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著。成书于淳熙十五年(1188年)。朱熹在《答黎季忱》中认为“《易》本卜筮之书”(《朱文公文集》卷六十二),作《周易本义》就是要还《周易》的本来面目。原本依吕祖谦《古周易》本,经与传相分,共十二卷,上下经各一卷,十翼自为十卷,卷首载有《九图》,卷末有《周易五赞》和《筮仪》。后人董楷等将原书割裂,重组成四卷,卷一上经,卷二下经,卷三《系辞传》,卷四《说卦传》、《序卦传》、《杂卦传》。而将《彖传》、《象传》、《文言传》分附于各条经文之下,故有十二卷与四卷本之别。清《四库全书》收录原本《周易本义》为十二卷,系南宋咸淳间吴革刊本。《四库全书》另收录四卷本《周易本义》,系董楷等割裂本义以附程传的经传参合本。在原本《周易本义》里,朱熹着重依据《周易》的经传体例来探究《易》的卜筮之义,同时也阐发义理,主张通过象数去讲义理。该书流传甚广,一度成为科举考试的标准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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