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卷。清王夫之撰。此书说解《尚书》,颇多精当见解,如谓《尚书》之“禋”非《周礼》之 “禋”,“类”非《周礼》之“类,五服、五章亦不以周制解虞制; 因《周礼》日月辰次,正《泰誓》十三年为辛卯;引《说文》、《大戴礼记》证蠙珠非蚌珠, 斥蔡沈不明古字通假; 引《左传》证奄与、淮夷为二; 引 《说文》“羑”字之说解以解“羑若”,驳苏轼、蔡沈之误,等等,其说确有根据,至今仍有参考价值。书中穿凿、武断之处,偶亦有之,此其缺憾。现存版本有清王嘉恺抄本,作二卷,藏湖南省博物馆。此外尚有 《船山遗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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