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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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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熊罴者有十二,皆有木雕之,悉高丈余,其上安版床,复施宝幰,皆金彩装之。于其上奏雅乐。含元殿方奏此乐也,奏《唐十二时》、《万宇清》、《月重轮》三曲,亦谓之“十二案”。(案:此上有脱误。《文献通考》一百三十九云:“熊罴架十二,悉高丈余,用木雕之,其状如床,上安版四,旁为栏,其中以登。梁武帝始设十二案鼓吹,在乐悬之外以施,殿庭晏飨用之,图熊罴以为饰故也。隋炀帝更于案下为熊、罴、貙、豹腾倚之状,象百兽之舞,又施宝幰于上,用金彩饰之。奏《万宇清》、《月重轮》等三曲。亦谓之‘十二案乐’。”所引当即此文,附录以俟考。此下旧有“乐具库”云云八十三字,与上文不相比附,乃错简也,今删去,别附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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