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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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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刊《學考》,求正師友。當時謹守漢法,中分二派。八年以來,歷經通人指摘,不能自堅前説。謹次所聞,録爲此册。以古學爲目者,既明古學之僞,則今學大同,無待詳説。敬録師友,以不没教諭苦心。倘能再有深造,尚將改訂。海内通人不吝金玉,是爲切望。甲午四月,廖平自記。

舊著《知聖篇》,專明改制之事,説者頗疑之。然既曰微言,則但取心知其意,不必大聲疾呼,以駭觀聽。今則就經言經,六藝明文,但憑目見。或爲擇善取同,或爲新義創制,不能質言,都從蓋闕。專述經言,不詳孔意,非僅恐滋疑竇,抑以别有專篇也。

舊以《王制》爲孔子爲《春秋》而作。崧師云:「此弟子本六藝而作,未必專爲《春秋》與自撰。」案舊説誤也。《文選》注引《論語讖》:「子夏等六十四人撰仲尼微言以事素王。」由《論語》可推《王制》。凡《王制》所言,皆六藝之綱領,仲尼没,弟子乃集録之。六經制度,全同此書。當删定時,不審其爲舊文新義。但六藝皆明王法,而此乃王者之制,宜無不同。聖作爲經,此篇在記,自係弟子推本孔經,作爲大傳,以爲諸經綱領,不必定爲孔筆。孟、荀於此書指爲周制者,則以六經周事爲多,就經説經,自爲時王之制。《左》、《國》爲六藝事傳,凡係經説,皆寓之時事,與董子「因時事加王心」之説實同,皆以發明經義。聖作爲經,賢述爲傳;《王制》既不爲經,則是群經大傳,出於弟子無疑。

舊説以《詩》、《書》禮制有沿革,不入今、古派,皆先師各據所學以説之者。周宇仁以爲四代同制,全合《王制》。案其説是也。《詩》、《書》與他經,漢十四博士同據《王制》説之,别無異制,可見其同。及經同學細考《書》、《詩》所言禮制,與《王制》無絲毫出入,今《尚書》、《三家詩》説可證也。又《書》有四代之文,《詩》兼二代、列國,而禮制並無沿革。唐虞舊典,下同《春秋》。古《書》、《毛詩》乃盡棄今學而參以《周禮》,然每與經不合。馬、鄭不能如伏、韓詳備者,勉强自然,真僞各異。舊以二經有沿革,不入今、古學派。既實知其沿革與今禮符合,故不得不歸今學也。 説詳《書》、《詩》二經《凡例》。

舊説以《周禮》與《左傳》同時,爲先秦以前之古學。宜賓陳錫昌疑《周禮》專條,古皆無徵。今案:前説誤也。此書乃劉歆本《佚禮》、羼臆説揉合而成者,非古書也。何以言之?此書如果古書,必係成典,實見行事者。即使爲一人擬作私書,亦必首尾相貫,實能舉行。今其書所言制度,惟其本之《王制》今禮者,尚有片段。至其專條,如封國、爵禄、職官之類,皆不完具,不能舉行,又無不自相矛盾。 如建國五等、出車三等之類。 且今學明説見之載籍者,每條無慮數千百見;至《周禮》專條,則絶無一證佐。如今學言封國三等,言三公九卿,毋慮千條,而《周禮》言地五等,以天地四時分六卿,則自古絶無一相合之明證。此可知其書不出於先秦。擬將其書分爲二集:凡《佚禮》原文,輯出歸還今學;至劉氏所羼補之條,删出歸之古學。故今定《周禮》爲王莽以後之書,不能與《左氏》比也。 説詳《周禮删劉》與《官禮凡例》。

舊表以《樂》與古《書》、《毛詩》爲古學,非也。《樂》爲六藝之一,既經手定,則同屬五經;以《韶》爲宗,則迥非周舊矣。孔氏寫定《尚書》,以今文數篇推其異者寫成隸字耳,有經無説。毛公《詩》,班云:「自以爲子夏所傳。」此二家亦今學也。孔、毛西漢之書,皆爲今學而不傳。東漢之桼書《毛傳》,則杜、賈、謝、衛託始於孔、毛以求勝,與西漢别爲一家。前今後古,不得因後以改前。 説詳《古文尚書》、《毛詩凡例》。

舊以《儀禮》經爲古學,記爲今學,新津胡敬亭以爲皆今學。今案:其説是也。《儀禮》爲孔子所作,孺悲所傳《士喪禮》可證。爲《王制》司徒六禮之教,與《春秋》莫不合,此亦全爲今派,非果周之舊文,尚爲古派,而記乃弟子所記也。今將經記同改入今學,以此即爲「經禮三百」,先師所云「制禮正樂」是也。 説詳《儀禮凡例》。

舊説禮制以不同《王制》爲古派,以《左傳》、《周禮》與《王制》同者爲今、古所同;同邑胡哲波以爲不如分經。今案:舊説誤也。孔子以後惟今説盛傳,《左傳》及《官禮》皆爲今學。其與 注 《王制》不同者,則儀節參差,一書不能全備,參差互見,潤澤經説以補之,非異説也。今《王制》與《穀梁》爲魯學,然實爲今學。一家不能盡天下變,弟子七十人各學所聞,異地傳授,彼此各詳,不必皆同。如《公羊》今學也,而禮與《穀梁》不盡同;《國語》今學也,而廟祭與《王制》相迕。此非互文補義,即三統異説。六經既定一尊,又以三統通其變,弟子各據所聞以立説,故異説亦引據孔子語可證。《王制》統言綱領,文多不具;《春秋》、《詩》、《書》、《儀禮》、《禮記》所言節目,多出其外,實爲《王制》細節佚典,貌異心同,如明堂、靈臺、月令之類,此佚脱之儀節也。《孟子》云:「此其大略,若夫潤澤之,則在君與子。」《王制》所言,大略也;先師乃據各經所見,以相潤澤。故《王制義證》所采董子爵國、官職等詳細節目,文多互異。此在《王制》雖無明文,各經别有詳説。如今之祭祀祖先,本有日、月、時、歲之不同,必詳乃爲全文,此一定之理也。乃諸書多言時祭,而略於日、月、三年,此舉中以包上下也。《孝經》獨言春、秋二祭,則以諸侯歲只二祭,錯舉以見之。《國語》言日祀、月享、時祭、歲殷、終王,乃爲全文,特其中各有隆殺等差耳。今孔廟朔望皆行香,使謂祖廟一年只臨祭二次,未免過於疏畧,非人情。一日一臨,又過瑣細。大約日祀爲廟祝所行,或如今禮於宫中别有日祀之事,皆未可知。總之,諸經所言禮節,苦不能全,必相參合,乃爲詳備。以今列古禮,緣人情,不能是丹非素,拘泥一家,非斥異己。此例一明,然後知今禮廣博,無所不包。今於劉歆以前異禮,統以參差例歸之。不立古學者,以其時尚無古學也。故今同一例,亦並删之。

舊説《儀禮》謂孔子所改者少,不改者多,不能據實。今以六藝爲斷,凡見於六藝者,統歸經制,不復問其改與不改。至於古書所言周之佚聞行事,其與六藝不合者,則别入四代禮制佚存中,當時有此行事,未必即周舊典,亦未必人皆如此。馬、鄭雖嘗本此求異今學,然此爲誤解例,非古學之根原,其事亦不盡爲古學所祖。故别爲一書,不使古學家得專之也。

舊以魯、齊、古爲鄉土異學,今、古爲孔子初年、晚年異義。同年黄仲韜不以爲然。今案:西漢既無古學,則無論齊、趙 注 ,既立參差例,孔語實歸一途。《公羊》與《穀梁》異義,舊以爲《公羊》用古學,今合勘之,乃得其詳。《左》、《國》全本六藝佚禮,亦屬經説。西漢以前,道一風同,更無歧路,則鄉土未定之説皆可删之。

舊以《孝經》爲古學,因其禮制與《王制》有異也。今案:《孝經》既爲孔子所傳,其中所言祭祀、明堂雖與《王制》小異,然其説時見於他傳記,不應獨爲古學。今定《孝經》與六藝同爲今學。至其儀節異同,則統以補證《王制》。説經以異説爲貴,可以借證,非禮制偶異,便爲古學。又當時實無古派,謂後人因此以求異則可,謂《孝經》爲古學家則不可也。

舊表以《逸禮》、費《易》爲古學,非也。《逸禮》即《周禮》之原文,《禮經》非古,則逸者可知。又其文散見者,皆今學也。《易》西漢無古學,費氏雖經有異文,然其説禮制仍今學。故《異義》無古《易》,《藝文志》於費《易》亦不云古,可見《易》無古學。總之,劉歆以前不可立古名,建武後古學乃成,則不得以《逸禮》、費《易》爲古學也。

舊以孔子晚、壯爲今、古之分。鐵江師以爲未合。此因説有兩歧,誤爲此説。實則「從周」之言,專指儀節底册,成憲足徵,據此改定,不如夏、殷簡陋廢墜,故以「從周」爲言,即「服周冕」之意。《公羊》專主改周從質立説,實則孔子於周有益損,非但損無益也。 舊表以今學主薄葬,富順陳子元以爲疑,今從改正。 如三年喪、親迎等事,皆繁難過於古制,可見非專主從簡。古用世卿,《王制》學禮乃興學校、開選舉,踵事增華,與無爲儉樸相反,實晚年亦不盡主質。蓋孔子自五十知命以後,已著四教以教人,諸書所録皆作述以後之言,又多由没世後弟子所記,宗主孔子,無敢異同,縱語有參差,義無出入,不能於聖言强分壯、晚也。

舊以今禮少、古禮多,李岑秋中書以爲失實。其説是也。蓋以《左傳》、《儀禮》、《周禮》皆爲古學,古學多,今學只一《王制》,則今少於古。今考定六藝與《左》、《國》皆今學,並取《佚禮》原文歸入,則古不過劉歆所羼千餘字耳。且百家不折中於孔子者,書皆不傳; 紳所言,皆爲孔義,傳記實無古名,何論多少?古學後興,浸淫《詩》、《書》,故異禮古多於今。然非其實,當正之者也。

舊表以今用質,古用文,今主救文弊,古主守時制;同邑董南宣以爲疑。今案:前誤也。孔子於周有所加隆,非因陋就簡,惟求質樸。故《論語》以損益爲言,而《荀子》主尚文爲説。從質義本三統,孔子既定一尊,又以三統通其變,皆指後王法夏、法殷而言,非謂既往之夏、殷、周。又其所用之法,亦於經制中分立三品。如社之松、柏、栗,如官職唐虞五十、夏一百、殷二百、周三百 注 ,既已三百之後,則難改爲一百也。古書三代之説,有可循環者,有不能循環者,皆經説之三品,以爲後王之法者。蓋忠、質與文,本從後相較品騭之語。在三代皆爲因時制宜,非夏、商有文乃抑而不用,至周故意改文也。文明日開,不能復守太素,非夏、殷舊制實可用,特爲三統而改,繼周不能用夏禮,亦不能用殷禮,踵事增華。夏末已異禹制,湯承而用之;商末已變殷制,周承而用之;周末又漸改,孔子承而用之,故有加文之事。三統之説,惟服色可變,以新民志;至人事宜俗,不能相循。孔子定制,既改獉狉 注 餘習,又補彬雅節目,文質合中,無復可易。《論語》云:「百世可知。」《中庸》云:「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既臻美善,雖百世不改。若如舊説,則孔子用殷,繼乃用周,何以答顔子兼用四代,並屢有從周之言,今取周禮較多二代乎?大抵定制,折中一是可永行。三統主通變,亦五運、五德之説。上古文明未備,可以改易,後則不能改制以新耳目。惟旗幟服色,後世互用之則可,若典制相循,秦漢以來全無改易矣。

《爾雅》舊不知歸隸何學,崇慶楊子純以爲聲音訓詁 注 無分今、古,是也。蓋《爾雅》成於先秦,尚無古學名目,當歸今學爲是。雖與《王制》間有小異,是爲異義,不比《説文》成于古學已成之後。然《爾雅》雖爲今學,古學取用訓詁則無有不可。今、古之分不在此也。

《論語》舊以爲今、古皆有,仁壽蔣芰塘以爲皆今學,其説是也。孔子撰六藝,此篇乃多論述作之旨,又爲弟子所記,皆傳今學,不能謂爲古也。雖間有參差,然多同實異名。

《兩戴記凡例》以各篇分隸今、古,同邑楊静齋嘗疑之。今案:書出先秦,時無古學,篇章繁博,自非《王制》能盡。然當歸之異義;縱爲古學所宗,亦不能謂之爲古。如《祭法》專主《國語》,《左》、《國》皆爲今學。《曲禮》六大、五官、六府、六工爲周禮舊目,《逸禮》、《孝經》諸説既同隸於今,《武王踐阼》、《五帝德》、《帝繫姓》等篇皆爲《尚書》師説。喪禮、喪服、《詩》、《禮》小學,原於六藝,即同《周禮》之《玉藻》、《深衣》、《盛德》,仍爲今學。他如《朝事篇》所言朝、覲、宗、遇與巡守年限,文與《周禮》相同,然鄭注《周禮》不引以爲據,是鄭所見《朝事》無此語可知。今本所有,不審盧注誤入經文,抑古文家所羼改也。外如陰陽五行,經學儒家無論矣。總之,秦以前古學已成,則此類當歸附於古;其時既無古名,不過同氣之中各有門庭,一源之流其分兩派。若遂指爲異族,勢等讎仇,不惟後前失序,又且分合不明。今故以六藝定今學,不專主《王制》一篇,所有同異,悉爲融化,於《戴記》削去古學一例。

舊以今、古同重。李命三以爲古不如今,其説是也。六藝皆孔子作,禮亦爲孔子所傳,本同一源,纖毫悉合。以今禮説六藝,首尾貫通,無待勉强。又秦漢皆今學,諸子博士莫非此派。義詳證多,今學所長也。古《書》、《毛詩》本以立異,意主釋經,今禮即由經文推出,欲樹别義,必背經文,古學受制於經之事也。明著之條,苦不能變,則於其細微枝節處變之,而輔以異例、異説以求自别。然其改變,不過十中之二三 注 ,所改既於經嫌强合,又與不變之條每相齟齬,此古《書》、《毛詩》之所以不如今學也。至於《周禮》出於羼補,《王制》綱領貫串,節目詳明,實可舉行,而經傳、載記、子、緯、史、志,符合師説,不可勝計。 長壽李命三《王制輯説》可考。 《周禮》其爲《佚禮》原文者無足論,其專條不惟綱領不能尋求,且與本書亦相矛盾。即如封建、爵禄之類,全不能行,且諸書並無一明文確證。《周禮》本依託《王制》以行,若提出今學明條,更無以自立。至於《詩》、《書》經文,全同今學,古學乃以《周禮》推説《詩》、《書》,自張門户。而經文與師説明説今欲變之,亦如《周禮》之變《王制》。故杜、賈、謝、衛諸家先録經文舊説,不能驟改,取其可以通融之條簡畧注之。至於馬《傳》,更加禮説;鄭君繼起,乃稍明備。然所加與經不符,勉强衍説,臆撰無徵。 以《尚書》五服馬、鄭注改之,其義自見。 今經專條,則避難不説,此其短也。今本《毛傳》畧存訓詁,禮制缺畧,此謝、衛開宗之本,杜子春説《周禮》與此畧同。説者不識此意,以爲古書簡畧。按先秦 注 傳記莫如《兩戴》,西漢之作則伏、董、韓、劉,莫不詳明,何嘗似此簡陋?今欲解經悉合古説,豈不大難?至《孝經》、《論語》,不過意取備對,與今學相配,彼時已未成家矣。蓋是非本有一定,今學既爲正宗,而謂别派亦精確詳審,與之相比,固非情理所有。若能精思果力,再補義例,突過前賢,亦勢所能。若謂足敵今學,則恐終難,願與治今、古者共勉之。

舊以今學無異説,古多異説;周宇仁以爲今多古少,其説是也。今學弟子人多,數經不同,又歷年久遠,不能不有異義。曾子與子游裼襲 注 異同,儒家分爲五派,此其驗也。古學本只《周禮》,乃多與《詩》、《書》不同,何况今學?舊説過拘《王制》,凡有異説皆歸古學。今於哀、平以前不立古學名目,則凡異説統歸今派,不必拘定《王制》,以六藝爲斷,爲得其實也。

舊説以《周禮》、《毛詩》、《左傳》、古《書》爲一派相傳;新繁楊静亭以爲《毛詩》在後,是也。《左傳》建國立官,多仍今義,而《周禮》則故與相反,此二書不同之證。古文以其傳於劉歆,遂自爲古,非也。古《書》、《毛傳》則經無明文,徒取《周禮》古制之專條,推以説之;二書今學各條,反致不敢直用。蓋欲取以爲説,則適與今同,無以自成門户,凡所主張皆古學專條。此述者之事,不能自由之苦衷也。其始雖欲立異,門户尚未分明;其後門户既改,從違不得不嚴,反於今學不敢襲用。此四書有明文、無明文,用今學、不用今學之分。所以古學之中,又自有異同也。

舊以今、古學皆有經,富順王復東疑其説。今案:前説誤也。經爲孔子所傳,凡經皆今學,即《孝經》、《論語》、《左傳》、《國語》亦然,則固無古經矣。《周禮》本爲傳記,今蒙經名,然其原本今學,不過劉歆所改數條乃爲異耳,不得爲經。《書》、《詩》與《易》,更無論矣。今定凡經皆爲今學,古學惟歆所羼數條,即官禮亦爲今學。古之所以不如今,以其出於附會羼改也。

舊以古學漢初有傳授,劉介卿以爲始於劉歆,其説是也。古學以《周禮》爲主,雖《左傳》早出,非古學。古學始《周禮》,《漢書·河間獻王傳》有得《周禮》之文,出於較補。劉歆頌莽功德云:「發得《周禮》,以明因監。」可知《周禮》出於歆手,以爲新室制作。其書晚出,故專條西漢無一引用,《移博士書》亦不援以自助。孔氏《書》有經無説,毛公本傳子夏。東漢以後之古《書》、《毛傳》非西漢之舊。費《易》亦後來以配古學,實失其實,西漢無古學可知。雖叔孫通定禮有與《左傳》相同之處,然此乃今學,非實古學專書。古文家所指之張丞相、賈子、孔氏、太史公、毛公,皆實爲今學。得此考定,然後今、古之説乃明。

舊以今學於古學有因革,於孔子前已立古名,孔子損益,乃爲今學,則先古後今矣。不知古學至東漢乃成,雖《左傳》出於先秦,然其書兼傳六藝,據《王制》立説,由劉歆立古學,援《左傳》以爲助,與《禮記》無異。歆所詳《周禮》本於《佚禮》,是古全由今學生,非古在今前也。舊誤以周制爲古學,故致顛倒。實在周制本不可考,《左傳》全用六藝師説,雖間有爲古文家所點竄,然其大綱不能有異,凡異處謂其生於今學可也,不得以古前今後,失先後之實。

舊以傳古學者亦有弟子。此説非也。弟子本不止一説,然皆傳孔學,自當同爲今派。《左傳》經説亦爲弟子,孔子教授多在著述以後,弟子亦無聞古學先歸之事。《周禮》、《書》、《詩》事從後起者,更不待論矣。

《詩》之魯、韓、齊三家,舊以魯爲純今學,齊、韓皆參用古學。按其時尚無古學,何緣參之?蓋多互文見義耳。《公羊》之與《穀梁》,亦同此例。今以《穀梁》、《魯詩》爲魯學,《公羊》、 《齊》、《韓詩》爲齊學,不尊魯而薄齊,特以此示異同之例。齊學同祖孔子,特文義參差,後人不明此義,强爲分别耳。今以韓附於齊,只分二派,以鄉土説之。至於古學,當時未成,東漢以後亦非鄉土所拘,不入鄉土之例,示區别焉。

舊以孔子前子書歸入古學,華陽范玉賓以爲非。今案:范説是也。子書多春秋以後處士託名,管、晏未必自撰,半由後儒掇拾。又子書多采古書,如《管子》之《弟子職》及《地員》等篇,非《管子》書,或集《管子》者之采入,抑或漢以來乃附入,其中實多今學專家之語。今當逐書細考,不能據人據時以爲斷。至於兵謀、縱横等書,本不入派,爲其中有爲今、古學所同者,摘鈔備證可也。

舊用古説,以爲五經皆爲焚書,有佚;康長素非之。今案:康説是也。博士以《尚書》爲備,歆憤其語,遂以爲五經皆有佚缺,然後古文可貴。《易》有《連山》、《歸藏》, 《書》有《百篇序》,《詩》有賦、比、興、笙詩,《春秋》有鄒、夾,《禮》有《佚禮》,託之壁墓,尊爲蝌蚪,群仍其誤, 以爲經缺,千年不悟。近來諸儒講西漢之學,牟、邵諸家乃發經全之説,信而有徵。文詳各經凡例,足相發明。

舊以《春秋》爲孔作,《詩》、《書》、《易》、《禮》則爲文王、爲國史、爲周公之遺,以四經與《春秋》不類。使孔但作《春秋》,則四經當爲舊制,必有異同。今一貫同原,知無新舊之異。六經垂教,不能參差;四代 注 同文,必由一人手定可知。歆《移書》猶以經歸孔子;以後報怨,援周公以與孔子爲敵,遂以《易》爲文王、周公作,《春秋》爲魯史,《儀禮》出于周公,《書》爲歷代史筆,《詩》國史所存。撏掇仲尼,致使潔身而去。東漢以後,雖曰治經,實則全祖歆説。

舊以史册爲古學,華陽張盟孫以爲不然,是也。古學託始《左傳》,其書實以今禮爲本,非據史册爲説。 其據史册爲説者皆異例,非異禮也,須辨之。 既不能加古名,安能指史册與《左傳》同類?謂古學家祖之,則可;遂以史册爲古學,不可也。凡屬史册,今不以歸二派,舊例今、古同者亦附焉。

舊專據《王制》以爲今學,凡節目小異者遂歸入古學;胡敬亭以爲文異義同,其説是也。蓋當時拘泥《王制》、《穀梁》魯學爲今學專門,凡文不見二書者,不敢據爲己有。又以《左傳》爲古學,其文與魯學小異者,皆以爲古學。《周禮》、《國語》多同孔語,故以爲孔子實傳古學。劉歆以前,如張蒼、賈誼、毛公皆傳古學,代有授受。及細考之,乃知《左》、《國》全爲今學,其書早行,未經劉歆羼亂。《周禮》亦惟專條乃爲劉語,其與《戴記》 注 同者皆爲今學。實古學之所以立者,全在今《周禮》羼改數條,歆以前實無此等議論。今學廣大,不能僅據《王制》明文有言有不言,要之皆其所統。由此觀之,則西漢以上無不爲今學者。《周禮》古文之學實至東漢中葉乃盛行。所指師傳,皆出僞託。如《祭法》廟制、祭儀與《國語》同,而《荀子》亦有此説。《祭法》有祧、有明堂,《王制》無之。孔子之言祧、言明堂者不一而足,此不能盡屏爲異説也。蓋事理繁博,諸經每詳一端;細節門目,必須參合,乃能全備。大綱之封國、職官、選舉、學校,群書皆同,而細節文多互見。即以廟制言,大綱之七廟,祀天神、人鬼莫不同,而祭期則小異。《詩》與《王制》詳四時祭法,有日、月、歲、終,《孝經》只春、秋二祭,《公羊》則言禘、祫,説各相歧,必合通乃爲全義。言大綱者則參互者 注 傳記之細節。《王制》雖大綱畧備,然事禮非一書能詳,其大綱同,而節目不無小異。治《孝經》、《國語》者亦然。又漢去春秋久,《王制》爲先師之本,《公羊》傳嚴、顔二本,猶自不同。考《白虎通》引有《王度記》,《王度》當爲《王制》副篇。《王度》有記,則《王制》有記可知。舉一家之本,以盡括今學,勢所不能。今欲舉《王制》括群經,則以大綱爲主。如以《王制》説《公羊》,傳文不同者,則以尊卑異儀,差互見義,畧舉示例,文異義同諸例之至群經亦同,然後《王制》廣大,足以包括群經,不致小有異同,輒屏爲異説。如《禮記》孔子禮説與《王制》多異,固有依託;然其説多與六藝合,則不能不以爲孔子説。必有此例,然後《王制》足以包之。 如《曾子問》、《檀弓》所言禮制多與《王制》不同之類。 然此爲專治《王制》言之。若各舉一經以合《王制》,宜專明本經,不關異説。若再牽涉,徒 注 滋煩擾。師説參差,莫如《戴記》,今即以治《戴記》之法治《王制》,參觀以求,思過半矣。

治經須有次第,亦有年限,今畧定爲此説,以待治經者之採擇焉。《王制》以後世史書推之,其言爵禄,則職官志也;其言封建、九州、五服,則地理志也;其言興學、選舉,則選舉志也;其言巡狩、吉凶諸事,則禮樂志也;其言國用、財賦,則食貨志也;其言司馬所掌,則兵志也;其言司寇所掌,則刑法志也;其言四夷,則外夷諸傳也。大約宏綱巨領,皆具於此,宜爲一王大法。今立此綱,凡治經者,先須從此入手。此書已通,然後治《詩》。《詩》之東西通畿,大伯、二卿、四岳、兩卒正,此陳九州風俗以待治也。 《尚書》之周公篇與末四岳横説者與此同。 《大雅》王事應三《頌》,《小雅》應《國風》,移風易俗,所謂平治之具也。此一代一王之法。三《頌》者,通其意於三統也,如《尚書》之四代。治《詩》之後,然後可以治《尚書》。《尚書》專明三統,《帝典》規模全與《王制》相合,儼然一代之制。以下二十七篇則《帝典》之細節。三代之文甚畧,以《帝典》推之,列序三代,即《詩》三統之意。《書》中又分禮制、行事二門。禮制專言制度,如《立政》言選舉、官人之法,《禹貢》言九州、五服之制,《吕刑》言司寇之事,《禹誓》、《費誓》言司馬出征之事,《文侯之命》言加命之事,《顧命》言繼位之禮,《洪範》言陰陽五行之事,爲全書大例。此數篇以制度爲主,朝廷典制,故文從字順。《商盤》、《周誥》則多述時事,告下之文,故不易讀。言時事者近於《國風》,言制度者近於《雅》、《頌》。《詩》、《書》已明,然後習禮、樂。《儀禮》者,《王制》司徒所掌六禮之節文。異説甚少,全爲儀注之事,治之甚易。樂者,《王制》大樂正所掌之實事,言止一端,易於循求。禮樂已明,然後治《官禮》。 據《周禮》删去僞羼之條,易今名以别之。 《官禮》者即《佚禮》原文,立官與 注 《王制》冢宰三公相同,《曲禮》六大、五官、六府、六工即其舊目。《王制》于諸官舉其大綱,此爲專書加詳,二書重規叠矩。《王制》已明,此書迎刃而解,然後可治《春秋》。《春秋》者舉《王制》之意衍爲行事,制度綱目全同《王制》。《王制》如宫室圖樣,《春秋》則營造已成者。群經已明,《春秋》易治。然後治《戴記》、《左》、《國》。《戴記》者群經傳記。《王制》爲大宗,又分類附各經,則説已大明,不嫌繁難矣。《左》、《國》雖主《春秋》,群經傳説、經説皆見於本經,更以類相從,事最易舉。統計以三年學《王制》,《詩》、《書》、《禮》、《樂》、《官禮》、《春秋》、《禮記》、《左》、《國》,一年治一經,十二年而群經皆通。古之學者耕且養,三年通一經;今之學者終身不能一經,皆由失此秘籥故也。

六經相通之事,如《春秋》親迎,《詩》、《禮》莫不同;《春秋》三年喪,《詩》、《書》、《禮》皆同;《春秋》譏世卿,開選舉,《詩》、《書》、《禮》皆同;《春秋》九州、二伯、方伯,《詩》、《書》、《禮》莫不相同;《春秋》譏再娶娣姪,《詩》、《禮》皆有明文。 約舉數端,餘可類推。 三公九卿,群經皆同,唯僞《周禮》獨異耳。又九州、五服,群經皆同,亦唯僞《周禮》獨異,並無時代鄉土之異。又即《尚書》而論,《禹貢》與典、謨同,《吕刑》與《帝典》同。《尚書》四代禮制實無沿革 注 ,使非孔制,四代當有異同,即一經中不自矛盾乎?伏君《大傳》又何爲據《王制》以遍説四代乎?維六經合爲一書,故此經所詳,彼經所畧。如明堂、辟雍,大典禮也,《詩》言之而《春秋》、《書》、《禮》可從畧。制爵班禄,《春秋》詳之,而《詩》、《書》、《禮》不詳言。相濟相成,乃能全備。後人專學一經,便有所窮。故博士議禮,本經所無,則從闕畧。經學須博通,乃備一王之制也。 漢人博士據《王制》以徧説群經,使非相通,萬不能一律相合,觀十四博士同一制度,則經學之相通無疑矣。

自春秋至哀、平之際,其間諸賢諸子、經師博士,尊經法古,道一風同,皆今學也。雖其仁知異見,鄉土殊派,然譚六藝必主孔子,論制度必守《王制》,無有不同。劉歆報復博士,創爲邪説,顛倒五經。改《周禮》而《王制》殷,言鄒、夾而三傳闕,有《毛詩》而三家絶,有馬、鄭而今文佚,經學真傳由歆一人而斬,所存二傳、二禮,又皆亂於歆説,東漢以來皆受其欺,甚且助虐。故自西漢以後,六經分裂,不能相通,經禮糾紛,徒滋聚訟。今欲證千餘年謬誤,不能不首重巨魁,臚其罪狀,與天下後世共證之也。

王子雍與鄭君争不勝,造僞書以自助;劉歆與博士争不勝,改變古書以自助,其智同也。初則博士假朝庭之權以遏抑歆,後則歆假王莽之勢摧擊博士。歆掌儒林,既負權勢,得以自由,又淹博有作僞之才,遂足以翳蔽孔子,顛倒五經。自有劉歆,經學遂駁雜不純,掩蔽聖心,使後來治經者無一人能窺見尼山微意。今删汰古學四經,然後六經同源,微言可顯。

劉歆官司儒林,職掌秘籍。方其改羼《佚禮》以爲《周禮》,並因博士以「《尚書》爲備」一語,遂詆六經皆非全書。弟子恐其無本,則私改史書、緯書以自助。如《七畧》之有《周禮》、《左氏》、古《書》、《毛詩訓詁傳》,此劉歆所改。他如《劉歆傳》、《河間獻王傳》、《後漢書·儒林傳》之《毛詩》、《周禮》等字,則爲後來校史者所補。又范《書》以《毛詩傳序》爲衛、謝作,是晉宋間猶不以《毛詩傳序》爲西漢以前之書。今《鄭箋》、《鄭志》别有以《傳序》爲子夏、毛公作之文,此爲後人記識刊本,誤以入箋。《孔疏》所引古《書》與古文同者,多爲後人僞造,劉炫好作僞説,當出其手。 與六朝人造《左傳》淵源同。 此等皆僞説,史、緯别有真條。今人治經,先看陸氏《釋文·序録》、《隋書·經籍》,宜其不得途徑。今先考明其真者,然後僞説可祛。必先洗滌僞説,然後可以治經。 説詳《古學各經淵源證誤考》與《釋文證誤》、《隋書經籍志證誤》中,《新學僞經考》甚詳。

劉歆顛倒五經,至今爲烈。真爲聖門卓、操,庠序天魔。蓋其才力既富 注 ,又假借莽勢,同惡相濟,故黨羽衆多,流害深廣,不惟翻經作傳,改羼《佚禮》而已。至於史書緯候,亦多所改竄,後來流説,愈遠愈誤,至於不可究詰。今一旦起而正之,或者猶執流俗之經説、羼改之史文以相難。此非好學深思,心知其意,固難爲淺見寡聞者道也。

天下之事,是非不能兩立,而劉歆僞説乃與孔子六經並立千餘年,人不能正其非。雖攻《周禮》者代不乏人,然由於今學未深,不能心知乎真,何能力辨乎僞。故前人所指《周禮》之僞半多真,古書於其僞者反不敢議,故遺誤至今。誠於今學多一分功夫,則古學多露一分破綻。今學大明,則古學不攻自破。惟流誤已久,若不闢之,恐不明白;然必於今學實有心得,方知其實。若但知其誤,而不能心悟乎真,亦無益也。

六經傳於孔子,實與周公無干。哀、平以前,博士全祖孔子,不祖周公。劉歆《移書》亦全歸孔子,後來欲攻博士,故牽引周公以敵孔子,古文家説以經皆出周公是也。後人習聞其説,遂以周公、孔子同祀學宫,一爲先聖,一爲先師,此其誤也。古學以《詩》、《書》、《春秋》爲國史,《周禮》、《儀禮》爲周公手訂,《易》爻辭、《爾雅》爲周公作,五經全歸周公,不過傳於孔子,與劉歆《移書》相反,與「作六經」、「賢於堯舜」之文不合,此當急正者也。 崔氏《考信録》已駁周公著作諸説。

博士以《尚書》爲備,本出微言。 詳見《尚書二十八篇叙例》。 劉歆憤激其語,極力攻之,遂以五經皆爲不全:《連山》、《歸藏》之説出而《易》不全,六義之名立而《詩》不全,鄒、夾之書録而《春秋》不全, 鄒、夾既無師無書,何以爲學?又何以自立?此出歆僞説,欲以攻三傳不能盡《春秋》耳。 《周禮》出而禮不全。於五經之外臆撰經名,於博士經學之外别出師法,後人遂疑孔子之經不全,博士之本未足,經學雜而不純,博士缺而不備。引周公以攻孔子,造僞説以攻博士,皆歆一人之罪。公孫禄劾其顛倒五經,此之謂也。 今學《詩》、《書》皆無序,百篇《書序》出於杜、賈,毛註則衛宏仿而爲之。舊以今學《詩》、《書》皆有序者,非也。

舊以古學劉歆以前有傳授,與今學同;德陽劉介卿以爲西漢無傳授,其説是 注 也。真成、康之政至東遷時已多改異,自孔子作六藝,儒者所傳皆孔子説。真周制雖間有存者,學者皆以爲變古流失。 今《四代古制佚存》中所録是也。 《左》、《國》、《戴記》諸子所言,均以孔子爲主。劉歆與今學爲難,始改《逸禮》以爲《周禮》,劉歆以前寔無古學派也。秦漢以前,所説禮制有與《王制》小異者,此三統異説之文,寔非今學外早有古學專門名家,自成一派。劉歆取《佚禮·官職篇》删補羼改,以成《周禮》。劉氏弟子乃推其書以説《詩》、《書》、《孝經》、《論語》,此皆東漢事。馬融以後,古乃成家,始與今學相敵。許、鄭方有今、古之名。今學以六藝爲宗,古學以《周禮》爲首。今學傳於游、夏,古學張於劉歆。今學傳於周、秦,古學立於東漢。此今、古正變先後之分,非秦、漢以來已兩派兼行也。古學皆出東漢,故《後漢書·儒林傳》所言《周禮》、《左傳》、《毛詩》、古《書》、訓故傳注皆東漢人,無西漢以前師法書籍。《周禮》、《左傳》、古《書》其説不誤。惟《毛詩》傳、序流誤,以爲西漢毛公作,或又以爲先秦以前之人。以三事比之,其例自見。《毛傳》與杜林《周禮訓》相同,但明訓詁而已,非西漢以前之師説也。

古學始於劉氏,當移書博士時,所尊三事,皆爲今學,不過求立《左氏春秋》、佚《書》《禮》耳。惜博士膠固,擯不與同。及後得志,乃挾《佚禮》改《周禮》,今學諸經悉受其禍,至今未艾。「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亂也」。今欲見古學晚出,證之《移書》自明。史稱《移書》引事直,則無不盡之言,後來古學家羼託之説,皆與此事不合。今特注之,以見《周禮》、《毛詩》、古《書》 注 之出於後起。「是故孔子憂道不行,歷國應聘,自衛反魯,然後樂正, 此以樂爲孔所訂,與古文家以爲周公作者不同。 《雅》、《頌》各得其所。 此以《詩》爲孔子作,與以爲國史舊文者不同。 修《易》, 與 注 修《春秋》同,以《易》爲本《坤乾》而加筆削,與後以爲周文王作、孔子贊十翼不同。 序《書》, 與《詩》同。 制作《春秋》,以記帝王之道。 蓋此以爲孔子制作《春秋》,成王道,與博士緯、杜氏説同。《左傳》則以爲魯史舊文,周禮舊例。歆此時本同博士之學,後來攻博士,乃全與此説反。 及夫子没而微言絶,七十子終而大義乖。 微言即今學家所傳文王、素王作六藝改制之説也。不能明言,謂之微言。 至孝文皇帝,始使掌故鼂錯從伏生受《尚書》。《尚書》初出於屋壁,朽折散絶,今其書見在,時師 注 讀傳而已。《詩》始萌芽。天下衆書往往頗出,皆諸子傳説,猶廣立於學官,爲置博士。在漢朝之儒,惟賈生而已。 據《漢書·儒林傳》以張蒼、賈生爲傳《左傳》,今不言,足見其僞託。 至孝武皇帝,然後鄒、魯、梁、趙頗有《詩》、《禮》 注 、《春秋》先師,皆起於建元之間。 據此則謂張丞相、尹咸、翟方進等傳《左傳》以相授受者,誤矣。 當此之時,一人不能獨 注 盡其經,或爲《雅》,或爲《頌》,相合而成。《泰誓》後得,博士集而讀之。 《泰誓》非博士舊傳,伏生只傳二十八篇。二十九篇之説,合《泰誓》數之也。《泰誓》蓋即十六篇《中候》之一,非真《尚書》文也。 故詔書稱曰:『禮樂壞崩,書缺簡脱,朕甚閔焉。』時漢興已七八十年,離於全經,固已遠矣。及魯恭王壞孔子舊宅,欲以爲宫,而得古文於壞壁之中。《逸禮》有三十九, 《佚禮》即今《周禮》,乃傳,非經。 《書》十六篇。 史公所録三代事不見《尚書》者即此,乃傳,非經。○據此,則孔壁所得惟《逸禮》、《佚書》二種而已,此二書爲今學,博士所傳,得孔壁乃全本,博士本不全耳。是當别無河間獻王得《周禮》、 《毛詩》之説, 而《左傳》亦不出於孔壁,如王充所云也。 天漢之後,孔安國獻之,遭巫蠱倉卒之難,未及施行。及《春秋》左氏丘明所修,皆古文 經,古字。 舊説, 即解經釋例之文。《五行志》引「説曰」是也。 多者二十餘通, 指説、微而言。 藏於秘府,伏而未發。 多二十餘通者,謂校通行《國語》多二十餘篇也。 孝成皇帝閔學殘文缺,稍離其真,迺陳發秘藏,校理舊文,得此三事。 無《毛詩》。 以考學官所傳,經或脱簡,傳或間編 注 。 謂以中古文本校博士本有脱誤也。 傳問民間,則有魯國桓公、趙國貫公、膠東庸生之遺與此同, 得此三事,則校書時秘府書與博士所傳不同者,三種而已。校書作《七畧》,今班《志》乃有《周禮》、《毛詩》與《左傳》同學,何以劉氏不引二書爲據?乃引今學之遺。 抑而未施。此乃有識者之所 注 惜閔,士君子之 注 所嗟痛也。往者綴學之士,不思廢絶之闕,苟因陋就寡,分文析字,煩言碎辭,學者罷老且不能究其一藝。信口説而背傳記,是末師而非往古。 據桓、貫、庸三家皆傳《書》、《禮》之學者,是《左傳》並無師也。劉氏舍朝廷執政本師,不引以爲據,而遠及異學民間之儒生乎?且云遺學與之同,不免附會。何以不引翟方進等爲説哉! 至於國家將有大事,若立辟雍、封禪、巡狩之儀,則幽冥而莫知其源。猶欲保殘守缺,挾 注 恐見破之私意,而無從善服義之公心;或懷妬嫉,不考情寔,雷同相從,隨聲是非,抑此三學,以《尚書》爲備,謂《左氏》爲不傳《春秋》,豈不哀哉!」 此攻諆《公》、《穀》二家,專爲《左氏》而言。 「且以數家之事,皆先帝所親論,今上所考視。其古文舊書,皆有徵驗;内外相應,豈苟而已哉!」

據以上所言,特欲於今學外立《左傳》古文耳。但云「古文舊書皆有徵驗,内外相應」,此兼《禮》、《書》言之也。《漢書》以《周禮》、《毛詩》並傳於河間,藏在秘府。《左傳》皆有師傳授受。 《後漢·儒林傳》以建武立《毛詩》博士,皆六朝以後僞説行世,校史者據誤説所羼改。如《後漢書·儒林傳》十四博士之有《毛詩》,是其明證。今據此書爲證,僞説自破。故以古學成於東漢,以《周禮》爲劉氏所删補,《古文尚書》、《毛傳》爲賈逵、謝曼卿始創之説,非西漢之書也。

初用劉申受説,以《左氏》傳劉例,即本傳所謂章句出於劉歆。細考《五行志》引「説曰」在劉歆前,史采歆説,可云詳矣,今傳中無其一語。又歆説例多同二傳,今傳説「今説」多與二傳不同,又簡畧不全。使歆爲之,當不如此。且杜氏所引劉説,多與本傳不合,知不然矣。《史記》引解説已十數條,則經説不由歆出,更不待言。 説詳《左氏凡例》中。 考劉歆文集初年全用博士説,晚乃立異。欲知其年限,因考《王莽傳》,乃知《周禮》之出,在王莽居攝以後。《王莽傳》上言《周禮》者只二事,在居攝後;中、下以後則用《周禮》者十之七。可見《周禮》全爲王莽因監而作,居攝以前無之。歆當時意在亂博士禮,報怨悦主,不料後世其説大行,比之於經,並改諸經而從之也。如天子十二女,博士説也;百二十女,《周禮》説也。《莽傳》上用十二女説, 莽納女事。 《傳下》用《周禮》説。 莽自娶一百二十人。 使《周禮》早出,抑劉歆早改《周禮》,則當時必本之爲説,何以全無引用?是「發得《周禮》,以明因監」,是時《周禮》始出,中多迎合莽意而作。今定《左傳》出於《史》前,《周禮》出於居攝以後。《周禮》未出,《左傳》亦爲今學。《周禮》出,乃將《左傳》亦牽率入於古學也。 劉歆初本今學,後爲古學,考言之甚詳。

劉歆作《周禮》,以爲新室法。竊取《公羊》「爲漢制作」之語,而《莽傳》不盡用其制。如《周禮》已出之後,猶用以三輔一百二十官之説。蓋當時今學甚明,不能遂掩,至於引《周禮》,亦寥寥數條。古學之興,始於鄭康成,盛於六朝。史志遂以《周禮》爲主,今文附見志中矣。故《莽傳》皆今、古並用,非全用《周禮》,當作《莽傳參用王制周禮表》以明之。

舊作《周禮删劉》,將諸侯五等封地一條删出。考《史記》于魯、衛皆云四百里, 《明堂位》七百里亦字之誤;方三百一十六里出《千乘》,四百里舉成數也。 是方伯食四百里有明文可證。繼乃知此條實《佚禮》原文,特劉氏有所損益。方伯閒田三百一十六里,此定説。二伯當加,故云五百里。以此推之,三爲卒正,二爲連帥,百里爲屬長。《王制》三等指本封,此五等指五長,閒田乃明。 互文相起制度,劉損益其文以爲實地,則失其旨。今將此條改還今學,則群經皆通,千載疑案涣然冰釋矣。

《周禮》不出於王莽居攝以前,于《莽傳》又得一確證。《莽傳》上實考周爵五等,地四等,有明文;殷爵三等,有其説,無其文。《周禮》明以爲地五等,與緯書合,無附庸。今以爲四等,合附庸而數,是未見《周禮》五等封明文也。又帝娶十二女,與後用《周禮》百二十女之説不合。使《周禮》果出於前,劉歆校書時已得見之,則居攝以前亦當引用,不致前後兩歧也。 説詳《周禮删劉》中。

歆改《周禮》,今爲删出明條,不過千餘字,又雜有原文,然則合其零星所改,不過千字耳。歆固爲攻博士,尤在迎合莽意。莽居攝以前,全用今説;意欲變古以新耳目,且自託於新王,歆乃改《周禮》以迎合之,大約多莽私意所欲爲者。如引《周禮》爲功顯君服緦,爲莽娶百二十女,漢疆輿大,改爲九服萬里之説。 諸如此類,皆歆逢迎莽意而爲之者也。

古學以《周禮》爲主。《漢書·河間獻王傳》有得《周禮》之文,出於後人校史者據誤説羼補。劉歆等頌莽功德云:「發得《周禮》,以明因 注 監。」可知《周禮》出於居攝以後,以爲新室制作。 凡《周禮》專條誤説,莽皆曾見施行,《王莽傳》之文可考。《凡例》中「徵莽」一條,即謂此義。 其書晚出,故專條不惟西漢無一引用,即居攝以前,莽、歆亦不援以自助。孔氏《書》有經無説。毛公本傳子夏。東漢以後之古《書》、《毛傳》非西漢之舊。費《易》後來以配古學,實失其實,則西漢無古學可知。雖叔孫通定禮有異同,然此爲三統參差例。非實有古學通行傳習。古文家所指之張丞相、賈子、孔氏、太史公、毛公,皆實爲今學。

舊以今學於古學有因革,是於孔子前已立古名,孔子損益,乃爲今學,則是孔子亦有晚年定論矣。不知古學至東漢乃成。劉歆援《周禮》以爲主,其徒黨最盛,推之於《詩》、《書》以成古學,是古全由今生,非古在今前。舊誤以周制爲古學,故致顛倒。實則周制本不可考,古學亦非用周制。不得前古後今,失先後之實。

今、古學之分,師説、訓詁亦其大端。今學有授受,故師説詳明。古學出於臆造,故無師説。劉歆好奇字,以識古擅長,於是翻用古字以求新奇。蓋今學力求淺近,如孔安國之「隸古定」、太史公之「易經字」是也。古學則好易難字以求古,如《周禮》與《儀禮》古文是也。古學無師承,專以難字見長,其書難讀,不得不多用訓詁;本無師説,故不得不以説字見長。師説多得本源實義,訓詁則望文生訓,銖稱寸量,多乖實義。 西漢長於師説,東漢專用訓詁。惠、戴以來,多落小學窠臼。陳左海父子與陳卓人乃頗詳師説,踵事增華,易爲力也。

《春秋大傳》 褚先生引。 爲例禮傳,《春秋譜牒》爲事傳。太史公據《譜牒》作《世家》、《年表》,此三傳言事之專書。《春秋》以十九國紀事,《十二諸侯年表》除許、曹、莒、邾、滕、薛、小邾七小國不數, 《杞世家》有明文。 此全本《春秋》立説。以周史事例之,則不得獨詳山東也。經於諸國記卒,故史詳其世系。不惟《左氏》同之,即《公》、《穀》言事,亦當據此。史公兼通三傳,尤爲《左氏》本師,故本之爲世家、年表。有《春秋譜牒》,本爲釋《春秋》之專書。若《左》、《國》則不獨爲《春秋》而作,不爲《春秋》專書也。

博士以《左氏》不傳《春秋》,初以爲專以説、微别行之故,繼乃知其書實不獨傳《春秋》。 傳由《國語》而出,初名《國語》,後師取《國語》文依經編年,加以説、微,乃成傳本。 《春秋》編年,專傳當依經編年;今分國爲編,其原文並無年月,一也。依經立傳,則當首尾同經;今上起穆王,下終哀公,與經不合,二也。《公》、《穀》所言事實,文字簡質,樸實述事;今傳侈陳經説,制度與紀事之文不同,三也。爲《春秋》述事,則當每經有事;今有經無傳者多,四也。解經則當嚴謹;今有經者多闕,乃侈陳雜事瑣細,與經多不相干,五也。既爲經作傳,則始終自當一律;今成、襄以下詳,而文、宣以上畧,遠畧近詳,六也。不詳世系與諸侯大夫終始,與譜牒世家之意不合,七也。《春秋》大事盛傳於世,載記紛繁。若於傳《春秋》,當詳人所畧,畧人所詳,乃徵實用。今不羞雷同,而畧於孤證,八也。有此八證,足見其書不專傳《春秋》,蓋仿經文「行事加王心」之意爲之。經皆有空言、行事二例。《詩》與《易》,空言也;《尚書》與《春秋》,行事也。《兩戴記》,空言;《國語》,行事也。空言未嘗不説事,而言爲詳;行事未嘗不載言,而事爲主。《尚書》、《春秋》,孔子因事而加王心;《國語》、《左傳》,因行事而飾經義。事爲實事,言不皆真言,假借行事以存經説,本爲六經之傳,不區區一家,以爲不專傳《春秋》,乃尊《左氏》與《兩戴》相同,非駁之也。《檀弓》,齊學之傳也。 傳記唯《公羊》與《檀弓》稱邾婁,以齊語定之。 中言《春秋》例禮與事數十條, 言事與《左氏》文皆不同。 而兼及他經者亦多。《左氏》之書正如其體。《國語》本爲七十弟子所傳,與《戴記》 注 同也。指爲丘明,始於史公。 與《論語》所言非一人。 其書决非史體,其人决非史官,萬不可以史説之者也。 新刊《左傳凡例》詳之。

《春秋譜牒》乃治《春秋》專書。若當時行事,則傳、記、子、緯各有傳述,言之甚詳。《譜牒》詳其世系終始行事,但有綱目,此真正傳《春秋》之書。畧人所詳,詳人所畧,文字簡質,如是已足。若傳記所言,則據《譜牒》綱目而衍成文章。如殺申生一事,傳記凡五六見,言皆不同,事亦不合。 此類實繁,不能備舉。 此皆借事各抒所聞見。事如題目,記述如文字,人各一篇,不能雷同。 如崔杼、趙盾、世子生、踐土盟之類。 總之今所傳者均非史。若周時真事,皆怪力亂神,不可以示後人。如同姓爲婚、父納子妻、弑逐其君、桓公滅卅國、姑姊妹不嫁七人等,背禮傷教之言,乃爲真事。當時亦均視爲常事,並無非禮失禮之説。孔子全行掩之,而雅言以《詩》、《書》執禮,不得於孔子後仍守史文之説也。《春秋》、《國語》皆經也,惟《譜牒》乃史耳。董子云:「《春秋》有詭名、詭實之例:當時所無之制,欲興之,則不能不詭其人;義所當諱之事,欲掩之,則不能不詭其實。 《春秋》所見之監者,當其時並無其人其事。又凡所言夷狄,皆指中國,並非真夷狄也。 意不欲言則削之。 如鄭厲公入櫟以後,十數年不一記鄭事,數經弒殺,經無其文 注 是也。 制所特起則筆之。 如三國媵伯姬,當時無此禮,親迎亦無詳録伯姬之類。 《春秋》有筆削,凡涉筆削,皆不可以史説之。 削者首尾不全,筆者當時尚無其制。 後人好以史説《春秋》,而無左氏又非史,則杜氏乃得售其術。故凡大事,衆人所共知,史原事也。至於一切外間小事,魯國細事,不惟當時多無記録,即使有之,亦其細已甚,史不得詳。總之,孔子之修《春秋》,正如劉歆之改《周禮》。《周禮》爲劉氏之書,《春秋》亦爲孔子之書。《周禮》當復舊觀,《春秋》不可復言史法。如欲侈言史,太史爲聖人矣,則《通鑑綱目》真可以繼尼山之傳矣。

《春秋》爲孔子修,故爲經。杜氏承古文家法以爲魯史,「五十凡」爲周公舊例,多存史書原文,則十二公中至少亦經七八人之手。以爲據《周禮》凡例而書,故人多而文不一律。又據外國而書,並不問其得失及本國義例。似此,則真爲斷爛朝報,無足輕重矣。聖人垂教之大經,至詆爲依口代筆之雜説,非聖無法,至此已極。而世乃不悟,悲夫!

《春秋》爲孔子繼《詩》而作,於史文有筆有削,各有精意。若但據赴告之文,則與今《廣報》、《滬報》相似,且廣、滬報本亦自有義例,豈能不論可否,據赴直書之理?即如以十九國爲主,餘者不記事,全從《王制》立義,與六藝皆通。若但據史文,則當時國多矣,何以只此十九國來赴卒、葬,而宿乃一赴卒乎?每經皆有師説、義例,在於語言文字之外。如筆削、褒貶、進退、隱見、二伯、方伯、卒正、連帥諸凡義例、禮制四五十類,此《春秋》精意,師説也。《左》例中皆已具之,與二傳同,與《周禮》異,此《左傳》不可以爲古學之實也。

傳若爲國史原文,則一經即應有一傳,前後一律,乃爲舊文。今傳襄公卅年與僖前百年多少相等,且莊公至七年不發一傳,此成何史體?又傳多不應經,且有無經而傳,所以不書之故,則又非史官所得言。故杜氏不敢以傳爲專據史文,尚屬留心,不似後人魯莽也。 國史之説,出於古文家,是隱駁孔子作六經之意。一言史,則其弊不可勝言。

《譜牒》爲《春秋》事傳,所謂「其事則桓、文」也;《公》、《穀》爲《春秋》例傳,所謂「其義則丘竊取」者也。各詳一門,互相啟應。今《公》、《穀》每因弟子間録事迹,則《公》、《穀》非不言事也。《春秋大傳》,今《曲禮》、《繁露》中有其文,與事傳初並不與經相連。依經附傳,此爲後出答問之書,故與今相比。《國語》者,弟子爲六藝作,本爲今學書,與僞《周禮》專條無一同者。古文家因傳歆手,牽爲古文,非是。劉歆羼《周禮》而不羼《左傳》,以《左傳》在前,非迎合莽意後乃成,且心慕其書,不忍竄亂之也。

《公羊》、《穀梁》本一家也,由齊、魯而分。劉歆更造爲鄒、夾之名,則《春秋》有四家矣。今會通齊、魯,合爲一家,並收《國語》以補事實,則三傳精華會萃一書,即鄒、夾二家之僞説,亦不能自立矣。

周宇仁據《大傳》文,主 注 博士二十八篇爲備之説,予初不以爲然,以古《書》引用者甚多,不能以佚文爲非《書》;及考百篇《書序》,然後悟周説爲是。如《大傳》言五誥,《孟子》引《湯誥》不在五誥中,蓋孔子所筆削爲經者實二十八篇,其餘即孔所論之餘,劉向云「周時誥誓號令」是也。及讀牟黔人《同文尚書》小傳序,力主此説。以二十八篇爲孔子删定本,餘存尚多,即《藝文志》之《周書》七十一篇也。其《百篇序證案》,以百篇出於衛宏、賈逵。蓋聖作之經,不應亡佚過半,且既經筆削,則聖經也。孟子於《武成》取二三策,以爲原文則可,聖經則何以尚待孟子之甄别?當亦非所敢言。《書》分帝王、周公、四岳二十八篇,各有起文,互相照應,其文已足,不能多加一篇。以義理事證包括無遺,不能於外再有所補。經貴簡要,傳貴詳明,人多以傳爲經。 孟子引「放勳曰」云云,或以爲《尚書》佚文 注 。顧氏以「曰」爲「日」 注 ,如此之類甚多是也。 又《孟子》紀舜事,皆爲《尚書》師説,故文體與《尚書》不同。其誤原於《百篇序》。《百篇序》以在《史記》而人不敢駁,實則其説皆不通。古無《舜典》,衛、賈創爲其名,以湊百篇之數,陳亦韓説,本無别出《舜典》,《大學》引《書》通謂《帝典》。《子華子》、《孔叢子》亦稱《帝典》。陳蘭甫 注 誤於序説,並回護僞古文,疑「月正元日」以下,實古之《舜典》。按《帝典》古稱《虞書》,以虞包唐,故三統之説言有虞氏而不言唐堯,舉虞以包唐,不必别有《舜典》。且堯、舜均稱,二典當並重,西漢以前乃無人引其文,無人 注 道其名,萬不能軒輊若此,即此可悟古無《舜典》矣。舊本堯、舜並説,合爲一篇,名曰《帝典》。《大學》、《子華子》、《孔叢子》所稱《帝典》,其本名也。後師因其首言堯,稱爲《堯典》。諸書之稱《堯典》者,非便文,則譯改。《百篇序》本古文家仿張霸而作,羼入《史記》,以爲徵信。考張霸《百兩篇》備録經文,其僞顯著。劉歆欲攻博士經不全,故本其書作序。有序無經,不示人以瑕。序襲《百兩》,非《百兩》襲序。《毛序》出於謝,《書序》則劉歆所爲。以百篇立名,憤博士二十八篇爲備之説耳。僞古文之作,僞《書序》實始爲之俑。閻氏攻僞孔而不攻《書序》,未得罪魁矣。魏默深以《孟子》、《史記·舜本紀》之文爲《舜典》,據而補之;陳蘭甫强分「月正元日」以下爲《舜典》;皆誤於僞序之故。僞古文之《五子之歌》、《咸有一德》等篇,本非書名,杜、賈引以凑百篇之數,乃亦附會其名,而撰爲一篇,則不惟其文僞,並其篇名皆僞也。 牟黔人分二十八篇爲三十一篇可也,以《史記》所引序爲真書則非。據云《書序》不見《史記》者三十七,恐不如此之多,試再考之。

初以《毛詩》爲西京以前古書;考之本書,徵之《史》、《漢》,積久乃知其不然。使《毛傳》果爲古書,《移書》何不引以爲證?《周禮》出於歆手,今《毛傳序》全本之爲説,劉歆以前何從得此僞説? 同學有《毛詩傳序用周禮左傳考》甚詳。 《藝文志》之《毛傳》,《劉歆傳》、《河間獻王傳》、《後漢書·儒林傳》之「毛詩」字,皆爲六朝以後校史者所誤羼,原文無此。 舊有《毛詩淵源證誤考》一卷。

《周禮》出於劉歆,古《書》出於東漢,前人皆早已疑之,惟以《毛詩》出東漢,古無此説。然《後漢書》明以訓爲謝曼卿作,序爲衛宏作。使魏晉間果以《毛詩》出於西漢,鄭君有以《毛序》爲子夏、毛公所作之説,范氏何敢以衛、謝當之?《後書·儒林傳》古《書》、《周禮》創始之注皆名「訓」,皆馬氏傳、鄭氏注。以二書相比,足見其例。此等爲范書真文,後人不能僞改。若十四博士之有「毛詩」字之類,則後來校史者所羼補,誤信後説,以改古書。今當由此類推。至於《鄭志》等書有以傳爲毛作者,則又劉炫等之僞説,證之本書,考之本傳,有明徵者也。 牟黔人先生《詩切》主此説,以《毛詩序》爲衛宏作,别爲序,並以笙詩五篇爲纂人之名。

孔子言「詩三百」者不一而足,今《詩》三百,是《詩》備也。劉歆憤博士「以《尚書》爲備」一語,欲詆博士之詩不全,於是於《周禮》僞羼六義,於風、雅、頌之外,添出賦、比、興,其意不過「三易」、「百篇書序」故智。然賦、比、興 注 之説,古今無人能通,亦别無明證,此必出於僞説無疑。如言「三易」,孔子本「坤乾」作《易》,商得「坤乾」,何緣有《連山》、《歸藏》皆六十四卦之説? 舊《易》言「坤乾」,孔子修之,改爲「乾坤」,扶陽抑陰 注 之説所由出焉。 《書》實只二十八篇,十六篇特爲傳説。歆創爲百篇之序以攻博士,不惟雜凑乖謬,其病百出;即捏造《舜典》、《帝誥》二篇名,已萬不能通。《藝文志》鄒、夾二家《春秋》,按既言「無書」,則《藝文志》何以列之?無師則不必有書,即使有書無師,又何列之?而當日桓公、貫公、庸生之書所引用者,乃不收之,既有二家,《移書》何不引之?凡此皆劉氏報復「《尚書》爲備」一語之説也。而《毛詩序》首引六義《周禮》之文,傳又於詩下加「興也」字, 朱子乃加「比」、「興」。 此謝、衛爲劉歆弟子、據《周禮》爲説之切證也。若《毛詩》爲古書,則必實能將六義説清,與「三易」、「百篇序」皆通,然後能信爲真西漢以前之毛公,非謝、衛作也。 牟黔人先生以六義爲劉歆僞説,是其一證。

六經皆爲孔子所傳,劉歆《移書》亦同博士説,此歆初議也。 歆於事莽以前,議禮上書,皆全本今學,與博士無異,如廟制用《王制》、《穀梁》是也。 至後乃造僞説,以攻博士。《周禮》爲周公手訂之書,又有「三易」、「六詩」,是經全爲周公舊文,非孔子作,明矣。《論語》云「雅、頌各得其所」,今歆創爲本之周公,而《毛詩》則據國史爲説,此亦不可通之明證也。

古無大小毛公之説,始於徐整,此魏晉以下人依仿小大戴、小大夏侯僞造而誤。且有二説:一同時,一隔代;亨、萇之名,叔侄之分,均不能訂。凡此皆僞説。 同學《大小毛公考》已極明矣。 《釋文》、《隋志》多採六朝人無稽之談,捏造名字,妄編世代。如《公羊》之數世、《穀梁》之數名,《左傳》與《毛詩》之淵源 注 授受,立爲二學。經學唯《易》授傳可考,《史記》有明文。此等如《唐書·世系表》臆造漢高祖父母之名,與近世地志姓氏俗説相同,不足以爲典要。若先入爲主,酷信其説,則亦聽之耳。 河間獻王以毛公爲博士,亦誤説,漢唯天子立博士。

今學《詩》有傳,如劉向、董子所引諸條是也。所説多在文字之外,是爲一經微言大義,故漢人重師法,如《樂緯》之先周後殷、絀杞故宋之類,亦是也。毛傳但言訓詁,與《周禮》杜林訓同,此爲謝氏之訓。 馬傳今有輯本。 蓋《毛公詩》不傳,劉歆弟子以《周禮》、《左傳》二經不足以敵博士,乃推其説於《詩》、《書》,務與博士諸經相比。劉歆改《逸禮》爲《周禮》,弟子又從三家、歐陽、夏侯本翻改《毛詩》 注 、古《書》。三家《詩》師説詳明,禮制俱備,非祇言訓詁而已。粗言訓詁,不足以爲經説。 今陳輯本與《韓詩外傳》可見。 謝氏初翻經文,未有師説,欲變博士則不能臆作,欲襲三家則無以自異,故但言訓詁,稱爲訓,與《周禮》、《尚書》之稱訓同也。後來馬、鄭繼起,乃從而補之。《毛詩》之簡陋,正其門户初立,窮窘無聊,非得已也。今若只就傳序,欲通《詩》之意,則欲渡無津,勢不能行。陳石父疏亦惟有泛濫引用今説以濟其窮,非古學之真。或以《毛詩》爲古師簡奥。夫《論語》、《戴記》、《國語》、《孟子》説《詩》之文多矣,何嘗似此鈔録《爾雅》,便爲經説哉!

劉歆《周禮》中,暗寓攻擊聖經之言。除「三易」外,《詩》有「六義」,則經佚其半矣;有「豳雅」、「豳頌」,則《風》不及半矣;有「九夏」,則《肆夏》只得其一耳。此等説全無依據,歆悍然爲之而不顧者,明知其無益,特欲以此説迷惑後人,使人有疑經之心。故至今千餘年 注 來,誤説從無人正之也。

東晉僞《古文尚書》,近人皆知其僞,作俑實始於歆造《百篇書序》羼入《史記》,使人疑史公從孔氏問故,必爲真序。不知《移書》明云「增多十六篇」,安得有五十九篇之説?使歆不造僞序,後人何從而作僞?且僞書《周官》一篇,直爲《周禮》師説,由僞生僞,歆其罪魁矣!《孔叢子》、《家語》僞書也,中多與《周禮》同,即是其僞。哀、平以前,《周禮》專條僞説無一左驗,凡有與《周禮》同者,皆爲劉歆以後僞書,可由此决之。 《百篇序》爲攻「《尚書》爲備」,故自作之,《漢志》引用其文,出於歆手無疑。《毛序》則謝曼卿仿而爲之。

六朝人於劉學炎隆之際,篤信不疑。因其無本,反增撰僞説淵源,致成風氣。凡《隋志》、《釋文》所載,十無一真。即如《僞古文》,當時亦尊信不疑,更爲之辭。幸閻氏講明此事,世知其僞。今並删去《周禮》專條與《毛詩》、古《書》之誤説,則道一風同,霧霰消而日月重光矣。

博士説經,皆有傳授,以師説爲主。西漢中如伏、韓、賈、董、匡、劉諸書,全以經義爲主,不徒侈言訓詁而已。專言訓詁,是爲古文派,其學既無本源,又多與經相反,今爲考訂,其誤自見。

《周禮删劉》叙例

古今疑《周禮》、删《周禮》者不知凡幾,惟其説淺畧,故不足以爲定讞。今立十二門以證其誤。 説詳《凡例》。 此書乃劉歆本《佚禮》羼臆説糅合而成者,如果古書,必係成典,實見行事。即周公擬作私書, 此朱子説。 亦必首尾相貫,可見施行。今所言制度,惟其原文同於《王制》者,尚有片段。至其專條如封國、爵禄、職官之類,皆不完具,不能舉行,又無不自相矛盾。 如建國五等、出車五等之類。 且今學明説見之載籍者每條無慮數千百見;至《周禮》專條,則絶無明證。 如今學封國三等、三公九卿毋慮千條。而《周禮》地五等,以天地四時分六卿,則古絶無明證。 可知其書不出於先秦。今於其中删去僞羼之條,並將原文補入,以還《佚禮》之舊。

《左傳》本於《國語》,典制全同《王制》,與《周禮》相反;其云喪祭、喪樂 注 、喪娶之類,多後人誤解傳意。至《周禮》,則劉歆迎合莽意所造之制,顯與今學爲難。如緯云殷爵三等、周爵五等、地三等,僞《周禮》則以爲五百里迭减。《曲禮》言五官與天官,《盛德》言六官之名,《千乘》以四官配四時,此皆今學家同實異名分配之説也。而劉歆本之作六卿,以天地四時分派矣。今學之師、保、傅乃太子官僚,而三公九卿則又明説不可易。劉歆以三太爲三公,三少爲三卿,配之六卿,以合九卿之數。皆依傍今禮,推例小變,不惟不合《王制》,亦絶無明證。後來 注 古《書》、《毛詩》之學,則專從此異説,以爲宗派。其途愈隘,其説愈窘,馬、鄭繼起,尚不明備如今説也。 《書》、《詩》於今學明條誤爲通義者,亦並用之,不相分别矣。

初以《周禮》爲戰國時作,《考工記》爲未修之底本,繼以爲劉歆采輯古學而成,皆非也。《周禮》原書即孔壁之《逸禮》,本爲弟子潤澤官職之言,與《荀子》序官同爲《王制》之節目也。序官言名銜之事,其文甚畧。《王制》冢宰在三公之外,所屬有太史、司會二官,不爲三公所統。常疑冢宰别爲一官,未必爲司徒兼攝,以掌職屬官,皆在三公外也,而無明説以爲證。《考工記》一篇與五官文同,他書無此體。百工爲司空職,古無其説。故先儒以爲命博士作,乃補五官之缺。或又云:缺《冬官》,取《考工記》補之。然《冬官》篇首明云「國有六職,百工居一」,並不云缺補。若如前説,命博士撰補,則何不據古書司空事,乃言百工乎?若如或説,缺《冬官》即有此記相補,除《考工記》外,他書並無此體, 《考工》三十官,《孟子》一書已見十官,確是古書。 不惟與本記文不合,於事理亦碍。則《考工》寔與五官同一書,特非《冬官》耳。考《曲禮》天官、六大、五官、六府、六工文與《周禮》 注 合,鄭注以爲其官皆見《周禮》,疑此與《周禮》合,而名目參差不同, 《周禮》六官之名,實本《盛德》。 不敢據以爲説。蓄疑三、四年,乃始悉其故。蓋《曲禮》實即《佚禮》官職之舊題也。六大以大宰爲首,下五者即其同職。大士,「士」即「工」誤文,掌六工之事,後之六工即屬之。大卜當爲太僕。大宰即制國用之冢宰。六大即董子通佐大夫,董子説七人,今言六大者,未數司會耳。司會掌會計,下六府即其所統者也。此專主天子事。如今宗人、内務、大常、鑾儀、太醫、欽天、營造諸衙門,不統於部,直隸天子,故曰天官。此《王制》冢宰與三公别爲一官之説也。 《曾子問》之宰祝、宰史與卿、大夫、士各爲一事。又有五官之文,卿、大夫、士即五官之堂屬也,與六大異事,即此可見。 五官首之司徒、司馬、司空,則三公也。下之司士、司寇,則《王制》三官之二也。今學本立三公、而别 注 以樂正、司寇、市爲三官,三官皆卿也。而《千乘》以司寇配三公爲四官。 司士名見《夏官》,掌選舉者。 三公二官,配數則爲五官。《盛德》篇、 《盛德》篇文有與《周禮》六官同者,乃注記混入正文,非《大戴》之舊,故康成注《周禮》不引以爲證。 《昏義》皆言六官。《昏義》六官,官讀如宫;《盛德》之六官 注 ,則以三公司徒、司馬、司空合數司寇與六大之大宰、大宗也。 《曾子問》稱大宗、宗人,則宗伯當即大宗也。 三官、四官、五官名目配合雖不同,然皆爲今學説也。 正如今之言閣部、科道、部院、部科、督撫、司道、道府,随其類而言之例。 六府則主爲天下理財, 即《尚書》之六府也,爲司會所統。 六工則爲天下造器。 此爲工師所統。序官有工師,非大工是也。 此皆别屬,不統於三公,不歸入六官者也。《曲禮》僅有其名,職掌則全見《佚禮》;《曲禮》爲綱,《佚禮》爲其詳細。此書本弟子所傳,故其文與《朝事》、《内則》等篇相合,出孔壁後,與《左傳》同藏秘書。《移書》所引《佚禮》,即有此六篇在内,當時學者不習其書。劉氏因立《左傳》與博士積仇,莽將即真,更迎合其意,於是取此六大、五官、六府、六工之文,删去博士之明條,而以 注 己説羼補其間。歆頌莽功德云:「發得《周禮》,以明因監。」此《周禮》始於莽歆之明文。 故方氏苞《周禮辯》主此立説。 又不仍舊次,承《盛德》篇六官舊文,以變三公九卿之説,於是以六大爲一卿,大宰即冢宰也,天官 注 即仍其號。改司徒禮官爲地官,以配天官,取司空所掌職盡歸之,以合地官之義。 宋儒欲取五官之文以備冬官者,此也。 即以大宗代司徒主春,司馬、司空仍舊文。 其不用《曲禮》司士者,以《盛德》篇言宗伯,不言司士也。 至於司空一官,則其職以歸司徒,並分見餘官,六府可以分隸,而六工不能。故即以司空作叙於首,以百工爲六職之一。此劉氏取《逸禮》爲《周禮》 注 ,變六大、五官、六府、六工以爲六卿之實迹也。鄭君注《王制》,以《周禮》爲真周禮,故以《王制》爲殷禮;其注《曲禮》,亦猶以《王制》 注 六大、五官、六府、六工爲殷禮。其所以指爲殷禮者,乃據劉歆臆撰之言耳。今定爲此説,則群疑皆通,劉歆顛倒五經之言,乃有實據。不依此義,則以司徒爲主地,司空主百工,天地四時分六官,凡西漢以前决無一明證。况衆證確鑿,無可疑乎! 按以《周禮》爲出《逸禮》,則《逸禮》未嘗亡也。

同學所撰《王制輯義》上舉六藝,次及傳記,又次子、緯,下及經師。哀、平以前,莫不同條共貫,綱舉目張,實可見之施行。至於《周禮》專條,參于《佚禮》之中,不合經傳,又無徵據。因誦法真文,連及羼僞,明知其説不通,然不能概指爲僞,故以爲周公擬稿,未見施行。使周公初稿自相矛盾至二十四倍,亦失其聖。何以西周未行,廢稿乃流傳至於哀、平?况廢稿猶傳,何以真者反絶?今《王制》全與經制合,何又不以《王制》爲周公曾舉行之書乎?何又以爲三代有沿革,不知爲何代之書?果如此説,是亦沿變之制。况由百里改方五百里,由五服改九服,縱由奇變,亦萬不至此。《佚禮》本爲《王制》序,而全合六經,百世不易之制。今爲此僞羼數條,乃使其書爲廢稿,爲流失。無論其説無據,究得實,其書亦不足取。是名爲尊《周禮》,反以害之。今删去數條,其書便與六經相通,爲百世不易之法,真與聖經同尊。不惟 注 經學杜紛争,制度有實迹,且使孔子撰述苦心,不致經掩,道一風同,其樂何極!惡紫亂朱,惡莠亂苗,願與天下一證之也。

《周禮》真古書,真者多,僞者少。劉歆删去博士各條,參以臆説,以至真僞相雜,彼此兩傷。今删去劉説,據博士明文以補之,則箴芥相投,合之兩美,以復《佚禮》舊觀,歸還今學。其删除之條,與僞《古文尚書》編爲一類並行焉。

劉歆《周禮》之學,在王莽即不盡依,東漢亦不甚行。如《白虎通義》用古學者不過百分之一,班《志》用《周禮》者亦十無一焉。《周禮》盛行,全在魏晉以後。盧子植以《王制》爲僞,鄭君注《周禮》,古學日興,今學浸以微亡,皆在六朝之際,於是古學僞造淵源,自彌其闕。後人習聞其説,幾以爲《周禮》自古已有二派者。然此以末爲本也,試考《史》、《漢》,自知其事。

《周禮删劉》舉例十二證目 己丑作八證,辛卯作十證,甲午乃益爲十二,後有續 注 得,再爲補益。

違經

凡歆所改專條,皆與諸經違反。九州、五服、三等封,三公、九卿、六太之文本皆詳明,僞説皆與相反,今學全與經合,即此可知優劣。或因《周禮》不同經,以爲周公之私稿。即能通之,亦與經無相干涉,况其萬不可通。

反傳

《左傳》傳於歆手,古文家以爲古學,乃其制度無一條與《周禮》同者。劉既改《周禮》,何不並改《左傳》?歆受古籍,不忍亂之,改《周禮》以爲莽制作,亦一時好奇喜事之舉,初不料遂傳爲經,支衍爲派,流毒至今如此之深。使歆早知如此,必改《左傳》以自助。病心喪狂,尚更何忌。歆傳二書而自有同異,同者通義,異者孤文,則是非不待言矣。

無徵

劉歆專條,西漢以上從無明證,此人所共知。或以《明堂位》方七百里説公方五百里,不知其爲「四」字之誤。《千乘》亦閒田所出,非本封。以學禮師保證三公,不知太子宫官皆兼攝,非本職。又或以《朝事》證會同,不知乃註文誤入,故鄭注不引之。實則《周禮》專條全出臆撰誤讀,無一明證也。

原文

凡歆所改,皆經傳之明條大綱,删去一條, 删去大綱明條共千餘字,附刊於後。 乃羼以己意。今其原文皆存,去僞補真,則全書血脈貫通。今删一條,必以原文一條補之,其改易字句者,則改從原文,不臚舉其文。

闕畧

《王制》文少,綱目分明,可舉行,以實出聖作賢述也。歆本非制作之才,喪心病狂,迎合莽意,故其所改古之新説,皆不能舉行,雖馬、鄭極意求通,亦不能明切。如九服,不知天下若干 注 州,若干國;五等分封,四公一州,究不知共封幾公,與大小相維之制;九州則西只一州;北方二州,乃并封幽、并、兖、冀,多少懸殊,乖畫井之意。如鄭注百二十女分十五夕,弼成五服之爲千里,徒爲笑柄而已。

改舊

歆意與博士爲難,非博士之名義宏綱不改之。蓋惡其顯著,乃思立異幟。今於所改之條,各引博士舊説以明之。初本名通,誤遭蒙蝕,試加考究,其迹顯然。

自異

劉歆未上《周禮》以前,與以後議論相反。如莽初嫁女十一媵,後娶百二十女;初以六藝歸孔子,後全屬之周公;初以地合附庸四等,後以地爵皆五等。一人之説,前後不同。蓋歆本今學弟子,爲莽改《周禮》,兼以報博士怨,故前後不同如此。或乃猶以《周禮》爲校書所得,未嘗即此考之。

矛盾

歆删博士明條,亂以己説,删改未盡者,嘗有矛盾之事。如以地爲五等矣,而大國、次國、小國之文全同《王制》;如以百二十女爲内官矣,而九嬪乃與九卿對文。凡新改之文與舊文血脈不能貫通,非其智力有窮,作僞勞拙,勢有必至。若《考工記》序本以爲《冬官》,後其弟子乃以《冬官》爲闕,久而誤 注 其非,亦矛盾之一端也。

依託

劉所改之文,每不標異樹的,必取經傳可以蒙循之文依傍爲之,以求取信。又時有名同實異之事,以此迷誤後學,久而不悟。如六卿之文取《甘誓》,然《甘誓》乃從行之卿,上有三卿,居守者以三孤爲卿,仍襲三公九卿之名。師、保爲太子官,三公所攝,即以爲本職,而又以爲不必備,依稀恍惚,似皆有所本。然推考原文,皆不如其所言 注 ,辨晰毫釐,要貴精識。

徵莽

《公羊》師説以《春秋》爲漢制作,歆改爲《周禮》亦是此意,故云「發得《周禮》,以明因監」。考《莽傳》,凡專條皆曾舉行與稱述之,如百二十女、九畿、五等封、六卿、六遂,九州無梁、徐,加并、幽之類是也。以此證之,足見專爲迎合莽意而改,初非欲以《周禮》爲經也。

誤解

劉歆所羼之條,本出臆説 注 ,無所考證,故其説不定。如《周禮》之出有數説,《連山》、《歸藏》有數説 注 ,賦、比、興之不可解,《考工記》之非《冬官》,雖馬、鄭極心推補,終不能明。至於唐、宋以後,尤爲疑竇,凡《通典》、《通考》、史志書,一涉《周禮》專條,便成歧誤。觀其解説,其誤自明。此例最爲繁多,畧舉是例而已。

流誤

誤解其病在《周禮》,流誤則因而害於他經。如劉炫之作《連山》、《歸藏》,朱子之賦、比、興,《漢書》之鄒、夾,《尚書》之《百篇序》,束皙之《補亡詩》,以及馬、鄭之《詩》、《書》注,降而至於《釋文·序録》、《隋·經籍志》,疵謬百出,皆根原於《周禮》。今掘其根株,則枝葉自瘁。

今按:前人删改《周禮》者多矣,皆以意爲之,或乃去其真者,許其僞者。今立十二證目爲主,必十二證全者乃删之。如不能悉全,亦必有八九證者乃可。略舉九服示例,以下可以意推。

九服萬國九千里,删:

《夏官·大司馬》:「乃以九畿之籍,施邦國之政:職方千里曰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衛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蠻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鎮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蕃畿。」

《職方氏》:「乃辨九服之邦國: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衛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蠻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鎮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蕃服。」

〔違經〕

《堯典》:「咨!四岳。」「咨!十有二牧。」《皋陶謨》:「弼成五服,至于五千,州十有二師。外薄四海,咸建五長。」《康誥》:「侯、甸、男邦、采、衛。」 「甸」不當在 注 「侯」字下,「甸」蓋「男」之字誤,隸書「男」亦作「甸」。《左傳》「鄭伯,甸也」,即鄭男也。

〔反傳〕

《左傳》:「侯、甸、男邦、采、衛」。《周語》:「先王之制,邦内畿服, 即甸服。 邦 注 外侯服, 五百里侯服。 侯、衛賓服, 即綏服。 蠻夷要服,戎狄荒服。」

〔改舊〕

《王制》:「千里之内曰甸,千里之外曰采,曰流。」博士説:「王者王五千里。」今《尚書》歐陽、夏侯説:「中國方五千里。」《公羊》説:「殷三千諸侯,周千八百諸侯。」《逸周書·殷祝解》:「湯放桀,而復薄三千諸侯大會。」《孝經説》:「周千八百諸侯,布列五千里 注 内。」《王制正義》引《尚書大傳·洛誥傳》云:「天下諸侯之來,進受命於周,退見文武尸者,千七百七十三諸侯。」《漢書·地理志》:「周爵五等而土三等,蓋千八百國。」衛宏《漢官儀》:「古者諸侯治民,周以上千八百諸侯。」

〔無徵〕

西漢前載記無九服之説。

〔原文〕

《禹貢》:「五百里甸服。百里賦納總,二百里納銍,三百里納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諸侯。五百里 注 綏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奮武衛。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蠻,二百里流。東漸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暨聲教,訖於四海。」

〔闕畧〕

唐宋人合九服、五服爲一,誤説。《尚書》内四岳九州,外夷狄十二州。咸建五長,説最詳明。《周禮》不詳州數目。計今學内九州、外十二州,共廿一州。《周禮》則九千里,九九八十一州, 多今學四分之三。《王制》九州,千七百國。《周禮》多至十倍,當爲萬七千國矣,其制不詳。

〔自異〕

〔矛盾〕

《大行人》:「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謂之侯服,歲一見,其貢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甸服,二歲一見,其貢嬪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男服,三歲一見,其貢器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采服,四歲一見,其貢服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衛服,五歲一見,其貢材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要服,六歲一見,其貢貨物。九州之外,謂之蕃國,世一見,各以其所貴寶爲摯。」 《大司馬》、《職方》九畿、九服名次相同。《大行人》則爲七服,以要易蠻,少夷、鎮二服。《職方》方千里爲州,九州方三千里。《大行人》九州之外,謂之蕃國,以方七千里爲九州。據《職方》方千里爲州推之,方七千里當四十九州。今以要服以上爲九州,多四十州之地。

〔依託〕

《堯典》「萬國」。《左傳》:「禹合諸侯于塗山,執玉帛者萬國。」《淮南·地形訓》與此似同實異。《康誥》:「侯、甸、男邦、采、衛。」 按中五服名目本此,《康誥》用《禹貢》之文,不如所説。 《漢·地理志》:「東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萬三千三百六十八里。」

〔徵莽〕

《王莽傳》:中九州之内縣二千二百有三。公作甸侯,是爲惟城。諸在侯服,是爲惟寧。在采任諸侯,是爲惟翰。在賓服,是爲惟屏。在揆文教,奮武衛,是爲惟垣。在九州之外,是爲惟藩。各以其方爲稱,總爲萬國焉。 此與《大行人》同。

〔誤解〕

鄭氏注:「周公斥大九州之界,七七四十九,而方千里者四十九國。九服合王畿相距爲萬里。」 按《職方》、《司馬》文皆九服,《大行人》乃作七服,尚是有誤。服、鄭注據方七千里爲説,非是。當以九千里算之。

〔流誤〕

古《尚書》説:「五服方五千里,相距萬里。」《尚書釋文》:「至于五千。」馬云:「面五千里爲方萬里。」《禮記·王制正義》引鄭《尚書·咎繇謨》注:「禹弼成五服:去王城 注 五百里曰甸服。其弼當侯服,去王城千里。其外五百里爲侯服,當甸服,去王城一千五百里。其弼當男服,去王城二千里。又其外五百里爲綏服,當采服,去王城二千五百里。其弼當衛服,去王城三千里。又其外五百里爲要服,與周要服相當,去王城三千五百里。四面相距爲七千里,是九州之内也。」「要服之弼,當其夷服,去王城當四千里。又其外五百里曰荒服,當鎮服,其弼當蕃服,去王城五千里。四面相距爲方萬里也。」鄭樵説:「五服、九服之制雖若不同,詳考制度,無不相合。禹之五服,各五百里,自其一面而數之;《職方》九服,各五百里,自其兩面而數之也。大抵周之王畿,即禹之甸服;周之侯、甸,即禹之侯服;周之男、采,即禹之綏服;周之衛蠻,即禹之要服;周之夷、鎮,即禹之荒服;大率二畿當二服。而周鎮服之外又有五百里之藩服,去王城二千五百里地,乃九州之外地,增于《禹貢》五百里而已。故《行人》、《職方》 注 言九州之外謂之藩服。」

《周禮》删文 九服見前,故不録。

《天官冢宰》第一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爲民極。乃立天官冢宰,使帥其屬,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國。」

「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一曰治典,以經邦國,以治官府,以紀萬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國,以教官府,以擾萬民。三曰禮典,以和邦國,以統百官,以諧萬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國,以正百官,以均萬民。五曰刑典,以詰邦國,以刑百官,以糾萬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國,以任百官,以生萬民。」

「以府之六屬舉邦治:一曰天官,其屬六十,掌邦治。二曰地官,其屬六十,掌邦教。三曰春官,其屬六十,掌邦禮。四曰夏官,其屬六十,掌邦政。五曰秋官,其屬六十,掌邦刑。六曰冬官,其屬六十,掌邦事。大事則從長,小事則專達。」

「以官府之六職辨邦治:一曰治職,以平邦國,以均萬民,以節財用。二曰教職,以安邦國,以寧萬民,以懷賓客。三曰禮職,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事鬼神。四曰政職,以服邦國,以正萬民,以聚百物。五曰刑職,以詰邦國,以糾萬民,以除盜賊。六曰事職,以富邦國,以養萬民,以生百物。」

《地官司徒》第二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 注 ,設官分職,以爲民極。乃立地官司徒,使帥其屬,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擾邦國。」

「諸公之地,封 注 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參之一;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參之一;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

《春官宗伯》第三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爲民極。乃立春官宗伯,使帥其屬而掌邦禮,以佐王和邦國。」

「春見曰朝,夏見曰宗,秋見曰覲,冬見曰遇,時見曰會,殷見曰同,時聘曰問,殷頫曰視。」

「龡豳雅」、「龡豳頌。」

「三易之法:一曰連山,二曰歸藏,三曰周易。其經卦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

「一曰連山,二曰歸藏,三曰周易。」

「教以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

《夏官司馬》第四

「東北曰幽州。」

「正 注 北曰并州。」

「凡邦國千里,封公以方五百里則四公;方四百里則六侯;方三百里則七伯;方二百里則二十五子;方百里則百男。」

《秋官司寇》第五

「春朝諸侯而圖天下之事,秋覲以比邦國之功,夏宗以陳天下之謨,冬遇以協諸侯之慮,時會以發四方之禁,殷同以施天下之政,時聘以結諸侯之好,殷頫以除邦國之慝,閒問以諭諸侯之志。」

「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謂之侯服,歲一見,其貢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甸服,二歲一見,其貢嬪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男服,三歲一見,其貢器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采服,四歲一見,其貢服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衛服,五歲一見,其貢材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要服,六歲一見,其貢貨物。九州之外,謂之蕃國,世一見,各以其所貴寶爲摯。」

「十有一歲,達瑞節。」

「十有二歲,王巡守殷國。」

「凡諸侯之邦交,歲相問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

「令諸侯春入貢,秋獻功,王親受之,各以其國之籍禮之。凡諸侯入王,則逆勞于畿,及郊勞,聒館,將幣,爲承而擯。凡四方之使者,大客則擯,小客則受其幣而聽其辭。使適四方,協九儀賓客之禮。」

「朝、覲、宗、遇、會、同,君之禮也;存、頫、省、聘、問,臣之禮也。」

《冬官考工記》第六

「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或坐而論道,或作而行之,或審曲面勢,以飭五材,以辯民器,或通四方之珍異以資之,或飭力以長地財,或治絲麻以成之。坐而論道,謂之王公;作而行之,謂士大夫。審曲面勢以飭五材、以辯民器,謂之百工。通四方之珍異以資之,謂之商旅。飭力以長地財,謂之農夫。給絲麻以成之,謂之婦功。」

今案:六官所删成段者於左,單字孤文不列於此。所删之條,如能説通者,可以收入。 如豳雅、豳頌之類。 以外尚有未盡者,則俟補録。

注  與:原無,據文意補。

注  齊趙:疑當作「齊魯」。

注  殷二百、周三百:原作「殷二官、周三官」,據《禮記·明堂位》改。

注  獉狉:原作「榛狉」,據文意改。

注  詁:原脱,據文意補。

注  二三:原作「三三」,據文意改。

注  先秦:原作「秦」,脱「先」字,據文意補。

注  裼襲:原作「褐襲」。案《禮記·檀弓上》:「曾子襲裘而弔,子游裼裘而弔。」據改。

注  四代:原作「四伐」,據文意改。

注  戴記:原作「載記」,據文意改。

注  者:疑爲衍文。

注  徒:原作「徙」,據文意改。

注  與:原作「爲」,據文意改。

注  沿革:原作「治革」,據文意改。

注  富:原作「當」,形近而誤,今改。

注  是:原脱,據文意補。

注  古書:原作「古事」,誤,據文意改。

注  「與」前原衍一「修」字,據文意删。

注  師:原作「詩」,據《漢書·楚元王傳》改。

注  禮:原作「書」,據《漢書·楚元王傳》改。

注  獨:原脱,據《漢書·楚元王傳》改。

注  經或脱簡傳或間編:原無「經」、「傳」二字,據《漢書·楚元王傳》補。

注  所:原脱,據《漢書·楚元王傳》補。

注  之:原脱,據《漢書·楚元王傳》補。

注  挾:原脱,據《漢書·楚元王傳》補。

注  因:原作「殷」,據《漢書·王莽傳》改。

注  戴記:原作「載記」,據文意改。

注  文:原作「父」,據文意改。

注  主:原作「生」,據文意改。

注  佚文:原作「俈文」,據文意改。

注  日:原竄於下文「甚多」後,今乙。

注  陳蘭甫:原作「陳南浦」,誤。陳澧字蘭甫,據改。後同。

注  人:原作「入」,據文意改。

注  興:原作「賦」,據文意改。

注  扶陽抑陰:原作「扶陽陰抑隆」,據文意改。

注  淵源:原作「淵深」,據文意改。

注  毛詩:原作「毛經」,誤,據文意改。

注  年:原無,據文意補。

注  樂:原作「藥」,據文意改。

注  後來:原版不清,據文意補。

注  周禮:原作「同禮」,據文意改。

注  别:原作「制」,據文義改。

注  官:原作「宫」,據文意改。

注  以:原脱,據文意補。

注  天官:原作「夫官」,據文意改。

注  周禮:原作「同禮」,據文意改。

注  以王制:原作「王制以」,據文意乙。

注  惟:原作「爲」,據文意改。

注  續:原作「結」,據文意改。

注  若干:原作「其千」,據文意改。

注  誤:疑當作「悟」。

注  言:原作「文」,據文意改。

注  説:原無,據文意補。

注  説:原無,據文意補。

注  在:原無,據文意補。

注  邦:原作「鄒」,據《國語·周語》改。

注  里:原無,據《孝經注疏》卷十一補。

注  五百里:原作「四百里」,據《尚書·禹貢》改。

注  王城:原作「王成」,「成」當爲「城」字之誤。

注  職方:原脱「方」字,據文意補。

注  野:原作「禮」,據《周禮·地官司徒》改。

注  封:原衍一「封」字,據《周禮·地官司徒》删。

注  正:原作「南」,據《周禮·春官宗伯》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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