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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热篇第三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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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伯承上编《热论》,而立刺热之篇,以明热病之在经脉也。经脉内连五脏,故上编言经脉之热,此言五脏之热。而五脏之热,有在于脉者,有见于色者。在脉、在色,证有先兆,知其先兆而刺治之,则得矣。

肝热病者,小便先黄,腹痛、多卧、身热,热争,则狂言及惊,胁满痛、手足躁、不得安卧。庚辛甚,甲乙大汗,气逆则庚辛死,刺足厥阴少阳。其逆,则头痛员员,脉引冲头也。

腹,小腹也。员员,周转也。肝主疏泄,故肝热病者,小便先黄。肝脉过阴器,抵小腹,故腹痛。木气不达,故多卧,火气有余,故身热。邪正相持,则为热争,热争则狂言,热伤血分也。及惊,东方肝木,其病发惊骇也。胁满痛,肝脉布胁肋,邪客之而满痛也。手足躁,风淫末疾,肝病风生,躁扰也。不得安卧,卧则血归于肝。肝病而血不归也。庚辛甚,金克木也。甲乙大汗,自得其位而起也。气逆,肝气自逆也。始焉热争,继则气逆,不但庚辛甚,而庚辛且死。治之之法,当取阴阳脏腑之相为表里者,而均刺之,故刺足厥阴少阳。申明气逆者,其经脉之气自逆也。肝与督脉会于巅,故其逆,则头痛员员而周转。所以致头痛员员者,以肝脉与督脉,相引而上冲于头也。

心热病者,先不乐数日,乃热,热争则卒心痛,烦闷、善呕,头痛面赤,无汗,壬癸甚,丙丁大汗,气逆则壬癸死。刺手少阴太阳。

卒,音促。乐,喜乐也。心气舒缓则乐,故心热病者,先不乐数日,然后乃热。邪正相持,而热争,则卒心痛,而烦闷也。善呕,火热上炎也。头痛,阳气上逆也。面赤,心热也。无汗,不得阴液以相滋也。壬癸甚,水克火也。丙丁大汗,自得其位而起也。气逆,心气自逆也。始焉热争,继则气逆,故气逆则壬癸死,当急刺手少阴太阳,以救其逆。

脾热病者,先头重,颊痛,烦心,颜青,欲呕,身热,热争则腰痛,不可用俯仰,腹满泄,两颔痛,甲乙甚,戊己大汗,气逆则甲乙死,刺足太阴阳明。

头重,土虚疲倦之象,故脾热病者,先头重。头重下视,则颊痛,脾络注心中,故烦心。土虚木刑,故颜青。脾病善噫,故欲呕。脾热病故身热,邪正相持,而热争,致身半以下。身半以上,气机不和,则腰痛而不可用俯仰也。腹满泄,脾热下行也。两颔痛,脾热上行也。甲乙甚,水克土也。戊己大汗,自得其位而起也。始焉热争,继则气逆,逆则甲乙死。当刺足太阴阳明以救其逆。

肺热病者,先淅然厥起毫毛,恶风寒,舌上黄,身热。热争则喘咳,痛走胸膺背,不得太息,头痛不堪,汗出而寒,丙丁甚,庚辛大汗。气逆,则丙丁死,刺手太阴阳明。

恶,去声,淅然,如水洒身之意。厥,寒厥也。肺主皮毛,故肺热病者,先淅然寒厥。从毫毛而起。厥起毫毛,故恶风寒。舌上黄,内热也。身热,外热也,邪正相持而热争,则喘咳,肺主膺胸,其俞在背,故痛走胸膺背,既喘既咳,则不得太息,气上不下,则头痛不堪,皮毛开发,肌表不和,故汗出而寒,丙丁甚,火克金也。庚辛大汗,自得其位而起也。肺气自逆,则丙丁死,当急刺手太阴阳明以救其逆。

肾热病者,先腰痛, 酸,苦渴,数饮,身热,热争,则项痛而强, 寒且酸足下热,不欲言,其逆,则项痛员员,淡淡然,戊己甚,壬癸大汗,气逆则戊己死。刺足少阴太阳。

数,音朔。强,去声。腰乃肾腑,故肾热病者,先腰痛,肾主骨,故 酸。肾为水脏,不能上济其火,故苦渴,数饮水。肾虚病热,故身热,邪正相持而热争。争于上则项痛而强,争于下则骨行寒且酸,足下热,争于中,则不欲言,其肾气自逆,精髓不能循脊注项,故项痛员员。申明员员者,乃精气不充。而淡淡然,非若头痛员员之周转也。戊己甚,土克水也,壬癸大汗,自得其位而起也。肾气逆,则戊己死,当急刺足少阴太阳,以救其逆。

出血如大豆,立已。

此七字旧本在刺手太阴阳明下,今改正于此。承上文诸刺,而言若出针之时,出血如大豆,则邪热去而经脉和,其病当立己。

诸汗者,至其所胜日,汗出也。

此衍文也,下文云诸当汗者,至其所胜日,汗大出也,误重于此。

肝热病者,左颊先赤,心热病者,颜先赤,脾热病者,鼻先赤,肺热病者,右颊先赤,肾热病者,颐先赤,病虽未发,见赤色者,刺之,名曰治未病。

上文五脏热病,在于经脉,此言五脏热病,见于气色也。热,火病也。赤,火色也。肝木居左,故肝热病者,左颊先赤。心火居上,故心热病者,颜先赤。《五色》论云,庭者颜也。庭,犹额也。

脾土居中,故脾热病者,鼻先赤,肺金居右,故肺热病者,右颊先赤。肾水居下,故肾热病者,颐先赤。

颐,腮间口角也。五脏病虽未发,先见赤色于面部者,当即刺之,勿使其病,此名曰治未病也。

热病从部所起者,至期而已,其刺之反者,三周而已。重逆则死,诸当汗者,至其所胜日,汗大出也。诸治热病以饮之寒水,乃刺之,必寒衣之,居止寒处,身寒而止也。

重,平声。总结上文之义而言寒可治热也,热病从部所起者,如肝热病,小便先黄。心热病,先不乐。

脾热病,先头重。肺热病,先淅然。肾热病,先腰痛,又如肝热病,左颊先赤。心热病,颜先赤。脾热病,鼻先赤。肺热病,右颊先赤。肾热病,颐先赤者是也。至期而已者,如肝病期甲乙,心病期丙丁,脾病期戊己,肺病期庚辛,肾病期壬癸。至本位日期而病已也。其刺之反者,如肝病刺足厥阴少阳,心病刺手少阴太阳,脾病刺足太阴阳明,肺病刺手太阴阳明,肾病刺足少阴太阳。皆刺之,而反逆为从,至三周而病已。三周,三日也。重逆则死者,如肝病气逆庚辛死,心病气逆壬癸死,脾病气逆甲乙死,肺病气逆丙丁死,肾病气逆戊己死。气逆而治之复逆,是谓重逆,重逆则死,不待庚辛壬癸等日也。

诸当汗者,至其所胜日,汗大出,如甲乙大汗,丙丁大汗等,乃本气胜王之日而大汗也。诸热病者,如五脏经脉热病,五脏气色热病也。治之之法,以饮之寒水,乃刺之,以治其热,里热既愈,外热未除,必寒衣之,居止寒处,至身寒无热而止也。总结上文,而言热以寒治也。

热病先胸胁痛,手足躁,刺足少阳,补足太阴,病甚者,为五十九刺。

足少阳之脉,循胸过胁,故热病先胸胁痛,胸胁痛,则手足躁,当刺足少阳,以通其经,少阳病不己,应传太阴,故补足太阴,以禁其传,刺之不愈,而病甚者,当为五十九刺。水热穴论云,头上五行行五者,以越诸阳之热也。大杼,膺俞,缺盆,背俞,此八者以泻胸中之热也。气街、三里、巨虚、上下廉,此八者以泻胃中之热也,云门、kt 骨、委中、髓空,此八者,以泻四肢之热也。五脏俞旁五,此十者,以泻五脏之热也。凡此五十九穴者,皆热之左右也。

热病始手臂痛者,刺手阳明太阴,而汗出止。

始,犹先也。手阳明之脉,起于手指,循臂而上,故热病始手臂痛者,当刺手阳明太阴。而汗出止,手太阴之脉,亦循手臂,故兼言之。

热病始于头首者,刺项太阳,而汗出止。

足太阳之脉,上额交巅,络脑下项,故热病始于头首者,当刺项太阳,而汗出止,项太阳,犹言足太阳也。

热病始终足胫者,刺足阳明,而汗出止。

足阳明之脉,循胫下足,故热病始于足胫者,当刺足阳明而汗出止。

热病先身重,骨痛,耳聋,好瞑,刺足少阴,病甚,为五十九刺。

好,去声。热病先身重者,少阴枢转不利也。少阴主骨,故骨痛肾气不注于耳,故耳聋,肾精不充于目,故好瞑。当刺足少阴,以通其经,刺之不愈,而病甚者,亦为五十九刺。

热病先眩冒而热,胸胁满,刺足少阴少阳。

眩冒而热,乃少阴肾精不升,热病之起于少阴也。胸胁满,乃少阳经脉不和,热病之起于少阳也。少阴为阴枢,少阳为阳枢,枢转有乖而病热,故合少阴少阳而并刺之。

太阳之脉,色荣颧骨,热病也,荣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时而已。与厥阴脉争见者,死期不过三日。其热病内连肾,少阳之脉色也。

见,音现,下同。脉,经脉也,色,赤色也。颧骨属肾,少阴之所主也。上文热病,有在脉者,有在色者,此合脉色而并论之,故言太阳之脉,而赤色荣于颧骨,是太阳脉色之热病也。其病但在于脉,未荣颧骨之时,则荣未交,医工必曰今且得汗,待其王时,而病可已。若王时无汗,病不能已。复与厥阴经脉相争,而见赤色者,虚阳外浮,死期不过三日,盖六气营运,三日三阳,三日三阴。阴病不能出阳,阳病不能合阴,则死。申明色荣颧骨,是其热病内连于肾,《本俞》论云,少阳属肾,故曰少阳之脉色也。

少阳之脉,色荣颊前,热病也。荣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时而已,与少阴脉争见者,死期不过三日。

面旁曰颊。颊前,亦颧骨也。夫少阳虽属肾,而少阳为阳,少阴为阴,故少阳热病之脉色,亦与少阴争见,大义与上文同。

热病气穴,三椎下间,主胸中热;四椎下间,主膈中热,五椎下间,主肝热;六椎下间,主脾热;七椎下间,主肾热,荣在 也。项上三椎,陷者中也。

热病气穴,犹言热病刺法,当取气穴而刺之也。三椎下间,主刺胸中之肺热。四椎下间,主刺膈中之心热。五椎下间,主刺肝热。六椎下间,主刺脾热。七椎下间,主刺肾热。此五脏气分之热病,而取气穴以刺之。盖气为阳,主上,荣为阴,主下。若荣血之热病,其穴在脊骨尽处,故曰荣在 也。申明三椎者,从项上数之而为三椎也,下间者,椎下椎上,陷者中也。盖大椎乃脊骨之第一椎,从项上数之,则大椎为三椎,如是椎之,诸椎皆得矣。

颊下逆颧,为大瘕,下牙车,为腹满,颧后为胁痛,颊上者,膈上也。

观面色所见之部,而知五内所主之病,颊下赤色,上逆于颧,则为大瘕,而主肾病,其色下逆于牙车,则为腹满而主脾病,其色逆于颧后,则为腰痛而主肝病,其色在由颊上者,则病在膈上,而为心肺之病也。此复举面部上下所见之色,以征五脏热病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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