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篇文章的核心是论“趣”。在宋人那里,“趣”本来是个艺术审美概念,通常用它来评说作品,而作者却用它来论说具有真美特质的事物,尤其是人的自然真率的生命形态与精神境界。他所谓的“趣”,就是人物的美或魅力。作者认为,这种独特的魅力是建筑在“真”和“自然”的基础上的;有三种人具备:第一是儿童。第二是山林之人,第三是没有社会地位的所谓“小人”。不难看出,作者的“趣”正是对李贽“童心”的发挥。不过,作者把“趣”从文学创作引申到人生态度,把人的人格之美和人性之真联系起来,这在我国关于人的审美观念史上是一种新鲜的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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