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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要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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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要例》一巻。国朝黄宗羲撰。宗羲有《明儒学案》,已别着録。

是书櫽括古人金石之例凡三十六则,后附论文管见九则。自序谓“潘苍崖有《金石例》,大段以昌黎为例,顾未尝着『为例之义』与『壊例之始』,亦有不必例而例之者。如『上代、兄弟、宗族、姻党』,有书有不书,不过以著名不著名,初无定例。故摘其要领,稍为辨正,所以补苍崖之缺”云云。苍崖者,元潘昂霄之号。此书,盖补其《金石例之》所遗者也。

所収如比干《铜盘铭》,出王球《啸堂集古録》,乃宋人伪作;夏侯婴《石椁铭》出呉均《西京杂记》,亦齐梁人影撰,引为证佐,未免失考。又据孙何《碑觧论》,碑非文章之名,不知刘勰《文心雕龙》已列此目。如乐府本官署之名,而相沿既久,无不称歌词为乐府者。宗羲必绳以古义,亦未免太拘。

然宗羲于文律本,娴其所考,证实较昂霄原书为精宻,讲金石之文者,固不能不取裁于斯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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