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一史独断》·二十一卷(江西巡抚采进本)
明张自勋撰。自勋有《纲目续麟》,已著录。是书於二十一史,各纠其失,每一史为一卷。其中纠体例之失者十之三四,纠议论之失者十之六七。而所谓体例之失者,不过某人之传不当在某人前,某人之传不当在某人后,及某人当与某人合传,某人不当与某人合传而已。大抵取其篇目论赞,互相比勘,而断以己意。非能旁引曲证,一一究其异同,核其虚实也。其凡例谓先儒已驳者不复置喙,性耻蹈袭,绝无剿说。然如开卷论《史记·项羽本纪》、《陈涉世家》,即皆刘知几《史通》之说。是亦未及博徵之一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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