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部汇考》·十八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不著撰人名氏。卷三末载国朝康熙三十年禁止直隶所属地方以蒸酒糜米谷上谕一条,当为近人所著矣。所录自经史以及稗乘诗词凡涉於酒者徵采颇富。分为汇考六卷,总论一卷,纪事五卷,杂录、外编各一卷,艺文四卷。然编次错杂,殊乏体裁。每卷之首,空前二行,而以酒部汇考为子目。意其欲辑类书而未成,此其一门之賸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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