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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雨第七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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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太多,令縣邑以土日,塞水瀆,絕道,蓋井,禁婦人不得行入市。令縣鄉裡皆掃社下。縣邑若丞合史、嗇夫三人以上,祝一人;鄉嗇夫若吏三人以上,祝一人;裡正父老三人以上,祝一人,皆齊三日,各衣時衣。具豚一,黍鹽美酒財足,祭社。擊鼓三日,而祝。先再拜,乃跪陳,陳已,複再拜,乃起。祝曰:“嗟!天生五谷以養人,今淫雨太多,五谷不和。敬進肥牲清酒,以請社靈,幸為止雨,除民所苦,無使陰滅陽。陰滅陽,不順於天。天之常意,在於利人,人願止雨,敢告於社。”鼓而無歌,至罷乃止。凡止雨之大體,女子欲其藏而匿也,丈夫欲其和而樂也。開陽而閉陰,闔水而開火。以朱絲縈社十周。衣赤衣赤。三日罷。

二十一年八月甲申,朔。丙午,江都相仲舒告內史中尉:陰雨太久,恐傷五谷,趣止雨。止雨之禮,廢陰起陽。書十七縣,八十離鄉,乃都官吏千石以下,夫婦在官者,咸遣婦歸。女子不得至市,市無詣井,蓋之,勿令泄。鼓用牲於社。祝之曰:“雨以太多,五谷不和,敬進肥牲,以請社靈,社靈幸為止雨,除民所苦,無使陰滅陽。陰滅陽,不順於天。天意常在於利民,願止雨。敢告。”鼓用牲於社,皆壹以辛亥之日,書到即起,縣社令長,若丞尉官長,各城邑社嗇夫,裡吏正裡人皆出,至於社下,鋪而罷。三日而止。未至三日,天亦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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