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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册:南怀仁《善恶报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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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恶报略说

康熙九年庚戍仲春

治理历法耶稣会士南怀仁述

善恶报略说题解

《善恶报略说》是“治理历法耶稣会士”南怀仁于“康熙九年(1670)庚戍仲春”在北京初刊的天主教护教著作。南怀仁字敦伯,原名ferdinand verbiest,比利时人,生于1623年,1658年到达澳门,在西安、北京传教,卒于1688年于北京。今底本,1670年刊,共24面,藏于法国国家图书馆 (bibliothèque nationale de france) ,古郎(maurice courant)编目为6978号。同馆还有两部,古郎编目为6978, 6979; 梵蒂冈教廷图书馆(bibioteca apostolica vaticana)亦有藏本,文献编码为bcc.cine.334号; rac.gen.or.iii.226号。

《善恶报略说》作于鰲拜倒台,康熙亲政之后,杨光先被撤职,朝廷对天主教又开始尊崇起来。南怀仁为回答朝臣善人为何在世受苦,而恶人反而在世享福的疑问而作。本书分十五节:善恶由人自专而定,天主不强阻恶者以存其自专,善恶之报亦有现世,赏罚不专在现世,人在现世比鸟兽更苦,世福俱有亏缺,世福不足以报善德,形天佛神等不能报善恶,托生之报惟推脱之言,以国法辟托生之报,托生之报绝人哀矜之情,托生之报有伤伦理,以现世之报辟托生之报,正教禁绝二色并不义之财,太上感应篇等书多以无罪而定罚。其中心思想就是要说明善恶之报由人自专,非天主强制。现世不足以报善恶,神佛也无权报善恶。以轮回托生报善恶也不合理,佛教对善恶的划分有误。通过人们心中对善祸福的疑惑。

《善恶报略说》多次引用了《天主实义》中的原文和观点,如“至如一身疾病,何啻百端?尝观医家之书,一目之病,三百余名,况罄此全体,其苦又可胜计乎?”在论证中多用比喻,归谬法,使论述形象有力。

善恶报略说目录

善恶报略说题解 205

善恶报略说目录 207

前言 208

第一节 善恶由人自专而定 208

第二节 天主不强阻恶者以存其自专 208

第三节 善恶之报亦有现世 209

第四节 赏罚不专在现世 209

第五节 人在现世比鸟兽更苦 209

第六节 世福俱有亏缺 210

第七节 世福不足以报善德 210

第八节 形天佛神等不能报善恶 211

第九节 托生之报惟推脱之言 211

第十节 以国法辟托生之报 212

第十一节 托生之报绝人哀矜之情 212

第十二节 托生之报有伤伦理 212

第十三节 以现世之报辟托生之报 213

第十四节 正教禁绝二色并不义之财 213

第十五节 《太上感应篇》等书多以无罪而定罚 214

前言

康熙八年八月内,诸王贝勒大臣、九卿科道屡次会议天主教事情,屡次具疏云:“该臣等会同再议,得恶人杨光先捏词控告天主教系邪教。今看得供奉天主教,并无为恶乱行之事。相应将天主教,仍令伊等照旧供奉”等语,具奏在案。

是时会议已毕,会议内诸公问曰:“天主欲勉人为善享福,何故凡行善者,现世不降以福;行恶害人者,即时不降以祸?又何故容恶者多享富贵,终身快乐;善者多穷困、患难、灾病?岂不令人疑天地无主宰,或疑主宰不公乎?”

余答曰:“因恶者现世多享富贵快乐,善者多穷困患难,则可明推而知善恶之报不专在现世也。人在现世,非享福本所,惟以现世之暂寄,定身后之永居。人暂处兹世,当修德行善,为身后常享之基。以斯世立功,身后受赏焉。

第一节 善恶由人自专而定

然凡行善立功,皆由人自主而行。若无自主之权,不可称之为善,亦不得称之为功也。故天主既欲人行善立功,特赐之以自专之主张。善恶统具目前,任意择为而不强不阻。

盖造物主命定万物之性情,俱各随本性之能力,以行其事。如重物则与以垂下之力,轻物则与以升上之能。试观造定火性,命其烧化诸凡所著之物。故人物等著于火者,则火不得不焚烧,而造物主不禁阻其性。若禁阻,则于前命又相违戾矣。天主赋人性自主之能力亦然。凡所行诸事,任随其性,并无强阻,以定善恶之功罪赏罚。

第二节 天主不强阻恶者以存其自专

故现世行恶者,其恣肆加害善人。造物性之主宰,姑且容之。一以存其自主之能力,一以开善者立功之门矣。盖善者在世,如将士在战场中,恶者为仇敌,当习勇以战胜,立升天之功。故王者赏将士,不赏於临战之时,而赏於战胜凯旋之日。

世人不明此意,以为奉天主教者,天主必赏世间福禄,以定其心、勉其行善。如此谬想,犹之出仕者,思朝廷先赐以金帛,延其受职无异。天主原许以天堂永福,岂有先赐现前之福,延升天堂,受永福之理乎?

第三节 善恶之报亦有现世

然天主至公,无善不赏,无恶不罚。故有为恶而富贵者,乃行恶之中,亦有微善存焉,天主即以现世富贵赏之;及死后,则以永苦之狱罚其恶矣。其有为善而贫贱者,或因为善之中,有小过,天主以现世贫贱罚之;至於死后,毫无瑕疵,则以永福之域赏其善矣。

况善恶之报,若全在后世,则愚人不知后世之报,或疑天上无主,益放恣无忌。故巨恶者,亦有时遭现世之祸,以惩其前而戒其后;行善者,亦有时蒙现世之福,以酬其往而劝其来也。

第四节 赏罚不专在现世

但善恶之报,大概不在现世之祸福。何以言之?盖善者、恶者均平受福、受祸。且现世之福最大者,莫过帝王之受享,犹不足以报善人之德,非但不能满其心,尚多有不安之处。又其福不越数十年,与人俱殁。

第五节 人在现世比鸟兽更苦

若细论,现世之人比鸟兽为更苦。每察鸟兽之情,较人反为自适。何者其方生也,忻忻自能行动,就其所养,避其所伤。身具毛羽爪甲,不俟衣履,不待稼穑,无仓廪之积藏,无供爨之工器,随食可以育生,随便可以休息,嬉游大造,尝有馀闲。其间岂有彼我贫富、尊卑之殊,可否先后功名之虑操其心哉?熙熙逐逐,日从其所欲已耳。

人之生也,母尝痛苦。出胎赤身,开口先哭,似已自知生世之难。初生而弱,步不能移。三春之后,方免怀抱。壮则各有所役,无不苦劳。

农夫四时及土于畎亩,客旅经年遍度于山海,百工勤动手足,士人昼夜处神殚思,所谓君子劳心,小人劳力者也。五旬之寿,五旬之苦。

至如一身疾病,何啻百端?尝观医家之书,一目之病,三百馀名。况罄此全体,其苦又可胜计乎?

第六节 世福俱有亏缺

今不论荒乱之时,纵遇太平之世,何家成全无缺?有财货而无子孙,有子孙而无才能,有才能而身无安逸,有安逸而无权势,则每自谓亏缺。极大喜乐,而为小不幸所泯,盖屡有之。终身多愁,终为大愁所承结。以至于死,身入土中,莫之能逃。凡世界之苦辛,为真苦辛;其快乐,为伪快乐。其劳烦,为常事;其娱乐,为有数。一日之患,十载诉不尽;则一生之忧事,岂一生而能尽述乎?

夫人心在此,为爱、恶、忿、惧四性所伐。譬树在高山,为四方之风所鼓,胡时得静?或溺酒色,或贪功名,或迷财货,各为欲扰,谁有安本分而不求外者?虽与之数百万金,官居一品之贵,尤不止足也。愚矣!

今世者,非人世也,鸟兽之本所也,所以于是反自得有馀也。人之在世,是暂寄居也,所以于是不宁不足也。如大比选试,是日士子似劳,徒隶似逸。有司岂厚徒隶,而薄士子乎?盖不越一日之事,而以定厥才品耳。试毕,则尊自尊,卑自卑也。

吾观天主亦置人于本世,以试其心而定德行之等也。故现世者,吾所侨寓,非常久居也。吾本家不在今世,在身后;不在人,在天。当于彼创本业焉。今鸟兽各类之像,俯首向地。人为天民,则昂首向天。

第七节 世福不足以报善德

今世岂可以为报德之所乎?即报德之中,皆有勉人行善之意。故所赏报德之福禄,比斯人为道德所弃者,应更为重大矣。盖人有盼望重大,则情愿弃其轻小。岂有愿弃重大,而反得轻小者乎?今设有人为道德致命,而弃现世最大之福,当以何等之福还报之?本世之福,不足以充人心之欲。又不副诚德之功,亦不显上帝赏酬之力量也。公相之位,极重之酬矣,若以之偿德,万不偿一矣。天下固无可偿德之价者也。修德者虽不望报,上帝之尊,岂有不报之以盈量者乎?王者酬功臣,尚赏以三公九锡。上帝之酬,而止于是乎?人之短于量也如是。今奉天主教者,以现世之祸福,既不足为善恶之报,则不必问天主现世不赏善罚恶者何故。

第八节 形天佛神等不能报善恶

应还问光先等敬形天并敬佛神者,既谓天于善者降现世之福、恶者降现世之祸,则天之照临万物,其降雨、露、霜、雪等,何不分别善恶人之田地乎?又旱涝、地震等灾,何不分别善恶人之家产乎?恒有敬形天者,一生贫穷疾病,形天何不救之?不敬天地者,或反见其一生常享富贵安乐,形天何不罚之。或不能乎?或不公乎?

第九节 托生之报惟推脱之言

夫奉佛神等教者,於此问不能答,则又推脱于来生。曰:“现世善者恶者,后世托生,必有相当之福祸以报之。”余难之曰:“后世托生之福,与今世之福原无殊异。”夫与今世之福,既为相等,何为今世不报,而延于后世乎?今世之福既足报善者,则佛宜降福于诸善者,以勉其行善。设令今世有行善之人,而贫穷、疾苦、艰难,若托生于后世,本人行恶,则奈何?将于今世行善之身加艰难,而后世行恶之身反降福乎?若不降福,则本人现世之善无报;若降福,则于理不合之甚矣。

第十节 以国法辟托生之报

譬有居官者,先数年极公明、极爱民,丝毫无过。其后数年,不公不明、不爱民。朝廷明知之,而於先行善时加之以罚,后数年行恶之际,反赐爵秩赏,有此理乎?”

彼又曰:“本人先世所行之善恶,其报能归于后世之子孙。”余则复问:“若后世之子孙为恶,其善报亦归于恶人之身乎?如后世之子孙为善,其恶报亦归于善人之身乎?”今佛家竟置本人之身而不问,惟将应受之报全归于其子孙。此等善恶之报,其法若果合於理则国家之赏罚,可以仿效而行矣。设令有奇贪异酷之官于此,朝廷虽知,而不削夺官爵,任其长享富贵,置之不罚,惟将应受之罚全归于其无罪之子孙。又有丰功伟伐之官,却罚而不赏,惟将应行之赏,全归于其为恶之子孙享受,可乎?

第十一节 托生之报绝人哀矜之情

若依佛教而论,今世之贫穷疾苦,皆为前世所行之恶报。则今世贫穷、疾苦者,皆系前世为恶人耳,宜乎今世受贫穷等苦,以为前罪之刑罚。人见之,如在狱之罪人然。若此之说,岂能感动人心,行济贫哀矜之事乎?其贫穷疾苦者,既皆为前世有罪之恶人,将必令人憎憾之,见其受苦,正为当受之刑罚耳。

第十二节 托生之报有伤伦理

由此而论,则五伦之理,必致互相伤矣。盖凡贫家之夫妇、父子、兄弟、亲戚、朋友,既信此说,则彼此交谪,皆以为前世之作恶者,而绝其孝敬、亲爱之情矣。设为人子,见父母久病在床,必误推为前世有罪恶,而现世之苦楚,谓其宜受者。以此讹想,岂能兼起敬爱之心哉?又若夫见其妇多遭病苦,亦讹想其妇必为前世乖乱之妇耳。夫前世与今世相比,犹如先年之与今年,原无有异。设令有夫於此,闻知今年所娶之妇,原为先年乖乱之妇,岂不懊恨而自怨差谬乎?信此等之道,必令夫妇之心相离间矣。又偶有人遭飞砖、飘瓦而死,其友信者必曰:“此人原应死,今死之故,必由前世之罪愆所致。”有如此言,不但冷厥友怜悯之心,据应死之詈语,是视死者如仇仇然。如此害伦之道,岂可信而从之乎?

第十三节 以现世之报辟托生之报

且今世亦有善恶者,多受其报,与释家所云后世之报相同。如国法所定之刑,即在现世施行,岂有延至后世之托生,如释家所云者乎?盖后代之髡、刖、戊、辟等刑,与今代所行相等。并后代之富贵爵禄,与今代国家所报有功者之富贵爵禄亦为相等,并无增减。然国家所赏所罚,俱系现世之善恶,非系前世之善恶,人主所不能知之者也。

至所云托生变禽兽者,鸟兽比人为自适,上已明言。使恶人变禽兽,反遂其邪情矣。如人欲纵其邪淫等情,所羞者,惟具此人面耳。人既变兽,而脱人面,则无耻无忌,甚得志也,岂可谓之罚乎?

现行《太上感应篇》六卷,刊刻满汉字,散布四方,内载各种善恶,历代已受今世相当之报。其所谓相当之报者,非系前世所行之善恶。本书明开载,皆系今世所行之善恶也。然今世之赏罚,既能尽善恶之报,而善恶人已多受之。其馀善恶者,何不令均受之?释家又必延之于后世,可见其惟推脱之言,实无赏罚之权能也。遍天下许多诚心念佛、施僧修寺者,与世人均受现世之祸福。如夭寿者,均之夭寿;贫富者,均之贫富,岂不更为明据乎?

或曰:“敬天主与不敬天主者,亦有同然。”答曰:“天主之赏罚,不专在现世。又现世之祸福,不足以报善恶。其善恶均平受之者,上章已悉矣。”

第十四节 正教禁绝二色并不义之财

且天主教所禁绝者,不义之财并二色之欲也。故凡不肯舍二色,或恋不义之财,纵献天主多金,修堂济贫,而欲销其罪,断不敢许之进教,天主亦不赦其罪也。因而本教之中,多有甘心淡薄、安守清贫者,职此之故耳。

况天主教以现世之贫穷、苦难,若甘心安受,原为真福之门。现有《教要》、《圣经》、《直解》等书,所载天主降生,亲传真福八端可考。如所云神贫者乃真福,为其已得天上国;为义而彼窘难者乃真福,为其已得天上国;尔倘为予彼咒辱、残害、妄诬乃真福者,受苦时,可喜悦,既迨天国,必承隆报矣。知此则不必问敬天主者,天主何不降之以福?缘天主不以现世一时之福,惟以后世天堂永远之福,为善报故也。

还应问光先等敬形天、佛神者,形天、佛神既以现世之福为行善之报,何不降福于善者乎?以此诘问,无可应对,则不得不自屈曰:“苍天厚地佛神等,皆非真主,无降福之权能耳。”

第十五节 《太上感应篇》等书多以无罪而定罚

况其所云现世之赏罚,多有不合于当然之理也。如《太上感应篇》等书,每以无罪者,而定其为应罚。无罪而为应罚,是以无罪为有罪,背理之甚也!如打猎捕鱼原系无罪,《感应篇》以为应罚,皆引畴昔所已受罚者而证之。又以戕伐树木与伤杀人命者同为一例,以保存蚁、蜂、虫、豸为有功,存之则赏,杀之则罚。依此而论,亦将保存虱、虮、蝇、蚋为有功,而伤之为有罪乎。且伐木造屋,割刈五谷、百果、蔬菜之类有生魂者,皆有罪而应罚乎。

今以托生之说总推之,设令杀禽兽、伐草木、刈蔬果日用必需之物,俱为有罪。又设若现世受难之人,皆系前世之恶人,亦并无容哀矜之情。又云:妇人生产,有血污之罪,下血湖地狱。依是说,则不敢嫁,而怕生子。或惧其所嫁之夫,系其前父及亲人所托生,俱未可定。如此之教,岂不将殄绝人类而独存禽兽耶?

康熙九年庚戍仲春

治理历法耶稣会士南怀仁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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