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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物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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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物外篇

(以《四库全书》本张行成《观物外篇衍义》为主,参以《道藏》本)

天数五,地数五,合而为十,数之全也。天以一而变四,地以一而变四。四者有体也,而其一者无体也,是谓有无之极也。天之体数四而用者三,不用者一也;地之体数四而用者三,不用者一也。是故无体之一以况自然也。不用之一以况道也。用之者三以况天地人也。

体者八变,用者六变。是以八卦之象,不易者四,反易者二,以六卦变而成八也。

重卦之象,不易者八,反易者二十八,以三十六变而成六十四也。

故爻止于六,卦尽于八。策穷于三十六,而重卦极于六十四也。卦成于八,重于六十四,爻成于六;策穷于三十六,而重于三百八十四也。

天有四时,一时四月,一月四十日,四四十六,各去其一,是以一时三月,一月三十日也。四时体数也,三月、三十日用数也。体虽具四,而其一常不用也,故用者止于三而极于九也。体数常偶,故有四,有十二;用数常奇,故有三,有九。

大数不足而小数常盈者,何也?以其大者不可见而小者可见也。故时止乎四,月止乎三,而日盈乎十也。是以人之肢体有四而指有十也。

天见乎南而潜乎北,极于六而余于七。是以人知其前昧其后,而略其左右也。

天体数四而用三,地体数四而用三。天克地,地克天,而克者在地,犹昼之余分在夜也。是以天三而地四。天有三辰,地有四行也。然地之大,且见且隐,其余分之谓耶?

乾七子,兑六子,离五子,震四子,巽三子,坎二子,艮一子,坤全阴,故无子。乾七子,坤六子,兑五子,艮四子,离三子,坎二子,震一子,巽刚,故无子。

天有二正,地有二正,而共用二变以成八卦也。天有四正,地有四正,共用二十八变以成六十四卦也。是以小成之卦,正者四,变者二,共六卦也。大成之卦,正者八,变者二十八,共三十六卦也。乾坤坎离为三十六卦之祖也,兑震巽艮为二十八卦之祖也。

乾坤七变,是以昼夜之极不过七分也。艮兑六变,是以月止于六,共为十二也。离坎五变,是以日止于五,共为十日也。震巽四变,是以体止于四,共为八也。

卦之正、变共三十六,而爻又有二百一十六,则用数之策也。三十六去四则三十二也,又去四则二十八也,又去四则二十四也。故卦数三十二位,去四而言之也;天数二十八位,去八而言之也;地数二十四位,去十二而言之也。四者乾坤坎离也,八者并颐、中孚、大、小过也。十二者,并兑、震、泰、既济也。

日有八位而用止于七,去乾而言之也。月有八位而用止于六,去兑而言之也。星有八位而用止于五,去离而言之也。辰有八位而用止于四,去震而言之也。

日有八位,而数止于七,去泰而言之也。

月自兑起者,月不能及日之数也。故十二月常余十二日也。

乾,阳中阳,不可变,故一年止举十二月也。震,阴中阳,不可变,故一日之十二时不可见也。兑,阳中阴,离,阴中阳,皆可变,故日月之数可分也。是阴数以十二起,阳数以三十起,常存二六也。

举年见月,举月见日,举日见时,阳统阴也。是天四变含地四变。日之变含月与星辰之变也。是以一卦含四卦也。

日一位,月一位,星一位,辰一位。日有四位,月有四位,星有四位,辰有四位。四四有十六位。此一变而日月之数穷矣。

天有四变,地有四变,变有长也,有消也。十六变而天地之数穷矣。

日起于一,月起于二,星起于三,辰起于四。引而伸之,阳数常六,阴数常二,而小大之运穷。

三百六十变为十二万九千六百。

十二万九千六百变为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

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变为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

以三百六十为时,以十二万九千六百为日,以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为月,以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为年,则大小运之数立矣。

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分而为十二,前六限为长,后六限为消,以当一年十二月之数,而进退三百六十日矣。

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分而为三十,以当一月三十日之数,随大运消长而进退六十日矣。十二万九千六百分而为十二,以当一日十二时之数,而进退六日矣。三百六十以当一时之数,随小运之进退,以当昼夜之时也。

十六变之数,去其交数,取其用数,得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分为十二限,前六限为长,后六限为消,每限得十三亿九千九百六十八万之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

每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年,开一分,进六十日也。六限开六分,进三百六十日也。犹有余分之一,故开七分,进三百六十六日也。其退亦是矣。

十二万九千六百,去其三者,交数也,取其七者,用数也。用数三而成于六,加余分故有七也。七之得九万七百二十年,半之得四万五千三百六十年,以进六日也。

日有昼夜,数有朓朒,以成十有二日也。每三千六百年进一日,凡四万三千二百年进十有二日也。余二千一百六十年以进余分之六,合交数之二千一百六十年,共进十有二分以为闰也。

故小运之变,凡六十而成三百六十有六日也。六者三天也,四者两地也。天统乎体而托地以为体,地分乎用而承天以为用。天地相依,体用相附。

乾为一,乾之五爻分而为大有,以当三百六十之数也。乾之四爻分而为小畜,以当十二万九千六百之数也。乾之三爻分而为履,以当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之数也。乾之二爻分而为同人,以当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之数也。乾之初爻分而为姤,以当七稊九千五百八十六万六千一百一十垓九千九百四十六万四千八京八千四百三十九万一千九百三十六兆之数也。是谓分数也。分大为小,皆自上而下,故以阳数当之。

一生二为夬,当十二之数也。二生四为大壮,当四千三百二十之数也。四生八为泰,当五亿五千九百八十七万二千之数也。八生十六为临,当九百四十兆三千六百九十九万六千九百一十五亿二千万之数也。十六生三十二为复,当二千六百五十二万八千八百七十垓三千六百六十四万八千八百京二千九百四十七万九千七百三十一兆二千万亿之数也。三十二生六十四,为坤,当无极之数也。是谓长数也。长大为小,皆自下而上,故以阴数当之。

天统乎体,故八变而终于十六;地分乎用,故六变而终于十二。天起于一而终于七稊九千五百八十六万六千一百一十垓九千九百四十六万四千八京八千四百三十九万一千九百三十六兆;地起于十二而终于二百四垓六千九百八十万七千三百八十一京五千四百九十三万八千四百九十九兆七百二十万亿也。

有地然后有二,有二然后有昼夜。二三以变,错综而成,故《易》以二而生数,以十二而变,而一非数也,非数而数以之成也。天行不息,未尝有昼夜,人居地上以为昼夜,故以地上之数为人之用也。

天自临以上,地自师以上,运数也。天自同人以下,地自遁以下,年数也。运数则在天者也;年数则在地者也。天自贲以上,地自艮以上,用数也。天自明夷以下,地自否以下,交数也。天自震以上,地自晋以上,有数也。天自益以下,地自豫以下,无数也。

天之有数起乾而止震,余入于无者,天辰不见也。地去一而起十二者,地火常潜也。故天以体为基而常隐其基,地以用为本而常藏其用也。

一时止于三月,一月止于三十日,皆去其辰数也。是以八八之卦六十四,而不变者八,可变者七。七八五十六,其义亦由此矣。

阳爻昼数也,阴爻夜数也。天地相衔,阴阳相交,故昼夜相杂,刚柔相错。春夏阳多也,故昼数多夜数少;秋冬阴多也,故昼数少夜数多。

体数之策三百八十四,去乾坤坎离之策为用数三百六十。

体数之用二百七十,去乾与坎离之策为用数之用,二百五十二也。体数之用二百七十,其一百五十六为阳,一百一十四为阴。去离之策得一百五十二阳,一百一十二阴,为实用之数也。盖阳去离而用乾,阴去坤而用坎也。是以天之阳策一百一十二,地之阴策一百一十二,阳策四十,去其南北之阳也。

极南大暑,极北大寒,物不能生,是以去之也。其四十为天之余分耶?阳侵阴,昼侵夜,是以在地也。合之为一百五十二阳,一百一十二阴也。阳去乾之策,阴去坎之策,得一百四十六阳,一百八阴,为用数之用也。阳三十六,三之为一百八;阴三十六,三之为一百八。三阳三阴,阴阳各半也。阳有余分之一为三十六,合之为一百四十六阳,一百八阴也。故体数之用二百七十,而实用者三百六十四,用数之用二百五十二也。

卦有六十四而用止乎三十六,爻有三百八十四而用止乎二百一十六也。六十四分而为二百五十六,是以一卦去其初、上之爻,亦二百五十六也,此生物之数也。故离坎为生物之主,以离四阳、坎四阴,故生物者必四也。阳一百一十二,阴一百一十二,去其离坎之爻则二百一十六也。阴阳之四十共为二百五十六也。

是以八卦用六爻,乾坤主之也。六爻用四位,离坎主之也。故天之昏晓不生物,而日中生物,地之南北不生物,而中央生物也。体数何为者也?生物者也。用数何为者也?运行者也。运行者天也,生物者地也。天以独运,故以用数自相乘,而以用数之用为生物之时也。地偶而生,故以体数之用,阳乘阴为生物之数也。

天数三,故六六而又六之,是以乾之策二百一十六也。地数两,故十二而十二之,是以坤之策百四十有四也。乾用九,故三其八为二十四,而九之亦二百一十有六,两其八为十六,而九之亦百四十有四也。坤用六,故三其十二为三十六,而六之亦二百一十有六也,两其十二为二十四,而六之亦百四十有四也。

坤以十二之三,十六之四,六之一与半,为乾之余分,则乾得二百五十二,坤得一百八也。

阳四卦十二爻,八阳四阴,以三十六乘其阳,以二十四乘其阴,则三百八十四也。

体有三百八十四而用止于三百六十,何也?以乾、坤、坎、离之不用也。乾、坤、坎、离之不用,何也?乾、坤、坎、离之不用所以成三百六十之用也。故万物变易而四者不变也,夫惟不变,是以能变也。用止于三百六十而有三百六十六,何也?数之盈也。数之盈则何用也?乾之全用也。乾、坤不用,则坎、离用半也。乾全用者,何也?阳主盈也。乾坤不用者,何也?独阳不生,寡阴不成也。离、坎用半,何也?离东坎西,当阴阳之半,为春秋昼夜之门也。或用乾,或用离、坎,何也?主阳而言之,故用乾也,主赢分而言之,则阳侵阴,昼侵夜,故用离、坎也。阳主赢,故乾全用也。阴主虚,故坤全不用也。阳侵阴,阴侵阳,故离、坎用半也。是以天之南全见而北全不见,东西各半也。离、坎,阴阳之限也,故离当寅,坎当申,而数常逾之者,盖阴阳之溢也。然用数不过乎寅,交数不过乎申。乾四十八而四分之,一分为阴所克,坤四十八而四分之,一分为所克之阳也。故乾得三十六,而坤得十二也。阳主进,是以进之为三百六十日;阴主消,是以十二月消十二日也。

顺数之,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逆数之,震一,离兑二,乾三,巽四,坎艮五,坤六。

乾四十八,兑三十,离二十四,震十,坤十二,艮二十,坎三十六,巽四十。

乾三十六,坤十二,离兑巽二十八,坎艮震二十。对离上正更思之。

圆数有一,方数有二,奇偶之义也。六即一也,十二即二也。天圆而地方,圆者数之起一而积六;方者数之起一而积八。变之则起四而积十二也。六者常以六变,八者常以八变,而十二者亦以八变,自然之道也。

八者天地之体也,六者天地之用也,十二者地之用也。天变方为圆而常存其一,地分一为四而常执其方。天变其体而不变其用也,地变其用而不变其体也。六者并其一而为七,十二者并其四而为十六也。阳主进,故天并其一而为七;阴主退,故地去其四而止于十二也。是阳常存一而阴常晦一也,故天地之体止于八,而天之用极于七,地之用止于十二也。圆者刓方以为用,故一变四,四去其一则三也,三变九,九去其三则六也;方者引圆以为体,故一变三,并之四也。四变十二,并之十六也。故用数成于三而极于六,体数成于四而极于十六也。是以圆者径一而围三,起一而积六;方者分一而为四,分四而为十六,皆自然之道也。

一役二以生三,三去其一则二也。三生九,九去其一则八也,去其三则六也。故一役三,三复役二也。三役九,九复役八与六也。是以二生四,八生十六,六生十二也。三并一则为四,九并三则为十二也,十二又并四则为十六。故四以一为本,三为用;十二以三为本,九为用;十六以四为本,十二为用。

六变而三十六矣,八变而成六十四矣,十二变而成一百一十四矣。六六而变之,八八六十四变而成三百八十四矣。八八而变之,六八四十八变而成三百八十四矣。

圆者六变,六六而进之,故六十变而三百六十矣。方者八变,故八八而成六十四矣。阳主进,是以进之为六十也。

蓍数不以六而以七,何也?并其余分也。去其余分,则六,故策数三十六也。是以五十者,六十四卦闰岁之策也。其用四十有九者,六十卦一岁之策也。归奇挂一,犹一岁之闰也。卦直去四者,何也?天变而地效之。是以蓍去一,则卦去四也。

圆者径一围三,重之则六;方者径一围四,重之则八也。《易》始三画,圆者之用,径一围三也,重之则六,故有六爻。《易》始四象,方者之体,径一围四也,重之则八,故有八卦。天地万物体皆有四,用皆有三。圣人作《易》以自然之理而示诸人尔。

裁方而为圆,天所有运行;分大而为小,地所有生化。故天用六变,地用四变也。

一八为九,裁为七,八裁为六,十六裁为十二,二十四裁为十八,三十二裁为二十四,四十裁为三十,四十八裁为三十六,五十六裁为四十二,六十四裁为四十八也。一分为四,八分为三十二,十六分为六十四,以至九十六分为三百八十四也。

一生六,六生十二,十二生十八,十八生二十四,二十四生三十,三十生三十六,引而伸之,六十变而生三百六十矣,此运行之数也。四生十二,十二生二十,二十生二十八,二十八生三十六,此生物之数也。故乾之阳策三十六,离、巽之阳策二十八,坎、艮之阳策二十,坤之阳策十二也。

圆者一变则生六,去一则五也。二变则生十二,去二则十也。三变则生十八,去三则十五也。四变则二十四,去四则二十也。五变则三十,去五则二十五也。六变则三十六,去六则三十也。是以存之则六六,去之则五五也。五则四而存一也,四则三而存一也,三则二而存一也,二则一而存一也。故一生二,去一则一也,二生三,去一则二也,三生四,去一则三也,四生五,去一则四也。是故二以一为本,三以二为本,四以三为本,五以四为本,六以五为本也。更思之。

方者一变而为四,四生八,并四而为十二;八生十二,并八而为二十;十二生十六,并十二而为二十八;十六生二十,并十六而为三十六也。一生三,并而为四也,十二生二十,并而为三十二也,二十八生三十六,并而为六十四也。

《易》之大衍何数也?圣人之倚数也。天数二十五,合之为五十;地数三十,合之为六十。故曰“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也。五十者,蓍数也;六十者,卦数也。五者,蓍之小衍也,故五十为大衍也;八卦者,卦之小成也,则六十四为大成也。

蓍德圆以况天之数,故七七四十九也。五十者,存一而言之也。卦德方以况地之数也,故八八六十四也。六十者,去四而言之也。蓍者,用数也;卦者,体数也。用以体为基,故存一也;体以用为本,故去四也。圆者本一;方者本四,故蓍存一而卦去四也。蓍之用数七,若其余分亦存一之义也,挂其一亦存一之义也。

蓍之用数,挂一以象三,其余四十八则一卦之策也。四其十二为四十八也。十二去三为用九,四三十二,所去之策也,四九三十六,所用之策也,以当乾之三十六阳爻也。十二去五而用七,四五二十,所去之策也,四七二十八,所用之策也,以当兑、离之二十八阳爻也。十二去六而用六,四六二十四,所去之策也,四六二十四,所用之策也,以当坤之二十四阴爻也。十二去四而用八,四四十六,所去之策也,四八三十二,所用之策也,以当坎、艮之二十四阴爻也,并上卦之八阴为三十二爻也。是故,七、九为阳,六、八为阴也。九者,阳之极数,六者,阴之极数。数极则反,故为卦之变也。震、巽无策者,以当不用之数。天以刚为德,故柔者不见,地以柔为体,故刚者不生,是以震、巽无策也。乾用九,故其策九也。四之者,以应四时,一时九十日也。坤用六,故其策亦六也。

奇数四:有一,有二,有三,有四;策数四:有六,有七,有八,有九,合为八数,以应方数之八变也。归奇合卦之数有六:谓五与四四也;九与八八也;五与四八也;九与四八也;五与八八也;九与四四也。以应圆数之六变也。

奇数极于四而五不用,策数极于九而十不用。五则一也,十则二也,故去五、十而用四、九也。奇不用五,策不用十,有无之极也,以况自然之数也。

卦有六十四而用止于六十者,何也?六十卦者,三百六十爻也,故甲子止于六十也,六甲而天道穷矣。是以策数应之三十六与二十四,合之则六十也。三十二与二十八,合之亦六十也。

乾四十八,坤十二;震二十,巽四十;离兑三十二,坎艮二十八,合之为六十。

蓍数全,故阳策三十六与二十八合之为六十四也。卦数去其四,故阴策二十四与三十二合之为五十六也。

九进之为三十六,皆阳数也,故为阳中之阳;七进之为二十八,先阳而后阴也,故为阳中之阴;六进之为二十四,皆阴数也,故为阴中之阴;八进之为三十二,先阴而后阳也,故为阴中之阳。

蓍四进之则百,卦四进之则百二十。百则十也,百二十则十二也。

归奇合卦之数,得五与四四,则策数四九也;得九与八八,则策数四六也;得五与八八、得九与四八,则策数皆四七也;得九与四四、得五与四八,则策数皆四八也。为九者一变以应乾也,为六者一变以应坤也,为七者二变以应兑与离也,为八者二变以应艮与坎也。五与四四,去挂一之数,则四三十二也,九与八八,去挂一之数,则四六二十四也,五与八八、九与四八,去挂一之数,则四五二十也,九与四四、五与四八,去挂一之数,则四四十六也。故去其三、四、五、六之数,以成九、八、七、六之策也。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参伍以变,错综其数也。如天地之相衔,昼夜之相交也。一者,数之始而非数也,故二二为四,三三为九,四四为十六,五五为二十五,六六为三十六,七七为四十九,八八为六十四,九九为八十一,而一不可变也。百则十也,十则一也,亦不可变也。是故,数去其一而极于九,皆用其变者也。五五二十五,天数也,六六三十六,乾之策也,七七四十九,大衍之用数也,八八六十四,卦数也,九九八十一,《玄》、《范》之数也。

大衍之数,其算法之源乎?是以算数之起,不过乎方圆曲直也。乘数,生数也;除数,消数也。算法虽多,不出乎此矣。

阴无一,阳无十。

阳得阴而生,阴得阳而成。故蓍数四而九,卦数六而十也。犹干支之相错,干以六终而支以五终也。

三四十二也,二六亦十二也,二其十二二十四也,三八亦二十四也,四六亦二十四也,三其十二三十六也,四九亦三十六也,六六亦三十六也,四其十二四十八也,三其十六亦四十八也,六八亦四十八也,五其十二六十也,三其二十亦六十也,六其十亦六十也。皆自然之相符也。

四九三十六也,六六三十六也,阳六而兼阴六之半,是以九也,故以二卦言之,阴阳各三也,以六爻言之,天地人各二也。阴阳之中各有天地人,天地人之中各有阴阳,故参天两地而倚数也。

阳数一,衍之而十,十干之类是也;阴数二,衍之为十二,十二支、十二月之类是也。

一变而二,二变而四,三变二而八卦成矣。四变而十有六,五变而三十有二,六变而六十四卦备矣。

《易》有真数,三而已矣。参天者,三三而九;两地者,倍三而六。参天两地而倚数,非天地之正数也。倚者拟也,拟天地正数而生也。

《易》之生数十二万九千六百,总为四千三百二十世。此消长之大数,衍三十年之辰数,即其数也。岁三百六十日,得四千三百二十辰,以三十乘之,得其数矣。凡甲子、甲午为世首。此为《经世》之数,始于日甲月子星甲辰子。又云:此《经世》日甲之数,月子、星甲、辰子从之也。

一、十、百、千、万、亿,为倚天之数也;十二、百二十、千二百、万二千、亿二万,为偶地之数也。

五十分之则为十,若参天两之则为六,两地又两之,则为四。此天地分太极之数也。

复至乾,凡百有十二阳,姤至坤,凡八十阳;姤至坤,凡百有十二阴,复至乾,凡八十阴。

阳数于三百六十上盈;阴数于三百六十上缩。

人为万物之灵,寄类于走。走阴也,故百二十。

有一日之物,有一月之物,有一时之物,有一岁之物,有十岁之物,至于百千万皆有之。天地亦物也,亦有数焉。

卦之反对皆六阴六阳也。在《易》则六阳六阴者,十有二对也,去四正,则八阳四阴、八阴四阳者,各六对也,十阳二阴、十阴二阳者,各三对也。

圆者星也,历纪之数其肇于此乎?方者土也,画州井地之法其仿于此乎?

盖圆者河图之数;方者洛书之文。故羲、文因之而造《易》;禹、箕叙之而作《范》也。

太极既分,两仪立矣。阳下交于阴,阴上交于阳,四象生矣。阳交于阴、阴交于阳而生天之四象;刚交于柔、柔交于刚而生地之四象,于是八卦成矣。八卦相错,然后万物生焉。是故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八分为十六,十六分为三十二,三十二分为六十四。故曰“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章”也。十分为百,百分为千,千分为万,犹根之有干,干之有枝,枝之有叶,愈大则愈少,愈细则愈繁,合之斯为一,衍之斯为万。是故,乾以分之,坤以翕之,震以长之,巽以消之,长则分,分则消,消则翕也。

乾坤定位也,震巽一交也,兑离坎艮再交也。故震阳少而阴尚多也,巽阴少而阳尚多也,兑离阳浸多也,坎艮阴浸多也,是以辰与火不见也。

一气分而阴阳判,得阳之多者为天,得阴之多者为地。是故,阴阳半而形质具焉,阴阳偏而性情分焉,形质又分,则多阳者为刚也,多阴者为柔也,性情又分,则多阳者阳之极也,多阴者阴之极也。

兑离巽得阳之多者也,艮坎震得阴之多者也,是以为天地用也。乾阳极,坤阴极,是以不用也。

乾四分取一以与坤,坤四分取一以奉乾。乾坤各合而生六子,三男皆阳也,三女皆阴也。兑分一阳以与艮,坎分一阴以奉离,震巽以二相易。合而言之,阴阳各半,是以水火相生而相克,然后既成万物也。

乾坤之名位不可易也,坎离名可易而位不可易也,震巽位可易而名不可易也,兑艮名与位皆可易也。

离肖乾,坎肖坤,中孚肖乾,颐肖离,小过肖坤,大过肖坎,是以乾、坤、坎、离、中孚、颐、大小过,皆不可易者也。

离在天而当夜,故阳中有阴也,坎在地而当昼,故阴中有阳也。震始交阴而阳生,巽始消阳而阴生,兑阳长也,艮阴长也。震兑在天之阴也,巽艮在地之阳也,故震兑上阴而下阳,巽艮上阳而下阴。天以始生言之,故阴上而阳下,交泰之义也,地以既成言之,故阳上而阴下,尊卑之位也。

乾坤定上下之位,离坎列左右之门,天地之所阖辟,日月之所出入,是以春夏秋冬、晦朔弦望、昼夜长短、行度盈缩,莫不由乎此矣。

自下而上谓之升,自上而下谓之降。升者生也,降者消也。故阳生于下,阴生于上,是以万物皆反生,阴生阳,阳生阴,阴复生阳,阳复生阴,是以循环而无穷也。

阴阳生而分两仪,两仪交而生四象,四象交而生八卦,八卦交而生万物。故两仪生天地之类,四象定天地之体;四象生日月之类,八卦定日月之体;八卦生万物之类,重卦定万物之体。类者,生之序也,体者,象之交也。推类者必本乎生,观体者必由乎象。生则未来而逆推,象则既成而顺观。是故,日月一类也,同出而异处也,异处而同象也。推此以往,物奚逃哉!

天变时而地应物,时则阴变而阳应,物则阳变而阴应。故时可逆知,物必顺成。是以阳迎而阴随,阴逆而阳顺。

语其体则天分而为地,地分而为万物,而道不可分也。其终则万物归地,地归天,天归道。是以君子贵道也。

有变则必有应也。故变于内者应于外,变于外者应于内,变于下者应于上,变于上者应于下也。天变而日应之,故变者从天而应者法日也。是以日纪乎星,月会于辰,水生于土,火潜于石,飞者栖木,走者依草,心肺之相联,肝胆之相属,无他,变应之道也。

阳交于阴而生蹄角之类也,刚交于柔而生根荄之类也,阴交于阳而生羽翼之类也,柔交于刚而生支干之类也。天交于地,地交于天,故有羽而走者,足而腾者,草中有木,木中有草也。各以类而推之,则生物不过是矣。走者便于下,飞者利于上,从其类也。

陆中之物,水中必具者,犹影象也。陆多走水多飞者,交也。是故,巨于陆者必细于水,巨于水者必细于陆也。

虎豹之毛犹草也,鹰鹯之羽犹木也。

木者星之子,是以果实象之。

叶阴也,华实阳也,枝叶软而根干坚也。

人之骨巨而体繁,木之干巨而枝繁,应天地之数也。

动者体横,植者体纵,人宜横而反纵也。

飞者有翅,走者有趾。人之两手,翅也,两足,趾也。

飞者食木,走者食草,人皆兼之而又食飞走也,故最贵于万物也。

体必交而后生,故阳与刚交而生心肺,阳与柔交而生肝胆,柔与阴交而生肾与膀胱,刚与阴交而生脾胃。心生目,胆生耳,脾生口,肺生骨,肝生肉,胃生髓,膀胱生血。故乾为心,兑为脾,离为胆,震为肾,坤为血,艮为儿子,坎为髓,巽为骨,泰为目,中孚为鼻,既济为耳,颐为口,大过为肺,未济为胃,小过为肝,否为膀胱。

天地有八象,人有十六象,何也?合天地而生人,合父母而生子,故有十六象也。

心居肺,胆居肝,何也?言性者必归之天,言体者必归之地,地中有天,石中有火,是以心胆象之也。心胆之倒悬,何也?草木者,地之体也,人与草木皆反生,是以倒悬也。

口目横而鼻耳纵,何也?体必交也。故动者宜纵而反横,植者宜横而反纵,皆交也。

天有四时,地有四方,人有四肢。是以指节可以观天,掌文可以察地。天地之理具指掌矣,可不贵之哉!

神统于心,气统于肾,形统于首。形气交而神主乎其中,三才之道也。

人之四肢各有脉也。一脉三部,一部三候,以应天数也。

四肢各一脉,四时也。一脉三部,一时三月也,一部三候,一月三旬也。四九三十六,乾之策,天之极数也。《素问》曰:“十二节,皆通乎天气。”十二节者,气应人之十二经脉,谓手足各三阴三阳也。三候者,亦沉浮中也,阴阳有太过不及也。

心藏神,肾藏精,脾藏魂,胆藏魄。

胃受物而化之,传气于肺,传血于肝,而传水谷于脬肠矣。

天圆而地方,天南高而北下,是以望之如倚盖焉。然地东南下西北高,是以东南多水西北多山也。天覆地,地载天,天地相函,故天上有地,地上有天。

天浑浑于上而不可测也,故观斗数以占天也。斗之所建,天之所行也。魁建子,杓建寅,星以寅为昼也。斗有七星,是以昼不过乎七分也。更详之。

天行所以为昼夜,日行所以为寒暑。夏浅冬深,天地之交也。左旋右行,天日之交也。

日朝在东,夕在西,随天之行也。夏在北,冬在南,随天之交也。天一周而超一星,应日之行也。春酉正,夏午正,秋卯正,冬子正,应日之交也。

日以迟为进,月以疾为退,日月一会而加半日减半日,是以为闰日也。日一大运而进六日,月一大运而退六日,是以为闰差也。

日行阳度则盈,行阴度则缩,宾主之道也。月去日则明生而迟,近日则魄生而疾,君臣之义也。

阳消则阴生,故日下而月西出也。阴盛则敌阳,故月望而东出也。天为父,日为子,故天左旋,日右行。日为夫,月为妇,故日东出月西生也。

日月相食,数之交也。日望月则月食,月掩日则日食,犹水火之相克也。是以君子用智,小人用力。

日随天而转,月随日而行,星随月而见,故星法月,月法日,日法天。天半明半晦,日半赢半缩,月半盈半亏,星半动半静,阴阳之变化也。

天昼夜常见,日见于昼,月见于夜而半不见,星半见于夜,贵贱之等也。

月昼可见也,故为阳中之阴。星夜可见也,故为阴中之阳。

天奇而地偶,是以占天文者,观星而已,察地理者,观山水而已。观星而天体见矣,观山水而地体见矣。天体容物,地体负物。是故,体几于道也。

极南大暑,极北大寒,故南融而北结,万物之死地也。夏则日随斗而北,冬则日随斗而南,故天地交而寒暑和,寒暑和而物乃生焉。

天以刚为德,故柔者不见;地以柔为体,故刚者不生。是以震天之阴也,巽地之阳也。地阴也,有阳而阴效之,故至阴者辰也,至阳者日也,皆在乎天,而地则水火而已,是以地上皆有质之物。阴伏阳而形质生,阳伏阴而性情生,是以阳生阴,阴生阳,阳克阴,阴克阳。阳之不可伏者,不见于地,阴之不可克者,不见于天。伏阳之少者,其体必柔,是以畏阳,而为阳所用;伏阳之多者,其体必刚,是以御阳,而为阴所用。故水火动而随阳,土石静而随阴也。

阳生阴,故水先成;阴生阳,故火后成。阴阳相生也,体性相须也。是以阳去则阴竭,阴尽则阳灭。

金火相守则流,水火相得则然。从其类也。

水过寒则结,遇火则竭,从其所胜也。

阳得阴而为雨,阴得阳而为风,刚得柔而为云,柔得刚而为雷。无阴则不能为雨,无阳则不能为雷。雨柔也而属阴,阴不能独立,故待阳而后兴;雷刚也而属体,体不能自用,必待阳而后发也。

至哉!文王之作《易》也,其得天地之用乎?故乾坤交而为泰,坎离交而为既济也。乾生于子,坤生于午,坎终于寅,离终于申,以应天之时也。置乾于西北,退坤于西南,长子用事而长女代母,坎离得位,兑震为偶,以应地之方也。王者之法,其尽于是矣。

乾坤,天地之本;离坎,天地之用。是以《易》始于乾坤,中于离坎,终于既未济。而否泰为上经之中,咸恒当下经之首,皆言乎其用也。

坤统三女于西南,乾统三男于东北。上经起于三,下经终于四,皆交泰之义也。故易者用也:乾用九,坤用六,大衍用四十九,而潜龙勿用也。大哉!用乎。吾于此见圣人之心矣。

乾坤交而为泰,变而为杂卦也。

乾、坤、坎、离为上篇之用,兑、艮、震、巽为下篇之用也。颐、中孚、大小过为二篇之正也。

易者,一阴一阳之谓也。震兑始交也,故当朝夕之位;离坎交之极也,故当子午之位;巽艮虽不交而阴阳犹杂也,故当用中之偏位;乾坤纯阴阳也,故当不用之位。

乾坤纵而六子横,易之本也;震兑横而六卦纵,易之用也。

天之阳在南而阴在北,地之阴在南而阳在北。人之阳在上而阴在下,既交则阳下而阴上。

辰数十二,日月交会谓之辰,辰天之体也,天之体无物之气也。

天之阳在南,故日处之;地之刚在北,故山处之。所以地高西北,天高东南也。

天之神栖乎日,人之神发乎目,人之神,寤则栖心,寐则栖肾,所以象天,此昼夜之道也。

云行雨施,电发雷震,亦各从其类也。

吹喷吁呵呼,风雨云雾雷,言相类也。

万物各有太极、两仪、四象、八卦之次,亦有古今之象。

云有水火土石之异,他类亦然。

二至相去东西之度凡一百八十,南北之度凡六十。

冬至之月所行如夏至之日,夏至之月所行如冬至之日。

四正者,乾坤坎离也。观其象无反复之变,所以为正也。

阳在阴中阳逆行,阴在阳中阴逆行,阳在阳中、阴在阴中,则皆顺行。此真至之理,按图可见矣。

草类之细入于坤。

五行之木,万物之类也,五行之金,出乎石也,故水火土石不及金木,金木生其间也。

得天气者动,得地气者静。

阳之类圆,成形则方;阴之类方,成形则圆。

木之枝干,土石之洒成,所以不易,叶花,水火之所成,故变而易也。

东赤南白西黄北黑,此正色也。验之于晓午暮夜之时,可见之矣。

冬至之子中,阴之极;春分之卯中,阳之中;夏至之午中,阳之极;秋分之酉中,阴之中。凡三百六十,中分之则一百八十。此二至二分相去之数也。

阳中有阴,阴中有阳,天之道也。阳中之阳,日也,暑之道也。阳中之阴,月也,以其阳之类,故能见于昼。阴中之阳,星也,所以见于夜。阴中之阴,辰也,天壤也。

辰之于天,犹天地之体也。地有五行,天有五纬。地止有水火,天复有日月者,月为真水,日为真火,阴阳真精是生五行,所以天地之数各五。阳数独盈于七也,是故五藏之外,又有心包络命门而七者,真心离火,命门坎水,五藏生焉。精神之主,性命之根也。

干者干之义,阳也;支者枝之义,阴也。干十而支十二,是阳数中有阴,阴数中有阳也。

鱼者水之族也,虫者风之族也。

目口凸而耳鼻窍,窍者受声嗅气,物或不能闭之,凸者视色别味,物则能闭之也。四者虽象于一,而各备其四矣。

水者火之地,火者木之气,黑者白之地,寒者暑之地。

草伏之兽,如草之茎,林栖之鸟,羽如林之叶。类使之然也。

石之花,盐消之类也。

水之物无异乎陆之物,各有寒熟之性,大较则陆为阳中之阴,而水为阴中之阳。

日月星辰共为天,水火土石共为地。耳目鼻口共为首,髓血骨肉共为身。此乃五之数也。

火生于无,水生于有。

辰至日为生,日至辰为用。盖顺为生而逆为用也。

《易》有三百八十四爻,真天文也。

鹰鹏之类食生,而鸡凫之类不传食生;虎豹之类食生,而猫犬之类食生又食谷。以类推之,从可知矣。

马牛皆阴类,细分之,则马为阳,牛为阴。

飞之类喜风而敏于飞上,走之类喜土而利于走下。阴阳之气使然也。

禽虫之卵,果谷之类也。谷之类多子,虫之类亦然。

蚕之类,今岁蛾而子,来岁则子而蚕;芜菁之类,今岁根而苗,来岁则苗而子。此皆一岁之物也。

天地之气运,北而南则治,南而北则乱,乱久则复北而南矣。天道人事皆然,推之历代,可见消长之理也。

在水者不暝;在风者瞑,走之类上睫接下;飞之类下睫接上。类使之然也。

在水而鳞鬣,飞之类也;龟獭之类,走之类也。

夫四象若错综而用之,日月,天之阴阳;水火,地之阴阳;星辰,天之刚柔;土石,地之刚柔。

飞之走,鸡凫之类是也;走之飞,龙马之属是也。

阳主舒长,阴主惨急。日入盈度,阴从于阳;日入缩度,阳从于阴。

神者,人之主。将寐在脾,熟寐在肾,将寤在肝,又言在胆,正寤在心。

天地之大寤在夏,人之神则存于心。

水之族以阴为主,阳次之;陆之类以阳为主,阴次之。故水类出水则死,风类入水则死。然有出入之类者,龟蟹鹅凫之类是也。

天地之交十之三。

天火,无体之火也;地火,有体之火也。无体因物以为体。金石之火烈于草木之火者,因物而然也。

气形盛则魂魄盛,气形衰则魂魄亦从而衰矣。

魂随气而变,魄随形而止。故形在则魄存,形化则魄散。

星为日余,辰为月余。

星之至微如尘沙者,陨而为堆阜。

藏者,天行也;府者,地行也。天地并行,则配为八卦。

八卦相错者,相交错而成六十四卦也。

夫《易》根于乾坤而生于复姤。盖刚交柔而为复,柔交刚而为姤,自兹而无穷矣。

龙能大能小,然亦有制之者,受制于阴阳之气,得时则能变化,变变则不能也。

一岁之闰,六阴六阳,三年三十六日,故三年一闰,五年六十日,故五岁再闰。

先天图,环中也。

月体本黑,受日之光而白。

水在人之身为血,土在人之身为肉。

胆与肾同阴,心与脾同阳。心主目,脾主鼻。

阳中阳,日也;阳中阴,月也;阴中阳,星也;阴中阴,辰也;柔中柔,水也;柔中刚,火也;刚中柔,土也;刚中刚,石也。

鼻之气,目见之,口之言,耳闻之。以类应也。

倚盖之说昆仑四垂而为海,推之理则不然。夫地直方而静,岂得如圆动之天乎?

动物自首生,植物自根生。自首生命在首,自根生命在根。

海潮者,地之喘息也。所以应月者,从其类也。

震为龙,一阳动于二阴之下,震也。重渊之下有动物者,岂非龙乎?

风类,水类,大小相反。

天之阳在东南,日月居之;地之阴在西北,火石处之。

起震终艮一节,明文王八卦也;天地定位一节,明伏羲八卦也。八卦相错者,明交错而成六十四也。数往者顺,若顺天而行,是左旋也,皆已生之卦也,故云数往也;知来者逆,若逆天而行,是右旋也,皆未生之卦也,故云知来也。夫《易》之数由逆而成矣。此一节直解图意,逆若逆知四时之谓也。

《尧典》期三百六旬有六日,夫日之余盈也,六则月之余缩也,亦六,若去日月之余十二,则有三百五十四,乃日行之数,以十二除之,则得二十九日。

《素问》,肺主皮毛,心脉,脾肉,肝筋,肾骨,上而下,外而内也。心血肾骨,交法也。交即用也。

“乾为天”之类,本象也,“为金”之类,别象也。

天地并行则藏府配四,藏天也,四府地也。

乾奇也,阳也,健也,故天下之健莫如天。坤偶也,阴也,顺也,故天下之顺莫如地,所以顺天也。震起也,一阳起也,起,动也,故天下之动莫如雷。坎陷也,一阳陷于二阴,陷,下也,故天下之下莫如水。艮止也,一阳于是而止也,故天下之止莫如山。巽入也,一阴入二阳之下,故天下之入莫如风。离丽也,一阴离于二阳,其卦错然成文而华丽也,故天下之丽莫如火,又如附丽之丽。兑说也,一阴出于外而说于物,故天下之说莫如泽。

火内暗而外明,故离阳在外,火之用,用外也;水外暗而内明,故坎阳在内,水之用,用内也。

人寓形于走类者,何也?走类者,地之长子也。

自泰至否,其间则有蛊矣,自否至泰,其间则有随矣。

天有五辰,日月星辰与天为五;地有五行,金木水火与土为五。

有温泉而无寒火,阴能从阳而阳不能从阴也。

有雷则有电,有电则有风。雨生于水,露生于土,雷生于石,电生于火。电与风同为阳之极,故有电必有风。

木之坚非雷不能震,草之柔非露不能润。

阳尊而神,尊故役物,神故藏用,是以道生天地万物而不自见也。天地万物亦取法于道矣。

阳者道之用,阴者道之体。阳用阴,阴用阳,以阳为用则尊阴,以阴为用则尊阳也。

阴几于道,故以况道也。六变而成三十六矣,八变而成六十四矣,十二变而成三百八十四矣。六六而变之,八八六十四变而成三百八十四矣。八八而变之,六八四十八变而成三百八十四矣。

无极之前阴含阳也,有象之后阳分阴也。阴为阳之母,阳为阴之父,故母孕长男而为复,父生长女而为姤。是以阳起于复而阴起于姤也。

性非体不成,体非性不生,阳以阴为体,阴以阳为体。动者性也,静者体也。在天则阳动而阴静,在地则阳静而阴动。性得体而静,体随性而动,是以阳舒而阴疾也。

阳不能独立,必得阴而后立,故阳以阴为基;阴不能自见,必待阳而后见,故阴以阳为唱。阳知其始而享其成,阴效其法而终其劳。

阳能知而阴不能知,阳能见而阴不能见也。能知能见者为有,故阳性有而阴性无也。阳有所不偏,而阴无所不偏也。阳有去,而阴常居也。无不偏而常居者为实,故阳体虚而阴体实也。

天地之本其起于中乎?是以乾坤屡变而不离乎中。

人居天地之中,心居人之中,日中则盛,月中则盈,故君子贵中也。

本一气也,生则为阳,消则为阴,故二者一而已矣;四者,二而已矣;六者,三而已矣;八者,四而已矣,是以言天不言地,言君不言臣,言父不言子,言夫不言妇也。然天得地而万物生,君得臣而万化行,父得子、夫得妇而家道成,故有一则有二,有二则有四,有三则有六,有四则有八。

有意必有言,有言必有象,有象必有数。数立则象生,象生则言着彰,言着彰则意显。象、数则筌蹄也,言、意则鱼兔也。得鱼兔而忘筌蹄,则可也,舍筌蹄而求鱼兔,则未见其得也。

天变而人效之,故元亨利贞《易》之变也;人行而天应之,故吉凶悔吝《易》之应也。以元亨为变,则利贞为应;以吉凶为应,则悔吝为变。元则吉,吉则利,应之亨则凶,凶则应之以贞悔则吉,吝则凶,是以变中有应,应中有变也。变中之应天道也,故元为变则亨应之,利为变则应之以贞。应中之变人事也,故变则凶,应则吉,变则吝,应则悔也。悔者吉之先,吝者凶之本,是以君子从天不从人。

元者春也,仁也,春者时之始,仁者德之长,时则未盛而德足以长人,故言德不言时。亨者夏也,礼也,夏者时之盛,礼者德之文,盛则必衰,而文不足救之,故言时不言德,故曰“大哉,乾元”,而上九有悔也。利者秋也,义也,秋者时之成,义者德之方,万物方成而获利,义者不通于利,故言时不言德也。贞者冬也,智也,冬者时之末,智者德之衰,贞则吉,不贞则凶,故言德不言时也,故曰“利贞者,性情也”。

道生天,天生地。

及其功成而身退,故子继父禅,是以乾退一位也。

象起于形,数起于质,名起于言,意起于用。天下之数出于理,违乎理则入于术。世人以数而入于术,故失于理也。

天下之事,皆以道致之,则休戚不能至矣。

天可以理尽而不可以形尽,浑天之术以形尽天,可乎?

精义入神以致用也,不精义则不能入神,则不能致用。

为治之道必通其变,不可以胶柱,犹春之时不可行冬之令也。

自然而然不得而更者,内象、内数也,他皆外象、外数也。

天道之变,王道之权也。

卦各有性有体,然皆不离乾坤之门,如万物受性于天而各为其性也。其在人则为人之性,在禽兽则为禽兽之性,在草木则为草木之性。

天以气为主,体为次;地以体为主,气为次。在天在地者亦如之。

气则养性,性则兼气,故气存则性存,性动则气动也。

天之象数则可得而推,如其神用则不可得而测也。

自然而然者,天也,唯圣人能索之。效法者人也,若时行时止,虽人亦天也。

生者性,天也;成者形,地也。

日入地中,交精之象。

体四而变六,兼神与气也。气变必六,故三百六十也。

凡事为之极,几十之七,则可止矣。盖夏至之日止于六十,兼之以晨昏,分可辨色矣。庶几乎十之七也。

图虽无文,吾终日言未尝离乎是,盖天地万物之理尽在其中矣。

气一而已,主之者乾也。神亦一而已,乘气而变化,出入于有无之间,无方而不测者也。

不知乾,无以知性命之理。

时然后言,乃应变而言,言不在我也。

仁配天地,谓之人,唯仁者,真可以谓之人矣。

生而成,成而生,《易》之道也。

气者神之宅也,体者气之宅也。

天六地四,天以气为质而以神为神,地以质为质而以气为神,唯人兼乎万物而为万物之灵。如禽兽之声,以其类而各能其一,无所不能者人也,推之他事亦莫不然。唯人得天地日月交之用,他类则不能也。人之生真可谓之贵矣,天地与其贵而不自贵,是悖天地之理,不祥莫大焉。

灯之明暗之境,日月之象也。

月者日之影也,情者性之影也。心性而胆情,性神而情鬼。

心为太极,又曰道为太极。

形可分,神不可分。

阴事大半,盖阳一而阴二也。

冬至之后为呼,夏至之后为吸,此天地一岁之呼吸也。

以物喜物,以物悲物,此发而中节者也。

不我物,则能物物。

任我则情,情则蔽,蔽则昏矣。因物则性,性则神,神则明矣。潜天潜地,不行而至,不为阴阳所摄者,神也。

天之孽十之一犹可违,人之孽十之九不可逭。

先天之学,心也;后天之学,迹也。出入有无死生者,道也。

神无所在无所不在。至人与他心通者,以其本乎一也。

道与一,神之强名也。以神为神者,至言也。

身,地也,本乎静,所以能动者,血气使之然也。

生生长类,天地成功,别生分类,圣人成能。

以物观物,性也;以我观物,情也。性公而明,情偏而暗。

阳主辟而出,阴主翕而入。

日在子水则生,离则死,交与不交之谓也。

阴对阳为二,然阳来则生,阳去则死,天地万物生死主于阳,则归于一也。

神无方而性有质。

发于性则见于情,发于情则见于色,以类而应也。

以天地生万物,则以万物为万物,以道生天地,则天地亦万物也。

人之贵兼乎万物,自重而得其贵,所以能用万类。

凡人之善恶形于言,发于行,人始得而知之。但萌诸心,发于虑,鬼神已得而知之矣。此君子所以慎独也。

气变而形化。

人之类,备乎万物之性。

人之神,则天地之神,人之自欺,所以欺天地,可不戒哉!

人之畏鬼犹鬼之畏人,人积善而阳多,鬼亦畏之矣;积恶而阴多,鬼不畏之矣。大人者与鬼神合其吉凶,夫何畏之有?

至理之学,非至诚则不至。物理之学或有所不通,不可以强通。强通则有我,有我则失理而入于术矣。

心一而不分,则能应万物。此君子所以虚心而不动也。

圣人利物而无我。

明则有日月,幽则有鬼神。

夫圣人六经,浑然无迹,如天道焉。《春秋》录实事,而善恶形于其中矣。

中庸之法,自中者天也,自外者人也。

韵法,辟翕者律天,清浊者吕地。先闭后开者,春也;纯开者,夏也;先开后闭者,秋也;冬则闭而无声。东为春声,阳为夏声,此见作韵者亦有所至也。衔凡冬声也。

寂然不动,反本复静,坤之时也;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阳动于中,间不容发,复之义也。

不见动而动,妄也,动乎否之时是也;见动而动则为无妄。然所以有灾者,阳微而无应也。有应而动则为益矣。

“精气为物”,形也,“游魂为变”,神也。又曰,“精气为物”,体也,“游魂为变”,用也。

君子之学,以润身为本。其治人应物,皆余事也。

剸割者,才力也;明辨者,智识也;宽洪者,德器也。三者不可缺一。

无德者责人,怨人,易满,满则止也。

能循天理动者,造化在我也。

学不际天人,不足谓之学。

问高天下,亦若无有也。

得天理者,不独润身,亦能润心。不独润心,至于性命亦润。

历不能无差。今之学历者,但知历法,不知历理。能布算者,落下闳也,能推步者,甘石公也。落下闳但知历法,扬雄知历法又知历理。

颜子不迁怒,不贰过。迁怒、贰过皆情也,非性也。不至于性命,不足以谓之好学。

扬雄作《玄》,可谓见天地之心者。

《易》无体也,曰既有典常,则是有体也。恐遂以为有体,故曰“不可为典要”。既有典常,常也,不可为典要,变也。

庄周雄辩,数千年一人而已。如,庖丁解牛曰“踟蹰”、“四顾”,孔子观吕梁之水曰蹈水之道无私,皆至理之言也。

夫《易》者,圣人长君子消小人之具也。及其长也,辟之于未然;及其消也,阖之于未然。一消一长,一辟一阖,浑浑然无迹。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于此?

大过,本末弱也。必有大德大位,然后可救。常分有可救者,有大德大位可过者也,尹、周其人也,不可惧也。有大德无大位不可过者也,孔、孟其人也,不可僭也。其位不胜德耶?

大哉,位乎!待时用之宅也。

复次剥明,治生于乱乎?姤次夬明,乱生于治乎?时哉!时哉!未有剥而不复,未有夬而不姤者。防乎其防,邦家其长,子孙其昌。是以圣人贵未然之防,是谓《易》之大纲。

先天学,心法也,故图皆自中起,万化万事生乎心也。

所行之路不可不宽,宽则少碍。

知《易》者,不必引用讲解,始为知《易》。孟子之言未尝及《易》,其间《易》道存焉,但人见之者鲜耳。人能用《易》,是为知《易》,孟子可谓善用《易》者也。

所谓皇帝王伯者,非独三皇五帝三王五伯而已,但用无为则皇也,用恩信则帝也,用公正则王也,用智力则伯也。

鬼神无形而有用,其情状可得而知也,于用则可见之矣。若人之耳目鼻口手足,草木之枝叶华实颜色,皆鬼神之所为也。福善祸淫,主之者谁耶?聪明正直,有之者谁耶?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任之者谁耶?皆鬼神之情状也。

《易》有意象,立意皆所以明象,统下三者,有言象,不拟物而直言以明事;有像象,拟一物以明意;有数象,七日、八月、三年、十年之类是也。

《易》之数穷天地始终,或曰天地亦有始终乎?既有消长,岂无终始?天地虽大,是亦形器,乃二物也。

《易》有内象,理致是也;有外象,指定一物而不变者是也。

在人则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在物则乾道成阳,则坤道成阴。

“神无方而《易》无体”,滞于一方则不能变化,非神也。有定体则不能变通,非《易》也。《易》虽有体,体者象也,假象以见体,而本无体也。

事无大小,皆有道在其间。能安分则谓之道,不能安分谓之非道。

正音律数,行至于七而止者,以夏至之日出于寅而入于戌,亥子丑三时,则日入于地而目无所见,此三数不行者,所以比于三时也。故生物之数亦然,非数之不行也,有数而不见也。

六虚者,六位也。虚以待变动之事也。

有形则有体,有性则有情。

天主用,地主体。圣人主用,百姓主体,故“日用而不知”。

法始乎伏羲,成乎尧,革于三王,极于五伯,绝于秦。万世治乱之迹,无以逃此矣。

神者,《易》之主也,所以无方。《易》者,神之用也,所以无体。

循理则为常,理之外则为异矣。

火以性为主,体次之;水以体为主,性次之。

阳性而阴情,性神而情鬼。

《易》之首于乾坤,中于坎离,终于水火之交不交,皆至理也。

太极一也,不动;生二,二则神也。神生数,数生象,象生器。

太极不动,性也,发则神,神则数,数则象,象则器。器之变复归于神也。

诸卦不交于乾坤者,则生于泰否。否泰,乾坤之交也。乾坤起自奇偶,奇偶生自太极。

天使我有,是之谓命。命之在我之谓性,性之在物之谓理。

朔易之阳气自北方而生,至北方而尽,谓之变易循环也。

春阳得权,故多旱;秋阴得权,故多雨。

元有,二有,生天地之始者,太极也。有万物之中各有始者,生之本也。

天地之心者,生万物之本也。天地之情者,情状也,与鬼神之情状同也。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倏鱼出游从容,是鱼乐也。”此尽己之性,能尽物之性也。非鱼则然,天下之物则然。若庄子者,可谓善通物矣。

老子,知《易》之体者也。

无思无为者,神妙致一之地也。圣人以此洗心,退藏于密。

太极,道之极也;太玄,道之元也;太素,色之本也;太一,数之始也;太初,事之初也。其成功则一也。

太羹可和,玄酒可漓,则是造化亦可和可漓也。

易地而处,则无我也。

诚者,主性之具,无端无方者也。

智栽!留侯善藏其用。

《素问》、《密语》之类,于术之理可谓至也。

瞽叟杀人,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屣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圣人虽天下之大,不能易天性之爱。

或问“显诸仁,藏诸用”,曰:若日月之照临,四时之成岁,是显仁也。其度数之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是藏用也。

君子于《易》,玩象,玩数,玩辞,玩意。

兑,说也。其他皆有所害,惟朋友讲习,无说于此,故言其极者也。

中庸,非天降地出,揆物之理,度人之情,行其所安,是为得矣。

元亨利贞之德,各包吉凶悔吝之事。虽行乎德,若违于时,亦或凶矣。

汤放桀,武王伐纣,而不以为弑者,若孟子言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则援之以手,权也。故孔子既尊夷齐,亦与汤、武、夷齐仁也,汤、武义也。然唯汤、武则可,非汤、武则是篡也。

阴者阳之影,鬼者人之影也。

秦缪公有功于周,能迁善改过,为伯者之最。晋文侯世世勤王,迁平王于洛,次之。齐威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又次之。楚庄强大,又次之。宋襄公虽伯而力微,会诸侯而为楚所执,不足论也。治《春秋》者,不先定四国功过,则事无统理,不得圣人之心矣。春秋之间,有功者未见大于四国,有过者亦未见大于四国也。故四者,功之首罪之魁也。人言《春秋》非性命书,非也。至于书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犹三望,此因鲁事而贬之也。圣人何容心哉?无我故也,岂非由性命而发言也。又云,《春秋》皆教因事而褒贬,岂容人特立私意哉!又曰,《春秋》圣人之笔削,为天下之至公。不知圣人之所以为公也,如因牛伤,则知鲁之僭郊,因初献六羽,则知旧僭八佾,因新作雉门,则知旧无雉门,皆非圣人有意于其间,故曰,《春秋》尽性之书也。

《易》之为书,将以顺性命之理者,循自然也。孔子绝四从心,一以贯之,至命者也。颜子心齐履空,好学者也。子贡多积以为学,亿度以求道,不能刳心灭见,委身于理,不受命者也。《春秋》循自然之理,而不立私意,故为尽性之书也。

初与上同,然上亢不及初之进也;二与五同,然二之阴中不及五之阳中也;三与四同,然三处下卦之上,不若四之近君也。

人之贵兼乎万类,自重而得其贵,所以能用万类。

《素问》、《阴符》,七国时书也。

“显诸仁,藏诸用”,孔子善藏其用乎?

庄、荀之徒,失之辩。

伯夷义不食周粟,至饿且死,止得为仁而已。

三人行必有师焉,至于友一乡之贤,天下之贤,以天下为未足,又至于尚论,古人无以加焉。

义重则内重,利重则外重。

能医人能医之疾,不得谓之良医。医人之所不能医者,天下之良医也。能处人所不能处之事,则能为人所不能为之事也。

人患乎自满,满则止也,故禹不自满。假所以为贤,虽学亦当常若不足,不可临深以为高也。

人苟用心,必有所得,独有多寡之异,智识之有深浅也。

理穷而后知性,性尽而后知命,命知而后知至。

凡处失在得之先,则得亦不喜。若处得在失之先,则失难处矣,必至于陨获。

人必内重,内重则外轻。苟内轻必外重,好利好名无所不至。

天下言读书者不少,能读书者少。若得天理真乐,何书不可读?何坚不可破?何理不可精?

天时、地理、人事三者,知之不易。

资性得之天也,学问得之人也。资性由内出者也,学问由外入者也。自诚明,性也,自明诚,学也。

伯夷、柳下惠得圣人之一端,伯夷得圣人之清,柳下惠得圣人之和。孔子时清时和,时行时止,故得圣人之时。

《太玄》九日当两卦,余一卦当四日半。

用兵之道,必待人民富、仓廪实、府库充,兵强名正,天时顺地利得,然后可举。

《老子》五千言,大抵皆明物理。

今有人登两台,两台皆等,则不见其高,一台高,然后知其卑下者也。一国、一家、一身皆同,能处一身则能处一家,能处一家则能处一国,能处一国则能处天下。心为身本,家为国本,国为天下本。心能运身,苟心所不欲,身能行乎?

人之精神贵藏而用之,苟衒于外则鲜有不败者,如利刃,物来则剸之,若恃刃之利而求割乎物,则刃与物俱伤矣。

言发于真诚,则心不劳而逸,人久而信之。作伪任数,一时或可以欺人,持久必败。

人贵有德,小人有才者有之矣,才不可恃,德不可无。

天地日月悠久而已,故人当存乎远,不可见其迩。

君子处畎亩,则行畎亩之事,居庙堂则行庙堂之事,故无入不自得。

智数或能施于一朝,盖有时而穷。惟至诚与天地同久。

天地无则至诚可息,苟天地不能无,则至诚亦不息也。

室中造车,天下可行,轨辙合故也。苟顺义理合人情,日月所照皆可行也。

敛天下之善则广矣,自用则小。

汉儒以反经合道为权,得一端者也。权所以平物之轻重,圣人行权,酌其轻重而行之,合其宜而已,故执中无权者,犹为偏也。王通言《春秋》王道之权,非王通莫能及此,故权在一身,则有一身之权,在一乡,则有一乡之权,以至于天下,则有天下之权。用虽不同,其权一也。

夫弓故有强弱,然一弓二人张之,则有力者以为弓弱,无力者以为弓强。故有力者不以己之力有余,而以为弓弱,无力者不以己之力不足,而以为弓强。何不思之甚也?一弓非有强弱也,二人之力强弱不同也。今有食一杯在前,二人大馁而见之,若相逊则均得食也,相夺则争,非徒争之而已,或不得其食矣。此二者皆人之情也,知之者鲜,知此,则天下之事皆如是也。

先天学主乎诚,至诚可以通神明,不诚则不可以得道。

良药不可以离手,善言不可以离口。

事必量力,量力故能久。

学以人事为大,今之经典,古之人事也。

《春秋》三传之外,陆淳、啖助可以兼治。

季札之才近伯夷,叔向、子产、晏子之才相等埒,管仲用智数,晚识物理,大抵才力过人也。

五霸者,功之首罪之魁也。《春秋》者,孔子之刑书也。功过不相掩,圣人先褒其功,后贬其罪,故罪人有功亦必录之,不可不恕也。新作两观,新者贬之也,诛其旧无也;初献六羽,初者褒之也,以其旧僭八佾也。

某人受《春秋》于尹师鲁,师鲁受于穆伯长,某人后复攻伯长曰:《春秋》无褒,皆是贬也。田述古曰:孙复亦云《春秋》有贬而无褒。曰:《春秋》礼法废,君臣乱,其间有能为小善者,安得不进之也?况五霸实有功于天下,且五霸固不及于王,不犹愈于僭窃乎,安得不与之也?治《春秋》者不辩名实,不定五霸之功过,则未可言治《春秋》。先定五霸之功过而治《春秋》,则大意立,若事事求之,则无绪矣。

凡人为学,失于自主张太过。

平王名虽王,实不及一国之诸侯,齐、晋虽侯,而实僭王。皆《春秋》之名实也。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羊,名也,礼,实也。名存而实亡,犹愈于名实俱亡,苟存其名,安知后世无王者作?是以有所待也。

《春秋》为君弱臣强而作,故谓之名分之书。

圣人之难在不失仁义忠信而成事业,何如,则可在于绝四。

有马者借人乘之,舍己从人也。

或问:才难何谓也?曰:临大事然后见才之难也。曰:何独言才?曰:才者,天之良质也,学者所以成其才也。曰:古人有不由学问而能立功业者,何必曰学?曰:周勃、霍光能成大事,唯其无学,故未尽善也。人而无学,则不能烛理,不能烛理,则固执而不通。

人有出人之才必有刚,克中刚则足以立事业处患难,若用于他反邪恶,故孔子以申枨为“焉得刚”,既有恶心,必无刚也。

君子喻于义,贤人也,小人喻于利而已。义利兼忘者,唯圣人能之。君子畏义而有所不为,小人直不畏耳。圣人则动不逾矩,何义之畏乎!

颜子不贰过,孔子曰:“有不善,未尝不知。”知之,未尝复行是也,是一而不再也。韩愈以为将发于心而使能绝去,是过与颜子也。过与是为私意焉,能至于道哉?或曰:与善不亦愈于与恶乎?曰:圣人则不如是,私心过与善恶同矣。

为学养心,患在不由直道。去利欲由直道任至诚,则无所不通。天地之道直而已,当以直求之。若用智数,由径以求之,是屈天地而徇人欲也,不亦难乎?

事无巨细,皆有天人之理。修身,人也;遇不遇,天也。得失不动心,所以顺天也;行险侥幸是逆天也。求之者,人也;得之与否,天也。得失不动心,所以顺天也;强取必得,是逆天理也。逆天理者,患祸必至。

鲁之两观,郊天大禘,皆非礼也。诸侯苟有四时之禘,以为常祭可也,至于五年大禘不可为也。

仲弓可使南面,可使从政也。

谁能出不由户?户,道也,未有不由道而能济者也。不由户者,锁穴隙之类是也。

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虽多闻,必择善而从之。多见而识之,识,别也,虽多见,必有以别之。

落下闳改颛帝历为太初历,子云准太初而作《太玄》,凡八十一卦,九分共二卦,凡一五隔一四,细分之,则四分半当一卦,气起于中心,故首中卦。

元亨利贞,变易不常,天道之变也;吉凶悔吝,变易不定,人道之应也。

“一阴一阳之谓道”,道无声无形,不可得而见者也,故假道路之道而为名。人之有行必由道,一阴一阳,天地之道也,物由是而生,由是而成也。

“显诸仁”者,天地生万物之功,则人可得而见也;所以造万物,则人不可得而见,是“藏诸用”也。

十干,天也;十二支,地也。支干配天地之用也。

《易》始于三皇,《书》始于二帝,《诗》始于三王,《春秋》始于五霸。

自乾坤至坎离,以天道也;自咸恒至既济、未济,以人事也。

人谋,人也;鬼谋,天也。天人同谋而皆可,则事成而吉也。

变从时而使天下之事,不失礼之大经;变从时而顺天下之理,不失义之大权者,君子之道也。

五星之说,自甘石公始也。

人智强则物智弱。

庄子着《盗跖》篇,所以明至恶,虽至圣亦莫能化。盖上智与下遇不移故也。

鲁国之儒一人者,谓孔子也。

天下之事始于过重犹卒于轻,始于过厚犹卒于薄。况始以轻、始以薄者乎?故鲜失之重多失之轻,鲜失之厚多失之薄。是以君子不患过乎重,常患过乎轻,不患过乎厚,常患过乎薄也。

庄子《齐物》,未免乎较量,较量则争,争则不平,不平则不和。无思无为者,神妙致一之地也。所谓一以贯之。圣人以此洗心,退藏于密。

当仁不让于师者,进仁之道也。

秦穆公伐郑而有悔过,自誓之言此非止霸之事。几于王道而能悔,则无失矣。此圣人所以录于书末也。

刘绚问无为,对曰: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乐然后笑,人不厌其笑;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此所谓无为也。

文中子曰:易乐者必多哀;轻施者必好夺。或曰:天下皆争利弃义,吾独若之何?子曰:舍其所争,取其所弃,不亦君子乎?若此之类,理义之言也。心迹之判久矣,若此之类,造化之言也。

庄子气豪,若吕梁之事,言之至者也。盗跖言事之无可奈何者,虽圣人亦莫如之何。渔父言事之不可强者,虽圣人亦不可强。此言有为无为之理,顺理则无为,强则有为也。

金须百炼然后精,人亦如此。

佛氏弃君臣父子夫妇之道,岂自然之理哉?

志于道者,统而言之,志者潜心之谓也,德者得于己,有形故有据,德主于仁,故曰依。

庄子曰:庖人虽不治庖,尸祝不越樽俎而代之。此君子思不出其位,素位而行之意也。

晋狐射姑杀阳处父,《春秋》书晋杀其大夫阳处父,上漏言也。君不密,则失臣,故书国杀。

人得中和之气则刚柔均,阳多则偏刚,阴多则偏柔。

作《易》者其知盗乎?圣人知天下万物之理而一以贯之。

以尊临卑曰临,以上观下曰观。

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合而言之则一,分而言之则二;合而言之则二,分而言之则四。始于有意,成于有我,有意然后有必,必生于意,有固然后有我,我生于固,意有心必先期,固不化我有已也。

记问之学,未足以为事业。

学在不止,故王通没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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