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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鹤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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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松江府志》:张鹤溪,忘其名,嘉靖中以医名,善疗奇疾。御史包节母,年六十七,暴中气绝,积日不苏,羣医毕集,皆曰:风中臟腑不可治。鹤溪独曰,此气虚挟痰,可下人参剂,七日当甦,甦能言鬼神事。众皆笑之。既而和剂以进,如期乃寤,道鬼神事甚详。众医始口噤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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