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斗殴类 晏侯判侄殴叔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斗殴类

晏侯判侄殴叔

德安县尤珊六,“状告为殴尊折齿事:恶侄武孙,假银削剥成家。纵放耕牛,食践度荒麦菜。嗔出怨言,逞凶反殴,打落门牙,血流晕地几死。幸尤琏救苏。殴叔分严,伤齿罪重,恳究如律。上告。”尤武孙诉曰:“状诉为恩拔诬陷事:族叔尤珊六,赊布二疋,取紧触怒,大杖加殴,身急荒逃。叔赶仆跌,自落门牙。不思大可压小,卑不抗辱。折齿重冤,民担不起。乞天分豁。上诉。”晏侯审云:“尤珊六种麦充荒,一家待命。而麦坏牛口,则剜肉心头矣。怨言骂詈,人情乎!尤武孙不合颠倒纲常,以侄殴叔,甚且打落门牙,此又罪之不可赦者也。但彼云取银触殴,仆跌自落。夫欠债岂有殴人之心?平地亦非滑跌之所。罪不可掩,依律取供。”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