严厉精神,终两汉之世,始终未完全消失。尤以西汉前期,用法最严。

高祖初入关后,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本是一时权宜之计。全国大定后,便命萧何制律,何参照秦法,加以损益,作律九章。《九章律》的总目是具律、盗律、贼律、杂律、捕律、四律、兴律、厩律、户律。前六种律相传为战国时李克所制而为秦所采用,后三种则为萧何所加,但各律的细目至今已多不可考。此外,叔孙通作《傍章》十八篇,以补《九章律》的不足。其后武帝大加增添,张汤作《越官律》二十七篇,法典益备而禁网也益严。

律以外尚有所谓“令”,律与令的分别,据汉人自己的解释,是:“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见《汉书》卷六十《杜周传》]大体说来,律是有系统的成文法律,且有其传统性;令则是人主随时颁布的法律,与律有相同的效力。令以外又有“比”,或称“决事比”及“法比”,是无成法可援时用以此类决事的条例。武帝时,律、令多至三百五十九章,其中仅死刑项目便多至四百零九条,一千八百八十二款;死罪决事此多至一万三千四百七十二条。因法条过繁,司法者不能遍睹,而致决狱失平的事时常发生。同时条文既多,便难免有自相矛盾之处,更给官吏制造为奸的机会。其后宣帝有意更订律令而未果,元成二帝均曾下诏命朝臣集议,减轻刑罚;但官吏因循,始终未能作大规模的修改。

王莽时代,法令更为烦苛。西汉中期以后,儒家大盛,学者论法,多主以德为主,以刑为辅。到东汉,法家逐渐趋儒化。光武明帝,虽提倡儒术,犹崇尚法制。章帝时,采纳尚书陈宠的建议,除去惨苛的法律五十余条,并禁绝钴钻等酷刑。政既尚宽,而法纪渐坏。和帝时,陈宠为廷尉,也曾更订律令,删除死罪条例数百条,但未见施行。和帝以后,历朝虽间有删修,也只能作消极的补救。同时政治渐紊,外戚宦官,更迭擅权,他们率多违法干纪,视刑典如无物。至于若干“酷吏”,虽用法惨酷,但大都是外戚宦官的鹰犬,只能施其荼毒于正人君子而已。法家的儒化,使东汉政治趋于迂缓,丧失西汉盛时发扬蹈厉的政治精神。直至桓灵时代,汉政治终未走上法治之途,儒家虽盛,亦无补于国事,直至汉帝国瓦解而后已。献帝时,曹操当国,他用法尚严,可以说是儒家政治的反动者。献帝建安初,朝臣应劭删定律令,作《汉仪》二百八十篇,为一代巨制,这是东汉时代最后修纂的法典。献帝时,汉政虽再度走上法治,但不久汉室便因曹氏的篡夺而灭亡。

中央的最高司法机关是廷尉,重大案件均由廷尉审理。御史则司纠举不法,汉初并派御史监察地方。武帝时有绣衣直指使,督察地方,审理大狱,但不常置。此外成帝时曾于尚书设三公曹,主断狱。

地方的司法机关,三辅地区主要为司隶校尉,初设时辖官兵一千二百人,以捕治巫蛊,督讨奸猾。后来罢去属兵,专司监察。各郡则设有贼曹及决曹,专理刑罪案件,各有掾主其事,而太守有最后判决权。太守并于每年秋冬遣吏赴各属县按讯囚犯,平议其罪,以防冤滥。王国的相和内史,也均有司法权。至于各县府,也有类似郡府的司法机构,乡亭则由啬夫亭长听理讼事。此外东汉的刺史,也有审理部中重大案件之权。

(二)刑法总则

汉的刑法,几乎把秦代的残酷法条全部保存下来,所不同者,只是使用的程度,不及秦的彻底而已。但这也只限于几位比较宽厚保守的皇帝,如文、景、元、成诸帝的时代;若遇到严急有为的皇帝如武帝者,则其刑法的峻刻,并不亚于秦代。总之,汉具备秦的苛法,但其用法则因历朝皇帝性格的不同而有宽严的差异。有些重刑(如夷三族罪)于某一时期业经废除,而后来又行恢复,也是这个缘故。至于刑法的种类,主要可分徒刑、流刑、身体刑、死刑四种。

徒刑的刑期,分一年到五年五种。一年刑男子为“罚作”(东汉改称“输作”),罚戍边一年;女子为“复作”,罚服劳役。二年刑男为“司寇作”,罚充守卫;女亦如之。三年刑男为“鬼薪”,罚伐薪;女为“白粲”,罚择米。四年刑男为“城旦”,罚筑城;女为“舂”,罚舂米。五年刑男为“髡钳城旦”,罚如上,但去发并以铁束颈;女为舂,罚如上。

流刑即是将罪人谪戍边境,武帝时开始实行。身体刑可分四种,即黥(刻面额以墨涅之)、劓(割鼻)、刖左右趾、腐刑(割势)。前三种当时称为“肉刑”,文帝时废肉刑,以髡钳城旦、舂代黥,笞(以小杖决打)代劓及刖趾。腐刑也于文帝时废除,但景帝以后又复施用。

死刑可分弃市(杀之于市)、磔(车裂)、腰斩、枭首(斩首而悬之)、族数种。汉初死刑多用磔,景帝时改为弃市,但犯妖逆罪仍用磔。族也就是秦的“夷三族”,犯者本人及其亲属均须同处死刑。“三族”一说为父母、兄弟、妻子,一说为父族、母族、妻族,当以前说为是;因为景帝时晁错被族,便是“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至于族刑的执行,据说是“皆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见《汉书》卷二三《刑法志》]其残酷可谓达于极点。吕后元年(前187),曾诏除“三族罪”,但景帝时的晁错,武帝时的李陵、江充,以及东汉献帝时的董承、韦晃等,均被族诛,所以族刑在两汉始终没有废除。

六、学校与选举

(一)大学的建立与扩充

中国古代封建时期,即有官学的设立,其名称散见于古代经典的,有辟雍(周王之学)、泮宫(鲁侯之学)、乡校等;至其内部组织,则已不可详究。所可知者,当时的教育有两个特点:一是官师合一。当时所有的典籍,皆藏于官府,只有掌某种典籍的官,才能熟知某种典籍而以之教人。例如太史掌有关礼的典籍,而礼又是当时最重要的教育科目之一,因此太史便是以官兼师的。二是受教育者只有贵族而无平民。春秋末年,封建制度破坏,私学兴起,从此平民也有受教育的机会。其后直到战国,私人讲学的风气愈来愈盛,这是古代教育的一大变局。

秦灭六国完成政治统一后,想进一步达到学术思想的统一,因此焚书坑儒,严禁私学,规定“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当时秦政府并设有博士七十人,专门研究学术,以备顾问,等于又恢复了古代官师合一的教育制度。

汉沿秦制,于诸子百家各立博士,统属于太常,秩比六百石,其数多至数十人。但汉初朝廷所崇信的学术,黄老之外,便是申韩,对于儒家思想并不重视。到文帝时的贾谊,主张以礼乐教化转移风俗,儒家思想才渐渐抬头。武帝建元五年(前136),增置五经博士,形成儒家独尊的局面。其后武帝又应公孙弘、董仲舒之请,于元朔五年(前124)为五经博士置弟子员五十人,以受经术,期限为一年。弟子员的来源,主要选自民间十八岁以上的子弟,此外各郡县低级官吏品学兼优者,也可充任弟子。毕业后,能通一经以上的可补“文学掌故”,等第高的可充任郎官,但只限于白身受业者。地方官吏出身的,则多派充九卿、列卿或郡太守的属官。这是汉代太学最初的情形。

宣帝时,五经博士增至十二人。王莽时,增设《乐经》,共为六经,每经设博士五人。弟子员也代有增加,昭帝时已满百人,宣帝末至二百人,元帝时千人,到成帝时竟多至三千人。从太学的急遽扩充,可以看出西汉儒家教育的日益发达,和儒家政治势力的日益膨胀。东汉光武帝也于建武五年(29)设太学于京师。置博士十四人。太学生更不断增加,质帝时,太学生已多至三万人。

中央的太学之外,尚有地方的郡国学,也是武帝时开始明命令遍设的。东汉的郡国学也非常普及,但两汉郡国学所培育的人才,终不如太学为盛。

(二)选举制度的推行

选举制度是指政府选才任官的制度,这项制度大体可分两类:一是诏举,即国家有特殊需要时,下诏命官吏推举人才。二是孝廉之举,是由郡国按时向中央保荐当地的人才。秦代也曾有下诏征求人才的事,但其目的只是为富国强兵;汉的征求人才,范围则远较秦为广。秦也间或征延地方人才到中央作官,但并没有地方政府经常保举人才的办法。

汉初政治的最高阶层,是皇室和诸侯王;其次是从龙的淮泗军人,他们以列侯的身份,掌握政权,是汉中央政府高级官员的主要分子。此外还借重一部分秦代旧臣,如叔孙通、张苍等。至于中下级官吏的出身,主要为赀选,即是以财产达到某项标准的人为官。赀选的办法秦代已有,韩信少年时,便因家贫无行而不得推择为吏。还有一种考试为吏的办法,凡学童能诵书九千字以上,即可在政府机关充任办理文书的吏。此外丞相以下的各官府以及郡守,均可自行辟署掾属,也大都采赀选的方式。到选举制度兴起,朝廷用人,才开始以才德为重;布衣下吏的政治出路,也大为拓宽。

高祖曾于十一年(前196),下诏征求贤才,此举开汉代选举制的先河。其后文帝二年(前178),曾下诏命“二三执政”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简称“贤良”)。至十五年(前165),再度诏举上项人才,保举者的范围则扩大到侯王、公卿和郡守,由皇帝亲自策问,汉的选举制自此开始普遍推行。其后武、昭、宣等朝,也曾屡次诏举人才,都以贤良为主。西汉的名臣如晁错、董仲舒、公孙弘等都以贤良进身。汉代的诏举,除贤良外,尚有“文学高第”、“茂材异等”、“孝悌敦厚”、“勇猛知兵法”、“明当世之务、习先圣之术”、“明阴阳灾异”等名目,被举者大抵为现任官吏。东汉时,诏举由特举变为岁举,又称茂材之举。选举的标准有四:德行高超、经明行修、明晓法律和刚毅多略。每年由光禄勋、御史、司隶校尉及各州刺史等负责推举。

孝廉是“孝子廉吏”的简称,这种选举,因武帝时董仲舒的建议而起。仲舒于建元元年(前140)建议命列侯、郡守、二千石官各择其属下吏民之贤者,充任郎官,使其熟悉政事,来日授以官职。武帝从之,于元光元年(前134)初命郡国每年举孝廉各一人。但因保举人怕负责任,最初往往不举。到元朔元年(前128),武帝下诏命郡国必须举孝察廉,违者论罪,从此成为常科。西汉晚年,孝廉渐变为一项目,不再分开,但仍岁贡二人。东汉初期,仍举二人。和帝时改为以人口为准,郡国人口满二十万者,即可年举一人;依此则四十万者举二人,余可类推。不满二十万者,二年举一人;不满十万者,三年举一人。边郡则人口十万以上者,年举一人;不满十万者,二年举一人;不满五万者,三年举一人。顺帝时,因选举过滥,规定孝廉必须年满四十,始可推举,并由政府加以考试。滥举之风,得以纠正。但到东汉末年,选举又滥,被举者多为权势者的子弟,更没有年龄限制,如曹操二十岁便举孝廉,这自然是汉政败坏的结果。

七、学术思想

(一)汉初的学术概况

汉朝初建,承袭秦法,但其时的学术思想界,却恢复了战国时代的态势,成诸家并立之局。其盛况虽远不及战国,但其庞杂的情形则十分类似。这是因为秦已覆亡,学术思想上的枷锁业已解除,恢复了自由研究的风气。虽然秦时的“挟书律”及“妖言令”到惠帝、吕后时才废除,但事实上在未废除之前,政府对学术思想,仍是不大过问的。汉初值大乱之后,百废待举,政府既无暇奖励学术;民间也无力量从事学术上的大规模研究,因此在学术上造成一种类似战国,但具体而微的局面。战国时代的儒、法、道、阴阳、纵横五家,在汉初仍然活跃,但中期以后,由于政府的提倡,学术界变成以经学为主。[参看拙著《汉法与汉儒》(载拙著《汉唐史论集》页三七至六三)]

(二)经学的派别

秦代的焚书,中国古代重要文献典籍受害最烈的,首推史书;其次是《诗》、《书》一类,即汉人所谓的“经”;损失最轻的,要算“百家语”,即诸子书。六国的历史记载,等于被秦火烧光,因此汉人所记古代的历史,虽时间接近如战国,其内容仍谬误百出。经书在汉初也没有完整的古本出现,全凭秦代学者的传述,以当时流行的隶书(即所谓“今文”),记录而成。

汉初的经书,全由私人传授,每个传授者对经典的解释,常有个人的见解,与其他的传经者不同。因此几乎每一种经都有若干家,每家都有其“一家之言”。汉初的传经者,有田何传《易》,伏生口授《尚书》,齐(辕固生)、鲁(申公)、韩(韩婴)三家治《诗》,高堂生传《礼》,胡毋生治《春秋公羊传》,瑕丘江公治《春秋谷梁传》,惟《乐》失传。自武帝置五经博士后,经学日盛,经学家也愈分愈多。于是《易》分为施雠、孟喜、梁丘贺、京房四家,《书》分为欧阳生、大夏侯(胜)、小夏侯(建)三家,《礼》(即《仪礼》)分为大戴(德)、小戴(圣)二家,《公羊》分为严彭祖、颜安乐二家,《诗》仍为齐、鲁、韩三家,共十四家,均为今文家。宣帝时,十二博士所治的经典,为《易》的施、孟、梁丘三家,《书》的欧阳、大小夏侯三家,《诗》的齐、鲁、韩三家,《礼》的后苍(大小戴的老师)一家,外加《公羊》、《谷梁》,共十二门,每门由一博士主持。元帝又增置博士一名,治京房易,但旋即罢除。至于东汉十四博士所治之学,即前面所说的十四家。[参看王国维《汉魏博士考》(载《观堂集林》卷四)]学者都谨守其师承家法,世代不替,因此学派的区分,日益严格。

伏生向晁错传授《尚书》,明崔子忠绘。伏生是秦代博士,精通《尚书》,秦焚书后,《尚书》也难觅踪迹,伏生将自己默记下来的《尚书》加以整理,成二十九篇,即后人所称的《今文尚书》,并将之传授给弟子晁错。图中伏生着白衣坐蒲团上,给晁错讲解《尚书》精义。

两汉的儒家,虽然推崇孔子,同时也受阴阳家思想的影响,因此他们的学说,充满宗教的迷信色彩。例如京房《易》专重卜筮,大小夏侯《尚书》也喜谈五行之说。武帝时,董仲舒治《公羊》,著《春秋繁露》一书,其中也有不少离奇的话。成帝时的刘向,治《谷梁》,也数以祸福附会其说。总之,他们都认为天降的祥征或灾异,全是受人事的影响,与人君的贤愚勤怠,尤有密切的关系。当时的儒家便经常用这种论调来攻击时政,蔚成一时的风气。到西汉末年,更有所谓“谶纬之学”的出现,内容更为怪诞。谶是一种预言式的文字或图画,以诡奇的隐语道出未来的大事。纬是取与经相辅之意,乃是假托经义以推究灾祥的书,书名繁多,大都充满神话。谶纬大都出于当时人之手,而伪托为古人的制作。这种神话思想的流行,到王莽时达到最高潮。光武在河北时,他的旧日同学从关中带给他一卷叫“赤伏符”的谶书,上面写着:“刘秀发兵捕不道,四夷云集龙斗野,四七之际火为主”;他的部下便根据这个符,把他拥上帝位。他本人也深信图谶,因此东汉初年以谶纬解经的风气,仍不稍衰。

西汉末年,发生了一次研讨古本经籍的运动。这个运动的倡道者是哀帝时的刘歆。他根据若干已经发现的古本经书,另立解说,与今文家相抗衡,引起所谓“今古文之争”。先是武帝时,秦代的遗书已陆续出现,政府广加收集。成帝时,又四出搜访,所获益多;连先有的书,都藏于宫廷中,并命刘向、任宏、尹咸等加以校阅。刘向负责校阅的是《六经》、传记、诸子、诗赋等类的书,校书前后达二十年。他于绥和二年(前7)死去,其子刘歆继任校书工作,发现藏书中有若干古文经书。古文即秦篆以前的“籀文”,汉时已不易识读,这些古文经书主要的有《春秋左氏传》、《古文尚书》、《逸礼》等。刘歆认为《左传》是孔子同时的左丘明所作,所以拿它解经最为可靠。《古文尚书》据说是武帝时鲁恭王因扩建宫殿,破坏邻近孔子旧宅的墙壁而发现的,天汉间,再由孔子的十二世孙孔安国献给政府,其内容较《今文尚书》多十六篇。《逸礼》则较今文《礼》多三十九篇。此外他并把《毛诗》列为古文,《毛诗》是汉初毛亨加以训传的,后传于毛苌,世称大小毛公。《诗》因协韵易于记忆,并未因秦火而失传,本无今古文之分;但因《毛诗》立说与今文家不同,也被列为古文。

刘歆不但提倡研究古文经书,并主张设置《左氏春秋》、《古文尚书》、《逸礼》及《毛诗》博士,大为当时的今文家所反对,立学官的事,终告失败。直到王莽时,才为上述四种古文经传设立博士。东汉时代的学官,仍为今文。古文各家,始终未置博士。但民间研究古文经传之风大盛,学者辈出,诸如明帝时的贾逵,桓帝时的马融,都以治古文名家。而马融的弟子郑玄,遍注诸经,以古文经为本而兼采今文经说,成为一代大师。到曹魏时代,崇尚今文的风气趋于销息,古文经传多列入学官,于是今文家的学术正统地位,为古文家所取代。古文家最大的功绩,是把经学从今文家的荒诞迷信的经说里带向考据训诂之途。如果没有刘歆的竭力提倡,若干古书,可能业已失传;而经学家们的头脑,也许还得在迷离惝恍的气氛中再浸润一个时期。

(三)黄老思想与道教会

所谓“黄老”思想,实际就是老子的政治论。从战国末到汉初,著名的黄老学者多出于齐国,而齐国又是阴阳家的发源地,因此二者难免相互影响。汉人以老子为道家,但汉代有些所谓道家者流,实际就是求仙采药的方士,他们多依附老子以自抬身价。因此使老子日趋神化,最后竟作了道教始祖。

汉初著名的黄老学者有田叔和盖公,都是齐人。曹参为齐相时,曾受教于盖公,其后他于惠帝时,继萧何为相国,便谨守无为的政治原则。文帝与其后窦氏,也都好黄老家言,因此文景两世的政治作风,也是恭俭恬退的。总之,从惠帝到景帝的五十几年,是黄老思想最流行的时期。

到武帝提倡儒术,黄老的政治思想开始消沉,但另一方面他崇信神仙,于是阴阳家一流的方士,也随之兴起。方士与道家本有久远的渊源,老子在古代名人中又是最具神秘性的,因此方士们便多自托为道家。但他们已不知老子的政论为何物,只知以神仙丹药猎官诈财而已。

因方士们的依附,道家渐渐走向宗教之路,到东汉末年,道家的宗教色彩更浓,黄老便被尊奉为神。桓帝曾派中常侍左悺到苦县为老子立祠。宫中也立黄老祠。这类淫祀又渐渐被巫师所利用,因此道家于求神炼丹之外,又平添了许多中国传统的巫术,诸如祈雨、厌诅、捉鬼、以符水治病等;道家不仅本身的迷信程度加深,其流布也越来越广,终致民间有道教会的产生。

张道陵,选自《清刻历代画像传》。

道教会的初创,始于顺帝时张陵所创的五斗米道。他曾客居蜀土,学道鹄鸣山中,造作符书,为人治病降魔,入道者须纳米五斗,故当时又称为“米贼”。张陵传子衡,衡传子鲁,盘据汉中(今陕西南郑县),深得下层社会的信仰。与张陵同时的,又有道士于吉,琅玡郡人,自称得神书百余卷,名《太平青领道》(即《太平经》),内容多阴阳灾异之说。他也以符水为人治病,尤好结交士大夫。灵帝时,巨鹿郡(治所在今河北宁晋县西南)人张角,根据《太平经》创立太平道,也以符水治病,专以荧惑细民为事,因此信徒极众,终于酿成黄巾之乱。乱平后,太平道消灭,而张鲁尚雄踞汉中,自称师君,下设祭酒以治民,其法术与太平道相似。张鲁盘据汉中达三十年,至献帝末年才为曹操所平,汉中的居民受他的影响,直到南北朝时还非常迷信。但五斗米道和太平道都还没有奉老子为始祖,老子正式被尊为道教始祖的时代,不可确考,大概是魏晋以后的事了。

(四)文学与史学

中国古代的文体,可分为韵文与散文两种。前者以《诗经》为代表,大体是一种纯美的文学;后者以《书经》、《左传》及诸子书等为代表。其文体虽为后世所欣赏模拟,但其内容并不属于文学的范围。汉代文学自然是由古代文学演进而来,这里略述其演进过程。

《诗经》的体裁,主要为四言诗。继《诗经》而起的文体,是战国时代的《楚辞》。《楚辞》是一种不拘字数的辞赋体,有的是诗歌,有的则是略协声韵的散文,但大都是可以歌唱的。它的作者以屈原、宋玉为主。但其中若干篇可能是伪托的。汉初,文学仍盛行楚风,其后楚歌被文人宗衍成长篇的文章,渐不可歌,于是有赋的出现。

汉赋的开山者是贾谊,他不特为汉代的政治开一新途径,也为汉代的文学划一新时代。他的赋仅存《鸟赋》和《吊屈原赋》两篇,文辞方面较屈原的作品为简练,同时在抒发情感之外,兼言哲理,也是屈作所没有的,这是文学由通俗体走向文人体的表现。贾赋气力雄劲,但文采不艳,他以后的赋家,则一味着重辞藻的铺陈,作品更趋文人化。武帝时代的枚乘、枚皋、东方朔等,都沿着这条路走,到司马相如遂产生文辞华丽的鸿篇巨制。这种赋后世称为“大赋”,王莽时代的扬雄和东汉的班固等,都是大赋的能手。但大赋的内容,愈变愈形繁琐堆砌。直到魏晋时代,乃有短篇的小赋出现。

五言诗也起源于汉,后世认为五言诗体为武帝时的李陵所创,他曾有与苏武赠答的五言诗,但那是不可信的。事实上西汉时代还没有完全的五言诗,仅有《戚夫人歌》、《李延年歌》、《杨恽歌》三首,其中夹杂些五言句子,有走向五言的趋势而已。[《戚夫人歌》及《李延年歌》见《汉书》卷九七上《外戚传》;《杨恽歌》见同书卷六六《杨恽传》]到东汉,才有完整的五言诗出现。此外,尚有一种“乐府诗”,亦即是专以入乐的诗歌。古代诗歌,本身都是乐章,但进化到汉赋,渐渐不能入乐。武帝时立乐府,搜集各地的歌谣乐章,并令词臣制作诗歌,协以音律,于是有乐府诗的产生。乐府诗多杂言,五七言诗都可能从乐府诗分化而成。东汉初期和中期,并没有伟大的诗人出现;直到末年的献帝时代,五言诗才趋于极盛,诗人辈出,形成所谓建安体诗。

汉代的散文,以书策一类的作品为最著名,这类文体是从诸子文演变而来;最杰出的作者,仍是贾谊。他的《治安策》,对文、景、武三朝政治关系的密切,不必重述;仅以文章而论,其辞理的畅达,剖析的深刻,以及气势的高抗,都为散文创一独特的境界。他又有《过秦论》,论秦之所以亡,体裁与赋相近,这篇论成为魏晋六朝人著论的模范。其他有名的书策作者有晁错、董仲舒、司马迁等。晁、董的作品,皆古畅适理;司马迁的文章,不特气雄辞达,同时字句间充满了情感,他的《报任少卿书》,可算作汉代散文的代表作。

司马迁,选自《清刻历代画像传》。

《史记集解》书影,宋建安黄善夫家塾刻本,中国国家图书馆藏。

班固,选自《历代名臣像解》。字孟坚,扶风安陵(今陕西咸阳东北)人,班彪长子,九岁能文,十六岁入太学就读,所学无长师,不死守章句,只求通晓大义。及长,贯通群书,诸子百家之言无不穷究,任典校秘书、兰台今史,至汉章帝建初七年(82)成《汉书》,成为继司马迁之后最伟大的史家。

班昭,清金古良绘。一名姬,扶风安陵人,班彪女,班固、班超妹,夫曹世叔,故又号曹大家。班昭亦通史学,尤擅文采,兄班固死后,班昭奉和帝命,对尚未完稿的《汉书》进行续补,使《汉书》得以完整面世。著作有《东征赋》及《女诫》七篇,集三卷。

汉代的史学,也非常发达。《尚书》与《春秋》,本是古代的历史文献,到汉被尊为经;汉代的史学,则是汉人本身的创作。经与史也自汉代开始有所区分,但事实上两者仍有极密切的关系。汉初,陆贾作《楚汉春秋》,已开史家著作的风气。到武帝时,乃有最伟大的史书出现,那就是司马迁的《史记》。

司马迁字子长,左冯翊夏阳人(今陕西韩城县),父谈,于武帝时任太史令。元封中,迁继父位为太史令,曾参与太初历的考定工作。天汉二年(前99),李陵降匈奴,迁为陵辩护,被处腐刑。其后发愤著书,完成《史记》巨制。《史记》最初叫“太史公书”,到魏晋时代才简称《史记》。内容包括上至黄帝下至汉武帝二千六百多年的史事,总计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余字。《史记》的体裁,是合古代编年(如《春秋》)、记事(如《尚书》)二体为一而扩大之,成为以人物为中心的记传体。其传记可分三类:一是“本纪”,为历代帝王传记。二是“世家”,为历代诸侯传记。三是“列传”,为历代名人传记。此外并以两个节目为辅:一是“表”,包括历代帝王、诸侯、将相、名臣的年表。一是“书”,为有关经济、文物制度方面的记录。《史记》的体裁,为历代正史所遵循,它可以说是中国历代正史的鼻祖。而其史笔的雄健,叙事的生动,更具有崇高的文学价值。

《汉书》之一页,宋嘉定十七年(1224)白骛洲书院刻本,中国国家图书馆藏。

另一部史学杰作是《汉书》,这部书的作者是班固(超兄),实际是班固和他的父亲班彪、妹妹班昭合作而成的。班彪曾采集武帝以后的史事,作“后传”六十五篇,以续《史记》。彪死,固于明帝初年奉诏续父书,至章帝建初中,始大体完成。和帝时,固曾为大将军窦宪幕僚。永元四年(92),宪以专横伏诛,固也被牵连,死洛阳狱中。而遗稿散乱,且有一部分尚须增修,乃由班昭续成,名曰《汉书》,计前后费时三十余年。《汉书》叙事起于高祖,终于王莽灭亡,共十二世,二百三十年。其体例除把“书”改为“志”,及不列“世家”外,其余全仿《史记》。而从高祖到武帝一段的史实,也多采自《史记》。但其叙事以朝代为限,是中国断代史的始创;而文章赡详有体,实亦一代的良史。此外汉代续补《史记》的,尚有褚少孙、刘歆、冯商、扬雄等十余家,但其书皆已不存。

其他有名的史学著作有《汉纪》,献帝时荀悦作,其书是将《汉书》缩编为编年体,凡三十篇。又有《东观汉记》,叙述东汉史事,是明帝及其以后各朝史家的集体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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