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文秉撰。秉字荪符,吴县人,大学士震孟之子。是书《江南通志》作六卷。此本乃仅二卷,然首尾无关,或卷数有分合耶。所记皆明末遗事。上卷起万历讫天启四年。下卷起天启五年讫崇祯二年。如妖书,梃击、红丸、移宫三案,以及魏忠贤乱政,崇祯钦定逆案之类,靡不详载。《自序》谓首纪国本,著门户之所由始也。终以逆案,著贞佞之所由判也。名曰《先拨志始》,所谓辨之於早也。又别一抄本,后附《逆案》十九页。有《跋》云:《钦定逆案》一册,与《先拨志始》微异,得之石惠珍家,而石则得之冯涿州家。有刻本,因录於馆中。又附《东林列传》十页,乃江阴陈鼎所编。又附《魏忠贤建祠》二页。此三种皆非秉书,不知何人汇附於卷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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