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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论四时旺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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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俱旺四时中。

此说不论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四时得令为旺,且如寅木加亥,虽七月占,更三传水旺生木,便言木旺,不可言七月金旺木绝也。此言五行四时,有旺有衰也。

莫指东方木旺春。

木虽逢春,令如甲乙寅卯,木坐于庚辛申酉,金又三传克剥,虽春占,亦不可以旺言也。此言五行四时常旺常衰,不可执于一端。但坐处逢生得地,即为旺。受制失地,即为衰鬼。不旺,吉反此凶矣。

用神旺处鬼无克,自然凶祸不为殃。

言克今日鬼,若更初传生鬼,便是鬼有气。若初传克鬼生日,便是我有气也。盖初传生我,则吉。虽有克处,不敢伤害我也。又看坐处同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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