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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摩经疏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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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

恐从念数入道者。以今师将十心数对十弟子。但从义对。未有正文。故着恐言。

皆佛自制者。皆由他犯。方始制立。亦非无端自制也。

正内眷属者。出家二众也。

律相者。律教相也。

或重罪方便者。因简也。

采薪女者。十诵律中。虽有此缘。亦不绝分明检。

记云。

集僧唯二者。大界自然。

羯磨通三者。单白白二白四也。

六入真分判者。谓令观无生理忏耳。

记云。

焉力其难者。以世人犯罪。一向唯云。观无生忏。大小事忏。一向不为故也。

记云。

不应观理者。意云。世人但云。观理除过去罪。而不断现在相续之心。故云。而令续行也。

毕故不造新者。一得前一念罪心为故。第二刹那为新。今观前刹那妄想之心。即是无生。名为毕故。由毕故故。第二刹那自然而息。故云不造新。

又傍约十二因缘者。无明行为故。现在爱取有为新。又识名色六入触受五支为故。爱取有为新。又生老死为故。释曰。由毕无明行故故。不造现在爱取有新。又由毕现在五果故故。不造现在爱等三因新。又由毕现在爱取有新。不造未来生老死故。言毕者。藏大观此苦身无常生灭以入空。通人幻等。

记云。

不作罪时者。意云。虽不新旧业非无。应须观照破坏无始业鄣等(云云)。

无住者。有住则有生。无住无生也。

无坏者。有坏则有灭。今无坏则无灭。即是见罪心。不生不灭也。

名大忏悔者。谓遍法界忏悔也。

名庄严者。只此忏心定慧具足庄严法身也。

名破坏心识者。以见心无生。妄想分别心识皆灭也。

前两解释者。记已分出竟。

第三文者。从又罪从心生下平惟于心是也。

记云。

小乘之中但有作法者。明波离执云。小乘之中。但有作法。无观理性之文。大士即引小乘毗尼中。自有观心忏文。何但大乘。独有无生之教。故问汝何心作等。

记云。

圆教三空者。所知即真性解脱。能知即实慧解脱。境智和合。能众生令生无垢。即方便解脱也。

记云。

在弘教者。成论师及龙树是也。

记云。

长不住等者。此明相待假相。又待他无心知我有心。即横待也。又将今日身心。待昨日身心。即竖待也。又将今日悔心。待初作罪心。以亦是竖也。

随理三假者。达因成等即空是也。

净名权实乐说之辨者。明净名此中权实俱用。体法是理。实智用也。知病识药等权智用也。

罗云章

如贤愚经者。捡十智至八解脱是有为功德。二涅槃是无为功德。

乃是自显者。若为诸长者子。说出家功德。乃是将自身中所行功德。说示前人。则成自显也。

记云。

作多四句者。谓四教教教皆具心形四句。教教。复约心形。以论信法。又复约心偏圆对形辨。以亦为四句故多也。

明覆戒等者。若能覆戒无为。不令他觉。名为密行。

记云。

密积功德者。若见佛性住三德秘藏。方名密积也。

不随诸数者。法身智德无为。非界内外有为。即无二种阴入数法。岂有界内阴入法耶。又云岂同十智限局之身。故云不也。

记云。

大小名同者。只是大小俱有无为名。俱有密行名。依真依中二体自别。

记云。

何以名之为真密行者。问意。经中但以大无为。破小无为。疏家何以将真密行。斥小密行。宣不乖经耶。

答文举如意者。意云。真无为及真密行。其体无二。所以同用珠喻。余如记中。

记云。

密行中上品者。圆为上品。罗云示小乘。但是下品耳。

烦恼为中流者。由生死有烦恼。破烦恼有涅槃故。

属中依举果成因者。智者圣行二句经文。皆从果释。即是令诸长者子。慕智者之果。而行其因。故成因也。

化他功德者。前文依于非因非果法身之体。修于实相密行因果。而成自行。今还依于非因非果法身之体。修于实相密行因果。而成自行。今还依于非因非果。而成化他功德。大集明得菩萨道破烦恼魔者。彼经第九云。复次善男子。若知苦者。能坏阴魔。若远离集。破烦恼魔。若证灭者。则坏死魔。若修道者。则坏天魔。此释通于四教。但依谛智四相分也。

开六道出二十五有者。以六道名浅。二十五有名深。一一皆用三昧破之。及通界外。故须开出。

五力者。欺为信障。怠为进障。嗔为念障。恨为定障。怨为慧障。谓信故不欺。进故不怠。念故不嗔。定故不恨。慧故不怨。故云无有欺怠等。

记云。

迭生迭本者。意云。降魔既为本。意度五道等。亦互为本。互能相生四邪疑者。谓四教各有离疑懈怠邪念散乱愚痴等诸不善烦恼。

四种觉分者。此是初住已上法门也。

记云。

对前出家者。亦是对于罗云。不观中道。但云出家耳。

记云。

非谓发心即具戒体者。意云。若千里内。无能受戒师。于佛像前受戒者。要须缘佛像。以为发戒之境。及自要心和合方具(云云)。

记云。

上品咸心者。明大小乘戒。皆须用心。以为其体。若无上品之心。何能致于上品之戒(云云)。

又若于师边受者。诸佛为师文等。菩萨为尊证记境。发于誓愿。上求下化心成。方发戒品(云云)。

阿难章

九恼者。一金锵。二马麦。三寒风。四热病。五出血。六旃遮女谤。七乞食不得空钵而还。八为婆罗门害。九背病。三藏报身者。父母生身。故云报也。

四时五时者。虎岳岌于断更为三。十二年前。明三藏见有得道。名有相教。十二年后。齐至法华。明见空得道。名无相教。最后双林。明一切众生佛性阐提作佛。名常住教。宗爱师为四时。三如前。更于无相后常住。前指法华会三归一。万善悉向菩提。名同归教。定林柔次二师。四不异前。更于无相之后同归之前。指净名思益诸方等经。为丧贬折抑教。则是五时。皆不取华严。即以华严名须教。

犹是八十年佛者。古人将般若在方等前。犹同三藏佛是无常。

七百阿僧祇者。首楞严下卷。坚首菩萨白佛言。世尊。佛寿几何。何时入灭。佛告坚首。东方去此三万二千佛土。国名庄严。佛号照明庄严自在王。十号具足。今现说法。如彼佛所有寿量。我寿亦尔。又问彼佛寿命几何。佛言汝自往问。彼自当答。坚首承佛神力。乃至答言。如释迦寿。我亦如是。汝欲知者。我寿七百阿僧祇劫。释迦亦尔。古人用七百之寿。同今法身无为。故不可也。何者。七百之寿。由是有为。何名无为耶。

记云。

荣即是大者。意云。今家释十弟子。示不受弹折。皆为成于枯荣之教。以显法身。咸令物机。得涅槃无为之益。思即是行者。行支属业道也。

与行合者。爱惑润行也。

有余报身至果者。即是父母遗体生身。烦恼虽尽。果身犹在。故云果也。

三漏者。欲漏有漏无明漏三也。

记云。

具足权实者。亦是具足法应一身而已。

记云。

利及二人者。安慰阿难。为利益婆罗门。故令取乳。不须耻愧不取也。

第十六

菩萨品

得不思议依正者。正谓法身。依即寂光。

悉滞无为者。二乘已断通惑。证偏真无为。由着所证。为尘沙所障。不能出假同于菩萨。故云也。

皆沾大利者。通指衍门三教。为大利也。

一转教者。明如来为说。即是转教。依教修观。即是转观也。

故开方便引接者。引藏入通。引通入别。引别入圆也。

记云。

定及不定者。定谓显露五时次第。不定通二不定也。

记云。

横竖者。横则约行。味味皆尔。竖则约教。方等但得生苏而已。

二顿转者。此是三藏教中菩萨。来至方等得入圆者。则是显露不定。若在鹿菀得入圆者。即秘密不定也。

若生语见者。位在五品外凡。

或顺道法爱者。位在六根。著相似法爱。若得入者。名醍醐中煞人。言醍醐者。五品六根。皆禀醍醐之教。故名醍醐煞人也。

记云。

待别弹斥者。亦是只于此方等中弹斥。名为别耳。

若约行人至俱可者。法谓禀教所行之法。以法在人。故须呵破。

记云。

以教望教者。只以共教。望不共教。共名同部。三乘共闻般若故。不共名异部。独菩萨法故。

记云。

亦得有同有异者。有同者。有一德即三德故。有异者。三经各各偏举一德。

记云。

鹿菀理须密者。凡言秘密不定。钝根菩萨。对二乘论也。若显露不定。约三教利根菩萨。相对论也。

记云。

华严中四者。密通后三味也。

记云。

若尔一音至小得者。似破古人。以法华玄文第十。明古人将一音。以判一代教门。但是小得未可依用(云云)。

言一弊诸者。诗虽三百讽刺于王。意令王以正法治国。故论语云。曰思斯无邪。归于正也。今经但用一圆弹呵。何方四教机。不等同入圆矣。

记云。

入自益位者。入初住。为自益位也。

得生三土者。二同居为一。方便实报为三也。

记云。

般若同异者。约二乘及钝菩萨。名为熟苏。利根菩萨。处处得入故也。

至后三味者。广䟽云。但未证入者。至大品法花涅槃耳。

大同小异者。广䟽云。大同故说大品入。即说方等入也。小异者。亦是方生大熟耳。

记云。

明大小共者。且约三共位三乘判也。

昔呵之妙者。意在入国。故云妙也。三祇六度。至䟦致地。且指第三僧祇满。是位不退。为䟦致地也。通教亦且指位不退。别教十行。为行不退。圆教即指念不退也。

无容佛自说教者。明佛欲说教。须得菩萨辅佐。方可记说。

法事有傍正者。诸菩萨正用权傍用实。净名正用实傍用权也。

今没圆存三者。圆为能呵。三为所呵故。若圆不得意亦须破(云云)。

众生缘至众生相者。以依根本禅修得此慈。但拔四趣苦。与人天怨亲中人等乐。故名有漏也。

或有漏或无漏者。以大乘望之。小乘无漏。犹是有漏。或无漏者。当小乘涅槃是也。又缘众生五阴。法空属有漏。缘二乘涅槃。名无漏也。

唯圆然能与前三者。同体权实之慈。故具前三。又若据展转具前圆亦道理具三由。为兜率至之行者。问弥勒但为诸天子。说不退行。下文净名。何故但呵弥勒自身得菩提记。此则与被呵之由。破相违耶。答如记中。今私助一释。文正申此意。

六地齐功者。三乘至此地功齐也。

支佛与菩萨功齐。以声闻不进后位。初先总定者。此犹弥勒内心实领解之。世尊与我授四教一生之记故。根弹呵弥勒。若云无生之理。有何说示。但众生有四悉因缘。而为说记。则不致被弹呵。故先定之。

记云。

二即人天者。从人生天为二生。又从天生人亦名二生。

记云。

易滥实故。意云。别教著于断一品无明等言。则滥圆教断无明。故着示言。令人知是权而已。

又言有教无人者。别初地即初住故。

答观名离滥者。通教虽云即色是空。与圆即事而中似等。通则与大小共故。不须云显示者。亦是指示。补处菩萨。亦须更断一品无明耳。

余亦有者。通藏亦得云示者。皆是圆人遥垂迹示为也。

华严至未来成佛相。新经云。尔时善财童子。恭敬右绕弥勒菩萨摩诃萨已。而白之言。唯愿大圣开楼阁门。令我得入。时弥勒菩萨。前诣楼阁。弹指出声。其门即开。命善财入。善财心喜。入已还闭。见其楼阁。广博无量。同于虚空。阿僧祇宝。以为其地。乃至或见弥勒菩萨。初发无上菩提心时。如是名字。如是种族。如是善友之所开悟。乃至如是寿命。经尔许时。亲近供养。悉皆明见。或见弥勒最物证得慈心三昧。从是已来。号为慈氏。乃至见得忍。或见住地。或见成就清净国土。或见护持如来正教。为大法师。得无生忍。其时某处某如来所。受于无上菩提记(云云)。

法身四十一品者。应知华严虽列四十一位。不云位位皆破无明。余经列位亦尔。今从义判之。何者初住既破无明。二住已去岂不破耶。

记云。

迹中圆说者。意云。若但说前三。不能表得实本。若见说圆融之法。方知已证妙觉实本。故以说圆。而表本也。

此约体用本迹。界内事理无生者。通惑究竟尽。五分满果。为事无生。真理究竟显。名理无生也。

别教因是界内外理无生者。次第证五谛理故。

果是界外事理无生者。中理满为理无生。无明究竟尽。极果究竟满。为事无生也。

制立有果者。圆真缘合修别。则缘修显真修。兼复地住二位。高下不同。故云异也。

得渑者。有部中业入过去。同至未来。身死得谢。未来报起。如一业。成以大得。得于业法。又以小得。得于大得。第二刹那。以三大得。得前二得。及以业法。初念之时。俱成法故。又三小得。得前三大。并初刹那九法。成就第三念廿七法。论云初念作现在成。第二念作过去成。若有法俱第二念去前前之念。转成法后。法后念大小得得若无作者。初第一念亦但有法俱。亦如前作中第二念说。言法俱者。法后得同时。而起一无作法。及大小得。即则第二念中。九法俱生。并初念三。成十二法。所以第二念中。有三大得。及三小得得。初三得法同时。复有三法俱起故。第二念九法俱生。并初念三成十二法。所以第二念中六得得。于过去名过去成。又有二得得。现在法名现在成。故云初念无作现在成。第二念无作二世成。凡云大小得者。皆以大得。得于本法。复以小得。得于大得。还以大得。得于小得。故大小得。更互相得。乃至得遍虚空过去实法善灭者。计意者。五阴实法过去之善。随阴而立。以阴灭故。善则随灭故。不约过去授记。又云得报不失者。计云阴及善法虽灭。而假名我不灭。由不灭故。得至现在。亦不约此我。而授记也。

若约现在取过去等者。此约三世。皆先纵之。次难。在文可见。

心念念灭者。善在于心。故云随等。

此破三世无者。三世本无。何故计有也。

记云。

约有门用破空门者。弥勒依昙无德空门。计现在得。授未来记故。约萨婆多有门。三相不可得破之。

记云。

出三相耳者。出前三教权。

记云。

相耳假名菩萨者。名字位菩萨也。

前三非真者。既未见现结业。犹在依转。生死未得自在等。

寄破此三者。广䟽云。寄意破禀三教菩萨也。

此三种记皆非决定者。且顺四悉与记耳。

见地名观欢喜地者。此约借别名名通菩萨位语略应位位。

并出通义法身自行者。只是自修菩萨位语。略应位位。并出通义。

法身自行者。只是自修证得法身。名为自行耳。

诸师至多疑者。疑今家用切[葸-十+夕]剥[葸-十+夕]喻。引于别圆二教。

一断一切断等。

忆想者。只悕望授记。名为忆想。粗障六根净人。已断见思。故无粗也。

皆以无为法者。以一大无为法。而作本也。

二种无生者。偏圆二种也。

第十七卷

理无受记可然者。弥勒伏难云。若理与一切众生共有不得记者可然。众生虽有理。而无行。我今依理起行得记。如何更难。故云何妨等也。

惑闇渐灭者。等觉一分微烟惑耳。

若通别教至事同者。并缘修智断。为无生行也。

既默然受定者。即是默然许可也。何者。意云。问我如生如灭皆得。如疏说一约通教者。下出其相也。

若如无生灭不成智断者者。先且纵之。岂得下难破。

记云。

事理即是智境者。事谓智断。境即是如也。

记云。

今以事约行者。事谓四句。以权无生之行。

非两十番者。意云。若更约严严四门。门门三假假。假四句。则成多番。圆教真修至难存者。意云。但破不立圆义无用。所以今家约理约事。破其执心。执心若破。依圆真修。为授圆记。是则圆义存也。若有执心。则圆义不存。圆若不立。通别之义。亦不存也。由圆立故。通别可立故也。

不思议之妙智者。净名玄。照三教菩萨之执。而设难也。

深求其意者。经中但是众生等一言而已。例上下文。须约三教作并。故云也。

三是顺并者。谓将生等三顺并弥勒。名为顺并。退将弥勒一人并前三。名为逆并。

若通若并者。通谓申通。得记之理如前。若观其如下文并难为并也。

记云。

依尚可记者。只是一成一切成也。

四还约弥勒如反并者。广疏云。弥勒如无生灭得受记。贤圣如不生不灭不得受记。贤圣如不得受记者。弥勒如那独受记。若不得记。即如有异。若异则非如。若不异那得一得记一不记得。况诸贤圣不得记者。弥勒亦不得记。次弥勒如反并一切法。次反并众生皆尔。但别圆两教。皆约中道真如。作并为异也。

二结并者。应知此文。即以弥勒为初顺并。众生等三。名为顺并。又将贤圣等三。反并弥勒。名为反并也。以须顺中逆。逆中有顺故也。

答二但论体别等者。亦是将异复疏上句耳。如生公云。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以下句复疏上二句也。

故云是则复疏两端空有齐照文略不出者。广疏云。经文不出此须义作。

若一切法不得受记者。广疏云。一切众生不得受记。弥勒亦不得受记(云云)。

当修相好者。以相好是菩萨之器故。

观令修如令净舍执病既去者。执权智断病既去也。

记云。

立中有破者。智即是立令云。不观则是反释显于立中有破故也。

破中立者。不观即是断德。名即破也。此之不观。则是大观。故名为立。则是顺释。亦此一句有两向义。又云二十五句皆破偏而立于圆。即是破中立也。若消记文。应用前释。若通说二十五句大体。则依后释。

若智不住四教者。破圆语见。故云四也。

诸句皆尔法尘对内意根者。方便教入以法尘为所缘。意根为能缘。有能有所。即是二法圆观中道。故无二也。

不见众生心行者。方便教不能任运见。但是作意方见也。

入会于理者。方便教智来入境。方会于理耳。

离于元品习者。须约四十二灯之喻。所以初住能破最初无明也。

言不与合者。全无明是法性。法性外更无法故。

去取甚难者。应去权教取实教。去无明取真如。去语见取实证。言取者。权全是实。无明全是真如。方名为取。实证亦尔。又分别经中。智断甚难也。

无比是菩提者。此明绝待以结成也。

光严章

一色光者。若据八色光明唯意地所得。则属于心。今云。色者据从骨人所放也。

琉璃光菩萨者。此是东方菩萨。闻释迦牟尼佛说涅槃不生生等。及不至至等不闻闻等。欲来此土。故先放光。令此众见佛。问文殊此是何光。文殊答。佛是第一义光。佛言。不应作如此说。应以世俗。而为解说。

非色之色者。琉璃光菩萨所放。令一切众生见。故云非色之色也。

智慧者。令一切众生见者。破其暗惑。故云。非心说心也。

答如日镜者。良由缘能显眼(云云)。

住鸠摩罗伽地者。第八住名童真住也。

心无染爱者。谓不染三惑也。

不的在后身者。人虽在等觉。法在初心。下通观行中。通初住以为初心也。

圆教事迹所明道场者。亦是圆人起应迹示。

初成妙慧道场者。判令入实也。

圆教虚空莲花为座者者。只寄别教成道处而说。以圆佛成道。亦无别处。故云犹是。

非初非后者。非初者。初心但破一品无明未是极。

不离初者。初由观入理也。

非后者。后以初为本。

不离后者。至后方极。

记云。

但附理者。只是且附道理。而立非为尽理也。

一往约观者。三教皆以念处为初心。当分果头。为后心也。

记云。

任运上求下化者。菩提心即真位上求下化也。

及缘修报者。三教皆是缘修也。

即是得愿具足者。以行慎愿一分始满。名为具足。

众行之首者。以四等导诸行。故云首也。

心无取舍者。心冥法性。即是遍法界舍也。

是能化法者。只此六通。是能化法也。

由脱成通者。以解脱是体。神通是用。故云次明也。

破恒沙无知者。真化他位。能破他同体尘沙无知也。

记云。

悉破八者。广䟽云。能除八倒。谓常无常等八也。

界内四谛至有为者。无量苦集道。皆名有为也。

无量灭谛者。存教道故。

若不见众生定性者。谓不见众生。定是九界生死也。

说四因果者。集因苦果。道因灭果。四教皆尔。故云也。

十种智力如华严者。彼第十四卷初云。尔时智首菩萨。问文殊师利菩萨言。佛子。菩萨云何得处非处智力。过未现在业报智力。根胜劣智力。种种界智力。种种解智力。一切至处道智力。禅解脱三昧染智力。宿住念智力。无障碍天眼智力。断诸习智力。若常修此观者自行也。教化众生下化他也。

第十八

烦恼生死苦报者。只是能遮二死因果也。

三闻持者。由前内心无漏失故。能持十方佛法也。

总别不二者。只是亦总亦别。善德即是非总非别。皆在初心故也。

皆破因中者。且约偏说。皆须互具。

已得圣道者。阿含经云。得那含别圆中。得首楞严三昧。

但观行觉知者。菩萨但观无常等。以伏烦恼等。

寄此修道者。以不断烦恼及阴入法。而行六度。教化众生。即是寄于烦恼及阴。而修道也。

不能伏者。只是不能调伏而已。

缘修照寂者。寂在初地方证。

证无尽灯者。位在初住。

善来者。为法而来。故名善来。

当观五欲者。婆沙云。于诸恼中。无常为最。故令观无常也。

不杖惠施者。此之三坚一一皆具止作二行。不杖是止行。惠施是作行。止煞是止行。放生是作行。真心治悭是止行。布施是作行也。

天报不久者。忉利天但寿千岁。能得几时。

无所吝惜者。即是财坚也。

华报者。三祇之内。得五事具足。一不生恶道。二不生边地。三常离女身。四诸根完具。五得宿命智。即是华报。

别教善法财者。由地前万行。至登地时。得一分财。坚是解脱分具。

记云。

解脱法财者。财属万行故也。

强贼又入者。若据女施亦是软贼。今施违于沙门之法。故属强也。

谦怪者。无以此非法等是怪。此非我宜是谦。谦谓敬也。

达色源际者。谓达色如即故云也。

化魔菩萨者。此菩萨常以化魔为事。故云也。

因机助化者。明此菩萨知诸魔女。有堪闻法之机。是故空声助净名。化诸魔也。

遮那声者。即是从法身。起一切声。应一切色。应一乐归。

三宝者。经中似别相三宝。今须从一体而释。

即得法乐者。道谛法乐也。

为苦所苦者。若不修无作念处等观。何能破二死之苦也。

因缘具足者。自内心善为因。外明师为缘。又自行为因。化化为缘。又机为因。应为缘(云云)。

别是遍历万行者。须将六度一一入。此文中如云为广菩提心。而修六度。降魔等皆尔。

胜增道长者。劝诸天女。上求下化。常令增长。日有其新故也。

记云。

即此别示是通示者。一切诸行无非净土行也。

宾主者。主如释迦应。宾如众生感也。

非时即二乘者。既未至宝所。何以取化城之证也。

过其上者者。圆教发随善心。过前三教上也。又过于无恚碍心上也。

真实知等者。如止观禅境中释喜支中说。修云如实知大知。心动至心。喜是喜支。今文剩真字。又今但云喜心不同。彼文以喜动契于心。故名法乐。故云心也。

去取难解者。此诫后人若不得。

今家明四教意者。消诸经文。皆不通畅。应看其经部。用几种道亦等(云云)。

皆得法愿具足者。自行化他。皆至圆极。方名愿足。

一油少炷小者。前譬前二教。又前三为油少。别存教道。亦属油少。

善得章

三乘至第一义理者。通教即色是空。且名善得。

即二而不二者。财法为二。财即法。法即财。方名为不二。

是檀是度者。从通教去。皆先斥前教。

次正释当教通教云。是檀檀者。财施也。是度者。财即空也。别教中。能分别位。在十行。

前呵后劝者。前呵云。不当如汝所设。后劝云。当为法施之会文是也。

记云。

今欲双明者。财即是法也。

经论多明者。少说圆教。财即是法。故云多。

记云。

既无崖者。法即界之法。故云无崖也。

慈悲至勋修者。意令于一一行法上。皆以慈悲誓愿福智导于财。以施众生。令一切众生。冥得法施之益。为值佛闻法得度之因。

一切同沾者。意云。非但七日内受者得益。遍法界众生。皆同此益。何以故尔。财即法界故。众生亦是法界故。得同沾也。

但非圆普者。谓前三教慈悲。偏理行誓愿。福德智慧。皆偏置成法。非圆事非普也。

记云。

三教心不能即者。以圆望之。前三属俗故也。

出没者。约观为出。约教为没。又通方便教为出。或唯在圆为没也。

记云。

九界若非者。九界若非佛法界者耳。

记云。

卷权归实者。卷前三界。而归佛界也。

记云。

以财引法者。意云。若无财引前人。无受法之缘。令达财施。即见一心百界千如空假中。只此三千空假中五字。摄一切佛法。大师观心。及释义之妙。专在于此。人少知之。

一如法施者。圆教主二。

如法受者。圆教四门机也。

一时供养者。一色一香。施众生时。达于所受之人。具百界千如。即空假中。以法随人。遍益于彼。故云等供。

而能双照者。六道有边。圣是空边也。

煞活于人者。煞前三教人。活于圆人。又煞煞明人。活法性人也。

上文云寂灭是菩提者。明寂灭是诸法之本。故皆居首。

又与大涅槃乐者。谓菩提涅槃。其体无二故。以涅槃而释菩提也。

若观三事见虚空佛性等者。所施众生。即是正因。能施之心。即是了因。财物即是缘因。故云即摄三智等。

记云。

为欲相成者。虽云独显。而复一一相成。何者。慈无六度。不成无缘。余例尔。离于二边者。悭施是二边也。

以离身心相者。前三教。或有身精进心不精进。心精进身不精进。名之为相。

且据内怀者。且约自行说耳。

记云。

令成圆行者。圆三脱一即具三。今且从别对耳。

起方便力者。方便有力。故云也。

起除慢法者。除法界上慢也。

念擅能舍一切法者。舍三教缘修一切法也。

六和者。一戒和敬菩提通达实相。知罪不可得。为欲安立众生。于实相理戒。方便巧同。一切持诸戒品。无有乖诤。亦知众生同此戒善不断不常。未来必得菩提大果。是以敬之如佛。二同见和敬。菩萨通达实相。不得诸法不知不见。为欲安立众生。于实相正见方便巧同。一切种种。如见无有乖诤。亦知众生同此知见。分别增开解。必得种智圆明。是以敬之如佛。三同行和敬。菩萨通达实相。无念无行。为欲安立众生。于实相正行方便巧同。一切修种种行。无有乖诤。亦知众生同。此诸行渐渐积功德。皆当成佛道。是以敬之如佛。四身慈和敬。菩萨住无缘平等大慈。以修其身。慈善根力。能不起灭定。现诸威仪。与一切乐故。身与九道和同。亦知前所得乐。众生悉有佛性。未来必定当得金刚之身。故敬之如佛。五口和敬。菩萨以无缘平等大慈。以修其口。慈善根力。不起灭定。普出一切音声言语。与一切乐故。口与九道和同。亦知前所得乐。众生悉有佛性。未来必定当得无上口业。是以敬之如佛。六意和敬。菩萨心常在无缘慈三昧。以修于意。慈善根力。能不起慈定。现诸心意。与众生乐故。意与九道和同。亦知前所得意乐。众生悉有佛性如来藏。未来必定当得无上之心。是故敬之如佛。

不憎恶人者。憎即是恶。恶字入呼。如䟽释。空闲处者。只是兰若耳。

方便起诸空闲者。四悉因缘说四理也。

以具相好等者。并属缘因善也。

记云。

或云因果者。慧因智果。或俱在因。或俱在果。如止观第三记引论释。

忌前权实者。三教随情二智也。

但欲深进者。初住已上位也。

记云。

寄法华说者皆云四不可说者。即当用法华开权意也。

成法施之会者又复应知。若约说为法施者。若说圆法被于前人。名为显益。若说前三教法被前人者。但得冥成调熟种缘耳。以财布施亦尔。

彻照无染者。善得闻法施已。彻见三谛之理。更不染于事施之善。

果上四德者。以璎珞在于佛上故。表果上四德也。

经云。等于大悲。意云。虽知众生犹如虚空。与如来无二。而众生全是无明。而常大悲薰心。拔其无明之苦。与大涅槃之乐。故云等也。

不求缘修之报者。不求三教佛果之报也。

经云。最下乞人者。达此乞人。及一切众生身心。由如虚空。如来无二别。所以福田无二(云云)。

第十九

问疾品

记云。

前二处文者。前方便品。初分为二。初半品叹。德正明形益方便。二从现身有疾下。正明声益方便。方便又四。一为国王及臣民等。二为发起弟子品。三为发起菩萨品。四为发起问疾品。意乃有四。经文大判。总为二段。一从此下说菩萨品有两品半。是室外说法。明弹呵折伏。二从问疾品去有六。是室内说法。明引接摄受。即其文也。

记云。

权谋耶者。单权谋属于三教。是故问起。

今叹圆至之果者。此叹得名三德之果文已。满足云深达实相等。即三修之文。

得见净刹者。以净名神力。令时众皆见无动佛国妙喜世界。众既见已。咸皆发愿。修无动行。愿生彼国等。

大众虚心得渴仰者。明此中大众。有未曾亲见大士身。亲闻说法。但见诸王士庶弟子等。称述往昔被弹之事耳。

见闻大士神智者。神即神通。现不思议之事也。智即辨才无滞。说不思议解脱之法。

记云。

复见大士施多权变者。谓毛孔纳海等。意云。非但言说印定成经。神变之事。亦须印定起发。

阿难者。如菩萨行品经初云。是时佛说法于庵罗园。乃至阿难白佛言。世尊以何因缘。有此瑞应。是处忽然广博严事等。

四惬众情者。诸菩萨非不惬于众情。或三二五。不能遍惬。故不堪也。

此亦一往者。以位高人多。约高而叹。

但是一往者。皆望后择。所以前文。但成一往。

龙种如来者。悲花经云。北方欢喜世界作佛。号欢喜摩尼藏宝积佛。又楞严经云。过无量阿僧祇劫有佛。号龙种上尊王佛。

答事等从多者。明文殊净名同是古佛。金粟龙尊及居补处之极。故云事等。

从多者。二人并弘于圆。故云从多。

鸯掘从少者。既云多弘于圆。必是少弘于偏。由少施偏。致为鸯掘呵折。故云从少。以诸菩萨多弘于偏。少弘于圆。所以不得为例。

为净名称叹者。经云。善来文殊师利等是也。

记云。

义通于实者。实亦身随缘动发者。随四分缘。又随三界缘也。

四大增损者。只是四大互相害身。

四苦增加者。四大增加。重疾顿弊。

通弱别强者。还约人类。已下作之。

记云。

但是附文者。文亦是教而已。

因亦不定者。若天中起于四趣之心。而牵于下。即是顺后受业也。

因亦不定者。谓轻系地狱。或起善心。或起恶心等。得出当界等。故名不定。

取偏真者。只是智住偏真。为取自体。

不成实疾者。已证法性。虽有无明。任运而破。不圆分段实有。故云不成也。

一切法趣地者。已破无明。证法性理。地即法界。故其如教。何者。如大经妙色文是也。意云。唯妙觉不为所迁。等觉已下皆为迁。

记云。

古来不知此文难会者。不知界外。由有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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