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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微灵书紫文仙忌真记上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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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微灵书紫文仙忌真记上经

经名:太微灵书紫文仙忌真记上经。简称《仙忌真记》。撰人不详,约出於东晋南朝。原系《灵书紫文》之一。篇。底本出处:《正统道藏》洞真部戒律类。

太微灵书紫文仙忌真记上经

方诸青童君,上清乃钞传於朱天丹陵龚仲阳、幼阳,使授南宫诸成真人者。

青童君曰:学仙之难,非一条也。难者非俗间之难也,仙难固有不可得而书焉。夫人虽有仙相,当得昇腾,然复有败仙相者十条。若虽恃此仙相,犹犯而败之,亦不得仙矣。今密告有相之人,子其奉焉。

第一勿好淫,淫则魂液外漏,精光枯竭,神燋魄散,骨薄髓秽,魂号灵府,上闻天阁,三宫权争,胎英悲错,此一败仙相。

第二勿为阴贼凶恶。凶恶则黄庭竞乱,三尸好杀,魂神闚奸,魄鬼干室,目光兵散,口生伤气,此二败仙相。

第三勿醉酒。醉酒则形质沦坏,神真交错,魂忘本室,魄游邪宅,赤子

飞扬,喉脑火竭,此三败仙相也。

第四勿秽慢不盛。秽慢不盛则清灵失真,精魂不居,三宫生虫,赤子浮游,血浊髓臭,神光失庐,魄走邪门,求我死书,此四败仙相也。

第五勿食父母本命兽肉,则元形,丧始,根本亡度,胎神号咷,绦君叫慕,三魂惨毒,魄索丘墓,此肉入口,命坠长夜、此五败仙相也。

第六勿食己身本命兽肉,则形神可犯真,泥丸减落,三宫闭门,婴儿交错,魂爽飞逐,魄求棺椁,此六败仙相也。

第七勿食六畜肉,则炁形郁臭,精灵浊滞,脑黄齿枯,脾育死气,魂不受真,魄生一邪勃,身沈长渊,骨愿土没,此七败仙相也。

第八勿食五辛之菜,则五藏恶臭,三华溃乱,神不正达,精胎下沦,魂魄生离,赤子烦顿,飞灵失守,眼光流逮,此八败仙相也。

第九勿杀生昆虫以上,则兵对万物,束骸血怨,形暴魄凶,魂气交战,胎灵彷徨,真儿逃散,泥丸奸狂,赤子弃叛,尸形汤镬,水煮火烂,此九败仙相也。

第十勿北向便曲,仰视三光;勿北向理发,解脱衣裳;勿北向唾骂,犯破毁王。破谓岁下辰也,王谓王气之所在也。勿怒日月星辰;勿以八节日行威刑;勿以月朔个怒恚;勿以六甲日食龟龙鳞甲之物肉;勿以丙午日食雉肉;勿以丙子日食黑兽物肉;勿以庚申日行阴阳,与妇人同床而卧;勿以乙卯日大醉;勿以正月四日北向杀生;勿以二月九日食鱼;勿以三月三日食诸五藏肉、百草心;勿以四月八日杀草伐树;勿以五月五日见血;勿以六月六日起土;勿以七月七日思存恶事;勿以八月四日市诸履屐,诸附足之物;勿以九月九日健沫席;勿以十月五日罚责人;勿以十一月十一日不沐浴;勿以十二月晦内三日不斋烧香念仙也。诸如此忌,天人大禁,三官告察,以是为重罪矣。或令人三魂相疾,七魄流竞,或胎神所憎,三宫受恶之时也。是以恶梦交於丹心,妖魅乘其朱阙,精液触犯,神真恍惚,流变多禁,莫识忌术。子能奉修,则为仙才,不奉天禁,则为伤败者也。

学道者至秋分之日,皆当存真斋戒,勿念邪恶,心当常愿飞仙。古之神人曰:子欲昇天慎秋分,罪无大小皆上闻,以罪求仙仙甚难,是故学道为心寒。此真要言也。若长斋道士,秋分日中,皆谢七祖、父母,下及一身罪过,求自改之誓也。自非真正绝世之性,慎於此日谢罪,慎之。

青童君曰:子知仙相为不急,宜知败相为密要。世浊之人,徒有其骨形,岂悟相济之蹊路乎。夫学道者,第一欲得广行阴德,慈向万物,救人艰厄,度人危难,轻财重道,施惠布德,不悋财宝,投之穷地,启誓真气,虚心跪请。是以古之至言,谓耕种福田,以取登仙者也。

太微灵书紫文仙忌真记上经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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