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李宏要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按《洛阳县志》:李宏要,精通医理,常以活人为心,施药五年,一文不取。年逾九十,无疾而逝。子汉能世其业。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