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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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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始说先天道德经注解卷之四

真篇章一千言

第一章四十四言

真真真,神无不灵,灵无不神。

灵为神之用,真真之妙,灵亦神。故精亦妙,粗亦妙。

九还之道,杳杳之真,无为无作,真全神却。

致一为真,数至九还归,一十即一也。若百千万,乃衍十而成耳。自一而九,周极万物,九还於十,复本之义。却神全真,无为无作,谓之真人。

一定之器,真元大朴。真真真,真真真,真真真。

道有大小,真为道母。众人自道入真,真而后神。至人以神入真,却神返本。故曰:一定之器,真元大朴,真真真申言之者,不杂之谓也。

第二章一百一十一言

杳杳冥冥,至精至真。神一不杂,定变定化。

杳冥非无,精真生於杳冥。故杳冥者,精真之本也。抱精守神,一而不散,变化出焉。人尝求变化於变化,而不知自然之必变必化,盖杳冥为真精之本,一为变化之本。求精真必不精真,求变化必不变化,若神不杂,则必变必化,有不待言者,此圣人所以贵无为也。

真元妙有,真一自然,深根固蒂。

妙有者,无所不有,真元之中,可以位天地,育万物。人见其如此,不知为真一自然,深根固蒂者,根於妙无也。唯其根於妙无,故妙有开敷,如根有枝,如花有实,皆自然之理。

一又一,信又信,信信不脱,后天地息。

一者,无所不一。信者,无所不信。学道者之病,在不能一,不能信。故动则一人也,静则一人也,语则一人也,默则一人也。如此则不一矣。信有真理而不信,无理之不真。信有清净而不信,无物之非净。信有一我而不知,六合之内,无适而非我。信有一心而不知,巨细之物,无物而非心。如此则不信矣。不一则不可强一,不信则不可强信,欲其必信必一,一之又一,信之又信,非有真见者,不能若信信不脱,虽天地有尽,而此见盖未尝终穷也。

真一妙道,自然真道,各真其真,一真曲全。

知自然之真,则运用之间,无使然者。学道之士,运用皆空,遇事则施应而不胶,无事则虚虚而不寂,故动亦真,静亦真,直亦真,曲亦真。动不失静,曲不失直,故曰真以曲全。

吾元始真,道得一尽矣。

孔子谓子贡曰:赐,汝以吾为多学而识之者欤。曰:非欤。曰:非也,吾一以贯之。且多学而识,识为学病。识之所为病者,犹不知一也。苟知其一,则仁义不相戾,忠孝不相违,刚柔不相背,曲直不相害,动静不相乱,语默不相反。如是则道一道也,物一物也。物不异道。道不异物,精亦粗,粗亦精,故曰通於一,万事毕。

众真皆息,吾不知其息,真元妙一。

动无非真,故息无不真真,动无动真,息不息,故曰:吾不知其息,是谓真元妙一。

吾元始镇於元首,一真之道,吾无所不一。吾真元至道,众真归吾一,真道真常矣。

《楞伽》有外道常论,谓凡物本常,本常不变。又谓物本不常,思量计常。若物本不常,思量计常,则常为非实。抵之。老子曰:知常曰明,此曰真道。真常所谓常者,即一即真,即妙即元,即神即道,故曰:吾无所不一,众真归吾一,不独此也。即事即理,即物即我,即有即取,即爱即受,无所不一,无所不空,是谓真常至一。

第三章五十二言

妙一,元一,神一,三一同。真妙一不散,无为变化,真元自然。

妙非妙,元非元,神非神,何以故,同一真。故真同不散,故变化不测,而犹自然也。

见一,守一,抱一,入吾元一。

必先见一於无所不一,然后能守一。必能守一於无所不一,然后能抱一。若不能见则不能守,不能守则不能抱,不能抱则不能入矣。故一以见为先,苟於物不见一,则短长相害,物我交违,又安能守而不失乎。

吾太上,元始、妙定,真一、太一,元始之尊号,得之者真。

元始、妙定,即释氏所谓涅盘也。《楞伽》谓涅盘与空无别有谊,此即真一、太一之谓也。

第四章一百四十二言

一真返元,万化归一,真一守一,入吾神天。无一非一,一不可一,元始之真,道一不变,神一不化,一返妙元,元之一道。

真返於元,万归於一,守真存一,是谓神天。神天之妙,无一非一。楞严佛告文殊,如来自住三摩地中,见与见缘,并所想相如虚空华,本无所有,此见及缘,元是菩萨妙净明体,云付於中有,是非是如,汝文殊更有文殊,是文殊者,既识其真於中,实无是非二相,且见自眼,根缘於尘色,因有尘色内发,识知三摩地中。观此尘缘,犹如空华,本何所有,不可谓是。虽是空华,而知空华者,元是菩提,不可谓非。今以佛语,参对发明,如眼见色,万有不同。由是言之,又谁是一原,其本根由吾元,妙若非元,妙尘无所缘。由是而言,又谁非一若,未识文殊言文殊者,有是与非,既识文殊,则是非二相,自然不起,一与非一,义亦如是。由不知一,故有是非,拣择推寻,既见一真,其间自无。一与非一,故曰无一非一。所谓一不可一者,此言一之不可定也。若以一定为一,则一而不变,故一不可一。若道一则不变,不变则非道,神一则不化,不化则非神。唯一返妙元,虽万不同而一不见一,是谓元一之道。

吾元始至真无极,上真元道,生吾无神之道。

真之至,道之上,无神无极,是谓元始。

真真之体,倚仗元黄,无无之数,忽然有一,吾得而见。

真真无体,倚天地而成体,无无无数,假於一而有数。有体则有物,有数则有滋,於物知真,於滋知一,非有道者不能。

孰能守吾真一,于妙真见真,一知一,一寡一微,守之尊一,无始至无极。

惟真见真,惟一知一,方其为见物所不见,方其为知物所不知。其守之也,至寡至微。其用之也,至溥至博。方其守之也,几於无始。及其用之也,至於无极。

真定无为,一妙无数,无为无数,元始真一。

有为涉於境,有数涉於物,真定妙境,无境之境,真一妙数,无数之数,故曰元始真一。

无神居乎众始道全,无数真全无为,真得真矣。

苟不识真,则一尘可以蔽天,一芥可以覆地。傥见其真,则虽在事物间,犹无数也,犹无为也。此由众人无真,故所见皆不真。圣人自真,故所遇皆无不真也。是谓真得真。

第五章十五言

真守真,众伪不生。信信之诚,真道得矣。

以真守真,则无伪不真。以伪求真,则无真不伪。《中庸》曰:诚者天之道,思诚者人之道。所谓天者,诚发於中,有若天然无诚之者。傥有意於诚,则是思诚。思则有邪,思则为伪。人道之息,自此始矣。信信之诚,无思有信,有信之极,自然而诚。此为真道之极。

第六章一百一十五言

神生真,真生神,神合真变化定无。神入真,致一后得入神至真,吾归无极。

真神相合,虽有变有化,而无变无化,皆本自然。神神入真,不见其变化,由是致一得一,虽千变万化,而皆出於无有,是谓吾归无极。

太始真一未生,恍惚之数,在毫末之始。元始得其妙数,守一不变,定无固始,守神不离,一真守神,神不见守。

《易》曰:原始要终,故知死生之说。原吾未生,吾从何来。及其既终,吾从何去。若知其自来,即可知其自去矣。太一之始,未生之初,恍惚之数,在毫末之端。方是时一全而不分,元始得其妙数。妙数者,一之谓也。元始能守一不变,定无固始,故能独立於天地之先。人所以流浪生死,由其不能全一在於无中,不能自持太始之一,分为六用,揽尘成根,故有形象无不可定始,不能固根结形,成喜怒易其性,哀乐动其情,去本逐末,遂乖元始。至人则不然,知尘虚妄,尘不能缘,尘既不缘,则六不分一,一全於无,内莹发光,故无无之用,定始始之道,固自然神不离一,一不离神,以真守神,神不见守,何以故本不离,故本自不离,守亦无用。

吾不为无无之用,不在有有之形。妙谷含真,妙真含虚,妙元真一之元,吾真自得。

知神之生於真,即是为无无之用。知真之可生神,即是生有有之形。无无之用而吾为其用,有有非形而吾为其形,皆由知始。故《楞严》云:知见立知,即无明本,知见无见,斯即涅盘。无漏真净,但於无用之用,用而不用,於有有之形,形而不形,知见不生,知见无见,即是妙谷含真,妙真含虚,真真自得,吾不知其得。

得一无得真得。真元妙,真一无有。

学道有纤毫所得,即为尘劳,故《清净经》云:虽名得道,实无所得。《佛书》云:於法实无所得。若云有得,得必可失。可得可失,所见不真。若得一而实无得,一不可离。我即一,一即我。是名真得,真一无有。

第七章一百五士二言

皓皓真元,冥冥妙一,洞然元谷,恍生玉室,吾方抱元素,含黄极,定其丹朴,无色无声,寂然真体,与吾为一。

真元妙一,皓皓其素,冥冥其深,如谷之虚,如室之温。抱元素者,天之色也。含黄极者,地之象也。抱元含黄,包括天地,以为丹朴。所谓丹朴,无色无声,寂然真体。若以有朴为朴,乃元黄之分,非其全也。抱元含黄,则天地未分,自未始有天地,而真体与吾为一矣。此之真体,本与吾一,由吾不一,与一自异,故散失元常。元常之道,一者自得。

吾元始得一真之道,元黄大象,妙一清诤,虚中化一,真元未变,道不可得。

元黄大象,未始有象。唯妙一清净而已。自虚中化一,而大道生若,真元未变,妙妙无形,元元无体,神神无数,真真无变,则道不可得。

大道隐真,真元无作,神真一定,兴逝不去,真名乃久,是谓信。流真远真,还一返。

真散为道,道隐至真,道在天下,大而妙元,小而仁义,则道有小大。得道者生,失道者死,则道有得失。人存道兴,人亡道废,道有兴废。若真一妙元,则无作无止,无去无来,湛然常存,兴逝不去,故真为常道,真名乃久,真从道降,流不失信,远不失初,道散为物,去本远矣。而真未尝丧一,未尝离若,能还一返真,复归元初,则未尝散,未尝亡也。

吾太始神符,妙不可得,与物同名,吾一无名,真名不去。

《易》曰:圣人以此洗心,退藏於密,吉凶与民同患。神以知来,智以藏往。心者七情之根,有喜有怒,有哀有乐,皆非心体。去情纯性,谓之洗心。心不杂情,精纯自住,谓之退藏於密。在我如此,则涉世而未尝涉世,与民同患,而实未尝同患。故退藏於密,则无我。与民同患,则无物。内无我,外无物,则其始无始,故曰神以知来。其终无终,故曰智以藏往。至人神符於太始,妙不可得,然出而能与物同名,虽与物同名,而吾一无名。所谓妙不可得者,即退藏於密也。与物同名者,即与民同患也。虽与物同名,而吾一无名,则名可同而一不可同,名可名而一不可名。即无始无终,真名不去之义。

守名名离,执朴朴散,建朴立名,失吾真矣。守无名,镇无朴,是谓元朴,妙真长生久视之道。

有名即同物,可执即同器。唯守无名,镇无朴,无物与器,即无得无失,是谓长生久视。

第八章二百一十八育

恍恍惚惚,火中生神。杳杳冥冥,水中生精。火炎升上,七变生神。水流降下,六化生精。七六变化,上下相成。精神往来,妙体生真。神七变,生真火。精六化,生真水。六七十有三妙。

神生於恍惚,属火。精生於杳冥,属水。火之性上,水之性下,上下相交,精神往来。故水中有火,火中有水。精中有神,神中有精。是谓七六变化,上下相成。天一生水,性本阳也。体成於六而属阴。地二生火,性本阴也。体成为七而属阳。水自上生而性下,火自下生而性上。庄子曰:至阴肃肃,至阳赫赫,肃肃出乎天,赫赫发於地。肃肃之气,本出於天,天一之用,降而下行。中交天五,成形为六,生水而属地。赫赫之气,本发於地,地二之用,出而上行,中交天五,成形於七,生火而属天。故水本天而其成则地,在人为精。火本地而其成则天,在人为神。故谓之六化七变。七六变化,合为十三。然则十三者,乃水火之体。是其已变已化之质,非元变元化也。

妙吾之至真。真一生於妙数之始。神中精与吾出生,精中神与吾入死。死不亡,生不壮,十有三之妙,知之守之用之,长生久视,吾道合真,号曰真人。

十有三乃数之成,为水火之质。水火以质相遇,则克贼不能以相容。唯水火之元数,真水藏於真火,真火藏於真水,真真不坏,此《易》所谓水火不相射者,言其真水火之能相容也。至人知之,求水之真於心,於心配汞。求火之真於肾,於肾配铅。心,神也。神中有精,其精不灭。肾,精也。精中有神,其神不坏。虽出生而不生,故曰生不壮。虽入死而不死,故曰死不亡。真人於十有三之形,而识十有三之妙,知之守之,长生久视。

真人抱一致一含真。天火神,地水精,天地精神,七六水火,吾合为真。十三返妙,真一自然,妙数合真,入死出生之道得矣。

水火二物,同原而异体,相克而相成,唯真人然后能一之。於是抱之使之不离,致之使之不散,含之使之不异。合天地精神,七六水火,皆致其用。由返十有三之妙,然后真一自然。傥不知十三返妙,而徒任水火之死质不循其初,则更相克贼,水败火散,不终朝而死矣。

昧十有三之妙数,丧真取死,吾曰真死。真死真亡,不得返常。

知真水火之交相养,然后知精神之交相生,昧其交数,则物失其养。物失其养,则死亡随之,是谓真死。

天生神,地生精,天地合妙,真一不化,无极之道,吾真无上,是谓无上真道。

天生神,地生精者,物物得之。至於合天地精神,知神中有精,精中有神,能使真一不化者,唯至人为然。是谓无上真道。

第九章一百五十言

日火月水,日神月精,神魂精魄,天长地久。十有三之妙数,万物不能逃。一变一化,浮沉鬼神,日月相移。

阳本於阴,阴本於阳,夏至阴生於天,冬至阳生於地,故水中含火,火中含水,神中有精,精中有神,在人为魂魄相抱,在物为天地长久。皆十有三之妙数,万物不能逃。但人不识其变,故阳穷於阳火,上而不能下,阴穷於阴水,下而不能上。若知其变化,使龙从火出,汞出於砂,识心中之至阴。虎从水生,银自铅成,识肾中之至阳。自然龙虎相交,铅汞相配,内可以成丹,外可以成物,是谓浮沉鬼神,相移日月。古语云:至人夺得造化意,手搏日月安炉裹。又曰:五行颠倒术,龙从火里出,虎向水中生者。以此。

天地至真,吾始。未辟混合为一真。吾方守於元始,恍恍惚惚,吾不见十有三之妙数,自然之道,在吾三要。吾知其要,不知其妙。

此言水火虽真而非真。吾之至真自吾始。未辟合而为真。方是之时,孰为水火,吾方守於元始,恍恍惚惚,亦孰为十有三之妙数,及自然之道,相交相成,自一为三。所谓三者,水一,火二,水火之交为三。此之谓三要。三要既成,亦自然配合,无使之者,在吾未尝不一,吾亦不知其妙。此非故为不知,乃自然而成,虽不知可也。

固定太初,守镇元始,道合元真,吾入无极无尽,炼成浩劫,妙一灵元。恍惚之数,杳冥之真,自然之神。生元始,终元极,太真妙数,元始真道,元始用之,至至成天成地。

化炼水火,交养精神,足以为道矣,而未为至也。所谓至者,必在固定太初,守镇元始,道合元真,入於无极,炼成浩劫,妙一灵元。自然之神,无始无终,是数非数,是道非道,然后能变化万物。吾元始用之,以成天成地。

元始说先天道德经注解卷之四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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