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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四 通典考证覈实 王文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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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高宗初期命以弘昼为首的一批官员校理通典,于乾隆十二年刻印。后来又命以王太岳为首的一批官员纂辑四库全书考证,于乾隆四十二年成书,其中通典考证就是针对十二年重刻的通典做出的勘误。清末浙江书局翻刻殿本通典,附通典考证于后。乾隆十二年重刻通典(考证简称之为刊本,我们简称之为殿本),舛讹繁伙,考证所列,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遗漏甚多。仅就考证所校而言,其错误率亦高,难尽凭信。今用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及有关古籍,对通典考证逐条进行比勘覈实,系以按语,谨供读者参考。

卷一食货一

“上地家七人”注“止以七人六人五人为率者有夫有妇然后为家”。刊本“止”讹“正”,据别本改。

锦按:别本当指明刻本。“正”字不误,北宋本、递修本、明抄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作“正”。此注采自周礼小司徒郑注,郑注即作“正”。

“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注“九夫为牧二牧当一井”。刊本“二”讹“而”,据别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二牧而当一井”,与周礼小司徒郑注合。殿本、局本脱“牧”,作“二而当一井”。考证云“刊本二讹而”,殿本“二”未尝讹“而”。

“司徒石苞奏州郡农桑未有殿最之制宜会掾属令史有所巡幸”。晋志作“循行”。

锦按:应据晋书食货志改“循行”。会者促使劝行之谓也。读如周礼宫正“会在什伍”之会。掾属令史不得言“巡幸”。

“孝文太和元年诏曰今东作既兴人须肄业”。刊本“肄”讹“肆”,今改。  锦按:“肄业”是。魏书高祖纪上即作“肄业”。

“寡妇守志者虽免课亦授妇田”。刊本“授”讹“受”,据别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及魏书食货志均作“授”。

“诸宰人之官各随匠给公田”。案:“匠”一本作“廨”。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殿本、局本作“匠”,误。明刻本作“廨”,臆改。王吴本及魏书食货志作“地”。册府元龟卷五0五作“近”,是。“匠”乃“近”之形讹。

卷二食货二

“京城四面诸坊之外三十里内为公田”。刊本“坊”讹“方”,据隋志改。  锦按:各本均讹“方”。隋书食货志、册府元龟卷四九五作“坊”,是。

“内职事官一品以下逮于羽林虎贲”。刊本“内”讹“户”,据隋志改。“虎”沿唐讳作“武”,今改。后同。

锦按:各本及隋书食货志均作“户”,户字不误,属上“代迁”为读,考证所据隋志系误本。“职”应改“执”,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及隋志均作“执”。唐讳不宜改。

“一品以下至庶人六十人”。刊本“下”讹“上”,据隋志改。

锦按:摘句与正文不合,“一品”应作“八品”。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殿本、局本均讹“上”。王吴本作“下”,与隋书食货志、册府元龟卷四九五合。

“亦既无田即便逃走”。刊本“便”讹“使”,据别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使”。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及册府元龟卷四九五均作“便”。

“隋文帝令自诸生以下皆给永业田多者至百顷少者三十顷”。案:“三十顷”隋志“四十顷”。

锦按:摘句有误,“诸生”应作“诸王”。“三十顷”应据隋书食货志改作“四十亩”。考证云隋志作“四十顷”,误。

“京官又给职分田一品者给田五顷”。案:别本“五顷”下有“每品以五十亩为差”八字。

锦按:各本皆无“每品以五十亩为差”八字,隋书食货志有。

“黄小中丁男子及老男笃疾废疾寡妇妾当户者各给永业田二十亩”。案:“男子”一本作“男女”。

锦按:作“男女”是。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及册府元龟卷四九五均作“男女”。王吴本、殿本、局本讹作“男子”。

“史起为令民仆歌之曰终古舄卤兮生稻粱”注“谓咸卤之地”。刊本脱“卤”字,据别本增。

锦按:摘句有误,应作“史起为邺令民歌之曰”。北宋本亦“咸”下脱“卤”。此采自汉书沟洫志师古注,应有“卤”。

“杜元凯上疏曰今者水灾东南特剧非但五谷不收居积并损”。案:“积”晋志作“业”。又“既以水为田当恃鱼菜螺蚌”。案:“田”晋志作“困”。

锦按:殿本、局本讹“积”。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业”,与晋书食货志合。各本皆作“田”。

“遵县领应佃二千六百口可谓至少而犹患地狭不足肆力此皆水之为害也”。刊本“犹”讹“无”。又“都督度支方复执异非所见之难直以不同害理也”。刊本脱“同”字,并据晋志改增。又“长史二千石躬先劝戒”。案:晋志“戒”作“功”。

锦按:各本均讹“无”脱“同”,应据晋书食货志改补。“戒”应改“功”。傅校本、递修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功”,与晋书食货志合。北宋本、明抄本作“切”,显系“功”之形讹。

“后魏刁雍上表曰臣请于河西高渠之北平地凿渠”。刊本脱“地”字。又“即循高渠而北”。刊本“循”讹“修”,并据魏志增改。

锦按:各本均脱“地”,应据魏书刁雍传、册府元龟卷四九七补。各本均作“修”。“修”字未必非。“循”“修”每混用。如魏出帝元脩,或作“元循”。

卷三食货三

“序以明教庠则行礼而视化焉”。刊本“明”讹“名”,据别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明”,殿本、局本讹“名”。

“人各有桑土之怀下役之虑斯诚并兼之所执而非通理之笃论也”。刊本“诚”讹“成”,据晋书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讹“成”。明抄本作“诚”,与晋书范宁传合。

“乐毅宦燕见褒良史”。案:“宦”晋书作“官”。

锦按:各本均作“逭”,晋书范宁传作“宦”,应据改。考证谓通典作“宦”,晋书作“官”,并误。

“属役无漏流亡不归”。“漏”,据南齐书作“满”。  锦按:各本均讹“漏”。应据南齐书虞玩之传改“满”。

卷四食货四

“元凤四年出口赋”注“民年七岁至十四出口赋钱人二十三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者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骑马”。刊本“三”俱讹“二”,据汉注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三”俱讹“二”。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两“三”俱不误,与汉书昭帝纪如淳注合。“汉注”应作“汉书注”。

卷五食货五

“第九品及举辇迹禽前驱”。刊本脱“及”字,据隋书食货志增。

锦按:各本均脱“及”,“轝”并讹“举”,应据隋书食货志补改。考证漏校“举”字。

“殿中虎贲持锥斧”。刊本“锥”误“雄”,据隋志改。

锦按:隋书食货志作“椎”,是。考证讹作“锥”。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讹作“推”。殿本、局本讹“雄”。

“租米五石”。案:隋志此下有“禄米二石”四字。又“丁女并半之”。案:隋志此下有“男女年十六以上至六十为丁”十二字。

锦按:各本均脱“禄米二石”四字,应据隋书食货志补。“男女年十六以上至六十为丁”十二字,乃释丁男丁女语,杜氏盖有意舍而不录者。

“大县六班小县两转方至一班品第既殊不可妄载”。刊本上“县”讹“郡”,“妄”讹“委”,据隋书食货志改。

锦按:各本均讹“郡”,应据隋书食货志改“县”。各本均作“委”,是。隋志作“妄”,非。

“多者及下户”。刊本复衍“户”字,据隋书食货志删。  锦按:各本“户”字均复衍,应删。

“丰年则全赋中年半之下年一之”。案:隋志“一”作“三”。

锦按:隋书食货志亦作“一”。考证所据系误本。

卷六食货六

“天宝元年赦文其侍丁孝者假免差科”。刊本“孝”讹“老”,据新、旧唐书改。

锦按:不但“孝”讹“老”,“者假”亦误倒。应据旧唐书食货志、唐会要卷八三、册府元龟卷四八七、唐大诏令集卷四改乙。改元天宝赦云:“侍丁者令其养老,孝假者矜其在丧。”

“西平郡贡牸犀角十只”。刊本犀解误,据唐书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均作“西平郡牸羊角十只”,局本“牸”讹“〈牛孛〉”。考证校语有误,应作“刊本犀讹羊”。元和郡县志卷三九云:“开元贡,羚羊角两只。”新唐书地理志四云:“土贡,牸犀角。”“羊”字未必误。

“陇西郡贡秦●”。刊本“●”讹“胶”,据别本改。

锦按:各本均作“秦胶”,元和郡县志卷三九、新唐书地理志四作“秦艽”。艽●同。

“永阳郡今滁州”。刊本“滁”讹“浙”,据唐书改。

锦按:北宋本、明刻本作“条”,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作“涤”,殿本作“淅”,并误。考证校语之“浙”应作“淅”。

“吴郡贡鱼子五升”。刊本“鱼”讹“春”,据唐书改。  锦按:各本均作“春”。新唐书地理志五作“鱼”。

“会稽郡贡交梭绫十匹”。刊本“梭”讹“椶”,又脱“绫”字,据唐书改增。

锦按:各本均讹“椶”。元和郡县志屡见“交梭”之名,如卷二五睦州条,卷二六越州条。“绫”字似不必增。

“新定郡贡文绫二十匹”。刊本“文绫”讹“交椶”,据唐书改。

锦按:各本均作“交椶”。新唐书地理志五作“文绫”,不足为据。此仍应改作“交梭”,元和郡县志卷二五睦州条云:“开元贡,交梭。元和贡,交梭二匹。”

“桂阳郡今彬州”。刊本讹“柳”,据唐书改。

锦按:摘句有误,“彬”应作“郴”。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及新唐书地理志五均作“郴”。明刻本、王吴本、殿本讹作“柳”,局本讹作“彬”。

“浔阳郡”。刊本“浔”讹“皋”,据唐书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寻”,殿本、局本讹“皋”。元和郡县志卷二八、新唐书地理志五及王吴本均作“浔”。

“洪源郡贡蜀椒一石今黎州”。刊本“黎”讹“当”。案:唐书洪源郡作黎州,江源郡作当州。黎州洪源郡,则贡升麻、椒、麝。江源郡则以地产当归,地名当州。今据改。

锦按:各本均讹“当”。黎州洪源郡,当州江源郡,见本书卷一七六及旧唐书地理志四、新唐书地理志六。

“江油郡”。刊本“江油”二字互倒,据唐书改。

锦按:通典各本均倒作“油江”,他处亦然。应据元和郡县志卷三三、新唐书地理志六、太平寰宇记卷八四乙作“江油”。

“归诚郡”。刊本“诚”讹“城”,据唐书改。

锦按:各本均讹“城”。本书卷一七六及元和郡县志卷三二、旧唐书地理志四、新唐书地理志六均作“归诚郡”。应据改。

卷七食货七

“汉桓帝永寿三年户千六十七万七千”。案:“六十”册府元龟作“六百”。

锦按:通典作“户千六十七万七千”,与晋书地理志上合。册府元龟卷四八六作“户千六百七万九百六十”,与续汉书郡国志一刘昭注引帝王世纪合。

“唐高宗永徽元年高履行奏隋大业中户八百九十万今户三百八十万”。案:册府元龟“九十”作“七十”,“八十万”作“八十五万”。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及旧唐书高宗纪上、唐会要卷八五、册府元龟卷四八六均作“七十”,殿本、局本讹作“九十”。旧唐书作“三百八十万”,与通典合。册府元龟作“三百八十五万”,与唐会要合。

“裴冕等二十九人并摄御史分往天下”注“韦洽”。刊本“洽”讹“治”,据唐书改。

锦按:北宋本、明刻本作“韦洽”,是。王吴本、殿本、局本讹作“韦治”。

“融又上言天下所检责客户”。案:此奏一作“裴耀卿”。  锦按:唐会要卷八五即系此奏于裴耀卿名下。

卷八食货八

“太公九府圜法”注“圜谓均而通也”。刊本“均”讹“内”,据唐书注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作“均”,是。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内”。考证校语有误,应作“据汉书注改”。通典此注采自汉书食货志下师古注。

“人有若干百千之数矣”。刊本“干”讹“千”,“千”讹“十”,据管子改。

锦按:各本均讹“千”讹“十”。考证据管子国蓄篇改之是也。

“周郭其下令不可磨取镕焉”。案:“下”汉书作“质”。

锦按:各本均作“下”,汉书食货志下作“质”。考证摘句有误,“镕”应作“鋊”。

“致富之道实假于钱”。刊本“富”讹“之”,据别本改。

锦按:各本均作“致之之道”。作“富”误。富者仓库充溢,贫者粮靡斗储,贫者仰富,致之之道,实假于钱。“之”显指粮食。考证谓“致富”,未得,所据别本,不知究指何本。

卷九食货九

“宋文帝元嘉七年立钱署法”。刊本“署”讹“置”,据宋纪及册府元龟改。

锦按:不但“署”讹“置”,“法”字亦衍,各本皆然。宋书文帝纪、南史宋本纪中、册府元龟卷五00均无“法”。

“刑虽重禁奸弊方密”。案:宋书作“刑禁虽重奸逐方密”。  锦按:各本同。考证校语有误,宋书何尚之传作“奸避方密”。

“大唐武德四年铸开通元宝钱”。刊本“通元”二字互倒,据册府元龟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作“开通元宝”。王吴本、殿本、局本作“开元通宝”,唐会要卷八九、旧唐书食货志上、新唐书食货志四同。陆容菽园杂记卷六云:“开元钱文,或读作开通元宝,或作开元通宝,本武德四年所铸,非开元年间铸也。”钱上字本当左旋读之,自应从古本作“开通元宝”。

卷十食货十

“贾谊上疏曰输将繇使其远者不出五百里”。刊本“出”讹“在”,据册府元龟改。

锦按:各本均作“在”,与贾谊新书属远篇合。册府元龟卷四九八作“出”,乃后人臆改。

“若以门兵造船便为阙彼防御”。刊本“御”讹“城”,据魏书改。

锦按:递修本、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作“船”;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作“舟”,与魏书食货志合。魏志作“御”,通典各本皆作“城”,盖避代宗嫌名。

“令州郡纲典各受租调于所在然后付之十车之中”。刊本“中”讹“牛”,据魏书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讹“牛”。北宋本作“中”,与魏书食货志合。

“若船数有缺且赁假充事”。刊本“数”讹“所”,据魏书改。  锦按:各本皆讹“所”,当据魏书食货志改作“数”。

“裴耀卿奏曰臣请于河口置一仓纳江南租米”。案:“南”册府元龟作“东”。

锦按:殿本、局本作“南”,臆改。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及旧唐书食货志下、册府元龟卷四九八皆作“东”。

“管子曰禺䇲之商日二百万十日二千万一月六千万万乘之国正九百万也”。刊本脱“国”字,据管子增。

锦按:各本均脱“国”,当依管子海王篇补。

卷十一食货十一

“汉孝武天汉三年初榷酒酤”注“如道路设木为榷者”。刊本脱“设”字,据别本增。  锦按:各本均脱“设”。汉书武帝纪韦昭注有“设”。应据补。

“自东晋至陈淮水北有大市百余小市十余”。刊本“百”讹“自”,据册府元龟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殿本、局本均讹“自”。王吴本及隋书食货志、册府元龟卷五0四均作“百”,是。

“司马迁曰夫山西饶材”。刊本“材”讹“林”,据史记改。  锦按:惟明刻本“材”字不误,他本皆讹“林”。

“二千一百万之家即二十万而更繇租赋出其中”。案:史记“二千”下有“户”字。  锦按:“二千”属上读。考证所据史记衍“户”字。

“牛千足羊彘千双”。刊本“双”讹“只”,据史记及汉书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只”。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双”,与史记货殖列传、汉书货殖传合。

“关中富商大贾大抵尽出诸田”。刊本“富”讹“宿”,据史记及汉书改。  锦按:摘句衍“出”字。各本均作“宿”,亦通,杜氏盖以意改之。

“尽推理去就与时俯仰”。案:“推理”史记及各本皆作“椎埋”。

锦按:通典各本均作“推理”。史记货殖列传作“椎埋”。考证谓“各本皆作椎埋”,不确。

“田农拙业也而秦阳以盖一州”。刊本“农”讹“亩”,据史记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亩”。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农”,与史记货殖列传合。

“掘冢奸事也而曲叔以起”。刊本“曲”讹“田”,据史记改。

锦按:殿本、局本作“田”。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曲”。史记会注考证卷一二九引张文虎曰:“南宋旧刻、毛本作田叔,它本作曲叔”。作“田”虽不误,但非通典之旧。

“莽乃下诏曰夫周礼有赊贷传记各有干焉”。刊本“赊”讹“余”,“焉”讹“马”,据周礼及汉书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王吴本均作“赊”。“干”应作“斡”,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均作“斡”,与汉书食货志下合。“焉”各本均讹“马”。

“五谷布帛丝绵之物周于人用”。刊本“之”讹“衣”,据汉书改。  锦按:各本皆讹“衣”,考证据汉书食货志下改“之”是也。

“洛阳薛子仲张长叔”。刊本“叔”讹“督”,据汉书改。  锦按:各本皆讹“督”,考证据汉书食货志下改“叔”是也。

“布帛为租则吏多奸盗”。刊本“吏多”讹“利吏”,据后汉书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作“则吏奸盗”,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作“则利吏奸盗”。考证据后汉书朱晖传改作“则吏多奸盗”,是。

卷十二食货十二

“管子曰智有十倍人之功愚有不赓本之事”注“赓犹偿也”。刊本“偿”讹“赏”,据管子注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赏”。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及管子国蓄篇尹注均作“偿”。

“桓公问于管子曰吾欲守国财而无税于天下”。刊本脱“财”字,据管子增。  锦按:各本均脱“财”,管子地数篇有“财”。

“昔武王有巨桥之粟贵籴之数”。刊本“籴”讹“粜”,据管子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粜”。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及管子地数篇均作“籴”。

“桓公曰齐西水潦人饥齐东丰庸而粜贱”。刊本“粜”讹“籴”,据管子改。  锦按:各本均作“籴”,亦通。管子轻重丁篇作“粜”。

“北郊有堀阙得龟者此检数百里之地也”注“以此龟为用者其数可比百里之地”。刊本“此”讹“比”,“可”讹“百”,据管子注改。

锦按:“郊”应据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及管子山权数篇改“郭”。“堀”亦误,应改“掘”,“堀”与“窟”同,与“掘”异。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均作“此”“可”,与管子山权数篇尹注合。

“请以瑶为质以假子之邑粟”。刊本“质”讹“赀”,据管子改。  锦按:北宋本作“质”,与管子山权数篇合。

“使其墙三重而门九袭”注“先托筑城”。刊本“托”讹“记”,衍“其”字,据管子注改。

锦按:北宋本、王吴本作“先托筑城”,与管子轻重丁篇尹注合。

“鲁梁之民俗为绨”注“绨徒奚反”。刊本“徒”讹“陵”,据管子注改。

锦按:北宋本作“徒”,与管子轻重戊篇尹注合。

“故见予之形而不见夺之理故民爱可洽于上也”。刊本“爱”讹“忧”,据管子改。

锦按:明抄本、明刻本讹“受”,王吴本、殿本、局本讹“忧”。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均作“爱”,与管子国蓄篇合。

“王霸之君去其所以强求”。刊本“王”讹“五”,据管子改。  锦按:北宋本、明抄本作“王”,与管子国蓄篇合。

“谷石二十钱则大男有八十之籍”。刊本脱“钱”字,据管子增。  锦按:各本均无“钱”,盖蒙上文“谷石十钱”而省。

“是人君作发号令收穑而户籍也”。刊本“穑”讹“●”,据管子改,注并改。

锦按:“作”字误,应据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局本及管子国蓄篇改“非”。明刻本、殿本讹“●”,王吴本、局本作“穑”,亦误。应据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及管子国蓄篇改“啬”,注同。

“市丝绵绫绢布米大麦江州五百万”。刊本“绫”讹“纹”,据册府元龟改。

锦按:各本均作“纹”。上文“买丝绵纹绢布”,各本亦均作“纹”,册府元龟卷五0二作“绫”。宜各仍其旧。

卷十三选举一

“待诏或郡国贡选公车征起悉在焉”。刊本“选”讹“送”,据汉书改。  锦按:各本均作“送”。考证云汉书作“选”,遍查汉书不见。

“光禄勋复于三署中铨第郎吏”。刊本“铨”讹“诠”,据汉书改。  锦按:各本均讹“诠”,当改作“铨”。然汉书不见此节文字。

“其令州县察吏人有茂材异等”。案:“县”汉书作“郡”。  锦按:各本均讹“县”,考证据汉书武帝纪改作“郡”,是。

“令二千石谨察可者当与计偕”。刊本“令”讹“者”,据册府元龟改。

锦按:各本均作“者”,自通,属上读。此节杜氏采自汉书儒林传而略有节改。“当”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常”,与汉书儒林传合,应据改。

“后汉光武十二年诏三公举茂材各一人廉吏各二人”。刊本“二人”讹“一人”,据后汉书百官志改。

锦按:后汉书百官志一刘注引汉官目录作“二人”。考证云据后汉书百官志,略有不合。册府元龟卷六二九作“一人”,与通典同。

卷十四选举二

“中正辈拟比随次率而用之”。刊本“正”下衍“所”字,据魏志删。  锦按:各本均衍“所”,当据三国志夏侯玄传删。

“周朗上疏曰男子十三至十七皆令学经十七至二十皆令习武”。案:下“十七”宋书作“十八”。

锦按:各本均作“十七”。宋书周朗传作“十八”。

“每在三年之内各举一人”。案:“三”北齐书作“二”。  锦按:各本均讹“三”。北齐书孝昭纪、北史齐本纪中作“二”。

“后周宣帝大成元年诏州郡举经明行脩者上州上郡岁一人”。案:册府元龟作“上州上郡岁三人下州下郡岁一人”,与此异。

锦按:周书宣帝纪作“上州上郡岁一人下州下郡三岁一人”,与册府元龟卷六三九又异。当以周书为正。周书宣帝纪宣政元年六月高祖崩,宣帝即位,此诏颁于八月。翌年春正月始改元大成。通典系此诏于大成元年,不确。册府元龟诏上冠以“宣政元年八月”,是。

卷十五选举三

“李元瓘上言生徒教业必事资经远则斯道不坠”。刊本“徒”讹“人”,据册府元龟改。

锦按:“瓘”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璀”,王吴本、殿本、局本及唐会要卷七五、册府元龟卷六三九作“瓘”。“生徒”各本均作“生人”,唐会要、册府元龟作“生徒”。作“生人”亦通,“生人”即“生民”,通典讳“民”。

“每经帖十取通六以上免试经策十条”。刊本脱“通”字,据册府元龟增。  锦按:各本均脱“通”,当据唐会要卷七五、册府元龟卷六三九补。

“以所习经掩其两端中闲惟开一行”。刊本“惟开”二字互倒,据册府元龟改。  锦按:各本均作“中闲开唯一行”,亦通。

“试说文字林凡十帖口试无常限”。案:册府元龟无“口”字。  锦按:各本均有“口”。册府元龟卷六四0无“口”字。

“自武德以来明经惟有丙丁第进士惟乙科而已”。刊本脱“丙”字,据册府元龟增。  锦按:通典各本均无“丙”,册府元龟卷六四0有“丙”。

“置十铨试人注魏明帝尝卒至尚书省陈矫跪问曰陛下欲何之”。刊本“跪”讹“诡”,据唐书改。

锦按:北宋本及唐会要卷七四、册府元龟卷六三0均作“跪”。

卷十七选举五

“唐刘祥道奏稽古之业虽则难成斗筲之材伤于易进”。刊本“则”讹“信”,据唐书改。

锦按:旧唐书刘祥道传“信”作“则”,“成”作“知”,“伤于”作“何其”,册府元龟卷四七三“信”作“尚”,“成”作“知”,“伤于”作“何期”,均与通典异,各仍其旧为宜。

“其行署等私犯下第公坐下下虽经赦降情状可责者亦量配三司”。案:唐书作“其行署私犯公坐情状可责者虽经赦降亦量配三司”。与此异。

锦按:旧唐书刘祥道传、册府元龟卷四七三均无“下第”及“下下”。

“乾封八年上列侍臣责以不进贤良”。案:别本“八”作“二”。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八”。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及唐会要卷五二、册府元龟卷六七、通鉴卷二0一均作“二”,应据改。

“张九龄上书其余县令以下固不可胜言”。刊本脱“可”字,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脱“可”。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及曲江集卷一六、文苑英华卷六七六均有“可”。

“天下虽广朝廷虽众士之明贤诚可知也”。刊本“明”讹“名”,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殿本、局本及文苑英华卷六七六均作“名”,明刻本作“明”,俱通。

“彼身言及书岂可同为铨序哉”。刊本“彼”讹“比”,据监本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比”。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彼”。

卷十八选举六

“评曰昔者唐虞皆访于众”。刊本“者”讹“有”,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有”。然“者”亦非杜氏之旧,应据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改“在”。

卷十九职官一

“弃作后稷”。刊本脱“作”字,据汉书增。

锦按:各本均脱“作”,当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补。

“五监”注“少府将作国子军器都水”。刊本“子”讹“予”,今改。  锦按:殿本讹“予”,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局本均作“子”。

“官数唐六十员”。一本下有“虞十六员”四字。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均有“虞六十员”四字,王吴本、殿本、局本脱,应补。“六十”考证倒误。

卷二十职官二

“三老五更昔三代所增也”。案:“昔”监本作“者”。  锦按:北宋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作“昔”。明刻本作“者”。

“汉制三公不与盗贼若领兵入见皆交戟叉颈而前”注“魏武破张绣入觐天子亦行此制汗流浃背”。刊本“浃”讹“洽”,据别本改。

锦按:“洽”字不误,各本均作“洽”。说文:“洽,霑也。”

“晋初置三上公”注“惠帝天安元年以齐王冏为太师”。刊本“天”讹“大”,据晋书改。

锦按:各本皆作“大安”,应据晋书惠帝纪改“太安”。考证谓作“天安”,误。

卷二十一职官三

“北齐乾明中置丞相清河中分为左右”。刊本复衍“中”字,据监本删。

锦按:殿本、局本下“中”字复衍。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及隋书百官志下“中”字均不复衍。“河清”考证误倒作“清河”。

“散骑常侍后魏北齐位在中书之右其资叙为第三清”注“明亳曰臣本官常侍是第三清今授武勇其号至浊”。刊本“勇”讹“通”,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均讹“明亳”,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明毫”,亦误,应据魏书良吏传、北史循吏传改“明亮”。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倒作“武勇”,殿本、局本“勇”又讹“通”。魏书、北史作“勇武”,是,应据以乙改。

“大唐武德初为内史令”注“常有敕而中书门下不时宣行高祖责其迟晚”。刊本“晚”讹“由”,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作“由”,是。责其迟由者,责问其迟宣上敕之缘由也。明刻本作“晚”,臆改。

“中书侍郎晋置四员及江左初又改为通事郎”。刊本“又”讹“右”,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又”。殿本、局本讹“右”。

卷二十二职官四

“都堂居中左右分司”注“旧尚令书有大厅当省之中今谓之都堂”。刊本“今”讹“令”,今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令”。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今”,是。

“尚书左丞兼纠弹之事”注“崔洪曰我举郤丞而还奏我此挽弓自射之谓也”。刊本“谓也”讹“所谓”,据别本改。

锦按:北宋本、递修本、明抄本、殿本、局本作“所谓”,明刻本、王吴本作“谓也”,晋书崔洪传无“谓”有“也”。

“元嘉以后有二十曹郎”注“元嘉十八年增删定曹郎即魏世之定科郎也”。刊本复衍“郎”字,据监本删。

锦按:“删定曹郎”北宋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叠“郎”字。明刻本不叠。

卷二十三职官五

“魏改选部为吏部晋与魏同”注“江霦为选官霦音彬”。刊本“彬”讹“林”,据韵会改。

锦按:“霦”晋书江统传作“虨”。各本均作“霦音林”,应作“霦音彬”。

“大唐龙朔二年改吏部尚书为司列太常伯”。案:“二”唐书作“元”。

锦按:旧唐书职官志一、唐会要卷五八均作“二”,与通典合。惟新唐书百官志一作“元”。

“考功郎中一人”注“宋元嘉三十年又置功论郎”。刊本脱“上”字,“功”讹“公”,据宋书百官志增改。

锦按:考证校语有误,应作“刊本脱十字”。各本均脱“十”。傅校本、明刻本作“功”。北宋本“三年”下板残。

“郎中一人”注“武德初改为礼部郎中”。刊本“德”讹“帝”,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帝”,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德”。

“屯田郎中一人”注“柳彧为屯田侍郎”。刊本“柳彧”讹“补或”。又“时制三品以上门皆列戟”。刊本“制”讹“以”。又“颎闻而叹服”。刊本“叹”讹“战”。并据隋书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作“补或”,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柳彧”。“制”各本皆作“以”。殿本、局本讹“战”,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叹”,与隋书柳彧传合。

卷二十四职官六

“后汉以来谓之御史台”注“蔡邕以侍御史转侍书御史”。刊本“侍”讹“持”,据后汉书改。

锦按:殿本、局本作“持”是,北宋本亦作“持”,与后汉书蔡邕传合。考证谓后汉书作“侍”,误。

“北齐瑯琊王为御史中丞”注“高道穆为御史中丞寿阳公主行犯清路以赤棒呵之”。刊本“以”上衍“执”字,“棒”下衍“卒”字,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递修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作“执以赤棒卒呵之”,本通。明刻本删去“执”“卒”二字。

“后周有司宪中大夫二人”注“上尝谓崔隐甫曰卿为大夫深副朕意”。刊本“意”讹“委”,据监本改。

锦按:明刻本作“意”,臆改。北宋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作“委”,是。旧唐书崔隐传云:“甚副朕之所委也。”委,任也。

“内供奉二员”注“庶仆台例占阙者得职田”。刊本“得”讹“传”,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传”。作“得”是,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得”。

“监察御史初秦以御史监理诸郡谓之监察御史汉初罢其名”。刊本脱下“御”字“初”字,据监本增。

锦按:考证据明刻本增“御”字“初”字,误。北宋本、递修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无“御”“初”二字。然各本作“监察史”亦非,应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改作“监御史”。

“里行五员并监诸军出使等”注“比来御史监军乃有控制军中大小之事非所以委专征也”。刊本“征”讹“往”,据监本改。

锦按:各本均作“征”,殿本亦不作“往”。

卷二十七职官九

“寺人”注“掌王之内人及女宫”。刊本“宫”讹“官”,据周礼改。  锦按:各本均讹“官”。

“内常侍”注“宝应元年敕诸道州所承上命不得辄便信中使宣敕即遵行”。刊本“辄”讹“悬”,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及唐会要卷六五均作“悬”,是。悬,虚也。谓诸道州府所承上命,须凭正敕,不得空信中使口说即遵行。明刻本作“辄”,臆改。

“后汉大长秋属官有中宫谒者三人”。刊本“三”讹“二”,据汉书百官志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二”。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三”,与后汉书百官志四合。考证校语有误,“汉书”上脱“后”。

“凡中书谒者尚书令仆射中常侍”。刊本“射”讹“侍”,据后汉书改。

锦按:通典各本同。尚书令仆即指尚书令、尚书仆射。考证改“侍”为“射”,非是。应作“尚书令仆侍中中常侍”,原脱一“中”,当据后汉书百官志增。

“丞汉有六人”注“其后损益”。刊本“后”讹“有”,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递修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作“有”。明刻本作“后”,臆改。叶德辉辑山公启事作“甚有顿益”,近是。

“置五经百名”。刊本“名”讹“石”,据监本改。

锦按:摘句应作“郡国置五经百石卒史”。考证因误读而误校。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作“石”,与汉书儒林传合。明刻本妄改“石”作“名”,考证竟从之。

“书学博士”注“凤阁侍郎王方庆曰臣七代祖僧绰”。刊本“僧”讹“曾”,今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曾”。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僧”,是。王僧绰,宋书有传。

卷二十八职官十

“魏献子卫文子并居将军之号”注“文子为卫之将军名弥牟”。刊本“弥”讹“称”,据礼记改。

锦按:殿本讹“称牟”。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局本均作“弥牟”,与礼记檀弓合。

卷二十九职官十一

“魏以司马景王为大将军置掾十人别无属官”。刊本“别”讹“则”,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作“则”,明刻本作“别”,俱通。

“征东将军”注“以张辽为之”。刊本脱“之”字,据别本增。  锦按:各本均无“之”。

卷三十职官十二

“咸亨元年赞善大夫别自为官皆掌侍从翊赞”。刊本“赞”讹“养”,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翊养”,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及唐六典卷二六均作“翊赞”。

卷三十一职官十三

“十九关内侯”注“如淳曰列侯出关就国也”。刊本“也”讹“侯”,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殿本、局本及后汉书百官志五刘注引如淳注均作“侯”,是。如淳曰:“列国出关就国,侯但爵身,其有家累者与之关内之邑,食其租税也。”侯属下为读。明刻本“侯”妄改“也”,考证竟从之。

卷三十三职官十五

“天宝元年改州为郡”注“义宁二年罢竹使符颁银兔符”。刊本“兔”讹“菟”,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兔”。殿本、局本作“菟”。“菟”通“兔”,改从古本可也,不得云讹。

卷三十四职官十六

“通议郎”注“散官直”。刊本“直”讹“置”,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置”。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直”,与隋书百官志合。

“将仕郎”注“许练通时务者始得参选”。刊本“练”讹“拣”,今改。

锦按:北宋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作“拣”,明刻本作“练”,旧唐书职官志作“简”。拣、练、简,义同,择也。应从古本。考证谓“练”讹“拣”,非。又,观考证摘句,似读破原文。

卷三十六职官十八

“五命赐则”注“五命赐之以方百里二百里之地也”。刊本脱“地”字,据监本增。

锦按:各本均有“地”。

“第七品太中中散谏议三大夫”。刊本“太中”讹“太史”,今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太史”。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太中”,是。

卷三十七职官十九

“第五品给事中黄门”。刊本脱“中”字,据宋书增。

锦按:各本均脱“中”。全句应读作“给事中。黄门、散骑、中书侍郎”。观考证摘句,似误读。

“十五班领护军将军”。刊本脱上“军”字,据隋书增。

锦按:各本均脱上“军”,应据隋书百官志补。

“十一班祕书监”。刊本“监”讹“郎”,据隋志改。

锦按:北宋本、递修本、殿本、局本讹“郎”。明刻本、王吴本作“监”,与隋书百官志合。

“大中大夫”。刊本“中”讹“子”,据隋志改。

锦按:北宋本、递修本、殿本、局本讹“子”。明刻本、王吴本作“中”,与隋书百官志合。

“十班大匠卿”。刊本脱“卿”字,据隋志增。

锦按:各本均脱“卿”,应据隋书百官志补。

“八班皇弟皇子之庶子府长史”。案:隋志此下有“司马”二字。

锦按:各本均脱“司马”,应据隋书百官志补。

“五班皇弟皇子湘荆河司益广青衡七州别驾”。按:隋志“荆河”作“豫”。

锦按:通典避代宗讳而改“荆河”。尚书禹贡“荆河惟豫州。”

“四班嗣王国郎中”。案:隋志此下有“令”字。

锦按:北宋本、递修本、明抄本、殿本、局本脱“令”。明刻本、王吴本有“令”,与隋书百官志合,应据补。

“三班嗣王庶姓北徐北兖梁交南梁五州别驾”。刊本“南梁”讹“南兖”,据隋志改。

锦按:各本皆讹作“南兖”,应据隋书百官志改。

“二班皇弟皇子国常侍”。刊本“弟”讹“帝”,据隋志改。

锦按: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局本均作“弟”,殿本讹“帝”。

“武骑常侍”。案:隋志此下有“材官将军”四字。

锦按:各本均脱“材官将军”,应补。

“七班太子家丞”。案:隋志“家”下有“令”字。

锦按:北宋本、递修本、明抄本、殿本、局本脱“令”。明刻本、王吴本有“令”,与隋书百官志合,应据补。

“二卫中员外将军”。案:隋志“二卫”下有“殿”字。

锦按:各本均脱“殿”,应据隋书百官志补。

“六班嗣王庶姓湘荆河司益广青衡七州西曹祭酒”。刊本“庶姓”下脱“湘”字,据隋志增。

锦按:各本均脱“湘”,应据隋书百官志补。

“五班皇弟皇子公府东督护”。案:隋志“东”下有“曹”字。  锦按:各本均脱“曹”,应据隋书百官志补。

“太常五宫功曹”。案:隋志此下有“石头戍军功曹”六字。

锦按:各本均脱“石头戍军功曹”,应据隋书百官志补。考证摘句有误,“宫”应作“官”。

“四班庶姓节府板行参军”。案:隋志“节”上有“持”字。

锦按:各本均脱“持”,应据隋书百官志补。

“三品蕴位细作令”。案:隋志此下有“导官令”三字。

锦按:各本均脱“导官令”,应据隋书百官志补。

“正厨丞”。刊本“正”讹“平”,据隋志改。

锦按:各本均讹“平”,应据隋书百官志改。

“三品勋位门下集书主事通正令史”。刊本“事通”二字互倒,据隋志改。

锦按:各本均作“主通事正令史”,通典未必倒误。

“十四班”注“凡将军加大者唯至贞毅而已”。刊本“凡”讹“九”,据隋志改。

锦按:各本均讹作“九”。

“十班和武”。案:“武”隋志作“戎”。

锦按:各本皆讹“武”,应据隋书百官志改。

卷三十八职官二十

“第五品越桂霍宁等十五州刺史”。刊本脱“宁”字,据隋志增。

锦按:各本均脱“宁”,应据隋书百官志补。

“第八品武卫常侍”。案:“卫”隋志作“骑”。

锦按:各本均作“武卫常侍”。

“第九品梁秦司南徐等州别驾中从事史”。刊本“等”讹“梁”,据隋志改。

锦按:各本“等”皆讹“梁”,应据隋书百官志改。

“正四品三等镇将军”。案:隋志无“军”字。

锦按:北宋本、递修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衍“军”。明刻本、王吴本及隋书百官志无“军”,应据删。

“从四品左右备身正都督”。刊本“都督”讹“督军”,据隋志改。

锦按:各本均讹“督军”。

“从五品三公府掾属”。刊本“三”讹“二”,据隋志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二”。北宋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三”,与隋书百官志合,应据改。

“从五品开国乡男爵”。刊本“乡”讹“卿”,据隋志改。

锦按:北宋本、递修本、殿本、局本讹“卿”。明刻本、王吴本作“乡”,与隋书百官志合。

“从七品三等镇诸曹参军事”。刊本“诸”讹“将”,据隋志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将”。北宋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诸”,与隋书百官志合。

“正八品三等下郡丞三等下县令”。刊本脱“三等下郡丞”五字,据隋志增。

锦按:各本均脱“三等下郡丞”。

“从八品三公府长兼左右户行参军”。刊本“长”下衍“史”字,据隋志删。

锦按:各本均衍“史”。

“正九品太子食官中省典仓等令”。刊本“省”讹“盾”,“仓”讹“食”,又脱“等”字,据隋志改增。

锦按:各本均作“中盾”,是。隋书百官志上文载北齐官制,明言“率更领中盾署令丞各一人掌周卫禁防,漏刻钟鼓”,而下载北齐官品乃误作“中省”,不得据彼误文改通典也。“典仓”,通典各本均讹作“典食”,应据隋志改正。

“从九品诸县丞”。刊本“丞”讹“令”,据隋志改。

锦按:各本“丞”皆讹“令”。

卷三十九职官二十一

“隋官品令正三品内史令”。刊本“史令”二字互倒,据隋志改。

锦按:殿本、局本倒作“内令史”。北宋本、明刻本均作“内史令”,与隋书百官志合。

“从四品上镇将军”。刊本脱“军”字,据隋志增。

锦按:各本均无“军”字,隋书百官志衍“军”,下文有“中镇将”、“下镇将”可证。

“正五品太子内舍人”。刊本“内”讹“府”,据隋志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府”。北宋本、明抄本作“内”,与隋书百官志合。

“从六品直后三寺丞”。刊本“直后”二字互倒,据隋志改。

锦按:各本均误倒作“后直”。考证“直后三寺丞”连文,误。“直后”单是一官,观上文“直寝”、“直斋”可知。

“从八品司仪”。刊本“仪”讹“牺”。又“掌醢”,刊本“醢”讹“酝”,俱据隋志及唐志改。

锦按:各本均讹“牺”。司仪署属鸿胪寺,隋制无司牺署。殿本、局本讹作“掌酝”。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掌醢”,与隋书百官志合。掌醢署属光禄寺。

“正九品内寺伯”。刊本“寺”讹“侍”,据隋志改。

锦按:各本“寺”皆讹“侍”。隋制,内侍省置内寺伯二人。

“上关丞”。刊本“丞”讹“令”。案:上关令已见从八品内,今据隋志改。

锦按:北宋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讹“上关令”。明刻本、王吴本作“上关丞”,与隋书百官志合。

“从九品内署局丞”。案:隋志作“内谒者丞”。

锦按:殿本、局本讹作“内署局丞”。北宋本作“内者局丞”。点校本隋书百官志作“内谒者局丞”,与考证所见隋志不同。

“视正五品同州总监”。刊本“监”讹“管”,据隋志改。

锦按:各本均讹“管”。据隋书百官志“正”当作“从”。隋制,流内视品十四等中,无视正五品一等。

“视从八品皮毛副监”。案:隋志“皮”上有“诸”字,“监”下有“行台诸副监诸屯副监”九字。

锦按:各本均脱“行台诸副监诸屯副监”。

“视正九品雍州部郡从字”。刊本“郡”讹“都”,据隋志改。

锦按:考证摘句有误,“字”应作“事”。各本均讹“都”。

卷四十职官二十二

“大唐官品正三品左右骁骑”。案:“骑”唐书职官志作“卫”。

锦按:各本均讹“骁骑”。唐六典、旧唐书职官志均作“骁卫”,是。

“正六品中府果毅都尉”。刊本“府”讹“武”。案:从五品有上府果毅都尉,从六品有下府果毅都尉,此正六品自当作“中府”为是,今据唐志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中武”。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中府”,与旧唐书职官志合。

“从六品牙市监”。案:“牙”唐志作“互”。

锦按:各本均作“牙”。“互”之俗字作“牙”,与“牙”形近,故史书中多以“牙”作“互”。

“正七品詹事司马”。案:“马”唐书作“直”。

锦按:各本均讹“司马”。旧唐书职官志作“司直”,与唐六典卷二六合。司直隶太子詹事府。

“内寺伯”。刊本“寺”讹“侍”,据唐志改。

锦按:各本均讹作“内侍伯”。内寺伯虽属内侍省,但不名“内侍伯”。

“正八品车府”。今刊本“车”讹“率”。案:唐志作“车”,本书他书亦作“车”,今据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作“率府”。北宋本、明抄本作“车府”,与旧唐书职官志合。

“诸卫羽林龙武诸曹参军”。刊本脱“龙武”二字,据唐志增。

锦按:各本皆无“龙武”。通典于正八品上阶中“诸卫羽林录事参军”已省“龙武”,于此亦然。

“正九品典厩署主乘”。刊本“乘”讹“丞”,据唐志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作“主丞”。北宋本、明刻本均作“主乘”,与旧唐书职官志合。

“从九品太子典厩牧署典乘”。刊本脱上“典”字,“乘”讹“丞”,据唐志增改。

锦按:各本均讹作“典丞”。应据唐六典、旧唐书职官志改作“典乘”。“厩”上通典各本与唐六典均无“典”,旧唐志误衍。

卷四十一礼一

“隋文帝命牛宏辛彦之等”。刊本脱“命”字,据别本增。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有“命”,殿本、局本误脱。“宏”应作“弘”,考证盖避清讳改。

“第五十五庶子为人后其妻为本舅姑服议”。刊本“子”讹“人”,据别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人”。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王吴本均作“子”,不误。

“第八十一诸州祭社稷”。刊本“祭”讹“禜”,据别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禜”。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王吴本均作“祭”,不误。

卷四十二礼二

“祀昊天上帝币用缯长丈八尺”注“郑玄注曾子问云制币长丈八郑约逸巡狩礼文也”。刊本“注”讹“云”,脱“逸”字,并据别本改增。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云”脱“逸”。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注”,有“逸”字。

“礼神之主用四珪”注“一玉俱成圭末四出”。案:别本“俱成”下有“圭本着于璧”五字。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脱“圭本着于璧”。傅校本、递修本有此五字,与周礼典瑞注合,应据补。

“青币”注“孤执皮帛”。案:别本此下有“郑玄云”三字。

锦按:傅校本、递修本于“孤执皮帛”下有“郑玄云帛”四字,王吴本、殿本、局本脱,应据补。考证校语脱“帛”。

“王亲牵牲而杀之”注“既杀以授烹人”。刊本脱“既”字,据别本增。又“君亲牵牲”。刊本“君”讹“若”,据礼记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脱“既”讹“若”。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有“既”,作“君”,与周礼太宰郑注合。考证校语“礼记”应作“周礼注”。

“帝以十月上宿郊见”。案:“帝”别本作“常”。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帝”。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常”,与史记封禅书合。

“通爟火”注“举令光明远照”。刊本“光”讹“先”,据汉书郊祀志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讹“先”。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局本均作“光”,与史记封禅书集解引张晏注、汉书郊祀志张晏注合。考证校语“志”下脱“注”字。

“于是贵平至上大夫”。案:“贵”别本作“垣”。

锦按:傅校本、递修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垣”,非是。明抄本、殿本、局本作“贵”,与史记封禅书、汉书郊祀志合。

“又奏旧神称皇天上帝”。案:“旧神”一本作“天神”。

锦按:考证校语有误,应作“旧神一本作旧天神”。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作“旧天神”,王吴本、殿本、局本作“旧神”,应补“天”字。

“建武二年制郊兆于雒阳城南”。刊本“兆”讹“北”,今改。

锦按:殿本讹“北”。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局本作“兆”,与后汉书光武帝纪合。

“景初元年”。刊本“景”下衍“帝”字。案:“景初”系魏明帝年号,今删。

锦按:傅校本无“帝”,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衍“帝”。

“大明三年移郊兆于秣陵在宫之午地”。刊本“午”讹“未”,据注及别本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讹“未”。傅校本、递修本作“午”,与宋书礼志合。

“从祀”注“风伯雨师”。刊本脱“伯”字,据别本增。

锦按:明刻本、殿本、局本脱“伯”。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王吴本有“伯”,是。

“礼祭月于坎”注“今丘形既广请五帝座悉于坛上”。刊本“丘”讹“立”,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立”。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丘”,与隋书礼仪志合。

“文帝天嘉中”。刊本“天”讹“大”,据陈书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大”。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天”,是。

“宣帝即位以郊坛卑下更增广之”注“五帝三王不相沿袭”。刊本“袭”讹“习”,今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习”。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袭”,与隋书礼仪志合。

“廪牺令掌牲陈于坛前”。刊本“牺”讹“牲”,据魏书礼志改。

锦按:“牺”各本均讹“牲”。魏书官氏志有“廪牺令”。

“执酒七人西向”。刊本脱“人”字,据魏书礼志增。

锦按:各本均讹作“七执酒七西向”。考证校语有误,作“刊本执上衍七,七下脱人”,方合。文献通考卷七0作“执酒七人西向”,与魏书礼志合。

“祭黄帝常以立秋前十八日”。刊本脱“前”字,据别本增。

锦按:殿本、局本脱“前”。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有“前”,与魏书礼志合。

卷四十三礼三

“燔柴在祭初礼无所惑”。刊本“惑”讹“感”,据别本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讹作“礼无所感”。局本作“礼无所惑”。旧唐书礼仪志、通考卷七0作“理无所惑”。

“以韦巨源为终献”注“钦明又奏请以安乐公主为终献”。刊本“奏献”二字互倒,据别本改。

锦按:考证校语有误,应作“刊本奏请二字互倒”。王吴本、殿本、局本皆误倒。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奏请”,是。

“开元十一年张说为礼部使韦縚为副行”。刊本“縚”讹“滔”,据旧唐书礼仪志改。

锦按:考证摘句衍“行”字。殿本、局本讹“滔”。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縚”,与旧唐书礼仪志同。

“配以五人帝”注“炎帝配赤帝”。刊本上“帝”字讹“命”,今改。

锦按:他本皆不误,惟殿本“炎帝”讹“炎命”。

“汉承秦灭学”注“董仲舒春秋春旱暴巫聚蛇”。刊本“蛇”讹“地”。又“以甲乙日为大青龙一”。刊本脱“一”字。又“暴釜于坛”。刊本“坛”讹“檀”,并据春秋繁露改。

锦按:北宋本作“蛇”,有“一”,作“坛”,并与春秋繁露求雨篇合。

“闭诸阳”注“为应龙之状乃得大雨”。刊本“应龙”二字互倒,据山海经改。

锦按:北宋本作“应龙”,与后汉书礼仪志刘昭注引山海经合。

“隋制五官从祀于下牲用犊十”。刊本“用”讹“周”,据别本改。

锦按:殿本讹“周”。他本均作“用”,与隋书礼仪志合。

卷四十四礼四

“夏后氏世室四旁两夹窗”注“每室四户八窗”。刊本“室”讹“堂”,据周礼注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堂”。北宋本作“室”,与周礼匠人郑注合。

“其制度九尺之筵”注“释名曰”。刊本“名”讹“文”,据别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文”。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名”。

“武太后又于明堂后造佛舍”注“因驾为九龙盘虬之状”。刊本脱“为”字,据别本增。

锦按:明刻本、殿本、局本脱“为”。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均有“为”字。

“大〈礻昔〉野夫黄冠”注“大罗氏掌鸟兽”。刊本“掌”讹“业”,据礼记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业”。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掌”,与礼记郊特牲合。

卷四十五礼五

“夏至日礼地大宗伯以匏爵酌醍齐以亚之”。刊本脱“酌”字,据别本增。

锦按:明刻本、殿本、局本脱“酌”。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均有“酌”。

“别为主以象其神”注“盖用石为之以石为土类故也”。刊本“故”讹“是”,今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是”。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故”。

“以血祭祭社稷五祀”。刊本上“祭”字讹“食”,据周礼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上“祭”讹“食”。北宋本叠“祭”字,与周礼大宗伯合。

“剡其上以象物生方其下以象地体”。刊本脱“生”字,据唐书增。

锦按:各本均脱“生”。唐会要卷二二有“生”。唐书不见。

卷四十六礼六

“周制祭五岳王及尸皆服毳冕”注“史记云周公祀泰山以召公为尸”。案:此出白虎通,非史记,注误引。

锦按:“周公祀太山召公为尸”,此语见诗经既醉正义引白虎通,今传本不见。

“岐山吴山”注“岐在今之岐山县见山两岐故俗呼为箭括岭吴山在今汧阳郡之吴山县”。刊本脱上“在”字,“见”讹“岐”,“括”讹“阔”,下“在今”二字互倒,并据汉书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脱“在”,北宋本“在”作“即”。北宋本及汉书郊祀志颜注均作“其山两岐”,王吴本、殿本、局本“其”讹“岐”,考证“其”讹“见”。汉书颜注作“箭括岭”,通典改“括”作“阔”,避德宗嫌名,丧礼中“括发”,杜佑于礼典中亦皆改作“敛发”。“在今”各本均倒作“今在”,应据汉书注乙。考证校语“汉书”下脱“注”字。

“湫泉祠朝那”注“湫泉在安定郡”。刊本脱“泉”字,据汉书增。

锦按:各本均脱下“泉”。汉书郊祀志及颜注均作“湫渊”,杜佑避高祖讳改。考证校语“泉”上脱“下”,“汉书”下脱“注”字。

“籍田晋武帝诏曰今循千亩之制当与群公卿士躬稼穑之艰难”。刊本脱“与”字,据晋书增。

锦按:各本均脱“与”,应据晋书礼志上补。

卷四十七礼七

“后妃庙宋孝武大明二注”。刊本“大”讹“太”,据宋书改。

锦按:各本皆讹“太”。

卷四十八礼八

“诸侯大夫士宗庙祭曰来日丁亥用荐岁事”。刊本“日”讹“月”,今改。又注“直举一日,则己亥辛亥亦用之”。刊本“直”讹“宜”,据仪礼注疏改。

锦按:各本皆“日”讹“月”,“直”讹“宜”,应据仪礼少牢馈食礼经注改正。

“雍人抡肤”注“肤胁革肉也”。刊本“胁”讹“员”,据仪礼注疏改。

锦按:各本“胁”皆讹作“负”。应据仪礼少牢馈食礼郑注改。考证云“胁讹员”,不确。

“嘏于主人”注“眉寿万年”。案:仪礼此下有“勿替引之”四字,刊本脱,今增。

锦按:各本均脱“勿替引之”四字,应据仪礼少牢馈食礼补。

“祝先尸从”注“君与夫人灌各一献然后迎牲”。刊本脱“后”字。又“设馔于堂然后迎尸于奥”。刊本脱“然”字,今并增。

锦按:各本皆前脱“后”,后脱“然”。

“凡宗庙之器”注“宗庙名器尊彝之属”。刊本“名”讹“盟”,据注疏改。

锦按:各本“名”皆讹“盟”,与礼记杂记下郑注违,应改。

“稻曰嘉蔬”注“稻菰蔬之属”。刊本脱“菰”字,据礼记注疏增。

锦按:各本皆脱“菰”,应据礼记曲礼下郑注补。

“卿大夫士神主及题板晋刘氏问蔡谟云”注“重主道也埋重则立主”。刊本“埋”讹“理”,据别本改。

锦按:北宋本作“埋”。殿本讹“理”,局本已改正。

“诸藏神主及题板制公羊说主藏太庙室西壁中”注“宗庙有祏室”。刊本“有”讹“在”,据别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在”。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有”。

卷四十九礼九

“时享王乃以玉爵酌献樽中醴齐以献此三献也”。案:礼疏作“以玉爵酌著尊泛齐以献尸”。

锦按:礼疏指礼记礼运孔疏。孔疏引崔灵恩说大祫九献。杜佑据崔说而参以己意,故尊齐有异。下同。

“于是王以玉爵酌象樽盎齐以献尸此五献也”。案:“象”礼疏作“壶”。

“礼齐以酳尸”。案:“醴”礼疏作“泛”。

“诸侯为宾者以玉爵酌盎齐”。案:礼疏作“以瑶爵酌壶尊醍齐”。

“季冬之月天子乃尝鱼先荐之寝庙”。刊本“季冬”讹“仲夏”,“先”讹“咸”,据月令改。

锦按:各本皆作“仲夏”和“咸”。“仲夏”盖高堂隆误记。“咸”字则不误,“咸”承上文羔、鲔、鱼而言。

“禘祫上将祫祭前期十日之前夕肆师告具”。刊本“具”讹“其”,据别本改。

锦按:北宋本、殿本讹“其”,王吴本、局本作“具”。

“白黑形盐膴”注“●生鱼为大脔”。刊本“●”讹“膴”,据周礼注疏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膴”。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与周礼笾人郑注合。

“茆葅麋臡”,刊本“茹”讹“茅”。又“蠃醢”,刊本“蠃”讹“羸”,并据周礼改。

锦按:各本均作“茅”。考证校语有误,应作“刊本茆讹茅”。北宋本、殿本作“麇”,与周礼醢人合。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讹作“麋”,殿本原不误,考证摘句反而讹“麋”。殿本、局本讹“羸”,北宋本作“蠃”,与醢人合。

“箈葅鴈醢”注“箈箭萌”。刊本“箭”讹“笋”,据周礼注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笋”。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箭”,与周礼醢人郑注合。

卷五十礼十

“禘祫下文帝元嘉六年”注“晋以春烝曲沃齐十月尝太公”。刊本“十”下衍“一”字,据宋志删。

锦按:各本皆衍“一”,宋书礼志四作“十月”,是。宋志上文有“诸侯孟月尝”之语。

“孝武孝建元年十二月”。刊本“孝建”讹“建元”,“十二”讹“十”。又注“宗庙大礼宜依古典”。刊本“依”下衍“旧”字。又“用来年十月殷祀为允”。刊本“来”下衍“二”字。并据宋志改删。

锦按:各本讹衍与殿本同。考证校语应作“十二讹十一”,脱“一”字。

“大祭宗庙谓之禘者审谛其昭穆也”。刊本“昭穆”下衍“百官”二字,据魏志删。

锦按:各本皆有“百官”。魏书礼志一、册府元龟卷五八0均无“百官”。

“春祭特礿”。刊本“祭”讹“废”,据魏志改。

锦按:魏书礼志一亦作“废”,不作“祭”,考证误。魏志、通典“废”下俱脱“祫”,应据礼记王制订补。

“禘其所自出之祖”。刊本“禘”讹“祖”,据魏志及礼记改。

锦按:各本“禘”皆讹“祖”。

“天子先祫后时诸侯先时后祫此于古为当在今则烦”。刊本“于”讹“施”,据魏志改。

锦按:各本“于”皆讹“施”。

“四时行事而犹未禘”。刊本“时”讹“月”,据魏志改。

锦按:各本皆讹“月”。

“宜待三年终然后祫禘”。刊本“然”讹“乃”,据魏志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与魏书各本均无“三”。魏书礼志二亦作“乃”,考证误改“然”。

“冬公如晋”。刊本“晋”讹“齐”,据春秋及唐书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均讹“齐”。局本已改作“晋”,与春秋昭公十三年、旧唐书礼仪志六、唐会要卷一三合。

“二周有半实整三年”。刊本“整”讹“枕”,据别本改。

锦按:各本均作“枕”,通典此处用“枕”字,甚为精当。考证改作“整”,大失原意。旧唐书礼仪志六作“准”,唐会要卷一三作“概”。

“太庙为始封之祖”。刊本脱“太”字,据别本增。

锦按: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全句作“周以后稷配天庙为始封之祖”。“庙”字衍,旧唐书礼仪志六、唐会要卷一三即无“庙”字,应据删。考证增“太”,非。

“伏请据魏晋旧事为比”。刊本“为比”二字互倒。据别本改。

锦按:“事”应据旧唐书礼仪志六、唐会要卷一三、册府元龟卷五八九改“制”。“为比”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均倒误。局本已乙正,与诸书合。

卷五十一礼十一

“七祀袁准著正论以为五行之官祭于门户行灶中霤中霤土神也”。刊本脱下“中霤”二字,据别本增。

锦按:殿本、局本涉上而脱“中霤”。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有。

卷五十二礼十二

“上陵外国朝者”注“薛综曰”。刊本“综”讹“琮”,今改。

锦按:各本皆讹“琮”。通典此节辑自后汉书礼仪志,刘昭注作“综”。

卷五十三礼十三

“大学之礼虽诏于天子无北面”注“武王践阼召师尚父而问焉曰”。刊本“曰”上衍“师尚父”三字,据礼记注疏删。又“王行西折而南”。刊本“行”下衍“而”字。又“则亲疏有序而恩相及矣”。刊本脱“则”字“恩”字,“矣”讹“也”。又“则圣智在位而功不匮矣”。刊本脱“则”字,“匮”讹“遗”。又“退习而端于太傅则德智长而理道得矣”。刊本讹作“退习两端则德智理矣”。并据大戴礼及礼记注疏增改。

锦按:此节辑自大戴礼记保傅篇、礼记学记郑注。各本误同。

“献帝建安中”注“晋挚虞决疑”。刊本“挚虞”二字互倒,据晋书改。

锦按:“挚虞”各本皆误倒。晋书有传。

“宋明帝太始中置玄儒文史四科科置学士十人”。刊本脱一“科”字,据别本增。

锦按:“太始”应作“泰始”。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有两“科”字。

“释奠北齐将讲于天子讲毕以一太牢释奠孔宣父”。刊本“齐”讹“斋”,今改。

锦按:唯殿本讹作“斋”。“将”字不当有,杜佑编写失误。

“景龙二年皇太子释奠令从臣皆乘马刘子元议曰方履高冠自是车中衣服且长裙广袖不宜驰骤于风尘之内”。刊本“且”讹“宜”,据监本改。

锦按:“景龙”应据旧唐书礼仪志四、唐会要卷三五、册府元龟卷五八八改“景云”。“二年”下脱“七月”,应据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补。殿本、局本讹“宜”,以上五本皆作“且”。

“孔子祠黄初二年以孔子二十一代孙羡为宗圣侯令鲁郡修庙置百石吏卒”。刊本“石”讹“户”,据魏孔子庙碑改。

锦按:晋书礼志上作“百户吏卒”,与通典同。

卷五十四礼十四

“巡狩望秩于山川”注“乃以秩望祭”。刊本讹“乃望秩遥祭”。又“言秩者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也”。刊本脱“者”字。并据史记正义改增。

锦按:各本讹脱同。当据史记五帝本纪正义改补。

“归格于艺祖用特”注“特一牛也”。刊本“牛”讹“牢”。又“每归用特者明每一岳即归也”。刊本下“每”字讹“祭”。并据尚书注疏改。

锦按:各本“牛”皆讹“牢”。殿本、局本讹“祭”,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每”,与尚书舜典伪孔传合。

“诵训氏亦夹王车以所识久远之事以告王”。刊本“所识”讹“上古”,据周礼注改。

锦按:各本均作“上古”。

“天子乃令太师采人歌谣之事”。刊本“师”讹“保”,据别本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保”。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师”。

“晋初新礼”注“挚虞”。刊本“挚”讹“贽”,今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贽”。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挚”。

“封禅建武三十年”注“仰视天门窔辽如从穴中视天”。刊本“窔”讹“突”,据马第伯封禅记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突”。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作“窔”,与后汉书祭祀志上刘注引马第伯封禅仪记合。

“四月己卯大赦”注“梁松被诛盖亦诬神之咎也”。刊本“咎”讹“荅”,据别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荅”。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咎”,与后汉书祭祀志下合。

“麟德二年仪注为金绳以缠玉匮为金泥以泥之”。刊本“为金泥以”下衍“金”字,据别本删。

锦按:“为金绳以缠玉匮”,应据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及御览卷八0五“金”上补“黄”,“玉”上补“金”。傅校本、明刻本及御览均作“为金泥以泥之”,“以”下无“金”字。

“以五色土封之”。刊本脱“土”字,据别本增。

锦按:殿本、局本脱“土”。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均有“土”字。

“岩岩岱宗衎我神主”。刊本“衎”讹“衍”。又“中宗绍运旧邦惟新”。刊本此下脱“睿宗继明天下归仁”二句。又“匪功伐高匪德矜盛”。刊本“伐”讹“成”,“矜”讹“务”。又“方士虚诞书儒龌龊”。刊本“龌龊”讹“不足”。并据明皇纪泰山铭增改。

锦按:旧唐书礼仪志三“岩岩”作“岩巍”。各本“衎”皆讹“衍”,旧唐书作“卫”,全唐文卷四一作“衎”唐文粹卷一九下、全唐文卷四一有“睿宗继明天下归仁”八字。旧唐书、全唐文作“匪功伐高匪德矜盛”,各本均“伐”讹“成”,“矜”讹“务”。各本及旧唐书皆作“儒书不足”,意自圆通,考证改为“书儒龌龊”未得。

卷五十五礼十五

“告礼明帝太和六年”注“今则西岳之精申明天意”。刊本“申明”二字讹“神”,据别本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神”,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作“申明”。

“享司寒其藏冰也深山穷谷固阴沍寒”。刊本“也”讹“地”,据左传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地”。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也”,与左传昭公四年文合。

“先以黑牡秬黍祭司寒于凌室之北”。刊本“北”讹“地”,据别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地”。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北”,与宋书礼志二合。

“禜晋武帝咸宁及太康中时雨多则禜朱丝禜社”。刊本“禜”讹“荣”,据别本改。

锦按:北宋本、王吴本作“朱丝萦社”,是,与晋书礼志上合。考证误以“禜社”为是。且殿本固作“禜”,不作“荣”。

“高禖周礼月令”注“玄鸟遗卵娀简吞之”。刊本“简”讹“狄”,据礼记注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娀狄”。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娀简”,与礼记月令郑注合。

“晋惠帝元康六年博士议礼无高禖置石之文未知设造所由”。刊本“未”讹“求”,据别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求”。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未”。

“祓禊晋公卿以下至于庶人皆禊洛水之侧”。刊本“洛”讹“浴”,今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浴”。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洛”,与晋书礼志下合。

“马融梁冀西第颂”。刊本脱“颂”字,今增。

锦按:各本“第”下均脱“赋”,应据南齐书礼志上补。考证臆增“颂”,无据。

卷五十六礼十六

“天子加元服将冠筮日筮宾”注“古者圣王重冠筮日筮宾所以敬冠事”。刊本脱“筮日”二字,今增。

锦按:正文“筮日”各本均有。注文“筮日”殿本、局本脱,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与礼记冠义合。

“周公冠成王命祝雍颂曰”。刊本“祝”讹“史”,据大戴礼改。

锦按:各本均讹“史”。大戴礼记公冠篇、后汉书礼仪志上刘昭注均作“祝”。

“昭帝冠辞蕴积文武之宠德”。刊本“宠”讹“就”,据大戴礼改。

锦按:大戴礼记公冠篇“蕴”作“崇”,“就”作“宠”。通典各本均作“崇”作“就”,亦通。

“陛下永永与天无极”。刊本作“承天无极”四字,据大戴礼增改。

锦按:各本均作“靡不蒙福承天无极”。大戴礼记公冠篇作“靡不息陛下永永与天无极”。后汉书礼仪志上刘昭注引作“靡不蒙德永永与天无极”。并异。宜各仍其旧。

“皇太子冠隋制太子以下皆拜”。刊本脱“皆”字,据别本增。

锦按:殿本、局本脱“皆”。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有“皆”字,与隋书礼仪志四合。

“诸侯大夫士冠已冠而字之”注“字所以相尊也”。刊本“字”讹“因”,据礼记注改。

锦按:各本“字”皆讹“因”,宜据礼记冠义郑注改。

“主人酬宾”注“饮宾客而从之以财货曰酬”。刊本脱“饮宾客而从之以”七字,据礼记注增。

锦按:各本均脱“饮宾客而从之以”七字,宜据礼记冠义郑注补。

“归宾俎”注“一献之礼有荐有俎”。刊本“礼”上衍“为”字,据仪礼注删。

锦按:殿本、局本衍“为”。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均无“为”字,与仪礼士冠礼郑注合。

“遂以贽见于乡大夫乡先生”注“乡中老人为卿大夫致仕者”。刊本“卿”讹“乡”,据仪礼注改。

锦按:注文“卿”,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殿本皆讹“乡”,与仪礼士冠礼郑注违。刘端临、王引之断定正文之“乡大夫”亦当作“卿大夫”,详胡培翬仪礼正义。

卷五十七礼十七

“君臣冠冕巾帻等制度殷制章甫或以冔”注“冔音况甫反”。刊本讹“沈”,据经典释文改。

锦按:傅校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沈”。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况”,与经典释文卷一0同。考证校语应作“刊本况讹沈”。

“建华冠汉制以铁为冠”注“薛综曰”。刊本“综”讹“宗”,今改。

锦按:各本皆讹“宗”,应据后汉书舆服志下刘昭注改。

“皇殷因之曰冔”注“所以自饰覆”。刊本“所”讹“覆”,据别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覆”。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所”,与仪礼士冠礼郑注合。

卷五十八礼十八

“天子纳妃后鲁桓公八年祭公耒”注“祭音债”。刊本“债”讹“帻”,据别本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帻”。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债”。

“北齐纳后之礼择日群臣上礼又择日谒庙”。刊本脱“又择日”三字。又“先以太牢告而后遍见群庙”。刊本脱“先”字“而”字。并据别本增。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作“群臣”,擅改。应据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及隋书礼仪志四改作“群官”。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有“又择日”、“先”、“而”五字,与隋书礼仪志四合。

“公侯大夫士婚礼女父对曰某之子憃愚弗能教”。刊本“憃”讹“蠢”,据仪礼及别本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蠢”。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作“憃”,与仪礼士昏礼合。“弗”上各本均脱“又”,当据仪礼士昏礼补。

“纳征用玄𫄸”注“象阴阳备也”。刊本脱“备”字,据仪礼注增。

锦按:各本均脱“备”,应据仪礼士昏礼郑注补。

“勗帅以敬”注“勉帅妇道以敬其为先妣之嗣”。刊本脱“帅妇”二字,“道”讹“导”,据仪礼注增改。

锦按:各本均作“勉导以敬其为先妣之嗣”,与仪礼士昏礼郑注不尽同,盖杜佑有意节改者。

“乘墨车”注“士而乘墨车摄盛也”。刊本“而”讹“人”,据仪礼注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作“而”,与仪礼士昏礼郑注合。北宋本“士而”讹脱作“事”。殿本、局本“而”讹“人”。

“女次纯衣𫄸袡”注“凡妇人不常施袡之衣”。刊本“常”讹“裳”,据别本改。

锦按:北宋本、明抄本、殿本讹作“裳”。明刻本、王吴本、局本均作“常”,是,与仪礼士昏礼郑注合。

“见舅姑”注“待见于舅姑寝门之外”。刊本脱“待”字,据仪礼注增。

锦按:各本均脱“待”,当补。

卷五十九礼十九

“公主出降天子之女为公主既加长字”。刊本“字”讹“主”,据别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作“主”。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及唐会要卷六均作“字”。

“若更有以贵加于所尊者令所司随事纠闻”。刊本“所”讹“有”,“随”讹“有”,据别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令所司随事纠闻”。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讹作“令有司行事纠闻”。考证校语有误,“随讹有”应作“随讹行”。

“婚礼不贺议会吴于鄫”。刊本“鄫”讹“缯”,据左传改。

锦按:各本均讹作“缯”,与左传哀公七年文违,应改。

“男女婚嫁年纪议越王句践使男二十而娶女十七而嫁”。刊本“十七”讹“二十”,据春秋外传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二十”。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十七”,与国语越语上合。

“嫁娶时月议王肃以为秋冬嫁娶之时也”注“肃据诗云”。刊本“诗”讹“书”,今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作“书”。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诗”,是。

卷六十礼二十

“周丧不可嫁娶议给事中王琛有兄丧”。刊本脱“中”字,据别本增。

锦按:殿本、局本脱“中”,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有“中”字。

“推寻旧事元康二年虞濬陈湛各有弟丧”。刊本脱“推”字“各”字,并据别本增。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推”字,“元”作“永”,有“各”字。

“郑玄以未嫁成人降其旁亲以明当及时与不及时同降”。刊本脱“与字不及时”四字,据别本改。

锦按:考证摘句“同降”上脱“者”,校语“与”下衍“字”。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有“与不及时”四字,而殿本、局本脱。

“祖无服父有服可嫁娶议不以父命辞王父命”。刊本脱“辞王父命”四字,据公羊传增。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有“辞王父命”四字,而殿本、局本脱。

“降服及大功未可嫁姊及女议传都官駮孔议曰”。刊本“议”讹“让”,据别本改。

锦按:上“及”字衍,应据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刻本、王吴本之礼典目录删。考证摘句有误,“未”应作“末”,“传”应作“傅”。殿本、局本“姊”下脱“妹”,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王吴本、殿本、局本下“议”讹“让”,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议”。

“外属无服尊卑不通婚议父之姨及堂姨母之姨”。一本无下“之姨”二字。

锦按:殿本有下“之姨”,衍文,应据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局本删。

卷六十一礼二十一

“君臣服章制度玄冕服祭群小祀”注“其衣无文裳刺黻而已”。刊本“黻”讹“绣”,据周礼注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绣”。北宋本、傅校本作“黻”,与周礼司服郑注合。

“若加余冠则服其加冠之服”。案:“冠”别本皆作“官”。

锦按:两“官”字殿本、局本均讹“冠”。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官”,与隋书礼仪志六合。

“龙朔二年”注“朝参行列一切不得着黄”。刊本“列”讹“例”,据别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例”。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列”。

“神龙二十六年肃宗为皇太子仪注有服绛纱袍之文太子上表辞不敢当请有以易之”。刊本脱“以”字,据别本增。

锦按:殿本、局本脱“以”。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有“以”字,旧唐书舆服志亦然。

“贞元七年令常参官复衣大绫袍”。刊本脱“大”字,据别本增。

锦按:考证摘句有误,应作“贞元八年十月赐文武常参官大绫袍”。殿本、局本脱“大”,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考证所摘句在此句之上,彼句“绫”上各本均无“大”。

卷六十二礼二十二

“后妃命妇首饰制度南山丰大特”注“有牛从木中出”。刊本“木”讹“水”,据史记注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水”。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木”,与史记秦本纪徐广注合。

“后妃命妇服章制度后周髾衣”。刊本“髾”讹“绢”。案:隋志作“髾”,注云“似发”。今据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绢”。北宋本作“绡”,是。隋书礼仪志六作“髾”。

卷六十三礼二十三

“天子诸侯玉佩剑绶玺印后汉中二千石以下至四百石皆以黑犀”。刊本脱“下”字,据汉志增。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脱“下”。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均有“下”,与后汉书舆服志合。考证谓“据汉志增”,不确。

“贞观十六年”注“长寿三年改玉玺为符宝”。刊本脱“符”字,据别本增。

锦按:自“长寿三年改玉玺为宝”至“具开元礼序例”,共二百零五字注文,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无。考证云“据别本增”,不确。云“据下文增”,方合。

卷六十四礼二十四

“五辂隋辂旗首金龙头衔铃及緌垂以结绶”。刊本“緌”讹“缕”,据别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镂”,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緌”。考证校语有误,“緌讹

缕”,应作“緌讹镂”。

“指南车齐因宋制四角皆施龙子竿”。刊本“竿”讹“于”,据别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于”。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竿”,是。北宋本作“干”。

卷六十五礼二十五

“皇太后皇后车辂安车雕面鹥总皆有容盖”注“鹥总者青黑色”。刊本脱“总”字,据周礼注疏增。

锦按:各本均脱“总”,应据周礼巾车郑注补。

“公卿大夫等车辂隋制唯有参谒及吊丧者则不张幰”。刊本“参”讹“惨”,又脱“谒”字,据别本改增。

锦按:考证摘句“卿”应作“侯”。殿本、局本作“惨”是也。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参谒”,误。有惨谓有期功之丧,乃南北朝丧纪成语。隋书礼仪志五正作“惨”。

卷六十六礼二十六

“旌旗黄帝振兵教熊罴貔貅”。刊本“貅”讹“●”,今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貅”。

“师都建旗”注“都人所聚”。刊本“所”讹“之”,据别本改。

锦按:各本均讹“之”,当据周礼司常郑注改。“人”郑注作“民”,杜佑讳改。

“后周三曰〈方{人伐}〉以供旅师”。刊本“旅”讹“〈方{人伐}〉”,据别本改。

锦按:考证摘句“师”当作“帅”。“旅”殿本、局本讹“〈方{人伐}〉”,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旅”。

“卤簿后汉执注以督整车骑谓之护驾”。案:“注”一本作“杖”。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殿本、局本作“注”,与后汉书舆服志上合。明刻本、王吴本作“杖”,妄改。

卷六十七礼二十七

“养老遂设三老五更群老之席位焉”注“天子以父兄养之”。刊本脱“以”字,据礼记注疏增。

锦按:北宋本、殿本、局本脱“以”。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有“以”,与礼记文王世子郑注合。

“天子拜敬保傅晋成帝诏拜敬加旧以明崇德”。刊本脱“旧”字,“明”下衍“传”字,据别本增删。

锦按:殿本、局本脱“旧”衍“传”。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旧”无“传”,是。

卷六十八礼二十八

“天子诸侯大夫士之子事亲仪栉縰笄总”注“总束发也垂后为饰”。刊本“饰”讹“编”,据礼记注疏改。

锦按:明刻本、殿本、局本讹“编”。北宋本、明抄本、王吴本作“饰”,与礼记内则郑注合。

“总角”注“总角收发结之”。刊本“收”讹“双”,据礼记注疏改。

锦按:明刻本、殿本、局本讹“双”。北宋本、王吴本作“收”,与礼记内则郑注合。

“道路男子由右”注“地道尊右”。刊本“地道”讹“道路”,据礼记注疏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道路”。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地道”,与礼记内则郑注合。

“夫人不荅妾拜议礼妾事女君如妇之事姑”。刊本“之”讹“人”,据别本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人”。北宋本作“之”,是。

“僧尼不受父母拜议整容端坐受其礼拜”。刊本“整”讹“罄”,据别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罄”。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及唐大诏令集卷一一三均作“整”。

卷六十九礼二十九

“养兄弟子为后后自生子议贺峤妻上表陶氏时取孩抱群恒诃止”。刊本“诃”讹“辞”,据别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辞”。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诃”。

卷七十礼三十

“读时令鲁文公六年闰十月不告朔”。刊本“十”下衍“二”字,据春秋删。

锦按:殿本、局本衍“二”。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无“二”,旧唐书礼仪志二、唐会要卷一二、册府元龟卷五八七亦无“二”。

“鲁文公始不视朔”。刊本“视朔”讹“祀告”,据旧唐书礼仪志改。

锦按:诸本“鲁”上有“自”,旧唐书礼仪志二、唐会要卷一二、册府元龟卷五八七“鲁”下有“自”。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及旧唐书、唐会要、册府元龟均作“视朔”,殿本、局本讹“祀告”。

“元正冬至受朝贺后汉受贺”注“谒者引公卿以次拜彻行出”。刊本“彻”讹“微”,据别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微”。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彻”。

“永徽元年敕京官文武五品依旧五日一参”。刊本脱“官”字,据别本增。

锦按:殿本、局本脱“官”。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官”。

卷七十一礼三十一

“皇太子监国有司仪注请台告报知所称尚书某甲参议”。刊本脱“议”字,据别本增。

锦按:考证摘句有误,“知”应作“如”。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有“议”字,殿本、局本脱。

“锡命周制五命赐则”注“王之下大夫”。刊本脱“下”字,据周礼注疏改。

锦按:各本皆脱“下”,应据周礼大宗伯郑注补。

“八命作牧”注“谓侯伯有功德者”。刊本“侯伯”讹“诸侯”,据周礼注疏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作“诸侯”。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侯伯”,与周礼大宗伯郑注合。

“诸王公城国宫室车服车旗议侯伯七命”。刊本脱“侯”字,据周礼增。

锦按:考证摘句有误,“车服”王吴本、殿本、局本作“章服”,应从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服章”。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有“侯”,殿本、局本脱。

卷七十三礼三十三

“五宗周制别子为祖”注“第二子以下悉不得祢君”。刊本“祢”讹“称”,据别本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称”,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作“祢”。又应据礼记大传孔疏“君”上补“先”。

“所以必有宗者长和睦也”。刊本“睦”讹“穆”,据别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睦”,殿本、局本讹“穆”。

“其兄是嫡长家有代封”。刊本“代封”二字互倒,据别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代封”,殿本、局本倒作“封代”。

“公子二宗孔颖达曰案公子唯一无他公子无可为己宗是有无宗也”。刊本上“公”字讹“世”。又“言公子有族人来与之为宗之道”。刊本脱“族”字。又“公子之宗道也者言此嫡公子为庶公子宗”。刊本“庶”下脱“公”字,又衍“为”字。并据礼记注疏改增删。

锦按:各本上“公”皆讹“世”;各本皆“有”下脱“族”,“为宗”下脱“敬”;各本皆“庶”下脱“公”,“子”“宗”间衍“为”:并应据礼记大传孔疏改正补删。

“乡饮酒主人与宾三揖至于阶”注“将进揖当涂揖当碑揖也”。刊本“碑”讹“阶”,据仪礼注疏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阶”。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作“碑”,与仪礼乡饮酒礼郑注合。

“遂彻俎乃羞”注“乡设骨体所以致敬也今进羞所以尽爱也”。刊本“乡”讹“享”,据仪礼注疏改。

锦按:北宋本讹“飨”,殿本、局本讹“享”。仪礼乡饮酒礼郑注作“乡”,是。乡乃时间副词。

“献于王庭”注“州长春秋习射于序先行乡饮酒之礼”。刊本脱“行”字,据周礼注疏增。

锦按:各本均脱“行”,当据仪礼乡饮酒礼贾疏补。考证谓据周礼注疏,不确。

卷七十四礼三十四

“天子受诸侯朝宗觐遇邦畿方千里”注“其朝贡之岁四方各四分趋四时而来”。刊本“朝”讹“服”,据别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服”。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朝”,与周礼大行人郑注合。

“司几筵设黼扆”注“以绛帛为质”。刊本“绛帛”讹“采白”,据仪礼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讹作“彩帛”,殿本、局本讹作“采白”。明刻本、王吴本作“绛帛”,与周礼司几筵郑注合。考证云“据仪礼改”,误。

“改袒还袭遂入门左”。刊本“左”讹“右”,据仪礼改。

锦按:北宋本、殿本、局本讹“右”。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左”,与仪礼觐礼合。

“夏则礼日于南门之外”注“变拜言礼者客祀也”。刊本“客”讹“祭”,据仪礼注改。

锦按:各本皆讹作“祭”。考证改作“客”,非。仪礼觐礼郑注作“容”,是。容,或也。

“秋则礼月与山川丘陵于西门之外”。案:仪礼“礼”字下无“月与”二字。

锦按:各本均有“月与”,盖涉下文而衍,应据仪礼觐礼删。

“天子受诸侯遣使来聘将行之朝朝服释币于祢告为君使”。刊本脱下“使”字,据仪礼注增。

锦按:各本均脱下“使”字,应据仪礼聘礼郑注补。

“天子遣使来迎劳诸侯已聘而还珪璋此轻财重礼之义也”。刊本“义”讹“仪”,据礼记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仪”。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义”,与礼记聘义合。

“三恪二王后武德元年诏曰修废继绝德泽崇于二代”。刊本“继”讹“纪”,今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纪”。北宋本、王吴本及唐会要卷二四作“继”,是。

卷七十五礼三十五

“天子朝位二曰中朝”注“王西南向揖之”。刊本“南向”讹“面而”,据周礼注改。

锦按:周礼司士郑注作“王西南向而揖之”。“西南向”各本脱讹作“西面”。考证校语误。

“为坛见诸侯之法天子坛上南面”。刊本“上”讹“土”,据别本改。

锦按:殿本讹“土”。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局本均作“上”。

“信节道路用旌节”注“如汉之邮行者有程矣”。刊本“程”讹“旌”,据礼记注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旌”。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程”,与周礼掌节郑注合。考证云“据礼记注改”,误。

卷七十六礼三十六

“天子诸侯将出征周制类于上帝”注“帝谓五德之帝”。刊本“谓”讹“位”。又“不敢留尊者命也”。刊本“命”讹“久”。并据礼记注疏改。

锦按:各本皆“谓”讹“位”,“命”讹“久”。前者据礼记王制郑注改,后者据王制孔疏改。

“祃于所征之地”注“祃师祭也”。刊本“也”讹“地”,据礼记注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地”。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也”,与礼记王制郑注合。

“天子诸侯四时田猎乃鼓退鸣铙”注“鼓铎则同异者废镯而鸣铙”。刊本“废”讹“发”,据周礼注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发”。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废”,与周礼大司马郑注合。

“遂以狩田”注“冬田为狩言守取之”。刊本“守”讹“狩”,据周礼注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狩”。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作“守”,与周礼大司马郑注合。

“艾兰以为防”注“兰香草也”。刊本“香”讹“者”,据穀梁传注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者”。北宋本作“香”,与穀梁传昭公八年范注合。

“隋大业三年陈冬狩之礼诸将各帅其军集于旗下”。刊本“将”讹“侯”,据隋书礼志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侯”。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将”,与隋书礼仪志三合。

“出师仪制后汉初立秋之日其仪乘舆御戎路”。刊本“其”讹“兵”,据后汉礼仪志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兵”。北宋本、傅校本作“其”,与后汉书礼仪志中合。

“灵帝中平五年帝躬环甲介马称无上将军”。刊本“无”讹“为”,据后汉书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为”。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作“无”,与后汉书何进传合。

卷七十七礼三十七

“天子诸侯大射乡射以貍步张三侯”注“三侯者司裘所供”。刊本“裘”讹“射”,据周礼注改。

锦按:各本皆讹“射”,应据周礼射人郑注改。

卷七十八礼三十八

“天子合朔伐鼓北齐制日蚀鸣鼓如严鼓法”。刊本“如”讹“加”,今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加”。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如”,与隋书礼仪志三合。

“时傩仲秋天子乃傩”注“此傩傩阳气也”。刊本“也”讹“除”,据周礼注改。

锦按:明刻本讹“●”,殿本、局本因臆改作“除”。北宋本、傅校本、王吴本及御览卷五三0作“恐”,是也。“气”字圈断,“恐”属下“阳暑至此不衰”为读。通典此注采自礼记月令注而略有改动。考证明据月令注改“也”,而误谓“据周礼注改”。

卷八十礼四十

“天子为继兄弟统制服议夫帝位次自以君道相承”。刊本“夫帝”讹“太常”,据别本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均作“太常位次”,不但“夫帝”妄改“太常”,且擅增“次”字。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夫帝位”,应据之改删。

“天子不降服及降服议天子为诸侯绝期”注“天子之子封为诸侯”。刊本复衍“子”字,今删。

锦按:殿本、局本注中“天子”下复衍“子”字。应据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删。

卷八十一礼四十一

“天子吊大臣服议魏蒋济奏”注“吴射慈丧服图”。刊本“射”讹“谢”,据隋书经籍志改。

锦按:殿本、局本作“谢”。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射”。作“谢”亦不误,三国志孙奋传即作“谢慈”。

卷八十二礼四十二

“皇太子为太后服议宋文帝元嘉十七年有司奏禫服变除礼毕余情一同不应复有再禫”。刊本“复”讹“服”,据监本改。

锦按:“同”应作“周”,宋书礼志二作“期”,通典避玄宗嫌名,例改“期”为“周”,“同”显系“周”之形讹。明抄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服”,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作“复”,与宋志合。

“皇太子为所生母服议庶子为后服所生母缌”。刊本“后”讹“后”,据仪礼改。

锦按:殿本讹“后”。北宋本、局本作“后”,与仪礼丧服同。

“诸王持重为所生母服议济南王统昔为庶母居庐”。刊本“济”讹“齐”,据监本改。

锦按:“持重”应作“传重”,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传”作“傅”,显系形讹。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作“持重”,乃后人臆改。北宋本作“济”,殿本讹“齐”,局本已改正。

“为太子妃服议王者体绝大礼”。刊本“礼”讹“理”,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明抄本、王吴本、殿本、局本作“理”,是。明刻本作“礼”,非。原文作“王者体大,理绝凡庶”。考证摘句作“王者体绝大礼”,既读破原句,又擅改旧文,义不可通,与明刻本复异。

“为诸王丧服议诸侯体国备物典策不异成人”。刊本“策”讹“事”,今改。

锦按:考证摘句有误,“丧”应作“殇”。各本皆作“事”,无作“策”者。考证妄改“策”,不通。

“若升仕朝列则为大成”。刊本“大”讹“文”,据宋史礼志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文”。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大”,与宋书礼志二合。考证云“宋史”,误。

卷八十三礼四十三

“复夏采”注“求之王平生常有事之处也”。刊本脱“生”字,据周礼注疏增。

锦按:各本均脱“生”,当据周礼夏采郑注补。

“中屋履危”。刊本“履”讹“覆”,据礼记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局本均作“履”,与礼记丧大记合。唯殿本讹“覆”。

“天子诸侯大夫士吊哭议周人去玄冠代以素弁”。刊本“去”讹“云”,据监本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云”。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去”,是。

“皇子之仪揖而不拜然犹应以练冠功缞迎立于户侧”。刊本脱“户”字,据宋书增。

锦按:殿本、局本脱“户”,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有“户”,当补。考证云“据宋书增”,宋书不见。

卷八十四礼四十四

“沐浴以鬯筑〈鬻,中“米改者”〉”。刊本“〈鬻,中“米改者”〉”讹“鬻”,据周礼改。

锦按:各本均讹“鬻”,应据周礼肆师改。

“濡濯弃于坎”。刊本“濯”讹“灌”,据礼记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局本均作“濯”,与礼记丧大记合。惟殿本讹“灌”。

“含舍人供饭米”。刊本“舍”讹“含”,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含”。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舍”,与周礼舍人合。

“商祝掩瑱”注“象齿坚也”。刊本“齿”讹“齧”,据仪礼注改。

锦按:各本均讹“齧”,应据仪礼既夕记郑注改。

“袭决用正王棘”注“以沓指放弦”。刊本“放”讹“于”。又“生者以朱韦为之”。刊本“生”讹“主”。并据礼记注改。

锦按:殿本、局本“以”上脱“所”,“放”字讹“于”,应据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补改。殿本讹“主”,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局本均作“生”,与仪礼士丧礼郑注合。通典此节录自仪礼经注,考证云“并据礼记注改”,误。

“妇人则设中带”注“中带若今之裈襂”。刊本“襂”讹“袗”,据礼记注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袗”。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襂”,与仪礼既夕记郑注合。考证云“据礼记注改”,误。

“有前后裳不辟”注“不辟积也”。刊本“积”讹“质”,据礼记注改。

锦按:各本皆作“不辟质也”,与仪礼既夕记郑注合。辟积,示文;不辟,示质。考证改“质”为“积”,非。云“据礼记注改”,礼记注无此文。

“设冰君设大盘”注“秋凉而止”。刊本“止”讹“上”,据礼记注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止”,与礼记丧大记郑注合。

“始死变服为曾祖父母”注“父兄子姓妇人皆坐”。刊本“姓”讹“姪”。又“大夫以上素弁”。刊本“弁”讹“笄”。并据监本改。

锦按:摘句有误,各本均作“服变”,考证误倒。殿本、局本讹“姪”,讹“笄”。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姓”,作“弁”,是。

“始死禭诸侯相禭以后辂”注“后辂贰车也”。刊本“贰”讹“二”,据礼记注疏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二”。北宋本作“贰”,与礼记杂记上郑注合。

“小敛袍必有表”注“为其亵也”。刊本“亵”讹“袭”,据礼记注疏改。

锦按:各本皆讹“袭”,当据礼记丧大记郑注改作“亵”。

“设百官位次”。刊本复衍“位”字,今删。

锦按:殿本、局本复衍“位”字,应据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删。

卷八十五礼四十五

“启殡朝庙迁于祖用轴”注“状如长床穿桯前后著金而关轴焉”。刊本“桯”讹“程”,“关”讹“閟”,并据仪礼注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程”,北宋本、傅校本作“桯”。各本均讹“閟”。十三经注疏仪礼既夕郑注作“程”,作“关轵”;贾疏述注乃作“桯”,作“关轴”,是。

卷八十六礼四十六

“荐车马明器荐马缨三就入门北面”注“凡入门者参分庭一在南”。刊本“一”讹“二”,据仪礼注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二”。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一”,与仪礼既夕礼郑注合。

“陈器之道省陈而尽纳之可也”。刊本“可”上衍“不”字,据礼记删。

锦按:殿本、局本“可”上有“不”,清人妄增。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无“不”,与礼记丧服小记合。

“挽歌诗称君子作歌”。刊本“诗”讹“传”,今改。

锦按:各本皆讹“传”,据晋书礼志中改。诗句见诗经四月。

“葬仪大唐元陵仪注龙輴至羡道停于帷下南首以竢”。刊本“首”讹“省”,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省”。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首”,是。

“大旐置于户内”。刊本“旐”讹“幡”,据监本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幡”。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旐”,是。

卷八十七礼四十七

“虞祭主人倚杖入祝从”注“主人比旋”。刊本“主”讹“室”,据仪礼注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室”。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主”,与仪礼士虞礼郑注合。考证摘句“北”讹“比”,误同明刻本。

“三虞”注“士则庚日三虞”。刊本“士”讹“是”,据仪礼注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是”。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士”,与仪礼士虞礼记郑注合。

“大唐元陵仪注司徒捧俎”。刊本脱“徒”字,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脱“徒”,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

“祔祭用专肤为折俎”注“专犹厚也”。刊本“厚”讹“群”,据仪礼注改。

锦按:殿本讹“群”。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局本作“厚”,与仪礼士虞礼记郑注合。

“大唐元陵仪注太乐令设登歌于太庙殿上”。刊本“令”讹“一”,据别本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一”。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作“令”,是。

“前一日尚舍与西内使计会”。刊本“与”讹“于”,据监本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于”。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与”,是。

“侍臣等夹于阶闲”。刊本脱“阶”字,据监本增。

锦按:考证校语涉下条而误,各本无脱“阶”者,应作“刊本闲讹门”。殿本、局本讹“门”。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闲”,是。

“引自东阶升”。刊本脱“阶”字,据监本增。

锦按:殿本、局本脱“阶”。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阶”,是。

“诣庙殿北帘下两阶之问”。刊本“两”讹“西”,据监本改。

锦按:“帘”疑“廉”字之讹。仪礼乡饮酒礼:“设席于堂廉”。郑注云:“侧边曰廉”。“两”殿本、局本讹“西”,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两”。考证摘句有误,“问”乃“闲”字之讹。

“大祥变大祥有醯酱居复寝”。刊本“酰”讹“醢”,“复”讹“服”,并据礼记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醢”,讹“服”。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酰”,作“复”,与礼记闲传合。

“五服成服及变除附麻之有蕡也”注“明孝子有忠实之心”。刊本“忠”讹“终”,据监本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终”。北宋本作“中”。仪礼丧服郑注作“忠”,是。

“齐者缉也”注“齐衰不书受月者亦天子诸侯及卿大夫士虞卒哭异数也”。刊本“虞”讹“庶”,据监本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庶”。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虞”,与仪礼丧服郑注合。

卷八十八礼四十八

“斩衰三年晋惠帝元康中傅咸表云率士臣妾岂无攀慕遂服之心”。刊本脱“岂”字。又“复以秦王无后”。刊本脱“以”字,并据晋书增。

锦按:考证摘句“土”讹“士”。各本均脱“岂”和“以”,当据晋书李含传补。

卷八十九礼四十九

“后妻子为前母服议迎父丧归于旧室以其母祔葬”。刊本“祔葬”讹“葬矣”,据监本改。

锦按:考证摘句有误,“室”当作“茔”。殿本、局本讹作“葬矣”。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祔葬”,是。

“为高曾祖母及祖母持重服议后魏陈终德欲服祖母齐缞三年以无代爵之重不可上陵诸父”。刊本“父”讹“叔”,据魏书礼志改。

锦按:各本均作“叔”。魏书礼志四、册府元龟卷五八一作“父”,是。

“祖为嫡孙周岂祖以嫡服已巳与庶孙同为祖周于义可乎”。刊本“于”讹“其”,又脱“乎”字,据魏书改增。

锦按:考证摘句“已巳”应作“己己”。各本均讹“其”脱“乎”。魏书礼志四、册府元龟卷五八一作“于义可乎”,是。

“齐缞杖周绝族无施服”注“施音以豉反”。刊本“施”讹“绝”。今改。

锦按:殿本讹作“绝”。北宋本、局本作“施”,是。

“父卒母嫁谓无大功之亲己稚子幼”。刊本脱“无”字。据监本增。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脱“无”。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有“无”,是。

“杖周解官文有妻服之舛”。刊本“文”讹“交”,据旧唐书改。

锦按:各本均作“交”,亦通。旧唐书礼仪志七、唐会要卷三七、册府元龟卷五八六作“文”。

卷九十礼五十

“齐缞三月妇人义无二尊故出嫁则降父而服夫”。刊本脱“父而”二字,据监本增。

锦按:殿本、局本误脱“父而”。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父而”,是。王吴本擅改“夫”为“大功”,误。

卷九十一礼五十一

“大功成人九月为人后者为其昆弟”。刊本脱“其”字,据仪礼增。

锦按:各本均脱“其”,应据仪礼丧服补。

“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注“不言诸侯者关天子元士卿大夫也”。刊本“侯”讹“国”,据礼记注改。

锦按:各本均讹“国”,考证改“侯”是也。云“据礼记注改”,礼记注不见。

“周制同母异父昆弟相为服”注“嫁则外祖父母无服”。刊本“外祖父母”讹“父母外”,据礼记注改。

锦按:考证摘句“嫁”上脱“母”。王吴本、殿本、局本讹作“祖父母外”。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外祖父母”,是。考证校语有误,“父母外”上脱“祖”。云“据礼记注改”,亦属子虚。

卷九十二礼五十二

“缌麻成人服三月庶子为父后者”注“不敢申私亲故服缌也”。刊本“服”讹“无”,据仪礼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无”。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服”,是。考证云“据仪礼改”,不确,今仪礼无马融注。

“有死于宫中者”注“士虽在庶子为母皆如众人”。刊本脱“为”字,据仪礼增。

锦按:各本均脱“为”,应据仪礼丧服郑注补。考证“据仪礼增”,脱“注”字。

卷九十三礼五十三

“王侯兄弟继统服议礼君之子孙所以臣诸兄弟者以临国故也”。刊本脱“弟”字,今增。

锦按:各本与晋书礼志中皆无“弟”,不得擅增。孙毓于此单就“诸兄”立文,义甚圆通。

“三公诸侯大夫降服议五服内外通如周之士礼而三降之典不复同矣”。刊本“复”讹“行”,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作“服”,明刻本作“复”,殿本、局本作“行”。疑“复”亦非通典原字。

“诸侯大夫及大夫妻降服议”。刊本“夫人”讹“大夫”,据监本改。

锦按:考证摘句误,“诸侯大夫”应作“诸侯夫人”。王吴本、殿本、局本讹“大夫”。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夫人”,是。

“贵不降服议大夫之妻为长子”注“其所不降亦不降也”。刊本上“不”字讹“当”,据监本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上“不”字均讹“当”。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不”,是。

卷九十四礼五十四

“父卒继母还前亲子家继子为服议晋挚虞决疑云”。刊本“决”讹“理”,今改。

锦按:各本均讹“理”。隋书经籍志二仪注类:“决疑要注一卷,挚虞撰。”

“父卒继母还前继子家后继子为服议日月远近理不有异”。刊本脱“不”字,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脱“不”。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考证校语“改”应作“补”。

“受之者应有过礼之贬”。刊本“者”讹“日”,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日”。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者”,是。

卷九十五礼五十五

“从母被出为从母兄弟服议便成违礼”。刊本“违”讹“为”,据监本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为”。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违”。

“妻已亡为妻父母服议为母之君母母卒则不服君母犹然妻可知矣”。刊本下“君”字讹“若”,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作“若”,是。明刻本作“君”,非通典之旧。

“为内外妹为兄弟妻服议晋徐众论云吾自服姨妹奚为强谓之服嫂也”。刊本“姨”讹“嫂”,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局本均作“姨”,惟殿本讹“嫂”。

“兄弟之妻无服乃异于姨妹之有服也”。刊本“异”讹“亲”,据别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乃亲于外亲之有服也”,是。王吴本作“乃异于姨妹之有服也”,妄改。殿本、局本“亲”字改回,而“姨妹”犹误沿王吴本。

卷九十六礼五十六

“总论为人后议魏刘德问以为人后者支子可也”。刊本“德”讹“得”,据监本改。

锦按:作“德”是,北宋本即作“德”。

“若令舍重适轻违亲就疏”。刊本“违”讹“为”,据监本改。

锦按:明抄本、殿本、局本讹“为”。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违”,是。

“出后者却还为本父服议三年之丧称情而立文”。刊本“文”讹“闻”,据礼记改。

锦按:各本均作“闻”,与礼记三年问不合,应改。

卷九十七礼五十七

“居亲丧除旁亲服议周制”注“唯君之丧不除私服”。刊本“除”讹“服”,据礼记注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服”。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除”,与礼记杂记下郑注合。

卷九十九礼五十九

“为姑姊妹女子子无主后者服议举近亲之有服则疏者知无服”。刊本“之”讹“知”,今改。

锦按:殿本、局本“之”讹“知”,应据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改。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知”讹“之”,应据王吴本、殿本、局本改。

卷一百礼六十

“丧遇闰月议今者用闰益合远日之情也”。刊本脱“合”字,据别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脱“合”。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合”,是。考证校语“改”当作“增”。

卷一百二礼六十二

“父母墓毁服议萧子晋传重咨礼官何佟之议”。刊本脱“咨”字,“议”讹“谨”,据隋书礼仪志增改。

锦按:各本均脱“咨”,应据隋书礼仪志三补。北宋本作“议”,与隋志合。

卷一百五礼六十五

“公子为其妻之父母”。刊本脱“其”字,据礼记增。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公”下衍“之”,应删。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无“之”,与礼记大传郑注合。礼记注有“其”,通典无“其”,意同,不必补。云“据礼记增”,亦不确。

卷一百七礼六十七

“大驾卤簿次羊车”法“驾果下马”。刊本“果”讹“车”,据监本改。

锦按:考证摘句“法”当作“注”。殿本作“果”,与北宋本、递修本、明抄本同,未讹作“车”。明刻本、王吴本讹作“车”,考证误校。

“皇太子卤簿次中舍人二人”。刊本脱下“人”字,今增。

锦按:各本均脱下“人”,应据开元礼卷二、新唐书仪卫志上增补。

“皇太子妃卤簿次六柱扇二”。刊本“扇二”二字互倒,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递修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倒作“二扇”。傅校本、明刻本作“扇二”,与开元礼卷二合。

卷一百八礼六十八

“齐戎凡大祀”注“临时阙者通摄行事”。刊本“行事”二字互倒,据监本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倒作“事行”。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行事”,与开元礼卷三合。

卷一百九礼六十九

“陈设设望燎位于柴坛之北南向”。刊本脱“设”字,据五礼通考增。

锦按:“设望燎位”上正文有“东南西向”四字。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脱“东南西向设望燎位于柴坛之”十二字。殿本、局本惟脱“设”字,应据开元礼卷四补。

“日星帝座”。刊本“座”讹“席”,据五礼通考改。

锦按:各本均作“日星帝席”,与开元礼卷四合。五礼通考清人所纂,不足为据。

“奠玉帛实樽罍玉币”注“著樽为上实以汎齐”。刊本“汎”讹“沈”,据五礼通考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沈”。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作“汎”,与开元礼卷四合。

卷一百十礼七十

“皇帝立春祀青帝奠玉帛诸方客使先至者各就门外位”。刊本“至”讹“置”,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殿本、局本均作“置”,与开元礼卷一二合。明刻本、王吴本作“至”,妄改。开元礼词例,凡卑者预陈于位,候尊者来行礼,用“先置”。用“置”者,拟于物。不用“至”者,嫌与尊者体敌。考证昧乎此,以不误为误。

卷一百十二礼七十二

“皇帝夏至日祭方丘奠玉帛实樽罍玉币”注“著樽为上实以泛齐”。案:“泛”五礼通考作“沈”。

锦按:明刻本、朝鲜本作“沈”,误。殿本、局本作“泛”,与开元礼卷二九、三0及新唐书礼乐志二均合。考证以误文为异文。

“作文武之舞”。刊本“武”讹“舞”,据五礼通考改。

锦按:明抄本、明刻本、朝鲜本、王吴本均作“作文武之舞”,非。殿本、局本作“作文舞之舞”,与开元礼卷二九、三0合,是。有文舞,有武舞,二者不同时作。皇帝将奠玉币,作文舞之舞;太尉将亚献,作武舞。礼文区别甚明。考证是非颠倒。

“执樽者举幂酌泛齐”。案:“泛”五礼通考作“沈”。

锦按:明刻本、朝鲜本、王吴本作“沈”,非。殿本、局本作“泛”,与开元礼卷二九、三0合。考证以误文为异文。

卷一百十三礼七十三

“皇帝仲春仲秋上戊祭太社太稷”。刊本脱“太稷”二字,据五礼通考增。

锦按:各本及开元礼卷三三均无“太稷”。考证妄增。开元礼,唐朝官书也;五礼通考,清代私人著述也。此不啻以清代私人著作增窜唐代官书。

卷一百十七礼七十七

“皇太子释奠于孔宣父陈设奉礼设皇太子位”注“执事则道南西向”。刊本“道”讹“近”,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近”。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朝鲜本均作“道”,与开元礼卷五三合。

卷一百十八礼七十八

“皇帝巡狩燔柴告至驾至大次门外”。刊本“次门外”讹“门外”,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原作“驾至大门外次”,“次”误倒在“门外”下。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朝鲜本作“驾至大次门外”,与开元礼卷六二合,是。考证校语应作“刊本次门外讹门外次”,脱下“次”。

卷一百十九礼七十九

“皇帝祀封泰山陈设前祀一日”注“奉礼设御位于坛东南”。刊本脱“于”字,据监本增。

锦按:殿本、局本脱“于”。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于”,与开元礼卷六四合。

卷一百二十礼八十

“诸州祈社稷祝进跪奠版于神座”注“奠祝文与上同”。刊本脱“上”字,据监本增。

锦按:考证摘句有误,“社稷”应作“诸神”。王吴本、殿本、局本脱“上”。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有“上”,与开元礼卷七0合。“奠”字误,应据开元礼改作“其”。

卷一百二十一礼八十一

“三品以上时享其庙孝曾孙某”。刊本“某”讹“其”,今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其”。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脱“某”。北宋本作“某”,与开元礼卷七五合。

卷一百二十二礼八十二

“皇帝加元服告圜丘实樽罍及玉帛”注“一实明水一实醴齐”。刊本阙下“一”字,今补。

锦按:殿本下“一”处是空白。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局本均有“一”字。

卷一百二十三礼八十三

“皇后正至受群官朝贺设文武群官诸亲藩客使等位于宫城门外如朝堂之式”。刊本“位”讹“卫”,据下文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卫”。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位”,与开元礼卷九八合。

卷一百二十四礼八十四

“皇帝于明堂读五时令鸾驾出宫五品以上俱集朝堂”。刊本脱“集”字,据监本增。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脱“集”。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有“集”,与开元礼卷九九合。考证摘句“朝堂”下脱“次”。

“戛敔乐止”法“凡乐皆协律郎举麾工鼓柷而后作”。刊本“后”讹“复”,今改。

锦按:考证摘句“法”字误,应作“注”。殿本、局本讹“复”,北宋本作“后”,与开元礼卷九九合。“赞者在供奉官人内侍臣上”。刊本“供奉”二字互倒,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倒作“奉供”。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供奉”,与开元礼卷九九合。

“皇帝于太极殿读五时令典谒各引还本位”。刊本“引”讹“司”,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司”。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引”,与开元礼卷一0三合。

“皇帝养老于太学设尊于东楹之西”。刊本“楹”讹“槛”,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槛”。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楹”,与开元礼卷一0四合。

“养老惇史执笔录善言善行二舞作于悬中”。刊本“行”上脱“善”字,“作”讹“坐”,并据监本增改。

锦按:考证摘句有误,“惇”应作“敦”。殿本、局本脱下“善”,“作”讹“坐”。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下“善”未脱,“作”字不误,与开元礼卷一0四合。

卷一百二十五礼八十五

“皇后受册伏惟殿下坤象配天德昭厚载”。刊本“德”讹“地”,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地”。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德”,与开元礼卷一0五合。

“谒太庙皇太子乘舆出次升辂”。刊本“次”讹“自”,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自”。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次”,与开元礼卷一0六合。

“临轩册命诸王大臣少退俱西向”。刊本脱“向”字,据监本增。

锦按:明抄本、殿本、局本俱脱“面”。北宋本、王吴本有“面”,与开元礼卷一0八合。傅校本、明刻本作“向”,亦通。

卷一百二十七礼八十七

“皇太子纳妃亲迎若衣若笄”。刊本“笄”讹“花”,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明抄本、王吴本、殿本、局本作“花”,与开元礼卷一一一合。明刻本作“笄”,乃据仪礼士昏礼改者。然唐礼与周礼不尽同,此处自当作“花”。

卷一百二十八礼八十八

“亲王冠前三日”注“筮宾如来日之仪”。刊本“来”讹“求”,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明抄本、殿本、局本作“求”,与开元礼卷一一七、一一九合。明刻本、王吴本作“来”,妄改。考证是非颠倒。

“凡牲体节折”。刊本“体”讹“醴”,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醴”,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体”,与开元礼卷一一四合。

“主人西面请宾”注“一品以下及冠者西南拜宾之赞”。刊本“及”讹“又”,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明抄本、王吴本、殿本、局本作“又”,是。明刻本作“及”,误。考证是非颠倒。

卷一百三十二礼九十二

“皇帝讲武左右厢各为三军位”。刊本“位”讹“皆”,据五礼通考改。

锦按:各本均作“皆”,属下“上军在北中军次之下军在南”为读,意自圆通。开元礼卷八五无“皆”,更无“位”。五礼通考不足据。

卷一百三十八礼九十八

“三品以上丧陈衣小敛各陈其敛衣一十九称”。刊本“衣”讹“以”,今改。

锦按:殿本讹“以”。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局本均作“衣”,与开元礼卷一三八合。考证摘句有误,“陈衣小敛”应作“陈小敛衣”。

“成服就祖母前哭亦如之”。刊本脱“母”字,今增。

锦按:“祖”与“前”之间,脱“母及母诸母”五字,应据开元礼卷一三八补。

卷一百三十九礼九十九

“郭门亲宾归出郭若亲宾送者权停柩车”。刊本“送”讹“还”,今改。

锦按:各本及开元礼卷一三九均作“还”,自通。考证妄改,无据。

“小祥祭始食菜果”。刊本“菜”讹“粢”,据礼记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粢”。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菜”,与开元礼卷一四0、一四四、一四八合。

“大祥祭掌馔者以馔升自东阶入设于座前”。刊本“设”讹“室”,据监本改。

锦按:王吴本作“置”,臆改。殿本、局本讹“室”。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设”,与开元礼卷一四0合。

“祔庙掌庙者开神主”注“若祔妣则出曾祖妣神主而已”。刊本“祔妣”讹“异姓”,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作“异姓”,清人窜改,大误。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祔妣”,与开元礼卷一四0合。

卷一百四十一乐一

“江左初立宗庙尚书下太常祭祀所用乐名”注“汉氏所用文句长短不齐盖以歌咏絃节本有因循”。刊本脱“因”字,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明抄本、殿本、局本俱脱“因”。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有“因”,与宋书乐志一合。

卷一百四十二乐二

“陈武帝初周弘让奏曰齐氏承宋咸用元徽旧式”。刊本“咸”讹“武”,据隋志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殿本、局本“咸”均讹“武”。隋书音乐志上作“咸”,应据改。

“牲出入奏引牺引牲”。案:隋志无“引牲”二字。

锦按:北宋本作“牲出入奏□□引牲”,傅校本作“牲出入奏□□引牲”,明刻本、王吴本作“牲出入奏幽隶引牲”,殿本、局本作“牲出入奏引牺引牲”。隋书音乐志上作“牲入出奏引牺”,是,应据以改正。

卷一百四十三乐三

“五声八音名义商乱则陂其臣坏”,刊本“臣”讹“官”,据礼记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殿本、局本均作“官”。与礼记乐记合。王吴本作“臣”,误。考证谓礼记作“臣”,非。

“历代制造鼓琴吹笛之人多云三调三调之声其来久矣”。刊本脱“三调”二字,据隋志增。

锦按:各本均涉上而脱一“三调”,应据隋书音乐志中补。

“唐祭天神奏豫和之乐”。刊本“豫”讹“元”,据新唐书音乐志及郭茂倩乐府改。

锦按:各本均作“元和”。旧唐书音乐志一、新唐书礼乐志一一作“豫和”。旧唐书音乐志又云,开元二十九年改称“元和”。通典例避代宗讳,故不用初称,用改称。考证以不误为误。

卷一百四十四乐四

“金一铣闲谓之于”注“郑众云于钟唇之上袪也”。刊本“唇”讹“臀”,据周礼注疏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作“臀”。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作“唇”,与考工记凫氏注合。

“篆闲谓之枚”注“枚钟乳也”。刊本“钟”下衍“穴”字,据周礼注疏删。

锦按:北宋本衍“中穴”,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衍“穴”,应据考工记凫氏注删。

“大钟十分其鼓闲以其一为之厚”注“鼓外二钲外一”。刊本“鼓”字讹在“一”字下,据周礼注疏改。

锦按:明刻本、殿本、局本“鼓”误在“一”下。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鼓”在“外”上,与考工记凫氏注合,应据以移改。

卷一百四十五乐五

“杂歌曲碧玉歌者宋汝南王妾名”。刊本“宋”讹“晋”,据乐苑改。

锦按:各本均作“晋”。晋有汝南王,宋无汝南王。通典是,乐苑非。

“丁都护歌是宋武帝所制”。案:“武帝”宋书乐志作“高祖”。

锦按:各本均作“武帝”。刘裕谥称武帝。庙号高祖,一也。

“督护初征时”。刊本“初”讹“上”,“时”讹“去”,据乐府诗集改。

锦按:各本均作“督护上征去”,与玉台新咏合。乐府诗集卷四五作“督护初征时”。俱通。存异可也,不得据乐府诗集改通典。

“读曲歌云死罪刘领军误杀刘第四”。刊本“第四”讹“四弟”,据宋志及乐府诗集改。

锦按:各本均误作“四弟”,考证据宋书乐志一、乐府诗集卷四六改“第四”,是。

卷一百四十八兵一

“第十一先取根本附”。刊本“附”讹“同”,据李元阳本改。

锦按:北宋本、殿本、局本作“同”,是。明刻本、王吴本作“附”,非。“先取根本同”原作大字,另为一题,误。应据北宋本卷一五八目录改为小字,侧注于上题“攻其必救”之下。

“立军中军之鼓”注“中军则公之里卒也”。刊本“卒”讹“率”,据管子注改。

锦按:各本均作“率”,考证据管子小匡篇尹注改作“卒”,是也。

卷一百五十一兵四

“死闲者为讹事于外令吾闲知之而传于敌闲者也”。刊本“传”讹“待”,据孙子改。

锦按:各本均作“待”,杜佑所见本如此,可通。似不必据今孙子用闲篇改“传”。考证摘句有误,“讹”应作“诳”。

“行师先在量力汉元帝时贾捐之上书朔南暨声教迄于四海”。刊本脱“迄于四海”四字,据贾捐之传及禹贡增。又“蠢尔蛮荆”。刊本“蛮荆”二字互倒,据诗经及贾捐之传改。又“兵出不踰千里费四十余万”。刊本脱“万”字,据贾捐之传增。

锦按:“西被流沙东渐于海朔南暨声教”意已完足,故杜氏有意不录“迄于四海”四字,似无须据禹页及贾捐之传增补。“蛮荆”各本均误倒,考证据诗采虬及贾捐之传乙正是也。各本作“四十余万”,贾捐之传作“四十余万万”,通典“万”字应叠。如考证说,是通典作“四十余”矣。

卷一百五十二兵五

“抚士贞观中太宗亲征高丽仍敕州县厚加供给”。刊本“敕”讹“勒”,据唐书改。

锦按:各本均讹“勒”,考证改“敕”是也。所谓“据唐书改”者,据新唐书东夷传“敕州县治疗”一语而改。

“示惠招降吕蒙周游城中家家致问”。刊本“游”讹“旋”,据吴志改。

锦按:各本均作“旋”。三国志吕蒙传作“游”,是。

“军师志坚必胜解张侯曰自始合而矢贯余手余折以御”。刊本“折”讹“所”。又“若之何其以病败君之大事”。刊本“其以”二字互倒,并据左传改。

锦按:各本均讹“所”,据左传成公二年文改“折”是也。殿本、局本误倒作“以其”。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其以”,与左传成公二年文合。

“军行自表异致败宋殷孝祖常以鼓盖自随军中人相谓曰若善射者十士相射欲不毙得乎”。刊本“士”讹“主”,据宋志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殿本作“主”,王吴本作“人”,局本作“伍”,宋书殷孝祖传作“士”,并非是。应据南史殷孝祖传、御览卷三二三改“手”。考证改“士”云“据宋志”,亦误。

卷一百五十三兵六

“示形在彼而攻于此曹公遣将徐晃遂前至偃城”。刊本“偃”讹“堰”。又“晃得偃城”。刊本脱“得”字,并据魏志改增。

锦按:殿本、局本讹“堰”,北宋本、王吴本作“偃”,是。各本均脱“得”,应据三国志徐晃传补。

“示强西魏将杨忠自樊城观兵于汉滨易旗递进实骑二千”。刊本“实”讹“宝”,今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宝”。北宋本作“实”,与周书杨忠传合。

卷一百五十四兵七

“掩袭王镇恶袭刘毅舸留一二士”。刊本“二”讹“一”,据宋书改。

锦按:各本均讹“乙”,应据宋书王镇恶传改“二”。考证校文有误,“二讹一”应作“二讹乙”。

卷一百五十五兵八

“出其不意魏遣钟会邓艾伐蜀去成都三百余里”。刊本“成”讹“城”,今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讹“城”。北宋本作“成”,与三国志邓艾传合。

卷一百五十八兵十一

“攻其必救王郎少傅李立为反闲开门内汉兵”。刊本脱“开”字,据后汉书增。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脱“开”。北宋本有“开”,与后汉书王郎传合。

卷一百五十九兵十二

“塞险则胜眭邃曰马上赍粮不过旬日”。刊本“日”讹“月”,据十六国春秋改。

锦按:各本均讹“月”,应据晋书慕容宝载记改作“日”。崔鸿十六国春秋亡于北宋。今所见十六国春秋乃明人纂辑,不宜作为校勘依据。

卷一百六十一兵十四

“因机设权春秋时楚师伐吴箴尹固与王同舟”。刊本“箴”讹“鍼”,据左传改。

锦按:各本均作“鍼”。“箴”与“鍼”同,考证谓“箴讹鍼”,误一也。此文引自左传定公四年,彼正作“鍼”,不作“箴”,误二也。

“多方以误之句践使罪人三行属剑于颈而辞曰”。刊本“而”讹“面”,据左传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讹“面”。北宋本作“而”,与左传定公十四年文合。

卷一百六十二兵十五

“敌无固志可取之吴伐楚夫概王曰困兽犹斗况人乎”。刊本“王”上衍“谓”字,据左传删。

锦按:各本均衍“谓”,左传定公四年无“谓”,应删。

“赵充国讨先零羌羌见大军弃车重欲渡湟水”。刊本“弃”讹“乘”,据汉书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讹“乘”。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作“弃”,与汉书赵充国传合。

卷一百六十三刑一

“惟明克允”注“三辟之兴皆叔世也”。刊本“之”下衍“刑”字,据左传删。

锦按:各本“之”下均衍“刑”,与左传昭公六年文不合。

“汉安帝永初中陈忠奏上三十三条为决事比”注“比必寐反”。刊本“寐”讹“寤”,据汉书音释改。

锦按:明刻本、殿本、局本讹“寤”。北宋本、王吴本作“寐”,是。后汉书陈宠传李贤注也作“寐”。

卷一百六十四刑二

“宋文帝时刘秀之请改定制令拟部人杀长史科议者谓值赦宜加徒”。刊本“拟”讹“疑”,据李元阳本改。

锦按:各本均作“疑”,与宋书刘秀之传合,是。考证据误本改“拟”,不可从。册府元龟卷六一0作“隶”,亦误。

“陈武帝制律三七日上测七日一行鞭”。刊本脱下“日”字,据隋书刑法志增。

锦按:王吴本作“三七日上测七日一行鞭”,与隋书刑法志、册府元龟卷六一一合。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脱“上测七日”,殿本、局本脱下“日”。

卷一百六十五刑三

“老氏云其政闷闷其人淳淳”注“政教宽大”。刊本“教”讹“效”,据道德经注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效”。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教”,是。

卷一百六十六刑四

“公族有死罪即磬于甸人”。刊本“磬”讹“罄”,据礼记改。

锦按:各本均讹“罄”,考证据礼记文王世子改“磬”,是。

卷一百六十七刑五

“后魏宣武帝时诏崔纂可免郎都官尚书悉夺禄一秩”。刊本“官”讹“坐”,据册府元龟改。

锦按:各本均作“坐”,与魏书刑罚志合。考证据册府元龟卷六一五改“官”,非是。明刻本、殿本、局本均作“一秩”,误。北宋本、明抄本、王吴本作“一时”,与魏书刑罚志、册府元龟卷六一五合,应据改。

“唐永徽二年萧龄之受智远等金银奴婢上怒令于朝堂中处置”。刊本“置”讹“尽”,据册府元龟改。

锦按:各本均作“尽”,与唐会要卷三九合。旧唐书唐临传、册府元龟卷六一六作“置”。两通。

卷一百六十八刑六

“系蹄在足则猛兽绝其蹯”。刊本“蹯”讹“蟠”,今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讹“蟠”。北宋本作“蹯”,是。

卷一百七十一州郡一

“自东西魏之后”注“文宣天保七年”。刊本“保”讹“宝”,据北齐书改。

锦按:傅校本、明刻本、朝鲜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讹“宝”。考证据北齐书文宣纪改作“保”,是。

“隋文帝开皇三年”注“以州治人名则因循职事同于郡守”。刊本“职”讹“识”,据文献通考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识”,明抄本及文献通考卷三一五作“职”,是。明刻本、朝鲜本、王吴本此卷后两页脱文甚多,无从比勘。

卷一百七十三州郡三

“京兆府武功”注“周后稷封于斄即此斄音台”。刊本“斄”讹“●”,今改。

锦按:傅校本、明刻本、朝鲜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讹“●”。史记周本纪索隐、太平寰宇记卷二七作“斄”,是,应据改。

“华州垂拱元年改为秦州”。刊本“秦”讹“泰”,据唐书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作“泰”,误;局本据考证改“秦”,更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朝鲜本作“太”,与元和郡县志卷二合,应据改。考证云“据唐书改”,而旧唐书地理志一亦作“太”,不作“秦”。

“宁州罗川”注“黄帝葬处”。刊本“处”讹“虞”,今改。

锦按:殿本讹“虞”。明刻本、朝鲜本、王吴本、局本作“处”。

“原州百泉”注“今县有弹筝峡”。刊本“筝”讹“笋”,据北史改。

锦按:各本均讹“笋”。考证改“筝”是,元和郡县志卷三、太平寰宇记卷三三均作“筝”。

“绥州炀帝置雕阴郡”。刊本“郡”讹“都”,据隋书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讹“都”。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朝鲜本作“郡”,与隋书地理志上合。

卷一百七十五州郡五

“商州上洛”注“即今七盘十二绕”。刊本“绕”讹“〈纟争〉”,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纟争〉”。傅校本、明刻本、朝鲜本、王吴本作“绕”,与汉书王莽传中师古注合。

卷一百七十七州郡七

“均州郧乡”注“古麇国地”。刊本“麇”讹“麋”,据左传改。

锦按:各本均讹“麋”。考证据左传文公十一年改“麇”是也。

卷一百七十八州郡八

“古冀州夹右碣石入于河”注“言禹夹行此山之右入河逆上也”。刊本“上”讹“山”,据左传、尚书传改。

锦按:各本均讹“山”。考证据尚书禹贡伪孔传改作“上”,是。“左传”二字,盖误衍。

“卫州黎阳”注“有大伾山”。刊本“伾”讹“坯”,据禹贡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坯”。北宋本作“岯”,禹贡作“伾”,字通,应从通典古本改字。

“幽州”注“山海经有幽都山”。刊本“有”讹“百”,“山”讹“去”,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有幽都山”,是。殿本、局本讹作“百幽都出”。考证校语有误,“山讹去”应作“山讹出”。

卷一百八十州郡十

“齐州丰齐”注“汉荏县”。刊本“荏”讹“山茌”,据汉书删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作“山荏”,无作“山茌”者。“山”字衍,当据汉书地理志上删。“荏”汉书作“茬”,宜从宋祁说改作“茌”。

“密州成阳国地”。刊本“成”讹“城”,据汉书改。

锦按:各本均作“城”,与汉书地理志下合。考证谓汉书作“成”,误。

“兖州”注“今郡理乃北境也”。刊本“北”讹“非”,今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殿本、局本均作“非”,是也。王吴本作“其”,考证作“北”,皆妄改。杜佑谓兖州本在济水大河之间,因济水发源为名,今兖州所辖在其南,非其境也。

卷一百八十一州郡十一

“濠州”注“禹所娶会涂山侯国”。刊本“娶”讹“聚”,据汉书改。

锦按:各本均作“聚会”,“聚”是“娶”之讹,“会”字误衍。应据汉书地理志上应劭注改删。考证“会”字漏校,云“据汉书改”,亦未确。

卷一百八十三州郡十三

“沔州”注“曹公以文聘为江夏太守”。刊本“聘”讹“躬”,据魏志改。

锦按:各本“聘”均讹“躬”,考证据三国志文聘传改是也。

“潭州长沙”注“古青阳地秦始皇时荆王献青阳以西即此地也”。刊本“青”讹“清”,据汉书及水经注改。

锦按:两“青”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讹“清”,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下“青”犹不误。应据史记秦始皇本纪改。汉书地理志长沙国下无此注,而邹阳传有“越水长沙,还舟青阳”之语。注张晏曰:“青阳,地名也。”苏林曰:“青阳,长沙县也。”水经湘水注引之。

卷一百八十五边防一

“总序覆载之内”注“骨利干国从天色暝时煮羊胛才熟而东方已曙”。刊本“胛”讹“髀”,据唐书改。

锦按:北宋本、明刻本、王吴本作“足”,殿本、局本作“髀”。本书卷二00骨利干条作“胛”,唐会要卷一00同,应据改。考证据唐书改,不知见于何传。

“第九西戎总目挹怛国”。刊本“国”讹“同”,据隋书改。

锦按: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作“挹怛同”。“挹怛同”者,谓挹怛与嚈哒同也。此“挹怛同”应改小字侧注于上题“嚈哒”之下。考证未详审正文,遽改“同”为“国”,殊谬。

“马韩出细尾鸡”。案:“细”后汉书作“长”。

锦按:各本均作“细”,后汉书东夷列传作“长”。

卷一百八十六边防二

“闽越汉孝惠三年举高帝时越功曰闽君猺功多”。刊本“曰”讹“少”,据史记及汉书改。

锦按:各本均讹“少”。考证据史记东越传、汉书两粤传改“曰”,是。

卷一百八十七边防三

“獠其丈夫称阿謩阿段”。刊本“段”讹“改”。据北史改。

锦按:各本均讹“改”。魏书獠传、周书异域传上、北史獠传、御览卷七九六、太平寰宇记卷一七八、册府元龟卷九六0均作“段”。

“附国即汉之西夷也”。案:隋书作“即汉西南夷也”。又“土宜小麦青〈禾梁〉”。刊本“〈禾梁〉”讹“斜”,据隋书改。

锦按:各本均作“西夷”,隋书西域传作“西南夷”。王吴本、殿本、局本讹“斜”,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作“科”,是,应据改。青科即青稞。隋书西域传作“青〈禾梁〉”,北史附国传则作“青稞”。

“哀牢猩猩”注“好酒好𪨗”。刊本“𪨗”讹“履”,据后汉书改。

锦按:各本均作“履”。后汉书南蛮西南夷传李注引南中志作“𪨗”。𪨗是草鞋,亦称草履。杜氏引王纲猩猩传,非南中志,不必据之改字。

卷一百八十八边防四

“岭南序略鸟浒人”。刊本“浒”讹“●”,据汉书改。

锦按:明刻本、殿本、局本讹“●”,王吴本讹“●”。北宋本作“浒”,与后汉书南蛮西南夷传合,应据改。考证云“据汉书改”,非。摘句“鸟”字亦误,应作“乌”。

“林邑其一曰西那婆帝”。刊本“那”讹“郡”,据北史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讹“郡”。北宋本作“那”,与隋书南蛮传、北史林邑传合。

“毗骞南方号曰长颈王”。刊本“颈”讹“头”,据梁书及南史改。

锦按: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殿本、局本均作“头”,文献通考卷三三一亦然。梁书诸夷传、南史夷貊传上、御览卷七八八、册府元龟卷九九七均作“颈”。宜各仍其旧。

“千陀利出吉贝”。刊本“吉”讹“古”,据梁书改。

锦按: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殿本、局本均作“古”,梁书诸夷传也作“古”。考证误。摘句“千”当作“干”。

“〈勃,中“力改攵”〉焚州薰绿水胶所出”。刊本“绿”讹“缘”,据文献通考改。

锦按:明刻本、殿本、局本均讹“缘”。北宋本及文献通考卷三三二作“绿”,是。

卷一百九十三边防九

“康居其妻有髻幪以皂布”。刊本“皂”讹“帛”,据隋书改。

锦按:各本均作“帛”,御览卷七九三、文献通考卷三三八同。魏书西域传、隋书西域传、北史西域传作“皂”。

“奄蔡至后汉改名阿兰聊国”。刊本“聊”讹“那”,据后汉书改。

锦按:各本均讹“那”,考证据后汉书西域传改“聊”,是。

“波斯丈夫戴白皮帽贯头衫两厢近下开之”。刊本“厢”讹“扇”,据魏书改。

锦按:各本均讹“肩”。魏书西域传、周书异域传下、北史西域传、太平寰宇记卷一八五作“厢”,应据改。考证谓通典讹“扇”,非。

“渴槃陁有甲槊弓刀”注“槊音朔”。刊本“朔”讹“愬”,据广韵、集韵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愬”。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朔”。

卷一百九十四边防十

“匈奴贾谊论边事曰辟如伏虎见便必动将何时已”。刊本“将”讹“特”,据贾谊新书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殿本、局本讹“特”,王吴本讹“待”。贾谊新书威不信篇、太平寰宇记卷一八九作“将”,当据改。

卷一百九十五边防十一

“南匈奴屈兰储卑胡都须等”。刊本“屈”讹“屋”,据后汉书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均作“屋兰储”,唯局本讹作“屋南兰”。后汉书章帝纪、太平寰宇记卷一九二也作“屋兰储”,而后汉书南匈奴传“屋”作“屈”。考证谓“屈讹屋”,未必。

卷一百九十六边防十二

“乌桓妇人至嫁时乃养发”。刊本“嫁”讹“家”,据后汉书改。

锦按:各本均讹“家”。后汉书乌桓传、三国志乌丸传裴注引魏书、太平寰宇记卷一九二作“嫁”,是。

卷一百九十七边防十三

“高车其先匈奴之甥也”。刊本“甥”讹“人”,据监本及北史改。

锦按:明刻本、朝鲜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人”。魏书高车传、北史高车传、御览卷八0一、太平寰宇记卷一九四作“甥”,是。

“突厥上其部落大人曰阿谤步”。刊本“阿”讹“可”,据北史改。

锦按:明刻本、朝鲜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可”。周书异域传下、北史突厥传、太平寰宇记卷一九四、册府元龟卷九五六作“阿”,是。

“定襄王李大恩”。刊本“李”讹“胡”,据新、旧唐书改。

锦按:明刻本、朝鲜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胡”。旧唐书突厥传上、新唐书突厥传上、通鉴卷一八九作“李”,是。

“其旧臣胡禄达官吐谷浑邪自刎”。刊本“胡”讹“故”,据新、旧唐书改。

锦按:明刻本、朝鲜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讹“故”。旧唐书突厥传上、新唐书突厥传上、太平寰宇记卷一九五均作“胡”,是。

卷一百九十八边防十四

“突厥中车鼻长子羯漫陁”。刊本“子”讹“孙”,据新、旧唐书改。

锦按:明刻本、朝鲜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讹“孙”。旧唐书突厥传上、新唐书突厥传上作“子”,是。

“单于领狼山云中桑干三都督”。刊本“山云”二字互倒,据新、旧唐书改。

锦按:殿本、局本倒作“狼云山中”。朝鲜本、王吴本作“狼山云中”,是,与旧唐书突厥传上、新唐书突厥传上、太平寰宇记卷一九六同。

“静难军使玉铃卫将军慕容元崱以兵五千人降”。刊本“元崱”讹“元山则”,据旧唐书改。

锦按:明抄本、朝鲜本、王吴本作“慕玄崱”,“慕”下脱“容”。殿本、局本作“慕元山则”,脱“容”,避清讳改“玄”为“元”,又误将“崱”析为“山则”二字。旧唐书突厥传上、新唐书突厥传上、太平寰宇记卷一九六、通鉴卷二0六、册府元龟卷九八六并作“慕容玄崱”,是,应据以补改。

“庐俌上疏曰晋臣元凯射不穿札而建平吴之勋”。刊本“吴”讹“成”,据监本及旧唐书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成”。明抄本、明刻本、朝鲜本、王吴本作“吴”,是,与旧唐书突厥传上、太平寰宇记卷一九六同。考证摘句“庐”乃“卢”字之讹。

“使知分限行不失常妇于得所”。刊本“行”讹“待”,据旧唐书改。

锦按:各本均作“待”,是也。“待不失常”,谓待突厥颉利发等不失常礼,莫“屑略太过”也。旧唐书突厥传上、太平寰宇记卷一九六亦作“待”。考证改“行”,非;摘句“妇”字亦误,应作“归”。

卷一百九十九边防十五

“突厥下至隋末自称阙汗”。案:旧唐书作“阙达可汗”。

锦按:明刻本、朝鲜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作“阙可汗”,应据旧唐书突厥传下补“达”。考证摘句“汗”上脱“可”。

卷二百边防十六

“库莫奚又封成安公主女妫氏为东光公主以妻鲁苏”。案:新、旧唐书“妫”作“韦”。

锦按:各本“韦”均讹“妫”。旧唐书北狄传、新唐书北狄传、太平寰宇记卷一九八均作“韦”。

“乌落侯其国西北有貌水”。案:魏书“貌”作“完”。

锦按:明抄本、明刻本讹作“貌”,朝鲜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因讹作“貌”。当据魏书乌洛侯传、北史乌洛侯传、太平寰宇记卷一九九改作“完”。、明刻本讹作“貌”,朝鲜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因讹作“貌”。当据魏书乌洛侯传、北史乌洛侯传、太平寰宇记卷一九九改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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