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说,二回,未完。我佛山人(吴趼人)著,亚东破佛评。原载《竞立社小说月报》第二期,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十月出版。宣统二年(1910),作者将小说的故事梗概另写成《山阳巨案》一文,刊于《舆论时事报》,后收入《我佛山人札记小说》。小说所据是一起历史上真实的案件,发生在清嘉庆年间,主人公为山东即墨人李毓昌。他在淮阳水灾时,奉旨到山阳县清查赈务,发现浮开赈户很多。山阳县令王伸汉怕他揭发,遂买通了李毓昌的仆人李祥等三人,贿赂未成,便寻机将他毒死。后来李毓昌的妻子发现了血衣,李的叔父到京里控告。于是开棺验尸,继而案情大白。皇上特旨将王县令与三仆都判了死罪,李祥为下手谋害的主犯,令解到李毓昌墓前,剖出心来致祭。皇上还奖励了李毓昌的家属,并御制《悯忠诗》三十韵来表彰他。这件事的大致经过,载在李次青的《国朝先正事略·循良传》中,吴趼人收集了材料,将它铺叙为小说。但小说只有二回,才写到李毓昌从小勤学,品格尤高,十四岁时在山东莱州府参加府考,被甘太守赏识,后来在宗师面前极力推荐,使他进了郡庠案首。作者在这里极力描写的是主人公的品格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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