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当前位置:笔下文学 > 民国趣史

◎民国之新讳辨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邱文彬具呈教育部,请转呈明令。邱字依旧避讳,当经教育部咨行内务部查照。内务部咨复,以政体改建。公讳之典,不必沿袭,所请一节应毋用议,其文如下:

为咨行事,准贵部咨开据两广方言学校毕业生邱文彬呈请转呈大总统明今天下,邱字依旧避讳,以示尊孔等情。查崇圣典例,事关贵部职掌,相应咨请查核办理等因,到部查古无讳名之礼,周人以讳事神,于是乎始讳。讳名与谥典同出于周,讳者敬避而不名,谥者易名而称行,其为用不同,而其昭诚致敬之意则一也。故为亲者讳,谓之私讳;为尊者讳,为之公讳。为特表尊崇之典,孔子道高德厚,历代尊崇,典礼相因,各有损益。迨有清雍正三年,始定圣讳为公讳,盖以四海臣民,既以讳名为礼,竭诚尽敬于人君,则不避圣讳,实非所以昭示尊孔之道。持之有故,文献足征,现在政体改建,谥法已不适用,则公讳之典,自不必更相沿袭。无其典而强用之,恐不足以昭崇圣之诚,且尼山道德,中外同钦。就习惯上言之,固已无直呼孔子之名者,所请转呈明令依旧敬避之处,应毋庸议。至邱氏本以太公之后,食采谢丘得姓。清雍正时,乃加阝为邱,相沿已久,其愿仍从习惯者,不妨仍听其便,相应咨复贵部查照饬知可也。此批。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