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卷。同治七年(1868)刊行。论行楷法则31条,直抒己见,不袭前人成言。清代周星莲撰。星莲,初名日旿,字午亭。生卒年未详。仁和(今浙江杭州)人。书法家,清道光年间举人,官知县。是书论楷行法则,全书分三十二段落。首段说明画字与写字两义之别。二段讲述字画同工。三段指出书法在用笔,用笔贵用锋。详述中锋、藏锋、出锋、侧锋、扁锋及作字之法。四段说明用墨之法,浓欲其活,淡欲其华。且谓“不知用笔,安知用墨”的关系。五段指出“凡作书,不可住笔”,要“使我顺笔性,笔随我势”,相得相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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