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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子篇 第十 凡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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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子篇 第十 凡十七条

司马温公曰:“养子不教父之过,训导不严师之惰。父教师严两无外,学问无成子之罪。暖衣饱食居人伦,视我笑谈如土块。攀高不及下品流,稍遇贤才无语对。勉后生,力求诲。投明师,莫自昧。一朝云路果然登,姓名亚等呼先辈。室中若未结姻亲,自有佳人求匹配。勉旃汝等各早修,莫待老来徒自悔。”

柳屯田劝学文:“父母养其子而不教,是不爱其子也。虽教而不严,是亦不爱其子也。父母教而不学,是子不爱其身也。虽学而不勤,是亦不爱其身也。是故养子必教,教则必严,严则必勤,勤则必成。学则庶人之子为公卿,不学则公卿之子为庶人。”

白侍郎勉学文:“有田不耕仓廪虚,有书不教子孙愚。仓廪虚兮岁月乏,子孙愚兮礼义疏。若惟不耕与不教,是乃父兄之过欤!”

《景行录》云:“宾客不来门户俗,诗书不教子孙愚。”

庄子曰:“事虽小,不作不成;子虽贤,不教不明。”

《汉书》曰:“黄金满盈,不如教子一经;赐子千金,不如教子一艺。”

至乐莫如读书,至要莫如教子。

公孙丑曰:“君子之不教子,何也?”孟子曰:“势不行也。教者必以正,以正不行,继之以怒,则反夷矣。夫子教我以正,夫子未出于正也。则是父子相夷也。父子相夷,则恶矣。古者易子而教之。父子之间不责善,责善则离,离则不祥莫大焉。”

吕荣公曰:“内无贤父兄,外无严师友,而能有成者,鲜矣。”

太公曰:“男子失教,长大顽愚。女子失教,长大粗疏。”

养男之法,莫听诳言;育女之法,莫教离母。男年长大,莫习乐酒;女年长大,莫令游走。

严父出孝子,严母出巧女。

怜儿多与棒,憎儿多与食。

怜儿无功,憎儿得力。

桑条从小抑,长大抑不屈。

人皆爱珠玉,我爱子孙贤。

《内则》曰:“凡生子,择于诸母与可者,必求其宽裕慈惠,温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为子师。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男盘革,女盘丝。六年,教之数与方名。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让。九年,教之数目。十年,出就外传,居宿于外,学书计。”

庞德公《诫子诗》云:“凡人百艺好随身,赌博门中莫去亲。能使英雄为下贱,解教富贵作饥贫。衣衫褴褛亲朋笑,田地消磨骨肉嗔。不信但看乡党内,眼前衰败几多人。一样人身几样心,一般茶饭一般人,同时天光同时夜,几人富贵几人贫。君子贫时有礼义,小人乍富便欺人。东海龙王常在世,得时休笑失时人。大家忍耐和同过,知他谁是百年人。瘦地开花晚,贫穷发福迟。莫道蛇无角,成龙也未知。但看天上月,团圆有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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