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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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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宗皇帝

编类元符章疏

元符二年三月。先是,中书舍人曾肇入对,言:『以舜继尧,所守一道,然犹明四目,达四聪。及禹继舜,亦拜昌言。在汉,宣帝始亲政事,诏臣民上书去其副封,以防壅蔽。唐太宗初即位,孙伏伽以小事谏太宗,厚赐勉之,以诱言者,至于本朝,可谓平治,而祖宗以来,数诏百官,使以次对。神宗举而行之于熙宁之初,以兴起事功,为后世法。臣愿陛下远观舜、禹、汉、唐之所行,近迹神考之故事,修转对之制,下不讳之令,明诏百官,下及民庶,使得极言时政协委员【杰按:此处应是打字错误,衍"协委员"三字】,无有所隐,然后陛下择其善者而从之,且报之以赏,大则加之爵秩,小则赐之金帛。其言不足采,若狂诳牴牾者,一切置之,不以为罪,庶以鼓动天下敢言之气,纾发郁抑堙塞之情。当今先务,无易此者,惟陛下亟行之。』是日,诏送三省。辛卯,诏曰:『朕以眇身,始承大序,任大责重,罔知攸济。永惟四海之远,万几之烦,岂予一人,所能遍察?必赖百辟卿士,下及庶民,敷奏以言,辅予不逮。矧太史前告,天将动威,日有食之,期在正月。变异甚钜,殆不虚生。夙夜以思,未烛厥理,将以弥纶初政,消弭天灾,自非药石之规,孰开朕德?况今周行之内,人有所怀,刍荛之中,言亦可采。凡朕躬之阙失,或左右之忠邪,政令之否臧,风俗之美恶。朝廷之德泽,有不下究;闾阎之疾苦,有不上闻,咸听直言,毋有忌讳。朕方开谠正之路,消壅蔽之风,其于鲠论嘉谋,惟恐不闻,而行之惟恐不及。其言可用,朕则有赏;言而失中,朕不加罪。朕言惟信,非事空文。尚悉乃心,毋悼后害。应中外臣寮以至民庶,各许实封言事,在京于合属处投进,在外于所在州军附递以闻。布告迩遐,咸知朕意。』中书舍人曾肇之词也。

四月癸丑。先是,中书舍人曾肇言:『伏思上书之人所言不一,其泛论大体、指陈利害、事干有司者,即乞降付政府,委官看详。有可施行,旋具闻奏。如此,则圣诏之出,不为空文,施之国家,固非小补。惟陛下留听。』是日,以奉议郎郑敦义为承议郎,左班殿直高士育为承务郎,韶州仁化县令鹿敏求为承事郎。赐太学上舍生何大正同进士出身,及开封府进士吕彦祖并为初等官。大正,真州司法参军;彦祖,淄州司户参军。敦义、士育、敏求仍令閤门引见上殿,皆以应诏上书可采,故赏之也。

崇宁元年八月乙丑,臣寮上言:『臣闻爵人于朝,与士共之。刑人于士,与众弃之。二帝三王之御天下,不易此道。伏见前日诋讪先朝、动摇法度、罪不容诛之人,比者追贬而显黜之,皆板镂所陈章疏,且颁降手诏,著所以罪之之由,俾中外洞知本末,此真与众弃之之美意也。臣愚尚以为陛下践阼之始,渊默不言,尝开献书之路,而以书献者,有自布衣取甲科以令百里,或加秩一等,或解武弁而寄寺、监、丞、簿之禄。天下之士,不知彼所论列为何等语言,往往怀疑,迄今不释。欲望出其所上封事,布之四方,果其言有补国是,则至公之议,帖然自厌。脱或志在觊望,倖侥名器,无忠嘉一定之论,有奸俭两可之语,附下罔上,累光烈而害初政,则于此时,岂可以置而不问?如以臣言可采,望早赐施行。』诏:『除郑敦义、江绎外,鹿敏求追所授承事郎,降充簿尉;高士育追所授官,依旧左班殿直;吕彦祖追所授官,何大正追所赐出身及所授官,并不得应举。』

《实录》无此。元符三年四月十七日,敏求自仁化令特改承事郎;士育以左班殿直特换承务郎;大正以太学上舍生特与赐同进士出身,为真州司法参军;彦祖亦补初等官,为福州司法参军。士育、敏求仍召对。

九月癸巳,降授朝议郎、提点淮南东路刑狱钟正甫为金部员外郎。正甫于元符末应诏上书,第为正上第一人,故擢用之。

《实录》载正甫除金部外,它书不载。正上乃检《会要》增入,或削去。

是月己未,诏中书省开具元符臣僚章疏姓名如后:

正上(六人):

钟世美乔世材何彦正黄古俊邓洵武李积中

正中(十三人):

耿毅宗雨李申俞贲蒋静

叶承张景仁冯懈孙览张揚

萧拱辰张彦逸刘泾

正下(二十二人):

许奉世宇文邦彦吴珪李籍廖彦正

单暐曾仁王宁李景直王瑜

黄适邹子济李彦远尹复溱辛之武

陈南夫祝向曾谠王景行陈之立

周熊范峒

邪上尤甚(三十九人):

范柔中邓考甫封觉民李新吴朋

衡钧胡端修赵令畴周谊安信之

孙琮高公应郭执中王察赵峋

李杰李贲石芳吴安逊朱绂

周永微杨琳金极张集吕谅卿

苏炳鲜于绰黄策高渐王吉

张夙王贯葛茂宗曹盖赵天佐

衮公适洪羽柴衮刘谓

邪上(四十一人):

梁宽曹兴宗谢潜许安修罗鼎臣

于肇黄迁刘吉甫王公彦莫仲正

杨肋许尧辅胡良李修黄安期

梅君俞沈千张居黄才寇宗颜

曹盥林肤葛辉逢纯熙王交

张溥胡潜刘勃陈唐董祥

陈师锡王守蒋津高遵恪王阳

张裕王极侯显道周遵道宋寿岳

扈充

邪中(一百五十):

赵越朱光裔王忠恕刘质夫邓允中

王岐谢悰苏处厚高公湜吴伟

江询刘冲萧刓刘戣宋勋年

吴文规张琮狄瑾郭時杨令

刘宪张宷任宝贤任伯雨苏大本

沈街[1] 王箴陈师锡王发吕陶

李浩王履陈师道上官公裕刘天启

张耒史彭年梁俊民黄谹李赓

李昇杨植薛逢梁景初李霪

张戴耿毅刘涣李平刘廓

李孝迪陈中夫张永弼张戭李良翰

窦诵黄安期孙大临张恕宋宷

马衷高定唐耜富开鲜于绰

韩英范谔陈象古王天常宁祖武

李干翁升邵伯温张上行韩安岳

商师申宇文譓李知远吴瑰潘见素

苏之悌张苏李闳衡石祁彭年

陈喆叶世美孙琮毛随杨敦仁

檀固许广渊李云从夏侯景仁唐广仁

许劭高徽杨明郭简修黎延

孙秉善陈昇朱曾陈炎段察

武仲荀姚讽王望之李由颐苏迥

段黉冯百药[2] 陈良能王迥赵孝立

宋之珍楚兴宗陈【■靡彡】 李晋裕冯千里

高士戬韩晞王彦升张确刘奕

王中师范埴贺昌辰张及张铎

鞠铎鞠嗣复贾公裕裴迪祖王祐

梁安国晁说之王奥之刘经国倪直孺

王夷约杨天惠刘觉陈策李处仁

朱恪路昌衡周鼎李圭陈缜

邪下(三百一十二人)

王革张諟朱肱钱升杨忠信

王收李庚刘端彦梁兑张睿

傅耆王伟赵茂曾杨致祥董丕

竹璟郑纲党钧任日新赵齐贤

苏尧臣高复任仲奇闾邱陞陈琰[3]

陈皋成彭年梁薿陈琳王瞍

乔天锡丁执善何宗翰卞京李知章

范子修李援徐瑛王觊毛叔度

吴倚方适林定谭极黄同

傅希宠王彦弼王师正刘知至刘寀

李程马牧任邕窦护黄汝方

宋适张誉杜之邵王时马恕

孙发李彦弼倪直孺杨韶王箴

邓安正黄正一吴光美李公夤徐公宣

杨直聂敏修吴昺崔陟徐诜

谢愔周邠高临李志忞萧景修

徐俯季孝常范百亿何权宇文辉

俞次契宁宗杰魏镗李羲叟苏之■【山弟】

时君陈张照李茂安潭魏介

章讽江楶陈邕林崇旦陈京

陆涣裴保淳程之才余卞吕蕡

魏富陆彦述支詠刘勃费勉中

马永逸董义辛春卿毛撝黄叔靖

陈c 杨洵郑子渊傅烈盖士宏

耿居正毛完薛睿黄讽聂思孝

杨明宁凤舒洪中洪刍武仲询

向湜徐愈王骥陈力阎建

孟道张友刘跂汪忱李寿

邵秬胡盘熊俊民崔鶠向询

黄应求刘仲昕司马宏黄熙孟完旦

张元矩唐嘉问曾峄范子丹江汝言

冯正卿王涛刘思徐大经吕元中

吴文规杜颖柴羲卞议欧阳旻

尹翊胡沔孙大临葛敏修叶薿

钱大中燕景贤任唐悫张硕陈诲

李庭坚史唐陈杨居陈升黄子宁

赵晞张沆王彦富纯江洵

刘溥吴环史保躬赵丕远王涟

姜蹈中朱绘西门聿赵襄马洙

张济朱恪李黯文嘉谟上官彝

孙曾潘琮黄权胡庶程俱

马待问李翦周希尹燕默萧拱辰

傅宁郑少微王知常郝宗臣林骈

郑语刘宽杨容之施迈高公从

陈师锡何景甫范埙张庭玉唐靖

张朴赵衡王适曾绎刘蒙

毛求盖荐李敦常张直杨瑰宝

李处诲晁咏之宋由正陈中逢纯熙

张珙史彭年李机杨禾梁鼎

高公杰赵子涣家愿王箴陆表民

杨杰白镇衮公适苏象先高渐

赵岯郭永年杨传朱行中王注

滕友侯晋卿周锷毛直友范世文

苗蓁赵渥王景行谢学廉李世基

陈悫窦卞孟长民周种阎崇

郭奉世薛及任有功徐商美宇文湛

刘文美上官均张沔王公彦贾休复

宋直方乔甫高士丕江伟刘鼎臣

常徽猷何爽韩升卿何大受陈修己

贺霖张彦逸俞唐马希道蒲俊

刘爽秦宪蒋琳方鼎胡慎修

冯正雅张元勾居体

庚子,赠宣德郎钟世美为右谏议大夫,录其子为郊社斋郎。世美元符末任福建路提举常平,因日食应诏上书,乞复熙宁、绍圣政事,以销天变。至是追赠。

诏旨载世美书甚备。按:癸已先书降授朝请郎钟正甫为金部员外郎,以元符末上书,第为正上第一。注云:或削去,与此何如?

十一月甲辰,诏曰:『元符之末,下诏求直言,盖欲广朕闻见,裨益政治。比以所上章疏付之有司,考其言邪正。今具名来上。其间昌言谠议,指陈阙失,皆有所嘉纳,不能释手。至其言当于理,又陈父子兄弟继述友恭之义者四十一人,悉加精擢,用劝多士。内有附会奸慝、诬毁先帝政事者,总百四十人。然言有浅深,罪有轻重,取其诋讥谤斥言之尤甚者三十八人。览之流涕,弗忍再观。得罪宗庙,朕不敢贷,可责逐远方。次等者四十一人,其言亦多诋讥,各与等第降官,责远小处监当,以戒为臣之不忠者。勘会邪上尤甚系范柔中等三十八人,内郭执中已除名勒停,吴朋、王古已身亡,朱纮致仕老疾。邪上次等系梁宽等四十一人,内陈唐、扈充、许安修已身亡,刘吉甫系承务郎致仕。』诏范柔中等并特勒停,永不收叙,朱纮免羁管外,余分送逐处羁管:

范柔中,雷州。邓考甫,筠州。

封觉民,简州。李新,遂州。

衡钧,淄州。胡端修,广安军。

赵令畴,蔡州。周谊,郴州。

安信之,同州。孙琮,荆门军。

高公应,随州。郭执中,成州。

王察,深州。赵峋,处州。

李杰,唐州。李贲,单州。

石芳,曹州。吴安逊,濮州。

周永徽,眉州。金极,庐州。

张集,潍州。吕谅卿,亳州。

鲜于绰,河阳。黄策,登州。

高渐,抚州。张夙,广济军。

王贯,棣州。

梁宽曹兴宗陈师锡刘勃黄安期

沈千罗鼎臣高遵恪各降两官。宽等六人并添差监当,鼎臣、遵恪仍致任。

于肇黄迁莫仲正许尧辅杨朏

胡良李修梅君俞张居黄才

寇宗颜曹盥林肤葛辉逢纯熙

王交张溥胡潜董祥蒋津

王守王阳张裕王拯侯顾道

周遵道宋寿岳谢潜王公彦

二十九人并冲替,系私事理重,仍不得改官。

《实录》无此段。此据诏旨及《宣和录》二年九月十三日。可考。陈唐崇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五年正月十七日当考。许安修崇宁五年正月十七日。

二年九月庚寅,诏应上书邪等人,知县已上资序,并与宫观、岳庙,选人不得改官,及不得注县令。丙申,诏建中靖国元年及元符末奸党,并合焚毁文字等,并并元祐(已下并见《元祐党》)。

校勘记

[1]沈街原本『街』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二○补。

[2]冯百药原本作『冯伯药』,据本书卷二一四『选人轻第二等』条改。

[3]陈琰原本『琰』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二○补。《长编拾补》原注:『已见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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