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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阶级之发生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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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制度的发生要有几种必要的条件的:必需有为奴隶用的生产工具,必需有供给奴隶生活的资料。所以奴隶制度将成立之前,必需社会的生产力已经发达到一定的程度,分配的不平均也要发达到一定的程度。至于要这种奴隶制度变成一社会里很普遍的现象,便应当有生产上及商业上的更大的发达以及社会财富的积聚。

人类在草昧时代本和禽兽差不多。生产力渐渐发达,一方面造成氏族联合的共产社会,别方面促进各族之间的冲突(接触)。因此,一族之内便要发生新的分工,——保护公共利益,抵御公共仇敌。于是建设一种新的机关,如酋长、儒牧、神甫、军官之类,高居于一族之上成一种独立的团体:一则因为世袭这些职务,二则因为与别族发生的冲突继续不断,——这些人的权力便一天一天的增大起来。可是这一时期的政府,还可以说完全是为公众服务的,譬如古代的印度、埃及、中国的君主政府,在灌溉治河的一方面,的确是人民的代表。

可是,这一种形成阶级的过程之外,还有别一种的现象。家族内因农业的复杂与进步,自然发生分工。于是一家之外另外要有佃工。这种制度在公产废除之后,更容易发达:农业既然进步,生产方法由粗而细,于是大氏族公有制消灭,而成小家族公有制,——而且当时生产力的发展必已能供给家族以外的工人;同时,当时的生产方法亦必已需要这种分工。“工力”从此便有了价值。可是各族(农村公社)或各族之联盟(古代国家)的内部还没有分出自由的“工力”,——各人都是家族经济之一员,不能受雇。只有战争之中的俘虏可以用来当佃工。最古期虽然亦已经有战争和俘虏,然而当时不能利用他,往往只知道杀戮。只有生产方法进步到一定的程度之后,奴隶制度才能实行。军事俘虏对于经济上才有价值:所以饶他们一条命,强逼他们做工。实际上说来,奴隶制度的发生并不是纯粹由于所谓“强暴主义”,——这种强暴主义仅仅是用来达到经济上的目的的手段而已。有了奴隶制度之后,社会里方有分工的可能:社会里有多量的奴隶来做苦工,农业工业之间可以渐渐分化,少数的贵族得以坐享奴隶的劳动而从事于管理商业政治以及科学艺术等。希腊罗马的文明全靠有这奴隶制度。所以奴隶制度其实是社会的进步。甚至于对于奴隶本身亦是一种进步,——以前的俘虏总是被杀戮,甚至于受宰割烹调,如今他们至少已能得一生路。

私有财产的制度到奴隶时代已经很确定的了。其实私有制的发源甚早,——在各氏族原始共产时代已经种下私有财产的根。当各部落或农村公社之间发生交易制度之后,便使生产品变成商品;既有商品不久就形成私产制。生产品的商品化愈甚,——换句话说,就是生产品供给自己消费的愈少而供给交易的愈多,——那时公社的制度也就愈形破坏,内部发生分工的过程也愈速;于是公社中的各分子之间因交易的结果而有财产上的不平等,土地公有制度因此破坏,各人独自生产以便取得交易之利,而耕地遂分属于小私有财产者的农民了。各族之间的交易与战争使社会内部分化成阶级,发生私有财产而变成所谓“商品经济”。

商品经济的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必定要变成资本主义。资产阶级在封建制度之下本来是农民或农奴,对于贵族应当服役纳税;可是因经营交易事业渐渐的变成商人,努力与贵族奋斗,一步一步的解放,一直到取得政权,成为治者阶级。资产阶级与贵族阶级的斗争是:城市与乡村,工业与农业,货币经济与自给经济之间的斗争。资产阶级的利器最初便是小手工业的发展,后来变成工厂手工业,以及商业的发达,——纯粹是经济上的手段,这几种经济渐渐变成社会里最重要的生存基础。当时在政治上贵族占全权而资产阶级一钱不值;然而在经济上资产阶级却握全社会的枢纽;——不过贵族虽然已经渐渐失却对于社会的一切职权(所谓“经济公益”等),然而他还能利用未失的政权搜括民间(资产阶级)的财富。中世纪时资产阶级受贵族的这种压迫很久。当时的各种行会条例和内地关卡,足以阻碍手工业及工厂手工业的发展。资产阶级的革命扫除了这些制度。于是造成一种适宜于新式经济的政治环境。新式的经济因此得以尽量的发展。可是发展到极度,资产阶级的自身亦渐渐变成多余的,反而成了社会进化的障碍:因为他渐渐的离开直接的生产行为,渐渐变成象当初的贵族一样,——只是坐享收入了。纯粹的经济发展,自然而然使资产阶级的地位大变,同时,无产阶级的地位增高。当然,资产阶级决不料自己的经济行为有如此的结果,亦极不愿意他有如此的结果。这是一种事实,反乎资产阶级自己的意志的。于是资产阶级的经济便不能不改造:不是完全破灭,便是彻底变革社会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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