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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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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刺之道,毕于终始,明知终始,五脏为纪,阴阳定矣。阴者主脏,阳者主腑,阳受气于四末,阴受气于五脏,故泻者迎之,补者随之。知迎知随,气可令和,和气之方,必通阴阳,五脏为阴,六腑为阳。传之后世,以血为盟,敬之者昌,慢之者亡,无道行私,必得夭殃。谨奉天道,请言终始。

四末,手足之端也。

终始者,经脉为纪,持其脉口人迎,以知阴阳有余不足,平与不平,天道毕矣。所谓平人者不病,不病者,脉口人迎应四时也,上下相应而俱往来也,六经之脉不结动也,本末寒温相守司也,形肉血气必相称也,是谓平人。少气者,脉口人迎俱少,而不称尺寸也。如是者,则阴阳俱不足,补阳则阴竭,泻阴则阳脱。如是者,可将以甘药,不可饮以至剂,如此者弗灸。不已者,因而泻之,则五脏气坏矣。

经脉为纪,经脉为纲纪也。

人迎一盛,病在足少阳,一盛而躁,在手少阳。人迎二盛,病在足太阳,二盛而躁,在手太阳。人迎三盛,病在足阳阴,三盛而燥,在手阳明。人迎四盛,且大且数,名曰溢阳,溢阳为外格,外格不通,死不治。

外格,阴盛而格阳,阳盛于外而绝于内也。

脉口一盛,病在足厥阴,一盛而躁,在手心主。脉口二盛,病在足少阴,二盛而躁,在手少阴。脉口三盛,病在足太阴,三盛而躁,在手太阴。脉口四盛,且大且数,名曰溢阴,溢阴为内关,内关不通,死不治。

内关,阳盛而关阴,阴盛于外而绝于内也。

人迎与太阴脉口俱盛四倍以上,命曰关格,关格者,与之短期。

必死不治也。

人迎一盛,泻足少阳而补足厥阴,二泻一补,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疏而取之,上气和乃止。人迎二盛,泻足太阳而补足少阴,二泻一补,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疏而取之,上气和乃止。人迎三盛,泻足阳明而补足太阴,二泻一补,日二取之,必切而验之,疏而取之,上气和乃止。

上气和者,手经之气和也。此泻阳补阴之法也。

脉口一盛,泻足厥阴而补足少阳,二补一泻,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疏而取之,上气和乃止。脉口二盛,泻足少阴而补足太阳,二补一泻,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疏而取之,上气和乃止。脉口三盛,泻足太阴而补足阳明,二补一泻,日二取之,必切而验之,疏而取之,上气和乃止。

此泻阴补阳之法也。

所以日二取之者,太阴主脾,阳明主胃,大富于谷气,故可日二取之也。人迎与脉口俱盛三倍以上,命曰阴阳俱溢,如是者不开,则血脉闭塞,气无所行,流淫于中,五脏内伤。如此者,因而灸之,则变易而为他病矣。

人迎脉口俱盛三倍以上,命曰阴阳俱溢,不俟已至四倍也。此不开泻,则气血闭塞,淫伤五脏。再以灸助其邪,则他病丛生矣。

凡刺之道,气调而止,补阴泻阳,音气益彰,耳目聪明。反此者,血气不行。所谓气致而有效者,泻则益虚,虚则脉大如其故而不坚也,坚如其故者,适虽言效,病未去也。补则益实,实者脉大如其故而益坚也,如其故而不坚者,适虽言快,病未去也。故补则实,泻则虚,痛虽不随针,病必衰去。故阴阳不相移,虚实不相倾,取之其经,必先通十二经脉之所生病,而后可得传于终始矣。

补阴泻阳,补里气而泻表气也。实者泻之则益虚,故脉不坚,坚者病未去也。虚者补之则益实,故脉坚,不坚者病未去也。故补则实,泻则虚,痛虽不随针减,而病必衰去矣。阴阳不相移者,有一定补泻之阴阳也。虚实不相倾者,有一定补泻之虚实也。取之其经者,取之其经之阴阳之虚实也。故必先通夫十二经脉之所生病,阴阳虚实之不同,而后可得传于终始矣。

凡刺之属,三刺至谷气。邪僻妄合,阴阳易居,逆顺相反,浮沉异处,四时不得,稽留淫泆,须针而去。故一刺则阳邪出,再刺则阴邪出,三刺则谷气至,谷气至而止。所谓谷气至者,已补而实,已泻而虚,故以知谷气至也。邪气独去者,阴与阳未能调,而病知愈也。故曰:补则实,泻则虚,痛虽不随针,病必衰去矣。

凡刺之属,三刺则至谷气。病之邪僻妄合,阴阳异居,逆顺相反,浮沉异处,四时不得,稽留淫泆,此等颠倒悖乱,失政乖常,无不须针而去。故一刺则阳分之邪出,再刺则阴分之邪出,三刺则谷气至。谷气者,正气也,谷气至而止。所谓谷气至者,已补而成实,已泻而成虚,故以知谷气至也。谷气既至,邪气必去,邪气独去者,虽阴与阳未即能调,而病可知愈也。故曰,补则实,泻则虚,痛虽不随针,病必衰去矣。

阴盛而阳虚,先补其阳,后泻其阴而和之。阴虚而阳盛,先补其阴,后泻其阳而和之。三脉动于足大指之间,其动也,阳明在上,厥阴在中,太阴在下。必审其实虚,虚而泻之,是谓重虚,重虚病益甚。凡刺此者,以指按之。脉动而实且疾者,疾泻之,虚而徐者,则补之。反此者,病益甚。

和之,令其均平也。三脉动于足大指之间,其动也,阳明在上,冲阳也,厥阴在中,太冲也,太阴在下,大都也。

泻须一方实,深取之,稀按其痏,以极出其邪气。补须一方虚,浅刺之,以养其脉,疾按其痏,无使邪气得入。邪气来也紧而疾,谷气来也徐而和。脉实者,深刺之,以泻其气,脉虚者,浅刺之,使精气无得出,以养其脉,独出其邪气。

痏,针孔也。

脉之所居,深不见者刺之,微内针而久留之,以致其空脉气也。脉浅者勿刺,按绝其脉乃刺之,无令精出,独出其邪气耳。所谓三刺则谷气至者,先浅刺绝皮,以出阳邪,再刺少益深,绝皮致肌肉,则阴邪出,未入分肉间也,已入分肉之间,则谷气出。故《刺法》曰:始刺浅之,以逐邪气,而来血气,后刺深之,以致阴气之邪,最后刺极深之,以下谷气,此之谓也。此段旧误在官针。

致其空脉气,致其空中之脉气也。空与孔同,针孔也。无令精出,无令精气出也。精气即正气。以逐邪气,阳邪也。

刺诸痛者,其脉皆实。痛者阴也,深刺之。痒者阳也,浅刺之。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阴也。病在上者,阳也。病在下者,阴也。病先起阳者,先治其阳而后治其阴。病先起阴者,先治其阴而后治其阳。故曰,从腰以上者,手太阴阳明皆主之,从腰以下者,足太阴阳明皆主之。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头者取之足,病在腰者取之腘。病生于头者头重,生于手者臂重,生于足者足重。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在骨守骨,在筋守筋。膺腧中膺,背腧中背。肩膊虚者,取之上。重舌,刺舌柱,以铍针。治病者,先刺其病所从生者也。

痛者,气阻而不行也,故深在阴分。痒者,气行而不畅也,故浅在阳分。

刺热厥者,留针反为寒,刺寒厥者,留针反为热。刺热厥者,二阴一阳,刺寒厥者,二阳一阴。所谓二阴者,二刺阴也,一阳者,一刺阳也。久病者,邪气入深,刺此病者,深内而久留之,间日而复刺之,必先调其左右,去其血脉。刺道毕矣。

厥病阴阳偏盛,故生寒热。此非旦夕所成,故宜留针,以去其偏。凡诸久病根深,皆宜久留其针,去其病根也。

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气。形肉未脱,少气而脉又躁,躁厥者,必为缪刺之,散气可收,聚气可布。深居静处,占神往来,闭户塞牖,魂魄不散,专意一神,精气之分,毋闻人声,以收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针,浅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神,气至乃休。男内女外,坚拒勿出,谨守勿内,是谓得气。

男子不足于内,故坚拒勿出,女子不足于外,故谨守勿内。音纳。

凡刺之禁,新内勿刺,新刺勿内。已醉勿刺,已刺勿醉。新怒勿刺,已刺勿怒。新劳勿刺,已刺勿劳。已饱勿刺,已刺勿饱。已饥勿刺,已刺勿饥。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惊大恐,必定其气,乃刺之。乘车来者,卧而休之,如食顷,乃刺之。出行来者,坐而休之,如行十里顷,乃刺之。凡此十二禁者,其脉乱气散,逆其营卫,经脉不次。因而刺之,则阳病入于阴,阴病出为阳,邪气复生。粗工勿察,是谓伐身,形体淫泆,乃消脑髓,津液不化,脱其五味,是谓失气也。

脑髓津液,化于五味,脱其五味,脱其化生精液之源也。

太阳之脉,其终也,戴眼,反折瘛疭,其色白,绝汗乃出,出则终矣。少阳终者,耳聋,百节尽纵,目系绝,目系绝一日半则死矣,其死也,色先青白,乃死。阳明终者,口目动作,喜惊,妄言,色黄,其上下之经盛而不行则终矣。少阴终者,面黑,齿长而垢,腹胀闭塞,上下不通而终矣。厥阴终者,中热,嗌干,喜溺,心烦,甚则舌卷卵上缩而终矣。太阴终者,腹胀闭,不得息,气噫善呕,呕则逆,逆则面赤,不逆则上下不通,上下不通则面黑皮毛焦而终矣。

此段与《素问·诊要经终论》同。《难经》:终始者,脉之纪也。寸口人迎阴阳之气通于朝使,如环无端,故曰始也。终者,三阴三阳之脉绝,绝则死,死各有形,故曰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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