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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 江右王学正传邹守益的理学思想(附:欧阳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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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右王门是指明代江西地区的王学传人。他们在传播王学中的地位、作用和影响,均超过其余王门学派。黄宗羲谓“姚江之学惟江右为得其传”(《明儒学案》卷十六《江右王门学案·序》) ,并非溢美之言。然而,他们传播师说各有所侧重,学术风格也不尽相同。其中或偏于守成,因而被视为王学正传,邹守益是其主要代表人物;或重在标立新意,因而有离异师说之嫌,聂豹、罗洪先是其主要代表人物,聂发其端,罗踵其后。

本章先论述邹守益信守师说的理学思想特色;欧阳德因与邹守益属于同一学术倾向,故附于后。聂豹、罗洪先的理学思想特色将在下一章专论。

第一节 邹守益的生平与学行

邹守益(公元1491—1562年)字谦之,号东廓,学者称东廓先生,江西安福人,明武宗正德六年(公元1511年)进士,授翰林院编修;翌年,引疾归里,开门讲学,从学者众,为王学在江右的主要传人。

守益师事王守仁之前,曾对儒家经典《大学》《中庸》宗旨不一疑惑不解,谓“子思受学曾子者,《大学》先格致,《中庸》首揭慎独,何也”(《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十四《东廓邹先生传》,以下简称《邹先生传》) ?正德十四年(公元1519年),守益赴赣州,问学于守仁,守仁告以《学》《庸》宗旨合一之理,始豁然领悟,释其所疑,遂称弟子。

守益的学识和德行,深为其师所称许。据耿定向《邹先生传》载:守益年三十,“如越谒王公(阳明)”,切磋学问;“既别,王公张望不已”。门人问:“夫子何念谦之之深也?”守仁引曾子赞颜渊的话作答:“曾子云:以能问不能,以多问寡,若无若虚,犯而不校。谦之近之矣 [1] 。”视守益几同古之贤人。湛若水也十分赞叹其为人。嘉靖三十五年(公元1556年),若水以九十一高龄由湖南衡山访于江西青原。时守益年六十六,仍率子弟及王门“诸同志”亲迎,并一遵古养老之礼,“晨夕躬定省,执酱执酭”。他还告诫王门“同志体古宪‘老不乞言’意,毋烦辨论”。临别,守益又冒大水亲自连舟送至赣州。其尊贤敬老的真儒风范,被视为一代学者之楷模。无怪乎湛若水“叹王公之门得人如此”(同上) 。

正德十四年(公元1519年),明宗室宁王朱宸濠反,守益曾参与守仁军事,从义起兵。世宗即位,守益入京复职。嘉靖三年(公元1523年),守益因直谏忤旨,下诏狱谪广德州判官,稍迁南京礼部郎中,后官至南京国子监祭酒。嘉靖二十年(公元1541年),“九庙灾,有旨大臣自陈。大臣皆惶恐引罪”,惟守益上疏直言“君臣交儆之义”(《明儒学案》卷十六《江右王门学案·邹守益传》) ,因忤旨落职归里,家居二十余年而后卒,赠南京礼部右侍郎,谥文庄。其著作有《东廓邹先生文集》十二卷。

耿定向对邹守益的言行政事,十分推崇,称其莅政立朝,“抗论正义,纳约矢谟,至忤权贵,触雷霆,屡蒙严谴,迍邅没世而无悔,非以为名也”,而是欲以不负“吾君也”;落职闲居,仍关心民瘼,“力赞有司方田均赋,恤灾赈饥,与夫缮桥梁、恤义仓、广陂堰,凡创利剔弊,虽冒嫌怨而不避,非以为德也”,而是欲以为民兴利除弊(《邹先生传》) 。可以说,这种“忠君爱民”的儒家传统思想,几乎贯穿于守益一生的言行政事。

然而,终守益一生,其历官时短,为学日长;即使历官期间,也以讲学兴礼为要务。例如,于广德州判官任上,《明史》本传谓其“撤淫祠,建复初书院,与学者讲授其间”(卷二八三) ;《邹先生传》谓其“延同门王艮暨诸贤讲学兴礼,风动邻郡”。又如,在南京居官期间,《邹先生传》谓其时与湛若水、吕柟“聚讲”,与同门王艮、薛侃、钱德洪、王畿“商究”;落职闲居,其“聚讲”更勤,“大会凡十”,“常会七十”,“会聚以百计”,范围更广,“若越之天真、闽之武夷、徽之齐云、宁之水西,咸一至焉”,足迹几乎遍及江南各省,而江西境内之青原、白鹭、石屋、武功、连山、香积,则“每岁再三至”。至于“聚讲”规模之大、听者之众,也均远在江右王门诸子之上,有时“以千计”。如嘉靖三十六年(公元1557年),会白鹭,“生儒以千计听讲”,就是例证。《邹先生传》曾用“负墙侧聆者肩摩,环桥跂睹者林立”来形容守益讲学时之盛况,其听者人数之众,由此可以想见。

综观守益一生讲学,有两个显著特点:

一是讲学内容以申论师说为旨归。据《邹先生传》载:嘉靖二十四年(公元1545年),会富池,守益申师训:学无分“动静”“有无”,若“分动静、分有无,不是圣门正脉”;嘉靖三十年(公元1551年),避暑武功,其时守益“教语多主默识”,谓“戒惧不闻不睹,正是默识工夫”;翌年,会复古书院,守益又重申“戒惧”之旨;越五年,会白鹭,守益“倡《大学》《中庸》合一之旨”。守益的这些讲论,均秉承师训。《传习录》中多次提到王守仁论学主“动静合一”之旨,《明儒学案》则认为南中之时,王守仁“以默坐澄心为学的”(卷十一《浙中王门学案·徐爱传》) 。至于以“戒惧”即是“慎其独”,“慎独”即是“致良知”,并以此论证《学》《庸》宗旨合一,则是王守仁于江右以后所一再倡导的思想学说。可见,守益讲学,一本师说,故谓其得王学之正传,是符合实际的。

二是讲授方法注意有的放矢,“因人造就”。这大体可分三种情况:对于主“纵任为性体自然”的人,守益恐其“流于荡而约之于独知”,故特申“戒谨恐惧”之旨,明“自强不息为真性”之理(《邹先生传》) ;对于主“寂静”方为“良知本体”的人,守益恐其“倚于内而一之于独知”,故特明“寂感、动静无二界”之理(同上) ;对于“学从无极悟入”的人,守益恐其“流于邪”而教以“物格知致”之旨,明“下学上达无二途辙”之理(同上) 。守益这种有的放矢、“因人造就”的讲授方法,远继之于孔门“因材施教”的传统,近本之于“王门四句教法。”“王门四句教法”所以有“四无”“四有”之别,正是王守仁根据不同的传授对象而采用的不同教法:资质聪颖的“上根人”,王守仁教以“四无”之说;资质次之的“中根以下人”,王守仁教以“四有”之说。可见,守益这种有的放矢的讲授方法也是得自师传的。

总之,邹守益的一生,无论是历官或落职闲居,从未间断讲学,而其讲学又以弘扬师说、传播王学为旨归。耿定向在评述其生平、学行时指出:“凡以弘师旨之传,广与人为善之量,心独苦矣”(《邹先生传》) 。说明守益确实忠于师说,并为使其得以广泛传播而竭尽了心力。

在江右王门诸子中,与邹守益同时、同为王守仁之及门且又同属一学术倾向的知名学者是欧阳德,他在“弘师旨之传”方面,同样有卓著的贡献。

欧阳德(公元1496—1554年)字崇一,号南野,江西泰和人,嘉靖二年(公元1523年)进士,授六安知州,以学行改翰林院编修,官至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王守仁倡道于赣州,首揭“致良知”说,“以为人心虚灵,万理毕具,惟不蔽于欲,使常廓然以公,湛然以寂,则顺应感通之妙,自出乎其中”,而世儒“溺于旧闻,哗以为禅”。时欧阳德领乡荐,“独曰:此正学也,遂受业于王守仁”(徐阶《经世堂集》卷十九《欧阳公神道碑》) 。其学“精思力践”,凡有所得,必见诸于言行政事,如知六安州,为民兴利除弊,汰冗役、罢苛法、省讼狱、兴水利、定经费、建龙津书院,奖掖后进;居家则以讲学为事,日与邹守益、聂豹、罗洪先等讲论,学者自远而至,“而称南野门人者半天下”(同上) ,可见从其学者之众。欧阳德善于论说,“诚意恳笃,气象平易,士以是日亲”(同上) 。尝与聂豹、徐阶、程文德等集四方名士于灵济宫,讲论“致良知”说,赴者五千人,而欧阳德以“宿学”居显位。其为人处事,颇有邹守益之风,敢于“谠言正论”,不避权贵,临危不惧,“如无事时”。何以能如此?他说:“吾惟求诸心,心知其为是,即毅然行之,虽害有不顾;知其非,虽利不敢为。此吾所受于吾师而自致其良知者也”(同上) 。年五十九卒,赠太子少保,谥文庄。其著作有《欧阳南野先生文集》三十卷。

第二节 信守师说的理学特色

邹守益和欧阳德在江右王门中以信守师说而见称。罗洪先谓邹守益“能守其师传而不疑,能述其师说而不杂”。徐阶称此论为“天下之公言”(同上《邹公神道碑铭》) ,王畿论欧阳德,称其书中无非“先师尝谓独知无有不良”之义(《龙溪王先生全集》卷十三《欧阳南野文选序》) ;黄宗羲则谓“先生之格物,不堕支离,发明阳明宗旨”(《明儒学案》卷十七《江右王门学案·欧阳德传》) ,说明欧阳德的理学观点也是信守师说的。他们深信,王学承接孔子以来的学脉,其道“愈简愈易愈广大,愈切实愈高明”(《东廓邹先生文集》卷一《阳明先生文序录》) 。因此,当世儒“溺于旧闻”,视王守仁“致良知”说为禅时,他们奋起护卫,宣称“致良知”说为“正学”,并亲受业于王守仁,从而表明他们对师说的信守和执着追求。

邹守益信守师说的理学特色有如下要点:

一、提倡“戒慎恐惧所以致良知”的“戒惧”说

“戒慎恐惧所以致良知”,是邹守益理学思想的基本观点,旨在阐明其师王守仁的“致良知”说。他在与友人讨论“致良知”说时指出:

不睹不闻是指良知本体,戒慎恐惧所以致良知也。(同上卷五《答曾弘之》)

湛若水的弟子吕怀在《东廓邹先生文集序》中也引了守益本人与上述相类似的话:

学者只常常戒慎不离,无分寂感,一以贯之,此其为致良知而已矣。

按“戒慎恐惧”语出《礼记·中庸》:“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据郑玄注:“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也。君子则不然,虽视之无人、听之无声,犹戒慎恐惧自修正,是其不须臾离道。”认为“君子”“小人”之辨,在于“小人闲居为不善”,为所欲为;“君子”虽于闲居独处、无人察觉之时,犹能“戒慎恐惧”,谨慎从事,故一刻也不离“道”。这里所说的“道”,是指循“天命之性”行事的行为规范,它是儒家为人处世的最高的行为准则。可见,《中庸》的“戒慎恐惧”是作为明辨“君子”与“小人”的标准提出来的。而邹守益的上述言论,则是把“戒慎恐惧”与“致良知”说直接联系起来,认为“戒慎恐惧”即是“致良知”,或者说,是“所以致良知”。显然,这是用王学观点对《中庸》所做的新解。

必须指出,守益对“戒慎恐惧”所做的新解并非其独创,而是本自师说。早在正德年间,守益就《学》《庸》之旨问学于王守仁时,即得到王守仁关于“戒慎恐惧所以致良知”的启示。王守仁说:

致知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独即所谓良知也,慎独者所以致其良知也,戒谨(慎)恐惧所以慎其独也。《大学》《中庸》之旨一也。(《邹先生传》)

按王守仁的这段话,是旨在论证《学》《庸》宗旨合一。而在论证过程中,他透露了“戒慎恐惧所以致良知”的观点。虽然他没有直接提出“戒慎恐惧所以致良知”的命题,但是只要通观这段话的上下文,它仍然包含着上述命题的思想观点。问题不难理解:既然“慎独”即“所以致良知”,而“戒慎恐惧”即“所以慎其独”;那么,这无疑是说,“戒慎恐惧”也即“所以致良知”。只不过王守仁是通过“慎独”这一环节来表达上述观点罢了。正因为如此,我们说,邹守益的“戒慎恐惧”说得自王守仁的启示,本自师说。

然而,邹守益对于上述师说,虽信守但不株守,而是有所发明,因而使其理学思想更具有特色。吕怀在论及邹守益时指出:“东廓邹先生,阳明先生嫡派也。……每闻先生开示学者,必以肫肫皜皜,戒慎不离为教。此其所以发明师说者至矣”(《东廓邹先生文集·序》) !认为守益以“戒慎”为教,“开示学者”,是将“发明师说”推向了极至。应该说,吕怀此论颇得邹守益理学思想的要领。因为在江右王门中,唯有他提出“戒惧”说,并以之立教,“发明师说”。

邹守益“戒惧”说的思想特点是:

(一)赋予“戒慎恐惧”以“自强不息”之新义。

考《中庸》“戒慎恐惧”一语,历来学者多从消极防范的意义上加以疏解,王守仁也不例外。他在《答陆原静》中说:“防于未萌之先而克于方萌之际,此正《中庸》戒慎恐惧、《大学》致知格物之功”(《王文成公全书》卷二《传习录》中) 。邹守益对于“戒慎恐惧”的解释有继承师说一面,认为“戒慎恐惧之功,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所以保其精明之不使纤尘或萦之也”(《东廓邹先生文集》卷四《九华山阳明书院记》) 。这说明他尚未完全摆脱儒家的传统观点,仍以谨其言、慎其行、战战兢兢之意解释“戒慎恐惧”。然而,他对“戒慎恐惧”的解释还有发明师说的一面,这就是:赋予它以“自强不息”的新义。耿定向在论及守益教授学者之方时指出:“有以纵任为性体自然者,先生肫肫焉申戒谨(慎)恐惧旨,明自强不息为真性”(《邹先生传》) 。王时槐在《东廓邹先生守益传》中也指出,守益“以戒慎恐惧、健行不息为真功”(《国朝献征录》卷七十四) 。耿、王的论断符合守益本人的观点。他说:

自强不息,学者之所以希圣也。……息则与天不相似矣。故曰:君子不动而敬,不言而信,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则无须臾之息而天德纯矣,天德纯而王道出矣。此千圣相传之心法也。(《东廓邹先生文集》卷一《康斋日记序》)

按“自强不息”语出《周易·乾卦·象辞》:“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意即有德之人用“天行健”这一卦象来策励自己而没有止息。这里包含有“以人事法天象”的思想。根据这一思想,既然“天象”运行不息,那么“人事”也应“自强不息”;否则,就“与天不相似”。守益正是根据《周易》“自强不息”的观点来解释《中庸》“戒慎恐惧”这一概念的,故说“戒慎恐惧”“则无须臾之息”,其“自强不息”之意甚明。这样,原来只具有消极防范之义的“戒慎恐惧”,因而具有积极进取的新意。这说明邹守益的“戒慎恐惧”说不但有继承师说的一面,而且更有发明师说的一面。

(二)强调“戒慎恐惧”在“为学”中的地位和作用。

王守仁论学,以“默坐澄心”为“学的”。虽有时也言及“戒慎恐惧”,但主要用以说明心性修养,而不以之论学;守益则以之论学,强调它在“为学”中的地位和作用,认为这是“为学”之“大要”。他说:

为学大要在戒慎恐惧,常精常明,不使自私用智得以障吾本体。(同上卷八《寄龙光书院诸友》)

学之病莫大乎息。息则物欲行而天理泯矣。天理与物欲互为消长者也,无两立之势。故君子戒慎恐惧之志,由闻以至于不闻,由见以至于不见,由言以至于不言,由动以至于不动,一也,无须臾之离也。道不离人,人不离道,人与道凝,然后可以践形而无忝。夫是之谓善学。(同上卷三《说类·学说》)

所谓“为学大要在戒慎恐惧”,就是认为“戒慎恐惧”是“为学”的大纲要领;只要把握住这大纲要领,就能“人与道凝”,融为一体,“无须臾之离”;而只要能做到这一点,就称之为“善学”。可见,在守益看来,“戒慎恐惧”是实现人、道合一的关键,也是“善学”的标志,故说“为学大要在戒慎恐惧”。

邹守益所以如此强调“戒慎恐惧”在“为学”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方面是因为“戒慎恐惧”的“自强不息”之义可以克服“学之病莫大乎息”;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其“为学”宗旨在于“存天理去人欲”。他说:“学也者,将以何为也?学以存此心之天理而无人欲也”(同上卷八《留别南都诸生》) 。又说:“学以去其欲而全其本体而已矣”(同上卷三《录青原再会语》) 。而这正与“戒慎恐惧”所以“不使自私用智得以障吾本体”的宗旨相一致。因为根据守益的观点,“自私用智”即“欲之别名”,而“吾本体”即指“良知本体”亦即“天理”(同上) ,故“戒慎恐惧”就是旨在不使人欲得以障蔽人之“天理良知”,其“存天理去人欲”之意同样十分清楚。

(三)以“戒慎恐惧”为“致良知”功夫。

以“戒慎恐惧”为“致良知”功夫,是王守仁“致良知”说的重要观点。他说:“戒慎恐惧,是致良知的工夫”(《王文成公全书》卷三《传习录》下) 。又说:“君子之戒慎恐惧,惟恐其昭明灵觉者或有所昏昧放逸,流于非僻邪妄而失其本体之正耳。戒慎恐惧之功无时或间,则天理常存而其昭明灵觉之本体无所亏蔽……”(同上卷五《答舒国用》) 。守益继承其师的上述观点,指出:

良知之本体,本自廓然大公,本自物来顺应,本自无我,本自无欲,本自无拣择,本自无昏昧放逸。若戒慎恐惧不懈其功,则常精常明,无许多病痛。(《东廓邹先生文集》卷五《复石廉伯郡守》)

他认为,“良知本体”是“廓然大公”、无私无欲、“无昏昧放逸”的,只要“戒慎恐惧”,坚持不懈,就能保持这“良知本体”之“常精常明”,而不受私欲之昏蔽。这与王守仁所说的“戒慎恐惧之功”的观点是一致的,即认为“戒慎恐惧”是廓清私欲之昏蔽以恢复“良知本体”之“常精常明”的功夫。

然而,使邹守益的理学思想更具特色的,还在于他把“戒慎恐惧”这一“致良知”功夫直接等同于“修己以敬”的涵养功夫:“修己以敬则安人安百姓,戒慎恐惧则位天地,育万物,无二致也”(同上卷七《论克己复礼章》) ;“戒慎以致中和,裁成辅相,皆修己以敬作用,非由外铄也”(同上卷六《简徐郢南大尹》) ,认为“戒慎恐惧”与“修己以敬”均同属于“内心省察”的修养方法,具有相同的性质特点,既“修己治人”,又“开务成物”。他进而指出:“克己复礼即是修己以敬工夫。敬也者,此心之纯乎天理而不杂以人欲。杂之以欲便为非礼。非礼勿视听言动,便是修己以敬之目”(同上卷五《简复马问庵督学》) 。从守益对“修己以敬工夫”所做的论述来看,其思想内容与程朱派所倡导的“主敬”“持敬”“居敬”的涵养功夫本质是一致的,都是旨在“存天理、去人欲”。

众所周知,程颐最早提出“涵养须用敬”的“主敬”说,指出“主一之谓敬”,“无适之谓一”,“但存此涵养,久之自然天理明”(《河南程氏遗书》卷第十五) 。朱熹发挥程颐的“主敬”说,提出“持敬”说,认为“敬字工夫”是“圣门之纲领,存养之要法”(《朱子语类》卷十二) ;所谓“持敬”,就是要把“主一”“直内”的“敬”字之义,贯彻于“动静语默之间”,做到“内外兼顾”“表里如一”,而“无一息之间断”(同上) 。张栻更提出“居敬”说,谓“居敬则专而不杂,序而不乱,常而不迫”(《论语解》卷三) ,而“害敬者莫甚于人欲”(《南轩全集》卷十二《敬简堂记》) ,认为“居敬”其要在“去人欲”,“人欲”既去,“天理”自明。

由此可见,当邹守益援“修己以敬”解“戒慎恐惧”这一“致良知”功夫时,其观点确有与程朱理学的“涵养”说相通的一面。这与其师王守仁论涵养不以“敬”言说显然有别。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对程朱理学的认同而对师说的背离。因为他所说的“修己以敬工夫”,是旨在保持“良知本体”之“精明”而不受“私欲”昏蔽:“敬也者,良知之精明而不杂以私欲也”(《东廓邹先生文集》卷五《简吕泾野宗伯》) 。其实质在于援引王守仁的“致良知”说来重新解释程朱理学的“涵养”说。显然,这既不是对程朱理学的认同,也不是对师说的背离,而是进一步申论师说、发明师旨。

二、主张“寂感无时,体用无界”的“寂感体用”合一说

“寂感无时,体用无界”是邹守益与聂豹讨论“涵养”功夫时提出的理学命题,意在申明“戒慎恐惧”说。其时,江右王门中有学者以“收视敛听”为“涵养”功夫,以为这即是“未发之时”。守益反对这种观点,问道:

收视是谁收?敛听是谁敛?即是戒惧工课,天德王道,只是此一脉。所谓“去耳目支离之用,全圆融不测之神”,神果何在?不睹不闻,无形与声,而昭昭灵灵,体物不遗。寂感无时,体用无界,第从四时常行,百物常生……(同上卷六《再简双江》)

从这段讨论“涵养”功夫的文字来看,守益提出“寂感无时,体用无界”的命题,是针对江右王门中以聂豹为代表的“归寂”派而发的。“归寂”派以“心”之未发为“寂”、为“静”、为“体”,“心”之已发为“感”、为“动”、为“用”;“涵养”功夫就是旨在离“感”求“寂”,离“动”求“静”,离“用”求“体”,故认为“动静(寂感)有二时,体用有二界。”守益指出这“分明是破裂心体”(同上卷七《冲玄录》) 。他所以提出“寂感无时,体用无界”的命题,就是为了挽救“归寂”派“破裂心体”的弊病。

所谓“寂感无时”,是说“寂感(动静)”在时间上不可分,它们是“常寂常感”,无时不在,这是“天然自有之规矩”(同上卷一《诸儒理学语要序》) 。所谓“体用无界”,是说“体用”在空间上“非二物”(同上卷五《复黄致斋使君》) ,它们是互相包涵,犹如名之与字,“称名则字在其中,称字则名在其中”(同上卷六《再答双江》) 。如果说,“归寂”派的上述观点称为“寂感体用”分离说;那么,邹守益的上述观点可以称为“寂感体用”合一说。故王时槐称守益之学“以寂感体用,通一无二为正学”(《国朝献征录》卷七十四《东廓邹先生守益传》) ,是不无道理的。

根据“寂感体用”合一说,守益进而指出“本体工夫”也是合一的:

本体工夫,原非二事。《大学》之教,在明明德。下明字是本体,上明字是工夫,非有所添也。做不得工夫,不合本体;合不得本体,不是工夫。(同上卷六《复高仰之诸友》)

换言之,就是认为“做得工夫”即是“本体”,“合得本体”即是“工夫”,二者是一致的,故说“本体工夫,原非二事”。而在他看来,“慎独”“戒惧”就是兼有“本体工夫”这一双重的品格。他说:“从心从真便是慎矣。即此是本体,即此是工夫。故除却自欺更无病,除却慎独更无学”(同上《答夏卿高泉名东山》) 。又说:“戒慎恐惧便是慎,不睹不闻便是独”(同上卷七《冲玄录》) ,则“戒慎”即是“慎独”,它本身既是“本体”,又是“工夫”。应该说,这是邹守益“戒慎恐惧”说的一个重要的思想特点。由此可见其“寂感体用”和“本体工夫”合一说与其“戒惧”说之间的思想联系。正因为如此,我们说,守益的“寂感体用”合一说意在申明其“戒惧”说。

值得指出的是,邹守益的上述思想观点,是对师说的继承和发扬。大家知道,王守仁是主张“体用合一”,“动静无间”的,认为体用原于一“心”,“静其体也”,“动其用也”(《王文成公全书》卷五《答伦彦式》) ,而“动静只是一个,分别不得”(同上卷三《传习录》下) 。《明儒学案·师说》曾将王守仁的上述思想观点概括为:“即知即行,即心即物,即动即静,即体即用,即工夫即本体,即下即上,无之不一”,认为这是王学不同于朱学的主要特点,旨在“救学者支离眩骛、务华而绝根之病”。可见,守益关于“寂感体用”合一说,实本于王守仁的“即动即静,即体即用,即工夫即本体”的“体用合一”“动静无间”的观点;而他关于“戒惧”“慎独”既是“本体”又是“工夫”的观点,正是对上述师说的进一步贯彻和发挥。这也是他的“戒惧”说“所以发明师说者至矣”的具体体现。

三、申论《学》《庸》合一宗旨

《大学》《中庸》宗旨合一,是王守仁论证其“致良知”说的重要观点。邹守益在讲学时,又重申这一观点。据《邹先生传》载:

丁巳(嘉靖三十六年,公元1557年)会白鹭。学使王敬所(宗沐)率生儒以千计听讲。先生发明《学》《庸》合一之旨:

《大学》以家国天下纳诸明明德,《中庸》以天地万物纳诸致中和。天地万物,家国天下之总名也。中和者,明德之异名也。明德、新民而止至善,安焉曰率性,复焉曰修道,而本本源源不越慎独一脉。慎独则意诚,诚则忿懥好乐无所滞而心得其正,命之曰中,亲爱贱恶无所辟而身得其修,命之曰和;立中达和,溥博而时出之,以言乎家庭曰齐,以言乎闾里曰治,以言乎四海九州曰天下平。人人有家国天下,人人有天地万物。自天子至于庶人无二学,自唐虞至于洙泗无二功。世欲位育而不致中和,欲致中和而不戒惧,闻见日博,测度日巧,摹拟日精,而至善日远矣。

如果我们将守益的上述观点与王守仁的观点做一比较,就可以发现二者的异同点:

首先,他们都采用比附的方法来论证自己的观点。如:王守仁以《中庸》的“慎独”比附《大学》的“致知”,谓“慎”即“致”,“独”即“良知”,“慎独”即“所以致其良知”;守益则以《中庸》的“致中和”比附《大学》的“明明德”,谓“中和”即“明德之异名也”,又以“心正”为“中”,“身修”为“和”,“立中达和”则“家齐”“国治”“天下平”。这种比附方法的共同特点,是以《中庸》之义解《大学》之旨。

其次,他们都认为,要达到《大学》所提出的“止于至善”的最高的精神境界,离不开《中庸》所提出的“戒惧”“慎独”功夫。王守仁谓“戒惧”即“所以慎其独”,“慎独”即“所以致其良知”(按:根据阳明以“良知”为“至善”的观点,“致其良知”即“止于至善”);守益谓“欲致中和而不戒惧”则“至善日远矣”。足见他们都是把“戒惧”“慎独”视为“止于至善”的“不二法门”。

然而,他们在论证《学》《庸》宗旨是怎样合一时,其立论则有差异。王守仁立足于“致良知”说,认为《大学》的“致知”即“致吾心之良知”,《中庸》的“慎独”即是“致其良知”;守益则立足于“戒惧”说,认为《大学》的“明德”“新民”“止至善”与《中庸》的“率性”“修道”,其源盖出于“慎独一脉”,指出“此是孔门相传正脉”(同上卷五《再简洪峻之》) 。不过,他们这种立论的差异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因为根据守益的观点:“慎独也者,去其夹杂以复其洁净之本体而已矣”(同上) 。认为“慎独”是去其物欲的昏蔽而恢复“良知本体”之洁净无瑕。这与王守仁的“慎独”所以“致其良知”的观点是一致的。

必须指出,守益不仅申论《学》《庸》合一之旨,而且还试图以王学沟通濂、洛之学。他说:

定性之学,无欲之要,戒慎战兢之功,皆所以全其良知之精明真纯而不使外诱得以病之也。(同上卷一《赠廖日进》)

按“定性之学”是指程颢的《定性书》。他提出“动亦定、静亦定,无将迎,无内外”,顺“天地之常”的观点。刘宗周认为这是发明周惇颐“主静立极之说”,“首言动静合一之理而归之常定”(《宋元学案》卷十三《明道学案上·定性书》案语) 。“无欲之要”是周惇颐《易通》提出的观点,谓“圣可学”,而以“无欲”为要。“戒慎”之功则见之于《中庸》。守益认为这三者“皆所以全其良知之精明真纯而不使外诱得以病之”,就是将“定性”“无欲”“戒慎”视为“致良知”的功夫。实际上,这是以王守仁“致良知”说的观点沟通思、孟、濂、洛之学,把它们融为一体,在《复黄致斋使君》中,他更明确地说:

主静、寡欲皆致良知之别名也。说致良知即不消言主静,言主静即不消说寡欲,说寡欢即不消言戒慎恐惧。盖其名虽异,血脉则同……此先师所谓凡就古人论学处说工夫,更不必掺和、兼搭,自然无不吻合贯通者也。(同上卷五)

认为周惇颐的“主静”、二程的“寡欲”、思孟的“戒惧”,名异实同,均为“致良知之别名”。所谓“其名虽异,血脉则同”,就是以“致良知”说为孔、孟以来儒学之正传。

总之,邹守益这种试图以王学沟通《学》《庸》,联结濂、洛之学,融汇理学诸说为一体的观点,是其信守师说的理学思想的一大特色,也是他发明师说的又一重要方面。

欧阳德的理学思想与邹守益一样,以信守师说为其特色。其主要表现是:以王守仁的“致良知”说重新解释《大学》“格物致知”的义旨。他说:

格物致知,后世学者以知识为知,以凡有声、色、象、貌于天地间者为物,失却《大学》本旨。先师谓知是独知,致知是不欺其独知。物是身心上意之所用之事,如视听言动、喜怒哀乐之类。……格物是就视听喜怒诸事慎其独知而格之,循其本然之则以自慊其知。(《明儒学案》卷十七《江右王门学案·南野论学书·答冯守》)

这里,他指出对《大学》“格物致知”有两种解释:一是“后世学者”“以知识为知”,以“有声、色、象、貌”者为“物”;二是王守仁的观点,即以“独知”为“知”,以“视听言动、喜怒哀乐之类”为“物”。他批评“后世学者”的解释“失却《大学》本旨”,而肯定王守仁的观点:“致知是不欺其独知”,“格物是就视听喜怒诸事慎其独知而格之”。

欧阳德根据王守仁的观点进而辨明“良知”与“知识”的关系。他说:

良知与知识有辨。知识是良知之用,而不可以知识为良知。犹闻见者聪明之用,而不可以闻见为聪明。此毫厘千里之分。(《广理学备考·欧阳南野先生·答胡仰斋》)

夫知识必待学而能,必待虑而知。良知乃本心之真诚恻怛,不学而能,不虑而知者。而人为私意所杂,不能念念皆此良知之真诚恻怛,故须用致知之功。(同上)

在他看来,“良知与知识”之辨有二:一是体用之辨,“良知”是体,“知识”是用,二者不容混同;二是先天与后天之辨,“良知”是先天的,“不学而能,不虑而知”,“知识”是后天的,“必待学而能,必待虑而知”。他指出,由于“后世学者以知识为良知”,致使“知识甚广,而良知之蔽日深”,“格物致知之道不明”(同上《答应儆庵》) 。他认为这是汉儒“先讲说以广知识”之弊,而非“圣学之宗”“孔孟之教”;“孔孟之教”是“务践履以充良知”(同上) 。所谓“务践履”,就是“去恶为善”。他认为这是“格物致知真实功夫”,而“其要只在慎独”(同上《答确斋兄轼》) ,这和王守仁“慎独者,所以致其良知也”的观点是一致的,也与邹守益以“戒惧”“慎独”为“致良知”功夫同调。

根据上述观点,欧阳德认为,孔子谓“博学于文”,非独指“《诗》《书》、六艺”;“博学者,博学其礼”,“其实则所谓非礼勿视听言动者也”。他反对“后儒以己意”加以“附益”:“谓通古今、达事变为博文,尊所闻、行所知为约礼;谓格物致知为博文,克己复礼为约礼”,认为“孔子无是言也”(同上《答应儆庵》) 。

必须指出,欧阳德虽反对“以知识为良知”,但并非认为“良知”可以离开“知识”或“知觉”而独存;相反地,它们是互为表里的。他说:

良知必发于视听思虑,视听思虑必交于天地人物……离却天地人物亦无所谓良知矣。然先生(指王守仁)之所谓良知,以知是知非之独知为据,其体无时不发,非未发以前别有未发之时。(《明儒学案》卷十七《江右王门学案·欧阳德传》)

同样道理,他不“以知识为良知”,也并“非谓知识有二也”。他指出:

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知,不离乎视听言动,而视听言动未必皆得其恻隐、羞恶之本然者。故就视听言动而言,统谓之知觉;就其恻隐、羞恶而言,乃见其所谓良者。知觉未可谓之性,未可谓之理。知之良者乃所谓天之理也,犹道心、人心非有二心,天命、气质非有二性也。(同上)

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他认为“良知”发自“视听思虑”“不离视听言动”;后两者统称为“知觉”。由于“知觉”属于“已发”,故发自“知觉”的“良知”也自然“无时不发”。第二,他认为“知觉与良知”本于一“知”,犹如“道心、人心”本于一“心”,“天命、气质”本于一“性”。显然,欧阳德的上述观点,与邹守益一样,是针对江右王门中的“归寂”派以“寂感有二时,体用有二界”这种“破裂心体”的观点而发的,它与王守仁的“体用合一”,“动静无间”的观点是一致的。这说明欧阳德解释“格物致知”的义旨也是“信守师说而不疑”的。

第三节 王学正传的历史地位

邹守益在王门中的地位,王守仁和后世学者誉之甚高。王艮曾寓书守益,谓“昔文成称先生几颜子,所期者远也”(《邹先生传》) 。王守仁将守益比之于孔子的高足颜渊,虽有以孔子自况之嫌,但也足见守益在王门中确居显位,实际上是以其为王学的正宗嫡传。所谓“所期者远也”,显然寓有赖守益之力以广师说的深意在。可见王守仁对守益之期望至为殷切。而守益没有辜负其师的厚望。王守仁的再传弟子王时槐在为守益作传时指出:“盖阳明王公之学盛于东南,实赖先生力也”(《国朝献征录》卷七十四《东廓邹先生守益传》) 。充分肯定他在传播王学方面的卓著贡献。黄宗羲则以守益为王守仁的嫡传,谓“阳明之没,不失其传者,不得不以先生为宗子也”(《明儒学案》卷十六《江右王门学案·邹守益传》) 。认为他是王学正传,其地位远在王门诸子之上。这是不无道理的。

大家知道,王守仁的“致良知”说虽倡于晚年,却是其一生精神之所在,也是其治学为教的宗旨。因此,对王守仁“致良知”说的态度应该成为衡量王门弟子是否为王学正传的主要依据。邹守益所以被奉为王学正传,是因为其一生唯师旨是尊,唯师说是发。正如吕怀所说:“先生生平自精神心术之微以达于人伦事物之著,皆不离良知一脉运用,而其发为辞章,虽因人造就,一言一药,然要其宣和脉理,直是一贯,真应时起死,易简之良方也”(《东廓邹先生文集·序》) 。这说明守益一生确以发明王守仁的“致良知”宗旨,卫护师说,挽救时弊为职志。

其时,王守仁的“致良知”说受到来自各方面的责难。如:朱学学者徐问谓王守仁的“致良知”说“遗了格物工夫”,故“流于佛、老之空寂”(《明儒学案》卷五十二《诸儒学案·答人书》) ;心学别派湛甘泉则深以王守仁训“格物”即“正念头”之说为非(同上卷三十七《甘泉学案·答阳明王都宪论格物》) 。而在王学内部则出现了以“知识”为“良知”,从而混同二者的体用关系的倾向。为了卫护师说、挽救时弊,邹守益把发明师说的重点放在“致良知”功夫方面。他提倡“戒惧”说,就是对“致良知”功夫的具体阐发。如上所述,王守仁虽提出“戒慎恐惧,是致良知的功夫”,但只从消极防范的意义上去解释,而且也没有对这一“致良知”的功夫展开具体的分析和论证。只是到了邹守益才对“戒惧”说提出较为系统的观点进行分析和论证。他以“自强不息”“修己以敬”解释“戒慎恐惧”的义旨,不但使作为“致良知”功夫的“戒惧”具有积极进取的新意,而且具有以王学和会程、朱、陆、王的学术异同的意义。显然,这是对王守仁的“致良知”说的完善和补充,也是针对朱学学者的责难而发的,其卫护师说之意甚明。

至于他提出“寂感无时,体用无界”的观点,则是针对“归寂”派关于“寂感有二时,体用有二界”的观点而发的,旨在挽救王门中流于“空寂”的时弊,从而卫护了“体用合一”“动静无间”的师说。

总之,在王守仁的“致良知”说受到多方的责难和曲解的情况下,邹守益公然奋起卫护,并以发明“致良知”宗旨为职志,正表明其对师说的信守和忠诚。他之被后世学者奉为王学正传,是当之无愧的。

此外,需要提到的一点是:邹守益一生十分注重开门讲学。其对象不限于士人、举子,甚至连“田夫市侩”也“趋而听之,惟恐或后”(《经世堂集》卷十九《邹公神道碑铭》) ,足见其听讲者范围之广。这对于传播师说,扩大王学的思想影响,无疑是起了积极的作用。当我们评价邹守益在王学中的历史地位时,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一点。

最后,还要提一下欧阳德在王学中的地位。与邹守益一样,他在发明师旨、卫护师说、挽救时弊方面,功不可没。特别是,他以王守仁的“独知”说对《大学》“格物致知”的义旨所做的阐发,贡献更为突出。他力辨“良知”与“知识”的关系,具有双重的用意,即:既批评了以“良知为知识”的观点,又批评了以为“良知”可以离开“知识”而独存的观点;前者旨在纠正王门中偏于程朱“道问学”的倾向,后者旨在挽救王门中“归寂”派偏于“空寂”的流弊,其卫护王学的用心,可谓良苦!因此,我们也应该将欧阳德列入王学正传的一派。

* * *

[1] 语出《论语·泰伯》:“曾子曰:以能问于不能,以多问于寡;有若无,实若虚,犯而不校——昔者吾友尝从事于斯矣。”按“昔者吾友”,历来学者认为系指颜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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